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分析最新10篇
消费者分析关注购买行为、偏好和心理,揭示市场趋势与需求变化,帮助企业制定有效策略,提升竞争力,如何更好满足消费者需求?以下是阿拉题库的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消费者分析最新10篇文章,欢迎您借鉴参考。
消费者行为分析 【第一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消费者行为;理理论
二十一世纪是一个经济快速进步,科学技术主导发展的时代,在这个时代背景之下,我们国家的各个行业想要进一步发展都需要具有� 就现阶段的发展情况来说,实际的发展问题其实就是尖端技术的应用与人类社会发展的结合。而电子商务的出现我们既可以从时展所形成的一个主要产物方面进行考虑,也可以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方面进行考虑。但是无论从那个方面进行考虑,其对于社会发展的作用都必然存在。因此,对电子商务环境下的消费者行为分析有着鲜明的现实意义。
一、电子商务背景之下的消费者行为特点
电子商务是一个建立网络基本背景之下,一种应用到多种信息技术的虚拟化贸易形式。其最终的作用结果都商品之间的交易,但是涉及到的交易环境并不一样。因为电子商务在很大程度之上与传统交易方式不同,所以二者之间的消费者交易方式也并不相同。
(一)消费市场细分化
在实际的交易过程当中,商家所存在的消费者市场细分化行为的主要原因在于应对不同市场 以及不同类型的消费者。在传统的交易环境之下,市场细分化主要为了面对大众群体,通过扩大商品的面对面而增加效益。而电子商务之下的市场细分化将会同时具有面对个人的能力。并且可以充分的满足不同客户的个性化需求。
(二)服招枨笾髁骰
随着人们对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认识,贸易服务的质量逐渐收到了更多人的重视。人们在满足基本需求之后,往往会产生更高层次的需求,例如认可、尊重等。网络交易不仅仅具备了传统的营销组合方式,还将传统意义之上的价格、渠道等基本内容进行了细化与规范,并且 基于网络背景之下的交易也不再仅仅是销售商品,更多时候销售的是理念。
(三)选择范围扩大化
以往对于物品的选择购买消费者仅仅集中商场或是百货当中的几种类型,但是随着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人们基于网络的购物其可选择性就增加了有很多。从其发展的基本内容当中来说,只要消费者有时间就一定可以找到一个满意的商品。但是从现阶段人们生活的基本方式来说,时间并不充裕,所以对于物品的选择大多是喜欢或者不喜欢。这在一定程度之上也造成了消费者的非理性消费行为。
(四)流通循环直接化
在传统的发展过程当中,人们对于商品的最终把控程度并不高,在很大程度之上都是由商家进行设计与运输,消费者所能做的就是购买。这在一定程度之上降低了消费的自主性,并且在实际的设计过程当中,因为会受到资金以及其他方面的影,所以也很难满足消费者的诸多个性化。在电子商务的背景之下,商业的流通循环将会由消费者、生产者、企业三个方面共同完成,这样流通循环就变得直接。
二、影响消费者电子商务行为的因素
(一)网络安全性
目前人 网络的可靠性是和安全性是指数据存取的安全、通信的安全、操作权限的安全可靠性以及在异外情况下正常工作的能力。
(二)网页设计的风格
网页设计的风格可以说是电子商务门面,如果这个门面不能很好的吸引顾客,那么其电子商务之下的消费者主观行为将会进一步下降。
(三)方便可行性
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以及移动互联技术的进一步应用,在很大程度之上都促进了电子商务的进一步普及,加之现阶段各种移动设备得以进一步应用,网络真正的融入到了生活当中的各个角落。而应用的便捷性是的消费者的电子商务行为越来越频繁。
(四)产品多样性
传统交易方式之下,消费者在购买的情况之下,对于商品样式的选择局限。不能很好的完成商品选购的意愿。无论是商品的种类还是价格都受到极大的限制。但是电子商务之下,消费者只要时间允许,可以进行随便的筛选,无论价格还是种类都会有很多的选择性。这在一定程度之上刺激了消费者的电子商务行为。
(五)企业形象
企业的形象是立足于社会发展过程当中所形成的一个外部形象,往往是由企业的信誉以及企业的产品质量等各个方面共同组成。而企业形象的良好性在一定程度之上会决定企业发展,消费者对于商品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之上会取决于企业形象。例如在购买的过程当中,很多人 都会选择到专卖店进行购买。这就是企业形象的主导作用。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以及移动互联技术的进一步应用,信息技术已经在我们国家的社会发展过程当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电子商务就是立足于网� 本文以上内容对我们国家现阶段的电子商务应用现状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对其在实际应用过程当中对消费者所产生的行为影响进行了研究,希望通过本文以上的论述可以帮助广大读者更好的了解电子商务以及消费行为。
参考文献:
[1]孟庆丽。国内电子商务中老年市场的消费者特征行为分析――以淘宝网为例[J].经贸实践,2016,(08):215+217
[2]王 玮。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关系问题类型化分析[J].法制博览(中旬刊)
[3]罗苏晨,丁维,廖思敏。电子商务环境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基于大学生网购维权调查分析[J].技术与市场,2013,(12):272-273
消费者行为分析 【第二篇】
[关键词] 消费者购买行为 CRM分析 客户价值
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是指消费者为满足其个人或家庭生活需要而发生的购买商品的决策或行动,可以分成四个连续的步骤,即确认需求、寻求信息、购买行为、购后评价。而企业进行客户关系管理,目的就是通过深入的客户分析来满足客户的需求,通过服务水平的提升来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和保证客户终生价值的最大化。
一、确认需求的CRM分析
消费者购买行为产生的目的是解决自身需求问题。选择哪一种顾客来进行服务是一回事,而如何更好地了解和服务他们则是完全是另一回事。企业必须有一套良好的收集或累积客户知识的数据仓库或数据库以便进行系统的分析,深入了解所选择的目标客户。可以采用5W1H法进行深入的客户分析,即寻找以下几方面的答案:是谁(who),客户特征是什么(what),为什么(why),什么地点(where),什么时间(when),如何进行(how)。在已有的客户数据库的基础上,进一步运用各种统计技术对客户数据进行分析,以确定客户行为。根据发掘的客户信息就能对客户实施关怀,拉近客户关系,提高客户满意度。对客户进行分析,关键是分析客户的终生价值。通过客户的终生价值分析可以决定:值得花多少资源去赢得一个新客户,值得花多少资源去保持或激活已存在的客户,哪些客户是最有盈利能力的长期客户及他们的特征。
二、寻求信息的CRM分析
消费者的信息来源包括消费者的个人经验、相关群众影响、大众媒体等方面,企业要注意利用以上诸�
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和广泛应用,消费者收集信息的渠道得到了极大的拓展,企业间的信息透明度也不断加强。企业可以通过以下形式完善和拓展消费者的信息收集渠道:
1.建立呼叫中心
通过呼叫中心,企业可以将销售与服务集成为一个单独的应用,使一般的业务代表能够向客户提供实时的销售和服务支持,从而提高响应速度,同时还可以便捷准确地向消费者提供针对性有价值的信息,提高服务质量,让客户满意;而且还可以改善企业管理体制,减少层次,优化服务结构,提高工作效率;此外,也有助于宣传并改善企业形象,扩大企业影响,提高企业社会效益;而且可以从客户服务中心收集到大量信息和数据进行分析,为企业再发展和决策提供依据。
2.建立企业级系统的集成管理
强大的企业应用集成(Enterprise Application Integration, EAI)方案对于CRM系统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EAI是指企业中对完成不同业务功能的应用系统进行集成,在它们之间建立起可供数据交流和应用沟通的中枢系统。EAI的实施,可以帮助企业将与客户相关的信息集中到一个特定的渠道中,并用一个界面显示,达到“客户―视图”的一一对应。客户与企业一点接触就可以完成多项业务,因此办事效率大大提高。同时,自动化程度的提高,使得大多数重复性的工作都可以依赖计算机系统来完成,客户分析管理也通过计算机的数据仓库进行智能分析,工作效率和质量都是人工无法比拟的。
三、购买行为的CRM分析
在比较复杂的购买行动中,消费者对已经到手的信息进行估价、比较,以便于作下一步的决定。企业应不断开发满足消费者不同需求的产品,并设法使自己经营的商品的商标、特点给消费者留下印象,以便于消费者的选择与比较。
消费者一方面要关注产品性能能否满足自身需求,同时还要考虑产品性价比是否最优。因此,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总是以追求“最大边际效用”为购买的首要因素。而企业如何为消费者创造最大的效用价值成为吸引购买的决定因素。对于效用价值而言,根据不同消费者的判断可能会得出不同的效用价值,即消费者感知到企业为其创造的价值――客户感知价值(Customer Perceived Value,CPV)
客户感知价值是客户基于所得和付出而对产品或服务效用的总体评价。客户感知价值的驱动因素主要由产品功能质量、服务水平、价格因素、品牌形象和企业形象等。其中产品和服务属于感知利得因素,价格属于感知成本因素,品牌因素是一个日益重要的客户感知价值驱动因素。
客户感知价值的核心是对感知收益(Perceived Benefits,PB)与感知成本(Perceived Cost,PC)之间的权衡。
用计算公式可以简单表示为:CPV=PB―PC
PB=f(X1,X2,X3….);其中:X1为产品功能质量;X2为服务水平;X3为品牌形象;……。
PC=f(Y1,Y2,Y3….);其中:Y1为价格;Y2为精神成本;Y3为购买风险;……。
当客户感知价值最大时客户做出购买决策,我们假定客户分别感知A企业和B企业的 CRM过程,设感知利得函数为PB=f(X1,X2,X3….)。
其中:X1为产品功能质量;X2为服务水平;X3为品牌形象;……。
感知利失函数为PS=f(Y1,Y2,Y3….)
其中:Y1为价格;Y2为精神成本;Y3为购买风险;……。
CPV=CPVA―CPVB=(PBA―PCA)―(PBB―PCB)
基于MAX(CPV),客户选择相应企业的产品或服务。
四、购后评价的CRM分析
消费者购买商品以后,购买的决策过程还在继续,他要评价已购的商品。企业对这一步仍须给予充分的重视,因为它关系到产品今后的市场和企业的信誉。判断消费者购后行为有两种理论,一种叫“预期满意理论’;另一种叫“认识差距理论”。客户维系忠诚企业。客户需要和偏好不是一成不变的,客户希望与其维持关系的企业能不断改善产品和服务,满足他们变化的需求。因而也可以说,客户选择忠诚于他们的企业。
客户满意是基于客户对产品或服务的可感知效果与他期望值的比较,如果可感知效果低于期望,客户就会不满意;如果可感知效果与期望值相匹配的话,客户就会满意;如果可感知效果超过期望,客户就会高度满意。客户的高度满意创造了产品品牌在情绪上的共鸣,而不仅仅是一种理性偏好,正是这种由于满意而产生的共鸣创造了客户对产品品牌的高度忠诚。
形成忠诚客户是企业的最终目标。客户忠诚是客户对某一品牌产生感情,形成偏爱并长期重复购买。客户忠诚的行为表现有三种:重复购买、交叉购买和客户推荐(为公司推荐新的客户即口碑效应)。 重复购买是忠诚行为的基本表现,交叉购买和客户推荐是高级的忠诚形式,反映了客户对公司的积极态度。
消费者行为分析 【第三篇】
[关键词]入境旅游者 旅游消费行为 影响因素
一、 西安入境旅游市场概况
改革开放以后,依托丰富的旅游资源和区位优势,西安的旅游业得以迅速地发展。同时作为受入境旅游者欢迎的中国传统四大黄金旅游城市,西安每年接待了大批的入境旅游者。据统计,2004年西安市共接待入境旅游者650,325人次,2011年,西安市接待入境总人次为1,002,322。
二、西安入境旅游者消�
(1)相关调查数据统计
笔者先后选择了西安五家国际旅行社进行问卷调查及访谈,经过旅行社允许翻阅了2004年—2010年间的导游服务评价表,在兵马俑、大雁塔、回民街等景区对200名入境游客进行了问卷和访谈,内容涉及入境旅游者在西安的旅游六要素。
(2)调查结果分析
通过对调查的资料进行整理,从旅游者决策行为、实际消费情况和消费评价三个方面进行统计分析。
1.西安入境旅游者决策行为分析
旅游者决策行为受外部和内部因素的双重影响,在对旅游者调查的过程中,根据内部和外部影响因素内容,设计了一系列的问题。通过调查整理发现,外部影响因素主要包括旅游信息来源、社会影响和文化等因素,以及对旅游目的地各方面状况的差异性需求。内部影响因素包括旅游动机和对旅游目的地资料的偏好。来西安入境旅游者的旅游动机仍是以观光旅游主为,对社会文化及民俗资料的体验是发展的趋势。
2.西安入境旅游者实际消费分析
笔者综合各项数据发现,西安旅游消费产品较为单一,消费的季节性较强,符合西安旅游淡、旺、平季的规律。人文旅游资源消费的优势尤其明显,但消费中形式单一,主要停留在观赏娱乐阶段,消费结构不够合理,住、行仍然占到较大的比例,体验和个性化的消费及购物消费比例较低。
三、西安入境旅游者消费评价分析
旅游消费后的评价是旅游者消� 旅游者在完成实际的消费后,根据个人的体会一般有三种感觉:疑虑、满意和不满意。这些体验又会影响到旅游者的后续消费行为,并且还会影响到购买的决策。根据调查发现,总体来说,旅游者的总体感受比较满意,但部分单项消费的感受都不大满意,主要体现在购物、游览安排这两个方面,其次是服务水平和导游人员讲解服务,较为满意的为导游人员的语言水平。
四、西安入境旅游者消� 调查表明,西安入境旅游者性别结构基本平衡,男性占55%,女性为45%。从年龄构成看,35岁至55岁的游客比重最大,占%,25岁至35岁游客占%。
(2)影响西安入境旅游者消费决策的可控因素
通过调查可知,影响入境旅游者消费决策的因素中最大的是旅游景点。另外,时间和交通等也是影响旅游决策的重要因素。相对而言,旅游设施、服务水平、出入境手续等影响因素对于旅游者来说影响程度较小。调查数据表明,西安入境旅游者获取旅游信息的途径主要有三种:第一依靠旅行社,约为%;第二亲友介绍,占总数的%;第三互联网,占总数的%。
(3)文化对旅游消� 文化对旅游者消� 正是因了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所以导致了日韩旅游者与欧美旅游者不同的旅游方式。
参考文献:
[1].中国旅游人口研究,中国旅游客源市场的人口学分析[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2]文岚。试论中西文化差异对旅游消� 旅游跨文化行为研究[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4:85.
消费者行为分析 【第四篇】
[关键词] 消费者行为 房地产绿色营销
一、引言
目前房地产市场上的绿色营销状况不尽人意,诸多原因导致房地产企业不能很好地实现绿色营销,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没有了解消费者对绿色营销的需求。因此,以消费者行为理论为基础的房地产绿色营销问题变得至关重要。
二、消费者行为理论的分析
1.消费者行为的定义
消费者行为学是一门综合的学科,其架构及意义涵盖了社会学、心理学、经济学及市场营销学等领域,是这些学科的整合。因此,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观点来定义消费者行为,从不同角度进行解释: Nicosia(1966):消费即是以非销售为目的的购买行为。Peter&Olson (1987):人们在他们的生活交换过程中,对于认知、行为及环境结果的动态交互作用。Schiffman&Kanuk(1991):消费者为了满足需求,所表现出来的对于产品、服务、构想的寻求、购买、使用、评价和处置等行为。 Engel,Miniard & Blackwell(1993):消费者在取得、消费、处置产品或服务时所涉及的各项活动,并且包括在这些行动前后所发生的决策在内。
2.消费者行为分析
(1)SOR(Stimulus,Organism,Response)观点
SOR源自于早期心理学家的学习理论,如今已被普遍引用到各种特定反应主体的行为研究中。S(Stimulus)代表导致消费者反应的刺激;O(Organism)表示有机体或反应的主体;R(Response)表示刺激所导致的反应。
(2)影响消费者行为的因素
环境影响因素:包括文化,家庭,情景,社会阶层,个人影响。个人差异因素:包括知识,态度,激励与涉入,消费者资源,人格价值观,生活形态。心理程序因素: 包括学习,态度,行为的改变,资讯处理。
三、从消费者角度对房地产绿色营销进行分析
1.绿色消费者的概念
绿色消费者是指那些关心生态环境、对绿色住宅和绿色服务具有现实和潜在购买意愿和购买力的消费人群。根据人们消费选择中所体现的对环境关注的程度由低到高的一个连续不断的状态,可以将消费者大致分为浅绿色消费者、中绿色消费者、深绿色消费者。
2.影响绿色购房者消� 由于绿色住宅定价时要把保护环境所支出的成本纳入其中,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所以价格相对较高。教育水平对人的行为影响巨大。一般来说,受过良好教育的人更能正确认识人类与环境的关系,更具有社会责任感,更能接受绿色消费的观念。个性因素也能影响购房者对绿色消费的态度和行动。一个人的个性可以划分成内在控制型和外在控制型。在关心生态问题上,内在控制型的购房者可能会积极看待绿色生活方式,从而更可能购买绿色住宅。
(2)心理因素
绿色消� 人们的态度与绿色消� 德国学者巴得加的研究认为,一个购房者对环境问题的认识程度会影响他对环保的态度,对环保的态度又会影响他对绿色生活方式的态度,对绿色生活方式持积极态度的人会参与绿色产品的购买和消费活动。
3.绿色消费心理和房地产绿色营销的结合分析
上面所提到的绿色消费者的特征,既是我们辨别绿色消费者和发现房地产绿色消费市场的重要指标,也是影响消费者对房地产产品的绿色消�
(1)购房者的认知过程
购房者购买行为的心理活动,是从住宅的认知过程开始的。购房者从广泛的途径获取有关绿色住宅的各种知识和信息,在心理上产生刺激,从而形成绿色住宅的片面的、孤立的和表面的心理印象;接下来,随着绿色住宅和绿色知识的不断传播,从而形成记忆、思维、想象等一系列复杂的心理过程。
(2)购房者的情绪过程
购房者对绿色商品和绿色消费的认知过程,是采取购买行为的前提,但并不等于他们必然采取购买行为。而人们的消费需求通常可以分为生理需求和社会需求。绿色住宅或绿色消费恰恰能够极大地满足人们的生理需求和社会需求。所有这些都会在购房者心理上产生良性刺激,同时再辅以良好的消费环境和优质温馨的服务,使购房者产生愉悦的心理情绪,从而刺激购房者的购买欲望。
(3)购房者的意志过程
在购买活动中,购房者表现出有目的和自觉地支配、调节自己的行为,努力克服自身的心理障碍和情绪障碍,实现其既定目的过程,这就是购房者的心理活动的意志过程。它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有明确的购买目的;二是排除干扰和困难,实现既定目的。绿色购房者心理活动的认知过程、情绪过程和意志过程,是购房者决定购买绿色住宅行为的心理活动过程的统一,是密不可分的三个环节,对我们进行绿色营销研究与实践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现代房地产企业只有在充分了解消费者行为的基础上实施绿色营销,才能推动企业营销的可持续发展,强化企业长远发展的基础,促进企业的营销活动与社会、经济、资源、环境的有机协调。
参考文献:
[1]Charter・M. Green Marketing: A Responsible Approach to Business?[J].Greenleaf 1992, 20
[2]聂志红崔建华:消费者行为学教程[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3]王向阳:绿色消费的心理分析及对绿色营销沟通的启示[J].北京商学院学报,1997,5
消费者行为分析 【第五篇】
关键词:移动互联网;消费行为;信息化
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与其特征
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IT技术已经历了50年的发展,从大型机到小型机、到PC、到互联网时代,现在已进入第五个技术发展周期--移动互联网技术发展周期。
随着互联网和电信技术的快速发展,移动和互联网的融合已成为当今信息化社会下的关键趋势。移动互联网并不只是移动与互联网的简单相加,而是二者相融合的产物。在移动互联网中,运营商将提供基于个人身份的服务、基于个人位置的服务,并且用户可以随时随地的创造内容,由过去的内容被动接受者变为了内容的主动创造者。
自2010年苹果iPhone 4和iPad以来,以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电子阅读器等为代表的智能移动终端产业呈现井喷式增长。2011年,全球智能终端的出货量超过了PC。目前全球PC机用户只有11亿,而智能终端用户已达到55亿。移动终端的迅速普及和推广,为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移动互联网时代下用户可以通过手机、平板电脑等随时随地参与内容创造和传播。另一方面,无线网络传输技术、通讯技术的发展,无线网络传输环境的改善等技术改进,也为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提供了充分支持。可以说,终端体验技术、信息网络技术以及信息传播技术等都为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充足的条件。
移动互联网时代最大的特征,就是无处不在的信息服务,任何人可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通过任何终端分享全媒体信息服务,即"随时、随地、随心"。信息是消费者消� 移动互联网所具有的信息整合与人际传播功能,为消费者行为提供了重要的信息服务。这给社会消�
另外,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商业模式日益多元,业务种类更加丰富,服务更为个性,服务质量更高,这也为消费者消�
第三,参与主体的多样性。移动互联网时代是融合的时代,各种产业相互进入,服务与消费日渐融合。服务提供商也会作为消费者进行消费行为,且两者融合更加紧密,联系更加密切。
二、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消�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下,消费者行为发生了一系列重大改变。下面我们从这七个方面分别分析来看。
1、市场由谁构成 (Who)? 构成购买者的群体 (Occupants)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任何人都可 移动互联网的终端便携性、操作简便性等,使得购买者群体很大程度上都突破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的限制。
2、购买何物 (What)?购买的目标产品 (Objects)
在传统消费模式中,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往往比较单一,通常会针对单一商品进行一次性购买。例如,消费者看到汽车广告,可能会发生去4s店购买汽车的行为。而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由于信息服务无处不在,消费者便能够了解到与产品相关的其它类别产品的情况,或者由一产品的购买而派生出新的消费需求,进而产生"交叉消费"行为。例如,消费者在选购汽车的时候,由于对汽车参数、汽车维修、汽车驾驶的详细信息并不了解,可能会购买相关的书籍弥补相关知识,这个过程中就产生了对于其他类别产品的购买行为,即发生交叉消费。
交叉消费的行为实际上是发生在购买决策过程中的搜集信息阶段。传统消费过程中,搜集信息仅限于产生消费需求的产品以及对相关的品牌和产品的搜索。移动互联网时代下,消费模式中的搜索行为除了是对本产品的信息的搜集,更多的是来源于信息服务的强大功能。
3、为何购买 (Why)?购买的目的 (Objectives)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人们的消费购买行为日渐趋于理性化。在传统的实体店面的购物中,客户往往容易受购物现场的气氛、营业场所的布置、商品的丰富程度和陈列方式、销售人员的服务质量、他人的购买行为等因素的影响,产生冲动性购买行为。而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中,客户面对的是移动终端的屏幕,商品选择的范围也不限于少数几家商店或几个厂家。在这种情况下,客户可以完全理性地计划自己的消费行为,他们有更多的时间、更好的心态对产品的各个属性进行综合的考虑和权衡,从而使得购买行为趋向理性化。
4、谁参与购买 (With whom)?采购组织的角色 (Organization)
与传统的消费模式相比,移动互联网时代打破了原有的时间和空间限制,使得消费者在第一时间能够得到来自世界各地不同消费者的信息。消费者针对一个类别的产品或者针对某一品牌的产品组成一个社区,在社区中讨论产品的性能、价格、服务等等。这个社区是以真实为基础而衍生出来的虚拟,所以具有很强的真实性。来自不同类型的消费者的互动,能够进一步促进其他消�
5、如何购买 (How)?采购作业的程序 (Operations)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下,消费者的采购程序愈加简便。人们的只需要一个与之相关的身份认证,在挑选完商品后,通过电商入口进行安全支付即可。相比传统的消费采购程序,更容易激发人们的购物需求。
6、何时购买 (When)?购买时机 (Occasions)
传统消费中,消费者必须在商场商家的固定营业时间才能进行消费行为。而固定互联网中,电子商务打破了这一限制。移动互联网时代下,新的购买时机出现了--消费者更加多的利用"碎片化时间"进行消费。以地铁、公交、出租车等交通工具上的碎片化时间为例,人们可以利用这一时间在移动互联网下进行快速的挑选、购买、结算等消费行为。
同时,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中,消� 以读报为例,人们可以随时从app应用商店中将报纸进行购买与下载,从而开始随时随地的阅读。
7、何处购买 (Where)?购买地点 (Outlets)
传统消� 但是在移动互联网时代,配合新的发达的物流体系,地点与区域已不再成为人们的限制;同时完善的物流配送体系可以将消费者购买的物品配送至消费者指定地点。
三、结语
移动互联网时代,消费者行为发生了巨大的改变,消费已� 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并充分利用这一变化,充分抢占移动互联网时代下的"全民消费"、"生活即消费"的先机,以使其为生产生活为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进步。
参考文献:
[1]马翠华。消费者心理及行为透视[M].中国纺织出版社,2002.
[2]高同庆。移动互联网发展趋势与产业发展思考[J].江苏通信,2011,(2).
[3]伍丽君。网上消费者行为分析[J].湖北社会科学,2001,(12).
消费者论文 【第六篇】
一、消费者满意的营销效应分析
(一)消费者满意可以增加更多的忠诚消费者。消费者越是忠诚,他们越是倾向于将来从同一供应商那里购买产品。这样,消费者重复购买某一产品或某一品牌的产品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市场,进而产生可观的利润。
(二)消费者满意可以减少消费者对于价格的敏感程度。满意的消费者通常倾向于愿意为他们所获利益付出较高的价格,而且对价格上涨的容忍度也会增加。这对于企业而言可以反映为较高的产品利润,而利润的增加使得企业有更多的资源用于对消费者满意的提高上,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三)消费者满意可以减少企业的经营成本。具体表现在,首先消费者满意可以降低未来的交易成本。众所周知,对老客户重复销售要比发展新客户容易得多,因此消费者忠诚度越高的企业未来销售费用就越低。其次,消费者满意度高的企业,在吸引新消费者上的成本也会较低。满意的消费者 再者,消费者满意可以增强企业的总体声誉,从而减少经营中的其他成本。
二、消费者满意的原因分析:消费者让渡价值
在信息成本’不完全流动性和有限收入的限制条件下,消费者是价值最大化者。他们在购买之前已形成了一种价值期望,并据此来判断某项商品是否划算,进而影响他们的满意程度和再次购买的可能性。消费者满意度的大小取决于消费者总价值与消费者总成本。表示如下(消费者满意度,消费者总价值。消费者总成本消费者总价值是指消费者从给定产品和服务中所期望得到的全部利益,包括产品价值’服务价值’人员价值和形象价值。消费者总成本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和服务中所耗费的货币成本’时间成本’精力成本和精神成本。消费者总价值与消费者总成本之间的差额越大,即为消费者提供的让渡价值越大,消费者的满意程度越大。消费者让渡价值概念的提出为企业经营管理及新产品开发提供了一种全面的分析思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创造良好的整体消费者价值只是企业取得竞争优势的前本论文出自提,企业不仅要着力于创造价值,还必须关注消费者购买商品与服务所倾注的全部成本。使消费者获得更大)让渡价值*的途径就是改进产品’服务’人员与形象来提高产品或服务的总价值,或者尽一切努力来降低消费者的买方成本。
三、实施消费者满意营销战略的若干理性思考
现代企业实施消费者满意战略的根本目标,在于提高消费者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满意度,创造忠诚消费者,实现企业的长期盈利。而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则必须切实可行地制订和实施一系列的对策措施。笔者认为,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树立消费者满意理念。消费者满意的经营理念是企业服务于消费者最基本的动力。坚持)消费者第一*的原则,是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争取消费者满意,掌握市场主动权的法宝。
(二。生产消费者满意的产品(实施消费者满意战略)企业必须以消费者的需要为出发点)研制。开发和生产能满足消费者需要的产品
(三。实施全面质量营销(市场竞争中影响消费者满意的最重要因素是质量水平)美国通用电器公司董事长约翰,韦尔奇曾说(’质量是我们维护消费者满意。忠诚的最好保证)是我们对付竞争者最有利的武器)是我们保持增长和盈利的唯一途径。
(四。建立便利的分销渠道(在生活节奏日益加快以及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消费者希望花费较少的时间。精力。金钱等购买成品)以最方便。快捷的方式选购到如意的商品(所以)企业应建立为消费者提供最大便利的分销渠道)以达到消费者的期望
(五。制定合理可行的价格策略(价格策略在市场营销战略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它能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商品定价必须依据市场动态。企业自身的特点和消费者的接受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合理可行的价格策略)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价格需要)让消费者感到物有所值)吸引消费者继续购买
(六。运用诚信为本的广告宣传(企业通过广告能增进消费者对本企业产品的了解)但由于消费者的满意水平是认知绩效与期望值的函数)如果广告夸大其词)那么消费者的期望值越高)实际使用中的绩效越差)则消费者的满意水平越低)势必会影响消费者继续光临的可能性(因此)企业必须本着诚信原则)实事求是地运用广告宣传自己的产品或服务
(七。提供消费者满意的服务(首先)提高对消费者的反应敏感度和行动的迅速性(对消费者提出的各种问题做出快速反应并迅速予以解决)以保证消费者服务活动的顺利和高效运行(其次)要保证消费者服务质量。技术等方面的准确性(再次)要保证服务承诺的可靠性)对确立的服务项目和内容要严格执行
(八。采用关系营销维系消费者(采用关系营销)可以密切与消费者的关系)掌握需求状况)开展有效的营销活动)保证消费者满意(同时)关系营销可以与供应商。竞争者。影响者建立起良好的利益关系。合作关系。纽带关系)形成协调的经济环境(关系营销更注重维系现有消费者)深入及时地找到消费者满意或不满意的真正原因)便于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使消费者满意
(九。强化科技创新(强化科技创新意识)是市场营销创新的基础(当今人们日益注重求新。求美。求名。求个性化)突显自我价值(企业必须运用现代科学技术迎接市场竞争的挑战)提供使目标消费者获得更大期望价值和满足感的商品或服务)保证消费者满意(因此)市场营销人员不仅要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熟悉科技普及和转化的途径)还须将未来的市场机会与科技发展密切结合
消费者论文 【第七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消费者隐私权保护
在当前信息时代,个人信息己� 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消费者对于缺乏在线隐私保护的烦恼已随着因特网的使用而逐渐增加。互联网一方面为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传播带来了前所未见的快捷,为个人信息的商业利用创造了极大空间,但这把双刃剑也同时使得我们的隐私处于被凯觑的境地。
一、电子商务环境中的隐私权范围及属性的界定
在对隐私权的已有研究中,学者多从纯粹思辨的法哲学层面对隐私权进行权利证成,主要关注的是隐私权的正当性问题,而对隐私权的实证分析关注不够。电子商务是一种追求效率最大化的商务形式,传统的缺乏效率意识的隐私权权利证成很明显已不能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传统观点认为隐私权即指私人生活安宁不受他人非法搜集、刺探和公开等[1],属于人格权的范畴,其客体是个人秘密。关于隐私和隐私权的范围学界一直都在争讨,有的学者甚至认为“试图给隐私下一个一般的定义比找到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自由的定义更难”[2]。笔者无意于给已有的各种隐私权理论妄下断语,将集中关注适应电子商务环境的“信息控制理论”[3]。美国有的学者也认为,无论是在普通法上还是从隐私的字面理解,隐私权都包含了个人对关于他(她)本人的信息的控制[4]。笔者认为,电子商务环境下的隐私权带有信息、身体、财产和决定等方面的含义,至少涵盖对于个人资料支配权、利用权和维护权、个人私事或私生活的隐蔽或隐瞒权和保持个人生活和领域不受干扰和侵犯的权利,并且在电子商务运行中,易受侵害的消费者的隐私主要涉及个人资料的支配利用权和个人生活安宁不受侵犯权。
在网络环境下,个人资料并不仅仅局限于民法隐私范畴的信息,可以说它是以是否能够识别某个主体为标准的,而不再是以不宜公开为标准。英国1998年《数据保护法》作了一个较全面的界定:“个人数据指与可识别的活着的个人的数据组合,包括数据控制者占有或可能占有的其他信息,任何关于该个人观点的表述、数据控制者或与该个人有关的其他人意图的表示。”[5]在网络环境下,个人资料不仅可以自己用于商业目的,而且有时被作为“信息产品”进行买卖。笔者认为,消费者被纳入保护范围的个人资料主要包括:特定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编号)、敏感性信息(宗教信仰、婚姻、家庭、职业、病历、收入、经历)、E-mail地址、IP地址、Username与Password。这些个人资料属于消费者个人所有,这也意味着消费者对其个人资料拥有民法的权利,即控制权、收回权、知悉权、修改权和请求司法救济权。上述五种权利既是法律对个人资料保护而赋予的个人权利,也是个人资料隐私权的主要内容。
在我国目前的法律实践层面上,隐私权仅仅囿于人格权的范畴,“寄生”于名誉权下给予保护的。笔者认为,在电子商务环境中,隐私权应该向其财产权性质方面着力发挥。在电子商务中,网络运营商利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广告宣传,或其他营利操作而侵害消费者权益。可以说,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个人信息已经具备了商品交换价值。故笔者认为,将私人信息的权利配置给个人,个人就能够控制其私人信息从而形成对其私人信息的财产权。隐私权必须被视为一种财产权,只有这样它才能够被转让并最终能由受让人予以利用[6]。私人信息财产权允许将私人信息的收益内化,任何其他人都不得无偿使用该权利资源,他们必须支付对价后,才能使用该权利资源,这样既能促进电子商务的繁荣发展,又能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电子商务中消费者隐私权受侵害的主要形式
根据上文论述,在电子商务环境中,消费者隐私权主要内含个人信息控制权、个人私事隐蔽权和个人生活安宁权,其中个人信息控制权最易受到侵害,本文主要涉及个人信息控制权受侵害的形式。
(一)任意收集个人数据。当前电子商务经营者为自身经营目的或其他特定目的,经常任意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主要方式是IP跟踪。在互联网上,每个用户都会被分配给一个唯一的IP地址。每一个被访问的站点都会得到该用户的IP地址。这些地址可被用来产生出一份该用户的记录,服务商可以根据该记录,清楚地了解到用户网上的行踪。网络服务商还可以通过“网络小甜饼”(cookies)之类的追踪软件来追踪用户在网上的行为,收集其兴趣或者其他个人可识别信息,然后根据这些信息,向消费者有针对性地发送广告,或者把这些信息出售给他人。这样,我们在任何时间登录任何一家网站,浏览任何一条新闻,选择、比较任何一种商品,都会被网络服务商详细记录在册。更为可怕的是,通过网上病毒程序非法收集个人资料。2004年8月18日,江民科技公司截取一款“黑洞”病毒,该病毒能够自动搜索用户客户端,并且能够绕过部分防火墙直接“植入”用户电脑当中。它不但能够像“蜜蜂大盗”那样自动开启用户的摄像头偷窥隐私,盗取用户所有密码,掌控用户电脑的所有资料,而且还具有录音功能,能够偷录下用户语音、视频聊天的一切隐私。收集个人数据的另一种常用方法是,当消费者在上网浏览或者购物的时候,被要求填写含有个人数据的表格。还有的经营者以市场调查、会员注册的方式收集个人数据。通过病毒程序或者窃听程序等消费者个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收集个人信息很明显侵害了消费者的隐私权,不再赘述。即使在消费者个人知息的情况下收集其个人信息也可能构成侵权,是否构成侵权关键取决于网络服务商再次使用所收集的个人数据是否超过必要的范围,是否经过消费者本人的授权。
(二)深层次开发利用个人数据。消费者享有个人信息控制权,除非经消费者特别授权或公共机关为公共管理需要而使用个人信息以外,均构成侵权。在电子消费或交易中,消费者提供必要信息只允许用于其本身的目的,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更不能被散发或任意传播甚至被出卖。未经当事人同意,个人资料被用于与收集的个人资料事由无关的目的即为不正当的利用。当前,许多网络服务商都不公布其所收集的个人信息的使用政策,也不承诺不将这些信息用于规定目的、范围之外的活动,经常将收集到的个人数据进行再次开发利用,建立起种种类型的资料库。实际上,电子商务中的个人数据不但具有价值,更有成为商品的可能。现实中,个人数据已�
(三)非法转让个人数据。个人数据被不当利用还表现为个人数据被擅自非法转让。个人数据在电子商务中的流转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商家之间相互交换各自收集的信息,或者是与合作伙伴共享信息。这种共享使个人数据用于交易以外的目的,使个人数据有可能被更多的商家知晓和利用,无异于变相侵害个人隐私。另一种是将个人数据作为“信息产品”销售于第三人或转让给他人使用。由于这种方式将个人资料商品化却没有向消费者个人支付任何对价,所以笔者认为这是对个人隐私侵犯最为严重的一种侵权行为。美国最大的网络广告商Doubleclick公司就因不当获取及销售网络个人材料而曾受到指控。
在传统的商务模式中,公民的隐私权虽然也会受到不法商人的侵害,但其侵害的范围和程度都远远不能与电子商务相比。IP地址被跟踪,隐私信息被非法出售,账户密码的泄露,邮件炸弹的肆虐,给个人带来难以想象的后果和网络秩序的混乱。网络隐私所能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和黑客技术的发展,使得消费者的隐私保护之战将长期存在。
三、我国网上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现状
当前,世界各国对隐私权保护方式存在明显差异。美国、法国、德国等国家采取直接保护方式,承认隐私权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当个人隐私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得以侵犯隐私权为由提起诉讼。而我国采取间接保护方式不承认隐私权为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而是把其当作人格权下的某种利益,当个人隐私受到侵害时,只能借助于名誉权或其他人格权请求法律救济。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和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可见,在《民法通则》中并未明确规定要保护隐私权。《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式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但隐私权概念比“人格尊严”要广泛得多,《宪法》所保护的并非普遍意义上的“隐私权”。个别单行的法律法规里涉及到网络隐私或网络隐私权,如信息产业部2000年10月8日通过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第12条就规定: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上网用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上网用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总体上来说,我国法律不但没有明确规定保护隐私权,而且对人格尊严的保护,也仅仅停留在禁止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权的程度。我国关于网络隐私的保护,基本处于一种无法可依的状态。所以对我国的网上消费者而言,在法律上既没有新的网络隐私保护的规定可供适用,也不能求助于传统隐私权的保护手段来保护个人的网络隐私。
四、完善我国网上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建议
针对电子合同缔结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隐私权保护问题,可以实行法律规制和行业自律并重原则。基于网络的国际性特征,采取国际通行的规则,明确界定信息收集者与信息被收集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确定网上收集个人资料的主体资格。当前我国公民隐私权没有允分法律保障,网上个人数据保护措施严重滞后的情况下,笔者认为,首先应当从主体资格上规范个人资料的收集。电子商务领域通行的规则是,在线经营者可以为了其本身开展的特定服务或交易的需要而自行收集客户或消费者的个人资料。但是,对于一些特殊的行业,特别是与个人资料密切相联系的行业,是否可以自由收集,各国做法存在较大差异,笔者认为台湾地区的做法值得我们学习。根据台湾地区制定的《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规定,将收集处理个人资料的主体分为公务机关和非公务机关两种,非公务机关中专门收集个人信息资料的资信业收集个人资料必须事先取得许可,而其他行业实行核准登记,未经事业主管机关依法登记并发给执照者,不得为个人资料之收集,电脑处理或国际传递及利用。我国尚未有个人资料收集管制方面的规定,我们建议对于专门收集个人资信信息的专业公司实行许可制度,而对于一般个人资料收集只要在收集和利用方面做出规定即可,不必实行登记管制。
(二)确立电子商务环境下个人数据保护的基本原则。电子商务的发展依赖于用户对个人数据安全的信任。尤其是,当前我国电子商务刚刚起步,网上个人数据保护措施严重滞后的情况下,既要强调信息自由流动,又必须强调对互联网隐私权的保护。在立法上,我们可以参照其他国家及国际组织的做法,确立个人资料保护的原则。笔者认为,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①依法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如法律对于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有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依照该规定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如无明确规定,经营者在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时也不得侵害消费者合法的权益;②最低限度原则。经营者为某种合法的目的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在实现其目的的前提下,最低限度地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如超出必要的限度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即为个人信息的滥用,经营者应承担相应责任;③向消费者说明及告知原则。经营者在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前,应就其收集和使用的目的向消费者进行说明。在收集和使用之后,应告知消费者有关情况;④保证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原则。经营者有义务对所收集的资料采取合理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受第三方干扰。
(三)科学设置例外或免责条款。互联网的发展离不开对个人数据的合理使用。“保护隐私”和“保障信息流通”之间,既有矛盾,又相辅相成。由此决定,既要保证公民的基本人权不受侵犯,又不能使保护隐私成为信息自由流通从而发挥其经济价值的障碍,法律惟有平衡地协调两者利益,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双赢”。因此,在确立个人数据收集使用基本原则的同电,必须科学设置免责条款。例如,在以下情况中,网站可以免除可能的侵权责任:为了免除当事人在生命、身体或财产方面的紧急危险;为了增进公共利益;为了防止他人权益的重大危害,且不会损害当事方的重大利益;根据执法机关的要求或者为公共安全目的向相关有权单位提供个人资料;因为消费者的过错导致个人资料泄露;因为政府管制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影响网络正常运行的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个人资料泄露、丢失、被盗或者被篡改,等等。
(四)确定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在理论上对隐私权进行研究和在立法、司法上对稳私权保护呈专门化、国际一体化的趋势[8]。隐私权作为人们的一项基本权利,理应作为独立的人格权的组成部分,成为法律保护的对象。尤其是在互联网日益普及、人们越来越多地利用互联网作为信息传送和信息交流的今天,这一问题更应当引起政府、网络服务提供商和广大网民的重视,并在全社会形成一整套保护网上隐私权的法律及其执行机制。唯其如此,才能使人们的人身权具有完整性、彻底性。
(五)行业自律组织应作出相应的规定,以引导行业自律。加强网上信用体系的培育,行为自律组织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尤其在当前网络个人隐私缺乏有效的立法规制的情况下,行业自律不失为一种有效的规则模式,即使在制定相关的法律后,行业自律仍然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六)加强国际间协调。由于互联网具有超国界性,因此保护网络与电子商务中的隐私权需要国际间协调,让本国的法律给本国及外国用户以完善的隐私权保护的同时,也需要其他国家的法律与机构来保护本国用户的隐私权,这就要求要尽快完善隐私权保护体系,与一些相应国家进行协调,提出大家都认可的网上隐私权保护的要求与标准。
隐私权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标志,是实现个人和社会基木和谐,达到整个社会安定有序的必然要求。尤其是在互联网日益普及的今天,只有在人们的隐私权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的情况下,才能使人们的人格得到健康发展,也才能从根本上实现整个社会人际关系的和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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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行为分析 【第八篇】
关键词:消费者 行为金融学 前景理论
我国的业概况
是利用人们的冒险和幸运心理,以巨额奖金来吸引消费者的一种特殊商品。的产生,可以追溯到二千多年前古罗马时代。当时皇室与商界的人用进行抽奖,成为现代的原型。后来逐渐在各国盛行起来,1530年佛罗伦萨发行第一张现代后,荷兰、丹麦、西班牙、奥地利等政府都先后把发行作为财政收入的来源之一。19世纪中叶,开始传入我国并逐渐流行,最早发行的是菲律宾,又称吕宋票。后来军阀、商人甚至政府看到有利可图也参与到的发行中来,比如1899年经两江总督刘坤批准的“江南票”、1933年发行的“航空公路建设奖券”、还有各种“香烟券”和“肥皂券”等。
由于当时我国行业操作极不规范,存在着严重的营私舞弊现象,有的地方甚至强行摊销,使沦为一种政府和军阀榨取民脂民膏的手段,严重损害了广大彩民的利益,甚至威胁到了社会的稳定,因此民国和新中国成立之初都禁止发行。1979年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发行的条件已经初步具备,扩大融资渠道、拉动消费需求和增加就业等社会功能被重新认识。
1987年国务院正式批准民政部发行中国福利,7月28日,第一批福利在河北石家庄市销售。此后,福利发行和销售一直保持逐年上升的良好趋势,2004年发行226亿人民币,筹措福利基金从1987年的855万猛增到2004年的亿人民币。通过发行销售福利所筹集的社会福利基金已� 1994年,为发展体育事业和全民健身运动筹措资金,我国又发行了体育,2003年我国共销售体育亿元,筹集体育公益金共亿元,为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对消费者行为的分析
目前,我国的福利和体育两大体系受到了广大彩民的热烈追捧,销售量逐年递增,买已� 但我们知道,发行最主要的动机是募集资金,因此消费者买不可能返还全部本金。从《发行社会福利用奖募捐券试行办法》中我们可以知道彩金的返还率一般控制在55%左右,也就是说一张面值2元的,除去各项费用,实际只有元的价值,那 经济学对消费者行为的研究由来已久,最近国内随着事业的发展对消费者行为的分析也日益增加。周珂、周艳丽运用传统经济学原理结合效用理论对消费者行为进行了分析,认为消费者应当是风险偏好者,他们的风险贴现超过了本身的价格引起购买动机。郑辉、任向华从概率统计分析出发认为,消费是赔本买卖,消费者应当保持心态、谨慎从事,他们并没有揭示消费者深层购买动机如何产生。费鹏、屠梅曾运用决策效用理论在解释消费者行为方面有所进步。他们承认消费的个人是风险偏好的,但个人的风险偏好随着支出占总资产比重的减小而增大,而价格低、占总资产比重小,因此能引起大量购买。同时,他们还提出消费者购买的效用不仅体现在预期收入上,而且还体现在由此带来的喜悦心情等主观满足。
总的来说,新古典经济学用期望效用理论来分析消费者行为,最后的结论自然认为消费者都是风险爱好者,他们对风险“嗜好”所增加的主观效用弥补或者超出了实际的亏损。但是这种观点并不能完全使人信服,我们可以看到很多消费者在生活中并非表现出风险爱好的倾向,相反有很多消费者还呈现出风险厌恶的特征。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促使人们购买呢?我们再看行为金融学是怎样解释消费者行为的。弗里德曼和萨维� 过度自信又是行为金融学解释消费者行为的一个原因,韦伯和摩尔等人的调查发现,由于投资者认为自己的能力高于别人导致过度自信现象的产生。
行为金融学中另一解释不确定性投资的理论是卡尼曼和特沃斯基提出的前景理论。传统经济学分析不确定性问题主要是运用期望效用理论,而前景理论正是针对期望效用理论提出的。它得到了全球经济学界的高度重视,其相左于传统经济学的观点也已被� 目前,前景理论已�
与期望效用理论认为人们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正确判断概率相反,前景理论认为人们在低或者高概率时不能正确把握实际概率,一般倾向于低估高概率而高估低概率。中大奖的概率可谓是微乎其微,是严格意义上的极低概率,因此消费者通常会严重高估中奖概率。笔者认为产生高估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对极低概率的陌生。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对1/2和1/4这种高概率是比较有体会的,但是对1/100这种小概率的体会往往并不像前者那样深刻。而大奖概率都是极低的,因此消费者很难把握真实概率。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可以看到一些消费者鼓吹自己“高超”、“独特”的选号方法,甚至有些媒体也公然宣称什么“工薪族‘拣号法’密笺”、“逆向思维选号绝招”等等选号秘诀,其实我们都知道任何号码的产生都是随机的,并无规律可寻。但从这些现象中,我们可以发现消费者决策依据中主观臆断的成分远远大于客观分析的因素,往往由于过分相信自己的能力或运气而高估中奖概率,导致的主观价值大于真实价值,从而触发购买动机。同期望效用理论一样,前景理论
下面我们引用累积前景理论模型来分析消费者行为。累积前景理论认为,效用函数在亏损域和盈利域中有不同的函数形式。假设一个模型有m+n+1种结果,x-m…X
在累积前景理论中,KT把一系列问卷调查的实验数据代入等式进行回归分析后, 得到参数在盈利域中分别为
α=,λ=,γ=,亏损域中γ=。现在,我们假设有一个发行1000张,每张2元,彩金全额返还消费者,奖项只有一个,即2000元的模型。
此时,在盈利域中结果只有两个,即n=2,0(x1)和2000(x2),对应概率p分别为(p1)和(p2),所以(1)式化为:
U +(x,p) = g (p2) v(x2)+(1-g(p2))v(x1)
Qx1=0
U +(x,p) = g (p2) v(x2)
其中p2=,x2=2000
在亏损域中有x=-2,对应概率p=1。
U -(x,p) = -(-x) (7)
如果消费者购买,则肯定有
U (x;p) = U+(x;p)+U - (x;p) ≥0 (8)
消费者停止购买点应为U (x;p) =0,即的边际效用等于本金损失所带来的痛苦。假设消费者购买k张(k取整数),则中奖概率x=,确定损失为x=-2k,把数据代入(8)式中,求得k≈。所以我 从这个模型中可以看到消费者购买的动机的确来源于对极低概率的高估,而并不是决定于风险偏好一个变量。
因此,在行为金融学看来,风险偏好可以影响消费者购买的数量,但不能成为决定消费者是否购买的唯一变量,消费者购买主要是由于高估了中奖概率。实际上,各人的权重函数、价值函数及其参数都会因人而异,概率高估程度也自然不同,这也从另外一个角度解释了为什么有些人热衷于大量购买,而另外一些人只是少量购买。因此,本文认为前景理论在解释消费者行为方面更符合现实情况,比预期效用理论更具说服力。
我国业发展建议
本文认为,要使我国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工作就是行业的规范和市场化。2004年发生的西安宝马案对我国事业的负面冲击不可谓不小,这种营私舞弊、坑害彩民现象的发生主要还是由于目前我国销售体制的不健全和行业监督的空缺造成的。如果国家对业缺乏强有力的法律监管,极易引起恶性竞争、市场无序开发和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是一种市场经济行为,必须按照市场规律来运作。目前在我国行业,政府既是游戏的制定者又是参与者,这在行业的起步阶段是有必要的。但这种体制并不是最佳选择,政府的过多控制与计划会使的供需脱节,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和非法代替性产品进入市场。在行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我们就应当采用政府管理、市场运作的体制。
根据前景理论,我 低概率高估现象是随着概率的减少而递增的,而收入的边际效用又是随着收入的增加而减少的,因此我们必须在两者之间找到一个最佳结合点,使消费者效用最大化。
我们必须使得奖信息公开化。如果说西方国家大奖获得者是“敢于曝光”型,那么我国的得奖者基本都是“隐姓埋名”型。应该说,这种现象的形成是由各自的社会、文化和生活习惯等因素决定的,但对于销售来说前者的正面影响力肯定要大的多,因为消费者总是认为眼见为实,始终见不到得奖者其人,心里就会怀疑这些得奖者到底存不存在或者有没有像宣传的那样多。因此,我们应该鼓励大奖获得者从“地下”走向“地上”,这可以极大地刺激彩民的消费欲望。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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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费鹏、屠梅曾,的消费者行为分析[J],科学・经济・社会,2002
消费者论文 【第九篇】
消费者的权利可以划分为两种。一种以安全权为中心的一般权利,其依据在于生存权,包括安全权、受尊重权、质询权、求偿权、环境权和结社权属于民事权利,不具有制约、限制垄断者的垄断行为的作用。另一种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包括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实质是消费者的自由权。它们具有反垄断法上的意义。消费者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除了具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作用外,还可以制约、限制垄断者通过限制竞争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妨害市场竞争,维护竞争机制。
1.知情权
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为了保障消费者行使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规定了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知情权的目的是使消费者得到充分信息。经营者对商品或服务拥有完全的信息,而消费者并不具备各个经营者提供物品和服务的价格、质量、特性、效能等方面的充分知识,而且一般来说,与经营者相比,消费者获得的信息比较少。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不能达到消费者效用最大化。所以,通过赋予消费者知情权、对经营者课以提供适当信息的义务,以便消费者行使选择权,否则信息不对称会导致市场失灵,使市场机制难以有效发挥机能。
消费者的知情权应当包括两方面内容:(1)要求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2)消费者有权询问、了解商品或服务的具体情况。我国法律在第二方面的规定内容空洞,有待充实。消费者知情权的目的是使消费者得到充分信息,以便消费者能够按照个人意愿和需要进行选择。
2.选择权
选择权是指消费者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竞争法中的消费者利益主要是指消费者选择商品和自主交易的权利”,实质上表现为选择权。例如地域卡特尔提供分割市场或采购渠道手段使参加卡特尔的成员在其各自地域内享受垄断地位,剥夺消费者或用户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如拒绝交易、搭售等可能会直接限制消费者的购买渠道,也可能会妨碍竞争者进入相关市场,限制消费者的选择权。控制企业合并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市场上有多个竞争者,最终还是给消费者更多选择的机会。
以卡特尔为例。无论是价格卡特尔,还是数量卡特尔和地域卡特尔,都会产生如下危害:掠夺消费者剩余,减少社会福利。因为“如果一种产品的生产商联合抬高价格,消费者就得多付款,这就使社会收入个公平地从消费者手中转向生产者的手中,成为他们的垄断利润。不仅如此,产品不合理地抬价后,有些消费者本来可以消费得起的商品因为价格过高,消费者不得不放弃他们的消费打算。这部分损害虽然没有流向生产商,但是因为减少了社会消费,也 ”然而,如果除垄断者的产品外还存在消费者比较满意的替代品,有足够多的厂商相互竞争,不同品牌相互之间替代性相当强,消费者可以在很多方面有差异的竞争性产品中挑选,从而避免这方面的损失。消费者可能会选择替代品的行为对垄断者形成有利的制约,垄断者不敢滥用垄断势力。
3.公平交易权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根据欧共体条约第82条(c)的规定,一个占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如果对于相同的交易采取不同的交易条件,由此使某些交易对手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这种行为即歧视行为,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实践中,最严重的歧视行为是价格歧视,即“卖方对购买相同等级、相同质量货物的买方要求支付不同的价格,或者买方对于提供相同等级、相同质量货物的卖方支付不同的价格,从而使相同产品的卖方因销售价格不同或者买方因进货价格不同而获得不同的交易机会,直接影响到他们之间的公平竞争。而且,同一产品的不同批发价直接影响到零售价,不同的零售价则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利益。因此,价格歧视行为不仅影响市场竞争,而且还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歧视虽然主要是垄断者针对交易对手的垄断行为,但最终会使消费者对同样的商品支付不同的价款,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对消费者的合法的歧视行为或差别待遇的前提条件是,消费者存在着选择自由,即市场上存在着替代品或有效竞争。
4.自由权
根据私法自治原则,占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有权通过签订合同,决定与某个消费者进行交易,或不与某个消费者进行交易,或对不同的消费者实施差别待遇。在这里,私法自治的前提条件是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替代品,经营者之间还存在着竞争。为保障消费者的自由权,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当规定消费者有权获得经营者已有的、可供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凡是经营者投放市场的商品或服务,只要消费者接受经营者提出的条件而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经营者不得拒绝提供。与知情权一样,这也是消费者行使选择权的基础。
侵犯自由权的典型情形是索取垄断高价。按照欧共体条约第82条(a)的规定,索取垄断高价是指一个占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直接或间接地实行不公平的购买或销售价格。厂商利润最大化的条件是产品的边际利益等于边际成本,而垄断者为了攫取垄断利润,在高于边际成本的水平上定价,掠夺消费者剩余,进而造成社会福利损失。“竞争法的理论认为,垄断者或者占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凭借其市场优势,非常可能向市场提供比其实际可能生产的数量少得多的产品,而且与此相适应,索要与其生产成本相比不合理的高价。因此,反垄断法在这里的任务就是要求这些企业的产品或者服务的价格保持在与市场竞争条件下相适应的水平,目的是维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利益。”
侵犯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的实质是侵犯消费者的自由。消费者的自由权被侵犯的结果是消费者效用被垄断者掠夺,造成价值损失,减少社会福利。
二、基本权利的性质与功能
1.消费者的权利是法定权利
消费者的权利是法定权利,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剥夺消费者权利的法律行为无效。作为法定权利,其内容是由规定的,对其进行限制的法律行为也是无效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名、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作为法定权利,其内容由法律直接规定。与物权法定原则不同的是,消费者在消费合同中可以创设新的权利类型,但其有效的前提条件是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的强制或禁止性规定或公序良俗原则。2.侵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适用本身违法原则
侵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适用本身违法原则。如果通过一个合同侵犯了消费者的基本权利——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适用本身违法原则。各国反垄断法都规定,为获取超额垄断利润而进行的共谋定价一律被禁止。侵犯选择权、自主交易权的目的都是为了获取垄断利润。
三、基本权利的功能
1.维护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
反垄断法的功能是维护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有效发挥其优化配置资源的功能,提高社会总体福利,保护公共利益。提高消费者福利是维护市场机制有效运转的手段和必要条件。
反垄断法的任务是维护市场机制,因为市场机制可以优化配置国民经济的资源,从而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利益。保护企业的利益和消费者的利益是维护市场机制或提高效率的手段。当然,维护市场机制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前提,因为“只有当市场上存在竞争,企业能够灵活地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情况,即根据需求者的愿望配置资金和生产资料,社会生产资源才能实现优化配置。”保护消费者的权利,必须维护市场机制和自由竞争。
2.私法自治的工具
私法自治产生垄断,垄断危害私法自治,打破垄断有利于保障私法自治,促进自由竞争。“《禁止垄断法》的保护法益,是作为公益的自由竞争经济秩序,而这种法益只要由《禁止垄断法》加以维护和促进,消费者就有了选择商品和服务的自由。这种自由正是《禁止垄断法》给予消费者的自由。”
自由权、选择权是私法自治的内容和体现。如果消费者能够充分地行使自由权、选择权,对经营者的垄断行为进行制约,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保证市场机制正常地发挥功能,从而无需国家干预。国家干预是私法自治的补充、辅助手段。
反垄断法保护自由竞争,自由竞争是私法自治的前提,所以私法自治不能危害自由竞争。
3.为权利而斗争
法律赋予消费者权利不仅体现了保护弱者的社会思想,更是活生生的力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仅体现了国家权力的作用,行使基本权利制约垄断行为更要靠所有消费者的努力。行使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不仅是消费者对自己的义务,是对国家社会的义务,是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垄断法而斗争。
基本权利是一般民事权利的保障。如果消费者不能行使或充分行使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全权可能就会受到侵害,所以基本权利发挥着保障基本人权的功能。
参考文献:
[1]王晓晔:《欧共体竞争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2]王晓晔:《企业合并中的反垄断问题》.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消费者行为分析 【第十篇】
关键词:消费者;行为;网络购物
消费者行为可以看成是由两个部分构成,一是消费者的行动; 二是消费者的购买决策过程。购买决策是消费者在使用和处置所购买的产品和服务之前的心理活动和行为倾向,属于消费态度的形成过程;而消费者行动则更多的是购买决策的实践过程。在现实的消费生活中,消费者行为的这两个部分相互渗透,相互影响,共同构成了消费者行为的完整过程。
1 简析网上购物的消费者
随着互联网在经济活动中的广泛运用,人们对网络的依赖越来越强烈 ,网络正在不知不觉中改变着当今社会的生活状态和生活方式。电子商务的兴起 ,开创了全球性的商务革命和经营革命,并逐� 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第1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显示, 2004年庞大的网上用户群中,选择网上购物的人数仅占%。这一方面反映了我国消费者网上购物仍有巨大的潜在市场;另一方面也表明我国网络营销还处于不成熟阶段。对企业而言,网上购物能提供增加收入的机会和吸引顾客的新手段,并能促进与原有顾客的关系。同传统营销一样,网络营销需要了解消费者行为,对消费者网上购买动机进行分析有利于企业针对性地开展市场营销活动。
从本质上讲,消费者是由一个希望满足他们需求的欲望而驱动的。被人们感觉到的需求能够分为两大类:实用主义的需求,引导消费者去考虑目的,产品的功能属性;享乐的或经验的需求,引导消费者去考虑主观方面,产品的舒适性,美学等。在一个购买决定中,两类需求都被考虑是很普遍的。比如,一个消费者 当消费者存在未被满足的需求时,通常会产生一股力量,即动力——使一个人对需求做出反应的力量,它来自内部刺激,是由愿望状态到实际状态的趋势所引起的。有了力量,人们再通过恰当行动的学习,最终导致一种动机或一系列动机的发展。消费者期望基于动机上的行动能够产生结果,这就形成一个目标,最终导致一个能够完成此目标的行动。
购物动机是消费者为什么采取购买行为的原因,即为驱使消费者购买活动的内在动力。一般消费者的购物动机分为生理性的购物动机和心理性的购物动机两类。生理性的购物动机建立在生理需求上,具有经常性、重复性和习惯性的特点;心理性的购物动机是由于心理需求而产生的购物动机,具有深刻、隐匿、多样化的特点,是人所特有的。消费者购物行为常常不是由单一的购物动机引起的,而是由几种购物动机共同作用的结果 ,既包括生理性的,也包括心理性的。网上消费者的购物动机是指在网上购物活动中,能使消费者产生网上购买行为的某些内在的驱动力。消费者除了通过网上购物实现生理上和心理上的需求外,还有其他一些具体的购物动机。
2 网上购物之于传统购物优势
网络购物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与传统购物模式有很大差别。①网络商店中的商品种类多,没有商店营业面积限制。它可以包含国内外的各种产品,充分体现了网络无地域的优势。在传统商店中,无论其店铺空间有多大,它所能容纳的商品都是有限的;而对于网络来说,它是商品的展示平台,是一种虚拟的空间,只要有商品,就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展示,可以把世界的各类知名品牌全部放在上面展示出来。②网络购物没有任何时间限制。作为网络商店,它可以24小时对客户开放,只要用户在需要的时间登录网站,就可以挑选自己需要的商品。而在传统商店中,消费者大多都要受到营业时间的限制。③购物成本低。对于网络商品购买者,他们挑选、对比各家的商品,只要登录不同的网站,或是选择不同的频道就可以在很短时间内完成,而且可以直接由商家负责送达,免去了传统购物中舟车劳顿的辛苦,时间和费用成本大幅降低。而对于传统购物来讲,这一点是无法达到的。④网络商店库存小,资金积压少。网络商店中很多商品一般是在客户下订单后再进行商品调配,不需要很多库存,从而减少资金的积压。因为网络购物中,商家可以通过消费者下订单与配送商品的时间差,进行商品的调配,而传统商店就需要在顾客选购商品的同时提供商品。⑤商品容易查找。网络商店中基本都具有店内商品的分类、搜索功能,通过搜索,购买者可以很方便地找到需要的商品。而在传统商店中,购买者寻找商品就需要用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与传统购物相比,网络购物具有很多优势。但是,这种新兴的商业模式,同样也存在不容忽视的不足之处。①信誉度问题。信誉度问题是网络购物中最突出的问题。无论是买家还是卖家,信誉度都被看成是交易过程中最大的问题。作为买家,商家提供的商品信息、商品质量保证、商品售后服务是否和传统商场一样,购买商品后是否能够如期拿到商品等,都是购买者所担忧的问题。②网络安全问题。
从网络进入人们的生活开始,网络安全问题就一直存在。在网络购物中,网民对网络安全也有很大担忧,诸如用户的个人信息、交易过程中银行账户密码、转账过程中资金的安全等问题。这些顾虑无疑给网络购物蒙上了一层阴影。③配送问题。传统购物一般是在商品选好后,就可以直接付费拿走,而网络购物就需要一个订货后的等待过程。目前出现了很多物流公司,他们在为网络购物者送货时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在目前的商品配送上,就同城配送而言,最快的一般需要一个小时,最长的则需要两天时间。如果购买者需要的东西很急,网络购物就不太适合。
3 扩大网络购物的战略及政策建议
网络销售商为了扩大网络销售市场,促进发展,应向消费者宣布网络购物能大力减少流通环节,节约铺面租金、降低人力费用、降低库存带来的低成本价格战略和便捷购物方式等优势,目前看来大部分的消费者对于网络购物怀有不安的感觉。及时明确产品的样式和品质,也有不能把产品拿在手上的不安,不能与店员商量的不安,对卡号和密码泄露的安全性等等不安因素。不过,这些不安可以随着网络购物的经历的增多而减少。
对于有这些不安的消费者,要刺激网络购物和使其参加网络购物,仅仅强调网络购物的方便是不够的。要以低价格、低成本购物的动机,首先有必要让这些人作某种程度网上购物的经验积累。政府则应从宏观上指导电子商务的发展,抓住全国性及区域性的规划建设,逐渐完善与网络技术有关的法律、法规,大力推动观念的转弯,推动行业协作,加强信息工程的基础建设与互联网的发展,提高网络资源的利用率。
从各种商品的销售体制探讨的结果,对于网络销售提出以下一些建议:
①厂家在产品宣传广告的各种手段中,例如电视广告、报纸、杂志及招贴画、广告单中,大量宣传利用网络销售的特点及其所销售产品的特性、使用方法、外观尺寸等,使热衷于网络消费的群体能有不同角度了解掌握产品性能,无需出门,轻点鼠标既可以完成购物程序。
②虽说网络销售是以低价位占尽优势,但应尽量显示网络销售产品的特色,且避免冲击正常的零售业市场,除在网络销售商品类别不同以外,即便在同样的商品中也可采用在网络销售渠道中的特征来区别。例如在同类别商品中,生产一种专门用于网络销售的特殊商品,或采用不同包装来达到这一区别目的。
总之,伴随着个人电脑的普及和使用电脑人口的增加,网络购物是大趋势,其星星之火一定会在不久的将来燎原人类社会。
参考文献
[1][英]彼得j.麦戈德瑞克著。裴亮等译。零售营销,原书第2版[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
[2]薛求知,黄佩燕,鲁直,张晓蓉,行为经济学——理论与应用[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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