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热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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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一篇】

为有效地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校园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一、 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落实此项工作,学校成立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组 长:z

副组长:z

成 员:z

下设办公室,由z同志兼任主任。

由办公室成立安全应急疏散小分队:

第一分队:分管领导:z,z担任分队长。队员:z、立志楼全体班主任

第二分队:分管领导:z,z担任分队长。队员:z、凌志楼全体班主任

第三分队:分管领导:z,z担任分队长。队员:z、鸿志楼全体班主任

第四分队:分管领导:z,现代教育技术中心z担任分队长。队员:电教室全体成员

第五分队:分管领导:z,实验室z担任分队长。队员:实验室、图书阅览室全体成员

第六分队:分管领导:z,宿舍楼z担任分队长。队员:全体寝室管理员

二、 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各处室、各班的工作,各行其职,积极配合,作好学校的防火,防震等安全工作。

2、政教处负责各小分队日常开展的安全活动;负责全面安全的宣传工作;监督学校的安全工作的实施。

3、总务处检查学校的各个安全隐患,负责购置、悬挂、使用消防器材,保证消防设施的完整好用。

三、 工作任务

为了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我校师生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各应急小分队具体任务如下:

1、立志楼楼梯,由第一应急分队长负责;凌志楼楼梯,由第二应急分队长负责;鸿志楼楼梯,由第三应急分队长负责。凡学生在校上课期间,各班教室前后门不闭锁,楼门必须敞开。各层楼配备紧急事故应急灯和干粉灭火器,在紧急情况下,由各分队队员、任课教师协助分队长组织师生进行有序的安全疏散。

2、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大楼由第四分队长具体负责,保证楼梯畅通。配置的灭火器经常检查,保证完整好用,在紧急情况下,组织上课学生进行有序的安全撤离。

3、实验室由第五分队长具体负责,保证东西楼梯畅通。实验室配置的灭火器经常检查,保证完整好用,在紧急情况下,组织实验学生进行有序的安全撤离。

4、学生寝室楼由第六分队长负责,保证楼梯畅通,各层配备紧急事故应急灯和干粉灭火器,在紧急情况下,组织学生安全疏散。

三、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1、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迅速启动应急指挥系统,成立现场指挥部,初步拟定应急处置方案、措施。

2、指挥部发出紧急集合信号,通电正常情况下用广播系统发出疏散信号,若断电环整个校园鸣锣示警。

3、听到警报各安全应急疏散小分队紧急集结到位,第一时间到达指定位置,实施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现场指挥,稳定事件现场人员的情绪。班中上课的教师尽快组织教室里的学生按照指定的顺序撤离教室,做到不慌张,不拥挤,不叫喊。

4、紧急疏散时楼梯分配:东头两个教室的学生走东头楼梯,西头两个教室的学生走西头楼梯。疏散顺序:按一楼、二楼、三楼、四楼、五楼的顺序进行。

5、疏散地点以学校操场中心为集结点,体育组全体教师组织所有撤出学生迅速在操场集合,集合顺序按照升国旗队伍排列。

四、其它事项

1、各级人员必须切实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

2、严禁在上课期间关闭楼梯铁门以及各班前后门锁,严禁在楼梯通道内堆放杂物,阻塞通道。

3、加强用火用电及消防器材的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4、对在突发事件中行动迟缓、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本预案由桃源县昌文中学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最新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二篇】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集体食物中毒的发生和流行,保障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和卫生监测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本学校食堂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工作。

一、组织与管理

(一)组织领导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由校长负总责,按照各处室、班具体管理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各班主任通力合作,各处室紧密配合,学校统一调控,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联控工作。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统一协调本校食品卫生安全联防联控及学校集体食物中毒应急工作。

“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张 哲

副组长:杨录彦 张红祥 高崇会 崔凤生

成 员:石鹏汇 剌宏忠 岳登芳 关瑞锋 张小禄 李 军

杨 枫 王红丽 刘永福 李朝阳 陈智虎

(二)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集体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和监测方案。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度、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食物中毒报告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

2、监督人每周五实行大检查制度,提出发现的问题,并责令限期整改,不定时进行抽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确保师生安全。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指导、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健康日常管理。

3、根据卫生部门的建议对师生集体用餐、饮用水卫生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进行及时整改,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食堂管理员每天坚持卫生、食品检查,对发现的过期食品、有异味食品等及时报告以便销毁。并按要求做好每餐的饭菜留样。

4、积极开展学校爱国卫生运动,进行环境整治和预防性消毒杀菌,特别是食堂,要积极消除“四害”及其孳生场所,保障学校食堂环境卫生整治。

5、各班班主任、班长要坚持每天早操前、三餐后对学生的检查与观察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并报告校长办公室。

6、一旦发生学校集体食物中毒,要积极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抢救中毒学生、安排检查现场、调查事件的起因,负责安排善后工作。按卫生、公安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7、会同卫生、工商、公安部门,切实做好对校园周边地区饮食摊点的检查整治力度。

二、突发事件的监测与报告

(一)维护良好的就餐秩序。

1、当在饭厅发生学生吵闹、争执时,值周教师和食堂管理人员应迅速到场予以劝阻,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及时进行处理,避免事态扩大。

2、若矛盾激化时,应及时上报值周领导、德育处,并提供当时的情况,交有相关部门处理。

(二)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1、若学校总务处预先通知停电,食堂管理人员应提前做好应对工作。

2、若发生突发性停电、停水时,应立即向学校总务处打电话询问原因,以备向工作人员解释清楚;并协同总务处尽快解决。同时通知食堂工作人员做好相应工作,向学生说明情况,并调整用餐时间,保证学生用餐。

3、若遇到晚餐时停电,管理人员和值周教师要依靠应急灯,做好学生的疏散工作。总务处及时安排人员维修,以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三)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理。

1、监测。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学校食堂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各项食卫制度和记录的检查。发现学生集体用餐、饮用水卫生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整改。若发现学校集体食物中毒,立即按规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同时启动本《食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报告。学校教职员工应关爱学生,一旦发现食物中毒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向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报告,由学校办公室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3、应急处理要求。

(1)学校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应立即停止造成食物中毒食堂窗口的经营活动。“食堂突发事件应急小组”全体成员应急速赶赴学校,在组长指挥下开展相关救治工作。

(2)副组长负责迅速与县医院或县急救中心(120)联系,组织人员把中毒的学生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确保在第一时间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总务处及相关人员应立即封闭食堂、封存原物。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以备查验。并配合卫生部门调查,如实提供材料和样品。

(4)组长在第一时间通知上级主管部门和卫生监督所。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谎报、拖延、阻挠事故报告。

(5)副组长、德育处应及时、耐心地做好学生家长的接待和劝解工作,防止事态扩大,确保抢救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校园安定和教育教学秩序。

(6)组长负责组织调查事件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把中毒人员控制在最小的范围,配合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有效的工作。对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责任人,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7)如怀疑有人故意投毒,应向城关派出所报告并进行立案侦察。对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构成犯罪的或者有投毒等犯罪嫌疑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三篇】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有效地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校园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落实此项工作,学校成立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组长:x

副组长:x

成员:x

下设办公室,由xxx兼任主任。

由办公室成立安全应急疏散小分队:

第一分队:分管领导:x,x担任分队长。队员:x、立志楼全体班主任

第二分队:分管领导:x,x担任分队长。队员:x、凌志楼全体班主任

第三分队:分管领导:x,x担任分队长。队员:x、鸿志楼全体班主任

第四分队:分管领导:x,现代教育技术中心x担任分队长。队员:电教室全体成员

第五分队:分管领导:x,实验室x担任分队长。队员:实验室、图书阅览室全体成员

第六分队:分管领导:x,宿舍楼x担任分队长。队员:全体寝室管理员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各处室、各班的工作,各行其职,积极配合,作好学校的防火,防震等安全工作。

2、政教处负责各小分队日常开展的安全活动;负责全面安全的`宣传工作;监督学校的安全工作的实施。

3、总务处检查学校的各个安全隐患,负责购置、悬挂、使用消防器材,保证消防设施的完整好用。

三、工作任务

为了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我校师生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各应急小分队具体任务如下:

1、立志楼楼梯,由第一应急分队长负责;凌志楼楼梯,由第二应急分队长负责;鸿志楼楼梯,由第三应急分队长负责。凡学生在校上课期间,各班教室前后门不闭锁,楼门必须敞开。各层楼配备紧急事故应急灯和干粉灭火器,在紧急情况下,由各分队队员、任课教师协助分队长组织师生进行有序的安全疏散。

2、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大楼由第四分队长具体负责,保证楼梯畅通。配置的灭火器经常检查,保证完整好用,在紧急情况下,组织上课学生进行有序的安全撤离。

3、实验室由第五分队长具体负责,保证东西楼梯畅通。实验室配置的灭火器经常检查,保证完整好用,在紧急情况下,组织实验学生进行有序的安全撤离。

4、学生寝室楼由第六分队长负责,保证楼梯畅通,各层配备紧急事故应急灯和干粉灭火器,在紧急情况下,组织学生安全疏散。

四、其它事项

1、各级人员必须切实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

2、严禁在上课期间关闭楼梯铁门以及各班前后门锁,严禁在楼梯通道内堆放杂物,阻塞通道。

3、加强用火用电及消防器材的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4、对在突发事件中行动迟缓、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本预案由桃源县昌文中学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四篇】

一、总则

(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学生中出现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保障全校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应对各类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危及学校学生生命、财产安全或影响学校乃至社会稳定的紧急事件。

1、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机理和发生过程,学生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一些类型:

(1)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

(2)学生聚众滋事(罢课、罢餐、集会游行)事件。

(3)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

(4)学生打架或群殴、暴力伤害等恶性的事件。

(5)学生发生持刀、持枪抢劫和劫持人质等重大事件。

(6)学生重大失窃事件。

(7)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溺水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

(8)学生宿舍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

(9)学生发生食物中毒或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

(10)学生心理疾病事件。

(11)学生发生校舍安全及自然灾害事件。

(12)其他影响校园和社会安全稳定的学生突发事件。

2、根据突发事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学生突发事件一般分为四级,从高到低划分标准如下:

I级(特别重大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

(1)事件影响恶劣,社会高度关注,新闻媒体和网络普遍报道和传播,师生情绪出现连锁反应。

(2)校内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3)聚集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发生大规模违法犯罪行为。

(4)发生在学校内的大量人员参与的,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冲突、械斗等群体性的事件。

(5)校内发生的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10人及以上受伤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劫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质等重大刑事案件。

(6)事件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甚至瘫痪,师生反应十分强烈。

(7)事件政治影响恶劣,威胁国家安全,影响国家国际形象,破坏民族安定团结等。

(8)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特别重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II级(重大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

(1)师生手机短信、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

(2)事件的`社会影响大,社会关注程度高,引起新闻媒体和网络普遍反应。

(3)发生在学校内的人数众多的,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冲突、械斗等群体性的事件。

(4)校内发生的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3人及以上、10人以下受伤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劫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质等刑事案件。

(5)事件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存在明显过激行为,师生反应强烈。

(6)学校出现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的事件。

(7)学校已经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了较严重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的群体性的事件。

(8)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重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III级(较大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

(1)单个突发事件形成群体性反应,存在过激行为,事态有扩大趋势,可能引发连锁反应。

(2)事件造成社会影响较大,社会关注程度较高,引起新闻媒体和网络反应。

(3)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明显过激言论,网上出现串联和煽动性信息。

(4)发生在学校内的多人群体性的事件。

(5)事件对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

(6)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较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IV级(一般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件。

(1)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的事件呈萌芽状态,社会影响和关注程度不高。

(2)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出现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

(3)事件处于可控范围,师生情绪平稳,学校秩序正常。

(4)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一般事件对待的事件。

对一些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理,不受上述标准限制。要根据事件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把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学生突发事件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各学院领导对本学院学生安全负主管责任,辅导员对所带学生安全负直接责任,切实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做好学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3、科学规范、依法处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4、把握主动,正确引导。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增强工作预见性和主动性,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二、组织体系

(一)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和分管安全保卫的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因校舍安全、自然灾害、食品安全、疾病防控等涉及学生安全时,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办公室、宣传部、保卫部(处)、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财务处、研究生教育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总公司、团委、校医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法律顾问、各学院党总支书记和院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任主任,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职责:

1、全面负责对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和应对学生突发事件的组织和领导,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工作精神。

2、负责统一决策、组织、协调、指挥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指导有关工作。

3、负责组织领导和现场指挥处置发生的III级以上学生突发事件。相关重大事项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

(二)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处置小组

在学校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各学院成立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处置小组,组长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书记、副院长担任,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处置小组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做好本单位的各项学生安全稳定工作。

2、负责收集信息,对一般问题做好教育、疏导和矛盾化解工作,发现重大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小组报告,并作好第一时间现场处置。

3、对本单位发生的一般学生突发事件及时组织,妥善处理。对本单位发生的III级及以上学生突发事件,按预案立即启动由本学院、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处置小组开展具体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1、学院一级。学生发生突发事件后,知情人(学生信息员)应立即向辅导员报告,辅导员应第一时间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再由分管院领导向学院处置小组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2、学校一级。学生发生突发事件后,学生所在学院应第一时间电话向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报告,2小时以内电子版文稿经保卫处初核后书面报告学生工作部(处),同时向主管校领导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3、上级主管部门一级。学生发生突发事件后,学校办公室依据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初核的信息进行核查把关并报校领导批准,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根据事态的进展,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二)信息发布

1、发布职责。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发布由党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由学校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发布信息。

2、发布程序。负责事件处置的有关单位及时、准确、客观地将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报送至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党委宣传部,党委宣传部立即组织新闻通稿对外发布。根据事件的性质、等级,宣传部要主动了解、跟踪和掌握实际情况,较大及以上事件发生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相关应对措施等权威信息,并根据事态发展和事件处置情况做好相应的后续发布工作,正确引导校园和社会舆论。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谣言、传言,要迅速公开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

3、发布方式。新闻发布方式主要有:校园网主页、学校官方微博、微信平台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报道,接受记者采访,授权新闻单位发布等。

4、发布原则。坚持正确导向,积极引导舆论,掌握主导权,维护校园稳定;坚持公开透明,开放有序,尊重师生知情权,满足人们了解突发事件真相和处置情况的信息需求;依法开展突发事件新闻报道,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5、舆情研判。党委宣传部要组织专人负责突发事件舆情信息收集报送,要密切关注社会舆情,跟踪互联网动态,及时汇报反映。

(三)各类学生突发事件处置程序

以下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后涉及现场处置的,发生突发事件学生所在学院党总支书记、分管副书记及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等相关部门有关领导获悉信息后应迅速到达现场,到达现场时间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1、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

(1)发生学生自杀、自残、自虐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向110或120报警,并迅速实施救治;同时及时将情况向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和当事人所在学院报告。

(2)当事人所在学院和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工作人员获悉情况后,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将伤员送至医院救治,保卫处并及时将情况报告给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3)当事人所在学院应在领导小组的指示下适时将情况通知给学生家长,协商后续处理工作,并做好家长来校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4)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所在单位开展调查,必要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真相不明案件的侦破工作。

(5)对自杀未遂的当事人,在其病情和精神状况稳定后,根据医疗部门意见,由所在学院配合其家长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相关手续,并负责将其送至医院或家中修养治疗,不得让当事人继续滞留学校,以免影响其心理康复或再次发生意外。

(6)对当事人周围的同学,尤其是同寝室的人员,相关学院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安抚措施,避免产生其他方面的心理危机。

2、学生聚众滋事(罢课罢餐、集会游行)事件。

(1)发生学生聚众滋事(罢课罢餐、集会游行)事件,知情者应立即通知学生辅导员、学院分管领导及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学生辅导员、学院领导、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和相关部门人员(罢课事件为教务处、罢餐事件为后勤集团、集会游行为学校办公室,其他事件根据事件性质确定所涉及部门)应在30分钟内到达事发现场,了解事件情况,控制事态,防止事态恶化和对其他学生造成不良影响,学生工作部(处)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2)相关部门和学院应迅速采取个别谈心、小型会议等多种方式为滋事者提供信访渠道,了解、掌握问题症结,依据校纪校规对问题的合理部分给予解决答复或上报研究解决,对聚众滋事行为提出严厉批评,对聚众滋事的组织者给予相应的处分,以有效化解矛盾,稳定学校正常秩序。

(3)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要坚持实事求是和为学生服务的原则,综合各方情况,区分不同性质,全面、彻底解决问题,不留后患;对事态严重、影响恶劣的聚众滋事事件,要在处理解决的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

(1)发现学生突然去向不明,知情人员应及时将情况向辅导员和有关学院分管副书记报告。

(2)辅导员或有关负责人获悉情况后,应迅速组织查找,努力查明去向;当事人所在学院应在发现学生去向不明的12小时内向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报告。

(3)在无法查明去向的情况下,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应在2个小时内将情况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协助学院通过多种形式、各种途径帮助寻找,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备案,根据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的指示,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

(4)经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同意,相关学院负责通知学生家长或亲属。

(5)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协调有关部门和相关学院处理失踪学生的善后事宜。

4、学生打架或群殴、暴力伤害等恶性的事件。

(1)发生学生打架或群殴、暴力伤害等恶性的事件,受害者或其他知情人应立即向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及相关学院报告,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及相关学院学生辅导员和所在学院分管领导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

(2)案发现场人员应发扬见义勇为精神和救死扶伤精神,积极采取措施救助受害者,及时帮助送往医院。

(3)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后先设法控制局面,防止事态恶化,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和学院相关人员将参与打架的学生带离现场,疏散参与围观学生。

(4)保卫人员、案发现场人员和受害者应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5)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要及时、全面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情况。有关部门责任人应在当天组织和参与调查处理工作,不可延误时间,并于7个工作日内将情况调查清楚,向学校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6)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立即召开协调会议,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广泛收集信息,分析事件性质,做好受害学生救治和事件处理工作。

(7)受害者所在学院在领导小组的指示下负责通知学生家长和亲属,并做好接待和安抚工作。

5、学生发生持刀、持枪抢劫和劫持人质等重大事件。

(1)校园内发生与学生有关的持刀、持枪抢劫和劫持人质等重大事件,受害者或其他知情人立即拨打110电话报警,同时立即向学校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和相关学院报告。

(2)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和有关学院接到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

(3)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立即向校领导小组报告,要坚持生命第一的原则,组织保卫力量进行妥善处置,避免造成受害当事人和其他人员的更大伤害,同时组织人员疏离,维持秩序。

(4)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后要以公安人员为主,配合公安人员处置。

6、学生重大失窃事件。

(1)学生发生重大失窃案件,应在第一时间向保卫部(处)或拨打110报案,同时将情况报告给辅导员。

(2)辅导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保护现场。

(3)保卫部(处)在接到学生或老师的报案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勘查;同时除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外,还应在2小时内将情况及时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

(4)保卫部(处)和相关学院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察和事件的调查工作。

7、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

(1)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溺水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辅导员或其他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拨打110报警,并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同时赶赴现场进行营救或了解情况。

(2)所在学院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并向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报告,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及时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所在学院应积极配合医院和交警部门,做好对受伤学生的救治和事故处理工作,并在领导小组的指示下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3)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根据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展开营救工作。

(4)所在学院应做好受害者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及时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有关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应适时介入工作。

8、学生宿舍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

(1)学生宿舍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开展灭火,并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同时立即向公寓管理科、后勤管理处、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和相关学院的辅导员、学院分管领导报告。

(2)公寓管理科、后勤管理处、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和相关学院的辅导员、学院分管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灭火;同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转移物品,打开消防通道,疏散人员,隔离电源。

(3)学校保卫部(处)应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

(4)保卫部(处)、后勤服务处应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做好抢险灭火工作。

9、学生发生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

(1)学生发生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应立即拨打120、110,并迅速进行救治,同时报告辅导员。

(2)辅导员应立即向学院领导报告,学院立即向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报告,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3)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或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4)辅导员应在领导小组的指示下及时通知学生家长,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情绪。

(5)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报告当地有关部门,并由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配合卫生、公安等部门做好现场取样、侦破等工作。

10、其他影响校园和社会安全稳定的学生突发事件参照以上预案处理。

四、事后恢复

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要及时做好事后恢复工作,恢复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

(一)善后处置

1、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必要时,组织提供心理和司法援助。

2、协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3、协助相关司法机关对突发事件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学校根据司法机关对事件的认定结果,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级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二)调查评估

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和特点,相关学院和部门配合相关专业机构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对突发事件的损失进行评估。

五、应急保障

学校设立学校突发事件专项应急经费,纳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保障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六、表彰奖励

对在预防、处置学校突发事件中和善后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或有特殊贡献的师生员工,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责任追究

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学生突发事件的知情报告是全校师生的责任和义务,对在预防和处置学校突发事件中和善后处理工作中玩忽职守者,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情况者,逃避责任者,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者,以及其他不利于预防和处置工作者,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将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本预案是学校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的主要依据。学校一旦发生学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投入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二)学校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及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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