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将军列传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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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将军列传1

[关键词]河西公李贤;敦煌莫高窟;佛教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09)14-0009-05

557年,宇文觉立北周,与高洋北齐对垒。北周王朝(557~581)在中国中古历史长河中不过是短暂的25年,但是,隋统一中国,正是在北周的基础上实现的。这与关陇以西的的西魏、北周实行的一系列政治、经济和对外关系方面的措施有关。北周政权经济上实行均田制,军事上创立府兵制,政治上建六官组织关陇集团。这些措施的实行,使北周社会基础得到稳固和加强,后来,北周灭北齐,继而隋文帝杨坚又凭借这一基础灭陈,从而一统南北。

关于北周政权的对外政策,《周书•异域传上•序》载:“有周承丧乱之后,属战争之日,定四表以武功,安三边以权道。赵、魏尚梗,则结姻于北狄。厩库未实,则通好于西戎。由是德刑具举,声名遐洎。卉服毡裘,辐凑于属国。商胡贩客,填委于旗亭。虽东略漏三吴之地,南巡阻百越之境,而国威之。”①此外,还有高昌、粟特、波斯等国都遣使“献方物”,百济、安息也曾遣使向北周朝廷“献方物”。

北周与当时周边少数民族及其西域诸国之间推行友好往来的对外政策,使得此时的丝绸之路进一步通达无阻,丝路重镇敦煌重现光彩,成为宇文氏王朝的西部重镇。据文献记载,柱国大将军大都督段永、河西公李贤、建平公于义先后任瓜州刺史。在20多年中,虽然经历了周武帝灭佛之灾,但远在中国西部边陲的敦煌并未受到重大影响。敦煌文献所出北周写经有明确纪年的大多集中于保定元年至天和四年(561~570),可以推测周武帝废佛之前敦煌佛教盛行。在此期间,莫高窟共建洞窟15个。而此期间任瓜州刺史者正是河西公李贤与建平公于义,敦煌佛教盛世的到来当与李贤与于义有密切关系。

一、北朝瓜州刺史与莫高窟的营建

众所周知,莫高窟的创建始于禅僧。唐武周圣历元年(698),《圣历碑》记载:“莫高窟者,厥初,秦建元二年(366)有沙门乐V,戒行清虚,执心恬静,尝仗锡林野,行至此山,忽见金光,状有千佛造窟一龛。次有法良禅师,从东届此,又于V师窟侧更即营建,伽蓝之起,滥觞于二僧。”莫高窟现存十六国晚期的洞窟七个,虽然现已无从考证乐V、法良窟究竟是哪一个,但充分表明莫高窟十六国时期的开窟造像的功德主是以禅僧为主的。

武周圣历碑还记载了继乐V、法良之后的莫高窟建窟情况:“复有刺史建平公、东阳王等各修一大窟,而后合州黎庶造作相仍……乐V法良发其宗,建平东阳弘其迹……”表明从北朝开始,中原王朝派皇室成员长期镇守敦煌,碑文中提到的东阳王就是在莫高窟开创建窟风气的北魏宗室元荣。

自北魏明帝孝昌元年(525),北魏帝室东阳王元荣西刺瓜州以来,至578年建平公于义结束瓜州刺史任职的这53年间,北朝政府曾派12人先后西刺瓜州,可见北朝十分重视对敦煌的管理和经营。而这些西刺瓜州者不乏贵族名门之后,其中东阳王元荣、元荣之子元康、令狐整、令狐休、韦、段永、李贤、于义等显赫人物相继担任敦煌统治者,他们大多笃信佛教,莫高窟佛事活动在这时的兴盛与大规模营建与他们不无关系。

元荣(?~545),又名元太荣,北魏宗室,曾在敦煌担任瓜州刺史,封东阳王,统治瓜州时间为北魏孝明帝孝昌元年至西魏文帝大统十一年(525~545)。《魏书》、《周书》中称元太荣,而在敦煌文献中则时作元荣,时作元太荣。北魏孝明帝孝昌元年,元荣以使持节、散骑常侍、都督领西诸军事、车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的身份,出任瓜州刺史,因官寓家于敦煌。

孝庄帝永安二年(529),元荣被加封为东阳王。当时,中原内地发生了贵族叛乱与各地起义,形势非常混乱。元荣远官西部边陲敦煌,他既是作为一地之主的瓜州刺史,也是一个虔诚的佛教徒,他希望籍由奉佛来保持当地民众的平安。他请人抄写了大量佛经,并在莫高窟主持营造了一个大窟。

藏经洞发现的敦煌文献《大般涅经》卷30(尾题)()记载:“大代大魏永熙二年(533)七月十五日,清信士使持节散骑常侍开府仪同三司都督领西诸军事车骑大将军瓜州刺史东阳王元太荣,敬造涅、法华、大云、贤愚、观佛三昧、总持、金光明、维摩、药师各一部,合一百卷,仰为比(毗)沙门天王,愿弟子前患永除,四体休宁,所愿所是。”说明在北魏永熙二年(533)之时,瓜州刺史东阳王元太荣就发心抄《大般涅经》、《法华经》、《贤愚经》、《观佛三昧》、《金光明》、《维摩诘经》、《药师经》诸经各一部,共100卷。北魏末年,社会动荡不安,北魏政权不稳,在这种情形之下,元荣请人抄写大量佛经,显然与当时社会形势和个人忧患息息相关。他希望通过奉佛保家护众、护佑平安。

元荣笃信佛教,除了主持大量抄写经书活动外,在其任职期间,由于热心奉佛,对莫高窟的营造活动起到过很大的推动作用。对东阳王元荣的研究最早当属宿白先生,早在上世纪80年代,其《东阳王与建平公》(二稿)就已考证东阳王功德窟为今莫高窟第285窟,此窟有西魏大统四年(538)的发愿文。窟内造像及壁画人物形象褒衣博带服饰风格,应当是元荣从洛阳带来工匠或粉本后逐渐在敦煌地区流行起来的佛教范式。元荣在瓜州任职近20年,在他倡导下,莫高窟开窟造像之风盛行,他对敦煌佛教艺术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西魏文帝大统十一年(545),元荣在敦煌逝世。元荣故后,敦煌当地大族一致推荐元荣之子元康继任瓜州刺史,但元荣之婿邓彦阴谋篡位,杀死元荣子元康自任瓜州刺史。这在《周书》卷32列传24《申徽传》均有记载:“先是,东阳王元荣为瓜州刺史,其女婿刘彦随焉。及荣死,瓜州首望表荣子康为刺史,彦遂杀康而取其位。属四方多难,朝廷不遑问罪,因授彦刺史。”

元荣故后,其婿刘彦作乱,这时申徽奉命出使,安抚敦煌,平定了刘彦的叛乱。申徽因为出使有功,使敦煌地区得到安定,被西魏朝廷提升为都官尚书。在平定刘彦之乱后,大统十二年(546),西魏政府任命成庆为瓜州刺史,可惜成庆还没来得及治理敦煌,就发生了“张保之乱”。

《周书》卷32列传24《申徽传》记载:“十二年,瓜州刺史成庆为城人张保所杀,都督令狐延等起义逐保,启请刺史。以徽信洽西土,拜假节、瓜州刺史。徽在州五稔,俭约率下,边人乐而安之。十六年,征兼尚书右仆射,加侍中、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另据《周书》卷36列传28《令狐整传》记载:“众议推整为刺史。整曰:‘本以张保肆逆,毒害无辜,阖州之人,俱陷不义。今者同心戮力,务在除凶,若其自相推荐,复恐效尤致祸。’乃推波斯使主张道义行州事。具以状闻。诏以申徽为刺史。征整赴阙,授寿昌郡守,封襄武县男……太祖谓整曰:卿少怀英略,早建殊勋,今者官位,未足酬赏。方当与卿共平天下,同取富贵。遂立为瓜州义首。”

史书讲的正是当时敦煌的形势,西魏末年河西在各地起义的影响下,凉州刺史宇文仲各据州谋瓜,瓜州城民张保杀刺史成庆自立。此时的敦煌多有乱事,瓜州主簿令狐整在当地群众的支持下,平息了“张保之乱”。令狐整赶走张保之后,向西魏朝廷请求派遣刺史管理敦煌。同年,先是由出使波斯使团的的张道义代行理瓜州事务,紧接着,由申徽正式继任瓜州刺史。令狐整因为协助申徽,先后平定刘彦、张保叛乱,被西魏政府立为瓜州义首,赐姓宇文氏,名垂青史。

大统十二年至十六年(546~550),申徽任瓜州刺史,历时五年。在他治理敦煌的五年任期内,清廉节俭,深受敦煌民众爱戴,敦煌出现了相对稳定的和平局面。

西魏废帝元年至西魏恭帝初(552~554),王子直行瓜州事务。《周书》卷39列传31《王子直传》记载:“魏废帝元年(552),拜使持节、大都督,行瓜州事。子直性清静,务以德政化民,西土悦附。魏恭帝初(554),征拜黄门侍郎。”

魏恭帝元年至魏恭帝三年(554~556),河西公李贤继任瓜州刺史。《周书》卷25列传17《李贤传》记载:“魏恭帝元年,进爵河西郡公,增邑通前二千户。后以弟子植被诛,贤坐除名。保定二年,诏复贤官爵,仍授瓜州刺史。”

魏恭帝三年至北周明帝二年(556~558),韦继任瓜州刺史。《周书》卷39列传31《韦传》记载:“魏恭帝二年(555),赐宇文氏。三年(556),除瓜州诸军事、瓜州刺史。雅性清俭,兼有武略。蕃吏赠遣,一无所受。胡人畏威,不敢为寇。公私安静,夷夏怀之。”

明帝武成二年至武帝保定二年(560~562),尔绵永(段永)任瓜州刺史。《北史》卷67列传55《段永传》记载:“累迁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赐姓尔绵氏……周孝闵帝践阼,进爵广城郡公。历文、瓜州二州刺史。”据文献记载,继元荣之后,另一位笃信佛教的就是北周时期的瓜州刺史段永。

敦煌文献 《维摩诘经义记》卷第4(S•2732)有明确的北周保定二年(562)的尾题:“保定二年(562)壬午于尔绵公斋上榆树下大(德)僧雅讲维摩经一遍私记。”据学者考定,“尔绵公”应是北周时瓜州刺史大将军尔绵永,即段永。段永,《北史》卷67列传55有传载:“累迁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赐姓尔绵氏。历文、瓜二州刺史,户部中大夫。保定四年,拜大将军。永历任内外,所在颇有声称,轻财好士,朝野以此重焉。”作为瓜州刺史的段永,曾修造过尔绵寺,并邀请高僧于府邸讲经,就有可能顺应当时“赖经闻佛,籍像表真”的风气而在莫高窟修龛造像。可以说,瓜州刺史段永与莫高窟北周洞窟的开凿有某种直接的关系,并对当时的开窟造像活动有较大的推动作用。

保定二年至保定四年(562~564),河西公李贤出任瓜州刺史。《周书》卷25列传17《李贤传》记载:“魏恭帝元年,进爵河西郡公,增邑通前二千户。后以弟子植被诛,贤坐除名。保定二年,诏复贤官爵,仍授瓜州刺史。”李贤任瓜州刺史期间曾修一洞窟,据笔者推测为今莫高窟北周第290窟。

于义(531~581),字慈恭,河南洛阳人,北周大臣,曾于564~578年任瓜州刺史,《隋书》、《北史》有传。由于于义以德化人,治理有方,北周朝廷赐封他为建平郡公。于义任瓜州刺史15年,是历任北朝瓜州刺史时间最长的一位。于义任瓜州刺史时,正值北周佛教兴盛。他与前任刺史河西公李贤一样信奉佛教,并在莫高窟开窟造像,弘扬佛法,为敦煌佛教艺术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在他出任刺史期间,曾在莫高窟“修一大窟”,宿白先生《东阳王与建平公》(二稿)和施萍婷先生《建平公与莫高窟》两文考证了建平公西刺瓜州的时间以及建平公与敦煌石窟营造的关系,首次推断莫高窟第428窟可能是建平公所开功德窟,现已被学界所公认。

二、河西公李贤与敦煌

北朝时期先后继任的瓜州刺史,例如东阳王元荣、尔绵公段永、河西公李贤、建平公于义,他们在帝王崇佛的思想影响下,集合当地僧侣集团礼佛修德,开窟造像,建成了莫高窟北朝时期所特有的“王公窟”。本文重点探讨的是北周瓜州刺史河西公李贤与莫高窟的营建关系。

李贤(501~569),字贤和,西魏、北周大臣,《周书》、《北史》有传。周武帝时征拜为大使持节、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大都督、瓜州诸军事、瓜州刺史,死后谥桓公,时年68岁。

就李贤的名号问题,《周书》、《北史》与《大周柱国河西公墓铭》记载存有异处,现就笔者管见所及,摘录如下,以便互校补阙。

《周书》卷30列传22《于翼传》记载:“尉迟迥举兵也,河西公李贤弟穆为并州总管,亦执迥子送之。”《周书》卷25列传17《李贤传》记载:“魏恭帝元年(554),进爵河西郡公。”《北史》卷59列传47《李贤传》记载:“恭帝元年(554),进爵西河郡公。”李贤墓志题为“大周柱国河西公墓铭”。

显然,《北史•李贤传》将“河西郡公”误作为“西河郡公”,“河西”当指北魏大统十二年(546)李贤曾率军打败茹茹(柔然),抚尉河西五郡的地区之称。另外,因先行的研究者对建平公于义名号的考定并非依据正史而定,而是取莫高窟碑记为主。《周书》卷15列传7《于谨传附子传》记载:“翼弟义,上柱国,潼州总管,建平郡公。”于翼为于谨之弟,于义为于翼之弟。《隋书》之《于义传》记载:“累迁安武太守……进封建平郡公。”莫高窟发现的唐武周圣历元年(698)《李君(克让)莫高窟修佛龛碑》(下称《圣历碑》)载:“复有刺史建平公、东阳王等各修一大窟……乐V、法良发其迹,建平、东阳弘其迹……”据专家考证,莫高窟碑记中的建平公就是史书中提到的建平郡公。因此,笔者今从墓志所述,取李贤名号为“河西公”。“河西郡公”抑或是“河西公”,名虽异而实为同一人也。因先行研究者已将“建平郡公”取为“建平公”,而李贤与于义前后相隔两年西刺瓜州,故取“河西公”之说,仅供参酌。

李贤和诸子及弟、侄等官爵,本传记载颇为详细。李贤有李询、李崇等数十子,有两弟:大弟李远,西魏、北周名臣,官至柱国大将军,封阳平郡公;二弟李穆,西魏、北周、隋三朝元老,官至骠骑大将军,前后被进封武安郡公、申国公。隋朝建国后,李贤被杨坚视为开国功臣,特封为太师。李贤的侄子――李基在魏恭帝即位之际,进爵敦煌郡公。

有关河西公李贤事迹的考证,《北史》、《周书》有传,《北史》卷59列传47《李贤传》与《周书》所载《李贤传》出入不大,较之略有概括之意。此外,主要依据是宁夏固原发现的李贤墓志资料。北周是一个只有25年历史的朝代,李贤又是北朝时期开国元老,他与北周宇文氏统治集团关系密切,位列公卿。因此,李贤墓的发掘,对北朝文物考古研究具有很大意义,也为进一步研究北周美术史以及莫高窟北周石窟艺术提供了参考资料。1983年9~12月,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博物馆和宁夏固原博物馆,联合对固原县南郊乡深沟村的一座古墓进行了发掘,经发掘清理和考古工作者的研究得知,此墓为北周柱国大将军大都督李贤夫妇合葬墓,葬于北周天和四年(569)。

本文以《周书•李贤传》与《大周柱国河西公墓铭》反映出的历史信息出发,主要考证了李贤西刺瓜州与敦煌的关系。

《周书•李贤传》载,李贤于魏恭帝元年(554)进爵河西郡公,后因宇文护发动的宫廷,受其侄李植牵连,在558年前后被免爵。正史虽无记载李贤在被免爵之前、授爵之后这五年期间是否曾出任过瓜州刺史,但“保定二年,诏复贤官爵,仍授瓜州刺史”,显而易见,“复贤官爵”指的是恢复李贤“河西郡公”的爵位,“仍授瓜州刺史”,有可能是李贤在复爵之时再次西刺瓜州。

《李贤传》记载:保定四年(564),北周置河州总管府,李贤任河州刺史;保定五年(565),北周政权废河州总管,置洮州总管府,李贤任洮州刺史。之后不久,“俄废洮州总管,还于河州,置总管府,复以贤为之”。可见,“复以贤为之”明确指的是李贤再次出任河州刺史之事。笔者认为这里的“置总管府,复以贤为之”的“复”与“诏复贤官爵,仍授瓜州刺史”的“复”字具有相同意义,也是强调说明李贤再次出任瓜州刺史一事。就这一问题,孙修身先生也认为,“仍授瓜州刺史”云云即证他在保定二年前就已在瓜州任过职了。另外,张书城先生《〈新唐书〉陇西李氏敦煌房辨疑》一文中也提到“在西魏、北周时李贤、李穆两兄弟曾居官敦煌并居家敦煌,可称为陇西李氏敦煌房的始祖”。由此可见,李氏兄弟西魏时因官寓家于敦煌当是无疑的事实,只不过《周书》和《北史》之《李贤传》均以“保定二年,诏复贤官爵,仍授瓜州刺史”一句话省略而已。

《北史》卷59列传47《李贤传附植弟基传》记载:“魏恭帝即位,进爵敦煌郡公。”恭帝元年为公元554年,魏恭帝即位,当指554年。李贤亲侄、其弟李远之子李基授爵“敦煌郡公”。《周书•李贤传》记载:“魏恭帝元年(554)进爵河西郡公。”“河西郡公”李贤是河西五郡之首,“敦煌郡公”李基仅是敦煌一地之王,而且李氏家族的崛起以李贤、李远兄弟二人功勋为显著,不难发现,李基应是随李贤同赴瓜州而赐封的一个爵位。李贤封爵“河西郡公”是有其历史原因的,“大统十二年(546),李贤随独孤信征凉州,平之。又抚慰张掖等五郡而还”。李贤先后从征凉州,打败茹茹(柔然),抚慰河西五郡,屡建功勋,因而被加授使节、车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成为北周政权西部边陲的守护神,“虏遂震慑,不敢犯塞”,全仗李贤的威名。因此,魏恭帝元年,李贤被封爵河西郡公,管辖河西五郡(今敦煌、武威、张掖、酒泉、金城)。

另据《大周柱国河西公墓铭》记载:“利建茅社,启土于河西,分竹敦煌,仍专万里之务。”“启土于河西”当指李贤率军打败茹茹,抚慰河西五郡之事,表明李贤对河西的征伐、抚慰是有功的,因此才会“分竹敦煌”,表明李贤西魏时已居官于河西州郡。“仍远专万里”指即使李贤远赴西部边陲,仍然在朝廷事务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周书》、《北史》均记载“保定二年,诏复贤官爵,仍授瓜州刺史”,史料说明只有“封贤官爵,授瓜州刺史”,才更有可能“复贤官爵,仍授瓜州刺史”。前引资料可以作为推测李贤第一次西刺瓜州的时间在恭帝元年后的一条辅证。论述至此,笔者认为李贤出任瓜州刺史时间可能有两次:第一次,魏恭帝元年至三年(554~556),韦出任瓜州刺史之前,即可能是554年出任瓜州刺史,历时两年;第二次,保定二年至保定四年(562~564),亦历时两年。

三、河西公李贤与莫高窟第290窟的营建

关于莫高窟第290窟的窟主及其相关问题的讨论,许多学者作过研究,主要结论有:日本学者小野玄妙为代表,认为是法良禅师所开;以向达先生为代表,认为是北魏正光年间营建;常书鸿先生也主张第290窟为北魏窟;以日本学者福山敏男为代表,认为第290窟是西魏窟之一。后来,由敦煌研究院专家进一步考证,认为第290窟属北周时期所开,并考定了相对年代,主要代表观点有:樊锦诗先生认为,此窟建于西魏大统十一年至隋开皇四年(545~584),主要在北周时期;李崇峰先生认为,此窟营建于明帝武成二年至武帝建德三年之前(560~574);赵青兰女士认为,此窟营建于北周保定三年之后至武帝建德三年之前(563~574)。

关于第290窟的建窟上限年代本文采用赵青兰的观点,因为像莫高窟第290窟这样一个中型洞窟,估计建造时间需两年左右。另据马德先生在其著作《敦煌莫高窟史研究》中对相关洞窟的营造时间的研究成果可知,如莫高窟第156窟这样的大型洞窟“三载功充”,这里包括了从开凿到绘塑等全部工程完工的时间。第156窟的绘塑与修建窟檐的时间应该是几个月内就可完成,所以,经推测它的开凿所花时间在两年半左右。由此,我们可以大致推出第290窟可能性最大的营建年代应在563~564年,约历时两年。又考虑第290窟具有莫高窟其他王公窟的特点:一是规模较大;二是内容丰富、特别,贴近现实社会;三是供养人画像中出现了表现贵族生活的场景;四是新出图像比较多。第290窟开凿年代在563~564年,又明显具有王公窟特点,而此时任瓜州刺史者正是河西公李贤。因此,第290窟窟主就是李贤,窟内壁画及塑像均为北周保定三年所绘制。敦煌李姓早于北周时期李贤因官才寓家于敦煌,所以,河西公李贤是敦煌李姓的一人。李贤于北周保定三年在莫高窟修功德窟,即今莫高窟第290窟。窟内绘塑均为保定三年所绘制,窟内所绘供养人画像表现的就是李贤亲族及其官衙僚属的真实写照。供养人身份可以分为功德主,即李贤以及李贤亲族,此外还有当时北周敦煌地区的高僧集团以及李贤生前的官衙僚属。

自北周李贤、李穆因官寓家于敦煌之后,敦煌李氏在敦煌的地位开始巩固起来。其子孙隋唐时仍有居家并居官敦煌的。后来,在隋炀帝大业时,这个“一门执象笏者百余人”的“西京盛族”遭隋炀帝诬陷,制造了李门冤案,除被杀者外,余者被迁于岭外。唐高祖武德时,赦还其存者,再派其到敦煌居官。这就是《圣历碑》所记“曾祖达,皇敦煌司马,其后因家焉”,反映的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李达因家敦煌,这也是李姓世族第三次迁居敦煌任官。自“敦煌司马”李达任官敦煌之后,李氏后代人丁兴旺、官运亨通,在敦煌的社会政治、佛教事务中担当重要地位。圣历元年(698),李达在莫高窟出资营建第331窟;后来,李达次子李克(怀)让营建第332窟;盛唐时期,李大宾在莫高窟营建第148窟。

李氏家族的势力在895年底达到极盛,896年,“倒李扶张”之后,张承奉重新掌握归义军政权,杀了李氏三兄弟,李氏家族势力由盛转衰,只有李明振次子李弘定在瓜州任职,大概因远离沙州,其后裔才得以延续下来,并在曹氏归义军政权中担当要职。此后,敦煌李氏世族势力逐渐减弱,在莫高窟再没有开家窟。

[注释]

《周书》卷5下列传42《异域传上》。

《周书》卷50列传42《异域传下•吐谷浑传》。

《周书》卷50列传42《异域传下》之《高昌传》、《粟特传》、《波斯传》。

《周书》卷50列传42《异域传下》之《百济传》、《安息传》。

施萍婷主撰稿、苔惠莉助编:《敦煌遗书总目索引》,中华书局2000年版。

宿白:《中国石窟寺研究》,文物出版社1996年版,第244~260页。

施萍婷:《建平公与莫高窟》,《敦煌研究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敦煌研究院编:《敦煌学习集》(下),甘肃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第523~528页。

《北史》卷67列传55《段永传》。

李崇峰:《有关莫高窟北周洞窟研究的两个问题》,《1990年敦煌学国际研讨会文集》之《石窟考古编》,辽宁美术出版社1994年版,第76~88页。

宿白:《中国石窟寺研究》,文物出版社1996年版,第244~260页。

《北史》卷59列传47《李贤传》。

《周书》卷30列传22《于翼传》。

《周书》卷25列传17《李贤传》。

《北史》卷59列传47《李贤传》。

李贤墓志拓片资料参见罗丰:《李贤夫妇墓志考略》,《美术研究》,1985年第4期。

《周书》卷15列传7《于谨传附子传》。

《隋书》卷39列伟4《于义传》。

《北史》卷59列传47《李贤传附子询传》、《李贤传附子崇传》。

《北史》卷59列传47《李贤传附弟远传》、《李贤传附远弟穆传》。

《北史》卷59列传47《李贤传附植弟基传》。

宁夏回族自治区博物馆、宁夏固原博物馆:《宁夏固原北周李贤夫妇墓发掘简报》,《文物》,1985年第11期。

孙修身:《伯3718“李府君邈真赞”有关问题考》,《敦煌研究》,1991年第1期。

张书城:《新唐书陇西李氏敦煌房辨疑》,《敦煌研究》,1997年第1期。

《周书》卷25列传17《李贤传》。

小野玄妙:《敦煌的艺术和佛教》,《现代佛学》1卷7号―2卷12号,1924年11月―1925年4月;又刊于《小野玄妙佛教艺术著作集》(1~10),开明书院1977年版。

向达:《西征小记》,《国学季刊》,第7卷第1期;《唐代长安与西域文明》,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361页。

常书鸿:《敦煌彩塑》,人民美术出版社1960年版。

福山敏男:《试论敦煌石窟的编年》,《建筑史研究》,1952年第7号。

樊锦诗、马世长、关友惠:《敦煌莫高窟北朝洞窟的分期》,《中国石窟•敦煌莫高窟》第1卷,文物出版社1996年版。

李崇峰:《敦煌莫高窟北朝晚期洞窟的分期与研究》,《敦煌研究文集•石窟考古编》,甘肃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第29~111页。

赵青兰:《莫高窟中心塔柱窟的分期研究》,“纪念敦煌莫高窟藏经洞发现一百周年”《敦煌研究文集•石窟考古篇》,甘肃民族出版社2000年版,第211~256页。

见敦煌文书《张淮深碑》。

李将军列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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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介词

作为介词,“以”的用法较多且意义复杂,但基本内容是表示动作行为的依据或凭借,其余用法大多可视为这一其本用法的引申和变化。分别说明如下:

表示凭借

基本用法和意义是表示动作行为以某人、某物为依据或凭借,可译为“用”、“拿”等。

例如:

(1)臣具以表闻,辞不就职。(《陈情表》)

(2)世言晋王之将终也,以三矢赐庄宗。(《五代史伶官传序》)

(3)以分宜教分宜,安得不工哉!(《马伶传》)

有的表示以某事或某种技能为依据或凭借,意义有所虚化,除可译为“用”“拿”外,还可译为“凭借”、“依照”、“根据”等。例如:

(1)王好战,请以战喻。(《寡人之於国也》)

(2)以五十步笑百步,则何如?(《寡人之於国也》)

(3)皆以用战为名。(《李将军列传》)

(4)彼以坚苦忍耐之力,冒其逆而突过之。(《论毅力》)

(5)梨园以技鸣者,无虑数十辈。(《马伶传》)

有的表示凭借某种身份、资格或地位从事某事,意义更为抽象。例如:

猥以微贱,当侍东宫。(《陈情表》)

李将军列传3

作为副词,“且”可以表示情态、程度、时间等,可译为“尚且”“姑且”、“暂且”、“而且”、“况且”等,这与现代汉语的用法近似,不难理解。另有两种用法是现代汉语所不具备的,应注意掌握。

置于动词或动词性短语之前,表示这一动作行为将要发生,可译为“快要”、“就要”、“将要”等。例如:

(1)坐,且将戮。(《张中丞传后叙》)

(2)虽食,且不下咽!(《张中丞传后叙》)

(3)三人还射,伤中贵人,杀其骑且尽。(《李将军列传》)――且尽:将要完结。下同。

(1)汉兵死者过半,汉矢且尽。(《李将军列传》)

(2)外无待而犹死守,人相食且尽。(《张中丞传后叙》)

(3)及其无救而且穷也……虽欲去,必不达。(《张中丞传后叙》)――且穷:指将要无计可施。

2.置于数量词之前,表示接近这个数目,可译为“大约”、“接近”、“快到”等。例如:

初守睢阳时,士卒仅万人,城中居人户亦且数万。(《张中丞传后叙》)

去后且三年而马伶归。(《马伶传》)

连词

1、连结前后两项,表示选择关系,可译作“是……还是……”、“……还是……”等。例如:焉足以知是且非邪?(《答李翊书》是且非:对还是错。)

李将军列传4

[关键词]大都督府;等级;贞观;亲王

唐朝建立后,在地方上恢复了总管府制度,武德七年改总管府为都督府。都督府是地方上统管一方军政与民政的最高行政机关,都督府下辖数州或数十州,都督府的长官是都督,其官职的全称是“使持节都督诸州诸军事”,或以其治所所在的州简称“某州都督”。唐朝刚恢复总管府制度时总管府的分等情况不详,《唐会要》卷68只记载:“武德七年二月十二日,改大总管府为大都督府。管十州已上,为上都督府;不满十州,只为都督府。”(1)可知武德年间都督府分为大都督、上都督、都督三等。贞观年间,都督府的分等情况发生变化,即都督府的诸等级变更为上、中、下三等,取消了大都督等级。然而,勾稽史料不难发现在记载贞观年间的史实中屡屡出现“大都督”的记载,关于这一点迄今未见有学者引起注意,即使是研究唐代都督府的专著《唐代都督府研究》,由于受到体例的限制,对都督府等级的论述也只是一笔带过。(2)故笔者草作此拙文,试对史书自相矛盾的记载做一考证,揭示贞观朝都督府官制的一些细枝末节,以求教于方家。

关于贞观年间罢废大都督府、变更都督府等级一事,各个史籍的记载较为零散。笔者引录了几条相关文献,条列于下:

(1)、《唐六典》卷30《三府督护州县官吏》:

魏黄初二年,始置都督诸州军事,……贞观中,始改为上、中、下都督府。(3)

(2)、《旧唐书》卷44《职官志三》“大都督府”条下小注:

魏黄初二年,始置都督诸州军事之名,后代因之。……贞观中分为上中下都督府也。(4)

(3)、《新唐书》卷49下《百官志四下》:

武德初,边要之地置总管以统军,……七年,改总管曰都督,总十州者为大都督。贞观二年,去大字……(5)

(4)、《唐会要》卷68《诸府尹》:

太原尹武德元年五月二十六日,并州置总管府,……七年二月十七日,改为大都督府,……贞观二年十月,去大字,为都督府。

成都府武德三年四月九日,置益州行台,……九年六月十三日废,置大都督府,……贞观二年二月二十日,去大字。

江陵府武德四年,平萧铣,始置大总管,……七年二月十八日,改为大都督府,……贞观十七年三月二十日,去大字。(6)

(5)、《旧唐书》卷39《地理志二》:

[武德]五年,荆州置大总管,……七年,……改大总管为大都督,……[贞观]二年,降为都督府……(7)

综合上引史料,(1)和(2)的记载完全相同,当是《旧唐书》的职官志直接抄录《唐六典》的缘故,两者都说贞观中将都督府改为上中下三等;(3)记载贞观二年,大都督府去大字;(4)记载并州大都督府和益州大都督府均废于贞观二年,荆州大都督府废于贞观十七年,但(5)却记载荆州大都督府废于贞观二年,未知《唐会要》与《旧唐书》孰谬。如果暂且搁置(4)对荆州大都督府废于贞观十七年的记载,只看(4)记载并州和益州大都督府都废于贞观二年,再综合(3)和(5)的记载,笔者窃以为大约在贞观二年,唐廷曾撤销了大都督府,而在这之后,都督府的等级被分为上中下三等,这个推测尚不能确证,但根据以上所引史料足见贞观年间唐廷已改定都督府的等级为上中下三等,大都督府被罢废。

贞观年间罢废大都督一事史籍记载本已明确,然而两唐书的纪传部分记载的贞观年间的史事中仍常常能看到“大都督”的字样。如所周知,唐代贞观以后亲王遥领地方都督则往往被称为大都督。《旧唐书》记载贞观二年以后亲王为大都督的事迹分别见于卷76《太宗诸子・濮王泰列传》:

濮王泰,……贞观二年,改封越王,授扬州大都督……七年,转 州大都督。(8)

卷67《李 列传》:

时高宗为晋王,遥领并州大都督。(9)

卷69《张亮列传》:

七年,魏王泰为相州都督而不之部,进亮金紫光禄大夫,行相州大都督长史。(10)

卷86《高宗中宗诸子・泽王上金列传》:

泽王上金,……永徽元年,封杞王。三年,遥授益州大都督。(11)

遍览两唐书高祖、太宗和高宗诸子的本传,只见李泰、李治、李上金三人在贞观二年以后、龙朔二年以前被称作大都督,其他诸皇子、皇弟、宗室及外姓担任都督均只记为某州都督,而不被记为“大都督”。之所以如此,笔者窃认为其原因乃是因为李泰、李治、李上金三人与其他担任都督的亲王不同,他们并不赴任,而是滞留京师、遥授都督的职衔。为了昭示他们比其他实际担当都督职务的亲王更尊荣,也为了提升都督府长史的官阶,将其尊称为“大”都督,这种尊称既与贞观时的官制无涉,也与其遥领的都督府的建制规格无关。亲王卸去都督一职后,他原先遥领的某都督府也就不再称为“大”都督府了。笔者阅读大量文献后发现,贞观年间将遥授都督的亲王尊称为“大都督”多见于正史和墓志,像诏书这样正统的文书中是找不到“大都督”的字样的。笔者爬梳撰写于贞观二年至龙朔二年的诏令。如《旧唐书》卷64《高祖二十二子・荆王元景列传》中转引的《荆王元景等子孙世袭刺史制》(12)和《唐大诏令集》收录的《相州都督魏王泰雍州牧制》(13)与《册晋王为皇太子文》(14)记载的李泰和李治二人的官职分别是相州都督和并州都督,而非“大都督”;《册杞王上金 州刺史文》也只载李上金的官职是益州都督,并非“大都督”。(15)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唐大诏令集》收录的撰于贞观二年以前的《齐王元吉司徒制》罗列的齐王元吉的官职中有“并州大都督”;(16)撰于龙朔二年以后的《册冀王轮文》(17)和《册殷王旭轮单于大都护文》(18)记载彼时李旭轮的官职中有“冀州大都督”,而《册周王显左卫大将军文》载李显的官职中有“益州大都督”。(19)之所以贞观二年以前和龙朔二年以后的诏令中出现了“大都督”的字样,是因为贞观二年以前和龙朔二年以后的官制中确实存在“大都督”的职官。反观贞观二年至龙朔二年之间的册授诸王官爵的诏令中没有出现“大都督”的字样,亦可佐证贞观中的职员令中实无“大都督”一职。两唐书的本传中将李泰、李治和李上金等遥授都督而不之官的亲王尊称为大都督,但毕竟,大约在贞观二年以后,唐廷实际已经罢废大都督府的等级,此时的职员令中也没有大都督的员额,所以在诏令等正式文书中并不见“大都督”的字样。

除了从撰于贞观二年以后的诏令中不见“大都督”的字样可以佐证此期唐朝廷已经取消了大都督等级,还可以从史书对此期朝廷追授给死去官员的赠官的记载中发现端倪。笔者翻阅两唐书的列传,发现卒于贞观年间的高级官员中没有一个被追赠为大都督。较早的,卒于贞观四年的窦轨就只被追赠为并州都督。(20)其他如房玄龄、尉迟敬德死后追赠并州都督,(21)李孝恭、段志玄追赠扬州都督,(22)柴绍、张公瑾追赠荆州都督(23)。再参看卒于龙朔二年以后的唐初功臣,李 和程知节死后分别追赠扬州大都督和益州大都督。(24)两相比较,亦可窥知贞观初年至龙朔二年之间,唐代的职员令中并没有“大都督”一职,所以卒于此期的高级官员不会被追赠大都督,即使像李靖这样的大功臣,死后也仅被追赠并州都督,(25)至于其他人更没有可能追赠大都督的。

如上所述,卒于贞观年间的高级官员不会被追赠大都督的官衔,而庶姓官员生前就担任大都督职官的记载在史书中更是难得一见。笔者仅检一例,《旧唐书・太宗本纪下》记载的贞观八年巡省大使名单中有“ 州大都督府长史皇甫无逸、扬州大都督府长史李袭誉、幽州大都督府长史张亮、凉州大都督李大亮”(26),其中前三者是大都督府长史,唯李大亮一人是大都督,颇为可疑。考诸史籍,彼时 州、扬州的都督是由李泰遥领;幽州都督缺载,从张亮以幽州长史的身份担当巡省大使推测彼时的大都督可能由亲王遥领;试检《唐刺史考全编》转引的其它史料均只记凉州都督李大亮,(27)记载李大亮为大都督的仅见于此,是为孤证,所以笔者颇疑“凉州大都督李大亮”之“大”为衍文,实际此时大都督职官已经撤销,仅遥授都督的亲王被称为大都督,庶姓不再有担任大都督的。

最后笔者试阐释《旧唐书・地理志》对 州、扬州和潞州大都督府等级升降的记载。旧志记载 州“[贞观]六年,又改为大都督府。九年,复为都督府。”(28)据《唐刺史考全编》记载此时期担任 州都督的人有张亮、田德平、李泰、房仁裕。(29)据旧书濮王泰传记载李泰贞观七年遥领 州大都督,笔者推测旧志载 州为大都督府或许与李泰遥领都督有关。另旧志载“贞观十年,改[扬州]大都督为都督,”按杜伏威归国后,唐廷在隋江都郡故地设置东南道行台。武德九年(626年)罢行台,改为大都督府。(30)贞观二年由李泰遥领扬州大都督,(31)直到贞观十年才由李贞接任扬州都督。(32)旧志记载扬州为大都督府的时间与亲王遥领都督的时间恰好完全吻合。再看潞州,旧志载“[贞观]八年,置大都督府。十年,又改为都督府。”(33)据《旧唐书》卷64《韩王元嘉列传》记载:

贞观六年,……授潞州刺史,时年十五。在州闻太妃有疾,便涕泣不食。及京师发丧,哀毁过礼,太宗嗟其至性,屡慰勉之。九年,授右领军大将军。十年,改封韩王,授潞州都督。(34)

可知,李元嘉在贞观六年就已经授拜潞州刺史,并已赴任。此后闻听太妃生病、过世,于是回到京城守丧。贞观十年,才又赴任潞州都督。(35)大概是因为贞观八年以后李元嘉在京师守丧,遥领潞州都督,直到贞观十年才又赴任,所以旧志才记载贞观八年至贞观十年潞州为大都督府。如此解释,则 州、扬州和潞州皆是亲王遥领都督才被升为大都督府的,因此这颇能与前面提出的“亲王遥授都督则被尊称为大都督”的假说相暗合。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贞观年间(极可能在贞观二年)唐廷已经罢废了大都督府的建制与员额,此时职员令中已不再有大都督的职官,故而唐代诏书中并不见有“大都督”的字样,正史中只把遥授都督的亲王称作大都督,庶姓官员不再有担任大都督的。直到龙朔二年,唐廷才又恢复了大都督的等级,确立了并、荆、益、扬为大都督府,此后的二百年里又陆续升潞、幽、灵、陕等为大都督府。大都督照例由亲王遥领,非庶姓所能染指。从此,亲王遥领大都督而不之官,由庶姓担任大都督府长史代行大都督的职权,遂成定制。

参考文献:

(1)《唐会要》卷68《都督府》,中华书局1955年整理本,第1192页。

(2)《唐代都督府研究》对都督府等级的分等情况的论述只有一页,且完全是对《唐会要》、《通典》的都督府分等情况记载的转述,并没有对其进行专门的研究。参见艾冲:《唐代都督府研究》,西安:西安地图出版社,2005年,第48页。

(3)《唐六典》卷30《三府督护州县官吏》,中华书局1992年标点本,第742页。

(4)《旧唐书》卷44《职官志三》,中华书局1975年标点本,第1916页。

(5)《新唐书》卷49下《百官志四下》,中华书局1975年标点本,第1315―1316页。

(6)《唐会要》卷68《诸府尹》,第1190―1192页。

(7)《旧唐书》卷39《地理志二》,第1551―1552页。

(8)《旧唐书》卷76《太宗诸子・濮王泰列传》,第2653页。

(9)《旧唐书》卷67《李 列传》,第2486页。

(10)《旧唐书》卷69《张亮列传》,第2515页。

(11)《旧唐书》卷86《高宗中宗诸子・泽王上金列传》,第2825页。

(12)《旧唐书》卷64《高祖二十二子・荆王元景列传》,第2424页。

(13)《唐大诏令集》卷35《相州都督魏王泰雍州牧制》,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50页。

(14)《唐大诏令集》卷28《册晋王为皇太子文》,第98页。

(15)《唐大诏令集》卷37《册杞王上金 州刺史文》,第162页。

(16)《唐大诏令集》卷35《齐王元吉司徒制》,第149页。

(17)《唐大诏令集》卷34《册冀王轮文》,第143页。

(18)《唐大诏令集》卷37《册殷王旭轮单于大都护文》,第164页。

(19)《唐大诏令集》卷37《册周王显左卫大将军文》,第165页。

(20)参见《旧唐书》卷61《窦轨列传》,第2366―2367页。

(21)分别参见《旧唐书》卷66《房玄龄列传》,第2467页;卷68《尉迟敬德列传》,第2500页。传世的《房玄龄碑》记载的房玄龄的赠官是“并州都督”而非“大”都督。参见《金石萃编》卷50《房元龄碑》,《石刻史料新编》第1辑第2册,新文丰出版公司1977年版,第839页;尉迟敬德的墓志盖记载敬德的赠官是“大唐故司徒、并州都督”,亦非“大”都督。参见周绍良主编:《唐代墓志汇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290页。

(22)分别参见《旧唐书》卷60《宗室・河间王孝恭列传》,第2349页;卷68《段志玄列传》,第2506页。

(23)分别参见《旧唐书》卷58《柴绍列传》,第2315页;卷68《张公瑾列传》,第2507页。

(24)分别参见《旧唐书》卷67《李 列传》,第2488页;卷68《程知节列传》,第2504页。李 的墓志也记载李 的官称是“大唐故司空太子太师赠太尉扬州大都督”。参见周绍良、赵超主编:《唐代墓志汇编续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177页。

(25)《旧唐书》卷67《李靖列传》,第2482页。又见《金石萃编》卷51《李靖碑》,《石刻史料新编》第1辑第2册,新文丰出版公司1977年版,第858―861页。

(26)《旧唐书》卷3《太宗本纪下》,第43页。

(27)参见郁贤皓:《唐刺史考全编》,安徽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68页。

(28)《旧唐书》卷38《地理志一》,第1409页。

(29)郁贤皓:《唐刺史考全编》,第204页。

(30)《旧唐书》卷40《地理志三》,第1571页。

(31)《旧唐书》卷76《太宗诸子・濮王泰列传》,第2653页。

(32)《旧唐书》卷76《太宗诸子・越王贞列传》,第2661页。并参见《资治通鉴》卷194,唐太宗贞观十年二月乙丑,中华书局1956年标点本,第6119页。

(33)《旧唐书》卷39《地理志二》,第14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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