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证明范例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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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证明【第一篇】

于是,形形的解读,再次把公权力、社会诚信、权利诉求等摆到了公共舆论的显微镜下。有人说,“被”现象折射出了普通百姓挥之不去的“被动性”命运;有人说,“被”现象扭曲了中国社会,背后隐藏着对社会基本规范及公权力的信任危机;也有人说,“被”现象预示着公民意识已深入人心,公民社会正在逐渐成型

“被增长” 平均工资增长

%?网友晒工资反驳

流行“晒工资”始于2006年,很多人热衷把自己的详细收入甚至日常开支都展示出来,网民们给它起了个生动的名字――“晒工资”。最近一波的“晒工资”热,与国家统计局近日公布的一份统计数字有关。该统计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4638元,平均每月税前工资达到2240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远超上半年%的经济增速。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一经公布,立刻在网上引起一片热议和质疑,“被增长”的帖子异常火爆,短短4天,某门户网站上关于“晒工资”的帖子已经达到11931条,不少居民称自己的收入与统计数据存在一定差距,实际感受与数据不符成为讨论的焦点。

此外,在“晒工资”的帖子中,来自金融、电信等高收入行业的员工对于自己工资也有不少抱怨,“我在证券公司干了两年,现在每个月满打满算也就拿2300元,‘三险一金’都没有,金融行业高管收入的确高,不过基层人员属于‘被增长’一族。”“我是电信行业县公司30年工龄员工,每月工资700元,绩效600元,实在可怜。经理可拿7000元左右,差距5至10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研究员狄煌表示,此次“晒工资”和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工资增速与大众的“感觉”出现偏差有关。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国家统计局公布上半年工资的前一天,央行调查统计司公布的城镇储户问卷调查显示,今年二季度城镇居民当期收入感受指数为-%,比一季度大幅下降20个百分点,是1999年开展调查以来的10年最低水平。

两项调查的相互矛盾令人困惑。“房价、医疗、教育价格都在上涨,这更能真实反映目前大多数人对于收入状况的感受。”狄煌表示,央行数据与国家统计局数据出现反差很正常,矛盾背后反映的是收入统计的缺陷。

针对平均工资数据引发的“工资被增长”质疑,国家统计局于8月6日专门召开新闻通气会予以正式回应。国家统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工资发放的滞后性以及低端与高端岗位收入变化不一,导致今年上半年平均工资上涨速度快于经济增速。

国家统计局人口就业司司长冯乃林表示,造成这种误解一方面由于工资增长的刚性和工资发放的滞后性,造成工资增长并不像其他经济指标那样迅速下降;此外,在金融危机中,处于工资低端的岗位和企业减少,而处于工资高端的岗位和企业变化较小,也造成平均工资数据居高不下。

不过,冯乃林表示:“尽管上半年平均工资同比增长了%,但增幅却是2001年以来的最低,这说明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

作为涉及民生的关键指标,平均工资不仅能衡量当地居民收入、生活水平,通过工资水平的变化,还可以反映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失业率以及从业人员的工资水平等。

“全国城乡职工总共亿人,而纳入国家统计范围的职工只有亿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都没有统计在内。”狄煌表示,“这种统计方法已经不能反映真正的社会平均工资。”

此外,狄煌表示,造成网友质疑的另一大原因在于目前缺少职业、岗位工资统计,即使在垄断行业内部,普通员工与管理人员的收入状况也并不一致,“普通员工收入不仅基数低,涨得也不快,而高级管理人员基数大,工资涨得反而快,两者一平均,当然造成普通员工的工资‘被增长’。”

调查显示,有%的网友呼吁国家统计局――“别平均,还是细化一下,将各种工资段的人数比例也公布出来:月工资1500元以下的有多少,2500元以下的有多少,5000元以下的有多少,20000元以上的有多少,也让我们知道差距有多大。”

“被就业”不交就业证,

拿不到毕业证

对刚从云南某大学信息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毕业的李兵来说,找到一份工作是首要的任务。然而,让他哭笑不得的是,在学校毕业生就业统计里,他被算作了已顺利就业的学生。

“我们都是‘被就业’的。”李兵说,毕业前后,他找过几家工作单位,但最终都没有签订合同就离开了。按理说,没签就业协议就不能算就业,但这并没有影响他“被就业”的结果。

李兵回忆说:“大概是6月20号的时候,老师把全班同学召集起来开会,要求每个即将毕业的学生都必须交一份就业证明,而且就业证明上必须盖有公司的印章。”但当时,班上40个学生只有不到10个找到工作,绝大多数人要交这份就业证明,唯一的办法,就是造假。

“开始,我们对这个做法非常抵触,明明没找到工作,怎么有就业证明?但后来老师说,不交就业证明,就拿不到毕业证。”在这样的压力下,李兵只好拜托班上的同学,托关系找家公司开了份盖有公章的就业证明。其他没有找到工作的同学为拿到毕业证也纷纷“想招”:有的托找到工作的同学帮忙盖章,有的请亲戚帮忙,更有甚者,自己在外面刻了个公章应付。最后,全班40个人全都交了就业证明。

来自云南省教育厅的数据显示,截至7月15日,省内各高校上报数据统计显示,全省89380名高校毕业生已有60890人落实去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

“能列入就业范围的,有几种情况:一是考上研究生,继续升学读书的;二是考上西部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志愿者;三是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四是个人自主创业;五是个人灵活就业。”另一大学团委陶书记说,其中,个人灵活就业现在已成为越来越多的大学生的就业方式了,而判断学生是否灵活就业的依据,就是是否上交就业证明。如果学生上交了盖有用人单位公章的就业证明,肯定算就业。

但陶书记同时表示,学校不得以扣押学生毕业证的方式强行要求学生上交就业证明,“学生能不能取得毕业证书只与是否完成相关的学业任务挂钩,跟是否就业没有任何联系。相反,学校应该积极给学生颁发毕业证、学位证,帮助学生更好地证明自己,更顺利地去找工作。如果学校强行要求学生必须就业了才能拿毕业证,这是违规的,学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被自愿”上千职工查乙肝,“都是自愿自费”

4月上旬,广东东莞位于厚街镇白濠工业区的润达弹性织造公司向员工发出通知,称工厂将请东莞市谷涌医院对员工进行体检,4月9日,谷涌医院的体检车就开进了公司,当天该厂近900人抽了血。另外有近40人因请假或出差事后被要求补检。员工们称,当天的体检X光胸透每人5元、乙肝两对半每人40元,一共45元,医院给他们的优惠价是每人30元。

从该公司5月5日的通告上,记者了解到该次体检查出乙肝病原携带者39人。通告还称,公司要求乙肝大三阳者全部停薪留职,回家治疗;鼓励乙肝小三阳人员回家治疗。

小红在此次体检中被检出乙肝小三阳,如果配合公司的意愿,公司会按照工龄给1-2个月的工资补偿。迫于压力,小红写了自愿离职单离开了公司。“与我一样,10多名乙肝携带者写了离职单陆续离开了工厂。”

“医学有依据,说大小三阳携带者也可以正常上班,我就不愿意写离职报告。”杨先生表示,他在公司算是一个小主管,6天制每天上班8小时,工作强度也不大。“但体检结果出来后,他们要求我只上5天班,因此每个月收入由原来的2000多元减少到1200多元。而且他们也有暗示,即使我现在不离开,合同到期后他们也不会与我续签了。”

东莞市谷涌医院(现名为康怡医院)体检中心负责人表示,润达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向他们医院递交了对员工进行体检的请求,而且主要检查的项目是“肝功两项”。由于该项目的体检存在“歧视性”的检查,当时对该公司也有相关提醒,但公司坚持己见。“现在国家还没有正式发文说所有医院都不能查乙肝两对半。体检项目是由公司决定的。”“我们也跟公司讲,无论大小三阳,只要是健康携带者都可以上班啊,不需要治疗的健康携带者不仅可以上班,而且一般在工作和正常生活中也不会传染别人。”

润达公司一位主管人事的工作人员在电话中称,公司每隔一两年都会对员工进行不定期的体检,但体检都是大家自愿、自费去检查的。

(摘自8月15日《新华每日电讯》)

“被”词典

“被字句”的始作俑者,现已难考。推测起来,开先河的也许是去年出现的“被自杀”。在一连数起被社会高度关注的死亡事件中,当事人的死因都被当地官方归结为“自杀”。其中最典型的当属曾多次进京举报原安徽阜阳市颍泉区区委书记张治安违法占用耕地、修建豪华办公楼“白宫”等问题的举报人李国福,在监狱医院内“被自杀”事件。人们质疑这种集中性的巧合,开始在网络上使用并大量传播“被自杀”一词。随后,一系列“被××”格式的词语,被纷纷创造出来。

“被小康”:2009年2月,江苏省对南通市辖下各县市的小康达标情况进行随机电话民意调查。当地政府要求受访群众熟记事先统一下发的标准答案,如家庭人均年收入,农村居民必须回答8500元,城镇居民必须回答16500元,“是否参加社会保险或保障”必须回答“参加了”,“对住房、道路、居住环境是否满意”必须回答“满意”。于是,那些原本在小康水平之下的群众,一夜之间“被小康”了。

“被中考”:福建闽侯中考替考事件,新添“被中考”。13名辍学生在不知情情况下“被中考”,为的竟只是“降低辍学率,提高学校综合成绩”,给学校遮羞,避免在“全县教育系统会上作检查”。

工资证明【第二篇】

司法会计鉴定书

文号

(鉴定专用章)

委托单位:

委托日期:

送 检 人:

送检材料:×年×月至×年×月,某银行所提供的储户活期历史明细对账单和乙公司、丙公司、丁站有关记录工资发放信息等涉案会计资料复印件及相关证明。经整理分类,编号如下:

鉴定要求:A某某,男,×岁,系甲站原站长。任职期间,自×年×月至×年×月止,A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从同时掌管的乙公司、丙公司和丁站三家企业中,以“C某某”的名义先后共领取挂名工资×万元人民币,由其个人支配使用。委托要求本鉴定对以上三家企业这部分支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

检验:

一、划入存折部分的情况

1.×年×月至×年×月,乙公司先后三十七次向“C某某”储蓄户支付工资,共计×元。其中,八次计×元,记增加应付工资、减少银行存款;其余×元记增加营业成本、减少银行存款(详见附表一、附表三、C001至C005、C 008至C013、C015、C017至 C041)。

同时,乙公司先后二十六次向 “D某某”储蓄户支付工资,共计×元,均记增加营业成本、减少银行存款(详见附表一、附表三、C015、C017至C041)。

2.×年×月至×年×月,丙公司先后八次向“C某某”储蓄户支付工资,共计×元。其中,三次计×元,记增加应付工资、减少银行存款;其余×元记增加营业成本、减少银行存款(详见附表一、附表三、C006、C007、C010至C014、C016)。

3.×年×月至×年×月,丁站先后十四次向“C某某”储蓄户支付工资,共计×元,均记增加应付工资、减少银行存款。另有一次支付现金1 800元,记增加应付工资、减少现金(详见附表一、附表三、C042至C056)。

同时,丁站亦先后十四次向“D某某”储蓄户支付工资,共计×元,均记增加应付工资、减少银行存款(详见附表一、附表三、C 042至C055)。

4.以上第一至第三项涉案会计事实中所涉及的“D某某”储蓄户数额均并入“C某某”储蓄户计算(详见2002)。

5.以上第一至第三项涉案会计事实时间跨度为×年×月至×年×月,三家企业先后共五十六次向“C某某”储蓄尸支付工资×元。其中,乙公司支付了×元,丙公司支付了×元,丁站支付了×元(详见附表一、附表三)。以上五十六笔工资中,三笔未储入“C某某”户,即×年×月至×年×月和×年×月,共计3 400元;另一笔×年×月×元系直接领取现金,有“C某某”签字。其余五十二笔计×元,与银行“C某某”户储蓄记录吻合(详见附表一、Z001)

二、领取现金部分的情况

6.×年×月至×年×月,丙公司向“C某某”支付工资,计现金×元。计入应付工资(详见附表二、附表三、X019)。

7.同期,丁站先后四十七次向“C某某”支付工资,共计现金×元。其中,二十三笔计×元计入应付工资,其余×元计入营业成本(详见附表二、附表三、X001至X009、X010、X011至X017、X018、X020至X048)。

8.×年×月起,丁站在支付“C某某”每月×元的工资中代扣个人调节税×元,实际发放现金×元(详见X020至X048)。

9.除×年×月份外,每份现金报销单均有“C某某”签字(详见X001至X048)。

论证:

1.本鉴定所依据的检材均由委托方向案发单位收集取得,并由提供方盖章,因此,检材符合证据证明能力假定。

2.按照会计核算原理,一项经济业务的发生,必然引起两个方面或两个以上方面的会计记录。本鉴定均由两份或两份以上检材证明同一涉案会计事实,即存入银行和领取现金的部分分别由银行存折记录与有“C某某”签字的现金报销单印证;不仅如此,每一次付出均由传票、应付工资或营业成本、银行存款日记账或现金日记账等记录相互印证,体现了会计勾稽关系,所以,检材符合证据证明力假定。

3.根据第二项论证所述原理,本鉴定对以上第一部分第五项检验和第二部分第九项检验中的那些或缺乏银行存折记录、或无“C某某”签字、或无现金报销单的涉案会计事实将不予认定,显然是合理和谨慎的。

4.同理,根据第二项论证所述原理,以上第一部分第四项检验所提及的存入“D某某”户工资实际上也是存入“C某某”户的涉案会计事实,也应由相关检材印证。因此,在缺乏银行及其结算凭证、但合并计算又符合银行记录的情况下,采信乙公司和丁站所出具的书面证明并以此修补检材断层,仍符合检材的证据证明力假定。

5.自×年×月起,检测站每月发放“C某某”工资时均代扣了个人调节税,使“C某某”每月确实少领了×元现金,累计×元,似乎应从其领取总额中予以扣除。然而,此类代扣是基于前一工资数额而发生的代缴,仍应视为是从这一工资数额中发生的支出,因此,本鉴定仍然将这一部分金额计入“C某某”工资总额中,方法也是合理的。

结论:

×年×月至×年×月期间,乙公司、丙公司和丁站三家企业先后向“C某某”支付工资,累计×元。其中,四次计×元(大写)不能肯定是否客观存在,其余一百次计×元(大写)事实客观存在。

鉴定人:(签名)

鉴定人:(签名)

复核人:(签名)

日期:

第二部分文证审查意见

司法会计文证审查意见书

文号

一、基本情况

×年×月×日,公诉人某某某提出委托,要求对案件中的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文书进行审查。

该鉴定结论称,乙公司、丙公司和丁站三家企业先后向“C某某”支付工资一百次计×元。

二、审查情况

该鉴定文书检验与论证合理、周密、严谨,前后呼应,所以,鉴定结论依据充分。

三、审查结论

可以作为鉴定结论使用。

审查人:

工资证明【第三篇】

根据一九八o年国家水利水电部生产司制定的《发电厂考勤管理试行办法》、xx颁发的《关于国营大中型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云南省《关于贯彻执行xx<关于国营大中型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实施细则》和《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电力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2 职工的基本职责

全体职工必须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法令,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持统一规定的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工作时间内不得做私活、办私事、中途溜号、脱岗窜岗或未经批准从事其他社会活动。

工作时间

上、下班时间:公司机关执行每周5天工作制作息时间,其余生产单位执行本单位作息时间,不得随意改变和违反。具体时间按各单位规定的新工作制度严格执行。

上班时间不按时到岗位的,视为迟到,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

工作时间职工不得个人之间互相协商调换工作,该上班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该休息不休息的按休息对待。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和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一律不准携带小孩到生产工作岗位,如有带小孩者一律按事假处理。

倒班职工,在工作时间内一律不得回家吃饭,严格按~制度执行。

3 请假手续及批准权限

凡职工因病、丧、婚、探亲、生育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离开岗位的,必须事先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方可交清工作手续离开岗位,否则视为旷工。

事假:职工因事请假,各生产单位一天以内由值(班)长批准,五天以内(包括五天)由上一级领导批准,五天以上由单位(部门)领导批准;公司机关5天以内(包含5天)由各科室批准,5天以上由公司领导批准。

病假:凡需请病假的必须持有医院证明才能请病假。三天以内(包括三天)由各单位(部门)领导审批,三天以上需报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确需住院治疗的,凭特约医院证明,经单位(部门)领导审批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婚、丧、探亲、产假由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经所在单位办公室核准。

工伤假:职工因工负伤,由特约医院出据证明,确需休息者,视为工伤假,一律由厂司领导审批,各部门在五天内出据工伤事故报告报公司备案,否则视为病假,其后果由部门负责人承担。

4 请、消假的具体规定及工资待遇:

事假

请假期间,遇有休息日,法定节日不另给假,统一按事假计算。按本人的基本工资、奖金除以22天按实际上班天数计发。行政人员事假每季不超过四天,全年不得超过16天,经批准的事假不扣工资,当季有效,不得提前使用,跨季允许五天,平时因工作需要晚上加班不发加班费。节日,休息日不能休息的发给加班费,超过事假天数的按上述规定扣减工资。

病假

具体规定

职工因病请假,腊庄发电厂须由厂医务室或特约医院诊断出具休息证明,经电厂领导批准,其余单位(部门)须由指定医院出据证明并报经单位(部门)领导审批后方可休息,否则视为事假。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外出人员除外)一律在指定医院或特约医院就诊,自行到其他医院就诊开据的病休证明一律无效。

职工患病,除领导批准到外地医院治疗和休息外,一律在指定地点治疗和休养,否则视为事假。

长期病休职工,病假连续在三个月以上,病愈要求上班者,必须经医院提出病愈诊断证明,经部门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方能上班。上班后三个月之内,旧病复发,前后病假合并连续计算。

长期患病全日休息一段时间后,经医务部门诊断,建议半日休息时,在半休期间两天按一天病假计算,其全休假天数应连续合并计算。

病假的工资待遇

假期在5天(包括5天)以内全额享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奖金及综合补贴除以 22天后按实际请假天数计扣。

假期在5天至10天(包括10天)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按9 5%计发,奖金及综合补贴除以22天后按实际请假天数计扣。

累计假期在10天至30天(包括 30天)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按 90%计发,假期在一至三个月的技能工资按85%计发,三至六个月的技能工资按75%计发。假期超过半年的工资只发技能工资的70%,假期在一个月以上的岗位工资全部扣除。

婚、丧假

具体规定

凡正式职工本人结婚或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丧葬时,由部门领导批准(遇有星期日、法定节日,探亲假日不另补给假),如必须到外地办理的可给予路程假,路程假按事假处理。

职工本人结婚,婚假三天,晚婚按国家规定执行。

根据本县的具体规定,丧假为7天,只限于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路程假另计,经批准的婚、丧假工资照发,途中车、船费全部由职工自理。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婴儿死亡,不享受丧假。

婚、丧假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享受原岗位待遇,月生产奖金除以22天后按请假天数计扣

产假、哺育假

按照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正常妊娠八个月以后才可请产假。产假天数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产假期满必须回单位办理哺育假手续,哺育假满按时回单位到所在单位办公室销假后回单位,由单位根据情况安排工作。产假,哺育假天数合并连续计算为两年。

工资待遇

产假期间全额享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及综和补贴(含难产假、多胞胎生育假)。

哺育假期间只享受技能工资及综和补贴,不足300元按300元计发。

探亲假:

具体规定

符合xx规定享受探亲假的职工,必须在使用探亲假半月前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各部门应根据生产需要,提前做好安排,部门领导批准后,交办公室办理手续,交考勤员登记考勤。探亲假必须是一次性享受,如确因工作需要经领导安排工作而不能按时享受者,可按加班处理。

探亲假以本人所在地工作地点为准,通公路的在25公里以外,不通公路的在15公里以外,方可享受(在见习期,熟练期等未转正期间的职工不享受探亲假)。路途以本人所在地点开始计算。

探亲假全额享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奖金、综合补贴除以24天按实际上班天数计发。

工伤假

凡职工因工负伤,医生证明需要休息者算为工伤假,

工资待遇

工伤住院治疗期间,仍享受原岗位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待遇、综合补贴及月生产奖。 工伤疗养期在半年内月生产奖金发50%。

工伤伤疗养期半年至一年内不享受奖金。

工伤疗养期在一年(不包括一年)以上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因抢险,舍己救人而发生的工伤,事迹突出的给予特别奖。

非工伤按病假对待。

工伤、非工伤划分规定。

工伤

公差乘车,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而负伤者。

从事本职工作或领导指派的工作中发生事故而负伤者。

集体乘车开会,听报告,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而负伤者。

非工伤。

乘车办私事或游玩,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者。

违反交通规则而负伤者。

做私事(私活)发生事故而负伤者。

补充规定

学徒工、实习生在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请主管领导批准,但最多不得超过十天。 学徒在学习中途因事故停止学习连续在两个月以上的,其停止学习期间不计为学习时间。

凡经批准请假的职工,假满后必须按时回单位上班,不得借故超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单位工作的,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路程在25公里以外的可以来函办理)探亲假超期不应在路程假期内来函续假。

凡经批准请假的职工,离单位前要到考勤员处进行登记,交验请假手续证明,回单位后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并报知考勤员,作为考勤依据,否则按旷工处理。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按计划生育休假对待,休息期间按事假处理,均不享受生育假待遇。

5 旷工的具体规定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按旷 工处理。

假或未经批准,而不上班者。

假期满未续假或未经批准而超假者(交通、天气等意外事故除外)。

服从工作调动和工作安排或调动工作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者。

造事实,假报情况或盗窃、涂改、制造证明请假者。

作时间擅离职守,做私活、办私事者。

勤后无故不干活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工作者。

工作时间内打架斗欧者。

旷工的处理

两日内,每天扣两天的日工资,扣除当月奖金及综合补贴的 3 0%。

四日内,每天扣三天的日工资,扣除当月奖金及综合补贴的50%。

日以上(包括五日)取消当月岗位工资、奖金、综合补贴。技能工资除以24天按实际旷工大数的r倍计扣。

累计十日(包括十日)以上者,停发当月全部工资,扣除半年奖金。

累计超过十五日(包括十五日)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给予除名处理。

6 加班

原则上一般不加班,因生产和工作的特殊需要, 职工在法定假日,星期休息或平时延长工作时间长达4小时以上,视为加班。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不能安排补休; 只享受加班补贴,少于4小时的发给补助1元,超过4小时的按一天加班计发补贴。

法定假日,星期休息日的加班可安排补休和冲减事假天数,剩余天数按规定计发加班补贴。

加班费发放的标准: 以岗位工资为标准按《劳动法》的规定计发。

7 考勤办法

职工考勤以值(班)为单位,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应经常深入值(班)进行检查和现场协助考勤员。考勤员必须认真负责地逐日填好考勤表。不得,弄虚作假,如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考勤员要认真负责不得凭回忆填报,必须如实填写考勤表,全面切实反映当天的出勤情况。如果星期天值班,按出勤记录,星期天休息或请假,按实际记勤,不得互相调换。

全体职工的各月考勤一律按规定时间汇总,同时 做好上报工作,交由办公室办理考勤统计,保证工资按时计发。

职工工作调动所需时间,厂内调动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月,调入职工一律以原单位介绍信的收到时间为准。

8 本考勤制度与《岗位技能工资实施细则》配合执行,凡《细则》未规定的以本制度的规定为准。

工资证明【第四篇】

违反聘用协议 公司败诉

吕先生曾是某省知名的画家,后从事广告设计工作,也取得不错业绩。2003年12月应上海一著名广告公司力邀来到上海创业。吕先生为保障稳定的工资待遇,进上海公司前就与老总协商签订“特殊”的聘用协议,协议中约定聘用期限为三年,每月先支付5000元,年底按公司利润的3%发放奖金,但每年收入不低于15万,并且约定签约当天公司先支付五万元工资,如吕先生违约则应双倍返还。

第一年公司基本履行了支付约定工资和奖金的义务,但在第二年、第三年公司每年只支付了4万多元的工资,没有发放任何奖金。此外,由于公司业绩不断攀升吕先生的工作量也极大,几乎是天天上班,而且平时上班时间也很长,有时甚至工作到半夜。虽然公司的做法令吕先生不满,但他考虑到合同期限未到又有罚金的约定,并且老总平时也都称兄道弟的,便不敢作声。2006年底双方的合同到期了,双方都没有续订的意向,吕先生便向公司提出结算工资和加班工资,遭到了公司的拒绝,公司认为双方的聘用合同已在实际履行的过程中变更了,吕先生的岗位也被调动过,工资也相应调整过了,公司没有拖欠工资,吕先生也不存在加班。为讨回劳动报酬的吕先生通过上海劳动争议律师网找到了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的温陈静律师为人提起了维权的法律程序。本案现已经过劳动仲裁,裁决最终支持了吕先生差额工资、加班工资、25%的补偿金和综合保险等共计60多万元的诉请。

企业调岗调薪如何才合法有效

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温陈静律师分析,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企业调岗调薪如何才合法有效,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加班工资及对这两点争议的举证责任分担。这些都属于劳动争议中较为常见的争议点,但仍然有不少用人单位因操作不规范导致最终败诉。笔者借分析此案以便劳资双方对这些争议有进一步的认识,以后更好的保护自身权益。

一、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企业是否可以单方降低

企业是否可以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先要看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合同中明确单位有权在一定情况下变岗变薪,并且有证据证明确实发生了这些情况,那么单位当然可以如此操作。但本案中双方签订的聘用协议中并没有约定单位可以单方调整岗位及薪资,反而在合同中明确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或解除协议,一方修改必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并且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方可。

而本案庭审中企业一再强调因吕先生的工作能力差已经多次对其进行岗位和薪资的调整,并就此项争议提供包括证人证言在内的近80项证据材料。但单位提供的证据大部分都是单位的单方决定,及其他员工对吕先生工作情况的证明。

吕先生的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对减少劳动报酬负有举证责任。而公司提供的证据其一,不能充分证明吕先生不胜任工作;其二,双方从未协商一致变更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公司也从未向吕先生公示过任何变岗降薪的决定性文件;其三,公司其他员工明显与用人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其证言不具可信度,因此单位的这种主张不成立。

最终劳动仲裁采信吕先生律师的意见,按年度保底15万工资标准支持了吕先生二十几万的差额工资,同时也支持了拖欠工资25%补偿金的要求。

二、用人单位不提供考勤记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劳动争议案件中关于加班工资这类的主张一般要求劳资双方都承担举证责任。 员工方要提供证明存在加班事实或证明单位存在加班记录的证据。用人单位方则应当提供考勤或加班制度方面的证据。本案中,吕先生提供了部分考勤记录的复印件及公司安排双休和国定假日工作的通知等证据。虽然公司予以否认但也没有提供相应的考勤记录。吕先生的律师认为依据民事证据规则的规定应当综合双方的举证能力责令公司提供考勤记录。而公司作为有证据的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劳动仲裁最终裁定用人单位承担举证不能之后果,推定吕先生提出的两年多工作期间26万多元的加班工资成立,同时也支持了拖欠加班工资25%的补偿金。

三、拖欠工资25%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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