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风险计划书 项目计划书风险管理(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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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项目风险计划书1

摘要“风险防范管理”理念被引入反腐倡廉工作以后,通过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形式从风险预控的角度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新的思路和途径。高校的反腐倡廉工作刻不容缓,文章主要通过探讨廉政风险防范途径探讨高校在招投标工作方面的重点和难点。

关键词廉政风险防范;高校;招投标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是指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将“预防腐败”的工作理念和风险管理理论、质量管理方法应用于反腐倡廉建设,围绕行政审批或管理事项的工作岗位和重点工作环节等可能发生腐败的廉政风险点,科学评定廉政风险等级,采取有效的预防和监控对策,切实预防腐败行为发生的一种科学管理办法。廉政风险可分为“五类风险”、“四个环节”,可应用于廉政风险防范的各个方面。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政府和学校不断加大办学投入力度,扩大办学规模,增加物资采购和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投标方式被高校在各类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中广泛采用。随着高校自主使用资金范围的增加,经理管理层面的廉政风险日益扩大,加强管理愈加紧迫。

高校要以市场经济主体的身份进入市场主体活动,可能面对多个方面的监管风险,目前,多数招投标活动中的风险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确定评标项目时利用多种方式规避招标。如将项目分解,化整为零,减小项目预算等以各种理由规避招标。

(二)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利用文件内容设置障碍和限制,如指定货物品牌、厂家或编制的招标文件带有技术倾向性,有意设置排斥性条款,有目的造成流标,或招标文件直接依照个别投标人的条件“量身制定”。

(三)在招标信息的过程中,信息时间不足,范围、形式不合规定,甚至在工作中泄露标的。

(四)投标人不正当竞标。采用借用资质、挂靠、虚报业绩、人员资格作假等方式骗取中标;投标人相互串通进行围标;工程转包;对中标人进行恶意投诉。

(五)权力标、关系标等因素导致中标结果不公正。领导干部利用职权非法干预招投标工作,或招标工作人员、评标专家不遵守相关规定,进行权钱交易等。

目前根据相关规定,达到规定数额的项目都要报省市的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统一采购。高校本身在一定范围内不再进行自主招标。但实际上,高校校内主管招标部门仍然要承担一部分招标工作。同时,对统一采购的项目,最大的风险点在于验收环节。由于招标主体和使用主体的不一致,许多情况下高校无法对招标的情况进行参与,对购买到的物资只有在送货时才能确定。而由于目前招标合同等法律文书缺乏更严谨有效的制订和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招到”的和“想招”的不一致,甚至完全不符合要求。退换货成本高,验收人员风险高,这也造成了国有资源的浪费和流失。

招投标活动是一项经济活动,同时也是一种法律行为,其工作程序必须符合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从开始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信息到开标、评标、定标,整个过程是一个完整的法律活动。从风险点管理的过程来看,影响招投标监督的因素主要有:

(一)缺乏具有实效性的监督措施

根据我国招投标法第七条的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在高校招投标实际操作过程中,介入招标监督的多为纪检监察部门。对于纪检部门履行职责的方式,多按照本单位的规定,没有明确实施细则。这就导致纪检人员可能在对某个项目的前期情况完全不知情的前提下,被邀请参加已经启动的评标程序,在此前的许多环节中,并没有进行相应的监督。这种在个别环节上的监督,使监督的力度和监督权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行使大打折扣。

(二)监督人员专业知识缺乏,人手不足

随着招投标工作所涉及到的业务领域不断扩大,纪检监察人员在相应领域专业知识和人力上的不足越来越明显。由于在招投标过程中需要贯穿的法律性和技术性都很强,要同时实现程序合法和内容合法的监督,难度很大,加上实际上高校纪检部门工作人员并不多,很多情况下都只能以部分程序监督代替内容监督,权力真空环节给权力寻租提供了存在的空间。

(三)缺少监督体系,相关部门工作上配合难度增加。

招标工作完成以后的重点在于验收付款阶段。由于许多高校缺少相关制度,没有在验收、使用、保管、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之间形成严格的工作流程,各部门之间对于同意付款的标准存在不一致,容易导致验收单据或付款手续造假等漏洞出现。

针对高校招投标工作中查找出的风险点,可以通过以下几方面来进行防控:

(一)确定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由单位或个人提出后,应经过规定程序进行申请,然后进行前期论证、领导审批后交招投标办公室审核。有的高校没有前期论证环节,项目提出后直接交领导审批。项目申请是否合理,论证小组成员组成是否合规,论证是否充分、民主,是否符合客观要求,是否有外部因素影响,预算是否超出实际等,都是廉政风险点。

(二)确定招标方式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可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招标方式的确立决定了后续的步骤中人为操作空间的大小;特别是邀请招标的方式可操作范围非常大,选择何种招标方式或采购方式都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同时也比较容易被忽视。

(三)正确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内容,可以明确招标人对招标项目的内容、性质、要求等,是中标后双方订立合同的基础,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招标文件的编制应根据竞争性、公开性和公平性的原则,内容正确、翔实、严密、客观、规范。现实工作中,通常由使用部门对质量、技术指标等提出要求,招投标办公室或招标负责编写招标文件。在编写招标文件时,有可能出现“量身定做”的情况:如刻意设定投标条件,以确保关系人顺利进入或排除某些潜在投标人;在技术指标,特别是关键性技术指标上设定排他性条款,致使多数投标人不能参与;设定一些不合理的废标条件,把不愿其参与的投标人在评标开始就废掉;制定不合理的评分方法,通过打分途径使特定人中标,等等。这些通过制定或修改“比赛规则”制造出来的廉政风险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往往导致对投标人的排斥或对投诉难以查证。因此,作为招投标办公室或监督部门,必须对招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和论证,避免或减少此类招标文件的存在。

(四)广泛招标信息

为了保障竞争的公开性与公平性,防止暗箱操作,招标信息的公开方式、公开程度和公开范围至为重要。目前,许多高校的招标公告虽然按照招标采购要求在校园网、公告栏、招标信息平台等位置公布,但许多时候信息停留时间短,报名时间短。很多情况下,社会公众难以知晓该信息或来不及制作投标文件应标,没有达到公开的效果。同时,机构是否按要求把应当公告的信息正确、及时也无人监督,导致投标人达不到要求而流标。一些招标项目因为“投标人不够三家”而将本应公开招标的变为邀标或询价,有的项目为了凑够三家投标人而产生陪标、围标等现象。为了避免这一过程中产生的廉政风险,高校应当统一招标信息的渠道,并对外宣传相对稳定,如在校园网上公告告知等。同时,对于招标的公告应当设专人管理,并对情况进行记录。

(五)严格资质审查

目前,借用大型企业资质,挂靠、临时租用大型企业名义参与投标的现象非常普遍。另外,即使真正具备资质的投标人来投标,能否通过资质审查也是一个问题。如果一个项目的招标程序合法规范,但中标人取得该项目后却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必然导致转包、分包等现象的出现。在资质审查的环节,除了要求投标人提供合法资质证明以外,招标工作人员还可以通过各地工商红盾网等进行信息查询。特别是应当对投标人近几年的业绩和信用情况进行特别注意。

(六)随机抽取专家

高校对自主招标项目,应当设立独立专家库,应当随时充实能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的合格评标专家,人员应当包括物资、建筑、设备、工程、法律、财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在抽取专家时,应做到随机、客观,应避免长期选用一批人参与评标工作。减少打招呼、讲人情现象的 出现。

(七)开标、评标

开标、评标工作是招投标工作取得成功的关键环节,开标过程一般比较规范,对于评标过程则难以保证。制度层面上存在制度不够健全、制度落实不够、现有制度缺乏可操作性等。实践中则存在监督表面化,形式大于内容,流于形式等。制度缺失和缺少对评委的有效约束是评标过程中的主要风险点。这对这一风险,要求开标和评标中尽量减少可操作性的条款,减少灵活性,降低人为因素的比重。

(八)合同签订

合同是约束招投标双方权利义务的主要法律文件。其主要风险点在于:别有用心的招标人或中标人把合同条款制定得简单,为今后获取利益留有空间;对招投标文件的条款内容有意无意出现漏项、规格不详、附件遗漏等,为补充合同内容埋下伏笔;三是签订无违约责任或违约责任较轻的合同;四是签订变更招标实质性内容的合同;五是在预付款、项目结算上做文章,把本应按审计结算的写成按固定价格结算。要避免这些风险点,必须严格对合同文本的审查,中标文件一般须作为合同附件进行固定,合同条款应当进行规范和格式化,须经过法律顾问审查。

(九)标后管理

签完合同以后的环节称为标后管理。对合同后的监管,目前普遍存在着“真空”,较多的风险表现在,变更合同、增减工程量、降低材料质量、以次充好、拖欠工期、竣工不验收或验收走过场,验收时中标产品与实际到货产品的型号和规格不符,在结算审计上做文章,等等。要做好标后管理的一系列工作,需要学校内各相关部门的配合,尤其是物资使用部门和国资管理部门。应当对资产进行统一的管理、收取,严把验收质量关,严格审查合同与交验物资的相符程度,严格审计程序等。只有对标后管理严格做到风险把控,才能真正将招投标工作完全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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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项目风险计划书2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限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建立健全重点工程建设领域重大事项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机制,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工程建设稳定的隐患,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本方案所称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重点工程建设领域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是否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的事件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在作出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决策或组织实施其他重大事项之前,由决策单位或组织单位牵头,协调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通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风险评估报告。对有风险的重大事项,根据风险评估报告,进行风险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和不稳定事件的发生,保障重大事项的顺利实施。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以人为本、科学决策;预防为主、统筹兼顾;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

根据应评尽评的要求,对与广大市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矛盾纠纷或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事项,都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大事项包括:

(一)因重点工程施工,可能对沿线单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建设事项。

(二)关系到单位职工人员安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及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改革改制。

(三)关系到一线建设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拨付、自身权益维护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

(四)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突发性事故的应急处理、安全隐患的整改。

(五)局党组、机关认为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按照客观、准确、公正、实效的原则,对可能出现的影响安全稳定问题进行评估。

(一)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是否经过严谨周密的可行性论证,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履行了征询意见、公示、听证等程序。

(三)是否给所涉及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有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的事件的风险。

(四)是否能通过法律和政策途径,妥善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异议和诉求。

(五)是否能依据法律和政策,化解消除群众可能提出的不合理诉求,最终取得大部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六)是否对出台的群众补偿、安置、保障等政策进行事前调研论证,避免引起其他地区同类或类似事项涉及群众的攀比。

(七)有可能引发不稳定的其他方面因素。

评估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成立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小组,由局农民工权益维护领导小组成员兼任,负责统筹协调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各处室(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负责具体事项决策的评估工作,部门负责人为风险评估第一责任人,当事人为直接负责人。

(一)确定评估事项。凡是涉及本方案第四条规定内容的均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组织开展评估,第一责任人牵头组织专项评估小组,负责具体评估工作,各部门积极配合,广泛调研论证,预测预判风险。可采取专家咨询、抽样调查、实地勘察、公示公告、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和相关利益群体代表的合理诉求,并对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力求准确判定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提出评估意见。

(三)形成评估报告。评估小组在全面分析论证基础上形成评估报告,实事求是地对评估事项做出风险很大、有风险、风险较小或无风险评价,并提出是否实施的意见。

(四)制定工作预案。有风险的重大事项,评估主体在提交评估报告的同时,一并提交风险化解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对确有不稳定隐患又必须实施的重大事项,不稳定隐患由责任主体及时提请领导小组、局党组或上级主管部门调度化解。

(五)评估报告报送。各部门形成评估报告后,需实施双重备案,在报送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备案的同时,报送局党组备案。

(一)切实重视评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转变观念,把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放到全局工作中来谋划实施,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事项能否出台或实施的前置程序和必要条件,做到重大事项未评估不上会、不决策。

(二)遵守评估程序。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估,逐步健全完善风险评估的程序和标准,不断进行探索研究和总结完善,逐步提升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三)提高评估水平。在实施评估时,要依据全面、周到、细致原则,广泛征求涉及群众的意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不搞闭门评估、想象评估,要深入到群众中去,掌握了解倾向性问题和典型诉求,善于发现真正潜在的隐患风险,不断提高评估水平。

(四)注重风险化解。对可实施的重大事项,属本级本部门的,必须明确风险化解的责任主体及工作要求,需要上级协调的,要及时报上级有关部门。

(五)加强评估考核。要把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维护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各项目现场日常考核范围,纳入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和职工绩效考评,纳入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年终考评内容。

(六)落实责任追究。对在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应评估而未评估或组织实施评估流于形式,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引发不稳定问题或群体性的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照《合肥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若干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2023年项目风险计划书3

(1)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2)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3)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4)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存在的廉政风险点:

1、可能发生利用职务之便人情征收、编制人情预算、拨人情款等风险。

2、在公务活动中,接受馈赠或宴请,可能产生违反法纪规定的不廉洁行为;对亲属及身边的工作人员管理不够严格,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造成不良后果。

3、对财务收支等重大资金使用等没有及时提出建议和意见,存在监督不到位的风险。

4、结对资金的调控不合理,资金的拨付审批不严,不按程序审批拨付资金,可能导致财政资金的误用、挪用。

5、对分管的科室在制度建设上要求不高,管理不到位的风险。防控措施:

1、不断更新和掌握新的财政法规知识,增强自己的业务能力,提高自己的处理问题的应变能力。

2、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做到廉洁奉公,清正廉洁。

3、强化责任意识,时刻警醒自己,防范作风上的风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规章制度和规定程序办事;自觉遵守《廉政从政准则》等有关廉政制度,清正廉洁。

4、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加强财政项目、资金管理机制的建设,严格程序和依法依规,落实好和执行好各项管理制度。

5、认真执行好《廉政从政准则》等有关廉政制度,做到廉洁从政。

2023年项目风险计划书4

甲方:x人民政府

乙方:x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就乙方在甲方境内投资x项目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书,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1、乙方在甲方境内投资新建x项目,新企业名称暂定为x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冠名为准)。

2、项目总投资:x万元人民币,其中注册资本x万元。

3、项目投资建设内容:厂房、设备等。

4、项目选址:。

5、项目拟用地面积:x亩(以实际丈量为准)。

6、投资方式:乙方在甲方境内建设。

第二条 投资进度

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x日内完成新企业注册登记工作,x月内建成投产,最终形成年产x万元以上规模的生产能力。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积极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依法保护乙方的合法生产和经营。

2、积极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的报建报批手续。

3、保证乙方的新企业享受《x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中的相关条款。

4、若乙方不能按本协议书约定投资建设,甲方可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取消给予乙方的优惠政策,直到收回项目用地。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本协议书约定履行投资义务。

2、乙方新企业的建设应符合协议约定。

3、乙方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组织和实施,建设项目与上级部门核准的项目一致。

4、乙方在甲方的新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x万元,竣工达产后年销

售收入不低于x万元,年实现税收x万元。

5、乙方新企业享受甲方给予的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

6、其他约定: 。

第五条 其他约定

1、新企业达产后年销售收入不低于x万元,亩均税收不低于x万元。

2、新企业污染物必须按环保部门要求达标排放,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执行环评审批,根据环保“三同时”要求建设投产。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将赔偿守约方的实际经济损失(法律明确规定的原因除外)。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在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需要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双方协商是否变更或解除协议。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所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肆份,乙方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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