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20xx年“金秋助学”活动简报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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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金秋助学活动方案1

为推动解决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上学难问题,进一步延伸助学链条,推进工会帮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落实剑河县总工会20xx年“金秋助学”活动的工作部署,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拓展我县职工帮扶活动的内容,积极协助各级党委、政府解决城镇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上学难的问题,在促进教育扶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以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入学为重点,通过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帮助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解决上学难问题。

二、帮扶对象和救助标准

(一)帮扶对象

今年全县工会助学的基本对象是已建立困难职工档案,被二本以上(含二本)学校录取的本届学生。具体资助对象包括:

1、低保户: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剑河县低保户人均收入484元),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

2、低保户边缘:是指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剑河县低保边缘户人均收入低于726元),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3、意外致困户:是指职工家庭人均收入高于726元,但是因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4、困难农民工认定还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二是有固定工作单位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三是假如工会组织,拥有工会会员身份。

5、已享受其他单位和部门资助的学生,不能再享受县总工会本年度“金秋助学”资助。

(二)帮扶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给予一次性资助2000元。

三、帮扶时间及工作要求

(一)20xx年“金秋助学”活动时间从7月25日开始,至8月30日结束,7月25日-8月5日宣传发动,调查摸底:8月6日-8月20日各工会联合会及工会委员会接受助学申请,然后按照要求收集完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后报县总工会;8月21日-25日县总工会困难职工服务中心进行逐个核实审批;8月26日-30日发放助学金(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9月5日前完成助学工作。

(二)请各工会联合会及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一句帮扶的范围和对象,认真调查摸底,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相关证明材料如学生准考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还未得录取通知书的可以在网上打印录取相关信息),户口本复印件(一家人全部),身份证复印件(一家人全部)、身份证复印件、工商银行开户存折账号复印件(必须要工商银行账号便于打钱)和《剑河县总工会困难职工申请审批表》于8月20日前上报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逾期不报、不予受理)。缺项或漏项将无法登录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视为无效申报。

(三)请各工会联合会、工会委员会结合各自实际、做好本地本单位“金秋助学”的组织工作,组织好社会捐资助学活动,围绕剑河县总工会20xx年的重点工作目标,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尤其是做好困难农民工子女的助学工作。活动结束后,于9月10日前将本地本单位“金秋助学”活动总结报告(含基层工会资助情况)和相关统计表格报送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四、申请程序

(一)凡符合“金秋助学”救助条件的,由各工会联合会或工会委员会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后并及时做好汇总、上报工作、各工会联合会或工会委员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的小组,负责领导本领的“金秋助学”工作。

五、活动要求

1、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健全困难学生入档,归档,回访帮扶档案的管理工作做到依档施助。

2、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工会要与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扶贫办、共青团,工商联等部门做好衔接,分工协作、发挥工会拾遗补缺作用,避免重复帮扶救助,原则上,工会组织无覆盖的单位和个人不接受申报。

3、各级工会要在开展资金,物质帮扶的同时,注重做好对经济困难学生的精神帮扶,各级工会要加大对工会助学活动的宣传工作,扩大宣传面,深入报道开展助学活动。

金秋助学活动方案2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工会运作、社会参与的要求,积极推动、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体系,拓展助学内容,创新助学方式,积极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上学难问题,在国家助学政策体系中发挥拾遗补缺作用,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

二、活动主要内容

(一)助学时间:

20xx年7月1日起——9月1日结束;

(二)帮扶对象:

特别困难的职工和农民工家庭应届高中毕业生20名(如父母双亡,家庭主要劳动力因重大疾病失去劳动能力、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原因,无法完成学业的)。

(三)入围条件:

1、20xx年应届高考考入国家二本以上院校并被正式录取;

2、品学兼优,奋发图强(具有良好的学习成绩和道德品质);

3、具有xx县户籍;

(三)资助范围及方式:

1、从入围的学生中选择5名家庭特别困难、本人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资助5000元学费直至大学毕业:

2、其他15名学生一次性资助2000元。

3、获资助的学生,原则上不重复资助。

(四)申报方式:

1、困难职工、农民工本人持如下相关材料向县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提出申请:

(1)本人书面申请一份(加盖居委会或村委会公章);

(2)低保证(原件经核对及复印后退回);

(3)户口簿及学生身份证原件(原件经核对后退回);

(4)二本以上院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5)农民工需提供扶贫手册。(原件经核对及复印后退回)

2、经初步认定后,领取、填写20xx年“金秋助学”申请表(表格到县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领取,地点位于县影剧院前门大厅,联系人:尹xx,电话:xx);

3、所需资料按规定时间(8月15前)上报县职工维权帮扶中心,过期不再受理。

4、县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对上报的申报资料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提出初选名单,报主席会议审定,审核通过后制作影像资料并在xx有线频道播放。

(五)助学活动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为宣传和调查摸底阶段。时间为7月中旬——8月14日,各基层工会应做好助学活动宣传、摸底工作并协助对象做好申报工作。

第二阶段为调查核实阶段。时间为8月15日——8月20日,期间县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将对上报的材料组织专人逐一进行入户调查核实。

第三阶段为审核、审批及资助金发放阶段。8月20日——9月1日,期间县总工会对资助对象情况进行审核、审批及发放资助金。发放具体时间、地点、形式另行通知。

三、助学活动相关要求

1、全面开展,分级负责。全县成立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全面开展,采取分级负责方式开展活动,各单位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突出重点,抓好本单位“金秋助学”活动。

2、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各基层工会要摸清本单位今年参加高考学生及考上二本以上困难学生情况,做到符合助学条件的人员底数清、情况明,在此基础上建立档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帮扶救助方案。

3、广泛动员,多方筹资。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发扬乐善好施的中华传统美德,可以采取行政支持、企业赞助、个人捐款、工会补贴等措施,广开筹资渠道;可以采取单位或个人与困难学生结对帮扶、对口帮扶,多方筹措助学资金,努力形成工会主导的,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会化助学大格局。

4、严格管理,依档帮扶。助学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助学救助程序要规范,资金管理要严格,坚持依档施助,先建档后帮扶原则,杜绝人情助学、关系助学,同时要避免遗漏和重复救助现象发生。

金秋助学的活动方案3

各村、各驻镇单位工会:

为了切实帮助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解决上学难问题,促进教育公平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开展2018年“金秋助学”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和条

今年在我县参加高考,具有我镇户籍,被大学专科以上院校录取的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家庭子女,符合以下条的可享受救助:

(一)享受农村低保,是工会会员的在职困难职工子女。

(二)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已加入工会组织,农村贫困户的困难农民工子女。

(三)民政、教育、扶贫等政府主要助学体系尚未覆盖到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四)在工会帮扶系统已建档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

所有需救助对象的单位必须是按期交纳会费的成员单位;完成新建工会组织任务;完成工资集体协议的签订;办理了互助保险业务。父母一方是国家公务员或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子女不予救助。已获得政府及有关组织救助的,县总工会不再重复救助。

二、救助标准

今年,凡被大学专科以上院校录取的贫困生,发给入学交通费及第一个月生活费,标准为2000元。

三、救助程序

(一)凡申请救助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子女先向所在单位、村、社区工会提出申请,填写《困难职工档案表》,《金秋助学申请表》、《金秋助学救助人员汇总表》,同时将高校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父母低保证、下岗证、与所从事劳务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复印等资料上报到所属工会。

(二)各工会对所申请人提供的`各类资料调查核实,加注意见后报镇总工会。

(三)镇总工会按分配指标和条,严格把关,建立困难职工电子档案,将其所需资料上报到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四)县总工会研究审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知有关人员持子女录取通知书、子女身份证、准考证、到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领取救助资金。

请各工会认真做好宣传、严格按照助学条、搞好摸底工作,将救助资料于按8月1日前统一报送镇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上报对象不符合条或提供证不完备的不予受理。

开展金秋助学活动方案4

各乡镇工会联合会、系统工委(工会)、直属基层工会、开发区工委、国电xx毛尖水电有限公司工会: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脱困工作,县总工会今年将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第二十一届),为做好这项惠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根据市总工会庆工发〔20xx〕71号要求,在做好20xx年考上大学(二本以上)的困难职工子女助学救助的同时,实施工会“金牌蓝领计划”和“圆梦计划”,并对解困脱困对象的困难职工子女考取高中(含职高)的进行助学救助。

1、低保职工家庭中经过政府救济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家庭子女;

2、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岳西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倍以内),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低保边缘职工子女;

3、家庭人均收入在岳西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倍(含)以内,但由于遭受突发事、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4、加入工会组织,并在安庆市内(含本县)务工,且符合上述条之一的困难农民工家庭子女;

5、困难农民工本人考取大专以上院校(包括各类成人教育)。

家庭人均收入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可支配收入=居民家庭总收入—交纳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资助:

1、职工家庭拥有2套(含)以上住房的;

2、拥有商业店铺、厂房等生产经营房产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3、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4、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拥有正常劳动能力,在失业后一年内无故拒绝工会和其他部门次(含)以上就业推荐的;

6、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

二、资助标准

1、市总工会分配我县救助名额4名[大学生2名,“金牌蓝领”(大专职业院校)10名、“圆梦计划”9名、高中生(含职高)10名]。“金牌蓝领计划”、高中生(含职高)由县教育工会安排上报,“圆梦计划”由县总直接上报市总进行救助。

资助标准为:大学生救助、“金牌蓝领计划”每人4000元整,高中生(含职高)救助、“圆梦计划”每人20xx元。

2、县总工会“金秋助学”(二本以上)资助标准为每人20xx元。资助对象符合本通知中第一条1—4款。

三、活动时间

今年的`助学活动从7月10日开始,到9月0日结束。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1、调查摸底阶段:时间为7月10日至7月1日

2、申报阶段:大学生救助申报时间为8月1日至4日;“金牌蓝领计划”和高中生(含职高)救助申报时间为8月1日至18日;“圆梦计划”救助申报时间为9月1日至1日。

3、资助实施阶段:时间为8月2日至9月0日。

4、逾期不予申报救助。

四、申报名额

1、各乡镇工会上报名额见附(附1)。

2、各基层工会根据摸底情况向县总上报符合救助条的考取本科以上的困难大学生,据实申报。

3、对县总工会有下派干部的榜镇羊河村、青天乡道义村困难户家庭考取专科以上的大学生实施救助(不占其乡镇名额)。

五、申报材料

开展金秋助学活动方案5

为了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完善公司帮扶体系,体现公司人文关怀,构建和谐平安矿山,鼓励职工子女努力学习、追求上进,接受高等教育,真正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经公司研究决定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凡我公司干部职工子女当年考取高等院校的,均给予一定的'奖励资助,具体事项规定如下:

一、奖励资助范围

受助对象必须是在我公司连续工作五年以上(含五年)的在职在岗人员,其子女当年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均可申请(本规定中子女是指有法定赡养义务的直系亲属)。

二、奖励资助标准

(一)受助对象子女有当年考取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科技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开大学、南京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其中一所者,公司资助1万元;

(二)受助对象子女有当年考取第一批本科A类院校者,给予资助3000元;有当年考取第一批本科B类院校者,给予资助20xx元;

(三)受助对象子女有当年考取第二批本科A、B类院校者,给予资助1000元。

三、奖励资助申报程序

凡符合奖励资助条件的职工,需携带被录取子女身份证、准考证、入学通知书及有赡养义务的直系子女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等),向公司工会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有关部门审核,符合奖励资助条件者,方可领取金秋奖励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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