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餐厅的规章制度(汇总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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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餐店管理制度【第一篇】

一、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9:00――21:30分,不迟到不早退。

二、遵守店内各项规章制度

三、按时参加店内各种活动及员工培训

四、仪容仪表符合上岗要求,不着奇装异服

五、按规定时间姿势站立、行走和服务,对客人使用礼貌用语

六、工作期间不可做不文雅动作(打哈欠、剪指甲、伸懒腰)

七、工作未经批准,不可做任何与工作无关事情,不准擅自串岗

八、不做不文明举动(吐痰、扔杂物、大声宣哗、追逐打闹)

九、主动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不可擅自离岗

十、爱护酒店物品,无心损坏按价赔偿,不私用公物做个人用途

十一、注意水电能源节约,避免损失和事故

十二、按岗位规定标准工作,避免不良后果

十三、按规定存放物品食品,严禁乱堆乱放

十四、手机在工作时间内,调成振动,未经允许,不可接打电话或回复短信

十五、不可越权工作,不可有消极作为

十六、非工作需要不可饮酒,在指定位置吸烟

十七、拾到客人遗忘物品,及时上次

十八、不对外泄露酒店的涉密事项

十九、未经批准不准私自会客,接待亲友

二十、保持团结,不与同事、客人发生口角

快餐店管理制度【第二篇】

一、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员工必须按时打卡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及旷工;

二、上班时间内不得聚众聊天、闲谈、大声喧哗,不得嬉笑打闹,不得粗言秽语;

三、上班时间必须在职在岗,不得无故窜岗及脱岗、离岗,不准酒后上岗,不得在上班时间吃零食、做私活;

四、必须按规定穿着工作服、佩戴工号牌,保持仪容仪表整洁、得体,不化浓妆、不留长指甲,也不得染指甲;女员工必须扎好头发,男员工不得留长发;

五、工作时间必须服从主管人员的安排,不得无故拒绝或终止工作(服务),不得把个人的。不良情绪带到工作中来;

六、不准私自换班、代班、调休。需换班、代班、调休时必须提前一天以上向部门主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双方按旷工处理;

七、工作中必须做到热情待人,礼貌待客,主动与客人打招呼、问候,接待客人要说普通话,与客人交谈要文明礼貌,多用敬语,不得说方言俗语、粗话、脏话。不得待慢客人,不得与客人发生争吵或冲突,遇有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告主管或经理,以便协调解决;

八、爱岗敬业,厉行节约,完成当班服务后,及时关闭用电设备设施;

九、工作中有损坏餐厅用具及客人物品者,必须照价赔偿;偷窃或蓄意损坏公物者,一经发现照价加倍赔偿,造成严重后果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十、下班后,除值班人员外,不得无故在岗逗留;未经主管允许,不得带任何人员在餐厅逗留,否则,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十一、员工必须相互尊重,相互帮助,不许拉帮结派;对于主管或经理的工作安排或处理有异议时,可逐级上报,寻求解决。严禁挑拨、煽动员工,严禁打击报复,严禁吵架和打架斗殴,违者将严肃处理直至辞退、开除;

十二、拾金不昧,捡到顾客物品要主动上交,不得私自截留或处理,如有发现立即解聘,并不予结算任何款项。

快餐店管理制度【第三篇】

一.服务员的岗位职责与奖罚制度

1、上班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准擅自离岗;服从工作安排,按时按规范标准完成任务,不无故拖延、拒绝或终止工作。

2、女员工:上班不准浓妆艳抹,长发要盘起,短发不过肩,留海不超过眼睛,不准梳过于夸张的发型;不准留长指甲,不得涂有色指甲油。不准用刺激性很强的香水;上班时间不准戴手镯、耳环、项链等饰物。

3、男员工:头发不准染发,不留胡须,不留长指甲,勤修面。

4、衣服要整洁,无油渍、无皱痕。

5、大堂服务员在为客人服务过程中要掌握轻重缓急:先帮客人就座,客人入座后先送上例汤;然后到客人面前点餐,有良好的酒水推销意识。

6、大堂服务员要面向就餐客人;不要背对客人、倚窗往外望或聊天等,要时刻注意客人就餐状态,随时随地为客人提供服务;如有客人抽烟,及时为客人送上烟灰缸。如有客人要茶水的,及时为客人 送上茶壶、茶杯等。

7、不要忽视每一位潜在客人。不要放过来本店的每一位客人,哪怕他只要了一盘青菜或是与熟人就座,也可及时送上一个例汤,并可向他(她)推介本店特色。

8、当上菜速度较慢、客人等了较长时间才上菜时,服务员在报完菜名后要对客人说“先生(小姐)或靓仔(靓女),对不起,让您久等了,您的饭菜,请慢用。”

9、对突发事件和客人投诉能灵活应变,巧妙使用语言与沟通技巧,处理不了时,及时汇报。避免人员的转换,时间的`拖延,而使投诉的性质和发展恶劣化。

10、所有员工要做到分工不分家:该帮忙时要帮忙,该出手时要出手,协同作战,互相帮助。

11、不能当着客人的面做不雅观的动作,如抓痒、抠鼻子、挖耳朵、梳头发、剔牙、大呵欠、喂奶、喂小孩等,打喷涕应适当遮掩。

12、检查仪容,仪表应到卫生间或客人看不到的偏僻处。

13、凡违反以上规定一次视情节轻重扣款5元,一月内无出现差错者奖励50元。

二。卫生工作制度

A、 个人卫生

1、勤洗澡、勤换衣、勤洗头、不能有头屑、身体不能有异味。

2、衣服要勤洗、勤换、不得有油渍、皱痕和异味。

3、大、小便后手要洗净、擦干。

B、 区域卫生

1、 地面无杂物、桌凳按要求摆放整齐美观。

2、 桌面无油渍、无尘灰,餐具无破损、无油渍、无灰尘、无水滴、无茶渍,餐具必须清洁。

3、 工作台要干净、整齐、物品按要求摆放一致,托盘要干净、无污渍。

4、 不准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要随手捡拾地面杂物,讲究公共卫生。

5、 门窗、玻璃、墙壁要保持光亮,无灰尘、无油渍、无蜘蛛网。

6、 卫生间要保持干净、整洁、无异味,卫生工具摆放整齐。

7、 每天员工轮流值班,保持卫生清洁。每天晚餐后搞一次扫除。

8、 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罚5——10元/次。

三。劳动纪律

1、提前十分钟到岗,换好衣服,检查好仪容、仪表。

2、上班时间站立规范,不得倚墙、靠椅,不准聚一起闲谈,上班按规定时间在自己区域站立规范,面带微笑迎接客人的到来。

3、遇到客人,要主动问好点头致意,不能视而不见。

4、客人来了要说欢迎光临。在服务过程中请使用礼貌用语,客人买单要致谢,客人离时要送客,“请慢走,欢迎再次光临”。

5、不准与客人争吵,要记住客人永远是对的,不准向客人索取物品与小费。若因态度问题导致客人不买单,给餐厅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6、拾到客人物品必须上交,并尽快与客人取得联系,不准私自留藏,占为已有。

7、如遇客人较多时,不得擅自离岗。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8、不准在餐厅内奔跑,不准在餐厅大吼大叫、大声说话。

9、不得罢工,或聚集闹事,严禁向外界人员透露餐厅的商业机密或抵毁餐厅形象。

10、在工作中随时服从,工作完后再提出见解,不得当众争辩。

11、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罚10——20元/次。

四。物品管理制度

1、餐厅所有设备设施,不能私拿、私用,若有拿了餐厅物品应及时归还。

2、不能随意乱开电灯、电扇、电视机,客人走后应立即关闭多余的电灯、风扇。

3、每天必须检查电视机、电灯、卫生间下水道、厨房设备等工作是否正常,如有异常立即上报。

4、如已知某物品不能使用,不可强行使用,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5、刀手在切肉或菜时,必须认真执行老板的吩咐,切好切细,不能浪费。

6、下班前必须检查一切电器设备的开关是否关掉、门窗是否关好,煤气是否关掉。厨房人员必须检查当天物品用量,并准备明天的购物清单。

7、餐厅的所有物品不能故意损坏,特别是厨房设备、设施者,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8、坚决把好食品卫生关,做到变味、变质食品不上餐桌。

9、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罚10——20元/次。

快餐店管理规章制度【第四篇】

(一)在公司内口角、叫嚣、吵闹不听制止者。

1. 要微笑,以发之内心的微笑为顾客服务;

2. 要整洁;

3. 要礼貌。

(三)在工作时间内偷闲、瞌睡、精神萎靡者。

(四)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或集众谈天、嘻笑者。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调查属实给予解雇:

1. 借端聚众罢工、怠工煽动工潮者。

2. 故意损坏公物经查明属实者。

3. 工作疏忽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4. 违抗命令情节重大者。

5. 窃取公物者。

6. 见灾不救,酿成大祸者。

7. 有舞弊情形经查明属实者。

8. 在店内殴人成伤,情节重大者。

9. 威胁店长及在职员工者。

10.工作时间内睡觉者。

11.在店内赌博者。

12.破坏团体名誉或散布谣言,影响工作秩序者。

13.利用职务之便利私用店内材料,制造或修理私人物件者。

14.捏名诬控同事者。

15.疏于检查或管理不善,致公物失窃者。

福利。培训及请假

1. 员工工资均按月支付,工资等给标准依国家规定办理。

2. 新进员工工资,由店长及所担任的工作拟订,送由总经理核定。

3. 新进员工工资不得高于同一店内具有相当资格条件的原有员工的现支工资

4. 员工工作未满一日应按实际工作时间比例计算工资。

5. 员工加工,按每小时计给工资。

6. 为增进员工技能及知识水准,视实际需要,在不妨碍工作原则下,举办各种教育培训课程,员工不得无故拒绝参加。

7. 员工患传染病者,应予停止工作,依照规定给假治疗,经医师证明确已痊愈后方准复职。

8. 员工伤亡恤助,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9. 员工退休,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10.员工出差,填写员工出差签派单,呈经店长核准后,交总经理。因故延长出差时间时,请示店长补准。

11. 员工于星期例假日、临时规定之假日,均予给假休息,工资照给。

员工继续工作满一定期间者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1年以上未满三年者7日。

3年以上未满五年者10日。

5年以上未满十年者14日。

10年以上者每年加给1日,其总数不得超过30日。

12. 员工请假依下列规定处理之:

(一)因有重要事故必须亲自处理者得请事假,每年最多不得超过14日,假期内不给工资。

(二)因疾病必须治疗者得检具公立医院或指定的医院证明请给病假,每年不得超过30日,住院者,不得超过一年。逾限一年后尚未痊愈无法复工者,规定予以解雇。

(三)因结婚者得请给婚假3日,假期内工资照给。

(四)承重孙的祖父母、及父母、翁姑、配偶死亡者,得请给丧假3日,子女得丧假3日。假期内工资照给。

(五)女性员工分娩者得给娩假四星期,流产并经公产医院或医务室证明怀孕三个月以上者给假二星期。

(六)全月不请假者,给予相当一日工资的奖工一日。

13. 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经店长核准后方得离工,否则以旷工论,店长应将员工请假单即日送交总经理核办。

14. 请假逾限或确因临时紧急事故未及请假不到而于事后补假者,均应提出确实证明,须经店长核准。

15.公伤病经公立医院或劳保指定医院证明必须休养者,申报店长给予公伤假。

16. 请假未满半小时以半小时计,累积八小时为一日。

17. 请假期内所遗工作由直接店长指定代理人,员工离开前应将工作及有关资料工具、钥匙等交由直接指定人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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