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措施【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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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第一篇】

关键词 食品安全;长效机制;管理措施

doi:/(s). 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3-1786-02

食品是人民生命安全的基本保障,而食品安全则会影响到整个国家的发展,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已经成为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食品在生产加工的过程中要经历许多环节,而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受到细菌或杂质的污染,虽然有少数是无害的,但大部分都会对人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致死。为防止被污染的食品对人体产生危害,世界安全组织制定了一系列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我国也相应出台了符合国情的食品安全相关的管理法规。

1 当前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负面的消极因素,例如食品安全问题屡屡出现,给社会及人民生活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毒奶粉、地沟油、瘦肉精、苏丹红等参假、造假、制假的食品安全问题屡遭曝光,使得人心惶惶,这势必会打击人们对国家和政府的信心,对国家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甚至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而且食品安全问题牵涉的范围相当广,如原料生产环节是否过度使用药剂、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加工生产环节是否存在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运输存储环节是否有效保证食品的安全新鲜;食用过程中是否确保消费者使用的餐具符合安全标准,安全环境是否达标等等[1]。如何长期有效地管理和监督当前的食品安全问题对政府部门来说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2 相应的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措施

加大食品加工环节的管理力度 食品加工是最容易受污染的环节,在食品加工的过程中,必须使生产场所内外保持干净整洁,地面没有积水的情况。存储食品的容器要保持外观清洁且密闭性好,存储仓库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定时进行杀虫消毒工作,使食品免受污染。杀虫消毒的时候一定要确保存储容器密闭,免受药剂污染,杀虫消毒后要将容器洗干净。每个生产环节都要由专人负责,穿戴要符合规范,且上岗操作的人员必须持有食品安全相关的资格证和个人健康证明。

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完善保障措施 目前我国还处于高速发展阶段,许多法律法规尚不健全,这就给了许多不法分子钻漏洞的机会。政府应该严厉打击那些完全不按国家规定违规生产,给社会和人民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造假制假分子,让那些不法商家受到相应的严肃查处,使其他商家不敢再为经济利益铤而走险钻法律空子,减少悲剧发生,维持社会稳定。而在检验检测环节,政府部门应该运用更多有效而严格的检测方法确保食品安全。

灵活制定相应规范和措施 政府部门行政不能凡事都一刀切,食品安全也一样。对于不同的情况应该采取不同的相应规定和措施。如近年来一直是热门话题的婴幼儿奶粉问题,自从三鹿事件爆发以来,国产婴幼儿奶粉在国内就少有人问津,民众的视线都纷纷转向了进口奶粉。如果这种现象还不能引起相关部门重视并制定相应措施,必然会对社会进步和稳定造成影响,相关部门应该加强乳制品的质量管理,重新赢得民众信任。而今年来校园的食品安全问题也时有曝光,学校食堂的集体中毒事件屡见不鲜,让人感到十分担忧。在学校里就读的青少年是祖国希望和未来,而食堂的环境更是直接关系到学生的成长发育和身体健康,无论是学校还是国家都有必要积极采取有效规范和措施让每个学生的成长和生命安全得到保障。学校应该派专人定期对食堂的安全情况及食材来源进行检查,一经查出有问题的地方决不能姑息,应该即刻严肃处理。另外,上到高档酒店,下到街边的小吃店,都是人们经常出入的就餐场所,其中不乏有些商家为了牟取经济利益而罔顾他人生命安全,使用会对人体造成危害的食品原料,重则直接危及他人的生命[2]。因此相关政府部门应当严格管控这些地方的安全条件,给民众营造安全的饮食环境,避免发生民众群体性食物中毒。

规范企业行为,提高企业素质 在食品安全上,除了需要依靠国家和政府的管理和监督之外,也应该让企业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自觉在生产过程中为食品安全把关。要规范企业的行为除了政府需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企业本身也应该建立一套相应的管理体系,必须要让企业认识到想要发展存活关键在于加强安全管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3]。只有不断改善管理水平才能保证企业产品质量的提升,而质量更好的产品才能赢得更多的消费者,获得更多的利润。

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法制观念 当前法制意识淡薄的现象还是普遍存在于民众中,食品安全的相关部门应该在民众中加大力度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加强民众的法律意识,增强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并且积极参与保护食品安全,让不法商家和商贩们无处遁形,受到法律制裁。

政府牵头,各方监督 食品安全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除了靠政府和企业,人民群众的共同监督也是必不可少的合力之一。政府是监督管理的骨干力量,需要政府的各个部门的辅助协作;企业是监督管理的支撑力量,需要企业严格制定和遵守各种规章制度;而人民群众则是监督管理的辅助力量,需要每个人都加强自身的法律和责任意识。只有各方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才能更加长久有效地保证食品安全。

3 小 结

综上所述,食品安全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近年来相继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正在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国家及有关部门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制定有效而长久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刻。政府应该全面加大管理力度,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也应该加强自身管理和规范,不断提高专业素质。此外,国家还应该加大对民众的宣传教育,使社会形成监管的合力。只有上至国家下到民众共同多角度、多层次、全方面地进行管理监督,才能长久有效地保障食品安全,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

参考文献

[1] 高阳,杨薇,王佳江,侯长希,王海岩。我国食品安全现状、问题及对策[J].中国食物与营养,2009,8(01):87-89.

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第二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 监管 立法 缺憾

近几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令人深思。总结这些事故教,不难发现食品安全监管所存在的问题。食品安全立法的不断完善是一个过程。反思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缺对于我国食品安全立法的不断完善是有意义的。

一、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解析

对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监管宜作如下定义:监管是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监管部门为促进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管理制度的执行所进行的一切活动的总称。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监管由三部分内容组成: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权能。监管主体是指负有监管职责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监管部门。监管对象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管权能是指监管主体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新近发展

在监管方面,我国的食品安全法比原食品卫生法完善了许多,比如: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发展特点可以归纳为:(1)突出了监管的地位,专设一章对监督管理予以规定。(2)监管部门的设置多元化。(3)强调监管计划的重要性。(4)监管措施有新的规定。(5)重视信息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

三;我国食品安全蓝誉法律制度的若干缺憾

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监管制度存在以下不足: (1)在监管理念上,我国食品安全法只是强调了人民政府及其有关监管部门的主导性,忽视了监管对象的主动性和参与性。(2)对监管主体之间的关系缺乏明确规定。明确监管主体之间的关系也是为了避免监管主体职权的消极冲突和积极冲突。  (3)在监管职责的设置上,对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缺乏必要的制度约束,缺乏专门针对监管职责的规定。我国食品安全法需要对如何更好地发挥各个监管部门在每一监管环节的作用并总体形成监管的合力做出回应。(4)在监管手段的设置上过于宏观,缺乏具体的、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的规定。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监管措施应当具体并有针对性。

四、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乡剖续健全

(一)监管原则应予明确规定。在食品安全法中应当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监管原则主要有以下原因:(1)我国食品安全法重在保障食品安全,由于立法技术等方面的原因,明确规定监管原则是必要的。(2)监管原则有利于协调各监管主体的监管职责。食品安全法的监管原则宜规定为:(1)监管主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原则,(2)保障监管对象权益原则;(3)公众参与原则。

(二)监管职责应予重点加强。我国食品安全法在第七十七条规定了监管部门有权采取的监管措施,但仔细分析这些措施会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侧重事后监管,忽视事前监管、事中监管。(2)对监管主体的职责范围规定不明。(3)采取监管措施的程序不明,监管措施的规定缺乏针对哇。

(三)监管计划应为政府行为,并应当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在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是立法的一大进步,但关于监管计划尚有以下问题没有解决:(1)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2)关于政府组织制定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的监督问题没有解决。明确监管计划是政府行为有利于克服部门权限过大所可能带来的政府行政的协调性不强的问题。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应当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起草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的草案,该草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监管部门负责执行。

(四)监管对象应涵盖食品检验机构。对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规定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要求。由于食品检验机构不同于其他监管对象,有必要设置对食品检验机构监管的特殊监管程序。

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第三篇】

在各类食品安全事件中,其种类可简单地分为两种,即有意而为和无意而为:“有意而为”是一种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如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伪劣食品等,这些食品安全事件往往会因其本质的恶劣性质遭到人民群众的声讨,是会给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直接危害的行为,也是政府部门严厉打击的对象;“无意而为”是一种因企业缺少食品安全管理或因企业的管理不完善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如原料把关不严添加剂应用错误、产品质量指标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超出食品安全标准的限量,这些属于食品安全监管的对象,也是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需要解决的对象。

一个食品生产企业应如何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别是如何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体系来减少食品安全风险,是食品生产企业要时刻关注的问题。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关注企业食品安全体系建设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1 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

ISO是标准化组织,成立于1947年2月23日。它的前身是1928年成立的“国际标准化协会国际联合会”,它是世界上最大的、最具权威性的标准化专门机构。

ISO 9000的8项质量管理原则:以顾客为关注焦点;领导作用;全员参与;过程控制;管理的系统方法;持续改进;基于事实的决策方法;与供方互利的关系。这8项管理原则是标准的精髓与灵魂,贯穿于整个标准的思想中,它们的执行必将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

我国执行的是GB/T 19001-2008标准,等同使用ISO 9000标准,应用的过程中,要求企业按标准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和保持,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

质量管理的发展历程从最初的质量检验阶段和统计质量控制阶段走向了全面质量管理阶段,而ISO 9000国际标准的和推广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注重和应用,我国通过ISO 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也越来越多,运用好质量管理体系可以有效改善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促进全员参与质量管理的意识,以下4方面的工作是保证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的重要措施。

第一要注重企业内部审核。质量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活动对于一个公司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起着很重要的作用,通过内部审核活动,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体系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才能使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得到持续提高。增强企业自身保障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感,自我管制是食品企业内在建设的根本,没有良好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的企业,其发展不会长久。

第二要做好管理评审。管理评审是企业最高管理者参与实施的体系管理有效性、充分性、适宜性评价机制,通过管理评审可以有效整合企业资源,发现企业的不足,也是对企业制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次有效评价,是贯彻企业执行力的次重要活动。

第三要通过第三方审核。通过审核机构的审核并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不仅可以利用好审核机构的专业性评价体系对公司各方面的运作进行评估,也是验证企业是否具有持续生产出满足顾客需要的产品和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并通过不断完善提高顾客满意度,增加顾客的信任。

第四要将质量体系与食品安全有效结合。食品安全的整个工作是贯穿在质量体系运行过程中的,两者是密不可分的结合体。在质量体系运行的过程中原料的品质控制、成品质量的控制、生产过程的控制、供应商管理都关系到食品安全问题,只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才能保证生产出安全的食品。

2 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

2009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提出,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实施HACCP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HACCP体系对从原料种养、接收到生产加工乃至销售整个过程中的关键工序进行了控制,以消除各个环节的潜在危害。在这个体系中仅限于对食品安全方面的危害控制,以防止存在潜在危害因素的产品流向终端消费市场。

HACCP理论是在不断发展和完善的。1999年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在《食品卫生通则》的附录《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应用准则》中,将HACCP的7个基本原理(工作程序)确定为:危害分析及危害程度评估。从原料、制造过程、运输直至消费整个食品生产过程的所有阶段,分析其潜在的危害(包括物理、化学及微生物的危害),评估食品加工中可能发生的危害并控制这些危害的管制项目。

确定关键控制点。CCP是指能去除危害或降低危害发生率的个点、步骤或程序。它存在于原料、配方以及(或)生产包装,运输、调配、加工和储存等过程的任何个阶段。但每个引入或产生显著危害的点、步骤或工序未必都是关键控制点。

建立关键限值。关键限值是确保食品安全的界限,每个CCP必须有个或多个CL值,包括确定CCP的关键限值、制定与CCP有关的预防性措施必须达到的标准、建立操作限值等内容。

关键控制点的监控。监控是指系列有计划的观察和措施,用以评估CCP是否处于控制之下,并为将来验证程序中的应用做好精确记录,包括监控什么、怎样监控及监控频率和力度的掌握、负责人的确定等方面内容。

纠偏措施。确认经监控认为关键控制点有失控时,应采取纠正措施。当监测系统显示CCP未能在控制之下时,需建立的纠偏措施。

建立验证程序。建立验证HACCP体系正确运作的程序,用来确定HACCP体系是否按照HACCP计划运转,或者计划是否需要修改,以及再被确认生效使用的方法、程序、检测及审核手段。

保持记录。准备并保存份书面的HACCP计划和计划运行记录,建立有效的程序对HACCP体系加以记录。

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第四篇】

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安排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利用4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阶段(20*年12月10日-2009年1月10日)。

1、主要任务。

(1)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2、具体措施。

(1)工作部署。区政府研究出台全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召开全区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我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

(2)自查自纠。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联合的公告要求,对照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清单,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严格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

(3)加强宣传。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宣传窗、广播、网络等各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卫生部等9部门的公告以及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名单,发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同时根据举报线索及时跟踪调查。

(4)明查暗访。区农业、水利、质监、工商、卫生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别在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消费各个环节,采取各种方式调查摸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向区食安办反馈相关信息。区食安办负责将相关信息统一收集并报送市食安办。

(5)开展抽检。区农业、水利、质监、工商、卫生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和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抽检工作要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监测、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线索,制定食品抽检计划,确定抽检重点品种和重点类别。

(6)分析总结。区农业、水利、质监、工商、卫生部门要汇总、归类既往发生的各种问题,分析原因,进一步完善现有措施或制定新的管理措施。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1月11日-3月10日)。

1、主要任务。

(1)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

(2)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

2、具体措施。

(1)突击检查。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各部门组织对发现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

(2)追溯源头。各部门根据发现的问题,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依法严厉查处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3)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清理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仍在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品种,依法严厉查处以非食品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销售的行为。

(三)规范巩固阶段(2009年3月11日-4月10日)。

1、主要任务。

(1)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机制。

(2)建立和实施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2、具体措施。

(1)建立快速溯源机制。各部门建立针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2)严格市场准入管理。进一步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严把食品添加剂企业条件审查关,严厉查处企业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力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的黑窝点。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的管理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

(3)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认真执行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的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巡回检查和监督抽检,发现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加强餐饮经营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督促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

(4)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组织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三、工作重点

在这次专项整治中,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围绕整治目标,突出重点,切实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强化种植养殖环节整治。责任部门:区农业局、区水利局。继续做好奶牛养殖和生鲜牛奶生产加工整顿规范管理工作,严厉打击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加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管力度,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打击在饲料中违法添加和滥用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着力解决在畜禽饲养中非法添加“瘦肉精”、“苏丹红”等有毒有害物质;在水产品中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违禁药物的突出问题;对种植业领域,要严厉打击违规经营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对农资产品,要继续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

(二)强化生产加工环节整治。责任部门:区质监局。督促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按照国家相关部门公告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对照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提出的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清单,对当地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及重点食品,实施重点监控、重点整治;安排抽查计划,把整治清单中所列的安全项目和食品,作为抽查的主要对象,加大抽查的覆盖面。

(三)强化市场流通环节整治。责任部门:区工商局。重点加强对食品添加剂销售者的监督检查,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严厉打击非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强冻、鲜类食品销售的监管,严厉查处在食品销售过程中违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四)强化餐饮消费环节整治。责任部门:区卫生局。重点加强餐饮业及学校、企业食堂等集体餐饮单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和非食品添加剂、不合理使用添加剂、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索票等行为。

(五)加强行业自律。责任部门:区经贸局。督促企业从生产经营者诚信管理体制、信息征集制度、评价制度、监督制度以及奖惩制度几个方面入手,构建生产经营者诚信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组织行业制定自律性的行规行约,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和履行社会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承担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职责,指导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区食安办承担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区食品安全专家咨询组负责提供相关信息和技术咨询。各乡镇(街道)应按照区政府要求,成立或明确相应的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以及督导检查、考核验收方案,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要明确整治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失职渎职要追究责任。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在专项整治中,各监督执法部门要集中力量,严格执法,重拳出击,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要心系百姓,顾全大局,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不留问题死角,保证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效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健全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食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三)加大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和完善涉嫌食品犯罪案件移送工作机制的意见》(浙检会侦监〔2005〕2号),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移送涉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等案件,有关部门要出具相应的鉴定结论或认定意见。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监管部门中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刑事司法机关处理。

(四)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根据全区的统一安排,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要组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行培训,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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