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证明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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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证明1
关键词: 高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高校学生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资助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作为资助工作的首要环节,其准确性直接影响到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效益与效率,影响到高等教育机会的公平与均等。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现状
根据2007年6月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解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国家招收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这一概念属于定性描述,标准模糊。经济困难具有相对性,地区经济的不平衡也会导致对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不统一。
目前,我国大多数高校都根据国家和政府的文件形成了一套自己的思路,制定了本校的认定方案,并依此认定贫困学生的身份。各高校的具体做法不尽相同,但是基本模式是“学生申请―班级评议―院系审核―学校审批”。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如符合条件,向学校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附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在认定过程中,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根据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财政部门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的结果交由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初步确定其贫困学生的身份并提交公示。在公示五日无异议之后,正式认定申请人为经济困难学生。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操作过程中,由于信息获取的不对称、不全面或人为因素等影响,时常出现假冒经济困难学生的现象发生,引发社会的关注。
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面临的难题
(一)认定环境欠缺,信息本身缺乏真实性。
学生家庭基本信息的真实性是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困难程度的前提。目前我国收入申报制度和收入监控机制不健全,“不能像一些发达国家那样,通过税收记录来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从而准确判断学生的困难程度”,[1]高校不得不把学生本人当做家庭经济信息的主要提供者。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学生提供的信息不准确,甚至故意弄虚作假,给认定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由于对开具“困难证明”缺乏必要的监督与约束机制,因此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困难程度的佐证依据之一“困难证明”的真实性受到质疑。实际操作时,因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费用与生源地关系不大,受学生家庭的社会关系和人情关系影响,一些生源地民政部门并未认真考察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把关不严造成了虚假的“困难证明”材料,使得一些非经济困难学生混进了申请资助的队伍。而有些家庭情况确实困难但未能顺利开到“证明”的学生,被划为非经济困难学生,得不到资助。
(二)认定标准模糊,信息采集缺乏全面性。
目前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的描述比较模糊,导致在实践中难以操作。在实践过程中,有的高校通过调查学生家庭收入是否等于或低于当地贫困线标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这个标准具有地属性质,不同的地方具有不同的标准,标准又具有动态性,随着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及居民消费水平的变化而变化。所以通过此种方式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有很大的争议。有的班级通过对递交贫困申请的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对比和排名,按学校给予的名额确定贫困生。这样做虽然能一解燃眉之急,但容易导致一些平均生活水平较高的班级为了避免名额浪费,默许一些家庭经济状况稍差的同学成为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此这种方式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说服力不强,容易引发同学的不满,甚至导致同学关系的紧张。有的班级为了省时省力,满足大多数同学的利益,甚至实行“轮流享受”或者“平均主义”,这种做法严重违背了资助工作的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实质是在综合分析学生家庭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是否困难及其困难程度的判断。因此,必须全面采集能够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有关信息。采集哪些信息,借助什么途径和方式采集,如何制定比较科学的认定指标体系,是高校普遍感到困惑的难题。高校通过多年的实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已形成一套相应的做法,但在认定过程中主观性较强,主要凭经验、工作人员的素质与业务能力,直接影响到认定结果的准确性。
(三)认定模式落后,信息处理缺乏科学性。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困难程度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现代信息技术及网络平台的支撑。目前高校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普遍比较落后,没有运用相应的认定软件系统,信息的采集与加工还停留在手工操作上。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往往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实现信息的动态管理困难重重。在信息处理时,如何确定不同方面的信息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影响的程度,赋予多大的权重,用什么工具对信息进行整理和分析等,都是高校实际认定工作中普遍感到棘手的问题。目前,高校如何提高采集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信息及加工的科学性,已经成为学界关注的问题。
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制的优化与重构
(一)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认定机制。
生源地认定应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式中最可行、最有效的一种方式。[2]2010年12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我建议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提前到高中阶段,也便于民政部门、学校实地走访查证。但实践表明,生源地认定需要相应的政策和法规加以保障,国家应尽快出台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认定的相关政策和法规,明确生源地认定部门的责任与义务,及时公开披露相关信息,定期开展检查,严厉惩罚造假的当事人,将造假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数据库,以及制定相应的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从而做到规范认证,提高家庭困难证明材料的可信度。
(二)建立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体系。
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开展调研,设计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体系,更科学地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量化指标包括:1.反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在高校、生源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及两者之间对比关系的指标,因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理想边际就是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2.反映家庭人均年收入、家庭人均年支出、家庭资产总值、家庭负债总额等家庭情况的指标,这样可以了解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定性指标可以包括:学生是否拥有电脑等高档数码产品,穿衣饮食是否节俭,娱乐消费水平如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德育等级,等等。
(三)建立动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源地、家庭人员组成、职业、收入情况、收入来源、贫困证明及受助情况等内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是动态变化的,要及时进行跟踪调查与管理,及时进行信息调整与增减,全方位进行动态管理,至少每学年对经济困难学生重新申报、全面认定一次。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的变化调整该生的贫困层次,包括升高档次、降低档次及撤档三个方面,对于家庭经济情况明显好转的学生应该及时将其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撤档。首先,对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要定期了解,特别要对突发事件的影响情况进行跟踪。定期与经济困难学生家长联系,反馈学生在校表现并了解其家中情况。定期与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的民政部门进行电话沟通,深入了解学生家庭的实际生活水平及变化情况。其次,通过实地走访,不仅可以了解学生家庭的真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而且可以在学生中形成强大的心理约束力,引导学生讲诚信,确保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3]
(四)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制度。
高校应尽快制定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个人申请―班级评议―院系审核―学校审批”的认定程序。1.建立评选、审批、监督三权分离制度,即班级与学院具有评选权、学校相关部门具有审批权、师生具有监督权,并保持“三权分离”。2.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归口管理与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归口管理部门,强化职责,提高监控和约束力,对出现的问题追究责任。3.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公示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及时公示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信息,如公布受资助学生名单、性别、所在院系班级,家庭经济情况可以不公布,从而保护受资助学生的隐私,做到评选透明化,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二是在经济困难学生在获得资助后,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调查经济困难学生的消费情况。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就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将弄虚作假行为记入个人档案。
(五)转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观念。
从传统的只注重“物质资助”向“物质资助”与“精神资助”转变,并重拓展。在解决经济困难学生经济问题的同时,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不断改善他们的心理状况与心理压力,教育他们正确面对经济困难,鼓励他们树立信心、自强自立、刻苦学习,为经济困难学生的健康成长、早日成才打下坚实的基础。
(六)转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模式。
实现从“无偿式资助”向“回报式资助”的拓展。“回报式资助”就是受资助的学生在享受国家资助的同时,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如义务家教、社区劳动等,从而增强大学生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感,对党和国家的感恩之情。“回报式资助”,一方面可使那些假经济困难学生因不愿承担相应的义务而自动退出,从而实现经济困难学生的自动认定。另一方面“回报式资助”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劳动或履行一定的义务换来的,可以缓解受资助学生的心理压力,有利于受资助学生的心理健康。
(七)加大对大学生进行政策宣传与诚信教育的力度。
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宣传栏等途径,高校要加大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全体学生全面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标准、方法和程序,积极参与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与监督的工作中。通过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学生诚实守信的意识,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减少非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降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成本,提高认定效率。
参考文献:
[1]金昕。实施“双线资助”确保高校学生资助可持续发展[J].中国高等教育,2009,(12):70.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2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国家开发银行XX省分行并XXX单位:
是
省
县
(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人,年考入
大学,其家庭因(以下填写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原因)
无力支持其完成学业,拟申请助学贷款。
特此证明。
经办人:
村民(或居民)委员会(公章)
****年**月**日
上述情况属实。经办人:
街道办事处、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公 章)
****年**月**日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范文3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教育体育名区”为目标,不断完善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将低保、困难家庭学前儿童纳入我区贫困学生资助范围,进一步完善资助体系,提高对家庭经济困难子女的资助水平,不断促进教育公平、健康、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合理确定对象、突出救助重点,采取政府救助的办法,切实保障低保、困难家庭子女不因贫困而失去学前教育的机会。
三、资助范围
(一)具有区常住户口(户口在辖区内至少一年以上),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经济困难家庭的3周岁至6岁在园幼儿(年龄计算为当年8月31日前出生满三周岁的幼儿)并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均可享受学前教育补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申请资助
1、低保家庭子女、低收入家庭子女;
2、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和残疾幼儿;
3、父母双亡的孤儿;
4、因父母双方或单方常年生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丧父或丧母、天灾人祸等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受资助幼儿在家庭脱贫后,不再享受资助。
(三)申请人在申请资助时应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家庭户口本、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幼儿园出具的幼儿在园证明材料;
3、乡(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①低保、低收入家庭的幼儿需持低保证、低收入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烈士子女需要提交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子女和残疾幼儿在申请资助时需要提交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③孤儿需要提供孤儿证;
④父母双方或单方常年生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在申请资助时需要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住院病案;父母双方有一方亡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幼儿申请资助时需要提交死亡证明材料;因天灾人祸等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需幼儿所在社区写出对其家庭状况的调查说明,签名(至少两人以上)并加盖公章;
四、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暂按人均每年1000元进行资助,在春、秋学期分批发放。
五、资助程序
(一)申请申报。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由幼儿家长向所在幼儿园提出申请,填写《市区幼儿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连同需要提交的材料一并上交幼儿园,幼儿园调查签署意见后,统一上报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审核。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幼儿资助申请后,及时进行复审核实,确定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名单。将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名单在所在社区及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程序,给予资助。
(三)资金发放。资助资金每学期申请办理一次。资金到位后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直接打入幼儿的银行卡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各幼儿园要成立资助评审小组,要有专人负责,并由评审小组根据幼儿家长提交的材料,按照政策规定和相关办法,认真进行审核,如实填写《市区幼儿资助专项资金发放表》,上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存档备案。
(二)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制定方案,严格按照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确定资助对象,建立健全资助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督管理。
(三)强化资金管理。财政部门要足额落实资助资金,及时拨付,确保到位。贫困幼儿资助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帐核算、专帐管理。确保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当年贫困幼儿资助情况于每年年末提出下一年的贫困幼儿补贴用款计划,经批准后,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做好资助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对于弄虚作假、套取或挤占资助专项资金,违规操作等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七、其他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4
从*市教育局获悉,*市近期发出了《*-*学年度城镇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免一补”资金及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助学金的通知》,全市约有万名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将获得“两免一补”资助,同时,预计还有6000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农民工子女获得义务教育助学金。
资助范围为6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此次资助范围为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松北6区城区公办学校中,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及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居住在上述6区,具有非农业户口,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学,或因居住地不在户籍所在地、经现居住地区教育部门批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有民政部门签发并有效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在民办学校就读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享受“两免一补”政策。
享受资助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必须持有三种证明材料,即“三证”(暂住证、就业证明、借读证),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家庭人口平均每月经济收入相当或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成员有重病人,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父母或学生本人有残疾的,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因突发灾难造成家庭临时特别困难的(突发性灾难指人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人身伤害)。违背国家计划生育现行政策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家庭,不得申请市义务教育贫困学生助学金。
助学金评定每学年度开学初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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