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格式及范例免费【范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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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格式及范文免费【第一篇】

意见的正文一般由开头、主题、结尾组成。

开头,概括性说明制定意见的缘由,目的或依据。常用“现提出如下意见”作为承启语转入意见的主体部分。

主体,主体部分解决“如何认识”和“如何解决”这两个问题。结构安排上应先写原则性指导意见,后写具体性指导意见;先写理论性认识,后写解决办法。内容较多篇幅较长的意见,可以用序号或小标题形式排列,以使结构更清晰明朗。

结尾,上报的意见,结尾可提出请求批转的要求,如“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单位)执行。”下发的意见一般要求下级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有的还可以提出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上报或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的要求。

意见写作应注意的问题

1.意见是就贯彻执行上级精神提出带有宣传、引导、说明、阐释意义的指导性文件,语气要相对缓和,不应使用命令行的强制口气。旅客意见

2.意见中较多地使用说理的表达方式,但说理要求简明,不应用写论文或宣传材料的手法做全面论述。

3.意见大多是就现实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经过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因此,意见的写作要注意选题,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

公文意见模板

关于xx的意见

xx:

为了xx,按照xx,让xx,现提出如下意见:

..................

20xx年X月X日

工作指导意见【第二篇】

一、“六城同创”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我市“迈进基本现代化、建设美好新”的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创建为民的创建理念,确保“六城同创”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实现。

二、“六城同创”工作目标

以文明城市创建为龙头,推进健康城市、国家生态文明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中国最佳绿色旅游城市的创建。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市“六城同创”指挥部的部署按序时按要求完成镇创建任务。

三、“六城同创”工作举措

(一)思想重视,组织保障,确保“六城同创”创建工作目标责任明确

1、深刻领会“六城同创”重大意义

全面认识市委书记陈慧娟在全市新“六城同创”暨城镇建设推进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深刻领会推进新“六城同创”的重大意义。把“六城同创”工作作为推动区域经济跨越发展的重要抓手,加快基本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路径,深化四个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提升人民幸福生活指数的重要举措。

2、迅速落实“六城同创”组织保障

创建领导小组。成立江安镇“六城同创”工作领导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人大主席、党委副书记和负责创建的副镇长为副组长,其他党政班子领导为成员。以镇创建办为主体,按照六大创建任务为目标分别成立办公室,落实创建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根据市“六城同创”工作任务分解表,将创建工作任务分解到部门和村。

(二)统筹协调,创新理念,确保“六城同创”创建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1、坚持以人为本,创建为民的创建理念。站在群众利益的高度,通过创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现实问题,真正做到创建为了人民、创建依靠人民、创建成果由人民共享。

2、坚持统筹联动,创新筹资机制的创建理念。将统筹创建作为基本方法,着力实现六大品牌之间、近期远期之间、软件硬件之间协调推进。以创建为中心目标,各部门之间、镇村之间合力推进,整体联动,共同服务于创建工作。创建工作中,发挥政策导向功能,积极探索融资渠道,引导社会力量、市场力量参与创建。

3、坚持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创建理念。一方面,以各项重点工作、中心工作和现场会作为推进创建工作的助推器;另一方面以创建工作带动其他工作,形成良性发展模式。

(三)高点定位,紧扣节点,确保“六城同创”创建工作按时高标完成

1、以城市的理念高标准、严要求推进创建。完善镇区路网建设和交通配套,启动污水管网提升工程,全面整治镇区环境。强化农村环境“四位一体”长效管护机制,深入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全力促进垃圾集中处理,及时整治创建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2、以量变促质变、紧扣时点推进创建。强化时点意识,将全年目标按照时间段、任务段进行分解,明确序时要求,从早抓起,从紧部署,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打下基础。

指导意见【第三篇】

应急避难场所作为抗震防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防震抗震、减轻地震灾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提高我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促进应急避难场所科学化、规范化建设管理,根据《防震减灾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GB51143-2015)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0〕55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76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按照“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遵循“统筹规划、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分期实施”的原则,综合运用各类资源和多种手段,加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我市综合防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等突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目标任务。根据《泰州市市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泰政规201513号),各市(区)应及时修订本地区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和市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划,明确应急避难场所总体布局和建设要求,完成规划确定的应急难场所建设任务并完善设施配套,形成以城区为主,远近结合、设施配套、覆盖面广的应急避难场所体系,基本满足城市居民避震疏散需要。

二、加快工程建设

(三)合理安排项目。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公园、广场绿地、学校操场、体育场馆、人防工程和大型露天停车场等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园、广场绿地、大型停车场及学校、公共场馆、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单建式的民防工程应同时进行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设计,并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已建的公园、广场绿地、大型停车场及学校、公共场馆应由市教育局、体育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和单位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抗震防灾专项规划以及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专项规划确定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计划,制定实施计划,由所有权人或管理使用人根据实施计划进行改造建设。

(四)严格建设标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严格按国家《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GB51143-2015)等有关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按照规范、标准安排交通、通信、供水、

供电、排污、救护、消防、物资储备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统一应急避难场所标识标准和信息系统标准,确保达到相关要求。

(五)规范建设程序。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按照规划、选址、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工程建设程序有序实施。应急避难场所的设计施工图应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项目招投标要按规定严格管理,施工过程要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承担应急避难场所设计、施工的单位,其资质等级应符合设计、施工相应资质等级要求,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设计、施工任务。应急避难场所工程竣工,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应急(地震)等部门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科学维护管理

(六)制定管理制度。各市(区)政府要制定应急避难场所具体管理规定,建立应急避难场所维护管理协调机制,并指定专门部门统筹负责维护管理工作。各产权单位要保障应急避难场所平时的功能运转与应急期的正常使用。

(七)促进综合利用。应急避难场所管理要坚持平灾结合的原则,既可供居民平时休闲、娱乐、健身和停车等使用,又能在遇到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时供居民紧急避难使用。

(八)做好维护管理。应急避难场所的维护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由应急避难场所所有

权人或管理使用人负责应急避难场所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应急避难场所维护管理的责任人,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应急避难场所及其设施设备进行养护、维修,并确保养护、维修工作的质量。

(九)抓好应急管理。发生突发性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需要马上疏散人员的,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启动应急疏散预案,各市(区)政府及街道、社区按照应急避难场所疏散预案就近组织辖区内避难人员进入城市应急避难场所避难,其所涉及的城市应急避难场所随之启用。应急避难场所使用期间,应向进入避难场所的避难人员提供以下保障:安全的饮用水和食品、住宿装备、供电设施、应急厕所、基本医疗救助、灾情信息服务等。同时,应急避难人员必须遵守应急避难场所的各项规定,维护和保持应急避难场所及其设施安全。应急避难场所管理责任人应当做好相关卫生防疫等后续处置工作并尽快恢复场所的原有功能。

四、加强组织领导

(十)落实政府责任。各市(区)政府是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责任主体,要负责制订本地区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采取切实措施推动建设任务的落实。学校操场、大型停车场等场地以及公共场馆、校舍、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单建式的民防工程配套建设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筹措,纳入投资总额。

(十一)明确部门责任。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维护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各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维护工作。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1.市住建局负责协调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维护的管理工作,负责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设计审查和施工验收,负责制订中心城区应急避难场所项目建设计划,负责市级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单建式的民防工程配套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及其维护工作。由市住建局牵头,每半年对各市(区)政府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市(区)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维护的管理工作。

2.市应急管理局(地震局)负责指导、编制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参与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技术指导,参与竣工验收。

3.市财政局负责市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维护资金、市级应急避难场所所需应急储备资金的保障工作,各市(区)财政局根据财政体制将本级应急避难场所规划、政府投资建设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维护资金、应急避难场所所需应急物资储备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财政协同住建等部门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4.市民政局负责对市级各应急避难场所所需基本生活救助物资进行统一储备,并在自然灾害发生时确保物资发放到位。

5.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本部门和单位所辖公园、广场绿地、学校、体育场馆、停车场的配套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及其维护工作。

6.供水、通信、供电、市政等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配合,保证各自系统在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投入运营后的正常运行。

(十二)强化宣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应急避难场所,加大防灾减灾、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力度,努力把应急避难场所建成开展防灾减灾教育的重要基地。编制居民应急避难宣传手册,以及疏散、引导、安置工作程序和应急避难场地功能设置手册,让居民了解应急避难场所布局以及所在地区应急避难场所的位置,切实提高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能力。

指导意见范文【第四篇】

《意见》明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认真学习贯彻《规定》及其贯彻实施意见,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促进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切实依法履行经济职责,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全力服务于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同时,为适应新形势对经济责任审计提出的新要求,将工作思路调整为“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提高质量、深化发展”。

《意见》强调,各级审计机关要充分认识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职责。同时,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在计划制定、组织实施、信息共享、结果利用等关键环节的职能作用,形成审前共商、审中协作、审后运用的整体合力。同时,要加强审计计划管理,包括实行分类管理、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单位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审计、加大任中审计比重。

根据《规定》要求,《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不同类别领导干部的审计内容,提出了地方各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党政工作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重点审计内容。地方各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可以侧重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措施制定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以及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等。地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可以侧重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贯彻执行中央、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重大经济决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本地区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政府债务的举借、管理和使用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对直接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以及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等。同时,鼓励各级审计机关按照《规定》的要求,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不同类别、不同级次、不同岗位性质、不同地域特点领导干部的具体审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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