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价申请书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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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价申请书1

公司员工涨工资申请书

尊敬的总经理:您好,怀着十分复杂的心情提交此次申请报告,我是20*年6月进入公司的,即将为公司工作满五年整,首先感谢您对我的关心和帮助,为我提供这么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使我迅速的融入到工作中去,自从加入公司以来,始终以快乐和饱满的情绪投入到工作中去,一直认认真真,力求把工作做的尽善尽美,并没有因为一点点工作上的挫折而影响工作积极性。近两年以来,受大环境的影响,公司出现了一些困难,业务量下降了不少,在此期间非常感谢您对我的关照,在共同成长的岁月里我对公司,同事以及这份工作都产生了深厚的感情,所以并没有对公司提出任何要求,但是现在随着物价的飚升,结合目前的薪金来看,就我个人而言实在无法承受来自生活和家庭的压力,年前发的实在不堪重负,对于此次提交申请还希望您能多多谅解。现在工厂业务主管,车间主管薪金2500-2800元,外加保险。车间生产班长,品管员薪金**元左右,外加保险。车间生产职工薪金1700元左右外加工龄补贴200元左右。参照工厂的薪金水平结合现在的工作,希望您能将我的薪金上调至元以上。

如果您认为我现在的工作内容及质量还未能达到加薪的要求,我诚恳的希望您能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让我今后有一个努力的方向和目标,在提升自己能力的同时将工作做的更好,向更高的目标迈进。也请您放心,如果公司不予考虑,我仍然会像以前一样,用积极的、认真负责的态度去做好每一件事,不会因此怠慢工作,这不是我惟一的追求。 这是我的学识和修养要求我必须做到的。此致

敬礼

申请员工:

公司员工涨工资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已经收到人事的新合同,这意味着我为公司服务已经满3年,在这3年里,我为公司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为公司创造了一定的价值,但同时,我也相应地在此申请加薪。

加薪理由如下:

1. 20*年5月至20*年11月,本人在RD任产品工程师,积极配合各项目工程师完成各个项目,包括图纸、BOM制作, FA分析和签核, ECN发行等。负责产品包括所有CORE 产品:GT、PT、Aphel-lite、5015、97S。

2. 至20*年11月加入PM部门,本人有以下成绩。

a. 20*年11月到20*年10月,承接福田2吨环卫车项目和Midi-Car项目。协助业务员William Wang 从初期选型、设计开发与审核、样品制作、BOM发行、到量产物料追踪,整个项目全程跟踪,并积极跟客户沟通,并配合客户解决装车中遇到的问题。在福田2吨环卫车与Midi-Car两个项目中,在连接器方面,**年共为公司创造470万RMB左右销售额,盈利(不便公开)万左右。

b. **年3月起,本人以过去做福田项目熟练的优势,继续与William Wang攻下福田3吨环卫车与北汽新能源汽车, 其中福田3吨环卫车计划1500辆车,将为公司带来180万RMB的营业额,北汽新能源3500辆车,将为公司带来720万RMB的营业额,在连接器方面,两家客户就这两个项目预计将为公司带来(不便公开)万RMB左右的利润。

c. 本人承接的项目还有:BOMBARDIER 同轴连接器,广西玉柴、浙江金龙、孟买地铁、万向等客户的项目,从报价到样品和BOM,本人都出色的完成了任务。

d. 在PM的时间里,本人几乎给过每一位亚洲销售的大力支持,在每一位亚洲销售每一次跟我的交流中,可以看得出他们对我的信任。

最后,本人除了加薪外,还申请职位升级,这利于我自己,也利于公司,原因有两个:

一、从本人所完成的项目来看,本人完全有资格升职;

二、出于业务关系,本人需要常会客户,但本人职位比较低,在与客户交流中,常会让客户觉得我们公司对客户不够重视,这并不利于客户对我们产生信心,影响客户对订单的方向。于此两项,本人申请升职。

公司员工涨工资申请范文

**科长:

随着我公司的不断发展状大,我个人的能力也在不断的提升和进步。这段共同成长的岁月里,我对公司的同事们产生了深厚的感情,我喜欢公司的企业文化,喜欢公司的工作氛围,喜欢公司的每一个伙伴们。我给予了他们的同时,他们也给予了我更多。我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栽培和帮助,我非常的信任你们。基于对公司的热爱和对领导的信任,鉴于现在的工作职责范围和工作强度,我希望月薪是**元(在原基础上增加**0元).

人追求的目标越高,他的才力就发展的越快,才能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如果对员工的工作没有一个明确的激励手段和考核标准,员工的素质高低、做多做少、做好做坏都只是拿基本工资,那对他们来说,为工作付出的满腔热情、牺牲的休息时间和身体健康来说是不公平和不值得的。

在这里我不用说自己工作做的怎么样、工作态度怎么样,因为您是我的直接领导,这些您应该非常了解,您甚至可以从员工们那里得到对我的评价。提出这样的薪金要求,并不是居功自傲,我所付出的谈不上功,所以请不要误会我的本意,我只是实话实说。我相信,只要付出,就会有收获!

如果公司领导认为我现在的工作内容及质量还未能达到**元月薪的要求,我诚恳的希望您能提出诚肯的意见或建议,让我今后有一个努力的方向和目标,在提升自己能力的同时将工作做的更好,向更高的目标迈进。

也请您放心,如果公司不予考虑,我仍然会像以前一样,用积极的、认真负责的态度去做好每一件事,不会因此怠慢工作,这是我的知识和修养要求我应该做到的。

期待您的答复。

涨价申请书2

尊敬的各位院领导:

我是生命科学学院生物科学类1204班的一名学生,来自Xx省Xx市Xx县的一个小村。今年很幸运的被Xx西师范大学录取了,我很高兴,但也有些忧愁。

我的父母是传统的农民,他们日日在那几片土地上耕种,把自己的汗水和辛酸化作一个个弯腰和匍匐的劳作动作。这样不辞劳苦的耕作让爸爸那原本就不太伟岸的身躯更加瘦弱,尤其是近几年有患上了腰肌痨损更是让他缩短一截。妈妈也在多年的风雨的吹打下落下了风湿关节炎,瘦弱的她更得显憔悴了。虽然随着国家的发展进步,国家也出版了一些取消农业税、补助农民种田的津贴等的政策,但由于物价上涨,农药化肥的价格也逐年上涨等等种种原因,身为农民的我的父母还是处于贫困阶段。所以我申请学校的国家助学金。

现在我弟弟上高中,我又要上大学。虽说是件可喜的事,可那随之而来的却是一笔不小的花销。雪上加霜的事也在今年发生了。今年七八份的特大雨水降临了我所在的县-Xx县。这场持续性长、降水量大的雨几乎淹没我县的大半土地。很多养鱼和虾螃蟹的水产养殖户血本无归,种植西瓜的瓜农也因为雨水的过度浇灌而损失惨重。我们村的早稻全淹在水里,颗粒无收。大豆、芝麻也是遭受的严重损失,棉花的收成也将受到一定的影响。而我家今年特别多种了早稻,受害情况特别严重, (申请书 ) 可以说今年我家就全靠那早谷卖钱,这样一来今年就几乎没收入了。

我弟弟正努力学习着希望能拿奖学金,将来能考上一所好大学,而我也想减轻父母的负担。我从上学起就一直很节约,也不和别人比吃穿,不会想去什么有名的地方去玩。不是我不想去增长见闻,而是我知道这对于我来将是奢侈的享受。我喜欢看书可能也是因为我想看看别人的阅历,去想象我和他一起领略各种美景。收到通知书时,我父母就有些发愁。这一年的巨额学费是我父母东平西凑从亲戚朋友那借来的。多亏了我的父母、亲戚,朋友,我得到了和别的孩子一样的机会,来到了美丽神圣的大学,坐在这明亮宽敞的教室里,接受更好的教育。在上学前夕我父母商量着他们其中一人送我来但看这他们已经显的得灰白的头发,偷偷爬上的皱纹,我拒绝了。除了我不想让他们经历一场舟车劳顿之苦外,那来回一次的车费也让我们心痛不舍。我已经足够大了,应该要有敢于闯荡的勇气,要学会考虑现实问题,要学着为家里想想,所以我向学校申请助学金。

我现在已经在大学了,我会珍惜这次机会。用自己的热情去拥抱大学,用自己的执著去书写我学习,用我的勇敢去挑战我不善于的交流与沟通,用我的毅力去改善我的适应能力,用我的……希望学校批准我的申请,给我安上一双飞翔的翅膀,让我飞的更高更远。今天我以师大为荣,他日师大以我为荣。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生命科学学院生物科学类1204班郝Xx

2012年8月13日

涨价申请书3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证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券”)的交易,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证券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投资者交易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有关业务规则,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证券交易采用无纸化的集中交易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章 交易市场

第一节 交易场所

本所为证券交易提供交易场所及设施。交易场所及设施由交易主机、交易大厅、交易单元、报盘系统及相关的通信系统等组成。

第二节 交易参与人

会员进入本所市场进行证券交易,应当向本所申请取得交易权限,成为本所交易参与人。

交易参与人应当通过在本所申请开设的交易单元进行证券交易。

交易单元,是指交易参与人向本所申请设立的、参与本所证券交易与接受本所监管及服务的基本业务单位。

交易单元和交易权限的具体规定,由本所另行制定。

第三节 交易品种与方式

在本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品种包括:

(一)股票;

(二)基金;

(三)债券;

(四)权证;

(五)经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品种。

证券交易的方式包括:

(一)现券交易;

(二)回购交易;

(三)融资融券交易;

(四)经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方式。

第四节 交易时间

本所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 国家法定假日和本所公告的休市日,本所市场休市。

证券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的9︰15 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经证监会批准,本所可以调整交易时间。

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

第三章 证券买卖

第一节 一般规定

会员接受投资者的买卖委托后,应当确认投资者具备相应证券或资金,并按照委托的内容向本所申报,承担相应的交易、交收责任。

会员接受投资者买卖委托达成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向会员交付其委托会员卖出的证券或其委托会员买入证券的款项,会员应当向投资者交付卖出证券所得款项或买入的证券。

会员通过报盘系统向本所交易主机发送买卖申报指令,并

按本规则达成交易,交易记录由本所发送至会员。

会员应当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委托和申报记录。

投资者买入的证券,在交收前不得卖出,但实行回转交易

的除外。

证券的回转交易,是指投资者买入的证券,经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完成前全部或部分卖出。

债券、债券交易型开放式基金、黄金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上市交易的货币市场基金、跨境交易型开放式基金、跨境上市开放式基金竞价交易实行当日回转交易,B股实行次交易日起回转交易。

前款所述的跨境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和跨境上市开放式基金仅限于所跟踪指数成份证券或投资标的实施当日回转交易的开放式基金。

经证监会批准,本所可以调整实行回转交易的证券品种和回转方式。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实行主交易商制度,具体规定由

本所另行制定,报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节 委托

投资者买卖证券,应当以实名方式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并与会员签订证券交易委托协议。协议生效后,投资者为该会员经纪业务的客户。

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按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

投资者可以通过书面或电话、自助终端、互联网等自助委托方式委托会员买卖证券。

投资者通过自助委托方式参与证券买卖的,会员应当与其签订自助委托协议。

投资者通过电话、自助终端、互联网等方式进行自助委托的,应当按相关规定操作。

会员应当记录投资者委托的电话号码、网卡地址、IP地址等信息。

除本所另有规定外,投资者的委托指令应当包括:

(一)证券账户号码;

(二)证券代码;

(三)买卖方向;

(四)委托数量;

(五)委托价格;

(六)本所及会员要求的其他内容。

投资者可以采用限价委托或市价委托的方式委托会员买卖证券。

限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会员按其限定的价格买卖证券,会员必须按限定的价格或低于限定的价格申报买入证券;按限定的价格或高于限定的价格申报卖出证券。

市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会员按市场价格买卖证券。

投资者可以撤销委托的未成交部分。

被撤销或失效的委托,会员应当在确认后及时向投资者返还相应的资金或证券。

第三节 申报

本所接受会员竞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00。

每个交易日9︰20至9︰25、14︰57至15︰00,本所交易主机不接受参与竞价交易的撤销申报;在其他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

每个交易日9︰25至9︰30,交易主机只接受申报,但不对买卖申报或撤销申报作处理。

本所可以调整接受会员申报的时间。

会员应当按照接受投资者委托的时间先后顺序及时向本所

申报。

买卖申报和撤销申报经本所交易主机确认后方为有效。

本所接受会员的限价申报和市价申报。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接受下列类型的市价申报:

(一)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

(二)本方最优价格申报;

(三)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四)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五)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

(六)本所规定的其他类型。

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

本方最优价格申报,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

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与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最优五个价位的申报队列依次成交,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即时成交并撤销申报,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与申报进入交易

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所有申报队列依次成交,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如与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所有申报队列依次成交能够使其完全成交的,则依次成交,否则申报全部自动撤销。

市价申报只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其他交易时间,交易主机不接受市价申报。

本方最优价格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

其他市价申报类型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

限价申报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交易单元代码、证券营业部识别码、买卖方向、数量、价格等内容。

市价申报指令应当包括申报类型、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交易单元代码、证券营业部识别码、买卖方向、数量等内容。

申报指令应当按本所规定的格式传送。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申报的内容。

通过竞价交易买入股票或基金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卖出股票或基金时,余额不足100股(份)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通过竞价交易买入债券以10张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买入、

卖出债券质押式回购以10张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

卖出债券时,余额不足10张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债券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债券质押式回购以100元标准券为1张。

股票(基金)竞价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份),债券和债券质押式回购竞价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张。

股票交易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基金交易的计价单位为 “每份基金价格”,债券交易的计价单位为“每百元面值的价格”,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计价单位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

债券交易可以采取净价交易或全价交易的方式。

净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不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

全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

A股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元人民币;基金、债券、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元人民币;B股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港元。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证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

本所对股票、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ST和*ST等被实施特别处理的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5%。经证监会批准,本所可以调整证券的涨跌幅限制比例。

涨跌幅限制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跌幅限制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限制比例)。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涨跌幅限制价格与前收盘价之差的绝对值低于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以前收盘价增减一个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涨跌幅限制价格。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股票上市首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

(二)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

(三)证监会或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申报当日有效。每笔竞价交易的申报不能一次全部成交时,未成交部分继续参加当日竞价,但第条第(三)、(四)、(五)项市价申报类型除外。

第四节 竞价

证券竞价交易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

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

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买卖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其有效竞价范围与涨跌幅限制范围一致,在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按下列方法确定有效竞价范围:

(一)股票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的900%以内,连续竞价、盘中临时停牌复牌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二)债券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3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非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三)债券质押式回购非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0%。债券质押式回购上市首日的有效竞价范围设置,由本所另行规定。

有效竞价范围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有效竞价范围上限或下限与最近成交价之差的绝对值低于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以最近成交价增减一个该证券的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有效竞价范围。

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超过有效竞价范围的申报

不能即时参加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成交价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

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在集合竞价期间没有产生成交的,

继续交易时,按下列方式调整有效竞价范围:

(一)有效竞价范围内的最高买入申报价高于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或最近成交价,以最高买入申报价为基准调整有效竞价范围;

(二)有效竞价范围内的最低卖出申报价低于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或最近成交价,以最低卖出申报价为基准调整有效竞价范围。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证券的有效竞价范围。

第五节 成交

证券竞价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

价格优先的原则为: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时间优先的原则为: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集合竞价时,成交价的确定原则为:

(一)可实现最大成交量;

(二)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三)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两个以上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取在该价格以上的买入申报累计数量与在该价格以下的卖出申报累计数量之差最小的价格为成交价;买卖申报累计数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况的,开盘集合竞价时取最接近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成交价,盘中、收盘集合竞价时取最接近最近成交价的价格为成交价。

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连续竞价时,成交价的确定原则为:

(一)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

(二)买入申报价格高于集中申报簿当时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集中申报簿当时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三)卖出申报价格低于集中申报簿当时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集中申报簿当时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买卖申报经交易主机撮合成交后,交易即告成立。符合本规则各项规定达成的交易于成立时生效,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履行清算交收义务。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交易系统被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交易,本所可以采取适当措施或认定无效。

对显失公平的交易,经本所认定,可以采取适当措施。

违反本规则,严重破坏证券市场正常运行的交易,本所有权宣布取消交易。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规交易者承担。

依照本规则达成的交易,其成交结果以交易主机记录的成交数据为准。

会员间的清算交收业务由本所指定的登记结算机构负责办理。

第六节 大宗交易

在本所进行的证券交易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一)A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二)B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万元港币;

(三)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2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四)债券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千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五)债券质押式回购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千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六)多只A股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A股的交易数量不低于10万股;

(七)多只基金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基金的交易数量不低于60万份;

(八)多只债券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债券的交易数量不低于2千张。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本所大宗交易采用协议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方式。

协议大宗交易,是指大宗交易双方互为指定交易对手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及数量的交易方式。

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是指证券交易收盘后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以证券当日收盘价或证券当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对大宗交易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交易方式。

采用协议大宗交易方式的,本所接受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

采用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方式的,本所接受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15︰05至15︰30。

当天全天停牌的证券,本所不接受其大宗交易申报。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在该证券当日涨跌幅限制价格范围内确定。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之间确定。

本所接受下列类型的协议大宗交易申报:

(一)意向申报;

(二)成交申报;

(三)定价申报;

(四)其他申报。

协议大宗交易意向申报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和本方交易单元代码等内容。意向申报不承担成交义务,意向申报指令可以撤销。

协议大宗交易成交申报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价格、数量、对手方交易单元代码、约定号等内容。成交申报要求明确指定价格和数量。成交申报可以撤销,但在对手方提交匹配的申报后不得撤销。本所对约定号、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价格、数量等各项要素均匹配的成交申报进行成交确认。

协议大宗交易定价申报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价格、数量和本方交易单元代码等内容。市场所有参与者可以提交成交申报,按指定的价格与定价申报全部或部分成交,本所按时间优先顺序进行成交确认。定价申报的未成交部分可以撤销。定价申报每笔成交的数量或交易金额,应当满足协议大宗交易最低限额的要求。

权益类证券协议大宗交易、债券(公司债券除外)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确认时间为每个交易日15︰00至15︰30;公司债券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确认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

盘后定价大宗交易的申报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交易单元代码、证券营业部识别码、买卖方向、数量、价格类型等内容。

盘后定价大宗交易的价格类型包括:

(一)证券当日收盘价;

(二)证券当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

在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

本所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或交易所网站即时公布以下交易信息:

(一)公司债券协议大宗交易的报价信息,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申报类型、买卖方向、数量、价格等;公司债券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信息,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开盘价、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总成交数量、总成交金额、总成交笔数等;

(二)盘后定价大宗交易的交易信息,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价格、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以及实时买入或卖出的申报数量等。

本所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通过交易所网站公布以下交易信息:

(一)协议大宗交易的每笔成交信息,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成交量、成交价格以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证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

(二)单只证券盘后定价大宗交易的累计成交量、累计成交金额,及该证券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证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和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

(三)单只证券大宗交易的累计成交量、累计成交金额,及该证券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证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和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

大宗交易不纳入本所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结束后计入当日该证券成交总量。

会员应当保证大宗交易参与者实际拥有与交易申报相对应的证券或资金。

第七节 融资融券交易

融资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向会员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或借入证券并卖出的行为。

会员参与本所融资融券交易,应当向本所申请融资融券交易权限,并通过融资融券专用交易单元进行。

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应当按照规定开立信用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开立和注销,根据会员和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所对融资融券交易的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交易业务流程;

(二)可用于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的证券;

(三)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种类和最高折算率;

(四)融资融券的最长期限;

(五)初始保证金比例及最低维持担保比例;

(六)信息披露与报告制度;

(七)市场风险控制措施;

(八)其他事项。

会员向投资者融资、融券前,应当与其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向其讲解融资融券业务规则和合同内容,并要求其签署风险揭示书。

融资融券交易活动出现异常,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市场稳定的,本所认为必要时,可以暂停全部或部分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并予以公告。

融资融券交易的具体规定,由本所另行制定,报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第八节 债券回购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采取质押式回购交易等方式。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债券持有人在将债券质押并将相应债券以标准券折算比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数量为融资额度向交易对手方进行质押融资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返还资金和解除质押的交易。其中,质押债券取得资金的交易参与人为“融资方”;其对手方为“融券方”。

会员应当与参与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投资者签订债券回购委托协议,并设立标准券明细账。

标准券,是指可用于回购质押的债券品种按标准券折算比率折算形成的、可用于融资的额度。标准券折算比率,是指各债券现券品种所能折成的标准券金额与债券面值之比。

标准券及标准券折算比率的具体规定,由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制定。

债券回购交易申报中,融资方按“买入”方向进行申报,融券方按“卖出”方向进行申报。

本所债券回购按回购期限设立不同品种,并向市场公布。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实行一次交易、两次结算。回购交易达成后,初次结算的结算价格为100元,回购到期二次结算的结算价格为购回价,购回价是指每百元资金的本金和利息之和。

购回价的具体计算方法,由本所另行制定。

第四章 其他交易事项

第一节 转托管

投资者可以以同一证券账户在单个或多个会员的不同证券营业部买入证券。

投资者买入的证券可以通过原买入证券的交易单元委托卖出,也可以向原买入证券的交易单元发出转托管指令,转托管完成后,在转入的交易单元委托卖出。

转托管的具体规定,由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制定。

第二节 开盘价与收盘价

证券的开盘价为当日该证券的第一笔成交价。

证券的开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不能通过集合竞价产生的,以连续竞价方式产生。

证券的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或未进行收盘集合竞价的,以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为收盘价。

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第三节 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

本所对上市证券实施挂牌交易。

证券上市期届满或依法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本所终止其上市交易,予以摘牌。

证券交易出现第条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或情形的,本所可以视情况对相关证券实施停牌,公告,并根据需要公布相关交易、股份和基金份额统计信息。有披露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照本所的要求及时公告。

具体停牌及复牌的时间,以相关公告为准。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交易出现下列情形的,本所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措施:

(一)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的,临时停牌时间为1小时;

(二)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的,临时停牌至14︰57;

(三)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50%的,临时停牌时间为1小时。

盘中临时停牌具体时间以本所公告为准,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本所可以视盘中交易情况调整相关指标阀值,或采取进一步的盘中风险控制措施。

证券停牌时,本所的行情中包括该证券的信息;证券暂停上市或摘牌后,行情信息中无该证券的信息。

证券在9︰25前停牌的,当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开盘集合竞价,复牌后继续当日交易。

证券在9︰30及其后临时停牌的,当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盘中集合竞价,复牌后继续当日交易。

停牌期间,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

停牌期间不揭示集合竞价参考价、匹配量和未匹配量。

证券的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由本所或证券发行人予以公告。

证券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的其他规定,按照本所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节 除权与除息

上市证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本所在权益登记日(B股为最后交易日)次一交易日对该证券作除权除息处理,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1+股份变动比例)

证券发行人认为有必要调整上述计算公式时,可以向本所提出调整申请并说明理由。经本所同意的,证券发行人应当向市场公布该次除权(息)适用的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

除权(息)日证券买卖,按除权(息)参考价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节 退市整理期间交易事项

退市整理期间,上市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板交易,不在主板、中小企业板或者创业板行情中揭示。

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板交易的上市公司,其可转换公司债券、权证等衍生品种可以同时进入退市整理板交易,相关交易事项由本所另行规定并报证监会批准。

本所对股票退市整理期间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经证监会批准,本所可以调整退市整理期间股票交易的涨跌幅限制比例。

股票退市整理期间,本所公布其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五家会员证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及其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

股票退市整理期间交易不纳入本规则第五章规定的证券公开信息披露及异常波动指标的计算。

股票退市整理期间交易不纳入本所指数的计算,成交量计入当日市场成交总量。

第六节 指数熔断

沪深300指数出现下列情形的,本所可以于当日暂停相关证券品种的竞价交易(以下简称“指数熔断”):

(一)沪深300指数较前一交易日收盘首次上涨、下跌达到或超过5%但未达到7%的,指数熔断时间为15分钟。指数熔断时间跨越11∶30的,于13∶00起继续计算。熔断时间跨越14∶57的,于14∶57恢复交易并进行收盘集合竞价,但14∶45及之后触发的,指数熔断至15∶00,当日不恢复交易。

(二)沪深300指数较前一交易日收盘上涨、下跌达到或超过7%的,指数熔断至15∶00,当日不恢复交易。

9∶30前出现第(一)、(二)项情形的,于9∶30开始实施指数熔断。14∶57至15∶00期间不实施指数熔断。

指数熔断的具体实施时间以本所公告为准。

本所交易日为股指期货合约交割日的,当日指数熔断时间跨越11∶30的,于13∶00起恢复交易;当日13∶00至15∶00期间,本所不实施指数熔断。

本条所称股指期货合约交割日,是指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上证50指数期货、沪深300指数期货、中证500指数期货以及本所规定的其他股指期货合约的交割日。

本所实施指数熔断的证券品种包括股票、相关基金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以及本所认定的其他证券品种,具体以本所公告为准。

指数熔断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 恢复交易时,本所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集合竞价,再继续当日交易。

指数熔断期间和恢复交易时的集合竞价不揭示虚拟参考价、匹配量和未匹配量。

指数熔断期间,相关证券复牌的,延至指数熔断结束后实施。

指数熔断至15∶00 的,相关证券以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为收盘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指数熔断至15∶00的,相关证券当日不再进行大宗交易。

第五章 交易信息

第一节 一般规定

本所每个交易日证券交易即时行情、证券指数、证券交易公开信息等交易信息。

本所及时编制反映市场成交情况的各类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和年报表,并通过本所网站或其他媒体予以公布。

本所交易信息归本所所有。未经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使用和传播。

经本所许可使用交易信息的机构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将交易信息提供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使用或予以传播。

证券交易信息的管理办法,由本所另行制定。

第二节 即时行情

开盘、收盘集合竞价期间,即时行情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集合竞价参考价、匹配量和未匹配量等。

连续竞价期间,即时行情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最近成交价、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实时最高五个价位买入申报价和数量、实时最低五个价位卖出申报价和数量等。

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该证券上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但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股票、上市债券上市首日,其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其发行价;

(二)恢复上市股票上市首日,其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其暂停上市前最后交易日的收盘价或恢复上市前最近一次增发价;

(三)基金上市首日,其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其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元),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证券除权(息)日,其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该证券除权(息)参考价;

(五)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即时行情通过本所许可的通信系统传输,会员应在本所许可的范围内使用。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即时行情的方式和内容。

第三节 证券指数

本所编制综合指数、成份指数、分类指数等证券指数,以反映证券交易总体价格或某类证券价格的变动和走势,随即时行情。

证券指数的设置和编制方法,由本所另行制定。

第四节 证券交易公开信息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封闭式基金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分别公布相关证券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证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及其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

(一)当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达到±7%的各前五只证券;

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的计算公式为:

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单只证券涨跌幅-对应分类指数涨跌幅

证券价格达到涨跌幅限制的,取对应的涨跌幅限制比例进行计算。

(二)当日价格振幅达到15%的前五只证券;

价格振幅的计算公式为:

价格振幅=(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当日最低价×100%

(三)当日换手率达到20%的前五只证券;

换手率的计算公式为:

换手率=成交股数/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100%

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价格振幅或换手率相同的,依次按成交金额和成交量选取。

主板A股股票、中小企业板股票、创业板股票、B股股票、封闭式基金的对应分类指数分别是本所编制的深证A股指数、中小板综合指数、创业板综合指数、深证B股指数和深证基金指数。

第条规定的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本所公布其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五家会员证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及其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

股票、封闭式基金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异常波动,本所分别公布其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证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及其各自累计买入、卖出金额:

(一)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

(二)ST和*ST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的;

(三)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 倍,且该证券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

(四)证监会或本所认为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异常波动指标自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异常波动公告或复牌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条规定的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不纳入异常波动指标的计算。

证券交易公开信息涉及机构专用交易单元的,公布名称为“机构专用”。

第六章 证券交易监督

本所对证券交易中的下列事项,予以重点监控:

(一)涉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证券买卖的时间、数量、方式等受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限制的行为;

(三)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异常交易行为;

(四)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明显异常的情形;

(五)本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事项。

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异常交易行为包括:

(一)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前,大量或持续买入或卖出相关证券;

(二)单个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频繁进行反向交易;

(三)单个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申报价格明显偏离该证券行情揭示的最新成交价;

(四)单独或合谋,以涨幅或跌幅限制的价格大额申报或连续申报,致使该证券交易价格达到或维持涨幅或跌幅限制;

(五)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或大额申报后撤销申报,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误导其他投资者;

(六)集合竞价期间以明显高于前收盘价的价格申报买入后又撤销申报,随后申报卖出该证券,或以明显低于前收盘价的价格申报卖出后又撤销申报,随后申报买入该证券;

(七)对单一证券品种在一段时期内进行大量且连续交易;

(八)同一证券账户、同一会员或同一证券营业部的客户大量或频繁进行日内回转交易;

(九)大量或者频繁进行高买低卖交易;

(十)在证券价格敏感期内,通过异常申报,影响相关证券或其衍生品的交易价格、结算价格或参考价值;

(十一)单独或合谋,在公开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前买入或卖出有关证券,或进行与自身公开的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相背离的证券交易;

(十二)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虚假或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申报;

(十三)本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易行为。

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明显异常的情形包括:

(一)同一证券营业部或同一地区的证券营业部集中买入或卖出同一证券且数量较大;

(二)证券交易价格连续大幅上涨或下跌,明显偏离同期相关指数的涨幅或跌幅,且上市公司无重大事项公告;

(三)本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易情形。

本所根据市场需要,可以联合其他证券、期货交易所等机构,对出现第条第(十)项等情形进行调查。

会员发现客户的证券交易出现第条所列重点监控事项之一,且可能严重影响证券交易秩序的,应当予以提醒,并及时向本所报告。

本所可以针对证券交易中重点监控事项进行现场或非现场调查,会员及其证券营业部、投资者应当予以配合。

本所在现场或非现场调查中,可以根据需要要求相关会员及其证券营业部、投资者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投资者的开户资料、授权委托书、资金账户情况和相关证券账户的交易情况等;

(二)相关证券账户或资金账户的实际控制人和操作人情况、资金来源以及相关账户间是否存在关联的说明等;

(三)对证券交易中重点监控事项的解释;

(四)其他与本所重点监控事项有关的资料。

对第条所列重点监控事项中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所可以视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一)口头或书面警示;

(二)约见谈话;

(三)要求提交书面承诺;

(四)限制相关证券账户交易;

(五)上报证监会。

对第(四)项措施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相关措施执行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该措施的执行。

第七章 交易异常情况处理

发生下列交易异常情况之一,导致部分或全部交易不能进行的,本所可以决定单独或同时采取暂缓进入交收、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等措施:

(一)不可抗力;

(二)意外事件;

(三)技术故障;

(四)本所认定的其他异常情况。

出现无法申报或行情传输中断情况的,会员应及时向本所报告。无法申报或行情传输中断的证券营业部数量超过本所全部会员证

券营业部总数10%以上的,属于交易异常情况,本所可以实行临时停市。

本所认为可能发生第条、第条规定的交易异常情况,并严重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可以决定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 经证监会要求,本所实行临时停市。

本所对暂缓进入交收、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决定予以公告。

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原因消除后,本所可以决定恢复交易,并予以公告。

因交易异常情况及本所采取的相应措施造成损失的,本所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易异常情况处理的具体规定,由本所另行制定。

第八章 交易纠纷

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交易纠纷,相关会员应当记录有关情况,以备本所查阅。交易纠纷影响正常交易的,会员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

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交易纠纷,本所可以按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交易数据。

客户对交易有疑义的,会员有义务协调处理。

第九章 交易费用

投资者买卖证券成交的,应当按规定向会员交纳佣金。

会员应当按规定向本所交纳会员管理费用、交易经手费及其他费用。

证券交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附则

会员违反本规则的,本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对相关会员进行纪律处分。

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进行证券发行、认购、申购、赎回、行权等业务的,参照本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证监会及本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本所同意,会员可以通过其派驻交易大厅的交易员进行申报。

进入交易大厅的,仅限于下列人员:

(一)登记在册交易员;

(二)场内监管人员;

(三)本所特许人员。

经证监会批准,特定交易品种可以通过本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协议交易,具体规定由本所另行制定。

本规则中所述时间,以本所交易主机的时间为准。

本规则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市场:指本所设立的证券交易市场。

(二)委托:指投资者向会员进行具体授权买卖证券的行为。

(三)申报:指交易参与人向本所交易主机发送证券买卖指令的行为。

(四)集中申报簿:指交易主机某一时点有效竞价范围内按买卖方向以及价格优先、时间优先顺序排列的所有未成交申报队列。

(五)对手方(本方)队列最优价格:指集中申报簿中买方的最高价或卖方的最低价。

(六)集合竞价参考价:指截至揭示时集中申报簿中所有申报按照集合竞价规则形成的虚拟集合竞价成交价。

(七)匹配量:指截至揭示时集中申报簿中所有申报按照集合竞价规则形成的虚拟成交数量。

(八)未匹配量:指截至揭示时集中申报簿中在集合竞价参考价位上的不能按照集合竞价参考价虚拟成交的买方或卖方申报剩余量。

(九)证券价格敏感期:指计算相关证券及其衍生品的交易价格、结算价格、参考价值的特定期间,包括计算修正可转换债券转股价的特定时间,计算证券增发价的特定时间,计算证券单位净值的特定时间,计算衍生品结算价格的特定时间等。

本规则未定义的用语的含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确定。

本规则所称“超过”、“低于”、“不足”不含本数,“达到”、“以上”、“以下”含本数。

本规则经本所理事会通过,报证监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涨价申请书4

去年,从报刊杂志上看到了来自国内的一些消息:国务院决定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建设,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地方各级政府积极执行国务院政策,开发建造了不少经济适用房。今年,全国“两会”又传出鼓舞人心的好消息:国家争取用三年时间,解决750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240万户林区、垦区、煤矿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全国廉租住房的保障范围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看来,国内的廉租房建设在今后几年要加大力度。但近来,很多负面的消息在报上也不断出现,如廉租住房业主不是低收入者,经济适用房随意出租或空置,等等。为此,经济学家茅于轼先生在接受采访时称:“我主张廉租房,廉租房应该是没有厕所的,只有公共厕所,这样的房子有钱人才不喜欢。”这个主张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反响,争议之声喋喋不休。

平心而论,这几年国内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造区域与标准、住房分配方案、低收入家庭的核实办法、居住管理制度等,确实还不够完善。茅于轼先生提出的怪论,也算是纠错整治方案中的一个偏方吧!但茅于轼的论点显然是十分错误的,是被国内混乱的、不成熟的住房政策搞昏了头。如果美国穷人听到“廉租房应该没有厕所”之类的言论的话,一定会举行示威的。

纽约市的廉租住房制度已有七十年历史,其廉租住房建、分、住的一些方法与原则,可供国内的一些地方政府参考。

廉租售住房

要建在富人公寓楼内

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前年来华人集中的地区竞选演讲时说,如果她能当上美国总统,她会努力为中下层阶级建造更多的“买得起的房屋”。笔者问她:您为什么一直提倡要多建平民房(廉租售住房)?她回答,这是我们努力在做的事。其实,在美国,无论还是共和党,为中下层阶级解决住房问题,一直都是他们竞选的口号,这句口号可以为他们带来大量的选票!

在纽约,只有33%的人拥有自己的房子。纽约市人口的1/9(约110万人),住在政府提供的廉租售住房里。在纽约市,政府官员住在廉租售住房里的人很多,而拥有一套上百万美元公寓的政府官员很少!主要因为,是政府公务员拿的是纳税人的钱,他们的工资很低。另一方面,也说明纽约廉租售住房比较普及。纽约市政府每年至少要投入2亿美元,以补贴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租金与购房计划。

二次世界大战后,尤其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纽约市大规模地集中在五个区建造了一批廉租住房,形成了一个个廉租住房小区,这些小区都由政府部门来管理。但日久天长,政府发现这种做法有两个缺点:一是集中在一个区域建造一大批廉租售住房,低收入家庭太集中,容易滋生低层次、低教育、高失业、高犯罪等问题;二是政府投入的财力和精力太多。

从1975年开始,纽约市出台了相关政策,规定房地产开发商购得政府的地块建楼,必须拿出20%的单元,供纽约市的低收入家庭入住。由于政府不再集中建造廉租住房小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就融入到了纽约市的不同地段。不同民族、不同阶层的人住在一起,解决了社会和谐问题。2006年12月28日,纽约市长彭博签署了纽约市421-A修改法案,修改法将原法律中规定的开发商必须建筑一定面积的平价房屋才能获得免税的地区范围,扩大到包括几乎整个曼哈顿和部分布鲁克林区。在这些地区建房的开发商,建房时必须将房屋总量的20%作为平价房屋出售给中下阶级,才能得到免税优惠。

信息在不同语言的报上刊登

纽约市政府规定,凡新建或改造的廉租住房,都要在纽约市不同文字的主要报纸刊登公告,向各族裔公平提供信息,介绍该廉租住房申请、分配、居住的一些原则。到图书馆翻阅报纸,每月会有一两个,甚至三四个廉租住房公告。除了报纸,在纽约市政府网站也有相同信息公布,而且更完整。某区域的廉租售住房从规划,到建造、分配,各种信息每隔一段时间更新一次,信息不隐瞒,房屋不私分。

到了开盘前一年,廉租售住房楼盘申请的消息,会在纽约市的英、德、俄、西班牙、中、法等不同文字的五十余种报纸上同一天刊登。

现将一则新建廉租住房的中英文广告,拍成照片,作为一例。这栋大楼的地里位置在曼哈顿西37街455号 ,可谓是曼哈顿的中心了。

从这里步行到42街全世界著名的时报广场,34街全世界最大的梅西百货店,只要10分钟;到纽约的展览中心贾维茨展览馆只要5分钟。这个位置相当于北京的王府井,不难想象该地区租金之贵!

通告中已清楚说明该廉租住房的单元数量、租金以及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与家庭人口。如果一家夫妻年收入在23541~30700美元之间,分到一房一厅的单元,租金535元一个月;如果年收入在18458~24560美元之间,一房一厅的月租金只要408美元。这个租金是包括煤气、暖气与水费的。仅有电费要租客自己付。

分配比例中有一条:公务员、伤残人及本区域的居民有一定的优先权。(见上图)

符合条件的市民都可申请

纽约市的廉租售住房有两种房源,一种是来自联邦HUD(US DEPARTMENT OF HOUSING AND URBAN DEVELOPMENT),一种来自纽约房屋局HYCHA(NEW YORK HOUSING AUTHORITY)。当纽约市民读到上述通告后,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并喜欢这个区域,就可以寄一张明信片到通告中指定的地址,索取申请表格。一般通告中的地址,大都设为邮局的一个信箱,以防申请人上门纠缠,或滋生不正之风。

在五个工作日之内,申请人就会收到申请表。

当收到申请表时,你会大吃一惊!申请表长达四五张、甚至十来张纸,有近百个问题要回答。包括身份证明,有无犯罪记录,婚姻现状,学历,孩子,银行存款,电话、电费收据,等等。可怕的是,在回答“yes”(是)或“no”(不是)后,还要回答“why?”(为啥)?

当然,表格的内容主要是身份与收入调查。申请人要填写近五年(甚至七年)的工资单记录、联邦与地方交税记录、居住记录与交租收据,等等。申请人必须在截止日前,寄回申请表。

抽签审核大都要超过半年

在截止日前,收到的申请信会原封不动地放在邮局送来的大邮袋里,一个大邮袋大约有500封信,如果收到十邮袋申请表,在截止日后的第二三天,审核人员会召开碰头会,宣布纪律与注意事项。然后,随意到每个大邮袋里去抽出一定比例的信。其余的原封不动保存好,作候补。

审核员拆阅时大约就有三分之一的申请表因答非所问、内容不全等原因被淘汰了。

符合条件的幸运者在两个月之内,会收到面谈通知。

面谈通知除了告诉你面谈日期、时间、地点之外,特别指出要带上身份证、社会安全号、工资存根、报税单、银行月结单,等等。面谈要求将来的居住人都到场(包括孩子)。申请居住人中有犯罪前科的,会被有些楼盘歧视,遭淘汰的可能性很大。

面试一般要用2~3小时,所有资料文件,审核员都要一份一份查看,并提出相关问题。审核员对申请人及其家人的综合评估都要记录备案。

对于面试合格的候选人,审核员会要求申请人填写几份委托书,审核员要给他工作单位与银行发函,核实他的年收入、存款等信息。还要根据他的社会安全号来审核他有无犯罪记录,信誉度好坏等。与此同时,调查员还会到申请人现住处了解实际情况,拍照、面积测绘,与房东交谈。

核实过程大概要两个月。

定期检查房屋情况与住户收入

审核通过,大楼管理处会通知申请人看房、拿钥匙。一般会给申请人提供两套面积相同,但楼层、朝向等不同的房以供挑选。

入住之前,居住人还要填写四五份表格,大楼规章制度认可、设备设施签收。纽约廉租住房都是全新装修房,包括空调、冰箱、微波炉、炉灶、浴缸、橱柜等一切厨房和浴室设备。

居住廉租住房,有些人会感觉不自由,因为手续很多,要求很严。公寓管理公司专门有一两个人来处理廉租住房的租赁事务。承租人每年的税单、每月的工资单、银行月结单,都要复印给管理处,管理处每年要向承租人的单位和银行发函核实承租人的申报情况。同时,管理处每年还要到承租人家中察看房屋保养情况,每隔四年上门免费粉刷一次。

管理处每年将承租人收入情况向市、州或联邦政府上报,向政府要租金余款补贴。而承租人的收入有变化,租金也随之浮动。

现在,纽约的廉租住房大部分是安插在新公寓里,廉租人同非廉租人享受相同的物业管理标准。理论上是平等待人,但实际上还会受到区别对待。例如到了圣诞节,按美国居住公寓的习惯,住户要感谢物业的经理、保安、清洁工等一年的辛勤劳苦,要给他们小费。有些大方的有钱人会给每人100美元上下,每年圣诞节在十几个物业员工身上就要花上一二千美元。低收入的居住者花得起吗?虽然居住者给与不给,给的多少没有规定,一切自愿,但物业员工心中自明,嘴上不能说,做起事来就有差别了。

纽约市廉租住房的使用者不能擅自出租,即使亲朋好友来访入住,也要向管理公司汇报,最多住一个星期。如果管理公司发现居住者有欺骗政府的行为,不仅是驱逐出楼,还要定性为欺骗罪,坐牢。

不过,纽约市的廉租住房是可以“传宗接代”的。例如申请登记时是父母带个孩子,孩子长大了,父母去世了,孩子仍然可以居住其中。不过,租金将根据孩子的年收入,重新设定。

如果你购买了纽约的廉售住房,除了不能出租之外,在规定的时间内(有些是五年,有些是十年)不能出售。

编后语

涨价申请书5

“哈佛小子”耀眼的光环下是巨大的商业价值,人人都想分一杯羹,可等你想到时很可能已经晚了。据了解,无锡锡山区内的一家体育用品企业早在去年就成功将“林书豪”商标揽入怀中,仅花费了4460元。

女老板看电视看出“超值商标”

最早发现“林书豪”这三个字价值的是无锡人虞敏洁。据相关媒体报道,虞敏洁是无锡锡山区东港镇东升工业园内一家体育用品企业的老板。这家企业成立于2002年,主要生产篮球、足球、排球等体育用品。

2010年7月,一次偶然的机会,虞敏洁在电视里发现了一个出色的华人球员林书豪。虞敏洁凭着经验判断,林书豪很可能在不久的将来成为继姚明之后另一个闪耀世界的华人NBA球星。

于是,虞敏洁委托无锡正开商标有限公司的老板程国平帮其注册“林书豪”的两项商标申请,并很快获得受理。如今“林来疯”席卷全世界,虞敏洁向媒体坦言,当初注册“林书豪”商标纯属一个带有预判性质的商业行为, 没有恶意炒作等想法。

程国平告诉媒体,应虞敏洁的要求,他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递交了这一申请,分别是申请了25和28两大门类的商标。2011年8月7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正式批复,同意了“林书豪”两大门类商标的申请,每项申请2230元,一共花费4460元。

而在中国商标网上就可以查询到这两项商标,这家体育公司申请的商标为“Jeremy 林书豪”,申请了25和28两大门类。其中,第25类主要是服装、鞋,帽等,28类指运动球类、游戏机、玩具等等,专用权限为2011年8月7日到2021年8月6日。

买下“林书豪”两项商标究竟有多大的商业价值?据美国福布斯杂志评估,仅“林书豪”这个名字的价值就约1亿元人民币。而虞敏洁花4000多元买下的这两项商标更是成了众人眼里的香饽饽。据知情人士透露,虞敏洁买下这两项商标后不久,林书豪就越来越火,商标的价值也跟着水涨船高。目前,已经有企业想花巨金买下虞敏洁手中的这两项商标。而且这家企业买下商标并非为了自己使用,而是看好这两项商标的升值空间,期望等商标价格继续往上涨后,转手卖掉大赚一笔。

不过虞敏洁表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企业想买下“林书豪”这一商标。

“超值商标”有价无市

“其实‘林书豪’并非这家企业注册的第一个体育名人商标。”有知情人士向媒体透露,这家企业也曾先后以“周琦”“班铎”等多位少年成名的篮球后起之秀的名字注册过商标,连林书豪的队友“安东尼”也被这家企业抢注,可以说企业把能想到的所有能一举成名的商标都抢注了,就看哪个商标能一下子火起来。

一位专门从事商标注册生意的业内人士告诉媒体,事实上,企业成功注册名人商标也需要谨慎,不能太盲目。毕竟注册商标的价格并不便宜,而真正能变成金子的商标却少之又少。即使淘到一个超值商标,是否能真正以高价卖出去也是问题,有不少“超值商标”的交易都存在着有价无市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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