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变化【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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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变化【第一篇】

访问 600 名消费者

覆盖 4 个不同层次和地区的代表性城市

全球性战略咨询公司咨询日前公布的一项针对中国消费者的抽样调研显示:

正如预期,在经济危机的冲击下,中国消费者信心低落,在今年2月时已跌至与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和2003年非典时期相同的低点。

此次调研由咨询公司和CTR(系一家中国领先的专业市场研究公司)市场研究联合进行,共访问了超过600名消费者,覆盖了4个不同层次和地区的代表性城市――北京、南京、郑州和中山,调研内容涵盖了多种消费产品。

研究显示,当前这场经济危机对消费者的收入产生了实质性的负面影响,超过三分之一的受访消费者表示家庭收入有所下降。在4个不同层次的受访城市中,对出口经济高度依赖的广东省中山市受到的影响最为严重。

“总体而言,中国消费者仍然比较乐观。”咨询公司合伙人陈源道(Ken Chen)指出,“只有不到20%的受访者表示他们对家庭前景持悲观态度,而有36%的受访者对家庭前景表示乐观或非常乐观――这样的统计数据足以让许多发达国家的领导人羡慕不已。此外,消费开支也没有受到很大影响――近80%的消费者表示他们的花销和过去持平或者有所增加。”

“而在另一方面,” 陈源道进一步指出,“中国消费者对这一波经济危机持续时间的平均预期达到了年,这也意味着中国消费者认为本轮危机将持续到2011年。”

中国消费者信心指数变化(1995-2008)

在经济危机的冲击下,消费者信心低落,在今年2月时已跌至与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和2003年非典时期相同的低点。

家庭收入变化

36%的被调查者表示在过去一年里经济收入确有下降,38%的受访者表示收入不变,而只有25%的被调查者表示收入有所增加。表明当前这场经济危机对消费者的收入确实产生了实质性的负面影响。

各城市的家庭收入变化

与去年同期相比,在被调查的4个代表不同层次和地区的城市中,只有南京市表示收入有所增加的被调查者多于表示收入有所减少的消费者,而这也仅相差2个百分点,而其他城市,郑州表示家庭收入增加和减少的消费者数量持平,均为30%;北京市表示收入增加的被调查者占21%,比表示收入减少的38%的被调查者少了17个百分点;而以出口业为主的中山市,表示收入增加的被调查者比表示收入减少的被调查者足足少了35个百分点,仅占17%。表明此次经济危机对以出口业为主的城市影响尤甚。

每月消费支出变化

被调查者中表示与去年同期相比支出不变的占47%,表示下降和显著下降的分别占到了15%和8%,而表示增加和显著增加的则分别占到了22%和8%。平均来看人们的消费总支出相比去年而言并未有太大的变化。

不同城市每月消费支出变化

调查结果显示,四个城市中,北京、南京和郑州表示与去年同期相比支出增加和显著增加的人数比例显然都要高于表示支出减少和显著减少的比例,但中山市无疑是一个例外。在该地的被调查者中表示支出减少或显著减少的人数比例高达近40%,明显高于其表示支出增加或显著增加的近20%的人数比例。

收入变化所带来的存款比例变化

调查表明,消费者的收入变化与由此带来的存款比例的变化成正比。与去年同期相比,实际收入下降的人群明显缩减了其存款比例。

国内经济前景态度

总体而言,消费者对国内经济前景持乐观态度。表示对国内经济前景所持态度与过去相同、乐观或相当乐观的人数比例高达73%,而只有23%的人表示悲观或相当悲观。

家庭收入前景态度

在此项调查中表示对家庭收入前景持乐观或相当乐观态度的受访者占到了36%,表示与过去相同的占43%,而表示悲观或相当悲观的仅占18%,说明消费者对未来家庭收入前景还是比较乐观的。

经济复苏预计时间

消费者对这一波经济危机持续时间的平均预期达到了年,这也意味着中国消费者认为本轮危机将持续到2011年。

支出变化

与去年同期相比,娱乐及旅游支出的减幅较为明显,其次是服装及鞋类。然而所有种类支出的增幅仍大于减幅,这也意味着中国消费者仍在支出。

随收入降低而减少购买的项目

调查显示,由于刚性需求不强,奢侈品是最易随收入减少而被削减消费的产品,服装及鞋类的减幅也较大,非处方药类及教育的支出刚性较大,受收入减少的影响较小。

购物渠道

消费者主要购物渠道是超市或大卖场,而百货商场及购物中心,包括品牌自营专卖店也具有较大的优势。

各渠道的购物频率

消费者在品牌商店及大件消费品零售场所的购物频率有下降的趋势,而网上购物的次数却在上升。

增加某渠道购物的原因

在增加某渠道购物的原因调查中,便利性、选择充分和高品质占到了前三位。表明便捷及产品的多样和高质仍是影响人们购物的主要因素。

减少某渠道购物的原因

在减少某渠道购物的原因中,高价占到了首位,其次是对某具体商品需求的降低和低质。显示出经济危机下人们对价格所具有的高敏感度,而这也充分影响到了人们对于购物渠道的选择。

中国消费变化调查

服装

鞋类

针对服装及鞋类消费,高学历及高家庭收入的年轻消费者是最频繁的消费群体,而第三线城市中家庭收入相对较低的女性消费者在所有人群中是缩减其服装及鞋类支出最为显著的。此外,虽然从整个调研结果来看服装及鞋类属于非刚性消费项目,但对于具有高学历及高收入的家庭而言这个结果则刚好相反,对于服装及鞋类该类人群具有较大的消费潜力。

过去12个月内服装及鞋类消费的比率

调查显示,高学历及高家庭收入的年轻消费者是服装及鞋类的核心消费群体,对于服装及鞋类具有较大的消费潜力。

减少服装及鞋类支出的消费者比例

对于低收入家庭,她们更倾向于缩减刚性需求较低且花费较高的项目,而服装无疑是其中之一。调查显示,第三线城市中家庭收入相对较低的女性消费者在所有人群中是缩减其服装及鞋类支出最为显著的人群。

认为服装及鞋类是自由消费项目的百分比

总体来看,服装及鞋类是非刚性消费项目,但对于具有高学历及高收入的家庭而言该情况却正好相反。说明对于具有高学历及高收入的家庭,其对服装的刚性需求较强,对于该部分的消费支出,其所受的外界影响较小。

中国变化范文【第二篇】

从1993年起,我一直生活在中国,青岛、上海和北京,目前定居东莞。我经常遇到一些外国朋友,他们必然会问我这个问题:“你在中国有多久了?”“将近20年了。”我这样的回答通常让一些人震惊。而另外一些人则立刻对我生出敬畏和尊重:“哇,你见证了那么多的变化,一定是个有故事的人!”还有一些人则把我当疯子:“我的天哪,你是怎么熬过来的!”

事实上,在中国待了这么久,我已经把它当成我的家了。我在中国感觉比在加拿大还自在。不能否认的是,在中国生活所面临的许多问题和不便如果放到加拿大要么根本不是问题要么会迎刃而解。例如,创业。我先后在中国参与开办了3家公司,在开办公司和公司运营中所遭遇的和种种困难令我非常沮丧,要是换做在加拿大,根本不会遭遇这么多波折。

但是,这也正是我想指出的一点:当我们在评估一个特定环境的时候,我们总是习惯拿先前的经验与它做比较。因此,大多数生活在中国的老外习惯于拿“现在的中国与现在的我国相比”,要是这样比较的话,中国在很多领域当然暴露出了不足和劣势。但是,不要忘了'中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许多法律规章还处在一个不断变化和完善的进程中。中国仍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工作,逐步理清这些头绪并使各种程序变得更加精简且更具预见性。

我认识中国的参照物跟其他大部分老外是不一样的。跟我最要好的中国朋友一样,我不拿现在的中国与现在的加拿大做比较,我拿1993年的中国与今天的中国做对比,我第一次来中国就是1993年。这样前后做个对比,我能看到中国在很多方面有巨幅提升,不在中国经历这一较长跨度的时间的人是根本体会不到这一巨变的。我给大家举一些例子:

1993年,中国实际上流通着两种不同的货币:人民币和外汇券(FEC)。FEC是“老外的货币”。去银行换钱的时候,我们无权买人民币而只能买FEC。根据官方规定,FEC和人民币的汇率是一样的,但在市面上,FEC的价格却是人民币的两倍多。为什么呢?

当年,很多奢侈进口产品仅在少数指定地点出售,比如“友谊商店”。这些指定地点只接受FEC。这是中国刚刚开始对外开放时的权宜之策,因为当时政府担心涌入太多的外来影响,同时又希望挣到更多外汇(对老外销售进口产品当然是挣外汇的好办法),不过政府又不想把这些资本主义产品提供给当地人民。要解决这个问题,办法就是创建一个两级市场,在两个级别的市场里分别使用两种完全不同的货币,这样就能控制由谁来买什么产品。自然有许多中国人想买进口产品,但他们不能在银行购买FEC。因此,他们得出高价从外国人手里买FEC。这种制度注定要失败,中国政府在1994年终于完全废除了FEC。今天,中国人和外国人能购买相同的产品,而且可购买产品的种类和质量也出现了惊人的变化。

另外一个鲜为人知的事实是:在1993年,未得到当地警方的许可,外国人不得留宿中国人家。当年,一位中国朋友邀请我到他家做客,后来因为席间喝了不少白酒,朋友留我过夜。结果朋友的邻居举报了我们,警方在当晚大约11:30时出现在朋友家门前,请我立即离开。

事实上,当时外国人能够合法居住的地方非常有限,尤其是在小一点的城市(我当时在青岛)。当时城市里有专供外国人居住的区域,我们不能自行租住这片区域以外的地方,在中国购房更是想也别想的事情。今天的情形则迥然不同。我们差不多想住哪儿就能住哪儿(仅有极少数的例外)。我们可以在中国购置房产。我们还可以与中国朋友自由互访而不受管制。

当年几乎没有西餐厅这回事儿。1994年首家肯德基餐厅在青岛开业。在此之前,唯一能吃到“西餐”的地方就是当地一家四星级酒店,这家餐厅的饭菜实在让人不敢恭维,价格却又贵得离谱。1995年,一个中国人在青岛开了第一家比萨饼店,半年后这家店惨淡关门,自始至终店主和厨师好像也没弄清楚比萨饼到底是怎么做出来的。另外,想要在北京和上海以外的其他任何城市里买到奶酪或者黄油则比登天还难。每次我到北京都会买上20公斤的奶酪,回到青岛后再高价卖给我的老外朋友们。

今天的中国则已成为国际美食的大都会,不光是肯德基、必胜客这种典型的美国连锁店比比皆是,那些来自法国、意大利、希腊、泰国、日本、韩国、印度和俄罗斯等国的美食也相当普遍。即使在小型城市,想要找到一家体面的非中国餐厅也相当容易。除了超市没有把我在加拿大需要的所有东西都搬过来,目前在中国,我差不多能找到任何需要的东西。

所以对我来说,今天的中国真的很了不起。虽然中国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但是她还是源源不断地给我送出惊喜,中国变化程度之大以及发展速度之快令我惊叹。今天的中国所拥有的机会和自由,在10年前是根本无法想象的。这就是我留在中国的主要原因。我留下来不是因为一切都很完美,而是因为我看到中国已经走了多远的路,我带着兴奋也满怀渴望,期盼看到中国未来前行的方向。

重要的文化变迁

我热衷于学习不同的文化,对文化的热爱也是最初吸引我到中国来的一个原因。很快我就对中国的少数民族文化入了迷,最令我神往的是摩梭文化。摩梭文化是真正独一无二的:她是世界上目前少数存在的母系氏族文化之一。最令摩梭文化声名鹊起的就是走婚制,这―文化特性对我们通常所认知的“正确”或“正常”是一种挑战。

2004年,我花了几周时间与摩梭人同吃同住,深入体验摩梭人的日常生活并对他们的文化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在行程结束时,我一发不可收地爱上了这一文化。

回到北京后,我觉得必须做点什么来帮助摩梭人。他们生活在喜马拉雅高山地带,那里是中国最贫困的地区。基础医疗在很多地方都不存在,孩子们接受教育也很成问题。而我每个周末与朋友们在北京酒吧消遣的花费就相当于摩梭人一年的收入。后来,我又回到泸沽湖与摩梭的领袖会面,我们共同成立了一个名为泸沽湖摩梭文化发展协会的慈善组织(2005年正式注册成立),这个组织百分之百由摩梭人管理、运行,我负责提供资金(或者帮助寻找资金)。

不过,我在这里讲这个故事不是要自夸,也不是要宣传摩梭文化,我要讲述一个中国对慈善事业的态度正在发展变化的故事。

刚开始我为我们的慈善组织筹集资金的时候,大多数中国人对慈善根本不感兴趣。他们对慈善漠不关心不是因为他们没钱,我打交道最多的都是相当成功的商人。中国人对慈善不感兴趣是因为他们觉

得这不是他们的责任。大多数中国人的反应几乎如出一辙:“我觉得你这么做很好,祝你好运,但我帮不上什么忙。”如果你跟中国的其他非营利组织聊聊,我敢肯定,你听到的会是相同的故事。相反,那些老外一般都会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并热情给予捐赠来帮助我们。

这一经历让我对中国人抱有一种讽刺、挖苦的态度,我认为他们只爱自己、相当自私。随着时间的推移,我逐渐意识到情况并非如此。我的很多中国学生在大学毕业后都会将他们大部分的收入拿给家里,我还常常听到这样的故事:成功的中国商人回乡建学校、盖医院来回报家乡。这样看来,他们并不自私,那为什么不肯对我们伸出援手呢?

中西个体对待慈善的不同态度体现了双方的基本文化差异。在西方文化中,我们存在一个对任何人都肩负平等责任的意识。比如我的理念就是:我是人类,我帮助的也是人类。我不会觉得“我是加拿大人,他们是中国人”。这种理念让我肩负起帮助他人的责任。但在以儒家价值观为基础的中国文化中,人们对身边的人会有强烈的责任感,随着与他人联系的趋少,对他人的责任感递减。因此,中国人对家人有强烈的责任感,对朋友有较强的责任感,对老乡和同宗有一定程度的责任感……但是对那些与他们毫无瓜葛的人,则几乎感受不到任何责任感。

从某一方面来说,拥有这一文化特性是好事,家族和社区因此得以互相依赖、扶持。但从另一方面来说,这又是一个劣势,它已经成为阻碍中国持续发展的一个重大障碍。如果中国公民对帮助他人(而不仅仅是他们认识的人)有更强的责任感的话,中国将会发展得更快。

最近,我看到中国人――尤其是年纪不足25岁的一代人在这一方面发生了巨大的转变,变化始于2008年的四川大地震。在汶川地震之前,我在中国见证过许多类似的灾难,面对灾难,中国人的反应总是大同小异。政府会告诉人们需要捐助。人们会响应政府的号召,尽应尽之责。但除此之外,很少有人会主动做更多,他们一般会说,“这是政府的责任。”

2008年,一切突然改变。成千上万名来自中国各地的人们――大多是年轻人突然组成志愿者大军。他们没有等待政府告诉他们该做什么,自发地收集食物、衣服和水来帮助灾民。还有一些人不远万里志愿来到灾区帮助当地人,他们出钱出力出时间来帮助那些素昧平生的陌生人。

从那时起,我发现中国人对帮助他人的态度有了一个大转变。在年轻一代中,我看到了一个全新的面貌。我常常接触一些年轻的中国人,他们大都是大学生或者刚刚开始工作,当我问他们是否愿意帮助我们时,虽然他们大都没能力资助我们,但都很乐意花费时间和精力来投入我们的志愿者活动。

在世界舞台上,中国的发展和未来是一个不断被提及的话题,关于这一话题人们众说纷纭,意见不一。但有一点我认为是不容置疑的,那就是中国的经济增长、中国的未来和中国的发展并不仅仅取决于政府,在很大程度上它是由中国人民决定的。中国现在有很多富豪,也有很多穷人。如果那些富豪对其他急需帮助的国人有了巨大的责任意识,不需要政府告诉他们怎么做才去做,而是使命感促使他们这样做,那么中国的发展步伐将会迈得更大。

中国变化【第三篇】

两个特征

回首千年,中国宗教的特征不止两个。例如,在世界四大古文明(埃及、古巴比伦、中华、印度文明)中,唯有中华文明从未被外来文化中断,中国宗教特别以爱国为荣;中国历史上从未出现过全国性的政教合一政权,中国宗教习惯以社稷为上;中华民族多元一体,中国宗教自然以“和合”为贵;中国是礼仪之邦,中国宗教大都以伦理为重。

但回顾百年,中国一度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半封建”使中国宗教凸显“封建宗法性”特征,“半殖民地”则使中国宗教突显“洋教”特征。

这里所论及的“中国宗教”,包括中国本土产生的道教,也包括先后传入中国,已有悠久历史,并为中国文化所接受和包容的世界三大宗教?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Christianity,国内习惯分为基督教[Protestantism]和天主教[Catholicism])。至于“宗法性传统宗教”、“儒教(孔教)”、民间信仰、新兴宗教等,是否属于“宗教”或“主流宗教”范畴,历来争议甚多,见仁见智,应作“中国宗教”之特例而非通例,另予专题讨论。

这里所论及的“中国宗教”,也不涉及港、澳、台宗教。香港作为“一国两制”下中国的特区,作为开放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其宗教的特征如何判定,香港的学者自有高见。香港的宗教与社会相适应的经验,值得内地比较研究和参考。故也须另予专题讨论。

站在20世纪门槛的中国传统宗教带着“封建宗法性”特征。中国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形成的政治制度和社会体制?宗法制,源远流长。中国人对万物和人生本源的基本看法是“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礼记》),基本信念是敬天法祖,报本答愿的方式是祭天祭祖,由此演化出一套统治制度和伦理秩序。到了封建社会,就形成了封建等级社会固有的“封建宗法性”特征。这个特征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政治、制度层面,包括维系封建统治的“神权”制度;二是伦理、文化层面,包括维系社会关系的礼仪习俗。费正清认为这种“制度和文化的持续性,曾经产生了体现为气势澎湃和坚守既定方针的惯性”。马克斯?韦伯把中国形容为“家族结构式的国家”,把儒学列为“清醒的宗教”,把中华民族称为“未醉的民族”,认为中国宗教“就其意义而言是面向今世的”。梁漱溟则认为中国“以宗法组织社会,以伦理代替宗教”。在这种强大的惯性中,中国文化以儒学为支柱,中国宗教“儒释道”相浸染,都打上了“敬天法祖重社稷”的烙印,强调维系现存世界,并理性地适应现存世界。具有“封建宗法性”特征的文化,对外来文化“食而能化,化而能食”。外来宗教也只有尊重和适应这种特征,才能在中国立足。

佛教在传入的初期,曾有过“沙门不敬王者”的傲骨。但很快发现,不敬天法祖、敬重皇权,行不通,遂强调佛教信徒要忠君孝亲,做“顺化之民”。

基督教长期影响和塑造了西方的社会和文化,但在中国竟然“水土不服”。康熙时期,因罗马教廷不允许“尊孔祭祖”而爆发“礼仪之争”,导致“百年禁教”。

正如潘光旦说:“同一为外来宗教,何以基督教不生根而佛教生根了呢?”这是“因得土地之宜,其滋生发育也就比较的自然。”“这不一定指基督教自身是一股祸水;不过说,一个种子?也许是好种子?种得不得水土之宜,就结成恶果了。”

“宗法性”使宗教突出了入世性、世俗性和伦理性,有其文化的意义;但“封建宗法性”却使宗教沦为封建制度的卫道士,却并非都结“善果”。在,藏传佛教与封建农奴制结合形成的政教合一制度,残酷野蛮。在西北,“万物非主、惟有真主”的伊斯兰教,与地主制度结合形成的“门宦”制度,却产生了若干对教民有生杀予夺大权的“教主”。

随着中国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中国宗教又多了个“洋教”特征。中国在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屈辱中走进了20世纪,面临着天崩地解的大变局。“四万万人齐下泪,天涯何处是神州?”中国传统宗教在国难当头和中西文化冲突的夹缝中挣扎,这时基督教(Protestantism)和天主教(Catholicism)却大规模传入中国。一个本来是传播福音的宗教,却不幸成为侵略者的工具,“如来佛是骑着白象来到中国的,耶稣基督却是骑在炮弹上飞过来的。”(蒋梦麟语)一个宣扬爱人如己的宗教,却倚恃“治外法权”的庇护走向了它的反面。“一切传教士都从鸦片战争和随着中国的失败而签订的诸条约和法令中,获得了利益和好处。”(鲍特?怀特语)有的传教士竟然参与贩卖鸦片,掠夺地产,借教肆虐。而教民则“以入教为护符,尝闻作奸犯科,讹诈乡愚,欺凌孤弱”。被欺压的百姓欲告官问罪,但“外国人因享有治外法权而不受中国法庭的处理。”(刚恒毅语)“凡教中犯案,教士不问是非,曲庇教民;领事亦不问是非,曲庇教士。遇有民教争斗,平民恒屈,教民恒胜。教民势焰愈横,平民愤郁愈甚。郁极必反,则聚众而群思一逞。”(曾国藩语)百姓愤言:“不下雨,地发干,全是教堂遮住天”!终于忍无可忍,爆发“教案”,据统计,近代以来达600多起。到了20世纪20年代,这种抗争又在知识阶层以理性的、有组织的方式持续展开,如非基督教运动、反对帝国主义大同盟运动、收回教育权运动等。

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中,具有这两个特征的中国宗教,曾经被统治阶级控制和利用,起过消极作用。国内封建地主阶级、领主阶级以及反动军阀和官僚资产阶级,主要是控制佛教、道教和伊斯兰教的领导权;外国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势力,则主要是控制天主教和基督教的教会。

革新尝试

对“封建宗法性”特征的挑战,始于“”后一代代先进的中国知识分子。首当其冲是针对其政治、制度层面,力图摧垮宗教天命论对“君权神授”的维护。他们引进西方的自然科学和人文学说,其中包括启蒙宗教学说,来审视中国的封建社会及其传统文化和传统宗教,从而逐渐兴起各种“新学”。他们认识到,如欲救亡图存,必需变法图强;欲革封建君权,必革封建神权。“五四”时期的蔡元培,还提出过要“以人道主义去君权之专制,以科学知识去神权之迷信”的主张。他们苦心孤诣的呐喊,有如“更残漏尽,孤雁两三声”。但在寻求民族独立和复兴的神圣祭坛前,呼喊与抗争之声始终不绝于耳。人们听到了弘一大师“念佛不忘救国”的怒吼,看到了茅山道士“上马杀敌,下马学道”的身影,以及回民支队纵横驰骋英勇抗日的壮举。

对“洋教”特征的挑战,始于中国天主教和基督教中的有识之士。在“”中,津、沪等地的爱国神父、教徒和教会学校学生提出了改变中国天主教会殖民地体制的要求。马相伯等人主张由中国主教主持教区教务,反对在修院教育中轻视中国文化的倾向。此后,罗马教廷不得不批准中国教团采取了一些将天主教“中国化”的措施。

基督教发起了“本色教会运动”,“一方面求使中国信徒担负责任,一方面发扬东方固有的文明;使基督教消除洋教的丑号”(诚静怡语)。“跟着这个口号同时被提出来的,就是‘自治、自养、自传’”(吴耀宗语)。1903年,上海牧师俞国桢主张“有志信徒,图谋自立、自养、自传……绝对不受西教会管辖";1906年,他依靠中国信徒创办中国耶稣教自立会。一时间,各省华人基督徒纷纷响应,要“为国家争人格,为教会争人格,为基督徒争人格"。(《生命》第五卷第九期,1925年)一些普通信徒也痛感:“国家兴亡,匹夫有责,你若有爱国之心,就应该自立"。(1928年《中国基督教会年鉴》)

天主教的“中国化”和基督教的“本色教会运动”,从文化层面来讲,都企图寻求与儒学的共同点,“洗刷西洋的色彩”,进行所谓“儒化基督教”、“孔子加耶稣”的尝试。但深受殖民主义压迫的中国人民,对作为殖民主义附庸的“洋教”深恶痛绝。这些革新尝试就于大局的改观无补,“时代是不许可这个运动得到多大成功的。”(吴耀宗语)

中国宗教的新生,有待于整个社会翻天覆地的变革。

走向新生

1949年新中国建立,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终结。蓄势已久的中国宗教的自我革新,在新中国、新社会再度爆发了。

基督教、天主教走上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道路。河南洛阳解放后,信徒“真像是如鱼得水,如鸟腾空的欢欣鼓舞,立刻再起来提出自立”。(《天风》242号,1950年)上海刚解放,就有教徒投信报馆,要求“把那些以传教为名,以侵略为实,挂羊头卖狗肉的宗教贩子赶出中国去”,主张“应自行以民主的方式,组织国人自治教会。”(上海《大公报》,1949年6月17日)

1950年春,吴耀宗等组团访问各地教会后,与京、津部分教会人士谒见政务院总理,三次长谈。当吴耀宗等把多年来基督教所提倡的“自治、自养、自传”理想告诉时,周欣然支持,强调中国基督教会必须肃清其内部的帝国主义的影响和力量,“让宗教还它个宗教的本来面目”,“使自己健全起来。”只有这样,才能“使基督教在中国人民的心目中观感一新”。中国基督教抓住历史的机遇,做出了正确的抉择。1950年7月,《中国基督教在新中国建设中努力的途径》的公开信发表,提出要继承中国基督教早就提倡、但未能实行的“自治、自养、自传”传统。在四年时间里,全国基督徒的2/3,约40多万人在公开信上签名。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随之在全国广泛展开,吴耀宗称之为“中国基督教的新生”。

中国变化【第四篇】

理念是指导行为的根本性原则。具有先进思想理念的劳动者是生产力水平的主宰者,无论多么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生产工具都需要人去掌握和应用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从这个角度来说,理念比技术、工具更重要,掌握和理解先进的思想理念,对提高生产力水平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不断改进、完善,变化频繁。会计准则、制度的变化,表面上是准则制度具体条文的变化,本质是隐藏在准则条文背后的会计理念的变化。我国于2006年2月颁布了新会计准则(后文简称新准则),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准则体系。理解和掌握新准则的新理念,对于掌握、理解和运用新准则同样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本文拟通过对我国会计准则、制度变迁历程的梳理,提炼总结我国会计准则、制度变迁的特点以及新准则背后隐含的会计理念变化,以期能更好地理解与运用新准则。

二、我国会计准则制度变迁与特点

我国会计准则制度变迁是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开始的。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企业是单一所有制形式,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采用的是统收统支体制下的资金平衡会计模式。这一时期的会计制度没有太多的变化,也没有改变会计报告的体系和会计制度的框架,会计理念更没有什么突破和变化,不存在会计准则制度的原则性变迁问题,因此,本文论述的会计准则制度变迁是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方面的变化。不同学者对我国改革开放以后的会计准则制度变迁过程的划分有不同的观点,有“三阶段说”、“四阶段说”,即使同是分为三阶段或者四阶段,其起止时点划分也不尽相同。本文认为,无论划分几个阶段,关键是不同阶段除了准则制度有显著变化外,还要有明确的起止标志以利于区分。因此,可把我国会计准则制度变迁历程分为国际会计惯例引入学习、国际会计准则学习借鉴、会计制度统一完善、国际会计准则全面趋同四个阶段。

(一)国际会计惯例引入学习阶段(1979—1992年)

这一阶段的起点标志是1979年颁布的《关于中外合资工业企业财务会计问题的若干规定》,终点标志是1992年11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以及13项行业会计制度和10项行业财务制度(简称“两则”、“两制”)。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是1979年颁布的《关于中外合资工业企业财务会计问题的若干规定》和1985年的《中外合资企业会计制度》第一次参照国际惯例设计了会计制度,其规定的会计核算一般要求、会计核算原则和会计处理方法、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等内容均学习、借鉴了市场经济条件下通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

(二)国际会计准则学习借鉴阶段(1993—2000年)

这一阶段的起点标志是1993年7月1日正式实施1992年颁布的“两则”、“两制”,终点标志是财政部于2000年12月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要求的《企业会计制度》。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是学习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开始采用会计准则,并结合国情,采取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存的办法实施“两则”、“两制”。针对“琼民源”等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案,我国于1997年了第一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从1998年起开始实施),到2001年底我国已颁布了16项具体准则,标志着与国际惯例相适应的中国会计准则体系逐步建立。

(三)会计制度统一完善阶段(2001—2006年)

这一阶段的起点标志是自2001年1月1日起《企业会计制度》的正式施行(暂在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并鼓励国有企业和其他企业执行),终点标志是2006年2月财政部正式39项新会计准则和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是:《企业会计制度》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充分协调,实现了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企业的会计制度的统一。2001年颁布《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4年颁布《小企业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会计制度体系。

(四)国际会计准则全面趋同阶段(2007年以后)

这一阶段的起点标志是从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39项新会计准则和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这一阶段以会计准则全面取代会计制度(除少数准则保持中国特色外),与国际会计准则实现了全面趋同,进一步缩小了我国企业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是中国会计国际化趋同的显著标志。

(五)我国会计准则制度变迁的特点

从上述会计准则制度变迁的过程来看,我国会计准则制度变迁有如下几个特点:

1.顺势而为,适时变迁

我国会计准则制度的变迁都是经济发展推动的结果,每一阶段的变迁都与当时的经济发展密切相关,都是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例如,1979—1992年第一阶段变迁的背景是1980年初,我国开始实施“改革开放、对内搞活、对外开放、引进外资”政策,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等三类外商投资企业(统称三资企业)的出现,迫切需要借鉴国际会计惯例改变我国过去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会计核算制度,以适应三资企业会计核算的需要。1993—2000年第二阶段变迁的背景是1993年我国明确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改革开放、实行现代企业制度。为改变实施了40多年的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会计制度,开始全面借鉴国际会计惯例采用会计准则,并结合国情,采取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存的办法实施“两则”、“两制”。1997年“琼民源”等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案发,更是直接催生了我国第一项具体会计准则的颁布。2001—2006年第三阶段变迁的背景是1999年11月15日中美就我国加入世贸组织(WTO)达成协议,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加入WTO。为适应加入WTO后经济全球化的要求,特别是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资本市场的发展,“走出去、请进来”发展战略的实施,要求会计标准形成完整的统一体系,要与国际惯例趋同,迫切需要改变原“两则”、“两制”时期不同行业企业会计制度不统一的问题,从2001年陆续实施《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成体系的统一会计制度。2007年以后的第四阶段变迁的背景是2002年安然事件及随后美国资本市场发生的一系列大公司丑闻之后,美国对制度(规则)导向的会计准则制定模式的反思,以及国际上普遍采取原则导向的会计准则制定模式,为更好地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和等效,我国也以会计准则体系替代会计制度体系,于2007年正式实施新的会计准则体系。

2.保持特色,适应国情

我国会计准则制度变迁过程是逐步向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过程,变迁不是一步到位,趋同也不是完全一致,少量准则保留中国特色。例如,IFRS24规定国家控制企业一律为关联企业,要求充分披露,但由于我国公有制经济特点,国家控制的国有企业数量众多,如果均按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视为关联企业进行充分披露,则工作量太大,意义也不大,因此,我国的会计准则充分考虑这一国情,对不具有投资关系的国有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作为关联方交易披露。为了堵塞有些企业借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人为操纵利润的渠道,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明确规定企业对长期资产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只能计提,不可以转回,这与国际会计准则对资产减值准备允许转回也有着明显的区别。这些适应我国国情的、与国际会计准则有所区别的规定,既体现我国的特色,也得到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理解和尊重。

3.理念为上,指导实务

与会计制度对会计处理规定较为具体相比,2007年开始实施的新准则只对会计确认、计量、报告进行原则性的规定,会计实务中涉及的大量会计记录,需充分发挥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的提升,有赖于对新准则的理解和掌握,特别是对新旧准则制度变化背后的会计理念的变化要有透彻的理解。因此,对新会计准则有更深入的理解,特别是对新准则背后隐藏的现代会计理念的充分理解和掌握,对于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新准则,指导会计实务有着重要意义。

三、我国新准则的会计理念变化

从我国会计准则制度变迁的过程来看,目前施行的新准则与原有的旧会计准则或者会计制度相比,至少存在如下九个方面的会计理念变化。

(一)规则导向观向原则导向观的变化

规则是指用条文的形式规范社会生活,什么样的情况就怎样进行处理,条条框框,泾渭分明,对号入座执行即可;原则是指给出一些道理和逻辑,执行时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所谓规则导向观就是偏向采用规则条文的形式制定会计准则的一种准则制定模式;所谓原则导向观则是偏向采用原则性的条文制定会计准则的一种准则制定模式。

在规则导向观下,会计准则对会计实务规范较为具体,哪种业务应该如何处理有着明确具体的规定。但由于准则永远落后于实务,对于准则规范不到或者规定不够明确的例外业务或者新业务,就容易给企业滥用准则提供机会,使之逃避准则条文的约束。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采用的是以原则导向的准则制定模式。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原先选择的是规则导向的准则制定模式,自2001年安然事件爆发以来,美国资本市场接二连三地惊曝财务丑闻,这一系列事件的爆发,折射出美国规则导向的会计准则可能存在种种弊端,从而引发美国对其会计准则制定模式的深刻反思。2002年7月30日,布什总统签署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会计、审计业进行全面整顿。法案尽管没有明确规定美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应当坚持以原则为导向,但要求美国证监会(SEC)具体研究美国采用以原则为导向的会计体系的可行性。在此背景下,FASB于2002年10月底了《关于美国以原则为导向制定会计准则的方法的建议》,对准则制定模式由规则导向转变为原则导向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SEC的《对美国财务报告体系采用以原则为基础的会计模式的研究》报告中指出:“我们认为,(准则的制定方法)既不是原则导向,也不是规则导向,我们应该把它称之为目标导向。”表明美国的会计准则制定也不再采取规则导向观。

我国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也是采取规则导向观,准则、制度条文对会计实务处理的规定较为具体,虽然有助于会计人员套用准则、制度,但由于准则制度规定可能存在漏洞或者不严谨,也为企业和会计人员滥用会计准则、逃避准则约束提供了机会。多年来,我国假账泛滥,连国家总理题词都提出“不做假账”,恐怕与之不无关系。因此,我国2006年颁布的新准则也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以基本原则为导向的准则制定模式,并以会计准则全面取代了原来的会计制度。

(二)受托责任观向决策有用观的变化

所谓受托责任观,是指会计要能如实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所谓决策有用观,是指会计信息要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我国旧准则制度主要为政府(企业出资者)服务,强调会计要如实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体现的是受托责任观的理念。新准则强调为所有的会计信息使用者(主要是企业投资者或者潜在投资者)服务,更强调会计信息要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体现的是决策有用观的理念。

在受托责任观下,强调会计的目标在于反映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注重提供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因此,在计量属性和计量模式的选择上重点采用历史成本;在决策有用观下,强调会计的目标在于提供决策有用信息,更加注重提供会计信息的决策相关性,因此,在计量属性和计量模式的选择上主张采用多种计量属性(如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变现净值、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等)。我国的新准则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明确了我国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并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也明确提出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五种计量属性,并且规定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表明我国新准则已经改变了过去只强调受托责任观的做法,转向了注重决策有用观。

(三)收入费用观向资产负债观的变化

收入费用观强调收入、费用的计量,将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与相关费用直接配比来计量企业收益,通常是在确定收益后再计量资产的增加或是负债的减少,把利润表视为事实上的第一报表,先确定利润表才能确定资产负债表。由于收入费用观不考虑环境因素对资产、负债造成的价值变动,仅仅将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与相关费用直接配比来计量、确定企业收益,再加上递延、应计、摊销等会计程序的使用,使收益(利润)的核算带有很大的主观性,管理当局存在易于操纵利润的可能,这样计量、确定出来的收益不仅仅是企业账面的业绩,也势必把不能与当期收入相配比的费用挤到资产负债表中,极大削弱了资产和负债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资产负债观认为企业的收益是当期净资产的净增长额(不包括业主投资造成的净资产变动),收益的确定不需要考虑实现问题,真正把资产负债表视为第一报表,先确定资产负债表后再确定利润表。资产负债观要求以净资产的增加来确认收益的实现,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人为操纵利润的可能,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

新准则中,在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等方面大量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有关研发费用符合条件允许资本化处理;对于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要求企业取得资产和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存在差异的,应当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等,均表明资产负债观在我国新会计准则中得到广泛的应用。

(四)经济业务观向交易事项观的变化

凡是引起会计要素发生增减变动的业务,都属于会计需要处理的经济业务。我国原有的会计准则制度对经济业务不做区分,新准则则把我国过去所称的“经济业务”全部明确区分为“交易或者事项”。其中,会计交易是指发生在两个不同会计主体之间的价值转移,如一家公司购买另一家公司的产品、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作奖品奖励给职工等;会计事项是指发生在一个会计主体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资源转移,如企业的生产车间到仓库领用原材料、自然灾害导致财产受损等。

所谓经济业务观,就是对经济业务不做具体区分,会计所有需要处理的业务统称为经济业务。所谓交易事项观,就是经济业务要明确区分为交易、事项两类不同的类型,并根据交易、事项的不同特点进行会计处理。其中,交易类业务要以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事项类业务要以账面价值为计量基础。显然,经济业务观不利于按照不同类型的经济业务采用不同的会计核算模式进行会计处理,需要会计人员根据经济业务的特点进行职业判断,容易受到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和职业判断能力的影响。通过新旧准则的对比,可以明显发现交易事项观在新准则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如新旧基本准则对资产、负债等会计要素的定义,其中一个明显的不同是新准则在资产、负债两大会计要素的定义中均强调了“由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虽未明示,但可以清楚理解过去所称的“经济业务”被新准则区分为“交易或者事项”,为具体准则对相关业务处理按照“交易”、“事项”两类不同类型的经济业务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打好了理论基础。如新准则对视同销售会计处理方法,实质上就是基于“交易事项观”进行规范的:凡是涉及两个不同会计主体的视同销售,属于交易,会计上需要按公允价值计量并需要确认收入;凡是只涉及一个会计主体内部不同部门的视同销售,属于事项,会计上不需要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只需按照账面价值转账。类似的,新准则对于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划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两类,本质上也是基于“交易事项观”进行规范的: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一般发生于企业集团内部,如集团内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等,这类合并从本质上是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资产或权益的转移,可以视为事项,其合并会计处理方法采用类似于权益结合法,以账面价值作为计价基础,即合并方应当按照本企业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并以调整后的账面价值作为有关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合并,属于交易,即参与合并的一方购买另一方或多方的交易,其会计处理方法采用类似于购买法,以公允价值作为计价基础,即按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债务、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以及企业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作为合并成本。

(五)历史成本观向公允价值观的变化

历史成本是指取得资源的原始交易价格。由于具有客观、可靠、可验证和可操作性强的特征,历史成本一直是会计实务中最重要和最基本的计量属性,也长期成为我国会计实务界唯一的计量属性。直到2006年颁布了新准则,我国才改变以历史成本为唯一计量属性,明确规定了包括历史成本、公允价值在内的五种会计计量属性。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与历史成本相比,公允价值会计信息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资产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和企业在清偿债务时需转移资产的价值,决策相关性较高,因此受到了众多投资者和债权人的青睐,在国际会计界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由于公允价值是建立在一定假设条件下的主观取得的,可靠性不如历史成本;另外,公允价值的取得受到市场经济完善程度和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的较大影响,我国作为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市场经济还不够发达,因此,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国内是有限制的审慎使用。

虽然我国新准则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是有限制的审慎使用,但在38项具体准则中,仍有包括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生物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资产减值、企业年金基金、股份支付、债务重组、收入、政府补助、企业合并、租赁、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石油天然气开采、金融工具列报在内的多达18项具体准则涉及了公允价值,表明公允价值观已在我国得到广泛应用,公允价值也成为与历史成本并存的重要计量属性。

(六)营业收益观向全面收益观的变化

所谓营业收益是指一定时期内企业经过交易已实现的收入与相关的费用之间的差额;所谓全面收益是指某一期间与非业主方面进行或发生其他事项和情况所引起的权益(净资产)的变动,包括这一期间内除业主投资和派给业主款以外权益的一切变动。

全面收益观由于其所提供的全面收益信息更有利于决策,在决策有用观普遍受到重视的今天,由其取代传统的营业收益观已被广泛接受,我国也不例外。我国新准则在基本准则中引入“利得”和“损失”的概念,在利润表中取消了“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要求按照其中的大项进行列报“利得”和“损失”的信息,并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由附表升格为主表等,正是全面收益观的具体体现。

(七)静态价值观向动态价值观的变化

静态价值就是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因素的价值,动态价值就是需要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因素的价值。所谓静态价值观,就是在进行会计计量时,不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不同时点的资金均按历史成本计量。所谓动态价值观,就是在进行会计计量时,应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对不同时点的资金需要折算为相同时点的现值后计量。由于资金时间价值是客观存在的,只是在利率水平较低、间隔时间不长的情况下,资金时间价值影响不大,为简化核算,传统的会计处理才没有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即采用静态价值观。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计划经济时代物价长期稳定的状态不复存在,资金时间价值的影响越来越显著,只有采用动态价值观才能更有利于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因此,动态价值观在新准则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在基本准则规定的五种计量属性中,就明确规定了现值、公允价值这两种与资金时间价值密切相关的计量属性。在具体准则中,动态价值观更是有着广泛的应用,凡是涉及折现的,均属于动态价值观的体现。例如分期付款购入资产、分期收款销售商品、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融资租出固定资产、长期债券投资、发行长期债券、固定资产弃置费用、付款时间超过一年的辞退福利、资产减值的计提等,基本上凡是年限在一年以上的非流动资产以及长期负债的计量,均需要采用动态价值观进行处理。

(八)完全成本观向制造成本观的变化

成本是指对象化的费用,把某一成本计算对象的相关费用归集起来就是该对象的成本。所谓完全成本观,就是计算商品产品成本时,把与其有关的全部费用(包括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均记入其成本。所谓制造成本观,就是计算商品产品成本时,只计算与其有关的生产成本,不包括期间费用。

完全成本观下,成本信息可以反映产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消耗的全部生产费用,便于计算产品销售利润和产品出厂价格。1993年“两则”、“两制”实施前我国一直按照完全成本观进行产品成本计算。但完全成本观有着明显的缺陷:一是把与生产没有直接关系的期间费用分配记入成本,人为因素较大,容易产生费用分配的随意性,影响成本计算的准确性;二是期间费用多是固定性费用,将它摊入产品成本,一部分费用将会形成存货滞后补偿,产品滞销时会使企业虚盈实亏,不利于管理当局的经营决策。此外,期间费用多是为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直接记入当期损益更符合会计配比原则。因此,采用制造成本观才更符合现代会计原则,提供的成本信息才更有利于决策使用。

(九)法律形式观向经济实质观的变化

所谓法律形式观,就是以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为核算依据来确定其会计处理的原则和方法;所谓经济实质观,则是以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为核算依据来确定其会计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以法律形式为依据,证明力很强,会计信息可靠性高。在计划经济时代或者市场经济初步建立的时候,无论是企业形式还是经济业务类型都较为简单,经济业务的法律形式与其经济实质基本上一致,法律形式观与经济实质观并无太大的差别,因此,我国过去的会计准则制度十分注重业务的法律形式。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无论是企业形式还是经济业务都趋向复杂化,越来越多地出现一些法律形式与经济实质不一致的交易或事项,这就要求企业进行会计处理时,明确选择以法律形式观还是经济实质观进行处理。2000年我国首次在《企业会计制度》中明确提出“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会计制度》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2006年颁布的新会计准则更明确地以经济实质观替代法律形式观,在会计确认、计量、记录、报告各环节均对经济实质观有所体现。如租入的固定资产是否需要确认为企业的固定资产入账;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还是权益法的选择;借款费用资本化还是费用化;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资产或者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的列示等等均应按照经济实质观进行处理。

四、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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