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证明范本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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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证明1

电视讲话

广大观众朋友们:

根据县政府统一安排,下面我就县环保局转变职能优化服务事项工作做一简要介绍。

一、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运行情况

县级环保局共有行政权力248项,其中:行政审批6项,行政处罚212项,行政强制8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监督10项,其他行政权力8项。

2015年,权力清单公布后,为打造“规范、公开、透明、高效、廉洁”的权力运行新机制,县环保局进一步完善了体制机制,强化权力监督。一是科学配置权力,对环保行政许可、处罚、强制、征收等各项权力进行分解,实行分事行权、管审分离、管办分离、查处分离等制度,形成了科学运行的权力制衡机制。二是在预防上下功夫,强化了对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的权力制约,实行了“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制度;对环评审批和项目验收等评审工作实行集体把关;环境监管执法领域,制定了环境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环境执法查处分离办法等制度,对行政处罚案件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开、决定罚款与收缴罚款分离的原则,坚持局务会议集体审议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处罚行为。三是晒“清单”、亮“家底”,通过政府网站和本部门网站,及时公布了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所有审批事项全部在网上公示,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监督。四是不断强化党组的主体责任,突出抓好对环评审批、项目验收、资金分配、监测监管、财务工作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有效防止了滥用权力、暗箱操作和权力寻租等问题。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

县环保局共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6项,其中进驻政务服务中心2项。目前,因无相关业务或国家尚未制定实施细则,有3个事项属于“零审批”。

近年来,县环保局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效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2个重要审批事项全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同时,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对每一个审批事项都制定了审批服务指南和审批服务手册,明确了办理和审批的要素、流程、法律救济或举报等事项。对没有法律依据的前置材料,一律取消;审批时限缩短到法定时限的三分之一。

三、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情况

9月份,根据县政府统一要求,我局经认真梳理,目前我单位共有抽查清单事项7项,监管市场主体205个,执法人员44个。

为做好我县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我局制定印发了《容县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按照“随机抽查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对行政区内污染源进行双随机抽查,检查处理结果在局网站上进行公开。这将杜绝随意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目前,这项工作正在试行中。

四、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情况

环保局证明2

一、加强验收工作的组织

各设区市环保局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牵头部门的作用,精心组织,严格对照项目实施方案和工程任务书的要求,结合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和环保治理工程的验收等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本辖区各项工程的验收工作。在验收中要严格质量把关,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要尽快整改,确保各项工程发挥预期的成效。

二、做好验收资料收集工作

环保部门对各项工程完成验收时,应注意收集必要的佐证资料。

(一)饮用水源保护

1、水源保护区截污工程,应有工程设计材料、施工图、投资概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材料和相关工程照片。

2、排污单位搬迁或关闭项目,应有政府下达的搬迁或关闭的通知,搬迁方案、投资概算,验收材料和相关照片等。

3、水源保护区标志牌、围网等隔离带建设项目,应有工程设计材料、施工图、开工招标材料、投资概算和相关照片等。

(二)江、九龙江环境整治

1、污染治理项目,按照环保竣工验收要求收集材料,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的文件等。

2、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工程验收要求收集材料,包括政府部门证明其通过验收的材料。

3、生态建设等项目,可按工程验收的,按照工程验收要求收集材料;按工作验收的,应收集有关部门验收文件。

(三)重点企业烟气脱硫

按照环保竣工验收要求收集材料,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的文件等。

三、严格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

对江、九龙江流域水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的使用,各设区市环保局要督促本辖区内县、市(区)环保局严格按照《关于下达年度江、九龙江流域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补助计划(市县)的通知》(财(建)指〔〕65号)的要求,认真审查工程实施单位提出的项目补助资金拨付申请。其中,工业企业及民营企业污染治理项目实施“先建后补”,即项目完工并经所在地环保局验收合格后,财政部门一次性拨付资金;其他项目分二期拨付,即补助计划下达一个月内拨60%,项目验收后拨40%。

环保局证明3

5月17日上午9点半,随着法官一声令下,头发花白、双耳戴着助听器的被告人郭兴邦被法警押上了被告人席。四川省环保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郭兴邦,因涉嫌滥用职权,在任期间利用手中的权力为儿子谋取私利,为其儿子参股且为不具备办证资质的四川省绿色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绿色公司)办理工程承包资质证书,造成国家损失1000多万元。

郭兴邦1994年至2000年6月担任四川省环保局局长。《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报告》证实:2006年6月26日,四川省检察院决定对郭兴邦立案侦查;今年2月28日,省检察院将该案交由成都市武侯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2万元“封口费”

四川省某县环保局女职工雷萍(化名)因工作关系认识了省环保局一干部。1998年底,这名干部交给雷萍一份他人举报郭兴邦的材料,说在成都打印不安全,让她拿回某县打印。雷萍将材料打印好后交给了这名干部,同时自己留了一份复印件。

1999年上半年,四川省纪委对郭兴邦的问题进行初核。同年5月底,雷萍打电话给郭兴邦,说她手上有那份材料。郭兴邦很紧张,希望她来成都提供详情。此后两人在交易谈判中,郭兴邦答应调雷萍到省环保局工作(先借调,等有了指标后再解决),并给雷萍2万元“封口费”。雷萍答应将材料给郭兴邦。

同年6月3日,郭兴邦与四川省环保局两名干部到雷萍所在的县。他给雷萍填写了一张借调其到省环科院工作的函。雷萍则把一份打印的举报材料、一份手写的举报材料复印件给了郭兴邦。同时,郭兴邦让一名干部把带的1万元(其中5000元是公款,另5000元为该干部垫付)给了雷萍。郭兴邦说,另1万元等到成都后再给。

违规成立“绿色公司”笑纳股份

违规发放三个资质证书

“绿色公司”成立后,在具体办理有关环保资质证书过程中,郭兴邦安排并催促省环保局办公室主任李合意和主管副局长唐伦,为根本不具备相应条件的“绿色公司”办理甲级《环境污染治理证书》、甲级《环境污染防治工程工艺设计证书》、乙级《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相关业务部门按照郭兴邦的意图提出审查意见后,经郭兴邦和唐伦签批,给“绿色公司”发放了以上三个证书,使“绿色公司”取得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的设计、建设施工和环境影响评价资质。

据起诉书指控,1998年8月,国家计委审批同意四川省九寨沟环线国债垃圾处理项目后,省政府明确由省环保局组织实施。省环保局成立了以郭兴邦为主任的“四川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具体负责国债垃圾处理项目。

同年9月,在没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未经审批、未实行设计、设备、施工招投标的情况下,九寨沟县、松潘县、茂县、小金县的有关部门人员被省环保局通知到成都与“绿色公司”签订了垃圾处理项目总承包合同。

央视曝光 总理批示

10月6日,郭兴邦在省环保局主持召开了初步设计评审会,评审会以走过场的方式通过。绿色公司承建的九寨沟县、松潘县、茂县、小金县的4个垃圾处理项目,2001年完工,4个项目经专家鉴定均不能达到建设目的,已成为报废项目。资产损失万元。

2004年至2005年省财政重新用预算内专项资金向九寨沟县、茂县、松潘县、小金县投入3300万元另建了4个垃圾处理场,现已竣工,即将投入使用。内江市垃圾处理厂投入1000万余元,1998年开工,1999年完工,经专家鉴定不能达到建设目的,2000年4月关闭。

2002年内江市政府决定投资3000万元另建垃圾处理场。什邡市垃圾处理项目建成后经专家鉴定不能达到建设目的,也已被政府转让。

由于“绿色公司”不具备总承包资质,业主反应强烈,省纪委介入调查,1999年2月“绿色公司”与以上四县业主各签了一份补充合同,确定除土建工程由业主发包外,其他工艺设计、工艺生产线及全套设备由绿色公司承包。

2003年7月19日,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栏目报道了四川省国债垃圾处理项目存在严重问题的情况,国家发改委对此项目进行了稽查,要求作出整改。2003年12月2日,国务院温家宝总

理、曾培炎副总理作出批示,要求“依法严肃查处责任人,并报处理结果,以向社会公布”。2003年12月,四川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环保局共同组织专家组评审,形成了“原垃圾处理厂拆迁另建”的《整改方案评审意见》。2004年3月4日四川省发改委批复整改方案的初步设计,决定总投资万元另建4个垃圾处理场。

郭兴邦:对四川的环保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

17日庭审的焦点始终围绕着郭兴邦是否安排和催办3个资质证书,郭兴邦是否亲自指示高进明直接承揽垃圾处理工程。

郭兴邦辩称:“当时国家没有明文规定招投标要作为必须的程序,绿色公司承揽的工程都没有进行招投标,都是业主单位的责任。我没有签过任何字据,也没有打过任何招呼由高进明来承揽这些工程。”至于高进明赠送的商场购物卡、卡折通,郭兴邦辩称,是高进明送他老婆的,自己完全不知道。

郭兴邦还找来2名工程师出庭作证,证明工程不是报废工程。郭兴邦自始至终认为自己是无罪的,称自己对四川的环保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

综上所述,检方认为犯罪嫌疑人郭兴邦在担任省环保局局长期间,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向不具备条件的“绿色公司”颁发相关资质证书,“绿色公司”承揽九寨沟县、松潘县、茂县、小金县、内江市、什邡市的垃圾处理项目均未达到建设目的,成为报废项目或废弃项目,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影响恶劣,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397条的规定,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请法院依法判处。

环保证明证明范本4

环保证明-证明范文

第1篇:环保证明 环保证明 东营市科技局:

胜利油田胜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研发的“新型不含有机氯破乳剂的研究与应用”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要求。

特此证明。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东营分局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环保证明 东营市科技局:

胜利油田胜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研发的“双子双季铵盐杀菌剂的研究与应用”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要求。

特此证明。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东营分局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环保证明

东营市科技局:

胜利油田胜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研发的“分步法生产磺甲基酚醛树脂合成新工艺研究及应用”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要求。

特此证明。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东营分局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第2篇:环保证明doc 环境保护设施

汽车污染已经成为世界的一大公害,由于汽车尾气排放、噪声污染,已经给环境带来了较大的危害,严重危害人类健康。因此,提高道路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环境意识,正确维护和驾驶车辆有利于降低汽车尾气排放和减少空气污染,我公司所有参加营运的车辆,经常进行维护,全部装有废气处理系统,按时到有关检测机构进行尾气检测,要求驾驶员按经济车速行驶,匀速行驶。及时更换老旧车辆,加强更新换代。

我公司是道路运输企业,主要是生活垃圾,全部由市政环卫处统一回收处理。生活废水进入市政污水管道进行处理,没有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废弃物、废水和污水,所以不需要环境保护设备。

濮阳市广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第3篇:环保证明怎么开

环保证明怎么开一般而言,政府机关不会凭空出什么证明,是为了防止不可避免的不可预知的被利用,以至于最终被追责。

那么就有一个问题,你想开什么证明,来证明你自己的合法行为。

短期之内可以解决你的问题的方法,还是依照环保法律法规完善自己的资料,来证明自己是合法行为。比如环评文件、环保验收文件、排污费收据发票等。

最终的解决办法是,你到环保局去咨询,类似于信访科、办公室都会给予一定的答复,指引到具体办理人员。向环保局申请环境守法证明吗? 出具守法证明申请表

xx区环境保护局出具守法证明申请表 申请者简况名称 地址

负责人联系人电话 事由

环保守法材料提交情况1.是否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

2.是否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表》 3.是否有《工业废水排放及总量控制监测报告》 4.是否有《工业废气排放及总量控制监测报告》 5.是否有《噪声排放监测报告》 6.是否有《固体废物处理协议》 7.是否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8.是否有拟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9.是否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申请者申明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客观真实,一贯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受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申请人:盖章年月日

注意事项1.“守法材料提供情况”中各项的第一栏填“有”或“无”,第二栏可补充说明情况和理由。2.申请人非因上市申

请出具守法证明的不填第8项;申请出具废水达标排放证明可不填第4、5、6、7、8项。3.按本表给出的顺序提交各项材料,只需提交复印件。4.提供废水、废气、噪声当年的监测报告。除企业需要环保守法证明外,政府也同样需要环保护守法证明。2014年11月23日,市环保局就为官渡区开出了这样一份证明:“经审查,官渡区辖区内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4年11月1日,无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发生。”

企业需要获得iso9000、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及上市和再融资、企业申请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等,都需要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环保守法证明。为体现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加强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的力度,保证环保局出具环保守法证明的准确、权威和公正,2014年9月份,**出台了出具企业环境保护守法证明工作制度。从2014年开始,市环保局对企业开

第4篇:上海环保证明

上海环保证明关于上报上海市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情况核实结果的报告

环境保护部:

根据你部《关于请核实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情况的函》环办函〔2014〕29号以及上海市政府办公厅相关批示要求,我局对本市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进行了核对。本市没有制定过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现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7项,均向环境保护部备案。环办〔2014〕29号附件列出的上海市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名称、标准编号等内容正确。

特此报告。

附件:现行上海市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名单 二o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标准核实报告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1994年12月8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997年5月27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环境保护是我国基本国策。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第四条本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二资源利用与保护相结合;三污染者承担治理和损害补偿责任;四统一监督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五专业管理与公众参与相结合。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各单位应当重视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加强环境保护舆-论监督,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六条公民有享受良好环境的权利,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一切单位和个人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有检举、控告的权利。

第七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保护和改善环境以及实施本条例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每届政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规划制定环境保护任期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实行环境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保护工作以及环境保护任期目标实施情况。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区、县人民政府的要求,负责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并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街道办事处根据区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本地区环境保护工作。

第九条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是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区、县环保局是同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业务上同时受市环保局的领导。

第十条市环保局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本市的贯彻实施,并对区、县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二编制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区县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三制定市环境保护的规范、标准和污染防治对策;四参与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决策和对大型建设项目、特殊工程、特定区域、特定污染物进行直接监督管理;五确定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区域和指标;六组织全市环境监测,调查处理重大污染事故和纠纷;七组织环境科学和重大环境项目的研究,推广环境保护的先进经验和技术,发展环境保护产业,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十一条区、县环保局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本辖区的贯彻实施;二编制本辖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三落实本辖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并进行监督检查;四组织区域环境质量调查,对污染源进行监测并督促治理;

五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和推广环境保护先进技术;六调查处理污染事故和纠纷。

第十二条公安、交通、铁道、民航、海洋管理部门和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及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土地、农业、园林、环卫、水利、地矿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市和区、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市和区、县环保局实施本条例。

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十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市和区、县环保局编制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级环保局备案。

第十四条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上海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分类划定环境功能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五条编制环境保护规划或者建设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大中型项目和特定项目,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公众意见。

第十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制定本市环境综合整治的目标和措施,并落实到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督促实施。

第十七条本市工业布局根据城市乡镇规划、产业结构以及生态保护的要求做到:

一中央商务区不得新建工业生产项目,现有的必须搬迁;二中心城区不得新建、扩建有污染的工业生产项目,现有的应当调整或者搬迁;三新建工业项目应当安排在规划确定的工业区内,污染物集中处理;四造纸、电镀、皮革、印染以及其他污染严重的工业项目,必须安排在限定的区域内。

第十八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逐年增加城市的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固体废物集中处理、燃气化、集中供热系统、绿化、环境卫生和河道污染治理及其他环境设施的资金投入,并保证日常维护管理经费。

第十九条城市开发区建设应当根据生态城市的要求,严格功

能区划,合理安排产业结构,控制建筑密度,依法确保绿地面积。

城市开发区应当建造集中供热系统和污染物处理处置设施及收集输送系统,其环境质量标准严于其他地区。

第二十条除已划定的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外,市人民政府应当对长江以及规划确定的饮用水源划定保护区;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城乡居民的饮用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源保护区应当确定水质改善目标,并且禁止或者限制可能污染水源的行为。

跨区、县的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管理,由市环保局会同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自然生态区域,珍息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水源涵养区域,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的保护。

崇明东滩候鸟保护区、金山三岛海洋自然保护区、淀山湖水源保护区、佘山风景区、横沙国家级旅游区以及规划确定其他需要特定保护的区域,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已建成的,必须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搬迁。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止土壤污染、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土地盐渍化等生态失调现象的发

生和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河道管理,禁止向河道直接排放污染物和倾倒废弃物。

开发利用土地、水、矿产、渔业、野生生物等自然资源,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资源损害补偿费。

第:环保证明流程表 ***环境保护局

企业申请出具环保证明流程表 企业环保承诺书 ***环境保护局:

我司(厂):,属行业。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诚实守法。

二、污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经治理后达标排放。三、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环评制度。

四、建立良好和谐的厂群关系,目前无群众投诉情况的发

生。今后如有

环境信访产生,我单位将负责处理,并按期进行整改。五、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六、七、如违背上述承诺,我企业将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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