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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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第一篇】

单身阶段(22~30岁)

这个年龄阶段的人,基本上刚踏入社会,经济收入不稳定,处于资金积累阶段,但生活压力较大,多数需要支付房租等费用。在这个时期不应对保费投入过多,应该考虑购买一些意外险、健康险,可适当购买寿险。不建议购买养老保险和投资理财类型的保险。

意外事故的发生令人防不胜防,所以意外险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必备的险种。处于这个阶段的年轻人,更应重视意外险的功效。年轻的白领上下班经常乘坐交通工具,外出活动较为频繁,存在很多引发意外的风险因素。意外险有很多种类,公共交通意外保险、旅游保险、工伤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等。应根据个人的需求选择不同种类。意外发生时,有保险作为底牌,很大程度地减轻了财务负担。

健康险对于每个人来说也是重中之重。健康险可细分为重大疾病保险、住院费用补偿保险、住院定额给付保险等。对于家庭和个人来说,重大疾病的发生都是灾难性的。疾病击垮的不仅仅是一个人的身体,甚至会破坏一个家庭。虽然这个年龄段的人年轻力壮,但环境污染、食品问题等容易导致疾病的隐患不容忽视,且年轻人工作压力过大,患病几率增加。通过购买重大疾病保险不仅可以为自己的健康提供一份保障,在罹患重大疾病时对家庭经济也有一定补偿。

二人世界(28~35岁)

进入这个阶段,工作趋于稳定,收入逐渐增加,但由于新婚夫妇刚组建家庭,没有形成财务规划意识,可能出现过度消费现象,很容易成为“月光族”。这个阶段保险在起到保障作用之外还发挥了强制储蓄的功能,通过每个月固定交纳保费,可以帮助夫妻二人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

成长期的家庭财务状况处于紧张阶段,夫妻二人的经济收入虽逐渐上升,但在房贷、车贷的重担下,对风险的防范容易被忽略。多数家庭热衷于追求高回报率的投资产品,如股票、期货等,进一步加大了财务风险。其实,在任何阶段想要实现财富的增长,都要有保障作为基础。因为一旦意外或风险发生,很容易对家庭财务造成冲击。对于处在财富积累阶段的家庭,尤其应规避这种冲击。

因此,成长期的家庭很有必要补充定期寿险来达到适当的财务保障。这不但能够保障自身需求,同时也让家人不会因为自己所遭遇的风险而影响未来的生活。考虑到寿险保障时应结合家庭的房贷期限以及未来子女长大成人的年限,保障期限为20年左右的定期寿险较为合理,这样可以保证当定期寿险保障期限届满时,房贷已经还款结束,子女也长大成人,无须再承担过大的家庭责任和经济负担。

三口之家(30~50岁)

这个阶段的家庭,财务状况已经基本稳定,形成了一定的理财模式。但这种家庭很容易形成错误的保险规划概念,即过于重视为孩子购买保险,而忽视了家庭经济支柱的保险保障。此阶段的人群,应根据家庭责任以及现有理财方式和风险状况适当提高夫妻二人的意外、健康和定期寿险保障。因为只有在保障了自身的健康之后,才能保证其他家庭成员的稳定生活。同时应开始养老保险的规划,特别是涵盖具有分红功能的保险。分红型养老险的特点是可以强制储蓄,抵御通胀,合理避税,同时增加被保险人的风险保障额度。

对于那些孩子逐渐长大的三口之家,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开始考虑为孩子规划教育金、婚金保险,作为对未来子女教育费用、婚嫁开支的补充。

成熟家庭(51岁以上)

此阶段的家庭,虽不再面临工作压力和沉重的房贷、车贷压力,但摆在面前的是子女的婚嫁开支和未来自身的医疗和养老费用。随着年龄的增长,自身收入逐渐下滑,仅依靠社保显然不能应对未来高额的医疗费用和养老开支,所以还需适当购买商业保险来保证老年的平稳生活。

对于中老年人来说,不建议购买长期健康医疗保险,因为这个年龄段需要交纳的保费较高,但并不能获得更高的保障,只是造成家庭经济的消耗。建议该年龄段的人群考虑购买短期交费,低保额的分红年金保险,这样在规划理财的同时又可以获得每年的养老补充,还可附加住院医疗或住院补贴类的保险。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范文【第二篇】

不保财产 第二条 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标的范围之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有价证券、票据、邮票、古玩、古书、字画、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家禽、家畜、花、树、鱼、鸟、盆景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和工艺品; (二)交通工具; (三)拖拉机、农用机械;、 (四)个体工商户、连家铺子因营业所使用的财产和所销售的商品; (五)烟酒、食品(米、面除外)、药品、化妆品; (六)游戏卡、唱盘、影碟、录音录像带、软盘、表、笔、眼镜、无线通讯设备、打火机、手包等经常随身携带的物品; (七)移动电话和便携式电脑; (八)违章搭建的建筑或设施装置; (九)被保险人非法占有、持有的财产; (十)本保险条款第一条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财产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保险责任 第三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 (二)有明显撬窃痕迹的盗窃或人室抢劫。 责任免除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直接或间接物质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敌对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暴动; (二)核反应、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电机、电器(包括电器性质的文化娱乐用品)、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无论内在或外来)、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本身损毁; (四)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人员、寄居人员的故意行为,或前述人员勾结、怂恿他人盗窃,或被外来人员顺手偷摸、窗外钩物所致的损失; (五)虫蛀、鼠咬、霉烂、变质、自燃、自然损耗; (六)工艺不善、原材料缺陷、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 (七)不属于本条款第三条列明的其他原因引起的损失。

第五条 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精神损失,以及其他不属于本条款第三条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责任期间 第六条 本保险的保险责任期间为1年、2年、3年、4年、5年五档,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一,并记载于投保单和保险单中,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责任期间内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 第七条 本保险的保险金额按以下方式计算: (一)本保险按份出售,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为25元,其中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责任项下的保险金额为2元人民币,有明显撬窃痕迹的盗窃或人室抢劫责任项下的保险金额为5元人民币; (二)如投保人购买多份本保险,保险财产的总保险金额为单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乘以实际投保份数;但总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超过部分无效。 (三)在保险责任期间,如投保人增加投保份数,总保险金额将相应增加,增加额为增加、的投保份数乘以单份保险的保险金额,如投保人减少投保份数,总保险金额将相应减少,减少额为减少的投保份数乘以单份保险的保险金额。

保险费 第八条 本保险的保险费按以下方式计算: (一)如投保人购买一份本保险,保险人按每年每份保险28元人 民币收取保险费,其中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责任项下的年保险费为16元人民币,有明显撬窃痕迹的盗窃或人室抢劫责任项下的年保险费为12元人民币; (二)如投保人购买多份本保险,保险人收取的年保险费总额为单份保险的年保险费乘以投保份数。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及责任 第九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投保人应对保险标的的有关情况如实告知; (二)投保人应依照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一次性交纳保险费,在投保人交纳保险费后、本合同开始生效; (三)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房屋变更用途、保险财产存放地点发生变更或保险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在七日内通知保脸人,在保险人办理同意承担保险责任的批改手续后,保险人才承担保险责任; (四)被保险人应当维护保险财产的安全,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防灾防损工作; (五)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或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救护并保存现场,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保险,同时向当地公安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以便及时查翻处理; (六)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者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且被保险人没有放弃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的,保险人按照本条款有关规定先予赔偿; (七)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本条款规定的各项义务,或有虚报损失等欺骗行为,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经支付的赔款,亦可终止保险合同。 赔偿处理 第十条 (一)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正本、相关批单、发票、保险财产损失清单、施救费用单据以及所在单位、街道、乡(镇)和有关职能部门(如公安等部门)的证明,以及保险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据和材料; (二)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并依《保险法》有关规定支付合理的施数费用; (三)保险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合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且在赔款中扣除; (四)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对现金、金银、珠宝、玉器、首饰的损失按以下原则处理:如投保人只投保一份本保险,则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元;如果投保人投保本保险的份数为两份以上(含两份)十份以下,则最高赔偿限额为投保份数乘以人民币3元;如果投保人投保本保险的份数为十份以上(含十份),则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元; (五)自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财产遭受损失的当天起两年内,如其不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或不提供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单证,即作为自愿放弃保险保障权益处理; (六)从保险人书面通知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一年内,如被保险人不领取赔款,也作为自愿放弃保险保障权益处理。

附则 第十一条 在保险责任期间内,若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申请提前解除本合同,经保险人同意后,本保险合同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时,保险责任终止。

第十二条 本保险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各文件之间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有冲突,以如下序号在前的文件中的约定或解释为准: (一)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协议; (二)保险单; (三)保险条款; (四)投保单。 第十三条 有关本合同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顺序处理: (一)提交保险单签发地的保险人的经营机构所在地的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如上述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则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特别约定条款 特别提示 第一条 本特别约定条款是华泰居安理财型家庭综合保险(家庭版)的备选条款,投保人可在购买基本保险的基础上选择本特别约定条款,如果投保人同时选择本特别约定条款,则基本保险条款 和特别约定条款共同构成构成本保险的条款。 本特别约定条款只能和基本条款结合使用,单独使用时不发 法律效力。 保障金的确定 第二条 投保人投保本保险时,可以选择缴纳保障金的形式。 (一)如投保人投保一份本保险,其应缴纳的保障金为1元人民币; (二)如投保人投保多份本保险,其应缴纳的保障金总额为一份本保险应缴纳保障金乘以投保份数。

第三条 保障金应一次性缴纳。

给付金的确定 第四条 在本保险的保险责任期间届满后,不论保险期限内是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实际支付了保险赔偿金多少,不影响投保人领取给付金。 第五条 如投保人只投保一份本保险,在保险责任期间届满时,投保人可以领取的给付金按下列方式确定: (一)如保险责任期间为三年,则给付金为1933元人民币; (二)如保险责任期间为五年,则给付金为1195元人民币。 第六条 如投保人投保多份本保险,在保险责任期间届满时,投保人可以领取的给付金按下列方式确定: (一)如保险责任期间为三年,则给付金为投保份数乘以1933元人民币; (二)如保险责任期间为五年,则给付金为投保份数乘以1195元人民币。 本保险保险责任期间届满前部分退保或全部退保时给付金的确定。

第七条 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责任期间内,投保人要求部分退保或全部退保的,应在本保险保险责任期间届满前到本公司办理退保手续;但投保人只能要求按份退保或退保全部份数。

第八条 本保险保险责任期间届满前部分退保或全部退保时,给付金按以下方式计算: (一)实际保险责任期间持续半年以下的,给付金一退保份数X(1一对应的手续费); (二)实际保险责任期间持续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含半年),给付金一退保份数X(1+1 X保险天数X .3%一对应的手续费); (三)实际保险责任期间持续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含一年),给付金一退保份数X(1+1 X保险天数X ..6%一对应的手续费); (四)实际保险责任期间持续两年以上三年以下的(含两年),给付金一退保份数x(1+1 X保险天数X .73%一对应的手续费); (五)实际保险责任期间持续三年以上四年以下的(含三年),给付金一退保份数X(1+1o x保险天数X .83%一对应的手续费); (六)实际保险责任期间持续四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含四年),给付金= 退保份数X(1+1o x保险天数X .9%一对应的手续费)。 给付金的领取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的给付金只给付给投保人或其授权代表人。 第十条 投保人在领取给付金时,须携带保险单正本、相关批单正本、发票、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如投保人委托他人领取给付金的,人代为领取时,除应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出示授权委托书、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第十一条 如保险单正本、相关批单正本、发票丢失,投保人应及时到保险人经营场所办理挂失手续;在挂失手续办理之前,如给付金被冒领,保险人不负责任。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家庭财产保险单

保险单号码: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依照家庭财产保险条款及在保险单上注明的其他条件承保被保险人坐落于_______________下该财产的保险。

保险财产项目

保险金额

特别约定

房屋及其他附属设备

其他保险财产

(见条款第二条二、三、四项)

代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财产

(应分别列明财产名称及金额)

保险金额合计人民币

保险费率:每千元 元 附加盗窃险:每千元 元

保险费:人民币 $

自 年 月 日 时起

保险期限: 壹年

至 年 月 日 二十四时止

承 保 记 录

签章 登记 会计 复核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第三篇】

根据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公布的官方数据,十年间我国总人口增加了7390万人,共有家庭户亿户,相比第五次人口普查,家庭规模逐步减小。原本这样的情形会增加家庭财产保险的销售额,但是事实上,家财险却在所有财产保险中占比逐年下降,这与我国人口数量和家庭户数的增加形成了强烈的反差。本文就此问题,探讨保险公司应该如何推广家庭财产保险,并让其发挥在家庭财产风险中的保障作用。

关键词

家庭财产风险 财产保险 参保意识 对策研究

一、家财险的现状

根据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公布的官方数据,我国普查登记的人口达亿人,和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十年间我国总人口增加了7390万人,增长%,年平均增长%,共有家庭户亿户,比第五次人口普查的亿户增加了亿户,增长%,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人,比第五次人口普查时的人减少人,家庭规模逐步缩小。然而,作为能够较好地转移家庭财产风险的家庭财产保险却停滞不前,甚至在所有财产保险中的占比在逐年下降,与我国人口数量和家庭户数的增加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家庭财产保险是我国保险业中发展较早的一项险种,它曾经为我国的保险事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随着人口和家庭数量的不断增加以及人们保险意识的不断提高,本应加速发展的家庭财产保险业务却出现了逐年下降的趋势。作为保险行业应该及早着手研究制定“如何发挥家庭财产保险在家庭财产风险中的保障作用”。

二、如何推广家财险的对策研究:

1.进一步加强家庭财产保险的宣传工作,逐步提高全民的财产保险意识。家庭财产保险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老险种,它曾经的发展为全民的财产提供了较好的保障作用,也为保险事业的发展、壮大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人们对家庭财产保险的认识和参保意识都有了一定的提高。然而,正是由于家庭财产保险在发展初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保险行业就忽视了对家庭财产保险方面的宣传工作,致使人们对家庭财产保险“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知道家庭财产保险的人很多,但是知道家庭财产保险的意义、实施的范围及参保后的理赔渠道的人就比较少了。在今后的保险宣传工作中,保险行业对家庭财产保险的宣传力度要进一步加大。一是保险行业中的各个保险机构联合起来,给予保险宣传工作一定的资金支持,以保险行业协会为龙头,保障和推动家庭财产保险宣传工作和宣传活动的顺利开展;二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出资主办以保险为主题的宣传栏目,进一步扩大家庭财产保险宣传的社会效应;三是进一步做好保险基础知识、保险法律法规、保险优质服务及保险理赔等方面的宣传。通过上述宣传途径让全社会进一步了解和认识家庭财产保险在家庭财产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人们在家庭财产保险业务中的参保意识。

2.充分考虑参保人员的核心需求和根本利益,合理配置家庭财产保险产品。家庭财产保险经过了几十年的发展,从保险数量和类型上看,我国围绕家庭财产保险的产品已经发展的比较丰富了,可以说达到了名目繁多、种类齐全、类型丰富。但是所有这些家庭财产保险产品都是考虑保险行业的利益较多,忽视了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没有真正了解人们对家庭财产保险的核心需要,没有与构建和谐社会有机地结合起来。广大参保人员在参保过程中比较容易,在家庭财产受到损失需要赔付时却遇到了层层关卡,赔付过程比较漫长,且手续较为复杂,致使人们普遍认为家庭财产保险没有实用性,也就渐渐地对家庭财产保险失去了参保积极性。

3.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随着我国保险行业不断发展,对保险从业人员的需求也越来越多,再加上我国保险市场的逐步放开,许多国外优秀的保险机构进入我国保险市场,一定程度上吸引了部分保险优秀人才。而我国目前的保险从业人员大部分是兼职人员或临时从社会上招聘后经过简单培训即可上岗的专职人员,他们对保险方面的专业知识了解较少,所以不能以专业的眼光看待保险工作,就连保险的推销方式也基本靠人情和关系网,更加谈不上专业手段。因此,为了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险机构除了每年从大专院校招收一批保险专业人员外,还应该采取积极的措施吸引国外保险机构的优秀人才加入到我国的保险队伍中去,对现有保险从业人员要加大培训力度,通过自身培训、送出去培训和相互交流培训来尽快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4.加快保险诚信体系建设。诚信是各行各业的立业之本,保险产品是以保险机构的信用向参保客户所作出的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一种承诺。因此,保险机构是否诚实守信在保险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人们只有在自己核心需求得到较大限度的满足和对保险机构充分信任的基础上才会积极参保。只有加快诚信体系的建设,逐步消除保险行业在广大参保人员中的负面影响,人们才有可能把家庭财产的风险责任交给保险机构,家庭财产保险才能够健康、有序地发展。

综上所述,我国有亿人口、亿个家庭,只要保险机构不断努力规范自身行为,加强家庭财产保险的宣传力度,积极开拓符合人们核心需要的家庭财产保险新产品,强大的家庭基数将会支撑家庭财产保险的健康发展,家庭财产保险也将会迎来第二个春天。

参考文献: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第四篇】

因下水道被堵而家中水漫金山了,怎么办?

家电短路、煤气泄漏引发火灾,怎么办?

外出旅游,家中无人,被盗贼光顾怎么办?

房屋出租,租户消失,租金无人支付怎么办?

电闪雷鸣,电器中招, 怎么办?

地震发生,房屋倒塌,怎么办?

这些意外一旦发生, 除了给我们带来麻烦之外, 还使我们遭受经济的损失,那么怎么才能弥补呢?看看下文是否可以给你一些启示。

留学归国的陈女士新房装修完毕后,按照国外生活多年的习惯,在今年交了不到200 元保费,为新家购买了一份家庭财产保险。3个月后,正在外地开会的陈女士突然接到物业公司的电话,原来家中无人,楼下的邻居发现墙面被水阴湿报物业管理才发现陈女士家的水管爆裂,晚上陈女士急忙赶到家,看到新家电新家具很多都泡在了水里,而且楼下的邻居也拿着损失清单要陈女士进行赔偿。心疼不已的陈女士这时想起了自己购买的家庭财产保险。后来,经过保险公司的查勘、定损,不但陈女士自身20000 余元损失得到赔偿,对楼下邻居造成的3000 余元的损失也由保险公司承担。

可能我们未曾注意,日夜陪伴我们的温馨小家其实也面临着很多风险

由于家庭电器设备越来越多,家庭中用电的总功率大幅度上升,更不用提不当使用家电,或是超期“服役”等原因,会直接促使家电短路起火、电表烧毁引发火灾;而管道漏水或水管爆裂,特别是在每年供暖试水期更是事故高发期,可能造成家里水漫金山,最让人生气的,莫过于节假日外出旅游,家中无人,被盗贼光顾,家财因而洗劫一空; 最无奈的是,自然灾害,比如多发生于夏季的电闪雷鸣,很容易将电气设备绝缘击穿,而每年夏秋两季台风常侵袭我国,建筑物造成破坏,台风携带而来的雨在短时期内倾泻到内陆地区,造成大面积洪涝灾害,威胁到我们的财产安全。

家财险保卫你的家

家庭财产面临的风险具有不确定性,不是我们随时随地都可以规避的,那么你是不是也在考虑如何避免掉这些风险呢?通过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会让我们的家庭变得更安全。

那么我们哪些财产可以通过投保取得保障呢? 先来看看一份比较全面保障的家财险吧,

从这份类似套餐的家财险中,列明了不同保障项目的不同保险金额,也就是如果发生损害时,保险公司能够给予的最高赔偿限额,而在这份家财险中,到底投保人的家庭财产可以享受什么保障呢?

在这份家财险中,综合险的保障责任主要是针对房产本身和室内固定基本附属设备,如私人车库、天台、固定装置的水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和厨房配套设施,因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都会赔付。这是家财险中最基本的保险责任。而如天花板、吊灯、地毯等装潢和家电、家具、金银首饰、字画收藏等室内财产,以及担负的居家责任(即由于事故造成第三方的人身损害或伤害,需承担的责任),由于发生损害,都在附加保险责任范围内。

你可能也注意到,有关房产自身的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为10万,占到总的家财赔偿限额的50%,而其他的保障责任也不过是15%,其实不仅是一份家财险的比例是这样,别的家财险各项保障比例也差不多的,看看“城市居民家庭财产结构”,你就清楚这是为什么了。

选择合适自己的才是您最需要的

目前,在现在市场上,有诸多的财产保险公司都有各类的家财险,侧重的功能也更有不同,但主要是有以下三类:保障型、投资型、组合型。在如下具体区别一下,看看您该选择怎样类型的家财险,才是最好的呢?

保障型

保障型产品为普通家庭财产保险,这类产品的最大特点是保费低廉,保险期满后,所缴纳的保险费不退还。

为方便客户投保,保障型家财险一般都会按照保额或保费高低,提供多档次的定额保险方案供客户选择,保障范围可以包括房屋、房屋附属物、房屋装修,家具、家用电器和文化娱乐用品等,同时还可以附加盗抢险、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现金损失保险等,几乎涵盖了家庭财产可能发生的各种财产损失。人保财险的“金锁”家财险、太平洋保险的安居综合保险等就属于这种类型的家财险。

投保家财险提示

如何确定保险金额?根据可保财产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超额保险并不可取,如果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额大于保险价值的,赔偿额只能按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超过部分的保额无效。

投保时需要注意的该财产一定要和我们具有利益关系。

利益关系包括有所有权、占有权或者按合同规定产生的利益。占有权则包括对财产的安全负有责任的人,如仓库保管员对客户的物品,房屋的承租人,对承租的房屋具有一定的可保利益。

去哪里购买家庭财产保险?

可以去财产保险公司的营业网点购买或网络购买,也可以通过银行购买,

投保家财险后,一旦出险,怎么办?

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需要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报案时说明出险时间、出险原因、损失程度等信息,并要求保险公司尽可能上门查勘定损。

平时保留好购物发票或者小票,作为索赔依据。

保险公司一般按照受损物品购置价格扣除折旧率,按照损失率最终确定赔偿金额。如果无法提供发票,则按照市场重置价格为依据。

组合型

组合型的家财险,既能保财产又保人身的组合家财险,针对投保人的房屋和家庭财产提供保障,还增加了家庭成员的意外伤害和居家责任、家庭雇佣责任等,甚至商用财产、搬迁费用等新的保障项目也都列入了保险范围。组合型产品具有保障全面、灵活度高的特点。比起保障型家财险,保障范围明显增加,价格也适中。因此,对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特别是雇用了家政服务人员、养了宠物的家庭,可以参考平安保险“吉祥三保”、人保财险“人财两旺”等个性化的组合型家庭财产保险。

投资型

投资型家财险兼顾投资和保障双重功能,保险期满时,无论在保险期内是否发生赔付,保险公司会在期末按约定利率返还本息。因此投资型的家财险除了基本保障外,还会有满期给付金。例如人保财险“金牛”第三代家财险产品的收益率高于同期国债 个百分点;即三年期产品的年回报率为%,每份保险投资金5000 元,到期给付5513 元/份。在保险期间内收益率随银行利率同幅调整、收益免税等优势,非常适合追求一定投资收益的家庭投保。大地产险“安心居家”理财型家庭财产保险”、华安保险的“金龙收益”联动型家财险等就属于这种类型。

总之,每个家庭的财产都有自己的特点,每个家庭也都自己的财务计划,因此需要根据家庭自身财产的特点、投资偏好,结

合房屋周围的环境和保险支出,用最合理的投入获得家庭财产最大的安全保障。

除了上述提到的家中财产,一般来讲各种不同的家财险都可以得到保障,但是家中财产还有不能为其投保的,主要是不能用货币衡量其价值的财产,如电脑资料、货币、有价证券、票证、文件、技术资料、账册、图表等,以及其他不属于家庭财产保险范围的,如:烟酒、化妆品等日用消耗品;手机、手表等能随身携带的物品;临时性建筑、违章建筑等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的财产等等,在这里就不一一列举。

什么是家庭财产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是一项以承保个人家庭财产为标的的险种,最基本的保险责任包括:火灾、爆炸、雷击、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飞行物体坠落、火灾等意外事故发生,建筑物和固定物体倒塌等造成的家庭财产等损失,可以得到经济弥补,而家中财产遭盗抢,家用电器出现用电安全被损问题,现金、金银首饰丢失,管道破裂及水浸损失等等虽然未列明在基本保险责任范围内,但可以在基本险等基础上加上投保,这些都属于附加保险责任。

随着家财险的发展,为了适应家庭所要保障财产的需求,又出现了新的保障内容,比如宠物责任险、租金损失保险和家政人员责任险。

但是家政人员会发生些什么状况?

家政人员在从事家政服务工作时,实施欺骗、盗窃、抢劫、恶意破坏行为,导致雇主的财产遭受了损失;或者家政人员在服务过程中造成了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此时作为雇主的我们也需要承担一定赔偿责任。针对这两类风险,有保险公司推出了家政服务人员忠诚保证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专门化解此类风险。

他山之石,何以为鉴

据《中国非寿险市场发展研究报告》,2006 年全国非寿险市场保费收入为 亿元,比2005 年增幅达到了 %,但是家财险却没有明显的增幅,这主要是由于一般人对家财险不了解,市场的需求也就不明显了。

但是在香港,家财险投保率非常高,基本上80 %以上的家庭都会投保家财险。香港的家财险,不但为存放在居所内的财物提供保障,而且投保人及家人所携带的私人财物,因意外遗失或损毁也能获得赔偿。还有些特殊附加险,如家庭雇佣保险、搬家损失保险、租金损失保险等,都可以让客户随意选择投保。

而且国外的家财险中,对地震、飓风和洪水等自然灾害,政府为保险公司赔付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

比如,在日本,保险公司和政府联手抵抗地震险所带来的经济损失。根据日本地震保险方面的法律,确定发生一次地震时的政府和民间保险公司支付赔款的总支付限额目前为18000 亿日元,其中660 亿日元由民间负担,超过660 亿日元的3360 亿日元由政府和民间各负担50 %,超过3360 亿日元的部分由政府负担95 %,民间负担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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