图书馆规章制度【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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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篇】

为切实加强学校图书资产的管理,保证书刊的广泛流通和图书资料的完整,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图书室借阅的图书、杂志、资料,必须严加爱护,不得卷折、涂写、答题、污损、撕页或遗失,如有发生按本规定处理。

二、遗失图书,原则上是以相同版的原书赔偿;如不能赔偿原版者,则由遗失者去校财务部门付款赔偿,凭收据注销借书记录。 1、一般图书按现价的两倍赔偿;工具书按现价的三倍赔偿;其余使用价值高、不易购到的书籍,按现价的五倍赔偿。

2、.成套多卷本图书,如遗失其中一本或一本以上,则按整*书现价的两倍赔偿。

三、污损图书按下列情况处理:

1、损坏严重、影响图书内容完整及使用保存的图书,应购原版本书赔偿,无法偿还原书按本制度第二条规定处理。

2、污损或损坏图书封面,一般图书赔偿2元;精装本图书赔装订费4元。

3、污损书刊内容,但不影响阅读和保存,按书刊原价的10%—30%赔偿。

四、损坏图书已按原版书赔偿者,被损图书经注销后可归赔偿者所有;如无法购到原版图书而按损坏图书原价赔偿者,则损坏图书归图书馆处理。

五、读者履行赔偿手续后,事后若能找回原书又无污损,可持收据去校财务部门退回赔偿费。

六、若故意污损图书者,除按本章制度赔偿外,视其情况提交学校批评教育。

七、读者遗失书刊或污损书刊未照章赔偿前暂停图书借阅。

图书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图书室设备的使用寿命,是保证图书室的正常运转,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图书、资料是提高教育质量、办好学校不可缺少的基本条件之一。学校师生要明确图书资料的地位与作用,增强保护与爱惜学校图书的自觉性。

二、要通过各种渠道筹集经费,建设好学校藏书室和阅览室。

三、根据规定和学校需要添置与订阅图书、报刊杂志,并指派专人管好图书资料,使其为教育、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

四、学校藏书量达到生均每人有20~30册。

五、要有足够书架。保证教师和学生的正常阅读。

六、图书阅览室应设置书架、书柜、目录柜、工具书柜、杂志架、报纸架、借还书工作台等。

图书阅览室管理制度【第二篇】

一、阅览室是读书的圣地,是求知的摇篮,是文明的场所,应时刻保持安静、整洁、美观。

二、进入阅览室阅读报刊,应遵守管理制度,尊重并支持管理员的工作。

1、保持安静,爱护阅览室内外设施。讲究文明,注意礼貌,不得穿背心、裤衩、拖鞋进入阅览室。

2、报刊阅读只限于阅览室内,不得带出。确因复印资料需要借出者,应在管理员处办理登记手续,并在一天内归还。

3、阅览者应爱护报刊,不得乱涂乱画,撕下或挖下报纸或刊物的扉页、内页,若有违反,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4、所有人员不得在室内随意吐痰,吃零食,扔纸屑垃圾,以保持室内整洁。

三、管理员是阅览室管理的责任人。有权利和义务负责报刊、设施和环境卫生的管理与维护,制止不良行为。

1、管理员要按时上、下班。上班期间不得处理私人事务。更不应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管理员要严格执行报刊入室和借阅手续,并认真检查每份回收报刊是否有污损。对丢失、损坏的报刊,若不能查明责任人的,应由管理员负责赔偿。

3、管理员要负责日常卫生保洁和每周一次卫生大扫除(每周四下午接受学生会检查评比);管理员要负责阅览室设施保管,凡被损坏的,要及时追查责任人,并报告修复。

4、管理员要做好财物管理工作,防火防盗。下班时关窗、关灯(电扇)、锁门。

5、管理员应及时将新报刊上架,并收存过期报刊。年度结束,分类整理报刊,经馆长清点验收后入过期书刊室。

图书室制度【第三篇】

学生阅览室阅览规则

一、学生持阅览证均可进室阅览。本室为开架阅览,每次限阅一本,取书时将阅览证放在原书位置,阅览完毕,将书放回原处,取走阅览证。

二、本室书、刊严禁携出室外,自带书、刊及书包等放在指定场所,不准带入室内。

三、遵守公共秩序,讲究文明礼貌。室内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保持安静。

四、保持室内清洁,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不在室内吃东西。

五、自觉爱护书刊,取放有序,不准任意涂抹、撕页,否则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六、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遵守阅览规则。

七、阅览室按时开放,满足学生阅览需要。

教师阅览规则

一、凡本校教师、员工持阅览证均可进室阅览。

二、本室为开架阅览,每次限阅二本,阅览完毕,将书放回原处。

三、本室书、刊严禁携出室外,自带书、刊及书包等放在指定场所,不许带入室内。

四、保持室内清洁,不随地吐痰,禁止吸烟。

五、阅览室按时开放,满足教师阅览需要。

学生图书借阅制度

一、学生凭借书证人室借书。

二、学生每人每次限借两本,限期归还。

三、对借书逾期不还者,视其时间长短,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罚款甚至停止借阅。

四、爱护图书,保持图书的整洁、完好,不准在图书上标点、画线、涂改、撕剪或污损,妥善保管,以免遗失。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开架图书未办理借阅手续,不能以任何理由将图书携出室外,违者按偷窃处理。

六、要遵守借书规则,否则停止借阅。

教师借阅制度

一、教师凭借书证人室借书、个人物品不准带人。

二、凡本校教职工所借图书及时归还。

三、爱护图书,保持图书的。整洁、完好,不准在图书上标点、画线、撕剪或污损,妥善保管,以防遗失。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四、本校教职工调出或离校必需按规定还书,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五、要遵守借书规则,否则停止借阅。

书刊损坏赔偿制度

一、书刊资料是公共财产。保护书刊资料的完整是每个师生的责任。师生对所借书刊必须爱护,不得批注、涂画、折角、污损或遗失等。违者,应按本制度赔偿。

二、凡遗失图书、期刊,应购买原书刊赔偿,不能赔偿原书刊的,可参照下述原则予以赔偿:

1、一般书刊按定价或加倍赔偿;

2、使用价值高的图书、按原价3倍赔偿;

3、珍本书或绝版书,按原价5倍及以上赔偿。

三、凡损坏图书、报刊,按损坏程度分别处理:

1、书刊损坏程度轻者,不影响内容完整,按原书刊定价10%赔偿;损坏书刊封面、封底等,赔偿装订费用;

2、损坏程度严重或影响内容完整者,应赔偿原书刊;不能赔偿原书刊时,月按本制度第二条规定赔偿现金。

四、师生借书时如发现图书有破损、缺页等情况,应当场向管理人员提出,否则由借书人负责。

图书馆规章制度【第四篇】

图书馆是为学校教育、教学和教学研究服务的教育机构,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读书兴趣和阅读能力、提供教育教学情报资料等认真做好服务工作。为规范学校图书馆管理工作,发挥学校图书的最大效益,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图书管理员要认真学习管理业务知识,做好图书管理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

二、图书管理员在新书到室后,要及时做好验收、登记、编目、排架等工作,以加速书刊资料的流通。

三、图书馆需建立图书总括登记、个别登记和注销登记三个帐册,做到帐物相符。

四、图书馆要逐步实现自动化管理,建立图书和期刊数据库。利用网络实现网上查询、借阅、统计、账册打印等工作。

五、图书分类应使用国家标准《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期刊分类应使用《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期刊分类表》。图书著录应以国家标准《普通图书著录规则》为依据;期刊著录应以国家标准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为依据。

六、严格执行图书借阅制度。根据教学和学生的需要建议学校及时添置图书。

七、对于珍贵文献、资料要妥善保存,非经领导同意不得外借,对于破损书籍应及时修补,延长使用寿命。

六、做好图书室、阅览室卫生整洁工作,并督促读者保持室内安静。

七、认真制订书刊资料的选购标准,使之结构合理、复本量适当,不断提高藏书质量。对于内容陈旧、过时不宜流通、借阅率不高、复本量过大和破损无法整修的图书要定期剔除,及时注销。

八、教工调离、学生休学、退学和毕业离校,均需主动还清全部书刊,并交回借书证,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教师阅览室管理制度

阅览室是广大教职工读书看报的场所,为保证阅览室的正常开放,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讲究卫生,不得在室内吃东西、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二、爱护书刊,不准在书刊上乱涂乱画,损坏书刊的,照价赔偿。

三、书刊看完后,放回原处,摆放整齐。

四、保持室内安静,不准大声喧哗。

五、不准私自拿书刊离开阅览室,否则按偷窃论处。

六、管理人员必须按要求定期开放,每天做好书刊的清点工作,对室内所有书刊要登记入册,分类编号摆放整齐。

七、保持室内清洁,每天打扫一次。

学生阅览室阅览规则

为规范学生阅览室的管理,提高书刊的使用寿命,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生持阅览证均可进学生阅览室阅览。学生阅览室为开架阅览,每次限阅一本,取书时将阅览证放在原书位置,阅览完毕,将书放回原处,取走阅览证。

二、学生阅览室书、刊严禁携出室外,自带书、刊及书包等放在指定场所,不准带入室内。

三、遵守公共秩序,讲究文明礼貌。室内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保持安静。

四、保持室内清洁,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不在室内吃东西。

五、自觉爱护书刊,取放有序,不准任意涂抹、撕页,否则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六、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遵守阅览规则。

七、阅览室按时开放,满足学生阅览需要。

图书借阅制度

图书流通工作是图书馆日常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学校图书管理质量和效率,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图书馆对师生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可先在学校内网上查询图书信息,记下索书号,然后再到图书馆借书。这样可避免盲目性,节约时间。

二、入室借书,个人物品不得带入书库。

三、工具书、大型成套书只供查阅,一般不予外借。

四、办借书手续之前,读者要仔细查看书中有无缺页和污损,如发现图书已有损坏,应及时告知图书管理人员。否则,还书时发现问题,由还书者承担一切责任。

五、学生凭借书证入室借书。每次可借2本,借期为20天。教师每次可借10本,所借图书非教学用书须在一个月内归还,教学用书学期结束归还。

五、对借书逾期不还者,视其时间长短,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罚款甚至停止借阅。

六、爱护图书,保持图书的整洁、完好,不准在图书上标点、画线、涂改、撕剪或污损,妥善保管,以免遗失。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七、开架图书未办理借阅手续,不能以任何理由将图书携出室外,违者按偷窃处理。

八、借书证只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若有丢失,应立即到图书室挂失,如发现无冒借情况,可予补发。挂失前借出的图书由借者本人负责。

图书遗失和损坏赔偿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校图书资产的管理,保证书刊的广泛流通和图书资料的完整,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本馆借阅的图书、杂志、资料,必须严加爱护,不得卷折、涂写、答题、污损、撕页或遗失,如有发生按本规定处理。

二、遗失图书,原则上是以相同版的原书赔偿;如不能赔偿原版者,则由遗失者去校财务部门付款赔偿,凭收据注销借书记录。

1、一般图书按现价的两倍赔偿;工具书按现价的三倍赔偿;其余使用价值高、不易购到的书籍,按现价的。五倍赔偿。

2、成套多卷本图书,如遗失其中一本或一本以上,则按整套图书现价的两倍赔偿。

三、污损图书按下列情况处理:

1、损坏严重、影响图书内容完整及使用保存的图书,应购原版本书赔偿,无法偿还原书按本制度第二条规定处理。

2、污损或损坏图书封面,一般图书赔偿2元;精装本图书赔装订费4元。

3、污损书刊内容,但不影响阅读和保存,按书刊原价的10%-30%赔偿。

4、污损书内的机读条形码,赔偿1元。

四、损坏图书已按原版书赔偿者,被损图书经注销后可归赔偿者所有;如无法购到原版图书而按损坏图书原价赔偿者,则损坏图书归图书馆处理。

五、读者履行赔偿手续后,事后若能找回原书又无污损,可持收据去校财务部门退回赔偿费。

六、若故意污损图书者,除按本章制度赔偿外,视其情况提交校有关部门批评教育。

七、读者遗失书刊或污损书刊未照章赔偿前暂停图书借阅。

图书清点、剔除管理制度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知识老化现象日益加速,为提高图书馆的藏书质量和工作效率,在藏书达到一定规模时,也要相应地剔除相当数量的旧书:

一、剔除范围:

1、图书内容已陈旧过时的。

2、流通率不高的。

3、没有现实意义的。

4、复本过多的。

5、图书内容与本馆任务不相适应的。

6、破烂不堪和残缺不全已没有参考价值的。

二、剔除的方法:

1、根据图书借阅记录决定图书去留。

2、把准备剔除的图书打印成清单,向学校师生征求意见,以达到兼听则明,防止片面性。

3、将剔除的图书清单报校领导批准。

4、在财产登记和目录上予以注销。

三、处理办法:

1、组织交换,互通有无。

2、组织调拨,支持基层。

3、组织出售,削价处理。

4、报废。

四、剔除总结:

每次图书剔除工作结束后,必须有书面小结,将剔除计划、领导批示、剔除清单、处理情况、处理日期、经办人等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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