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说明书范例内容(精推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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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说明书1
一、申请发明专利,应当提交发明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有附图的应同时提交附图及摘要附图。申请文件应当一式两份。
二、本表应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表中文字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为黑色。外国人姓名、名称、地名无统一译文时,应同时在请求书英文信息表中注明原文。
三、本表中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内容的,应在方格内作标记。
四、本表中所有地址栏,国内地址应写明省(直辖市、自治区或者特别行政区)、市(县)、区(乡)、街道、门牌号码及邮政编码。外国人地址应写明国别、州(市、县)。
五、申请人请求减缓申请费,必须在提交申请文件的同时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有关证明文件。六、填表说明
1、本表第1、2、3、4、5、21栏由专利局填写。
2、本表第6、13栏发明名称应简单明确,一般不得超过25个字。
3、本表第7栏发明人应当是自然人。发明人有两个以上的应先自左向右、再自上而下依次填写。
4、本表第8栏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填写单位全称,并与公章中单位名称一致。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填写本人真实姓名,不得写笔名或其他非正式的姓名。申请人为多个,又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除在请求书中另有声明以外,以请求书中指明的第一申请人为代表人。第一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填写单位代码;第一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填写个人身份证号码。
5、本表第9栏,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指定的联系人是专利局送交各种通知书的收件人;请求书中未指明联系人的,第一申请人为收件人;申请人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时,请求书中另有声明指定非第一申请人为代表人的,收件人为该代表人。
6、申请人指定非第一申请人为代表人时,应在第10栏指明被确定的代表人。
代表人的权利:除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外,代表人有权办理在专利局的各种事务。
7、本表第11栏,应填写已在国家知识xxx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并注明注册代码。专利代理机构指定的代理人不得超过两人,同时注明《专利代理人工作证》的证书号码。
8、申请人提出分案申请时,还应填写本表第12栏。
9、申请涉及生物材料的发明专利,还应当填写本表第14栏,并提交生物材料样品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
10、申请人要求外国或者本国优先权的,还应填写本表第15栏。
11、申请人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还应填写本表第16栏,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交证明文件。
12、申请人要求保密处理的,应填写本表第17栏。
13、申请人应当按实际提交的文件名称、份数、页数及权利要求项数正确填写本表第18、19栏。请求书按A4纸型计算页数。专利局将按实收的文件数量逐项核实。
14、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本表第20栏应盖代理机构公章。申请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本表第20栏应由全体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申请人为单位的,应盖单位公章。二份请求书中的申请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的签字或盖章不得为复印件。
15、发明人、申请人、要求优先权声明的内容本表填写不下时,应使用专利局统一制定的附页续写。
专利说明书2
(一)请求书:
按照表格的内容及提示填写。
(二)说明书:
按照发明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具体实施方式逐一进行描述,其中具体实施方式部分要结合附图进行详细描述。
应以说明书为依据,分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当有多项权利要求时,应以阿拉伯数字按顺序编号,一般情况下第1项权利要求即为独立权利要求,其他为从属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书是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或附加的技术特征。
(四)说明书附图:
实用新型专利必须要有附图;发明专利一般有附图,但如果仅用文字就足以清楚、完整地描述技术方案的,可以没有附图。
附图可以采用多种形式:
a.对于机械领域的发明创造可以采用cad线条图反映产品的形状和结构。
b.对于电学领域的发明创造可以是电路图、原理框图或示意图;
c.对于化学领域的发明创造可以用化学结构式作为附图;
d.对于方法类的发明创造可以是表示该方法的的步骤流程图,比如制造方法、通信方法、软件流程图等。
(五)说明书摘要:
a.摘要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的技术领域、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主要技术特征和优点,不应写成广告或单纯产品的功能介绍;
b.摘要不应加标题,可以连续书写;
c.摘要不用分段,全文不得超过300字。
(六)摘要附图:
对于说明书中有附图的,应从说明书附图中选出的、最能说明技术特征的一个附图作为摘要附图。
专利说明书3
2015年度知识产权托管工作汇报
XXX公司
(2015年11月26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公司向各位领导对XXXX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我们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2015年主要工作:
2015年以专利为主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专利技术开发;专利申请、维持、放弃的确定;专利评价、评估;与专利技术及专利产品相关的档案管理及对相关人员的规范;专利权的保护等。
我公司通过和专利代理机构及知识产权业内专家的沟通、学习,不断积累经验,掌握了科学的管理办法来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
到目前为止,我公司共申请专利95项,其中被授予专利权的77项,发明专利6项。2015年申请专利12项,其中PCT 专利1项,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4项,外观设计专利4项。
二、遇到困难问题及建议
虽然我公司开展知识产权工作也有十余年,但企业内部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还不够重视,这需要较大的工作努力。 专利文件的撰写过程也存在问题。很多新的技术人员未进行过专利文件撰写方面的培训,对发明创造的描述不是特别专业,也因为专利代理人专业技术方面的局限,沟通过程也存在较大问题,有时会出现代理人修改的专利文件与发明人所要保护的范围相差很大。
另外,我企业申请的专利数量逐年增多,每年申请费及维护费也是一项不小的开支。
基于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加大对中小企业在专利方面的扶持,深入到企业内部,切实解决企业的一些实际问题,让上层领导能意识到专利工作的重要性;
2、定期组织一些专利撰写方面的专题会议,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将发明创造撰写成专利文件的能力;
3、多出台一些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鼓励企业撰写专利,并加强扶持力度。
三、2016年工作目标
2016年预计将申请专利12项,其中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6项,外观设计专利2项。
2016年还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出一套科学合理、健全有效的专利管理制度,以规范专利工作流程以及专利申请的绩效考核和奖励机制,还将涵盖专利资料的归档、保存及保密性工作等。
2016年还将准备申请专利试点企业,请各位领导予以支持。
专利说明书4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国内企业参与竞争的区域不断扩大,激烈程度日趋激烈,也逐渐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性,越来越多的企业已在积极地申请国内外的专利。在此过程中,不免有人产生这样的困惑:我们申请的专利会在多大程度上得到保护7企业公开了技术,但又没有足够的人力和物力来监督市场,申请的专利会不会只是一纸空文?
这样的担心并非杞人忧天。由于中国正处于专利保护的初级阶段,虽然相关法律法规已基本健全,但是,较短时期的司法实践尚不足以使全社会认识到侵权的巨大风险和将导致的沉重代价,尚没有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产生对不规范市场行为的担心似乎也很正常。在此,笔者针对专利申请中技术秘密的保留问题浅谈一些看法。
技术秘密保留的意义
客观地说,在可行的情况下,在申请发明专利时保留适当的技术秘密很有必要。只要措施得当,在一定程度上保留技术秘密可以使企业大大降低维权成本,使申请人既获得了一定的权利保护,又不至于使某些特定的技术细节大白于天下而背负沉重的心理和经济负担。在某些领域,尤其是化学和生物领域,这种举措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对于这些领域的产品来说,想判别一个产品是否属于侵权产品并非易事,申请人进行市场监督势必代价昂贵。一个成功地保留了技术秘密的专利的实例是日本曹达株式会社的一个关于肟醚化合物除草剂的专利,以该化合物为活性成分的除草剂在中国的商品名为稀禾定,又名拿捕净。该专利的保护期于2002年期满。在该专利的说明书中,没有详尽披露该化合物的高纯度制剂的制备方法。由于其成功的技术保留,虽然该专利的保护期已期满达6年之久,但至今仍然垄断着中国市场。在1999年至2004年间,国内曾有多家机构和企业试图开发其国产化工艺,但均以失败告终。因此,申请人在申请专利时应尽可能地采取一些保留措施。
保留技术秘密的风险
然而,申请人在保留技术时必须清楚,技术秘密的保留是把双刃剑,如果处理不当,会给申请人带来损失,甚至是既投入了申请专利的精力和费用,又不能得到相应的权利。
首先,不适当的技术保留会使申请因公开不充分而无法通过发明申请的实质审查。实质审查是发明专利申请授权的必经程序,它是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起3年内,在申请人请求后,专利局审查部门根据中国专利法的规定,对发明是否符合授权条件进行审查的程序,在审查合格后才颁发专利证书。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这就是说,说明书的技术披露要足以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阅读了说明书之后,能够实现申请人所声称的发明目的、重现出其中给出的试验结果,达到说明书所声称的技术效果。此即专利申请中的充分公开问题。
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如果审查员有合理的理由质疑说明书没有达到充分公开的要求,会要求申请人予以澄清。如果申请人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说服审查员,则会导致该申请因公开不充分被驳回而不能获得授权。需要强调的是,由于所有的发明申请在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时都已经公开,申请人不得就已经公开的内容重新申请专利,而且几乎所有的专利申请在收到第一次实质审查通知书时已过了一年期限,因此,也不能以该申请为优先权基础另行提出申请。这样一来,一旦专利申请因公开不充分被驳回,申请人所公开的技术只是无偿提供给公众,却不能获得任何回报。
其次,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也是一个无效条款。在很多情况下,即使说明书不适当地保留了技术秘密,审查员在审查中可能因为不知情而直接授予专利权。但是,日后公众(常常是竞争对手)可以依据上述条款针对已授权的专利向国家知识xxx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请求。这时,如果说明书确实存在因保留技术秘密而无法实现发明目的的缺陷,复审委员会作出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导致该专利权无效。对于被无效的专利,被视为专利权自始不存在。例如,某国内申请人申请了一种竹纤维生产方法的发明,其权利要求中提及要使用一种处理剂,但是,在权利要求和说明书中都没有披露该处理剂是何物质。而根据说明书的披露,也不是所有的现有处理剂都能用于该方法。该专利在2005年被他人提出无效请求并被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后来该案先后被诉至北京市一中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院最终维持复审委的决定。因此,即使公开不充分的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也有可能在无效程序中丧失权利。作为申请人应以此为戒,尽可能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此外,申请人所保留的技术秘密还有可能成为公知公用的技术或者成为他人的专利。企业因人员流动或者竞争对手的不正当行为,有可能造成所保留的技术秘密的泄漏,使其成为公知公用技术的一部分,这时,虽然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以追究侵权人的违法行为,但是,对于进入公知领域的技术,公众可以自由使用,企业对此没有约束力。还有另一种可能,他人通过对在先专利技术的研究,发现其中的技术诀窍并且就改进之处申请了专利,这时则在先申请人连对改进技术的使用权也会受到限制。
因此,申请人在申请发明专利时必须权衡利弊,充分把握是否对技术秘密予以保留。
保留技术秘密的策略
申请人在申请带有保密内容的专利时首先要解决的是,搞清楚这些技术是否适合保留。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第一,保留对象应局限于很难被人发现或不引人注意的内容。对于有些虽然很关键但是比较容易被摸索出,或者明显是重要摸索方向的内容,最好不要作为技术秘密处理,因为一旦该技术由他人掌握,很可能会使自己处于不利的境地。对于技术保留的内容最好是极其细节的,而不是技术方案的主要内容。例如,对于一种成分确定的组合物来说,各成分的比例无疑是技术人员摸索的重点,因此,这方面的技术通常难以掩蔽。如果存在一个对该组合物的性能起促进作用的辅助成分,而没有该成分也能基本实现发明目的时,对这一辅助成分加以保密较为可取。再例如,对于一个有很多个技术参数(如温度、时间、压力、物料配比)的化学方法专利,在披露的较宽数值范围内可以基本实现发明目的时,可以对该多个参数的某一具有最佳效果的具体组合方式加以保密,因为他人要从这很多种组合方案中摸索出这一最佳组合往往需要花费大量劳动。总之,被保留的内容是不易被发现或者意想不到的。第二,根据维权的难易加以考量。对于一些维权困难的技术,则应尽量做些技术保留。例如,难于对其进行全面分析的化学、生物产品,以及一些生产方法。对于这些技术,申请人欲进行侵权的举证往往费时费
力,造成维权成本较高,采取适当的保留措施,就可以将侵权拒之门外。而对于一些较容易判别的产品,尤其是有形产品,可以少保留或干脆不保留技术秘密。第三,应把握好技术保留的程度。一般而言,保留的技术在总体技术中不应占太大的比例,否则会给竞争对手留下较大的开发空间,如果该申请所涉及的技术具有较大的商业价值,无疑会引导竞争对手的开发。如果将技术保留控制在很小的范围内,即使日后他人掌握了该技术,也因为范围太小而放弃申请专利的想法。这样,被保留的技术会始终在自己的支配之下。换一个角度来说,有着过多保留内容的专利可能已失去其存在的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在有所保留的同时应确保所公开技术方案的完整。这里提及的完整是指,说明书应当包括实现发明目的所需的全部内容,即披露所有的必要技术特征。换句话说,即使没有这些保留技术,也可以实现发明目的,虽然达不到最佳效果。如果少了被保留技术就无法实施该发明,则这样的技术就不应保留,否则,这样的申请实际不仅不会被授权,即使被授权,这样的权利对申请人自身也没有意义。
此外,要求申请人对现有技术状况有清楚地了解,确保所公开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有时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由于申请人的不适当保留,审查员在审查中经检索发现,所涉申请所披露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没有新颖性或创造性,不符合授权条件,这时,申请人不能通过加入被保留的内容来获得授权,这将导致专利申请的失败。
申请人还应该立足于所公开的内容阐述发明目的、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所达到的技术效果,不要在说明书中提及那些通过保留技术才能实现的发明目的、能解决的技术问题和达到的较佳技术效果,更不要将需要保留技术才能达到的技术效果说成是该发明所能达到的效果。因为专利法要求,针对权利要求中技术方案的发明目的和技术效果一旦被提及,就应该依据说明书的内容得以实现,否则审查员可以以公开不充分或权利要求缺乏说明书的支持为理由而驳回申请。有时,通过删除相应的权利要求或合理的意见陈述可以通过审查,但是,这并不是在所有的情况下都能奏效。再拿前述的除草剂专利来说,专利权人的除草剂产品实际可以达到90%以上的活性成分含量,其国内机构至今未能重现出如此高含量的产品,因而至今该除草剂未能被国产化。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该专利没有充分公开。因为其要求保护的只是该化合物,并没有将该化合物的高纯度合成方法纳入保护范围,说明书中也没有提及其发明目的是提供高含量稀禾定活性成分的生产方法。对于这样的申请文件,只要本领域人员根据说明书的教导,能够合成出该活性成分,哪怕是经过繁琐而不具商业价值的提纯工艺获得即可。这样的申请文件是合格的,因为其权利要求范围与所披露的内容相一致。
因此,当存在技术保留的需求时,申请人应与专利人充分沟通,精心准备申请文件。至少应该告知人希望将哪些技术作为秘密保留,让人帮助分析该技术保留可能带来的风险,确定保留这些内容是否合适、保留的程度以及申请文件的撰写策略,避免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撰写出不符合授权条件的申请文件,或产生其他不利于申请人的后果。在拟保留内容可以保留时,需要精心设计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有选择地披露实验数据,适当地阐述发明目的和客观地声称相应的技术效果。既要保证所披露的技术方案是实际可行的,又要尽可能使该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这对于授权是必须的)。同时,说明书所提供的实验数据需要足以支持权利要求的范围。在这种情况下,申请文件的准备往往不是一蹴而就,有时需要根据权利要求的范围和声称的发明目的进行进一步的试验,以补充所需的试验数据。在此强调,申请人在具体实施方式部分披露的工艺参数应该与试验结果数据相一致。有时,申请人为了尽快提交申请,往往没有足够的耐心补充试验而直接编制一些数据。这种做法存在很大风险,因为如果他人日后重复不出这些数据,从而达不到所声称的技术效果,不能实现发明目的,则可以以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或者技术方案没有实用性或者权利要求缺乏说明书支持为理由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结束语
以上就发明专利申请中的技术秘密保留问题粗略地阐述了本人一些观点和体会。当然,如何能够撰写出一份优秀的申请文件不是1篇短文就能面面俱到的,这里面有许多法律问题和技术问题需要考虑,既要清楚地披露技术方案,又要争取尽可能宽地保护范围,这就要求撰写人在透彻了解技术方案之后,能够同时从技术和法律两个方面上升到一定高度去分析它,以做到对具体技术方案的有利拓展。而且,应整体把握申请文件,不能因为技术秘密的保留而使申请文件留有瑕疵乃至严重缺陷。因此,申请人在准备需要保留技术秘密的申请文件时,应该委托专利机构办理申请事务。另外,还需要申请人与人通力合作,在必要时补充必要的试验数据,保证申请文件的质量,避免为以后的权利稳定留下隐患。
专利说明书5
一、专利申请文件的概念专利申请文件是个人或单位为申请取得专利权向国家专利局提交的一系列文件的总称。
二、专利申请文件的种类及使用范围我国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这三种专利须提交的文件略有不同: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应提交专利请求书、专利说明书、说明书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交专利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等文件。
三、专利申请文件的主要特点
1.新颖性
专利申请文件所包含的内容必须是在国内外的出版物上没有公开发表过的,属于国内外首创的。
2.实用性
专利申请文件对发明创造的阐述很具体、可靠,能够制造或使用,对制定解决具体技术问题的方案有重要参考价值。
3.时间性
专利申请要抢时间,专利文献公布也有时间规定。专利说明书要以最快速度公布于众。
4.规范性
专利申请文件基本上都按照国际统一的格式和体裁,著录有统一的识别代码,国家名称有统一的代号,还有统一的国际专利分类号。
四、专利申请文件的格式及要求:
1.专利请求书
专利请求书是要求授予专利的主要申请文件之一,一般按照专利局所提供的标准表格进行填写。主要项目有:
⑴发明、实用新型或设计名称。填写名称要求简短、扼要、准确。
⑵发明人或设计人姓名。姓名般要求用真实的全名,姓名后面不加“同志”或其他职务称谓。
⑶申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申请人为个人时,应写出姓名;申请人为单位时,应写出单位名称,单位名称不要用简称。如果专利申请是由几个人共同提出的,则要指定一个共同申请人或代理人为其代表人。没有指定的以第一署名人为代表。
⑷申请人地址。一般应写明申请人的永久性地址。申请人地址的写法要便于快速、准确地投递。有的国家还要求写上邮编码、电话号码、电报、电传挂号等。
(5)申请日。申请日是申请专利的日期,通常是以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来确定的;如果申请文件是通过邮局寄发的,则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6)优先权。优先权即享受优先待遇的权利,有优先权日的应注明第一份专利申请提交国、申请日期、申请号。
2.专利说明书
专利说明书是详细阐述发明技术实质的'文件,供专利机构审查、印刷、公布并征询意见。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颖性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说明书的内容,一般由三部分组成:
⑴扉页。在扉页上印有专利文献和有关法律文献的著录项目。专利文献的项目可分为四部分:
①号码。文献号、申请号、优先权申请号。
②日期。申请日期、优先申请日期、公告日期。
③名称。出版此专利文献的国家的、地区的或国际产权管理机构的名称、优先权申请案提交的国家名称、与文献有关的人员的识别(系指申请人、发明人、律师等)。
④有关技术内容的情报。文摘种类简述、国际专利分类、本国分类号、发明题目、不包括在叙述正文之内而单列举的有关先前技术的文献目录、摘要或权项。
⑵正文。正文包括:
①名称。名称应能准确和简明地确定发明对象,与发明范围完全相符,与专利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
②序言。说明发明所属的技术领域,创立发明之前本领域的技术水平和现有技术存在的缺点,本发明的目的与技术优势等。
⑧主体。这是说明书的核心部分。说明发明细节和解决的手段,往往列出若干实例和最佳的实施方案,并说明采用本发明后将会得到的技术经济利益等。
④附图。附图主要是说明说明书中所包括的零部件或各种方案,图的内容不应超出说明书的文字内容。附图包括示意图、线路图、图解、工艺流程图和其他绘图。
3.权利请求书
权利请求书(又称请求权项)是专利申请人要求法律保护的对象或范围,即发明人的创部分,是排斥他人无偿占用的具体内容。
权利要求分为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两种。
立权利要求是从整体上反映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主要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立权利要求的写法,分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前序部分说明所属技术领域;特征部分说明发明本身所要求保护的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是就前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所提出的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的写法,分引用部分和特征部分。先引前述权利一项或多项,后写特征。写引用部分时,只写明被引用权利要求的编号即可,并尽可能把编号写在句首。在写特征部分时,应写明附加的技术特征,对被引用的立权利要求进一步加以技术上的限定。
权利要求书应该正面地、清楚地、完整地、准确地限定说明书中所描写的发明技术特征,并不得超出说明书范围,所用的技术术语也应与说明书使用的相一致。
4.说明书摘要
摘要是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基本组成因素或主要技术特征的简短陈述。它可以帮助专业人员或审查人员进行专利文献检索。摘要一般包括题目和摘要本文两部分,字数一般不超过250个字,并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5.外观设计文件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的内容及格式,基本上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相同,但是要注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类别。
申请外观设计,除提交请求书外,主要应提交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图片或者照片应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或不同状态,清楚地显示出请求保护的对象,必要时也可以附送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样品或者模型。
6.其他文件
前面所述五种文件属于各国都要求提交的基本文件。此外,根据各国规定及各类申请案的特殊原因,还有以下几种文件:①证明公约优先权的文件,可与基本文件一起提交,也可以稍迟些日子提交。如英国、日本和西班牙的迟交期为三个月,法国为四个月,美国为六个月。②证明展览优先权的文件。③申请转让证明,在美国和加拿大等实行发明人申请制的国家,当非发明人提出申请时,非发明人同时或事后在规定期限内要提交“转让证”。④专利代理人承办事务的委托书,如《发明人委托专利律师承办专利申请的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