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加强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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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贯彻落实上级部署1
第1篇:对照要求个人存在问题和根源剖析
对照要求个人存在问题和根源剖析
半年来的工作成绩是肯定的,但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也是客观存在和不容忽视的,其中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理论学习方面还没有完全做到全面系统。虽说平时比较注重学习,但平时拘于日常工作,主动学习的自觉性不高。特别是学习的内容缺乏系统性、全面性,对很多新事物、新知识学习不够透辙,掌握和运用还不够好。在学习上侧重于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内容,强调学以致用,缺乏全面系统的知识升华。二是工作作风方面还没有完全做到深入细致。工作缺乏全面、深入细致地了解和掌握,在知人、知事、知情上还有一定差距。对同志关心不够,在工作中,安排工作多,与同志们思想交流少,坐下来谈心少,思想工作做得不够,体贴关心不够,对职工了解少,倾听职工的意见和呼声、帮助职工解决工作上和生活上的一些实际困难做得很不够。
第2篇:党组织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问题查摆、根源剖析、整改思考
党组织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问题查摆、根源剖析、整改思考
按照本组织生活会安排,逐一对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个人实际进行了问题查摆、根源剖析、整改思考,现汇报如下:
一、问题查摆情况
在学理论强信念方面。自己始终把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作为党员履行《党章》应有之义务放在首位,认真学习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系列重要讲话,让“四个意识”、“四个自信”在思想上牢固扎根,切实做政治上的合格党员。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学习自觉性、主动性还不强,对于一些新知识、新理论只是一知半解,不能再静下心细细研读。二是在学习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注重读报读文件记笔记但深入思考少,还没有全面把握其中蕴含的xxx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用理论武装头脑的功夫没下到。
在履职践诺方面。坚持以合格党员标准时刻提醒要求自己的同时,积极践行自己对党组织的承诺,努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自我要求有降低标准现象。
在担当作为方面。自己将党员身份与组织安排紧密结合,坚持在发挥模范作用和履职尽责中努力担当作为,在服务全局中心、推动工作中积极体现担当精神。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目前负责的工作与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动担当作为的精神还不够。
在遵规守纪方面。坚持在强化思想和行动自觉中,时刻自省自警自律,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严守纪律红线,筑牢纪律底线。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纪律规矩意识还没有真正刻在心上,在上下班时有迟到现象。
二、问题原因剖析
一是理论学习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深刻认识到学习理论对坚定党员理想信念、提高政策理论水平的重要意义。《党章》中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第一条就是学理论,必须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对照党章要求,深刻暴露出自己思想认识问题的不足。
二是身上还存在形式主义问题。履职践诺、担当作为、真抓实干方面出现的问题,根本上暴露出的是自己思想中的形式主义,好人主义,得过且过。
三是纪律规矩敬畏意识不强。反映出自己在思想深处对纪律规矩的态度,纪律制度落细、落实的作风必须树起。
三、整改措施
自己要以本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扎实做好对照整改。一是坚持把学习理论,尤其是政治理论学习,作为自己的必修课和基本功切切实实抓在手上,放在心上,落在实处,促进深入领会、掌握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实质要义和哲学思想。二是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全力做好本职工作,坚持在工作中贯彻“严谨细致、提高质量”的要求,勇于进取,不断创新。针对自己存在的问题,主动寻找差距。三是加强对《党章》《中国xxx纪律处分条例》等纪律规矩的深入学习,自觉把规矩纪律刻在心里,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认真参加当前开展的杜绝违规收送礼金专项行动等活动,做一个规规矩矩的合格党员,工作中,我会更加努力,认真学习,深入思考,勤奋工作,让自己的党性修养不断提高、认识不断升华,不断完
第3篇:2020年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自我剖析)
2020年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自我剖析)
通过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有关方面的材料,对党的基本路线,党的性质和党员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党的宗旨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更加坚定了为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奋斗终身的理想信念,更加明确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目标。对照党章党规党纪要求,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感到自己在许多方面做的还不够,也存在很多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纠正和全面整改。现就我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作以下自我剖析:
贯彻落实情况报告2
为认真贯彻三个规定的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院党组要求各部门及每位干警把“三个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法院具体工作中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贯彻落实到位。
一是开展专项教育,落实制度要求。xx县人民法院在全体干警会上集中学习“三个规定”内容,认真领会精神,充分认识“三个规定”重大意义,使全体干警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严格自觉遵守并认真落实各项要求,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发生,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按照上级法院和县委政法委关于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文件要求,每位干警都签订了《xx县政法系统领导不干预、不插手案件办理书》,要求办案人员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影响公正办案,切实发挥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形成制度约束合力,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多方支持。利用各种宣传平台积极宣传“两个规定”精神,取得社会各界的有力支持与配合,带头自觉遵守“两个规定”。通过法院官方网站、微博平台发布“两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扩大社会影响力。在法院门口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设立监督岗,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xx县人民法院落实“两个规定”监督,促进“两个规定”全面贯彻落实。
三是打消思想顾虑,如实全面记录。打消部分干警怕得罪人、怕受到打击报复等思想顾虑,根据规定建立、落实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或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要求干警全面、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说情、打探或过问案情的,或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等情况,办案人员应严词拒绝,并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经得起法律和纪律的考验。
四是加强纪检监察,守住规定红线。一方面,从法院内部、从干警自身做起,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活动,真正做到“讲纪律、守规矩”,不折不扣地抓好“两个规定”中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不违规讲人情、干预办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门的办案人员讲人情干预办案。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廉政监督员的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运用审判管理系统等有效形式,摸排本院干警在一审、申请再审等环节中插手办案或是有避不回等违反“两个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将依照规定对有关人员严肃追责,强化干警红线底线意识。
经过认真学习,加大宣传力度,全院干警没有出现违反“两个规定”的情况,也没有出现其他领导违规过问案件、插手案件处理情况。
加强贯彻落实上级部署3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中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引向深入,4月24日,学校党委下发文件,就进一步推进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作出具体安排。
2012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中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以xxx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教育部和北京市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校园廉政文化建设,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大学校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力度,为推动学校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1.贯彻上级的决策部署,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中纪委七次全会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教育部、北京市教工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结合学校的实际工作,认真做好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分工,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把学校领导和各相关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分解做实做细。
4.进一步完善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中,加强学校二级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的组织建设,促进二级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
5.加大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贯彻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防止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监督检查《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执行情况,规范院级单位的民主决策程序,规避学院决策风险。
6.党委组织召开学校“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认真总结2011年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2012的主要工作任务。
7.大力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学校宣传教育工作总体规划,2012年5月开展以“贯彻落实师德规范,推进校园廉政文化”为主题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通过师德楷模的专题报告,发放《教职工廉洁教育读本》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相关学习材料,举办宣传橱窗等,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和廉洁文化,营造校园重德养德、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8.在大学生中开展廉洁修身教育,各学院要在学生入学、入党、考核考试、就业择业等重要环节,集中开展廉洁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学校将组织部分学生干部参加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参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2012年下半年组织开展大学生校园廉洁文化作品创作征集活动。
9.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继续贯彻落实《中国xxx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认真做好新一届处级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工作;按规定召开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对违反《廉政准则》和“十不准”的情况进行检查处理。
10.做好科研经费专项治理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精神,明确学校校长和分管校长负责制。按照上级要求,健全学校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执行重大科研项目的审计监督规定。
11.加强对校办企业的监管,健全监管机制,按照上级要求,规范校办企业重大经济行为决策程序,贯彻落实教育部将颁布的高等学校校办企业管理相关规定,对校办企业管理情况和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进行检查。
12.加强学校物资、设备采购的监管。进一步完善学校的物资、设备采购监管制度,按照教育部要求,推进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确保采购的公开、透明和规范,严防商业贿赂问题发生。
13.加强学校的学风建设,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开展学风建设专项活动,制定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加强学风建设的体制机制,制定有力措施遏制学术不端行为。
14.加大落实学校《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力度,认真梳理在教育、制度、监督、惩治方面的已有制度,针对新形势和新要求,查找不足,继续补充和完善制度。按上级要求,做好学校反腐倡廉惩防体系建设的总结工作,研究制定2013-2017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规划。
15.继续发挥职代会、教代会的民主监督作用,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落实,不断完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工作机制;贯彻执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党务公开实施方案》,推进各学院实行院务公开,实现校务、院务公开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16.认真做好2012年各类招生、人事招聘的考试、面试、录取工作,继续加大对学校各类招生、招聘工作的监管力度,深入推进“阳光招生”,严肃查处招生录取中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案件,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维护学校良好的办学声誉。
17.深化学校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延伸到学校的学术权力运行和学术行为的管理中。学校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职工要结合科研、教学和学术工作查找廉洁教育和学术权力运用方面的风险点,签订廉洁教育承诺书。
18.结合学校章程的制定,加强学校的内控制度建设,对已有的廉政风险防控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从制度机制、工作流程等方面检查学校重点部门和岗位的风险防控责任落实情况,严肃追究违反制度、不按工作流程办事的领导干部责任,落实学校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体系。
19.按照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精神和要求,完善学校教育收费的管理机制,认真做好学校春、秋两次的教育收费的监察工作。督促各相关单位认真研究教育收费政策和规定,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加强对各项收费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杜绝违规收费发生,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
20.落实好校级、处级干部的述职述廉民主测评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好校、院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民主生活会;校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参加分管单位的民主生活会,加强指导和监督。
21.贯彻落实《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第17号令),在学校推行新的经济核算与经济运行办法中,落实各单位(部门)、各学院的经济责任制;探索和实施对二级单位经费使用与经济运行情况的财务审计,进一步发挥内审的监督职能。
22.继续做好基建(修缮)工程的结算审计和建设中的逸夫科研实验楼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做好2012年换届转岗、离任、调任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召开学校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履行经济责任、促进科学决策等方面的作用。
23.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机制,完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制度;检查学校会计委派制的落实情况和校办企业、资产管理公司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学校校办产业和国有经营性资产的监管体系,确保学校的国有资产安全。
24.完善学校专、兼职结合的纪检监察工作机制,以开展的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完善各二级单位的纪检组织,形成全校反腐倡廉教育和查办案件的组织协调机制。
25.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xxx《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队伍建设,解决学校纪检机构力量不足、人员配备不到位的实际问题;选派新上岗的纪检人员参加教育部、北京纪工委组织的纪检业务培训班和经验交流会,提高全面履行职责的能力。26.认真做好各类信访举报的受理工作,加大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治作用和治本功能,落实“一案两报告”制度;对反映的问题按规范程序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严肃查处行贿、受贿、贪污公款、考试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以及学术腐败问题,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加强贯彻落实上级部署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xxx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第三条党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四条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党组工作的领导。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组设立审核、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纪律检查机关、党委其他工作部门和有关派出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设立
第五条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有党员领导成员3人以上的,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县级以上xxx会、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一般应当设立党组。县级以上xxx会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经本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机关党组。
县级以上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可以设立党组,但按照规定应当设立基层党组织的除外。
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管金融企业,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但其下属企业一般不再设立党组。
全国性的重要文化组织、社会组织,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组织,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第六条党组的设立,一般应当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审批。党组不得审批设立党组。
已设立党组的有关组织,因行业、系统管理需要等确需在下属单位设立分党组的,由党组报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
新成立的有关组织符合设立党组条件的,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作出设立党组的决定,也可以由需要设立党组的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决定。
有关组织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变化、区划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撤销党组的,由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及时作出决定。
第七条党组设书记,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
党组书记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人不是xxx党员或者由上级领导兼任以及因其他情况不宜担任党组书记的,党组书记、主要负责人可以分设。其他党组成员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干部和纪检组组长担任,必要时也可以由本单位重要职能部门或者下属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
国有企业党组书记根据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形式确定,建立董事会的一般由董事长兼任,未建立董事会的一般与总经理分设。其他党组成员一般由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党员领导人员和纪检组组长根据工作需要担任。
党组成员一般设3至7人,省部级以上单位、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管金融企业党组成员一般不超过9人。
第八条党组成员除应当具备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其中厅局级以上单位的党组成员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
党组成员一般由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设立党组的,其下级单位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分党组成员由其上级单位党组决定。企业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
第三章职责
第九条党组应当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xxx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第十条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
(一)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党组、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三)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党组应当贯彻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从严管理监督干部。
党组应当贯彻党管人才原则,按照xxx和上级党组织关于人才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第十二条党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xxx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更好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xxx和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十三条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
党组应当加强对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支持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履行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领导职责。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第十四条党组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第十五条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单位党组,可以讨论决定本系统工作规划部署、机构设置、干部队伍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事项。
下属单位设立分党组的单位党组,可以领导分党组的工作。
国有企业党组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时,应当与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相一致,并与公司章程相衔接。经营管理方面事项一般按照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决定,涉及国家宏观调控、国家发展战略、国家安全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应当经党组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xxx会机关党组、政府机关党组、政协机关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还应当接受本级xxx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的领导。
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党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除接受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外,还应当向本系统上级单位党组或者本级地方党委请示报告党的工作。
第十七条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
党组副书记协助党组书记工作,受党组书记委托履行相关职责。
党组书记空缺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定党组副书记或者其他党组成员主持党组日常工作。
党组成员根据党组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
第四章组织原则
第十八条党组必须坚决执行xxx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坚决维护xxx权威,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党组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党组每年至少作1次全面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
执行xxx和上级党组织以及上级单位党组某项重要指示和决定的情况,应当进行专题报告。
第二十条党组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征求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及本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重要情况应当及时进行通报。
第二十一条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党组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党组成员应当认真执行党组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二条以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党组成员署名发表的与工作有关的文章,应当事先经党组审定或者经党组书记批准。
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组决定精神。
贯彻落实情况报告5
自《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全面实施以来,西营门街坚持高站、高标准、实效、创造全国文明城区工作为契机,广泛宣传、全面动员和强化措施、严格执法相结合,坚持三个全面,坚持条例现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情况。
(一)全面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
《条例》出台后,西营门街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在组织党政领导班子、科室工作人员学习的基础上,如何贯彻落实《条例》进行研究配置。
(二)全面宣传覆盖,营造浓厚氛围。
充分发挥传统载体和新媒体矩阵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文明行为,传播文明理念,努力营造全社会促进文化行为的氛围。一是加强社会宣传,迅速占领主阵地。在重点、农村社区、街道绿地等地区,利用户外广告、大楼电视、电子显示器、广场展示板、建筑围栏、宣传栏等各种宣传载体,充分利用视频、动画、板报、墙报、招聘画、标语等宣传方式,发布公益广告,发布宣传海报致力于发挥各村、社区宣传的主要阵地作用,组织各村的居民将宣传页贴在住宅区的所有大楼内,实现街区内的全权复盖,提高宣传力。二是加强宣传垄断,推进六进行动。开展条例进入机构、进入学校、进入乡村、进入企业、进入社区、进入商店六进集中学习宣传活动等,着力提高社会公众对条例的认识度,切实提高文明城市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三是加强宣传创新,加强宣传多元化、群众化。面向大众招募复盖小品、双簧、评价剧、三句半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条例文艺节目,在街上展开巡演。在线通过微博、微信等媒体资源积极宣传,制作H5;我实践,西营街在行动,全球居民积极参与,理解学习,实践,累计转发500多次,在线签名4000人。举办条例知识竞赛。四是加强志愿服务,引导全国人民参与,全国人民共同建设。充分发挥志愿者西营门志愿者品牌作用,广泛发挥文明志愿者、青年志愿者、纸巾女性志愿者、党员志愿者、平安志愿者等各种志愿者队伍,深入社区开展条例宣传,向广大居民说明条例知识。迄今为止,西营门街共发行了7000多本《条例》宣传活动42次的宣传海报473张发行了《给居民的信》和宣传折页10000多张的宣传条幅48套的条例宣传栏44处的村居LED大画面广播《条例》宣传内容500多次,共有近万人投入文明建设。
(三)全面监督执法,培养习惯。
全街有关执法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依法惩戒和教育宣传并行,确保责任落实。街道派出所、执法队、市场监督所等执法部门强化执法人员培训,细化执法标准,明确执法程序,开展一系列学习活动,提高文明执法能力和水平。一是加强巡逻检查。深入农村、社区、道路等巡逻,强化不文明养犬、随地吐痰、葬礼等不文明现象文明现象的主干道、河道、集中绿地等公共区域的卫生环境监督,停止道路散落垃圾、随意扔垃圾等现象,及时清扫商贸街内的消防安全通道是否顺利,商户经营中的空运现象,开店占有公共通道等行为,发现问题,立即发出改革通知,促进改革。二是通过投诉渠道。在街道办事处开展不文明行为监督通报箱,开放监督投诉电话,安排专家接听电话,积极应对大众反映的问题,确保第一时间为居民解决问题,限度地减少不文明行为的不良影响。三是建立联动机制。单一部门执法与多部门联动,相关执法部门与各村、社区实施信息共享,积极出击,及时交流信息,首先了解各地区内的动向,及时停止不文明行为的管理,取得良好效果。自《条例》实施以来,全街共有1000名执法人员,192辆执法车辆,检查各类市场主体500户,管理建议占用道路经营,混乱堆放,噪音扰民等违法行为100多次,拆除违反建设的私人建设36处,乱涂乱画广告9处。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宣传教育的深度、广度需要提高。宣传方式仅限于传统媒体宣传,大众喜欢的在线活动宣传方式创新力不足,大众知识率需要进一步提高,文明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宣传效果需要进一步巩固。
二是管理长期机制需要健全。各部门、各部门多方位、多角度管理程度需要提高,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期机制尚不健全,需要加强精细化管理程度。
三是执法调查的力量必须加大。执法部门的巡逻、执法力还不够,发现一起处理还不够,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必须完善。
三、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是西营。
街将立足长效、补齐短板。一是进一步巩固完善现有的宣传阵地,建立长效机制,推进落实《条例》工作常态化。二是夯实基础、进一步营造浓厚氛围。在入户率和群众满意率上做足文章,制作发放《条例》主题宣传“礼包”,确保群众知晓率有更大幅度的提升。三是严格执法、全速推进全域综合整治工作。加强民政办、司法所、执法队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对不文明行为治理工作的合力,对发现的违反《条例》的行为及时处理;对抗拒、阻碍执法的,坚决依法处理,全力确保《条例》顺利有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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