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方案集聚实用 材料吊装方案【优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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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方案【第一篇】

一、编制依据

1、《起重机设计手册》铁道部出版社

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85

二、适用范围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钻孔桩作业段均采用汽车吊吊装。

三、主要设备(略)

四、吊装方案

吊装作业地点应选择在交通方便、地面平坦密实、远离架空电线和坑穴沟渠的位置。本工程位于新机场,施工区域场地狭小,但是周围无高压架空线,吊装条件较好。现场吊机的使用,主要为吊装钢筋笼、桩机钻头等,钢筋笼的平均重量为,桩机钻头最大重量为4t,施工区域目前为210m,为吊装的机动灵活性,故选择轮胎汽车吊。

(一)钢筋笼吊装

钢筋笼吊装前应联系承担运输的长大件公司派员实地查看是否具备车辆进场条件及车辆可能的停放位置和方向,再由生产经理组织物资设备部、安质部、工程部、起重作业负责人和操作员及装吊作业负责人就作业位置、具体吊装作业流程、落笼位置等问题现场予以解决、确定。

(二)钢筋吊装

钢筋笼的制作采用集中制作的形式,吊挂捆绑钢筋笼用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小于6倍。吊点选择在钢筋笼的定位钢筋处,起吊时严禁单点起吊、斜吊。

五、吊装作业安全控制措施

1、坚持起重机械十不吊:

⑴斜吊不准吊;

⑵超载不准吊;

⑶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准吊;

⑷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

⑸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准吊;

⑹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⑺埋入地下的构件情况不明不准吊;

⑻安全装置失灵不准吊;

⑼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准吊;

⑽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2、作业道路平整坚实,一般情况纵向坡度不大于3‰,横向坡度不大于1‰。行驶或停放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5m以外,且不得停放在斜坡上。起重机作业区路面的地耐力应符合该机说明书要求,当地面平整度与地耐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钢板、道木等铺垫措施,以确保机车的作业条件。

3、各类施工机具在进场施工前,必须保养完好,严禁吊车带病作业。吊装作业人员必须定岗定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汽车吊、司索工、龙门吊操作人员和起重指挥(信号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起重机械应具备有效的检验报告及合格证,并经进场验收合格;起重机械驾驶人员、起重指挥及起重挂钩人员等特种作业必须持有效的特种操作人员上岗证。汽车吊必须由起重机司机驾驶。

5、起重吊装作业所用的吊具、索具等必须经过技术鉴定或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6、起重机信号指挥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其信号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5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规定,指挥人员的哨音、手势和旗语应洪亮、正确、清楚。起重机在地面,吊装作业在高处作业的条件下,必须专门设置信号传递人员,以确保司机清晰准确地看到和听到指挥信号。

7、起重吊装作业的区域,必须设置有效的隔离和警戒标志;涉及交通安全的起重吊装作业,应及时与交通管理部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并按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落实好具体安全措施。

8、起重吊装作业的全过程,必须设专职人员进行安全监控。

起重吊装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的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和起重机驾驶室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并严格实行重物离地20~30cm试吊,确认安全可靠,方可正式吊装作业。

9、吊装时必须有统一的指挥、信号。起重吊装指挥人员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10、当工作地点的风力达到5级时,不宜进行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6级及以上或遇有大雪、大风、雷电等恶劣天气及夜间照明不足的情况,不得进行起吊作业。

11、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作业,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保持安全距离(见下表);在架空输电路一侧工作时,无论在何种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被吊物体与架空线路的最近距离不得小于小表规定:(见附表2)

12、每次吊装前应进行试吊,静载重试吊的重量应为标定重的倍,吊起重物~高,停留10min,对吊车吊臂、钢丝绳、千斤绳、卷扬机刹车装置等主要部件进行一次观察检查。动载重试吊的重量为标定重的倍,起到适当高度后,做扒杆转动等动作,再检查吊机各部位是否良好。

13、汽车吊装在作业前,必须全部伸出支腿,支腿必须支垫牢靠(吊车脚用方木或δ=30mm厚钢板支垫),回转半径内不得有障碍物。调整机体时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荷载时不大于1/1000,支腿的定位销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必须先收紧稳定器;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再进行调整。

14、操作前应检查确认距尾部回转范围50cm内无障碍物;吊机停止作业时,应按止动器,收紧吊钩和钢丝绳。

15、起重所用的钢丝绳应不起油、无死弯,在任何一个断面内的断丝量不得超过此断面总根数的5%。

16、起吊作业时,被起吊物必须绑扎牢固。吊钩的悬挂点与被起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吊钩的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两支点起吊时,两付吊具中间的夹角不应大于60°,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60°,且不得小于30°。落钩时应防止被起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被起吊物未固定或未稳固前不得将起重机械松钩。

17、吊索与物件棱角之间应加设垫块保护。

18、吊装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19、钢筋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20、起重工作完毕后,在行驶之前,必须将稳定器松开,四个支腿返回原位,起重臂靠在托架上时需垫50mm厚的橡胶块。吊钩挂在汽车前端时钢丝绳不要收得太紧。

21、不准载荷行驶或不放下支腿就起重。在不平整的场地工作前,应先平整场地,支腿伸出应在吊臂起升之前完成,支腿的收入应在吊臂放下搁稳之后进行。支腿下要垫硬木块,在支点不平的情况下,应加厚垫木调整高低,以保持机身水平。

22、起吊重物转移时,应将重物提升到所遇到物件高度的以上。

23、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若遇突发故障,应立即采取措施使重物降落到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维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并采取措施将重物降到地面。

六、施工注意事项

1.交底内容如有不明之处,应及时与项目部工程技术部联系。

2.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吊装方案【第二篇】

一、编制依据

1、《起重机设计手册》铁道部出版社

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85

二、适用范围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钻孔桩作业段均采用汽车吊吊装。

三、主要设备(见附表1)

四、吊装方案

吊装作业地点应选择在交通方便、地面平坦密实、远离架空电线和坑穴沟渠的位置。本工程位于新机场,施工区域场地狭小,但是周围无高压架空线,吊装条件较好。现场吊机的使用,主要为吊装钢筋笼、桩机钻头等,钢筋笼的平均重量为,桩机钻头最大重量为4t,施工区域目前为210m,为吊装的机动灵活性,故选择轮胎汽车吊。

(一)钢筋笼吊装

钢筋笼吊装前应联系承担运输的长大件公司派员实地查看是否具备车辆进场条件及车辆可能的停放位置和方向,再由生产经理组织物资设备部、安质部、工程部、起重作业负责人和操作员及装吊作业负责人就作业位置、具体吊装作业流程、落笼位置等问题现场予以解决、确定。

(二)钢筋吊装

钢筋笼的制作采用集中制作的形式,吊挂捆绑钢筋笼用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小于6倍。吊点选择在钢筋笼的定位钢筋处,起吊时严禁单点起吊、斜吊。

五、吊装作业安全控制措施

1、坚持起重机械十不吊:

⑴斜吊不准吊;

⑵超载不准吊;

⑶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准吊;

⑷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

⑸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准吊;

⑹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⑺埋入地下的构件情况不明不准吊;

⑻安全装置失灵不准吊;

⑼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准吊;

⑽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2、作业道路平整坚实,一般情况纵向坡度不大于3‰,横向坡度不大于1‰。行驶或停放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5m以外,且不得停放在斜坡上。起重机作业区路面的地耐力应符合该机说明书要求,当地面平整度与地耐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钢板、道木等铺垫措施,以确保机车的作业条件。

3、各类施工机具在进场施工前,必须保养完好,严禁吊车带病作业。吊装作业人员必须定岗定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汽车吊、司索工、龙门吊操作人员和起重指挥(信号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起重机械应具备有效的检验报告及合格证,并经进场验收合格;起重机械驾驶人员、起重指挥及起重挂钩人员等特种作业必须持有效的特种操作人员上岗证。汽车吊必须由起重机司机驾驶。

5、起重吊装作业所用的吊具、索具等必须经过技术鉴定或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6、起重机信号指挥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其信号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5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规定,指挥人员的哨音、手势和旗语应洪亮、正确、清楚。起重机在地面,吊装作业在高处作业的条件下,必须专门设置信号传递人员,以确保司机清晰准确地看到和听到指挥信号。

7、起重吊装作业的区域,必须设置有效的隔离和警戒标志;涉及交通安全的起重吊装作业,应及时与交通管理部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并按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落实好具体安全措施。

8、起重吊装作业的全过程,必须设专职人员进行安全监控。

起重吊装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的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和起重机驾驶室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并严格实行重物离地20~30cm试吊,确认安全可靠,方可正式吊装作业。

9、吊装时必须有统一的指挥、信号。起重吊装指挥人员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10、当工作地点的风力达到5级时,不宜进行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6级及以上或遇有大雪、大风、雷电等恶劣天气及夜间照明不足的情况,不得进行起吊作业。

11、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作业,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保持安全距离(见下表);在架空输电路一侧工作时,无论在何种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被吊物体与架空线路的最近距离不得小于小表规定:(见附表2)

12、每次吊装前应进行试吊,静载重试吊的重量应为标定重的倍,吊起重物~高,停留10min,对吊车吊臂、钢丝绳、千斤绳、卷扬机刹车装置等主要部件进行一次观察检查。动载重试吊的重量为标定重的倍,起到适当高度后,做扒杆转动等动作,再检查吊机各部位是否良好。

13、汽车吊装在作业前,必须全部伸出支腿,支腿必须支垫牢靠(吊车脚用方木或δ=30mm厚钢板支垫),回转半径内不得有障碍物。调整机体时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荷载时不大于1/1000,支腿的定位销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必须先收紧稳定器;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再进行调整。

14、操作前应检查确认距尾部回转范围50cm内无障碍物;吊机停止作业时,应按止动器,收紧吊钩和钢丝绳。

15、起重所用的钢丝绳应不起油、无死弯,在任何一个断面内的断丝量不得超过此断面总根数的5%。

16、起吊作业时,被起吊物必须绑扎牢固。吊钩的悬挂点与被起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吊钩的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两支点起吊时,两付吊具中间的夹角不应大于60°,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60°,且不得小于30°。落钩时应防止被起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被起吊物未固定或未稳固前不得将起重机械松钩。

17、吊索与物件棱角之间应加设垫块保护。

18、吊装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19、钢筋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20、起重工作完毕后,在行驶之前,必须将稳定器松开,四个支腿返回原位,起重臂靠在托架上时需垫50mm厚的橡胶块。吊钩挂在汽车前端时钢丝绳不要收得太紧。

21、不准载荷行驶或不放下支腿就起重。在不平整的场地工作前,应先平整场地,支腿伸出应在吊臂起升之前完成,支腿的收入应在吊臂放下搁稳之后进行。支腿下要垫硬木块,在支点不平的情况下,应加厚垫木调整高低,以保持机身水平。

22、起吊重物转移时,应将重物提升到所遇到物件高度的以上。

23、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若遇突发故障,应立即采取措施使重物降落到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维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并采取措施将重物降到地面。

六、施工注意事项

1.交底内容如有不明之处,应及时与项目部工程技术部联系。

2.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关于吊装方案集合【第三篇】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就九州方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委托乙方吊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责任

1、甲方每次委托乙方吊装时应以书面或电话形式提前通知乙方次日的作业安排,具体内容包括:装/卸货的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运价以及其他特殊要求。

2、如甲方装卸计划变更或取消,甲方应在乙方作业前通知。

3、甲方负责提供必要的作业环境,安排相关人员指挥、协助吊装作业。

4、提供具备吊装场地,场地要求必须平整、坚实及能保证安全施工。

5、提供吊装安排设想、现场指挥人员并即时与吊装人员沟通。

6、监督吊装作业规范进行,发生不规范行为有权制止。

7、确保吊车顺畅进出施工现场、调头及会车。

8、甲方不再负担协议外的任何费用,不可抗力依据国家政策执行。

第二条:乙方责任

1、乙方车辆出车前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具体的发车时间和预计抵达时间,对于不能按时到达或发生意外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和客户协商解决,如因未能及时组织运力而引起客户投诉,乙方将被视为违约,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损失的权利。

2、负责安全吊装作业,并及时与甲方沟通配合。

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除了合同条款所规定的施工风险外,乙方应对现场气候以外的可能遇到外界障碍或条件进行必要的预见。并且应当认为甲方提交的协议中已在费用和时间方面进行了完全的考虑。

4、乙方应保护工程免受损害和损失,乙方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工程和公众的安全。如不按此规定,甲方可拒绝向乙方付款直到其改正为止。

5、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因作业者过失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和工程质量事故、工地火灾以及其它人为事故,其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负。

6、乙方有权拒绝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吊装作业要求。有义务提醒和指出甲方吊装中的安全缺陷。

7、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送货及装卸的与货主对货物的签收工作,同时必须将所有签收文件按时送给甲方。

8、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甲方事先安排好的作业计划,如有违背,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9、作业价格按照价格表统一计价。

10、费用的结算由甲方每月底审核对账,上报财务以后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双方安全责任:

1、施工现场必须由甲、乙双方各派一位现场生产人员,以确保施工安全。

2、由于甲方提供物体重量不准确、规格不完整的吊装错误信息、提供场地未能够达到吊装要求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并全额赔付。

3、由于乙方设备损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全额赔付。

4、由乙方起重人员统一指挥,如导致物体滑落、摆放不准确导致侧滑、侧滑中造成设备损坏等原因,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5、现场生产中,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第四条:其它

1、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的其他法律或规定。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达成的补充规定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在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一方或双方无法履行的情况下,该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力,由于一方的故意行为致使合同的另一方无法履约的情况下,另一方有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索的权力。

4、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

5、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在此期间内节假日为正常工作日。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吊装方案【第四篇】

一、编制依据

(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

(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4)《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

(5)《起重机使用说明书》;

(6)《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

(7)《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

(8)《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ZBJ80012);

(9)《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GB13329);

(10)《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10055);

(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12)《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13)《建筑施工手册》(第四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14)建(构)筑物设计文件、地质报告;

(15)地下、管线,周边建筑物等情况调查报告;

(16)本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及相关文件;

(17)常州市东方西路(青龙西路-青洋路)1号桥施工图(变更);

(18)常州市东方西路(青龙西路-青洋路)2号桥施工图(变更);

(19)常州市东方西路(青龙西路-青洋路)3号桥施工图(变更);

(20)常州市东方西路(青龙西路-青洋路)4号桥施工图(变更);

(21)常州市东方西路(青龙西路-青洋路)5号桥施工图(变更);

(22)常州市东方西路(青龙西路-青洋路)6号桥施工图(变更);

(23)常州市东方西路(青龙西路-青洋路)7号桥施工图(变更)。

二、工程概况

按规划,东方西路工程自青龙西路开始,到青洋路结束,全长约公里,道路红线宽度50米。主要相交道路有青龙西路、横塘河西路、横塘河东路、青洋路及规划道路。本路沟通青龙西路与青洋路,是城东青龙片区的一条东西向的主干道。沿线主要为农田和村庄,是未开发区域,该区域东西向交通需绕行城北干道或常戚路,绕行距离较长,很不经济,因此本路急需建设。

本工程一标段桩号起止点为K0+~1+,内容包括:

1、道路、桥梁、河道驳岸、雨水管道、供电管道、给水燃气土建;

2、污水管道;

3、通讯管道等。

本专项施工方案将主要针对混凝土结构的模板、钢筋、小型机械设备、各种管道装卸等采用起重吊装作业进行设计。

三、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履带起重机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1)、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起重机技术性能。执行规定的各项检查与保养后,方可启动发电机。注意各种仪表指示,认为正常后,才可开始工作。

(2)、开始工作前,应先试运转一次,检查各限位保险是否齐全正常,各机构的工作是否正常,制动器是否灵敏可靠,必要时应加以调整或维修。

(3)、起重机工作前检查距尾部的回转范围50cm内无障碍物。

(4)、起重机吊起满载荷重物时,应先吊起离地面20~50cm,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和绑扎的牢固性等,确认可靠后,才能继续起吊。

(5)、起重臂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

(6)、起重机吊起重物时,应严格注意起吊重物的升降,不使起吊吊钩到达顶点。

(7)、起重机必须置于坚硬而水平的地面上,如地面松软不平时,应采取措施整实平整。起吊时的一切动作要以缓慢速度进行,严禁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8)、起重机工作完毕后起重臂停在约45?处,离开作业面,停在坚硬可靠的地基上。然后将发电机熄火关闭电门,操纵杆推进空挡位置,制动器处于制动状态。冬季应将水箱、水套中的水放尽,水门打开。锁住驾驶室门窗后,驾驶员方可离开。

(9)、如遇重大构件必须使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时,构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允许起重量总和的3/4。绑扎时注意负荷的分配,每台起重机分担的负荷不得超过该机允许负荷的80%,以免任何一台负荷过大造成事故。在起吊时必须对两台机进行统一指挥,使两台机动作协调互相配合,在整个吊装过程中,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车组都应基本保持垂直状态。起重机操作时必须由持有效指挥证的指挥工进行指挥。

2、汽车起重机械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1)、不准载荷行驶或不放下支腿就起重。在不平整的场地工作前,应先平整场地,支腿伸出应在吊臂起升之前完成,支腿的收入应在吊臂放下搁稳之后进行。支腿下要垫硬木块,在支点不平的情况下,应加厚垫木调整高低,以保持机身水平。

(2)、起重工作完毕后,在行驶之前,必须将稳定器松开,四个支腿返回原位,起重臂靠在托架上时需垫50mm厚的橡胶块。吊钩挂在汽车前端时钢丝绳不要收得太紧。

(3)、工作中如遇故障,应按规定顺序查清原因予以排除,如本人不能排除,应及时报修。

(4)、操作前应检查距尾部迥转范围50cm内无障碍物。

(5)、操作中必须遵守“十不吊”等有关安全规定。

(6)、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指挥必须持证指挥。

四、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措施的管理

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需经考核、持证上岗。信号指挥人员应有明显的标志,且不得兼任其它的工作。要执行“十不吊”的原则。

(1)被吊我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

(2)信号不清不准吊;

(3)吊物下方有人站立不准吊;

(4)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5)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6)斜拉斜牵物不准吊;

(7)散物捆扎不牢不准吊;

(8)零散物主(特别是小钢横板)不装容器不准吊;

(9)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立式构件、大模板不用卡环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大雾天影响视力和大雨时不准吊。

塔机工作后应将吊钩起升到距起重臂最小距离不大于5m位置,并且吊钩上严禁勾挂重物。将各控制器拉到零位,拉下配电柜总闸。一定要将夹轨钳锁紧,保证塔机的稳定,切断现场塔机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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