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范例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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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1

工程建设经济联合体运行有三种模式:合同型联合体,合伙型联营体和法人型联合体。联合体的特有目标就是利润最大化和社会效益最大化。财务管理是经济联合体管理的核心,通过财务管理及组织财务活动,使联合体达到经济效益最大化和社会效益最大化。联合体运行模式不同,财务管理方式也有所不同。合同型联合体财务管理是分权主导型管理,联合体各方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合伙型联合体财务管理是分权和集权相结合的管理,而法人型联合体财务管理是集权型。法人型联合体相较于合同型和合伙型联合体,更具有持久性和复杂性。在此重点探讨一下法人型工程建设经济联合体的财务管理。

法人联合体公司实际上是一种合资企业集团公司,各方按出资比例分摊风险和利润,并以股东的身份参与联合体公司的管理,联合体公司的最高决策层是董事会(联合体管理委员会)。联合体公司具有群体性、规模性、多元性、层次性、国际性的特点,这就决定了联合体公司财务管理具有产权关系复杂化等特征。为便于对联合体公司的控制、降低子公司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保证经济联合体内部财务目标的一致性、实现经济联合体利益最大化,财务管理应实行相对集权制管理。

经济联合体公司财务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联合体公司财务战略的制定、财务组织机构及会计岗位的设置、财务制度的制定、财务人员的招聘与任用、投资管理、筹资管理、工程成本核算管理、利润分配、对外担保审批、重大合同管理、结算中心资金管理、预算管理、财务绩效评价、财务分析管理等。上述财务管理内容涉及联合体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公司发展规划部、各工程项目部、各子公司及相关部门。

法人型联合体的财务管理方法

财务战略制定。财务管理战略是联合体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的支撑战略。作为支撑战略,联合体公司财务管理战略服从于总体发展战略,随着总体战略的转变而转变,与总体发展战略相协调。具体工作由计划财务部拟定草案呈报联合体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例行审核及总(副)经理审阅(专业咨询委员会审阅),后经总经理办公室审定,审定后由联合体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下发通知宣布执行。

财务管理体制确定。科学的财务管理体制应与财务管理战略相适应,由联合体公司计划财务部拟定草案报总经理审阅、经总经理办公室审定。

财务机构及会计岗位设置。财务机构和会计岗位的设置应当与财务战略、财务体制相协调,其职责及人员配置也应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明确规定财务机构和会计岗位职责,进一步加强会计管理、财务管理、成本管理、税费管理、风险管理、预算管理、项目管理、绩效管理、政策研究等职能,并随着联合体公司的发展在新设立的子公司中将这种财务机构职能模式加以推广。

具体工作由计划财务部拟定草案并将其呈报总(副)经理审阅(专业咨询委员会审阅),后经总经理办公室审定。

财务制度制定。财务制度要具备一定的刚性和适度的弹性,以及良好的可操作性,否则,在执行过程中就会出现执行紊乱、约束与激励不足的状况,从而致使财务战略实施和财务管理活动缺乏保障、财务管理质量和绩效下降。联合体公司建立起一套符合本公司发展需要的财务管理体制,具体工作由计划财务部拟定草案并将其呈报总(副)经理审阅(专业咨询委员会审阅),后经总经理办公室审定。

实行工程项目及子公司财务总监和财务人员委派管理。联合体公司为实现对各个工程项目部、子公司的财务监控,可依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对各个项目部、子公司派出财务总监及会计人员。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各工程项目部、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特别是财务政策是否符合联合体公司的总体战略,一旦发现工程项目部、子公司经营者的行为损害联合体公司利益,财务总监有权责令其立即纠正;监督各工程项目部、子公司是否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工作制度;对各项目部、子公司非委派的财务人员的上岗资格进行审查并报联合体公司备案。为保证其相对于各工程项目部、子公司的独立性,财务总监及会计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奖金和津贴应由联合体公司统一管理和发放,而且应该实行财务总监和财务人员定期轮岗制。

投资管理。要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这对提高投资质量意义重大。前期可行性调查研究为投资实施以及后续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否则往往难以保障决策质量,还有可能因前期可行性研究不完整给投资实施及后期经营留下隐患。具体工作由联合体公司发展规划部拟定草案报联合体计划财务部,由计划财务部制定方案并将其呈报联合体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例行审核,经总经理办公室审定后,报联合体公司董事会(联合体管理委员会)研究审批,审批后的投资项由计划财务部、发展规划部组织实施。

资金管理。一是银行账户管理。针对目前工程建设经济联合体公司出现的各工程项目部、子公司私自在银行开户截留现金的问题,联合体公司应加强对各项目部、子公司开户的控制。各项目部、子公司在银行开户须经联合体公司审批,所开账户必须由联合体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二是现金预算管理。为了科学合理地使用现金,联合体公司应通过整体预测,对联合体公司以现有资金能做多大的经营规模、需要多大的融资规模等有一个全面的统筹安排。对于财务部门而言,则要随时掌握每一个时期和时点运用和必须支付的现金。三是筹资管理。联合体公司在现金预测基础上,研究联合体公司资金来源的构成方式,选择最佳筹资方式。工程项目部、子公司所需资金不得擅自向外筹集,必须在联合体公司内部筹集,并由联合体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此项业务。为提高资金使用率还可以借助价值规律,实现联合体公司内部资金有偿使用,即各工程项目部、子公司向联合体公司借款时支付利息。四是通过建立财务公司或资金结算中心,实现资金的集中管理。对联合体公司而言,公司只有控制各工程项目部、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和资金流动,才能使各工程项目部、子公司按照联合体公司所确定的发展战略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资金的集中管理目前比较常见的是在联合体公司设立资金结算中心或由联合体各方共同出资成立财务公司。作为联合体公司内部的一个独立法人,财务公司是全面负责联合体公司所有成员企业资金管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无法成立财务公司的,可在联合体公司设置资金结算中心。其功能为:一是结算功能。即联合公司内部成员企业统一在财务公司或资金结算中心开设账户,由财务公司或资金结算中心以一个户头对银行办理资金结算业务。二是内部监控职能。这种统一结算模式为各个成员企业资金运作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效益性提供保证,使联合体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各成员企业的财务收支,及时掌控资金状况,便于其进行整体调控。三是资金融通功能。财务公司或结算中心以吸收存款方式将联合体公司各单位暂时闲置和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再以发放贷款的方式将其分配给需要资金的项目部和企业,既满足资金需要,又减少资金的沉淀,可实现联合体公司内部资金的调剂余缺,提高资金使用率。

工程项目成本核算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最终目的是项目利润最大化,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的根本途径就是加强施工项目的成本核算管理。在项目成本核算管理中,首先建立和完善成本核算指标体系,其次加强成本核算管理责任,建立以项目经理为主的成本核算管理班子,从预算到最后决算进行全过程控制并把责任落实到人。

利润分配管理。应提高利润分配决策质量,扩大利润分配实施效果。具体工作由联合体公司发展规划部拟定草案呈报联合体公司计划财务部,由联合体公司计划财会部制定方案并将其呈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例行审核,经总经理办公室审定后,报联合体公司董事会(联合体管理委员会)审批,审批后由联合体公司计划财会部会同集团发展规划部组织实施。

对外担保管理。担保活动与财务筹资活动相伴相生,联合体公司对内对外担保都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潜在的财务风险或损失。

企业对外合作中,应尽可能避免对外提供担保活动,这有利于降低企业潜在的财务风险,避免无谓的财务损失。

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2

2006年1月,财政部、商务部公开征求对《典当业务: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商务部《意见稿》)的意见,标志着监管部门正着力加强对典当行业的规范和监管,努力推动其健康有序发展。本文拟在分析典当业会计制度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借鉴其他行业会计制度的经验,就我国典当业会计制度的框架作些探讨,以期对即将制定的典当业务会计制度有所帮助。

一、我国典当业会计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据史料记载,我国的典当业产生于南北朝,兴于唐宋,盛于明清,衰于清末。新中国成立后,典当业被逐步取缔。直到1987年,成都市开办新中国第一家典当行—四川成都市华茂典当行。1993年,典当行作为金融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2000年,典当行被作为一种特殊的工商企业划归国家经贸委监管。2003年被划归国家商务部监管。近二十年来,典当业会计制度因监管部门的频繁变化而不统一,有的执行1997年人行提出的《典当行会计基本制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人行典当会计制度》);有的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还有的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综合分析,目前典当会计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人行典当会计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0年之前,典当行作为金融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1997年人行拟定的《典当行会计基本制度》,把典当行作为特殊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是根据当时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设计制定。由于监管职能的变化和新的《典当管理办法》赋予典当行新的功能,《人行典当会计制度》已经很难适应现代典当业务的需要。主要表现在:

1.部分核算科目与当前《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相矛盾

新的《典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典当行不得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者变相拆措资金。而《人行典当会计制度》和当时的《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同城典当行之间可以相互拆借资金,并设置了有关资金拆借的核算科目。新的《典当管理办法》还规定典当行不得对外投资,而《人行典当会计制度》设置了与投资有关的科目。这些科目的设置显然有悖新的《典当管理办法》。

2.部分典当业务会计处理方法不当

《人行典当会计制度》对绝当物品的处理是不管绝当物品的所有权是否转移,而仍视同贷款。绝当产生时,在会计核算上从原贷款科目直接转入绝当贷款科目,过于简单笼统,不能反映绝当贷款的实际情况。而新的《典当管理办法》对绝当的处理是以绝当物品估价金额的大小为标准,绝当物估价金额不足3万元的,典当行可以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溢自负。绝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应当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这些新的规定要求必须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进行反映。

3.有些会计报表的设置不尽合理

《人行典当会计制度》的会计报表主要依据原《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设计,主要设置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三种。资产负债表和利润分配表除报表项目外,与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还算统一,而损益表把费用明细表的内容也融入其中,与现行制度不统一。

(二)其他会计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行典当行除了执行《人行典当会计制度》外,有的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有的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包括《小企业会计制度》)。无论是《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还是《企业会计制度》,对典当企业来说并不完全适用,主要表现在:

1.现行企业会计制度无法体现典当业务的特殊性。这是由典当作为一种既有金融性质又有商业性质的、独特的社会经济现象的本质决定的。典当金融性业务的会计核算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可以找到规范,比如抵(质)押贷款的发放与收回,贷款利息收入的确认与计量等,但商业性业务的会计核算却无法从中找到规范,况且典当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也不能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而《企业会计制度》规范了一般商业性质的业务核算,却没有规范金融性质的业务。故现行单一的企业会计制度,不管是《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还是《企业会计制度》都无法满足典当企业的特殊业务的核算要求。

2.会计制度不统一,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典当业的特殊性,决定了现行会计制度不能完全适应典当业务核算的需要,加上典当监管部门在典当业务会计核算上没有统一的要求,各家典当行只能自设会计制度。有的以《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为主,有的以《企业会计制度》为主,自行设置核算科目,自行设计会计报表,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不利于行业监管。

二、统一我国典当会计制度的构想

我国典当业的重塑和发展当然包括完善会计核算体系在内,这是典当业健康发展和对其有效监管的基础。作为对经济进行反映和监督的一种管理活动,会计核算制度必然要与业务种类及其发展变化相适应。

(一)设计典当企业会计制度的总体原则

我国除了部分企业仍实行分行业的会计制度(要求逐步过渡实行《企业会计制度》)外,现行会计制度已基本统一,包括《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三种。虽然典当企业经营的是贷款业务,过去也曾被认定为金融机构,但没有被纳入金融企业的范畴,所以不能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而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包括《小企业会计制度》)。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对《企业会计制度》没有规范的典当业的特殊业务,必须制定相应的《典当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加以规范。即典当企业会计制度的结构为:以《企业会计制度》为主,《典当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为补充。这样既不违背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又解决了典当业务的特殊需要。当然,随着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典当业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还可通过制定特殊行业的特定准则来规范,这也是我国会计核算制度改革的方向。

(二)《典当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框架结构

作为一种行业的会计制度规范,应当使用比较统一的格式。财政部已颁布多项行业会计制度,如《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等。商务部《意见稿》使用的名称是《典当业务: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其中分两个部分叙述,即: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和会计报表格式,但体例上显得不够规范和完整。笔者认为,典当公司会计核算制度也应当使用规范化的名称和格式,参照财政部已经颁布的几个行业会计核算办法的总体框架,《典当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至少应当包含以下三个部分:

1.总体说明

主要说明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和依据;明确典当公司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办法。商务部《意见稿》中缺少这部分内容,建议增加这部分内容,使制度更加完整。

2.增设典当业特有的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的设置以尽量使用现有统一会计制度的科目为原则。根据典当业的特点,可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绝当贷款”、“贷款呆账准备”、“绝当物品”、“绝当物品减值准备”、“综合费收入”、“利息收入”、“绝当物品销售收入”、“绝当物品销售成本”科目。将“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在商务部《意见稿》增设的11个科目中,除了核算典当特殊业务的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绝当物品、绝当物品减值准备、综合费收入、绝当物品销售收入、绝当物品销售成本等7个科目外(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2个科目与《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科目一致,其实只有5个科目),其他4个科目建议采用《企业会计制度》上的名称。如:预收、应收综合费可用“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核算,不必另设“预收综合费”和“应收综合费”科目;应付绝当溢价可用“应付账款”核算,不必另设科目核算;其他收入可采用“其他营业收入”核算等。

3.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

(1)典当公司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2)典当公司在《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报表项目基础上增加典当公司增设的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应收款”下增加“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绝当贷款”、“绝当物品”、“贷款呆账准备”、“绝当贷款减值准备”项目。

(3)典当业利润表参照金融企业按营业收入减营业支出和营业税金及附加等于营业利润;营业利润加营业外收入和投资收益减营业外支出等于利润总额;利润总额减所得税等于净利润的分步式利润计算设置。同时在“营业收入”中设置“利息收入”、“综合费收入”、“绝当物品销售收入”、“其他收入”等明细项目。在“营业支出”中设置“绝当物品销售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项目。

(4)典当业现金流量表在《企业会计制度》规范的基础上,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设为“收回贷款所收到的现金”、“收取贷款利息所收到的现金”、“收取综合费用所收到的现金”、“销售绝当物品所收到的现金”四项。

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3

关键词:政府性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建议;对策

一、政府性投资公司发展概述

70年代,政府的投资范围比较狭窄,其管理职能主要依靠交通、水利、铁路、电力、民航等专业部门来履行。从管理形式看,体现了行业归口管理的特征。80年代,政府的投资范围有所增加,尤其是国家实行“拨改贷”后,为顺应投资管理需要,一批诸如工程投资管理处(局)、投资中心等专业管理机构应运而生,从资金运用看,体现了国家投资方式的转变,成为我国国有投资公司发展的起源。自90年代以来,政府的投资数额增多,为实现政企分开目标,一大批国有投资公司风起云涌,从注册资本看,体现了出资人与国有资产管理者的分离。同时,我国财政管理体制的演进,既给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也给政府性投资公司的发展带来了生机和活力,为政府性投资公司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二、当前政府性投资公司会计核算所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财政拨款核算的问题。财政拨款属于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之一,财政拨款分为与资产相关的财政拨款和与收益相关的财政拨款。目前,由于政府性投资公司收到财政拨款款项往往没有相关文件明确,导致政府性投资公司会计科目处理随意性比较大。

2.借款费用资本化计量的问题。政府性投资公司因项目建设资金不足需要向外借款,能否准确核算借款费用资本化,影响到公司资产和费用的确认与计量。目前政府性投资公司因承担建设项目多,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资金混淆使用,很难分清资产是否占用一般借款,在计算借款费用资本化时就会高估资产成本少计损益或低估资产成本多计损益。

3.土地整理业务成本核算的问题。各地政府为了提高区域建设和发展水平,按照总体规划设立不同园区,由园区开发公司负责园区内土地开发、修建道路、绿化及配套设施等,向引进企业提供开发完成的土地。由于存在整体拆迁、滚动开发、市政配套设施整体开发等问题,如何正确核算每块开发地块成本是园区开发类投资公司一大难题。

4.竣工项目未及时结转的问题。按照项目管理规定,项目建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3个月内编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后1个月内,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审计决定调整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报财政部门审批,按审批意见办理资产结转、移交等处理。目前,政府性投资公司项目竣工验收后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或报批手续,使项目资产投资成本被虚增,导致政府性投资公司的会计资料不能真实地反映项目资产投资及构成状况。虚增资产成本情况主要有:(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已办理交工验收,但未及时进行竣工财务结算、决算审计或未报财政审批,竣工项目仍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不转入资产核算、管理,竣工项目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发生的其他待摊投资继续分摊,导致有些资产成本构成中借款费用金额竞高于项目建造成本,严重虚增了资产投资成本。(2)竣工项目报财政部门审批后,竣工项目结转形成其他长期资产,形成的其他长期资产未按规定进行折旧或摊销,导致少计费用多计利润,虚增了资产。

三、提高政府性投资公司会计核算水平的建议与对策

1.建立相应的会计核算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规定,政府性投资公司主要有四种会计核算模式代建模式、园区开发模式、投资模式和管理模式。(1)代建模式:适用于公益类投资公司。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于财政部门拨款或公司借款,但明确公司借款资金本息最终由财政资金偿还,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后交付由财政部门管理。此类公司会计核算参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规定进行明细核算。(2)园区开发模式:适用于园区开发类投资公司。此类公司会计核算按照开发地块进行收入成本核算。(3)投资模式:适用于投资类投资公司。是指实施对外投资,以获取投资收益运作公司。此类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等具体准则规定进行明细核算。(4)管理模式:适用于管理类投资公司。是指履行管理职能公司,一般为政府投融资平台,是各行业设立政府性投资公司母公司,主要是拆借资金、对下属政府性投资公司进行项目监管、资金监管等。此类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核算。

2.强化财政拨款的核算。按新会计准则规定,政府性投资公司收到财政拨款可分为与资产相关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财政拨款和与收益相关的财政拨款。与资产相关的指明专门用途的财政拨款,是指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财政拨款。公司取得与资产相关的财政拨款,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与收益相关的财政拨款,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财政拨款之外的财政拨款,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政府性投资公司在收到财政拨款时,应根据上述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3.强化借款费用的核算。鉴于政府性投资公司向外借款资金均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支出,为准确核算项目资产成本,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时,对借款用途进行明确。在实际中,银行借款中属于项目流动资金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可比照固定资产专门借款费用予以全额资本化,对日常流动资金一般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按项目是否占用一般借款确定计入成本或费用,这样核算直接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相应资产价值的确定更加准确、客观。项目资产借款费用按会计核算模式不同,计入会计科目也不同,主要是代建模式和园区开发模式,区别如下:(1)代建模式:相关借款费用在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前计入资产成本,当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根据借款费用由谁承担的原则计入费用。(2)园区开发模式:若取得的借款用于地块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借款费用按投入资金在地块开发完成前计入开发成本,在地块开发完成后,计入费用处理。借款费用资本化额可按地块投入资金比例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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