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自主招生简章(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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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1
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我校学术型研究生招生专业162个,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类别23个(含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工程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建筑学硕士、临床医学硕士、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翻译硕士、艺术硕士(美术、戏剧)、社会工作硕士、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出版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应用统计硕士、城市规划硕士、审计硕士、教育硕士、护理硕士等),招生规模暂定3800名,其中学术型研究生左右,原则上非定向类别录取(有特殊说明的除外),专业学位研究生1800名左右,原则上非定向、定向培养类别录取,完成学业后,可以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拟接收推免生约1900人,长学制转段约120人。
二、全国统考的思想政治理论、数学(一、二、三),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一、二)、日语、俄语,西医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律硕士联考的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科目一般由我校自行命题。
三、在复试阶段,我校将加强对考生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考核,一般是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并对考生的外语听力和口语进行测试。同等学力的考生还需另外加试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为简化程序,方便考生复试,请考生在注明报考院系、专业的同时,注明研究方向。
在复试阶段,还需进行体格检查和资格审查。参加复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携带照片一张(近期、免冠、一寸、彩色或黑白)、准考证、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携带照片一张(近期、免冠、一寸、彩色或黑白)、准考证、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身份证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全国统考
1、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特殊说明的除外)
a.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b.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c.国家承认学历的同等学力考生(这类考生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研究论文),包括本科结业生、获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d.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5)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经所在学校教务处或学工处同意;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报考;境外学历人员应在报名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培养单位的同意;在职人员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他人员由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同意。
2、网上报名时间:10月10日――31日(具体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3、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网上报名时请注意查看报考点公告。
4、现场确认地点: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名点。
五、单独考试
1、除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和工程管理学院外,其他院系都不接受单独考试。
2、报名条件
(1)必须在拟报考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又在拟报考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四年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或已成为业务骨干者;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后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业务优秀者亦可。
(2)必须由考生所在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推荐,只能报考原单位定向培养,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3、报名手续
先于月10日至31日网上报名,再于省级教育招生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到我校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时请注意查看报考点公告)。请准确填写考试科目代码(业务课代码与统考科目代码相同,公共课代码为:政治111,英语241,数学一、二605,数学三606)。
4、考试安排时间与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时间相同,地点由南京大学安排。
六、南京大学――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中美文化研究中心联合硕士学位项目
1、自开始,南京大学与美国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联合招收国际关系专业硕士生,学制2年。
2、考试方式:全国统考、推荐免试。
3、报考条件:学士学位获得者(含能按时取得学士学位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新TOEFL成绩100分及以上或雅思7分及以上;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秀。
4、招生人数:25名。
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1、我校参加教育部等五部委组织实施的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计划招收65名硕士生。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划线”等特殊措施招收学生,少数民族考生和汉族考生将分别划线,汉族考生录取人数不能超过当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人数的。10%.
2、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保证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全部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3)身体状况符合我校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特殊说明的除外)
a.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b.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c.国家承认学历的同等学力考生(这类考生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研究论文),包括本科结业生、获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d.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5)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经所在学校教务处或学工处同意;在录取当年9月1日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报考;境外学历人员应在报名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培养单位的同意;在职人员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他人员由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同意。
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
1、报考条件
一般而言,符合全国统考(含推荐免试)或单独考试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而且不要求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但是:
(1)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项目管理)、教育硕士(教育管理)要求:大学本科毕业后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大专毕业后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研究生毕业后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2)法律硕士(非法学)要求:非法学专业毕业(法学专业即学科代码0301的毕业生不得报考)。法律硕士(法学)要求:法学专业(必须是法学专业即学科代码0301)的毕业生才能报考)。
2、录取类别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审计硕士、会计硕士(在职攻读)、工程管理学院金融硕士、教育硕士(教育管理)原则上只能定向培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其他类别专业学位原则上非定向或定向培养,非定向研究生通过双向选择就业,定向培养研究生回原单位工作。
3、报名手续
按照全国统考或单独考试的办法于年10月10日至31日网上报名,再于各省级教育招生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到相应的报名点现场确认信息(网上报名时请注意查看报考点公告)。
4、考试安排
时间与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时间相同,地点由报名点安排。
九、培养费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887号),自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我校具体收费标准参照教育部及江苏省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1、学术型研究生
按物价部门批准或备案标准收取,其中中美文化研究中心国际关系专业共万元;其他专业8000元/年。
2、专业学位研究生
按物价部门批准或备案标准收取,其中公共管理硕士共6万元;工程硕士(软件工程)共4万元;工商管理硕士共万元;审计硕士共10万元(暂定);会计硕士(全日制攻读)共6万元,会计硕士(在职攻读)共10万元;艺术硕士(戏剧)共6
南京大学:考研招生简章2
南京大学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保送生招生简章
南京大学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保送生招生简章
2009年11月11日16:33来源:南京大学
为进一步推动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健康发展,提高选拔水平、效率和社会公信力,2010年南京大学与清华大学等五所国内著名大学合作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测试,为我校培养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挑选一大批优质高能学生。现将有关招生办法公布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推荐原则
(一)自主选拔录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以中学推荐为主,同时接受综合素质全面、学业成绩优异者自荐。
1.省级重点中学品德优良,素质全面,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名列前茅或具有特殊专长者。
2.高中阶段获得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五大学科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或数学、物理两学科均获得省级赛区二等奖者。
3.高中阶段在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等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4.高中阶段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新概念作文等大赛中获得优胜或一等奖者。
5.高中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考生本人或父母具有见义勇为行为者(以政府颁发的证书或有关新闻报道为准)。
(二)保送生
具备教育部规定保送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选拔人数
2010年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0%左右。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09年11月25日24:00时。
(二)报名方式:考生均要通过网上报名。
(三)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登录“五校合作自主选拔报名系统”(,请务必详细阅读报名步骤和考生须知,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提交信息。报考保送生须在“专业兴趣和意向”栏中注明“保送生”。
2.邮寄初审材料。凡报考我校的考生,请使用A4纸打印相关材料,并务必在2009年11月26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寄送至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材料包括:
①报名系统生成的报名表(须由中学填写相关意见、校长签字并加盖中学校级公章);
②个人自述(须由本人亲笔书写);
③高中阶段每学期学习成绩及年级位次的汇总表(须为原始材料的复印件,且由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④身份证(无身份证者使用户口簿)、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3.材料确认。收到报名材料,我校将通过报名系统予以确认,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四、选拔程序
报考自主选拔录取和保送生均需先参加通用基础测试和南京大学特色测试,取得面试资格后方可参加面试。
(一)初审及付费
学校成立专家组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确定测试资格名单。名单将于12月6日在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同时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通过初审的考生,须在截止日期之前网上支付考试费200元。具体办法及详情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
(二)通用基础测试和南京大学特色测试
1.通过初审的考生,应及时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2.南京大学特色测试与通用基础测试同日进行,具体时间近日在网上公布。
3.五校将在26个省(区、市)的29个城市设立考点,考生可就近自由选择,一经选择确认,不能更改。
4.考试科目
文科:语文、数学、英语、人文与社会、南京大学特色测试。
理科:语文、数学、英语、自然科学、南京大学特色测试。
5.成绩计算
文科考生的语文和人文与社会成绩,理科考生的数学和自然科学成绩均按120%计入总分。其中江苏、广东两省理科考生只计入自然科学中物理成绩。
(三)面试
按照“志愿优先、兼顾地区”的原则,统筹确定面试资格名单。面试统一在南京大学鼓楼校区进行,具体时间和安排在公布面试资格名单时一并在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
五、资格认定
(一)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认优惠或预录资格。
(二)被录取的保送生,不再参加高考,但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省级教育考试部门组织的高考报名。
(三)被认定的自主选拔录取对象,均需参加2010年高考,且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A志愿)必须填报南京大学,在高考录取时分别享受以下四个等级的优录政策。等级以我校的书面协议为准。
A等级:在自主选拔录取测试中成绩特别突出或在高中阶段获得重大科技成果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的,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一本控制线,可破格录取其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
B等级: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一本控制线上,南京大学1:1录取线下30分内(江苏省考生20分内),可破格录取;若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满足其填报的前二个专业志愿之一。
C等级: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一本控制线上,南京大学1:1录取线下20分内(江苏省考生15分内),可破格录取;若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则加10分选择专业(江苏省考生加5分)。
D等级: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一本控制线上,南京大学1:1录取线下5分内,可破格录取;若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则加5分选择专业。
(四)经确认后的考生名单,我校将报送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考生所在中学也应在校内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应资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公示结束后,我校向保送生发放录取通知书,与自主选拔录取对象签订书面协议。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83593004 83306869传真:025-83592888 E-mail:aonju@
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汉口路22号
南京大学学生工作处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93
七、本简章由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大学自主招生简章3
南京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20自主招生将结合南京大学学科优势与人才培养特色,招收具有较明显的学科倾向、良好的个人禀赋和专业基础,以及较为突出的学科特长的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学生须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良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并至少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一)学科竞赛类:
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任一学科中获得全国决赛三等及以上奖项(申请报名考生需提供获奖证书)。
(二)学科特长类:
对招生的某一特色专业(类)有明确意向,高中阶段在相关领域的能力和表现突出,具有良好发展潜质的考生(申请报名考生需提供相关作品及证明材料)。
1.报考理科专业(类)的考生,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任一学科中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奖项,或两个及以上不同学科的'二等奖项,或在某一学科领域具有突出表现和较强的发展潜质(申请报名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报考文科专业(类)考生,高中阶段在全国性人文社科竞赛(仅限现场竞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及以上奖项,或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至少两篇文章,或在全国性演讲、辩论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语言、文史、逻辑、记忆等方面具有特殊天赋或才能(申请报名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外语类:
经相关外国语中学推荐报考并已参加南京大学年外语类保送生入学考试,或高中阶段在全国性外语竞赛中获得高水平奖项(申请报名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南京大学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类自主招生计划数为2017年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
招生专业(类)如下,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之一报考。报考学科竞赛类的专业,应与竞赛科目相一致。
报考类别
专业类别
招生专业(类)
学科竞赛类
理科
数学类
物理学类
化学类
生物科学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学科特长类
理科
天文学类
大气科学类
地质学类
地理科学类
文科
汉语言文学
历史学类
哲学
社会学类
外语类
文科
俄语
日语
朝鲜语
三、报名(一)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
(二)流程:
1.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报表,上传个人证件照须为高考报名或近期未经PS的照片。未按要求填写、填写不完整的视为无效申请。
2.网上提交报名材料,不再寄送纸质材料。所有材料提交后不得修改。
(1)个人陈述(不超过800字),重点描述学科特长表现及发展潜质;
(2)由报名系统生成,且经中学核实并加盖学校公章的《南京大学2017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扫描件;
(3)经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扫描件;
(4)证明考生符合我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及有助于显示考生具备所报考专业(类)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的相关材料(竞赛获奖证书、研究成果、发表文章等)原件扫描件;
(5)有助于体现考生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的其它证明材料扫描件。
3.因证明材料过多不便扫描上传的(如出版物),可先上传证明材料首页扫描件,然后将完整文本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并附上《南京大学2017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签字盖章后的原件。
证明材料须确保在报名截止前寄达,接收后不予退回。
注:提交的证明材料扫描件,须与《南京大学2017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中所列项目一一对应。
四、审核报名截止后,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考生高中阶段思想品德状况、获奖情况、研究成果、发表文章等所展现出的学科特长和发展潜质,以及个人兴趣、专家推荐意见、高中阶段学习成绩等,对报名材料进行综合审核,确定测试资格名单,并于4月底公布。
南京大学将对考生提供的学术成果(如论文、出版物、文学作品等)报名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一旦发现造假或非考生本人创造发明,立即取消相关学生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规处理。
五、测试获得自主招生测试资格的考生于6月10-11日到南京大学仙林校区参加综合能力测试。测试包括笔试(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和面试。
笔试主要考查学生运用已有知识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主要考查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发展潜力。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60%、40%计入总成绩。其中报考“学科竞赛类”并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免笔试,只需参加面试(单独计算成绩)。
在校测试过程全程录像,专家组成、分组情况和学生面试顺序均由抽签随机确定,确保测试环节的公平公正。
六、资格认定及优录政策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各招生专业(类)的测试人数和考生测试成绩分类别、分专业划定优录资格线,确定优录对象名单。
经南京大学测试认定为“优秀”者享受一等优录政策,“合格”者享受二等优录政策。
优录对象公示总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2倍,其中享受一等优录政策的人数比例不超过公示总人数的40%。具体优录政策如下:
一等优录政策: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可直接录取;
二等优录政策: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南京大学最终模拟投档线线下20分内可直接录取,模拟投档线由生源所在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提供。
其中,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以及其他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按照所在省份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上海市、浙江省二等优录政策分数以报名系统公布的认定结果为准。江苏省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
七、公示及录取1.学校严格执行三级信息公开制度,自主招生测试资格名单、入选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在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
2.未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将依据经公示的优录条件及专业进行录取。
3.南京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不再与考生签订书面协议,报名系统内公布结果或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结果作为自主招生录取的最终依据。
4.学生须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可能对学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八、联系方式咨询电话:400-1859680
招生主页:bkz
E-mail:aonju@
微信公众号:ndzsxlj
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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