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制度【参考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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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规章制度【第一篇】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依据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从业人员人事管理悉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条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实施。在公司主管领导的指导下,行政人事部具体负责下列工作:
1、负责人力资源规划的制定;
2、负责人员招聘、培训、考核工作;
3、负责公司劳动用工制度、薪酬激励制度的制定与实施;
4、负责办理员工社会保险事宜;
5、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从业人员职级划分如下: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
中级管理人员,包括各部门经理、车间主任、主要工程技术人员。
普通管理人员,包括各部门业务主管、普通技术人员。
助理职员,包括各部门从事一般工作的员工。
普通员工包括:一般职员、技术工人、普工、后勤工人等。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设立坚持“因事设岗原则”,努力做到以最少的岗位获得最好的工作效率。
第五条 公司人员编制数额按公司经营运作的需要制定,并在每年年度开始前定编,经总经理和董事会核批后实施,坚决杜绝因人设岗,人浮于事的现象。
第二节 任用
第六条 从业人员的任用人数,应以所核定的“人员编制计划表”人数为限。其任用条 件以“职务说明书”为依据,以便因事择人,使人与事合理配置。
第七条 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第八条 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一)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任免。
(二)中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会核准后任免。
(三)普通管理人员及助理人员由行政人事部考察后提名报总经理核准后任免。
(四)本公司各单位如因业务需要,必须增加人员,应先依新进人员任用事务处理流程规定提出申请,普通管理人员以下岗位经主管人事副总经理核准,中级以上岗位经总经理核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考选事宜。
第九条 新进人员面试或测验合格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试用手续,原则上试用3个月,期满考查合格者,方得正式聘用;表现突出者,可视情况缩短其试用期。
第十条 新进人员应先办理背景调查,并按学历及实际工作能力任用。
第十一条 除公司正式职员外,本公司可按业务需要聘雇临时人员,其待遇、工作时间及工作条 件按合同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由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剥夺公民权,尚未恢。复者;
(二)受破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三)通辑有案,尚未销案者;
(四)参与黄赌毒者(正式员工在合同期内有此行为,一经发现立即解聘);
(五)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六)原在其他公私机构服务,未办清离职手续者;
(七)经其他机构开除者;
(八)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九)未满十六周岁者;
(十)公司负责人,不合于公司法规定者。
第十三条 新进人员,试用期间应由人事部门切实考核。试用成绩欠佳,或品行不良,或发现其进入公司前有不法事实者,可随时停用。新进人员在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办妥下列手续:
(一)填妥本公司新进员工履历表;
(二)提交学历证件、身份证复印件;
(三)提交公司定点医院体格检查证明;
(四)提交前任职机构离职证明书(无证明书者应提供有关查询电话及地址);
(五)提供经济担保并与担保人签定担保合同书,担保人应保证被担保人服务期间行为、财物及安全等并负连带赔偿责任;
(六)近期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三张;
(七)签订保密协议、试用协议或劳动合同书及岗位聘任协议。
第三节 服务守则
第十四条 本公司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说明书说明外,如为该说明书未经列载,而经上级主管指派交办的工作,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接受。
第十五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对承办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直言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四)爱护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维护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
(七)注重自身品德修养,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相关行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公司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措款项。
第十六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其中属故意行为者,应另加处罚。
第十七条 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为五天,星期六、星期天及法定假日原则上均休假,特殊情况可安排串休。
第十八条 员工每日工作8小时,具体作息时间依季节 变化事先制定公告执行。
第十九条 部门经理以下人员上、下班须亲自签到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打卡,应事先征得主管批准,并报考勤员登记。
第二十条 如因工作需要,公司每日工作时间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 件下,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有《劳动法》第四十二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前项规定限制。
人事规章制度【第二篇】
一、总则
1、为强化本公司行政人事管理,科学的配备、统筹人力资源,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受企业聘用的各类劳动者。
二、机构及职责
1、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人事管理职能由xxx(科室机构名称)承担。
2、人事管理机构负责全公司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调动、辞退等具体工作和相关手续。其他任何单位所作出的决定均不具有法律效力,造成后果的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三、聘用
1、本公司各部门确实需要招聘职工时,必须由各部门负责人先提出书面申请,综合办调查落实报请总经理核准后,由xxx或xxx授权其他部门办理招聘事宜。
2、xxx或经过授权的招工单位所招收的新员工报到时首先必须到xxx办理入职手续,由其本人填写《员工登记表》,交验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健康证明等有关证件。
3、新员工应如实填写自身材料,企业有权向有关部门核实,如一经查实确有故意弄虚作假行为者,立即予以解聘。
4、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聘用:
被剥夺公民权尚未恢复,或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身份不清或受政法机关通缉及其他类似情况。
患有精神病或传染性、不可治愈性严重疾病,肢体残缺或器官残缺以及体检报告内容中不符合企业要求者。
品性恶劣,道德不佳者。
伪造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和其他入职资格材料者。
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者。
5、新员工入厂后,由xxx介绍到安全管理部门、保卫部门进行厂级安全教育、厂规厂纪等培训活动,培训完毕考试合格后安排到所需部门报到,进行车间和班组级安全教育,业务技能学习和工作试用。
6、试用期间,新员工如有以下行为,可随时停止试用并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品行不良、工作成绩达不到公司要求者;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劳动纪律者;
非工伤原因不能正常提供劳动义务者;
拒绝完成领导交办任务者。
7、试用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除享受夜班津贴和国家法律规定相关待遇外,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
8、需要雇佣流动性较强的`人员完成具体工作任务的部门,鼓励以对外整体协议承包的方式解决。
9、各部门如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内容的劳务活动时,需暂时(短时)雇佣临时劳动力,例如装卸工、杂工等,必须到xxx领取《临时劳务审批单》,经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此类劳动力,月终汇总后由财务部门开具相应发票,报销相应费用。
四、转正
1、新员工试用期限根据所签订合同期限长短,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曾从事过相同或类似工作,短期能够胜任本职工作,达到企业要求者,可由其本人提出申请,由相关部门和xxx调查核实,报公司经理批准后试用期可酌情缩短。
2、试用期满前一周内,新员工自我评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由所在单位到xxx领取《员工鉴定申请表》,填写后交所在部门领导审核。
3、部门领导签署意见,认为符合工作要求的,由xxx牵头,组织生产、技术等有关部门给与业务考核,合格后报公司经理核准。
4、通过鉴定评估的员工享有同岗同酬的待遇,计薪日期从通过评估之日起计。
5、对评估不合格的员工,一律解除劳动关系。
五、考勤
1、公司各部门领导严格按日考勤,考勤表由xxx统一发放。
2、考勤内容包括出勤、缺勤、旷工、病假、事假等内容,日记考勤不得弄虚作假,凡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予该部门主管领导处罚。
3、倒班员工考勤由当班调度负责,月底由各车间报工。
4、月底报工时应背附考勤表,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
六、休假
1、员工正常休假参照国家休假制度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按照现行统一假日制度执行。
2、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和丧假。
3、事假应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但因突发事件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迅速向部门领导报告,并于当日由部门领导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办理请假手续。
4、请假时由所在部门领导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进行审批,特别注明请假详细时间和截止时间,到期未上班的,按照旷工处理。
5、请事假的一律扣发此期间工资,超过一个月的要由个人承担此期间的有关社会保险费用。
6、员工请病假必须持公司所在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和与诊断结果相匹配的医院正式收费票据、检测化验结果方可视为病假。
7、因病休假的员工,医疗期从休假之日起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医疗期内每月发放()病假工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工作的,公司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员工在医疗期内患病痊愈后要求复工时,该员工所在单位必须知会xxx。
9、女员工产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为九十天,其中产前十五天,产后七十五天;符合晚育政策的,由计生机关出具证明,增加产假四十五天。
10、产假期间每月发放产假工资。
11、职工婚假、丧假为三天,每日发工资标准的日平均工资。
七、迁调
1、公司基于工作需要可随时调动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岗位,被调员工应予配合服从。如有特殊原因,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经核准后方可撤消调动。
2、各部门领导应按员工个性、学识、能力,调配适当工作,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3、员工接调动通知后,按照指定日期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前往新职部门报到。
4、员工到新职部门报到后即日起享有该岗位相应待遇。
5、因个人业务素质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要求的,如下程序办理:
进行岗位调整;
所安排的岗位本人拒绝到岗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岗位调动后不能胜任新工作,给予一个月培训学习期,期间发放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基本工资。学习期满后仍然不能胜任新岗位工作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八、离职
1、离职分为两种,第一种:辞退,指企业辞退员工;第二种:辞职,指员工自动辞职离开企业。
2、按照国家劳动法规,符合下列条款,公司有权予以公开书面辞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严重失职或,对企业利益造成损失5000(含5000元)元以上者;
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殴打,危害团队秩序者;
偷窃、侵占、无故毁损企业财物经查属实,性质恶劣或损失数额1000元(含1000元)以上者;
无故连续旷工三日以上(含三日)者;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超过规定医疗期而不能从事原工作者。
3、企业辞退员工,应由被辞退者的部门领导填写《辞退审批单》,经综合办核实,报公司经理批准后,发放由劳动部门统一格式的有关文书。
4、员工要求辞职应提前三十天提出,并填写《辞职申请表》,交部门领导、综合办、财务部门、公司经理依次审核批准后可离职,有以下情形的,可暂不办理离职手续。
给公司造成损失没有承担相应责任的;
约定的违约金没有支付的;
工作没有妥善交接的;
掌管的财物没有交还的;
负责的业务款项没有回收的。
5、因擅自离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离职者要按预定日期办理工作和物品交接手续,所在部门领导确认无误后,知会综合办。离职者薪金核算以实际停止在本公司工作日为准。
人事管理制度【第三篇】
各学校的图书馆,对于选择图书馆员工,管理人员等,各学校都要制定出人事管理制度。以下整理的图书馆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参考。
1、本馆员工的调入:根据本部门编制从市内外企事业单位人员和应届高校毕业生中择优录取。根据市委、市府规定,高校教学、科技干部和行政处以上干部,一般不超过50岁(正教授可适当放宽至55岁以内);中级教学科技干部和科级干部,一般不超过45岁;初级教学科技干部和科员以下干部,一般不超过35岁;5级以上技工一般不超过40岁;工人不超过35岁。
文化程度高中以下人员原则上不予调入。一般情况下一家人不宜同时有三人在校工作。一般职工不从外省调入。调入人员须经有关部门考核。调入后须进行岗前培训、办理聘任手续、服从部门领导的工作安排。
2、本馆员工由于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需调至其他单位,必须提前以书面报告形式向馆领导提出,经馆长和接收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经校长(副高以上人员)和校人事处同意后,办理中断聘书手续、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方可到新单位上班。未办理以上手续前不得擅离岗位。
3、本馆专业技术人员遵纪守法、完成本职工作、任期内每年考核称职、符合晋升条件,都可申报晋升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本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按高教系统图书资料专业技术系列,分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五级。每年进行一次资格评定和确定,具体条件按当年学校、市职改办或省高教局职改办的文件办理。一般情况下,大专毕业三年、本科毕业一年或硕士毕业当年可确认为助理馆员;本科、大专毕业任助理馆员四年、硕士研究生毕业三年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当年可报评或确认为馆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任馆员五年、获博士学位任馆员两年、大专毕业从事图书资料专业工作二十年、其中任馆员五年、及中专毕业从事图书资料专业工作二十五年、其中任馆员五年以上可报评副研究馆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任副研究馆员五年以上可报评研究馆员。本馆工人在获得大专毕业学历后,可参照此条件获资格提升。
4、本馆按照学校所下达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指标(一般为: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20%可聘为研究馆员或副研究馆员,55%可聘为馆员,25%可聘为助理馆员或管理员)对已获任职资格的人员进行聘任。聘期每期两年,到期续聘。如果受到指标限
制、受聘人在任期内考核不称职、受聘人不适合某一具体岗位,则受聘人可能不得受聘。
5、员工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根据学校的时间安排,员工本人按照岗位职责和要求,对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进修及科研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填写考核表,在本部门的会议上进行考评,由部主任推荐评定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及不称职),经馆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6、员工在遵纪守法、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任期内每年考核优秀、有科研成果、有突出贡献、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等,有对获奖励的机会。员工违纪、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缺勤、出现责任事故等,均需受到一定的处罚。
员工的奖励和处罚由馆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奖励分为:
①馆发月奖金:全勤,完成本职工作,没有发生责任事故者;
②校发年终奖:年考核称职以上者;按《图书馆先进个人考核评优条例》评为优秀者,可获优秀奖;
③市发年终奖:年考核称职以上者;按《图书馆先进个人考核评优条例》评为优秀者,可获优秀奖;
④特殊贡献奖:在教书育人、教学科研、管理育人等方面有特殊贡献者,经学校教代会专门小组讨论评定等级后获奖;
⑤部门集体奖:馆内年终进行的部门评比奖项,按《图书馆先进集体考核评优条例》评为优秀的部门;
⑥学术科研奖:馆内不定期进行的奖励活动,按照《图书馆学术科研奖励条例》评比后获奖;
⑦个人单项奖:馆内不定期进行的奖励活动,奖励在文体活动、安全保卫、等方面的贡献者和获奖者;
处罚分为:
①批评教育:轻度违纪或工作失误者;
②扣发奖金:违纪、工作失误或没有完成工作任务者;
③调换岗位:不能完成岗位任务或不胜任所在岗位者;
④辞聘:严重违纪或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经批评教育、扣发奖金或调换岗位后仍没有改进者;年度考核为“不称职”者;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者。
⑤自动离职:在辞聘三个月后,本人没有办理离校手续者。
7、①员工每周工作五天,每天上班时间为:8:20--17:00(白班),16:40-22:30(晚班)。
②根据不同部门的不同安排,员工需服从安排参加白班、晚班、周末班、寒暑假及其他类型加班的工作,没有特殊理由不得拒绝部主任的工作安排。
③部主任有权决定员工两天以内的倒休;超过三天的倒休需报主管馆长批准,并报馆办公室备查;副部主任以上人员倒休假两天以上、病休假一天以上、公差一天以上均需报办公室备查。
④除特殊情况,本馆一般不批准事假。员工私事通常利用倒休时间办理。
⑤员工患病不能上班,需凭医疗部门开具的病休证明请假,报办公室备查;每月病假三天以上者,按天数扣发奖金及午餐补贴。
⑥员工因公事不能来馆上班,须有馆长批条并报办公室备查;否则不以公差论处。
⑦员工婚假、产假、计划生育手术、流产(每年一次以内)等休假,凭医疗部门证明并经校人事处核实的批条或馆长批条(婚假)到办公室请假;假期内不扣奖金和津贴,但不发午餐补贴。
⑧员工的各类请假均可用加班或超时超量的工作作为抵销。
⑨员工超时超量的工作和加班,馆里根据情况发放加班费。
⑩员工可享受学校安排的寒暑假、国家规定的公众假期的休假,由于本馆实行全年开放制,员工需根据各部安排,参加寒
暑假及公众假日的加班。
8、①员工在岗期间,需接收馆里安排的各种岗位培训,参加馆里安排的培训的时间,算上班时间。
②本馆鼓励员工自愿参加有关的在职学习,由各部门视工作安排情况给予适当的时间调配,但原则上不能影响正常工作。
员工的学习经馆领导同意后其费用可由馆里给予适当补助,凭结业证书(或毕业证书)和学费收据报销200元。
③本馆要求员工积极参加各种学术科研活动,要求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每两年发表两篇以上论文,中级职称的人员每三年发表两篇以上论文。馆里按照《图书馆学术科研奖励条例》给予一定的奖励。
④馆外举办的业务学习及学术会议,馆长安排或经馆长同意参加的,可按公差处理并给予一定的资料费补助。
⑤本馆鼓励员工承担各种力所能及的教学活动,业余时间的教学补助和酬金由任课员工自得,不必上交馆里,但员工的各种教学活动均不能影响正常工作。
福建人事制度改革配套政策年内出台【第四篇】
福建省人事局长会议18日至19日在福州人民会堂召开,会议提出今年将继续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搞活其内部收入分配,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年内有望出台四大配套政策,
据悉,至今我省已有780多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考工作人员3300多人,设区市及省直共有2000多家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6万多人,
今年,我省将继续抓好事业单位全员聘用试点,以教、科、文、卫、广电等行业为重点,加强分类指导;规范招聘信息发布、组织报名、笔试面试、考核聘用等程序,加大指导监督力度;抓紧制定《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考核意见》、《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安置意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后工资问题的处理意见》、《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退休条件认定的试行意见》等配套政策。
来源:厦门日报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