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居家养老具体实施方案(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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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居家养老实施方案【第一篇】

为贯彻落实《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民政工作的实施意见》(扬发〔20xx〕36号)、《关于市级养老服务事业费专项资金使用的指导意见》(扬政民〔20xx〕102号)和《扬州市区使用电子代金券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扬政民〔20xx〕11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区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力度,大力发展养老产业,不断满足老年群体服务需求。到20xx年底,全区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人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10%以上,接受上门服务的居家老年人占比达10%以上,接受生活能力综合评估的老年人占比达10%以上,加快实现高龄老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投入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以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为依托,引入专业养老服务机构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不断提升我区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

(二)保障重点与适度普惠相结合。重点突出兜底保障职能,以经济发展水平为基础,优先满足重点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适度覆盖高龄老年人,不断扩大养老服务覆盖规模。

(三)财政补贴与自愿购买相结合。充分尊重老年人养老意愿,以老年人实际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的同时,倡导自愿购买,不断拓展老年消费市场。

三、政府购买服务内容

(一)服务对象及标准

1、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对年满60周岁以上,户籍在江都且长期(原则上指半年以上)居住在户籍地的城乡散居特困老人、低保家庭老人、失独家庭老人、重点优抚对象和特殊贡献(如市级以上劳模)老人、孤寡老人、空巢独居老人(以上对象简称为“困难老人”),通过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根据自理(能力完好)、半失能(轻度失能和中度失能)、失能(重度失能)类别,按照每人每月80元、150元、26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2、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年满80周岁及以上户籍在江都且长期(原则上指半年以上)居住在户籍地的高龄老人,在完成生活能力评估后,按照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上述两种类型的养老服务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二)服务项目

1、助餐。提供食品采购、食品加工与制作等服务。

2、助洁。提供居室保洁、清洗衣服和被褥等服务。

3、助急。提供家电和水电维修、采取应急措施等服务。

4、生活照料。提供理发、修剪指或趾甲等服务。

5、精神慰藉。提供上门探视、陪同聊天、健康保健咨询等服务。

6、代办服务。提供测血压血糖、代购日常生活用品等服务。(具体项目内容详见附表)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及申请审批阶段(5月31日—6月30日)

各镇村详细排查梳理属地服务对象,摸清服务对象人数、年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符合类别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老人,及时纳入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对象的管理。符合规定条件并愿意接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须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村(社区)对申请人准入条件进行审核后,录入扬州市智慧民政云平台居家养老服务管理系统,完善老年人基本资料上报镇审批,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二)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及市民卡办理阶段(7月1日—8月5日)

评估工作由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组织上门评估。评估完成后,村(社区)对申办服务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为核准服务对象办理市民卡,已持有市民卡服务对象无需重新办理。市民卡办理完成后,各镇以电子代金券的形式把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充入市民卡补贴账户,补贴账户中的余额可结转使用,当余额不足时,应由个人账户承担消费。账户注销、换卡、挂失、补卡根据市民卡公司相关管理要求,到其服务网点办理。账户注销后,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或代理人),补贴账户自动冻结。

(三)服务商招标阶段(8月6日—8月31日)

采取统一招标、分片实施、同步推进、共同监管的形式,由区民政局招录建立服务商库,以区、镇共同招标,选择录用服务商。中标的服务商资料应录入扬州智慧民政云平台居家养老服务管理系统,并参与中标地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营工作。招标服务以一年为期,每季考核一次,接受项目实施区域民政、财政部门监督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优化服务质态

1、丰富服务内容。坚持政府保障基本需求、社会化拓展原则,进一步丰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内容。在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基本项目的基础上,服务商可结合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为老年人提供服务项目菜单,组合各类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可包括家政、医疗、康复、护理等多方面,既满足老年人基础性需求,又提出个性化服务方案,解决家庭养老难题。

2、转变服务方式。实行预约上门、充分征询制度,服务人员要与老人和家属积极沟通,主动告知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内容、服务次数及时长、预约方式等,充分尊重服务对象的选择权和知情权,让服务对象由“被服务”转变为“要服务”。同时积极挖掘社会需求,鼓励老人按照市场价格购买个性化上门服务,拓展养老服务自费市场。

3、强化服务能力。服务商要对服务人员集中开展文明礼仪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培训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不断提高服务人员综合素质和服务形象。服务商不仅要有一定规模的养老护理人员,还要有一定数量的、从事其他专业的人员,如理发师、足疗师、水电工、家电维修等;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服务,可委托具有专业资质人员开展服务。

(二)增强服务效能

1、规范服务流程。服务商接到辖区内老人服务需求后,派出服务人员上门对老人进行服务,服务前扫二维码签入,服务结束后签出并通过POS机或专用APP刷市民卡进行消费扣款结算,并进行满意度回访,并将回访结果记载备查。

2、提升服务形象。上门服务人员要统一着装,佩带工作牌,工作牌必须标有服务人员姓名、照片、服务工号、联系电话、所在组织的名称和服务监督电话。服务过程中使用文明礼貌用语,遵守服务规范和流程,树立养老服务良好形象。上门服务人员要成为养老政策的宣传员、服务对象的初审员、服务需求的观察员、企业形象的展示员。

3、加强动态管理。要及时做好服务对象的增减工作,新增对象每半年新增一次,做到集中申报、集中审批、集中评估;对于服务对象中出现迁离、去世或其他原因不再享受政府购买服务补贴时,服务商应及时将信息反馈,各镇、村(社区)进行核实后,应立即核销平台人员信息、停止提供服务,并通过系统进行注销归档和补贴账户冻结。

(三)强化服务监管

1、实行多重监管。建立区镇村三级服务质态监管体系,区通过智慧养老大数据信息平台,线上对上门服务情况和满意度进行回访调查,线上回访率不低于日工单的10%,并将回访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依据;各镇可依托各村(社区)网格员每季进行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满意度低于80%的,要求限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终止服务资格;各服务商要对日工单进行100%回访,对服务质态及时长不符合规范的,均作废单处理,通知服务人员重新提供服务。

2、服务频次监管。按照服务项目设定要求,服务对象每人每年服务项目不得少于3个以上,服务项目时长和频次根据老人所选服务套餐或者服务项目确定,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原则上高龄老人上门服务每月不少于1次;困难老人中自理老人每月不少于1次、半失能老人每月不少于2次、失能老人每月不少于4次。每次服务时长不低于1小时。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因特殊原因导致当月不能享受上门服务,可在下月补增服务时间和次数。

3、行为资格监管。服务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服务资格,并在近三年内不得参与全区范围内的居家养老服务:

(1)以向服务对象送实物等变通方式套取服务对象补贴资金的;

(2)借助开展服务的机会向老年人推销虚假保健品等假冒伪劣老年产品的;

(3)借助开展服务的机会向老年人集资、吸储等严重损害了老年人合法权益的;

(4)中标后,不具备完成政府购买服务能力的;

(5)服务商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六、资金结算与管理

1、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由区、镇财政按总资金7:3的比例承担。

2、服务结算每月一次,资金结算每季一次,由各镇核实上报数据,并及时和服务商结算,结算金额根据居家养老服务管理系统生成的实际消费金额为准。个人全年结算金额不得超过服务对象本人全年服务金额,超出部分由个人自行负担。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充分认识加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保障力度,确保按序时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形成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建设工作的整体合力。

2、坚持专款专用。各镇民政、财政要加强对政府补贴资金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要定期对政府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奖金的,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加大宣传力度。区民政局和各镇要充分借助融媒体,通过播放视频、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横幅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对象、项目、标准、联系方式和服务评估流程等内容,让各镇和村(社区)工作人员、老人和家属、上门服务的提供者广泛知晓此项政策,明确人员补贴类型、服务补贴标准以及可享受的服务内容。

社区居家养老实施方案【第二篇】

随着人口老龄化迅速发展,养老问题日益突出。20xx年底我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约xx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xxx%。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发挥养老服务业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和《x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老龄事业发展“xx”规划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强化政策引导,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建立与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统筹城乡的适度普惠型养老服务体系,使老年人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认真履行规划指导、政策扶持、监督管理等职责,用心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发展模式和运行机制。

2、坚持因地制宜与统筹发展相结合。立足实际,科学制订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整合各类资源,优化空间布局,统筹城乡养老事业全面科学发展。

3、坚持突出重点与适度普惠相结合。在重点保障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基础上,不断扩大为老服务范围,推动养老服务业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4、坚持居家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充分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着力巩固家庭养老地位,促进代际和谐。多举措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探索并实行具有蛟河特色的养老模式。

(三)总体目标:

到20xx年底,xx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xx%以上的乡镇和xx%以上农村社区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全面推进中心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农村养老大院建设,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中心城区社区和xx%以上的农村社区,完善城乡社会福利中心建设,扶持发展民办养老机构,到达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xx张。到20xx年xx月底全市拥有养老床位数xxxx张,基本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适度普惠型养老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巩固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1、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到20xx年底,建立覆盖中心城区、乡镇街区和社区(村)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中心城区街道和社区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xx%以上的乡镇街区和xx%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全面掌握老年人及家庭成员的基本状况、健康状况和服务需求等信息,推进信息平台与居家养老服务实体的有效连接,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带给及时、便捷的服务。

2、大力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引导吸收社会各种服务资源和经济实体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有效聚合功能区域内的服务资源,重点开展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居家养老服务,构成体现居家养老特点、需求与服务对接、各类服务资源配置相对完整的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体系,使居家老年人遇到的实际困难能够得到有效解决,生活和医疗服务得到基本保障。

3、加强特殊群体的居家养老服务。针对高龄、独居、失能等特殊老年群体的特点和需求,采取低偿和有偿服务的方式,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带给家庭陪护、基本生活照料、特殊护理、紧急援助等服务。同时,进一步引入市场机制,拓展服务领域和服务资料,探索建立特殊养老群体分级分类服务办法,满足其多样性的服务需求。

4、探索老年宜居社区建设。不断改善老年人基本居住条件,实物配租应优先面向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老年人家庭。在老年人集中居住的城区住宅开发建设中,要充分思考老年人居住、上下楼和出行等方面的需求。同时,结合城镇化建设和商品住宅开发,探索建设一批规模适度、功能齐全、满足老年人集中居住的老年宜居社区。

(二)推进城乡社区养老服务:

1、推进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在每个城镇社区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以养老服务站为载体,全面掌握老年人服务信息,整合服务资源,组织为老服务活动,对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带给政策保障和帮忙,构成全方位、多样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品牌。

2、推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建设。结合农村社区建设,依托建制村或有条件的自然屯建设居家养老服务大院,为农村老年人带给必要的室内外活动场所,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文体活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结对帮扶、邻里守望等方方式,推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提高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关于居家养老实施方案【第三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XX〕44号),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的实施意见》(宁民发〔20XX〕86号)和《银川市全面推进居家养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银政发〔20XX〕256号)文件精神,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进一步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水平的提升,做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指导工作,结合兴庆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探索建立制度完善、快捷便民、服务良好的养老服务模式,积极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业,全面建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努力使养老服务业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成为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服务业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二)基本原则

1.以需求为导向,提供多元服务。以居家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重点提供与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密切相关的项目。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居家养老服务,结合辖区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机制。

2.加强政府引导,鼓励社会参与。要加强对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政策支持、财政投入和监督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择优选取的方式,引入承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鼓励扶持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参与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

3.强化监督管理,保障服务质量。完善服务监督评价机制,引入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以服务对象需求调查为基础,不断优化服务项目管理;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综合评价服务机构,进一步激发服务机构活力,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

(三)工作目标

1.引进社会组织对辖区5家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进行运营管理,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增强辖区10家老年活动中心服务功能,满足老年人养老个性化需求,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品质。

2.完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老饭桌、农村幸福院的养老服务管理,为六类特困老人(六类特困老人指年满60周岁的特困人员、低保户、二级以上残疾空巢、享受定补、高龄老人、失独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二、购买服务对象、内容及程序

(一)购买服务对象

1.具有兴庆区户籍或在兴庆区常住外省籍(一年以上)确需提供服务的城乡享受低保的60岁以上失能老人;

岁以上享受低保或80岁以上本人月收入低于600元的空巢(含独居)、失独老人,与子女共同生活且家庭成员月平均收入在570元以下的老人;

年以前参加工作的老年人;

4.除政府购买服务对象外,有服务需求、自愿自费购买服务的老年人,也可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提出服务申请,由服务机构指派助老服务人员提供有偿或低偿服务,原则上有偿服务低于市场价20%,低偿服务低于市场价40%。

(二)购买服务内容

1.老年人活动中心服务项目(详见附件1)

(1)健康保健:健身活动,提供和利用设备、器械进行保健按摩等服务;

(2)健康知识讲座:合理膳食与保健、防未病、急救常识、消防安全、长者言行等讲座;

(3)文化娱乐活动:音乐舞蹈、书画艺术、体育锻炼、室内户外活动、技能比赛、趣味游戏、长者生日会、节庆活动、读书角等服务;

(4)法律咨询维权: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

(5)调研养老需求:通过调研了解老年人总体特征、服务需求及建议。

2.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项目(详见附件2)

(1)生活照料:日托服务、供应营养膳食、接送服务、陪伴看护服务、陪购代购、陪医服务、人工助浴、洗涤缝纫、个人护理清洁、家政维修等服务;

(2)健康保健:健身活动,保健操、人工保健按摩、设备按摩、辅具外借等服务;

(3)医养融合:医生坐诊、建立健康档案、健康养生讲座等服务;

(4)文化娱乐:“DIY”手工、长者生日会、节庆活动等服务;

(5)精神慰藉:心理咨询服务、情绪疏导等服务;

(6)法律维权: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

(7)调研培训:通过调研了解老年人总体特征、服务需求及建议;加强员工培训,提升员工技能,为老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3.老年人农村幸福院服务项目(详见附件3)

(1)生活照料:日托服务、供应营养膳食、接送服务、陪伴服务、陪购代购、陪医服务、人工助浴、洗涤缝纫、个人护理清洁、家政维修等服务;

(2)医疗保健:医疗保健服务;

(3)文化娱乐:广场舞、秧歌、长者生日会、节庆活动等服务;

(4)法律服务: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

(5)调研需求:通过调研了解老年人总体特征、服务需求及建议。

(三)参与购买服务组织(机构)的资质

1.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备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独立的财务管理、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在参与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竞争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年度年检合格,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

(四)购买服务程序

1.场所选取和项目制定(20XX年3-5月)。在辖区范围内选取不少于300平方米,老年人口密集的活动场地15个(含中央福利彩票基金投资建设的和银川市投资建设的日间照料中心和老年活动中心),进行项目制定。老年活动中心制定服务项目五类13项,每个项目金额为6万元;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制定服务项目七类23项,每个项目金额为10万元;农村幸福院制定服务项目五类16项,项目金额为10万元;15个购买服务项目金额共计110万元。

2.引进社会组织和签订合同(20XX年6-7月)。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筛选符合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组织实施的社会组织,也可由乡镇、街道推荐兴庆区级自行孵化运行良好的社会组织参与招投标。招标结束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管理要要求,与服务提供机构订立购买养老服务合同,明确购买养老服务的时间、范围、内容、服务要求、资金支付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3.组织实施和分级监管(20XX年8-9月)。服务提供机构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各项服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实效。财政部门要及时下拨购买经费,确保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兴庆区养老服务中心、街道(社区)、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跟踪监管,根据合同条款对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检查、验收;指导、督促服务承接机构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保障兴庆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顺利实施,特成立兴庆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兴庆区养老服务中心,由黄莉婷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兴庆区财政局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保障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所需的项目资金,落实配套及服务资金等相关工作。

2.兴庆区养老服务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1)明确购买服务对象和服务标准,负责对各街道(乡镇),社区(村)及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站点进行业务培训、政策宣传、沟通协调;

(2)兴庆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采取社会化的运作模式,按照兴庆区政府购买要求,做好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公开招标、服务项目推荐、签订服务合同等工作;

(3)负责监督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评估考核,每季度按考核结果核拨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经费;

(4)每月审核各镇、街道上报的享受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人数、时间和金额,每季度做好服务经费的核对和拨付;

(5)每年对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督查不少于2次,每季度组织一次第三方测评,测评及督查结果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各镇(街道),社区(村)和运营方进行通报;根据督查和测评结果,作为对各乡镇、街道开展此项工作的年终考核参考,同时,按照合同规定对服务机构进行奖惩;

(6)每年组织两次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培训,按照区、市工作要求逐年提高护理员持证上岗率;

(7)做好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的接待、交办、处理和回复工作;

(8)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其他工作。

3.乡镇、街道主要工作职责:

(1)全面贯彻落实兴庆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负责各社区(村)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宣传;

(2)组织开展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需求调查。

(3)每月审核、统计社区上报享受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人数、时间和金额;

(4)街道、乡镇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指导社区(村)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站点的规范化建设及日常工作指导、管理、监督、考核;

(5)每季度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一次抽查,抽查结果及时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并反馈兴庆区养老服务中心;每年配合开展不少于四次的第三方测评;

4.社区(村)主要工作职责:

(1)做好兴庆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的宣传工作,各社区(村)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对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做到“三清”:政策清、底子清、人数清;责任社工对片区内服务情况做到“三勤”:回访勤、检查勤、监管勤;

(2)居家养老服务有固定的。办公场地,有明显的标牌标识,有工作制度和职责,有专门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人员,有工作台账;

(3)配合上级做好评估工作,为服务机构做好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筛选、评估、系统录入、死亡注销,变更等工作事项;

(4)做好老年人签字核实、信访调查处理、意见建议受理等日常性工作;帮助群众向街道(乡镇)及上级部门反映情况;协调服务对象和服务机构之间的矛盾,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5)社区(村)每月对10%以上的购买服务对象进行上门走访,对20%以上的购买服务对象进行电话回访;

(6)做好与服务机构的对接和沟通,首次服务由社区(村)工作人员陪同服务人员上门,定期组织老年人与服务人员开展联谊活动:

(7)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进行公示。

(三)建立考核考评

1.兴庆区养老服务中心组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群众满意率第三方测评:

(1)对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开展第三方测评,纳入社区、社区工作者的年终考核。经第三方测评,满意率未达90%的单位,社区(村)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责任社区工作者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2)对服务机构开展第三方测评。每次从服务对象中抽取20%的比例进行满意度测评,服务对象对服务机构满意率未达到90%,在三十日内进行整改,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扣除本季度3-5%的项目经费作为违约金;满意率未达85%,兴庆区养老服务中心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扣除当年5-7%的项目经费作为违约金。服务机构全年服务满意率达到90%以上的,可续签下一年协议;全年服务满意率达到95%以上的,可续签下两年协议。

2.兴庆区养老服务中心根据乡镇(街道)、社区(村),服务对象反映情况,综合对服务机构进行考核:

(1)乡镇(街道)、社区(村)在日常工作中对服务质量进行严格监管。经查实发生未能达到服务标准和要求的情况,应及时反馈给服务机构,督促其在三日内整改到位。如发生有危害老年人身心健康、有损政府形象行为的,将追究服务机构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2)乡镇(街道)、社区(村)每月对服务机构的投诉处理进行统计,有效投诉率需控制在%以内,经查实的有效投诉,应及时反馈给服务机构,督促其整改到位。连续两次有效投诉率超过5%,兴庆区养老服务中心有权解除服务合同。

(3)对群众满意率在95%以上的服务机构,向区、市上级部门推荐评比先进。

居家养老方案【第四篇】

为了职工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企业职业病管理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

一、成立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XXX、XXX

成 员:XXX、XXX、XXX、XXX、XXX、XXX

二、充分利用黑板报、入职前培训教育以及多媒体设施进行职业危害宣传,提高企业负责人以及从业人员职业病防治意识。

三、完善和落实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项操作规程。

四、强化对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的管理。在可能发生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五、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工作。确保各种职业危害工程控制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对监测到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环节,立即进行整改。

六、告知劳动者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相关警示标志与危害说明。

七、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做到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

八、接受职业卫生知识、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对公司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九、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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