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体系(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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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1
[关键词]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市场环境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的新会计准则体系,并规定于2007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实施。新会计准则的和实施必将成为我国会计史上的又一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对于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和加速中国融入全球经济都具有重要意义。新会计准则在诸多方面实现了新的突破,其中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运用是最为显著的方面。本文拟从探索公允价值的内涵入手,对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进行一些探讨。
一、公允价值的内涵
根据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2006年9月正式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57号(StatementofFinancialAccountingStandards,)——公允价值计量,将公允价值定义为:“报告实体所在市场的参与者之间(betweenmarketparticipants)进行的有序交易(inanorderlytransaction)中出售一项资产所收到的价格(bereceivedtosellanasset)或转移一项负债所支出(paidtotransferaliability)的价格。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nternationalFinancialReportingStandards,IFRSs)中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为: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我国于1998年的《债务重组》中,首次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在2001年1月修订的前债务重组、非货币易等准则中有公允价值的运用,但是在同年财政部又取消了公允价值在上述准则中的应用。直至2004年7月又回到了采用公允价值的轨道上来,特别是2006年2月15日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在资产减值、企业合并、生物资产、石油天然气开采、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年金等具体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大量运用。
随着我国新会计准则的出台,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为: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从各国的定义可以看出,公允价值实际上是一个很广的概念范畴,并不仅仅是与其他计量属性相并列的一个概念,可以说它是其他属性存在的基础,即需要反映交易和事项内含的公允的价格,并同时兼具可靠性、相关性的信息质量特征。
二、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不妥
根据以上定义,可知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的市场交易中,双方充分考虑了市场信息后所达成的交易价格,其最大特征是来自于公平交易的市场。但笔者认为,这一定义并未反映作为一个计量属性所应有的在时间界定、交易性质、交易类型等方面的特征。
计量属性是指被计量对象的特性或外在表现形式,即被计量对象予以数量化的特征或方面。计量属性分别反映了被计量对象的不同特征或方面;在时间上,要分清过去、现在与未来;在交易性质上,要分清实际交易、假设现时交易和预期交易;在交易类型上,要分清投入价值和产出价值。
前四种计量属性特征如图所示
特征
计量属性时间区间交易性质交易类型
历史成本过去实际投入
重置成本现在假设投入
可变现净值将来预期产出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将来预期产出
计量属性相比可知公允价值确实是一个比较笼统的概念首先,它在时间界定上没有限定,可以是过去的,也可以是现在的和未来的交易,因此历史成本常被称为过去时点的公允价值,重置成本是现在时点的公允价值,而可变现净值和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是根据预期的未来现金流量估计的公允价值(现值是折现后的结果,可实现净值不考虑折现);其次,它的交易性质可以是实际交易,也可以是假定交易和预期交易;再次,它的交易类型可以是投入价值也可以是产出价值。作为一个计量属性,它必须能够反映被计量对象予以数量化的在某一方面的特征,这一特征应是独特的,不能与被计量对象的其他特征有所重合。因此,笔者认为公允价值的特征相当模糊,它涵盖了前四种计量属性的各自具有的特征,即在不同的情况下可表现为不同的计量属性。
FASB的当前有效的6个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公告(SFAC)中,有四个与公允价值会计有关。其中,SFAC1和SFAC2是公允价值会计的理论基础;SFAC5和SFAC7是公允价值会计的应用指南。SFAC5提出了5种可以在财务报表中使用的计量属性,它们是: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变现净值、现值。在SFAC7中,FASB第一次将公允价值概念在概念框架中进行明确界定,并对公允价值的核心问题——现值进行全面深入的阐述。SFAC7指出,SFAC5提到的5种计量属性中,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和可变现净值主要用于初始确认时的计量和以后的新起点计量;历史成本主要用于初始确认和以后各期的摊销;现值主要是一种摊销方法。SFAC7又指出,SFAC5所界定的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三种计量属性实质上和公允价值是一致的。但是,可变现净值是未折现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不是公允价值;现值也不是公允价值,因为现值包括以公允价值为计量目的的现值和以特定个体价值为计量目的的现值。FASB的上述说法已经被一些研究成果所修正。Scott和谢诗芬认为,对于短期应收应付款项目,由于其货币的时间价值可以忽略不计,故可变现净值可以近似地代表这些项目的公允价值。而特定个体价值的现值与公允价值概念是冲突的,的确应该排除在公允价值之外。综上所述,公允价值涵盖下列计量属性: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变现净值(短期)、现值(以公允价值为计量目的)。
FASB于2006年9月正式颁布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但是作为单独的计量属性,它的出台将对国际财务会计理论和实务界将产生深远影响,对推动财务会计计量的改革和发展有重要作用。首先,对公允价值定义进行了修订,认为公允价值是一种交易价格、有序交易中的脱手价值,同时该定义还强调了主市场和最有利市场在公允价值确定中的作用。其次,对公允价值计量的目的进行阐述:在非实际交易情况下,对资产或负债的交换价格进行估计(对负债的公允价值估计要考虑企业的信用等级),这种估计是参照当前模拟市场交易信息确定的。另外,还将公允价值根据其估价所依据的信息不同分为三个等级,建立了公允价值估价的层级(FairValueHierarchy)。FASB要求企业最大限度地依据活跃市场信息,最小限度地参照企业自己的判断。估价层级系统对减少企业操纵,增强报告信息的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最后,还提出了估价前提(ValuationPremise)理论,认为“持续经营”(Going2concern)和“在用”(In-use)是公允价值估价的一般前提。估价前提对推动资产的公允价值更接近其真实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三、对我国的启示及对策
通过以上认识,笔者认为的正式将对公允价值会计理论研究和实际运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它也在增强信息质量的可靠性、缩小企业利润操纵的空间、提高报告信息的相关性、可比性等方面有了重大突破。主要表现在:首次明确提出了公允价值计量的目标;对公允价值的定义做出了合理的修订;建立了公允价值计量的评估等级系统,包括对估价技术及参照信息的详细规范;建立了公允价值计量披露等级系统等。
鉴于以上认识,笔者认为我国会计准则应积极与国际接轨,特别是美国财务会计准则,虽然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已将公允价值纳入规范体系,但是在很多地方也存在不足,应借鉴的经验,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一)借鉴FASB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制定模式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inancialAccountingStandardsBoard,FASB)在为期两年多的时间里,召开了2O多次会议进行讨论研究,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于2004年6月23日了“公允价值计量”(FairValueMeasurements)征求意见稿,并在之后经过十几次会议讨论,又于2005年11月21日正式向外界“公允价值计量公告工作草案”(FairValueMeasurementsStatementworkingDraft),并最终于2006年9月正式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57号(StatementofFinancialAccountingStandards,)——公允价值计量;同时,还制订了详实的计量指南对其进行补充和说明。无论在制定的程序上,还是在时间的安排上等,FASB对的出台都作了较为详实的计划。因此,我国会计准则要真正实现与国际趋同,必须要在制定的模式上与国际趋同,特别是与会计理论与实物发达的美国趋同。如成立由专家和实物界人士组成的专业委员会制定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将公允价值的定义、应用、确认、估值技术和披露等层面可以简略地规范,待在应用指南中对其予以具体地补充与说明,如具体在什么情况下,应该采用何种估值技术及参照信息应进行详细讨论等。
(二)参考FASB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框架体系
FASB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提供了一个统一指导公允价值计量的理论框架(Framework),阐明了公允价值计量的确认、目标、范围、计量、披露、生效期及过渡期等,并对公允价值的定义、资产、负债及其运用、主市场或最有利市场、初始确认和后续确认、估价技术(ValuationTechnique)、估价技术参数(ValuationTechniqueinputs)、公允价值等级(FairValueHierarchy)做了详细的规范,为实现公允价值计量进行了较为全面、清晰的阐述。我国可以借鉴FASB的经验,对于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制定,不尽要经过理论界严密地逻辑论证,而且更要积极听取实物界的意见和建议。不尽要对公允价值定义、目标、确认与计量范围等要进行规范,而且更要在技术层面上,如估价技术、参数信息、公允价值等级和披露制度等进行更为详实的规范。
(三)积极地建立一个与公允价值计量相适应的市场经济环境
美国之所以能够单独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源于美国有着发达的资本市场和完善的制度规范。金融工具及衍生金融工具地不断涌现,以及对信息相关性的关注,公允价值计量的要求日益高涨,因此各界对美国会计理论界公允价值的研究不断提出新的要求,由此而诞生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57号(StatementofFinancialAccountingStandards,)——公允价值计量。但是,在我国现阶段资本市场不完善,制度规范不健全,信息不透名等等严重影响了我国公允价值计量的“公允性”,因此,要在我国要建立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必须要从完善产权资本市场,健全制度规范入手,建立健全专业评估机构,加强市场监管等等,从而阻断利用公允价值计量来操纵企业利润,粉饰财务信息的后路。
(四)正视,结合自身,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的出台依托于美国具体的经济环境,完善的资本市场,健全的法规制度,金融工具及衍生金融工具的不断涌现,可以说有着自己的特殊背景。而在我国,首先市场体系等各方面不完善;其次资本结构等也不健全,特别是在资本市场上股权分制改革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再次,笔者认为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不一定十全十美,如在估价技术方面,笔者认为除了市场法、收益法(现值法)、成本法(重置成本法)之外,还应加上净值法(可变现净值法),以使估值技术更加完善;在公允价值定义上,采用市场交易者在有序交易中的脱手价值,而非入账价值。那么也就是说市场交易者销售还是购入资产或清偿还是转移负债都必须采用脱手价值,即在计量日销售资产所收到的或转移负债所支付的价格(脱手价值)。这对于销售资产或转移负债而言,毫无疑问是“公允”的,然而这对于市场交易者购入资产或清偿负债而言,这样定义出来的公允价值是否“公允”,笔者觉得是否有待进一步检验?鉴于以上背景,笔者认为我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应联系本国的具体国情,稳步推动公允价值计量的发展,以便更好地促进会计理论的研究和指导会计实务的发展。
因此,根据以上分析,从外因上来讲,在我国要把公允价值作为一项单独的计量属性,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估价体系以保证企业价值的正确判断,但是,目前我国十分缺乏这方面的机制,以及市场体系的不完善,生产资料市场、产权市场尚在建立健全中,相关的公允价值难以真正地显现出“公允”,从而有可能影响“利润”的真实性、可靠性。而盲目地把公允价值作为一项单独的计量属性,不尽不利于价值的“公允”判断,反而,有可能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的手段。从内因上来讲,在计量属性上,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实现净值、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存在着交叉重合。目前我国会计计量属性体系中包括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等计量属性,再将公允价值定义为一种计量属性,还是暂时作为会计计量的一个方向或者说是目标,笔者觉得是否有待于市场体制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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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葛家澍,徐跃。会计计量属性的探讨。会计研究,2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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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2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SFAS157《公允价值计量》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或转移一项负债时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支付的价格\"。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在IAS32《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中指出:\"公允价值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
而我国现行会计准则将其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由以上三个组织对公允价值的定义可以看出,我国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与IASB是趋同的,但与FASB的相比,有明显不同的地方。笔者对其差异分析如下:(1)SFAS157中,着重强调了所发生的交易不限于实际交易者,是一种假设易;但IAS32把当事人定为实际交易者。(2)IAS32将负债公允价值界定为\"清偿\"的金额,SFAS157界定为\"转让\"的价格。(3)SFAS157更加强调公允价值具有强的时效性,明确将公允价值界定为脱手价,而IAS32界定的公允价值既不是脱手价也不是买入价。
同时笔者认为,SFAS157(以及我国会计准则)和IAS32对相同之处在于:(1)本质相同,即公允价值本质上是一个面向市场、强调公平的会计计量属性。(2)交易发生的市场条件相同。SFAS157指出公允价值是在有序交易中发生的活动,IAS32强调在公平交易中发生的活动,两者都强调市场交易者是自愿参与交易,不是受胁迫去交易的。
二、公允价值在具体会计准则中的运用比较
我国财政部于2006的38项企业会计准则中,有17项直接或间接地运用了公允价值,其中《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等具体准则最为实务界关注,同时也是运用公允价值较多的。
1.公允价值运用于金融工具项目
公允价值运用于金融工具项目主要体现在金融工具的分类、计量和公允价值的确定三方面。首先,对于金融工具的分类,国际会计准则(IAS39)(以下简称国际准则)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我国准则)在内容和范围上是基本一致的,即将其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负债)、持有至到期的投资、贷款和应收账款、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四类。但是,我国更为谨慎,规定金融资产(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负债).
其次,在金融工具的计量方面,我国准则和国际准则均规定采用公允价值对其进行初始计量,但对交易费用的会计处理则有所不同。在我国准则中,除了以上所说的第一类金融资产(负债),其交易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的交易费用均计入成本。而国际准则规定,交易费用应在初始计量时计入各金融资产(负债)的成本。
最后,在对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面,有两种情况,即存在活跃市场和不存在活跃市场。当存在活跃市场时,可采用金融资产(负债)的活跃市场上的报价来确定其公允价值。但是当不存在活跃市场时,我国准则规定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而国际准则是在不能获得标价的情况下,才可采用估计技术来确定公允价值。
2.公允价值运用于投资性房地产项目
公允价值运用于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主要体现在计量和披露两方面。对于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国际准则规定可以选择公允价值模式或成本模式。而我国准则对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附有一定条件,即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
由此可见,国际会计准则规定主体在公允价值模式和成本模式之间进行选择,强调了公允价值的领导地位。而我国会计准则将成本模式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的基本模式,适当引用了公允价值模式,对其运用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即有活跃的市场,或者企业能够在交易市场上获得同类房地产价格及其它相关信息。
这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运用的谨慎态度。
三.我国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运用的特点
由以上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出,公允价值在我国会计准则中的运用具有趋同性,谨慎性和非主导性三个特点。
1.公允价值运用的趋同性
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国际上,特别是发达国家,正在扩大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纵观国际会计准则体系,2003年至2007年14项改进的IASC及7项新颁布的IFRS中有12项与公允价值相关,占60%,公允价值在准则中应用的频繁度大大超过以前。
借鉴国际惯例和趋势,我国新准则取消了历史成本作为基本会计核算原则的规定,不再排斥公允价值。新准则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其中,涉及会计要素计量的有30项,而直接或间接地运用公允价值的有17项,约占准则体系的%。虽然具体项目运用方面,我国准则较国际准则较为保守,但是总体却是向着和国际趋同的方向发展。
2.公允价值运用的谨慎性
我国准则在确定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时,更充分地考虑了我国的国情,做了审慎的改进,强调只有在能可靠地确定公允价值时,才允许运用公允价值。并且对于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我国制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例如,非货币易在运用公允价值时,必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即交换必须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谨慎性\"是最为主要的特点,贯穿于我国公允价值运用的始终。
3.公允价值运用的非主导性
国际准则规定主体在公允价值模式和成本模式之间进行选择,并强调了公允价值的主导地位,而在我国,公允价值和历史成本的分层不是很明显,在许多准则中,两者是并列选择关系,但仍然强调历史成本在我国会计计量中的主导地位。
四.结语
我国在对于公允价值的运用,总行上是和国际趋同的。但是趋同不等于相同,目前,我国准则对公允价值的运用设定了一些苛刻条件。并且,公允价值和历史成本在我国的分层不是很明显,并非主导性的会计计量属性。但是公允价值却具有信息更为相关的特性,符合决策有用观会计目标的选择。我们应该保持客观的态度,不能盲目借鉴。在和国际趋同的同时也要保持中国特色,使其适应我国的经济环境,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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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会计出版社,
会计准则3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会计职业判断公允价值
新会计准则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会计准则国际化进程中又迈出了一大步;同时也说明我国在会计实务处理上,新会计准则给予会计人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加强新会计准则的研究,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一、新的会计制度的特点
1.趋同中具有特色性。新会计准则在会计核算原则、会计计量属性和会计政策选择等方面参照了相应的国际准则,并采用了与其基本一致的原则和处理方法,体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因此,新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与按照国际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更为接近,差异进一步减少。但是从我国新会计准则的内容来看,其与国际准则趋同不是盲目的,而是在充分考虑了我国社会环境的现状下,制定有着鲜明中国特色的准则。在会计准则的顶层设计上,以《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作为我国的概念框架,而没有照搬国外的概念框架。这种制度安排,比较适合我国的实际,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2.体系结构完整,层次衔接性强。新准则形成了以基本准则为主导、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为具体规范的企业会计标准体系,统一的会计核算平台,避免我国会计核算标准之间的不一致问题。具体包括三个层次:(1)基本准则,它是“准则的准则”,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统驭作用,其一方面,指导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另一方面,当出现新的业务,具体会计准则暂未涵盖时,应当按照基本准则所确立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即以原则为方向,来指导对新的业务的处理,赋予企业和会计人员的判断和选择权,调动了会计人员的积极性;(2)具体准则,主要规范企业发生的具体交易或者事项的会计处理;(3)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主要为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提供操作性规范。
3.强化公允价值计量。在会计计量方面,新准则在坚持历史成本基础上引入公允价值。公允价值计量就是以市场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资产和负债的主要计量属性。新准则在金融工具等方面采取了公允价值。而作为会计准则的使用者来说,公允价值的引入给了企业更多的自主性,也会促使其积极有效的去执行新的会计准则,这与以前被动的执行的情况下相比,新会计准则给予会计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的灵活性。
二、新会计准则对会计职业判断的影响
会计职业判断是指会计人员在面临不确定性的情况下,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准则等会计标准并运用自身知识和经验,充分考虑企业现实与未来的理财环境和经营特点,对经济交易和事项进行分析、判断、选择和决策。会计职业判断能力的高低体现为企业和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的全过程中会计准则赋予他们分析权、判断权、选择权和决策权的大小。
从新会计准则的特点看,新会计准则给予企业较大的会计选择空间,会计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增加。具体反映到会计职业判断上为:一是会计业务以原则为指导,赋予会计人员充分的分析、判断权。在重要性原则中,准则中只进行原则性的说明,但实际会计业务中那些事项重要,具体需要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二是减少会计政策选择具体规定,给予企业因地制宜的选择权。会计政策作为具体会计处理方法,新准则对多种方法的选择准备并没有具体规定,这样在多种方法的选择中,需要会计人员运用自身的经验进行职业判断,选择有利于其企业要求和信息披露的具体处理方法;三是放松会计估计限制,授予会计人员合理决策权。会计估计主要针对的是结果具有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对于具有不确定性的交易或事项的计量和确认,由会计人员根据经验来判断并予以披露。
三、新准则下强化会计职业判断的措施
1.加强法制教育,强化会计职业判断法制观。从法律的角度讲,会计职业判断是在不违反现行会计准则的前提下进行的,是国家颁布的会计法和会计准则为研究对象,对其进行比较研究,而作出有利于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决策和判断。会计人员进行会计职业判断所安排的经济行为必须合乎会计法和会计准条款规定和立法意图,其行为及其后果应该与会计法和会计准则的内在要求一致,不能影响和削弱会计法和会计准则的法律地位。因此,要想合理地利用会计职业判断,必须对会计法和会计准则相当熟悉和有充分的理解。这样会计人员需要不断地强化学习,增强法制观念和熟练掌握会计准则的具体规定。
2.转变思想观念,增强会计职业判断意识。新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要求会计人员具有的职业判断力,不仅能处理会计准则中已有明确规定的业务,还能合理判断规定不明或没有规定的业务。在旧的会计准则体系下,会计人员对会计制度的依赖性较强,灵活性不足,缺乏独立判断能力,没有主动性和积极性。此外,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选择作了详尽的限制性规定,也限制了会计人员判断的范围,这使得会计人员在工作中不善于运用职业判断去处理复杂的会计实务。新会计准则对许多会计的核算处理,只做了原则性要求,赋予企业和会计人员较大的会计政策选择权,为会计职业判断提供了空间。但新会计准则所带来的变化对于会计人员来说也是一个理解的过程,因此会计人员必须调整以往关于会计工作的惯性思维,转变观念,改变按部就班的传统习惯,更新思维方式,增强职业判断意识。
3.实行终身学习制,强化会计职业判断技能。会计职业判断能力的高低是会计人员专业技能强弱的体现。要培养会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必须实行终身学习制。(1)在院校教育中,合理设置会计核心课程与管理方法等管理课程的关系,形成完整的学科体系。(2)强化后续教育培训工作,对会计人员实行无间断的终身教育,使会计人员对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理论和方法有广泛的理解和运用,熟悉企业管理、会计实务和税法知识,增强会计职业判断技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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