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证明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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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证明1
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员工在工作中患病请假也是人之常情。如何确保在企业人工成本最小化的前提下满足员工的实际需求和基本生活,这就需要完善的病假管理制度做后盾。掌握现行病假管理的相关政策及概念、规避病假管理中的风险、制定严格的请销假程序是做好病假管理工作的重点。
1 病假管理政策概述
病假管理所涉及的基本概念
(1)医疗期。所谓医疗期是指根据工龄等条件,对于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医疗期是一种法定的期限,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劳动者不因患病治疗而导致失业。当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在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病假期。病假期是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事实上需要接受治疗所需要的时间。病假期是弹性期间,其长短根据劳动者病情的实际情况而确定。(3)累计医疗期。累计医疗期是指由于员工断断续续产生病假,并非连续休医疗期而出现的按较长时间累计计算的法定期限。
病假期限的规定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病假工资的规定
劳动者在病假期间虽然未向企业提供劳动,但按照法律规定,企业仍应支付给病假员工工资待遇,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对于连续医疗期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员工,其按工龄的长短发放病假工资;当连续医疗期超过6个月仍在医疗期规定时限之内的,则发放病伤救济费。
2 企业病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缺少完善的病假管理制度、缺乏专业的经办人员
要想使管理程序化、规范化,政策的制定是保障和基础。但往往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缺少制度化的管理,在请销病假过程中没有明确的流程和审批环节,没有相应的规章制度作为基准,这使得病假管理较为混乱,难以理顺。
病假员工加大了企业用工成本
企业在病假管理中最大的问题是人工成本的增加,特别是对于需要长期请病假而在医疗期内的员工。如果企业没有完善的病假管理制度做保障,病假所造成的成本增加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虚假病假、事后补假等现象时有发生
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经常会遇到事后补病假的现象,这与员工对政策不够了解、部门领导管理不严等因素有关,员工一旦向企业递交了病假证明,如果企业不予批准又违反了法律规定,这使得在现实生活中,经常有“泡病假”员工的出现。如果企业没有完善的病假管理规定,那么这些“泡病假”员工就会利用这一缺失延长病假时间。
3 完善企业病假管理制度的对策及建议
规范病假管理流程
(1)制定病假请销假原则。病假以事先请假为原则,如遇到突发情况,可以在三日内进行补假;原则上由员工本人前来办理,如不能本人办理的可由家属代办,严禁由其他同事随意代办;未批准或事后补假的按旷工处理;如开虚假证明,一经核实按旷工处理,对于情节严重的行为可以解除劳动关系。(2)明确病假申请提供的材料。病假时间长短由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来确定,为了保证病假证明的真实性,企业在审批员工病假时可以在出具病假证明的同时让员工提供相同医院的诊断书、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医药明细费用等单据。(3)制定病假管理核准机制。病假管理核准机制也是病假管理监管的体现,采用层级审批原则,根据不同天数、不同职级设立相应的审批权限人,最终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计入考勤。(4)规范请假时间、实行销假制度。对于请假时间的规定应以一个自然周期为标准,减少员工请长病假的时间,根据病假员工的身体状况及医院开具的证明予以准假。实行销假制度,待员工复工后,由其本人或主管部门到人力资源部进行销假并计入考勤。
建立完善的病假工资体系
病假工资的设定既需要满足患病员工的基本生活水平,又要在最大限度上控制企业的用工成本。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制定“阶梯式”病假工资体系。根据员工工龄和请假时间的长短,按比例降低员工的病假工资,休假时间越长、所得到的病假工资越低,这种做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杜绝虚假病假的产生。
建立奖惩机制
病假证明2
1、为了保障公司职工劳动和休息休假的权利,认真履行劳动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考勤管理,是强化企业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做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司各单位应严格本办法,提高广大职工遵守考勤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二、职工考勤和假期管理办法职责
(一)经理
负责每月考勤表的审批
(二)综合办劳资员
负责对考勤表及各类假条进行审核把关。
(三)各单位劳资员
1、负责本单位全体员工的考勤工作,做到真实考勤。
2、负责本单位考勤的录入微机工作。
(四)工会
负责工时制度的监督。
三、职工考勤和假期管理办法管理规定
(一)工作时间
1、公司实行每日8小时工作制度,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月平均不超过小时。每周一般要保证职工休息2天,最少不得少于1天。
2、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征得工会和职工本人同意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每日最多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二)职工考勤
1、公司实行日考勤制度,考勤工作应专人负责,考勤资料由劳动工资部门长期保存。
2、公司实行请销假制度,履行请销假手续。职工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凭证作为考勤依据。假期期满应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或假期期满不能按时回单位工作的,事后应及时出示证明,申明理由,按审批权限补办请假手续。
3、职工请假,7日以内由所在单位(科、室、车间)负责人批准,7日以上报送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公司各单位或机关各部门负责人请假,按管理权限审批。
4、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工资照发。社会活动主要包括:
(1)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当选代表出席乡(镇)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
(3)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
(4)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
(6)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5、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1)元旦:放假一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三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劳动节:放假三天(5月1日、2日、3日);
(4)国庆节:放假三天(10月1日、2日、3日)。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适逢星期六、星期日时,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6、部分公民节日及纪念日:
(1)妇女节、青年节,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可以放假半天。
(2)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执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
(3)其他部分公民节日及纪念日,均不放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适逢星期六、星期日时,则不补假,工作需要继续工作者,不发加班工资,可以安排补休。
7、职工工伤假:
(1)职工因工负伤(含职业病,下同)应有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通知书,方可按工伤处理。在批准治疗休息期间停发工资和奖金,执行现行职工工伤保险的规定。未经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不得按工伤处理。
(2)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休息,应有指定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否则按病假处理。
(3)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可以恢复工作(包括调换轻便工作)而本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工作的,停止工伤待遇,按旷工处理。
(4)职工因工负伤治愈复工后旧伤复发,需要继续治疗休息的,必须有指定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并经单位医务劳动鉴定机构审核后,方可按工伤处理,否则按病假处理。
8、职工病假:
(1)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有指定医疗单位的证明,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的时间,称为病假。计算职工医疗期时,连续休病假中适逢的节假日不予扣除。
(2)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岗位、技能、工龄工资按70%计发;停工医疗累计超过180天的,岗位、技能、工龄工资按60%计发疾病救济费。
(3)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时,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又符合国务院《关于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的退休、退职条件的,可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应解除劳动合同。
(4)职工经批准去医院查病时所产生的缺勤,以及经指定医疗单位同意,到外地就医的时间按病假处理。
(5)职工出差、在外地休假患急性病需要治疗时,要有乡以上医院的病休证明、病历或急诊证明及收款单据,经审核批准后,出差、休假期限以外的治疗时间可按病假处理。一般慢性疾病,应返回治疗,否则按旷工处理。
(6)女职工按计划生育规定怀孕不满6个月,经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需要保胎治疗的,按病假处理。
(7)职工经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并经单位批准半日工作、半日休息的,按半日病假处理。
(8)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病休4个月以上的,复工时要有指定医疗单位的病愈证明。经单位医务劳动鉴定机构批准方能复工,复工时应有试工期。病休满4个月不满6个月的试工期为2个月,病休满6个月的试工期为3个月。在试工期内旧病复发,需要继续休息治疗的,则复工前后的病假时间应连续计算。
9、女职工产假:
(1)女职工按计划生育,产前产后合并享受产假90天(包括法定节日和公休日,下同)。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60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2)按计划生育的女职工,产前定期检查的时间工资照发。
(3)女职工按生育计划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享受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产时,享受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4)女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或保胎休息而请假期间生育时,自怀孕第七个月或小产之日起计算产假。产假期满,病未痊愈的,产假前后的病假合并计算。
(5)已婚女职工,违反公司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自怀孕第七个月至婴儿满1周岁期间,必须休息,休息期间按事假处理。
(6)女职工非婚生育及流产时,其休息的时间按事假处理。
(7)男职工配偶生育时,经本单位同意,劳动工资部门备案,享受有薪护理假10天。
10、下列各种节育手术假,享受假期期间,工资照发(逢遇法定节日、公休假日不顺延):
(1)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之日起享受假期2天。重体力劳动者在手术后1周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2)取宫内节育器,享受当日假期1天。
(3)人工流产或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享受假期15天。
(4)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享受假期30天。
(5)中期终止妊娠,享受假期30天;中期终止妊娠同时结扎输卵管,享受假期40天。
11、职工婚、丧假:
(1)职工结婚享受婚假3天;男方25周岁以上、女方23周岁以上,且双方都是初婚的可增加婚假15天;婚假期间工资照发。其爱人在外地,需前往爱人所在地结婚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享受有薪路程假,路费自理。
(2)职工供养的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予丧假3天,丧假期间工资照发。需前往外地办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有薪路程假,路费自理。
(3)职工在探亲假期内办理婚、丧事的,除享受规定的探亲假外,其婚、丧假执行第(一)、(二)项的规定。
12、职工事假:
(1)职工请事假,按日扣发工资,未经批准无故缺勤的,按旷工处理。
(2)外地调入职工,来公司报到后,因报到手续不全等原因,需回原单位重新办理的时间,按事假处理,路费自理。
(3)职工因自伤、打架斗殴、违法犯罪而致伤、致病需停止工作医疗时,按事假处理。
13、职工请事假、旷工时,以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工龄工资三项之和为基数,按日扣发工资。
14、从外地调入的职工,应按规定日期报到。有随迁家属的,自报到之日起,可享受假期3天。
15、职工因病住院,医院认定确需护理的,其直系亲属是公司职工的,经单位同意,可前去护理。护理期间停发生产性津贴和奖金,工资照发。
16、工伤职工在住院治疗期间,经指定的医疗单位认定确需护理的,由所在单位安排人员护理,需借用在公司工作的亲属护理的,应签定借用协议。
17、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按旷工处理:
(1)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无故缺勤的时间。
(2)假期已满,未按时回单位工作又无续假手续的缺勤时间。
(3)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时间。
(4)工作时间在岗位或离岗喝酒及上班前酗酒,被停止其工作责令离开工作岗位的时间。
(5)职工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上岗,被责令离开工作岗位的时间。
(6)职工工作调动,未按规定报到的时间。
18、职工一般不得改变假别,遇有特殊情况时,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女职工生育假
1、女职工享受生育假的范围:
(1)计划内生育的;
(2)职工结婚后,经指定的医疗单位确诊为无生育能力,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收养不满1周岁婴儿的。
2、女职工休生育假的时间为:
怀孕满6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到婴儿满1周岁止。婴儿满一周岁哺乳期满,逢七、八、九月高温季节可延长到九月底,延长期间视为休生育假。
3、女职工休生育假时的工资待遇:
(1)女职工休生育假,一般可按以下办法支付生育假工资:全民、集体职工按本人工资的90%支付;协议职工按本人工资的60%支付。经批准的其它延长时间(最多6个月),按本人工资的60%支付。
(2)休生育假工资按比例计算的基数为技能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三项之和。
(3)休生育假期间停发奖金、通勤费、基建津贴和误餐费;属于执行保健费范围的,保健费执行本单位最低标准。
(4)休生育假的女职工符合探亲假条件的,探亲假必须在休生育假期间使用,探亲路费可以按规定报销。
4、属生育假范围内的女职工,必须按规定休生育假。
5、休生育假的女职工,应办理休假手续,由本人申请,经本单位同意,计划生育部门审核,劳动工资部门批准后执行。
6、自休假起至产假期满前,发生失去休生育假的条件时,可以休满产假,产假期满应恢复工作;产假期满后失去休假条件时,应立即停止休假。
(四)职工探亲假
1、职工探亲的对象:
(1)职工的父母(含继父、母);
(2)配偶。
2、职工享受探亲假的条件:
(1)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2)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职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父亲或母亲,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3、下列职工不享受探亲假:
(1)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2)未定级的职工。
(3)因各种原因在当年度内与被探亲的对象团聚达到本人应享受探亲假天数的。
(4)家住淄博市五区境内或家住淄博市五区境外而离本人工作单位40公里以内实行通勤的职工。
4、职工享受探亲的假期:
(1)探望配偶的,每年享受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为20天,不得2年合并使用。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享受探亲假1次,假期为20天。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批准职工探亲或职工自愿2年探亲1次的,可以2年给假1次,假期为45天,往返路费只报销1次。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享受探亲假1次,假期为20天。
(4)根据路途另享受路程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
5、上半年转正定级的,当年可享受探亲假,下半年转正定级的,从下一年度享受探亲假。
6、夫妇双方都是职工,符合探亲条件的,只能有一方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职工享受探亲假需由配偶单位出具不休探亲假的证明。
7、职工探亲期间,本人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如父母、配偶重病、死亡或交通发生临时障碍),延误行程在1天以上者,必须取得当地医疗单位或交通单位的证明,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8、职工探亲期间的工资照发,各种津贴和补贴执行《中国石化集团齐鲁石油化工公司职工工资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奖金执行《中国石化集团齐鲁石油化工公司奖金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9、职工探亲路费的报销:
乘火车不分职级,一律报销硬坐票额。年满45周岁以上并连续乘车24小时以上的,可报销硬卧票额。乘轮船的,报四等仓票(或比统仓高一级的仓位)。
(五)年休假
1、休年休假由职工本人填写休假单,办事员审核工作时间与休假时间,单位领导审批签字。
2、职工年休假期,工作年限满5年不满15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年休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日和探亲假、产假等。
3、休假期内,工资、奖金照发,保险福利待遇不变。
4、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本年度休假。已休年度假的,取消下年度年休假。
(1)病假满60天的;
(2)脱产学习满3个月的;
(3)旷工累计满1天的;
(4)受党团、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5)事假累计满15天的;
(6)受治安警告及其以上处分的;
(7)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
(8)公司内部调动、在原单位已休年休假的;
(9)除装置检修以外其它原因停工休息满20天的;
5、年休假应一次使用,超过规定休假时间的按旷工处理。
6、年休假、病疗、特疗在同一年内只能享受一种,不得重复享受。
7、休生育假的职工,在休生育假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跨年度的影响1年)
8、受留用察看、留党留团察看处分的职工,在留察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受留察处分1年的影响1年,1年以上的影响2年)。
病假证明3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和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校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建立完善的考勤和请销假制度,规范教职工请销假行为,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请销假类型及规定
(一)事假及待遇
1.事假管理
(1)教职工处理个人私事应主要利用节假日和公休日,如确实须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在工作岗位许可的情况下,可请事假,并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请假手续,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教职工事假期满返校工作的3个工作日内,须本人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销假手续。私自离开工作岗位或未履行销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2)因公外出的教职工,外出期间因顺便回家探亲或有重大私事需要处理推迟返校者,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按当年的探亲假或事假处理,未经批准推迟返校者按旷工处理。
(3)因私出境人员事假管理按照国务院侨办、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侨政会字[1983]侨政会字第007号文件执行。教职工因私出境原则上只能安排在寒暑假。
(4)教职工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40天。
(5)事假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2.事假期间待遇
(2)教职工全年事假累计时间超过30天而不足40天的,超过次月按本人工资的70%发放工资1个月。
(3)因私出境教职工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按超过天数扣发本人工资。
(4)津贴按学校规定及实际请假天数扣发。
(二)病假及待遇
1.病假管理
(1)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可持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履行请假手续;突发急诊病的教职工,未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待病情缓解时(应凭入院及出院证)补办请假手续。长期病假的,必须每3个月向人事处出具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弄虚作假取得证明休病假者,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2)病假包括公休假日、法定假日和寒暑假日在内,按日计算。
2.病假待遇
(1)病假3个月以内者,工资照常发放。
(2)病假超过3个月的,从第4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①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100%发放;
②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放。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放病假期间工资:
①工作年限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100%发放;
②工作年限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放;
③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放;
④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放。
(4)病假期间扣发工资后,若实际收入低于自治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0%时,按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给病假工资。
(5)经确认为因工负伤请病假的,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6)获得国家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英雄(英模)、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照发。
(7)病假按年累计计算;病假连续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不计算工龄;教职工在长期病假恢复工作后,连续工作不满3个月又请病假的,前后两次合并计算;对跨年度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的,应与上年最后一次病假时间合并计算。
(8)一年内病假超过6个月,不参加年终考核。
(9)全年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者,可向学校申请病退(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或退职(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5周岁)。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伤(病)残鉴定中心鉴定结果,丧失劳动能力者办理病退或退职手续;未丧失劳动能力者,由所在部门安排适当工作并考勤。
(10)病假期间津贴按学校规定及实际请假天数扣发。
(三)探亲假及待遇
1.探亲管理
(1)探亲假是教职工享受的福利待遇之一,探亲对象是教职工的配偶、父母(包括抚养人)。教职工的探亲假,原则上只能在寒暑假期间享受。如确因特殊情况必须探亲的,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人事处批准,方可享受正常的探亲待遇。
(2)凡工作满一年的在职正式教职工,与配偶户籍不在一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每年一次,假期不超过30天。
(3)凡工作满一年的在职正式教职工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包括抚养人,不包括岳父母、公婆),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教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三年一次,假期不超过30天;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不超过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准假,或者教职工自愿两年探望父母一次,可两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
(4)凡按照国家规定退休的教职工,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须持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亲户口证明,继续享受探望父母的探亲待遇。
(5)教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同教职工的配偶同住一地的,教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母亲,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6)原不具备探亲条件的教职工,可在退休前后一年内享受一次探望兄弟、姐妹、子女待遇,路费按去探望对象中一名成员的直线合理路线报销车船费,探亲假为60天,并含路程假,过期不补。
(7)经学校派往外地学习工作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且符合探亲条件的教职工,可享受探亲待遇。
(8)教职工探亲往返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如塌方、洪水冲毁道路等,造成交通运输停顿,教职工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时,只要持有当地交通机关的证明,其超假日期仍可算作探亲路程假期。
(9)出国(出境)探亲假不超过3个月,如本人提出申请延期,经批准后可以延期一次,延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逾期未归,按旷工处理。
(10)探亲假包括公休假日、法定假日和寒暑假日在内,按日计算。
2.探亲待遇
(1)教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往返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实有工资发给假期工资,按实际天数扣发岗位津贴,往返路费予以报销。
(2)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连续工龄满20年或年满40周岁以上的教职工,探亲乘坐火车或长途班车的,均可报销硬卧席位费。
(3)经学校批准享受出国(出境)探亲假的教职工可按规定报销国内部分的路费。
(4)出国(出境)探亲人员前3个月工资照发,扣发津贴,自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
(四)婚、丧假及待遇
1.婚、丧假管理
(2)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亲兄弟姐妹)、配偶、抚养人(需提供相关证明)、岳父母、公婆等死亡需料理后事,经批准可酌情给予3天以内的假期;丧事在外地料理的,按实际需要另给路程假。
(3)婚、丧假均包括公休假日、法定假日和寒暑假日在内,按日计算。
2.婚、丧假待遇
学校批准的婚、丧假期间工资照发,津贴按实际假期天数扣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教职工自理。
(五)产假(生育假、哺乳假)及待遇
1.产假(生育假、哺乳假)管理
(1)女教职工休产假,须由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证明。女教职工生产后,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
(2)符合晚育条件者(汉族女教职工满23周岁、民族女教职工满21周岁结婚后初次生育为晚育),增加产假30天;女教职工生产时,如遇难产的,凭医院证明,增加产假时间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教职工,应当在每天工作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婴儿满一周岁后,不再享受哺乳假。
(5)女教职工休产假均包括公休假日、法定假日和寒暑假日在内,按日计算。
2.产假(生育假、哺乳假)管理
在学校批准的产假(不含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津贴按实际假期天数扣发。
(六)护理假
1.护理假管理
(1)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光荣证》的夫妻,女方产假期间给予男方15天护理假(限初婚初育)。教职工14周岁以下子女患病时,夫妻一方须持疾病证明,到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登记后在人事处办理手续,享受护理假。全年累计护理假不得超过45天(双职工累计计算),累计46天以上,半年以内的,发放90%工资;累计超过半年的,发放病休工资。
(2)凡我校教职工因患癌症等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确需有人护理的,须出具医院证明,属我校教职工的护理人员经本单位和人事处同意后,办理护理假。
2.护理假待遇
护理人员在护理期间工资、津贴照发。
二、请销假审批程序及权限
(一)教职工请假须如实填写《新疆师范大学职工请假审批表》,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如因重病、突发性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事先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时,可委托代为请假或口头告知,然后补办书面请假手续。处级干部请假报分管领导审批,组织部批准,人事处办理手续。
(二)请假时间在3个工作日以内,由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3至15个工作日,由本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15个工作日以上,经所在部门领导同意,人事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前后连续请假时,请假时间合并计算并按审批权限审批。因特殊情况超假的必须向准假领导说明原因并在回校后3个工作日补办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产假由本部门领导批准,经学校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审核,报人事处审批。
(三)请假的教职工在假期期满后,必须按时到校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必须在假期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得到批准后方可续假。教职工请假期满或提前回校工作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到所在部门和人事处办理销假手续。
(四)凡未请假、请假未被批准、假期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岗以及逾期未返工作岗位者,按旷工处理。旷工1天扣除当天的工资及当月津贴。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个工作日,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五)凡弄虚作假取得证明请假者,一经查明,除按旷工处理外,须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三、其他
(一)请销假是教职工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解聘、职务晋升等重要依据之一。各部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并指定主要负责人分管本部门教职工请销假工作。对请销假工作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学校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按校纪校规处理。
病假证明4
1.教职工因事、因病需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先履行请假手续,事先安排好工作再离岗。临近上班时间请假,作为迟到处理。
2. 未办理请假(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请假期满未申请续假;申请续假未获批准,却未按时到岗;请假理由经查实属弄虚作假的,均按旷工处理。
3.每天考勤,月底统计出勤率,并予以公布。
4.每学期准许为子女开家长会一次(须持有子女学校开会通知书)。
5.婚假、产假、哺乳假、丧假均由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一) 病假
1.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教职工,必须持指定就诊医院的病历和医生开的诊疗证明书(医生开的病假条,急诊除外),经幼儿园保健医生核查,领导批准后,方可休息,假条必须提前送到幼儿园,便于幼儿园安排工作。
2.请病假1—3天者,凭病历和医疗诊断证明书,由分管园长审批。
3.请病假4—7天者,凭病历和医疗诊断证明书,由园长审批。
4.请病假天数在7天以上者,凭病历和医疗诊断证明书,由分管主任审批。
5.病假的工资待遇,按如下方法计算:
对于事编人员:
(1)工资:30天以内者,病假一天扣20元,30天以上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值班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3)病假累计天数超过半个月不享受当月福利(包括全学期、全年福利中该月的福利)。
对除事编之外的其他人员:
(1)工资:30天以内者,病假一天扣20元,30天以上者享受句容市最低工资保障线(应发工资)的80%.
(2)值班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3)病假累计天数超过半个月不享受当月福利(包括全学期、全年福利中该月的福利)。
(二)事假
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时,由当事人先向分管领导请假,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如遇急事不能赶到园内办理请假手续,心须来电来函向分管领导请假,无故缺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1.请事假1—3天者,需报分管园长批准。
2.请事假4—7天者,由园长审批。
3.请事假天数在7天以上者,由分管主任审批。
4.教职工事假一天扣30元。
5.值班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6.事假累计天数超过半个月不享受当月福利(包括全学期、全年福利中该月的福利)。
请长期病假或事假的,长期病假或事假是指自休假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累计请假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学期内累计请假超过15个工作日,请长期病假的享受请假日内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请长期事假的不享受请假日内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婚假
1.非晚婚: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享受3天婚假。
2.晚婚:女23周岁,男25周岁以上初婚的,享受5天的假期。
3.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假日在内。
4.婚假享受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值班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四)产假、哺乳假
1.符合国家和幼儿园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教职工,享受98天产假。生育时难产及生育多胞胎的,依照有关法规处理。
2.产前因身体原因(如保胎等)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产假内(休息天数原则上在15天以内)。
3.产后上班期间享受每天一小时的哺乳假。
4.生育后再次怀孕需要流产的第一次按正常假休息15天,第二次后果自负,代课教师自请,费用自付(遇特殊情况,如习惯性流产等,由园委会讨论处理)。
5.教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教职工上环凭医院证明可休息一天。
7.产假享受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值班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五)丧假
教职工直系亲属(配偶、子女、本人或配偶的父母)死亡后,给予3天丧假;近亲(本人或配偶的亲人)给予1天丧假。
丧假享受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值班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附:
一、参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的决定,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规定如下:
1.妇女节(3月8日),女教职工可轮休半天(一学年内休完)。
2.青年节(5月4日),28周岁以下教师可轮休半天(一学年内休完)。
3.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4.少数民族人员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
病假证明5
当时,我刚毕业不久,很荣幸进入了龙港镇广电站工作,那时的我对于新闻业务还处在一个懵懂的状态,就被领导指派了去暗访一个假证制贩窝点的任务,我假称自己要做一个本科文凭,在谈妥了价格之后假证贩子就制作开了,当然这所有这一切都被我同事手提包里暗藏的摄像机偷拍了下来。拍了没多久,一个打扮很土气的乡下老头东张西望地走了进来,说想要办个假病历。我心想,肯定时现在上单位报销医药费要求严,所以这老头想弄几份假病历假发票,这样就可以虚报医药费了。我有心想要拍下老头和假证贩子的交易,所以悄悄地暗示同伴将摄像机的镜头对准了老头。
假证贩子满口答应着一边忙着准备工具和材料一边问:老爷子您要在假病历单上写哪种病?来我这里的人都把小病写成大病,把急性病写成慢性病,这样就可以多报医药费了。”没想到,老头听后,却连连摇手说:“我只是个乡下老头子,没有医疗保险的,只是想弄个普通感冒病历单。”我有些奇怪:没有医疗保险还来弄假证明,这不是花冤枉钱吗?
只见老头在兜里摸索了一会儿,掏出一张纸递给假证贩子并说:“给,你就按这种病历单的样子做一个吧!”我凑近一看,见那是一张市人民医院的病历单,上面清清楚楚地写着:“方大富……经诊断,患有晚期肾坏死,须换肾。”
假证贩子一时也愣住了:“您有严重的肾病?”见老头直点头,我突然明白了忍不住问道:“大爷,您是怕治病太花钱,所以想弄一份假病历单瞒着家里人?”老头苦笑道:“是呀,儿子见我身体不好,非让我上市医院检查一下,见不到病历单,他是不会放心的。”“可,可是您这样做,不就等于在等死吗?”“我都这把年纪了,无所谓了。”一时之间,我们都沉默了。
很快老头就拿到了一张患感冒的病历单。我耐住了好奇,回到站里后,把当天的暗访做了一个普通的新闻报道,用于晚上播出。
第二天刚上班,我接到通知,说主任有急事在找我。我赶紧走进办公室一看,主任正满脸铁青地坐在那里。他把昨晚的新闻录像重放了一遍,把画面定格在我昨天做的报道上,他指着出现在画面上的老头,怒气冲冲地问我:“小陈,你知道他是谁吗?”“他是?”“他是镇委方书记的父亲,镇里的大小领导谁不认识他?啊?你说说看镇委书记的父亲竟然也到假证贩子那里去买假证,这会产生什么样的社会影响?”
我顿时惊讶得张大了嘴,回想昨天那个满身乡村味的老头竟然是方书记的父亲。我这才知道自己捅了大娄子,因为这个报道经过剪辑后,并没有讲述老头买假证明的原因,只是对制假行为狠狠地批评了一通,他在报道里面充当了一个买假证的角色,难怪主任要大发雷霆了。我吓得不知道该怎么办只得结结巴巴地把昨天的经过详细地叙述了一遍。听完了我的解释,主任的脸色才稍稍好转,他让我赶紧去把昨天拍摄的原始录像带找了来。
主任看完录像带后,阴沉的脸竟变得像阳光一样灿烂起来。他笑呵呵地告诉我,说这是一条非常有价值的新闻:因为方书记上任以来,每天都有人找上门来送礼。于是方书记就从老家把他父亲接了来,让老父亲替他把送礼的人挡回去。自从方书记的父亲来了之后,果然再没有人敢到他家来送礼了,因为方书记的父亲是老村支部书记出身,原则性特别强,性格特别倔,谁要敢拎着礼品进屋,他立马黑着脸就把礼品给扔出去,所以他的名声在镇里干部中间很响亮。县电视台曾经想给他做个专访,但方书记没同意。可是,没想到我误打误撞竟然拍下了一组非常珍贵的镜头。方书记的父亲因为家中没钱,也为了不拖累儿子,竟然用一份假病历来“欺骗”方书记。他给所有的干部家属树立了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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