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重点章节 证券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重点优质优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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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重点章节【第一篇】

1.公开原则

充分、真实、准确、完整。

2.公平原则

3.公正原则

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

报价驱动的机制

1.从交易时间的连续特点划分,有定期交易和连续交易。

(1)定期交易。

定期交易的特点有:第一,批量指令可以提高价格的稳定性;第二,指令执行和结算的成本相对比较低。

(2)连续交易。

连续交易的特点有:第一,市场为投资者提供了交易的即时性;第二,交易过程中可以反映更多的市场价格信息。

2.从交易价格的决定特点划分,有指令驱动和报价驱动。

(1)指令驱动。

指令驱动的特点有:第一,证券交易价格由买方和卖方的力量直接决定;第二,投资者买卖证券的对手是其他投资者。

(2)报价驱动。

报价驱动的特点有:第一,证券成交价格的形成由做市商决定;第二,投资者买卖证券都以做市商为对手,与其他投资者不发生直接关系。

3.证券交易机制目标

(1)流动性。

(2)稳定性。

(3)有效性。有效性包含两方面的要求:一是证券市场的高效率;二是证券市场的运行效率和低成本。

融资融券交易,又被称为信用交易,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

广义的融资融券交易还包括转融通交易。

1.融资交易

2.融券交易

3.转融通交易

包括转融券交易和转融资交易。

转融通交易是为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而资金和证券不足时提供资金和证券来源的一种安排。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重点章节 证券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重点【第二篇】

1.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保障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

2.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维护市场良好秩序的需要

3.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发展和完善证券市场体系的需要

4.准确和全面的信息是证券市场参与者进行发行和交易决策的重要依据

1.依法监管原则

2.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

3.“三公”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4.监督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重点章节 证券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重点【第三篇】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人员必须具备从事证券业务或者证券服务业务两年以上的经验。

中国证监会与司法部于2007年3月9日发布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同时,鼓励具备下列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内部管理规范,风险控制制度健全,执业水准高,社会信誉良好;有20名以上执业律师,其中5名以上曾从事过证券法律业务;已经办理有效的执业责任保险;最近两年未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券资格的条件

(1)依法成立5年以上。

(2)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3)注册会计师不少于200人,其中最近5年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且连续执业的不少于120人,且每一注册会计师的年龄均不超过65周岁。

(4)净资产不少于500万元。

(5)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与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少于8000万元。

(6)上一年度业务收人不少于80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不少于6000万元,本项所称业务收入和审计业务收入均指以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取得的相关收入。

(7)至少有25名以上的合伙人,且半数以上合伙人最近在本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执业3年以上。

1.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分别从事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5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同时从事证券和期货投资咨询的机构,有10名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其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1名取得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

(2)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2.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申请从业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品行良好、正直诚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与证券、期货业务有关的严重行政处罚。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具有从事证券业务两年以上的经历,期货投资咨询人员具有从事期货业务两年以上的经历。

(7)通过中国证监会统一组织的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3.行为规范

4.禁止性行为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重点章节【第四篇】

按投资主体的不同性质,可以分为:

(一)国家股

(二)法人股

(三)社会公众股

我国《证券法》规定,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之一是: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外资股

1.境内上市外资股

这类股票被称为“b股”。

2.境外上市外资股

主要有h股、n股、s股等。

红筹股不属于外资股。红筹股是指在中国境外注册、在香港上市,但主要业务在中国内地或大部分股东权益来自中国内地公司的股票。

(五)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按股份流通受限划分类别

1.有限售条件股份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国有股权比例合计超过50%的公司。

(3)其他内资持股。分为境内法人持股和境内自然人持股两类。

(4)外资持股。为境外法人持股和境外自然人持股两类。

2.无限售条件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即a股,含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时向公司职工配售的公司职工股。

(2)境内上市外资股,即b股。

(3)境外上市外资股,即在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普通股,如h股。

(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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