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的主要内容【汇集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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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主要【第一篇】
1内蒙古草原文化特征探究
民族性特征
民族特征是内蒙古草原文化特性中最为突出的特性,民族性在内蒙古草原文化的发展中具有极大的影响作用。内蒙古草原上生活着以蒙古族为主的少数民族,他们在生活习惯、人文环境、自然环境等方面深受草原的影响,形成了具有高特殊性的文化特征,并逐渐发展成了稳定的草原文化。许多内蒙古油画艺术当中,都对草原文化中生活、环境、生产形象等内容进行了大篇幅的阐释。
宗教性特征
宗教性是内蒙古少数民族文化发展过程中的特点之一,藏教文化是整个国家乃至世界所敬仰和憧憬的宗教文化,在内蒙古政治、思想、经济的发展当中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内蒙古少数民族人民主要信奉藏传佛教,也信奉萨满教与喇嘛教。在整个内蒙古思想历史的发展中,宗教对藏族人民的思想意识、道德伦理、价值观念、生活习惯等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也是藏族人民的思想文化、民俗艺术形成的主要因素。由此也可见宗教因素在草原文化中的特殊性与重要性。
生态性特征
在悠久的内蒙古草原历史环境中的少数民族有着独特的生存形式,并逐步地发展。在生态性上,具有非常鲜明的特点。他们从思维形态、生产方式、伦理习俗、等方面渗透了非常深刻的环保意识与生态意识,并在浩瀚的北方草原生活中对生命、意识、生存等有深刻的领悟。长期的劳动生产生活也使少数民族对自然和生命产生了非常自然的崇敬。虽然在发展过程中受到了一定西方思想的影响,但在生产生活中,对生态有意识的关注决定了内蒙古草原文化中的生态性特征。
地域性特征
地域特色是每个少数民族文化历史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特征,内蒙古草原文化也不例外。内蒙古草原文化的地域性特征与蒙古高原独特的地理位置和自然景观有非常大的关联,具有特殊性的地域特征造就了内蒙古草原文化特殊的风土人情。人们的生活生产方式在长时间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地适应地理位置的要求,从而产生了以游牧为主的生活方式,这对草原人民特殊的审美要求、心理具有塑造效果,对草原人民崇尚英雄、自由,富有生活乐趣、坚韧不拔的性格特点也有直接的塑造关系。
人文性特征
人文性在我国20世纪80年代起得到重视并发扬,人文性主要是对人的性格、内在感情以及爱慕心、友好心等心理的体现。内蒙古少数民族经过长时间的历史发展,产生了直率、热心的性格特点。在日常生活生产当中,这种热情、好客、勇敢、善良的人文化特征充分地表现出来,对草原文化的人文性特性的形成与发展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2内蒙古油画的发展现状
我国内蒙古油画艺术经历了几个阶段,由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歌颂式创作形式转变为当前的现实创作形式,不论从题材与内容的深度与广度上都有了非常高的进步。题材的广度得到了非常高的提升与发展,在油画的文化内涵以及文化特性上都有更高的体现。例如,妥木斯的《垛草的妇女》、金高的《搬家》、吴厚斌的《草原的河》、燕杰的《捣奶》、敖恩的《蒙古女人》、胡沙金的《红云》等作品,都从草原少数民族人民生活殊的形象中进行描绘;王延青的《安代舞》、李博的《博克》、侯德的《摔毡》等,对蒙古族婚嫁、舞蹈等特殊活动进行创作。从上述内容能够直观地感受到蒙古族人民的生活与文化活动。而还有一些部分作品,从内蒙古人民的思想文化与人文意识方面入手。例如,金高的《沙漠梧桐》、官布的《根河晨雾》、王志平的《乌兰察布风景》、苗景昌的《暖暖的下午》、李望平的《冬天雪》等,都从人文方面传达了情感。
3草原文化对内蒙古油画艺术创作的影响
从色彩上看草原文化对内蒙古油画艺术创造的影响
色彩作为油画艺术创作过程中的主要影响因素,担任了油画作品中的那个形象的寓意。在不同地域的油画作品中,不同的色彩所要表达的思想情感与文化含义也有所不同。以两河文化与草原文化中色彩的不同表象为例,黄河文化与长江文化中,红色是喜庆、吉祥的颜色,能够为人们带来美丽、美好的感受,是美好事物的象征,如红旗、红土地、红心、红花等。在两河文化当中,白色是孝服的颜色,在战争中,白旗代表着投降;而在草原文化当中,白色则是纯洁的象征。两河文化当中,黄色是高贵、皇权的象征;在草原文化当中,黄色则有非常浓厚的宗教色彩。这些色彩差异都明显地表现出了草原文化对内蒙古油画艺术创作的影响。随着时间的推移,草原民族形成了以白、青、红、金银等颜色为主的艺术表现形式,在内蒙古优化创作中得到了非常重要的体现与创作。
从具体形象看草原文化对内蒙古文化艺术的影响
草原主要【第二篇】
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大火毁灭森林和草原,还污染大气。带来了山西省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工作导则,欢迎大家学习!
山西省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工作导则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规范防扑程序,明晰工作内容,强化责任落实,构建新型林草防扑火机制,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草原防火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印发了《山西省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工作导则》,要求各地各林区专题学习,并贯彻执行。
《山西省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工作导则》共分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组织体系、火灾风险防控、预警及响应、信息报送、火灾早期处置及扑救、善后工作、制度机制、保障建设十一个部分。
1、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规范防扑程序,明晰工作内容,强化责任落实,构建新型林草防扑火机制,保护森林草原资源,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草原防火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山西省各市、县林草部门及省直属各国有林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直林局”)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早期处置及扑救等工作。
3、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管、应急统筹、林草防控的原则;
(2)坚持预防为主、分级负责、联防联护的原则;
(3)坚持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积极消灭的原则;
(4)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扑、安全第一的原则。
4、组织体系
防火专设机构
根据机构改革有关精神,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省林草局”)设置防火处,省直林局应设置防火科,负责本地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及早期处置等业务工作;市、县林草部门应加强防火机构建设。
防灭火指挥中心
省林草局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中心(以下简称“省林草局防灭火指挥中心”),总指挥由局长兼任,副总指挥由主管防火工作的副局长、森林公安局局长兼任;主要负责森林草原火情、火灾的预防,火灾早期处置及扑救的组织、指挥、协调等工作。
省林草局防灭火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林草局防灭火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防火处处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森林和草原防火预警监测中心主任兼任,防火处负责防灭火指挥中心日常工作,预警监测中心具体承办值班、预警监测、火情火灾信息接收报送、林草系统火灾扑救中的相关事宜。市、县林草部门及省直林局均应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中心,具体参照省林草局设立。
防灭火专家库
各级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均应设立防灭火专家库,将当地在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处置、扑救中有丰富实战经验和理论知识的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纳入专家库;在组织扑救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时,应吸纳专家库人员参与扑火方案制定、火场作战指挥等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科学决策、实战指挥等方面的专业技术支撑作用。
消防队伍
各级林草部门应按照“县县建队”的原则,建设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半专业队。
森林草原防火重点县、省直林局和11个设区的市,均应组建100人以上的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设区的市可以与本辖区内的县或省直林局合建);其余有森林草原防火任务的县,应组建50-80人的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
有森林草原防火任务的乡(镇)和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应根据当地森林草原防火的实际需要,建立20人以上的半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
巡护队伍
各林场、林区、有林单位应根据林地面积、森林草原火险等级等,聘用一定的专职管护员、兼职管护员等人员,对所辖区域内森林、草原资源进行防火巡护。
5、火灾风险防控
防火宣传教育
宣教时机
重点时段宣教
每年12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期间,应开展经常性的森林草原防火宣教活动。
重要节点宣教
(1)每年春耕、秋收等农忙时节,应围绕烧荒燎堰、焚烧秸秆等农事活动,开展防火宣教活动;
(2)针对春节、清明、“十月初一”、红白事等民间习俗中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用火、点放孔明灯等行为,开展防火宣教活动。
其它时段宣教
(1)每年五一、国庆等重要节假日期间,应围绕森林草原旅游、野炊等,开展防火宣教活动;
(2)针对在林区内林业生产性和非生产性施工作业期间的野外用火行为,开展防火宣教活动;
(3)其它高森林草原火险时段及有必要开展防火宣教的时机。
宣教方式
固定媒介宣教
(1)有效利用高速公路、国省道、乡村公路、铁路等周边建筑物粘贴或刷写宣传标语进行宣教;
(2)有效利用村庄、学校、林区周边的工矿企业等建筑物粘贴或刷写宣传标语进行宣教;
(3)有效利用林区边缘的碑、牌、墙、封山育林围栏等固定设施粘贴或刷写宣传标语进行宣教;
(4)利用乡村广播、黑板报、公示栏等进行宣教。
移动媒介宣教
(1)通过印发纸质宣传资料进行宣教(如:报刊、杂志、宣传页、宣传画、春联等);
(2)通过印制防火宣传物品进行宣教(如:宣传版面、条幅、彩旗、红袖章、围裙、坎肩、太阳帽、书包、手提带等);
(3)通过防火宣传车辆流动宣教。
电视网络宣教
(1)通过网络、电视、手机等媒介进行宣教;
(2)通过手机短信、微信、抖音、微视频、动漫等新型媒介进行宣教。
其它形式宣教
(1)利用防火宣传月、座谈会、防火讲座、培训会等形式进行宣教;
(2)利用以防火为主题的快板书、音乐舞蹈剧、有奖知识问答等文艺题材,创作群众喜闻乐见、乐于接受的文艺作品、文化活动等进行宣教;
(3)通过公开曝光火灾案例和肇事人员的处理情况,开展警示宣传教育。
宣教群体
主要群体
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应全覆盖,主要对中小学生、林农群众、林区施工作业人员、林区工矿企业职工、旅游人员等进行宣教。
特殊群体
(1)突出对痴、呆、傻、聋、哑、精神病人等6种人及其监护人进行宣教;(2)重点对坟(墓)主、返乡祭祀人员、放牧人员、矿主、七十岁以上老人等特殊群体进行宣教。
宣教地点
主要侧重于林区和林农交错区的农村、中小学校、工矿企业、旅游景区、火车站、汽车站、集贸市场、林业生产性施工和非生产性施工作业点等人流量集中的地方。
防火巡查巡护
巡护队伍
巡护队伍主要有4类:专职管护员队伍、兼职管护员队伍、森林草原消防队伍、森林公安队伍。
专职管护员队伍
专职管护员由各森林草原经营单位实行购买式服务和聘任制管理,专门开展野外巡查巡护工作。
兼职管护员队伍
兼职管护员包括各级林草部门和各乡(镇)、村委会聘用的护林员、生态护林员、防火信息员。护林员和生态护林员主要负责对集体林地的巡查巡护;防火信息员主要是协助专职管护员负责国有森林草原资源的巡查巡护。
森林草原消防队伍
森林草原消防队伍按照“有火打火、无火巡护”的原则,在各自辖区内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防火巡查工作。
森林公安队伍
森林公安队伍按照“有案破案、无案巡逻”的原则,在各自辖区内配合有林单位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防火巡查工作。
巡护方式
防火巡护应建立责任制,明确责任区和责任人,严格落实网格化巡查、定点责任看护两项制度,采取地面巡护、无人机空中巡护和GPS巡护等多种巡护方式,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
巡护责任区
每个管护员都应明确巡护的区域、面积、责任,原则上人均巡护面积为万亩至1万亩。
巡护内容
巡护人员按照工作职责主要任务有:
野外用火管控
对野外焚烧秸秆、烧荒燎堰、上坟烧纸、工程用火、点火取暖、野炊、吸烟等违规用火行为应及时进行制止,必要时向当地政府或派出所报告。
隐患排查
①发现隐患。各防火责任人应对责任区火灾风险点、危险源等隐患进行经常性的排查,重点对企业厂矿周边,林区内“林顶线”、“林包线”、“打火星”、老化线路,以及对林路、林农、林牧、林缘地带可疑、可燃物等火灾隐患易发生点应逐一造册登记,建立隐患台账。
②报告反馈。巡护人员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做到当日发现、及时报告主管单位;主管单位对发现的隐患点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风险、消除隐患。
热点核查
对卫星林火监测系统等监测发现或上级通知核查的林草热点信息,应立即进行核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核查结果。
发现火情
各类巡查巡护人员巡查时发现的火情,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所在单位。
巡护重点
重要时段
在森林草原防火特险期、农耕期、春季旅游期、节假日、清明节等时段,应加强巡查巡护的频次和密度。
重点人群
(1)突出对痴、呆、傻、聋、哑、精神病人等6种人进行重点防范。
(2)对野外施工作业人员、放牧人员、农耕人员、坟(墓)主、返乡祭祀人员、七十岁以上老人、森林草原旅游人员等重点人群进行重点防范。
火源管控
封山禁火
森林草原防火特险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森林草原防火形势需要,及时封山禁火令,划定禁火区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农事用火管控
各级政府及其农业、环保、林草等部门对可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焚烧秸秆、烧荒燎堰等民事用火,应采取措施严格管控。
其它用火管控
对于在林区内进行林业生产性或非生产性等施工作业用火,应采取严格的管控措施。
野外用火管控
对于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应加大管控、查处、处罚力度。
设置防火检查站
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在通往林区的村口、路口、沟口和景区入口,应设立固定或临时防火检查站卡,加强防火检查,收缴携带的火种,杜绝火种入山进林。
联防联护
相邻的省、市、县、乡、村,国有林局、林场与毗邻县、乡政府以及村委会之间,均应建立区域联防机制,在信息共享、宣传互动、联防联查、应急处置等方面开展多层次的合作,实行有火共扑、无火共巡的联防联护机制。
火情监测及报告
运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监测
各级林草部门应充分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对所辖区域热点、火情进行监测。
①指定专人每天负责查看、接收卫星林火监测系统的热点、火情信息;
②对接收到的本辖区内热点、火情信息,应立即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
③核查结果应在规定的2小时内,通过手机APP终端或值班电脑相关页面迅速反馈;
④反馈内容主要包括:火情发生地点的地类、核查人员姓名(或手机号)、火情描述、火情照片等;
⑤上报核查结果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其他方式
各有林单位应通过远程视频监控、防火瞭望塔观察、无人机巡护、地面巡查巡护等多种方法手段,对所属林区进行全方位、全天候立体监测,及时发现火情,确保火情早发现、早报告。
防火督导检查
森林草原防火期和其它高森林草原火险时段,各级林草部门应组织防火督导组,对基层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军事重地等重要区域应重点督导,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6、预警及响应
火险预测预报
依据省气象局中长期天气预报,省林草局防灭火指挥中心综合分析研判森林草原火险形势,会同省应急厅、气象局及时向全省森林草原火险形势宏观预测预报;配合省气象局制作全省24小时高森林草原火险天气预报,提请森防指办公室,利用电视、电台、网络等各种媒体向全省。
火险预警
预警分级
根据各地森林草原火险天气条件(大风、干旱、高温等)、林内可燃物易燃程度以及林火蔓延成灾的危险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从高到低划分为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五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无色表示,五级为最高级。
预警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应加强与应急、气象部门会商,共同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提请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和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及时向预警地区和公众红色、橙色、黄色预警信号。蓝色、无色为较低火险等级,不进行预警信号。
预警和响应
红色预警及响应行动
森林草原火险红色预警等级为五级,形势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森林草原火险极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极快。必须作出以下响应:
(1)预警地区应加强值班调度,密切注意火情动态;
(2)提请市、县政府及时禁火令或禁火通告,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3)组织各类巡护队伍进一步加大巡查巡护密度,延长巡护瞭望时间,密切监视特殊人群动向;
(4)严格火源管控,在进入林区的主要沟口路口设卡布点,严禁携带火种进山;
(5)对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严格管理,对重要地区或重点林区严防死守;
(6)森林消防专业队全员值班备勤,半专业扑火队应集结待命,进入临战状态,队员着装,物资机具装车,确保在接到扑火命令后10分钟内出发;
(7)对红色预警地区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和值班备战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8)做好赴火场工作组的有关准备。
橙色预警及响应行动
森林草原火险橙色预警等级为四级,形势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森林草原火灾容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快。必须作出以下响应:
(1)预警地区应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要对重点和特殊人群重点宣传;
(2)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审批,禁止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
(3)在重点火险区设卡布点,禁止携带火种进山;
(4)组织巡护队伍开展不间断的巡查巡护和瞭望监测;
(5)森林消防专业队全员值班备勤,靠前布防;半专业扑火队做好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准备;
(6)对橙色预警地区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黄色预警及响应行动
森林草原火险黄色预警等级为三级,形势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森林草原火灾较易发生。必须作出以下响应:
(1)预警地区应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
(2)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加大火源管理力度;
(3)认真检查扑火机具装备、物资等落实情况;
(4)森林消防专业队、半专业队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有关准备工作。
预警解除
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预警具备解除条件后,根据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解除警报通知(或公告),终止预警响应,恢复正常工作。
7、信息报送
热点信息核查及报送
火情信息接收
(1)省林草局防灭火指挥中心接到省森防指(或有关部门)森林草原火情信息后,应立即逐级通知所涉市、县或省直林局防灭火指挥中心办公室;
(3)各级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办公室应接收任何公民或组织报告的森林草原火情信息。
火情信息报告
各级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应按照“有火必报”的原则上报,并立即组织开展扑救。具体报告事项有:
(1)当确认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应立即向当地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领导报告,同时向当地森防指办公室报告;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综合研判火情发展态势,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领导。
(2)各地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当地林草部门必须第一时间纵向逐级上报至省林草局防灭火指挥中心办公室。
(3)初发森林草原火情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有: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起火原因、起火地点天气情况、植被情况、过火面积、扑救情况、可能蔓延的方向、是否需要支援等。
(4)火情(灾)信息应当逐级上报,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越级上报,但越级上报后应及时按正常程序上报。
(5)省林草局防灭火指挥中心值班员每天应汇总全省辖区内的森林草原火情火灾信息,及时报告防灭火指挥中心及办公室领导。
(6)省直林局辖区内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应立即同时向省林草局防灭火指挥中心办公室和火情(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森防指办公室报告。
(7)跨行政区域发生森林草原火情(灾)的,火情(灾)信息应向其共同的上级报告,特殊情况可分别报告。森林草原火情(灾)可能会蔓延到行政区域以外的,应及时通报相邻单位。
火灾扑救期间信息报告
(1)火灾扑救期间信息报告,应当按照“逐步求精”的原则,先电话报告大概信息,随后核实并书面报告全面、准确的信息;
(2)信息应动态化报告。火灾扑救期间,每隔2小时向上级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一次火情动态和扑救工作进展情况;遇有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
(3)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期间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有:火场指挥员、扑火力量组成及数量、火场主要气象因子、火线长度、火点数量、初判火场面积、火场发展态势、下一步打算等。
重要时段日报告制度
在森林草原防火紧要期、重点时期或者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定的时段,实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调度日报告制度。
各级防灭火指挥中心办公室于每天16时前向上级防灭火指挥中心书面报告当天火情发生情况。
8、火灾早期处置及扑救
应急响应
森林草原火情发生后,各级林草部门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的早期处置。当地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应按照“打早、打小、打了”和“分级响应、积极消灭”的原则,展开火情处置工作;同时,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办公室立即投入统筹、组织、协调等各项事宜中。具体如下:
(1)火情(灾)发生地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领导立即带领当地防扑火专家及相关人员赶赴火灾现场,组织指挥火灾早期处置及扑救工作;
(2)迅速调集所属专业队、半专业队赶赴火灾现场;
(3)立即成立扑救火灾指挥组、侦察组、专家组、扑救组、后勤保障组等相应组织机构,并分头展开工作;
(4)根据火场侦察情况,结合地形地貌、森林草原植被、气象条件、队伍到位、群众向导以及火场态势等因素,科学制定扑火方案;
(5)扑救组根据方案,积极开展火灾扑救;
(6)根据扑火需要,迅速调集相应扑火装备、物资;
(7)上级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应及时掌握一线火情,并根据火情态势发展积极做好相关的指导、帮助工作。
同时,按照事权等级划分,立即逐级归口上报,坚持边报边扑、报扑同步;基层政府、各级组织应立即行动起来,积极组织扑救。
参与指挥部工作
当扑火前线指挥部成立后,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林草系统主要负责前指赋予的一线火场的扑救任务,并提供专家咨询等工作。具体如下:
(1)参加指挥部工作,参与指挥部决策;
(2)积极发挥专家组作用,为指挥部提供扑救火方案及相关建议;
(3)火灾扑救现场的负责人应及时向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以便科学指挥决策;
(4)根据扑火需要,及时提出需求,提请指挥部予以解决;
(5)根据火场情况及发展态势,提出是否需要调用上一级人力、物资、装备支援等。
科学组织扑火
根据火场情况,结合地形地貌、森林草原植被、气象条件以及火场态势等因素,按照“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安全第一”的原则,采取灵活机动的战略战术,科学组织扑火。
科学组织指挥
火灾现场指挥员应由熟悉业务、有扑火经验的领导担任。
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提前选好避险线路和地点,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扑火时机选择
要根据天气、地形、火势等各方面因素,科学确定扑火时机。一般应在林区温度较低、湿度较大、风力较小、风向较稳定的时段(如:凌晨天刚亮前至上午9时,一般为最佳时段),组织各类扑火力量,实施重兵扑救、科学扑救,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
科学配置扑火力量
在火灾扑救中,各级森林消防专业队要发挥扑火专长,发挥主力军、突击队作用,主要承担打火头、攻险段、保重点的重任。
要按照专业力量打明火、半专业队伍和群众消防队伍清余火、当地干部群众守火场的配置原则,科学配置各类扑火力量,配置比例应为1:2:3(或1:3;5),提高扑火效率,确保人员安全。
扑火方式
森林草原火灾应采取直接灭火、飞机灭火、隔离灭火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扑救。
(1)火焰高度低于米的地表火,可采用风力灭火机、风水灭火机、2号、3号灭火工具等进行直接扑救;
(2)火焰高度大于米的地表火,应采用灭火弹、高压细水雾灭火机、消防水泵、开设防火隔离带、飞机撒水等方式进行扑救;
(3)对树冠火和大风天气下的森林草原火灾,主要采取飞机灭火、隔离灭火的方式进行扑救。
扑火人员安全防护
参加扑火人员要科学选择行进路线,禁止从植被茂密、峡谷地带接近火场,禁止迎火头蔓延方向接近火场。
在火灾扑救中,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
提高响应级别
当火场、火势已超出本地火灾扑救力量能力范围时,当地林草部门应积极主动向前线指挥部及上一级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提出申请,在指挥部启动上一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上一级防灭火指挥中心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1)派出工作组及专家;
(2)抽调外援消防专业队伍;
(3)筹措、提供扑救火灾物资、装备;
(4)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重要电力设施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应立即提请上一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措施。
分级响应及处置措施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情形,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当地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依据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等级,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一般情况,随着火情态势的不断发展,响应级别随之提高,各级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也随之做好响应相关工作。
火场清理和看守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林草部门应按照前线挥部统一部署,组织所属扑火力量做好余火清理工作。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味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火场。火场看守工作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
响应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9、善后工作
火灾调查
火灾扑灭后,林草部门应在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领导下,做好火灾调查相关工作。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林草部门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预防工作漏洞、火灾发生原因和火灾扑救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按时报送工作总结。
植被恢复
火灾过后,林草部门应适时做好火烧迹地林木采伐、植被恢复等相关工作,有效避免次生灾害,尽快恢复森林草原植被。
10、制度机制
值班制度
各级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办公室应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领导干部要坚持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
报告制度
当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当地林草主管部门应立即逐级报告上级林草主管部门,同时报送同级应急主管部门,实行“双报告”制度,做到有火必报。
协同联动机制
各级林草和应急管理部门应建立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送处置协同联动机制,凡先接到火灾信息报告的一方,应当立即组织进行处理,同时及时通报对方,并随即上报。
会商研判制度
根据全省森林草原防火规律和火险等级,省林草局应及时会同省应急厅、省气象局开展会商,对森林草原火灾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适时火险预警信息,安排部署森林草原防火各项工作;根据火灾发展趋势等情况,积极与相关部门开展会商,研判火灾发展趋势,安排部署各项扑救工作。
网格化巡查、定点责任看护制度
森林草原防火巡查巡护应建立责任制,把林区划分为网格单元,每个网格单元都有明确的防火责任人,每个巡护人员都有明确的巡护区域、面积、责任,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
靠前驻防制度
在森林草原防火特险期,消防专业队、半专业队应到森林草原防火重点区域驻防,确保一旦发生火情,第一时间处置,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联防联护制度
相邻的省、市、县、乡、村,国有林局、林场与毗邻县、乡政府以及村委会之间,均应建立区域联防机制,在信息共享、宣传互动、联防联查、应急处置等方面开展多层次的合作,实行有火共扑、无火共巡。
群防群治制度
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不仅要组织专职管护员、兼职管护员、森林消防队员、森林公安人员开展巡查巡护,而且应广泛发动林区干部群众参与防火,形成专群结合的防火局面。
督导检查制度
在森林草原防火的关键期、紧要期,各级防灭火指挥中心应组织专门人员,定期、不定期对所辖区域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防范化解风险,积极消除火灾隐患。
11、保障建设
基础性工作
各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有林单位应提前做好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基础性工作,确保在处置突发森林草原火情、火灾时能够有备无患、高效应对。具体如下:
(1)工作内容
①地形地貌概况,主要包括山势走向,山梁、山谷、河流、悬崖峭壁等分布,岩石裸露地、林中空地、地类、林分结构、林种及分布区域等;
②辖区内现有道路分布状况,明确道路类型(如,等级公路、简易公路、土路、步行道等);
③一旦发生火灾,比较适宜开设防火隔离带的地点、地域分布(如,辖区内可依托道路、河流、林中空地等适宜开设防火隔离带的位置、走向等情况);
④辖区内拟建设防火通道、生物防火隔离带的规划、打算;
⑤辖区内村庄、厂矿企业、学校及河流、湖泊、水库等取水点的分布情况;
⑥辖区内加油(气)站、天然气管道、化工厂等重要设施及易燃易爆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分布情况;
⑦林区内高压输电线路、通信线路等分布情况;
⑧林区火险等级区域分布情况;
⑨辖区内专业队、半专业队驻防及分布情况。
(2)各有林单位应结合各自辖区内的地形地貌、植被类型、自然条件、社会环境等情况,将上述内容勘查、划定、系统梳理,编印成册,并标注在地形图、森林资源分布图、卫星(遥感)影像图等图上,形成系统、完整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工作图表资料。
(3)各级林草部门、各有林单位应结合本辖区内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际,制定防灭火工作建设规划,编制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应急预案,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技术保障
各级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均应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专家库,将当地在森林草原火情处置、火灾扑救中有丰富实战经验和理论造诣的人员,纳入专家库;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加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森林草原防火监测系统、指挥信息系统等手段建设,为扑救火灾及信息化防火系统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物资保障
省林草局应加强省级和省直林局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支援各地和省直林区扑火需要。各级林草部门防火机构应根据本地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基础设施保障
各级林草部门防火机构应根据本地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际,加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高山瞭望塔(监测预警点)、森林草原消防供水系统、森林草原防火检查站卡、宣传警示固定碑牌等的建设力度,构筑形成一整套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体系;加强消防专业队、半专业队营房设施、训练场地、办公生活及必要的附属设施建设,满足消防队伍正常的工作、生活需要。
经费保障
草原主要【第三篇】
为进一步增强我县干部群众依法保护草原的意识,加强草原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县人民关心草原、依法保护草原的社会氛围,根据《**省草原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草原普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甘草监发〔2017〕16号)精神,我县于4月份组织开展了**县2017年草原普法宣传月活动,现将本次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和法制中国的要求,以“依法保护草原
推动绿色发展”为活动主题开展草原普法宣传月活动,进一步提高公民保护草原的法律意识,形成学法、知法、守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良好法律氛围,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和全面推进依法管理草原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活动开展的时间与形式
草原普法宣传活动开展时间为2017年4月1日—4月30日。草原普法宣传活动以广大基层人民群众、干部和在草原上从事开发经营活动的企业为主要对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月活动。
(一)认真组织送法下乡活动。借力开展草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组织草原执法人员与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等单位联合开展送法下乡,在解答草原法律法规、政策咨询的同时,通过发放普法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等方式,深入基层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并向广大农牧民提供现场法律咨询服务。将草原法律法规与草原补奖政策相结合进行宣传,使广大牧民充分了解政策的内容、目的和意义,主动配合做好政策的落实工作,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营造良好氛围。活动期间共发放普法宣传材料800多份、张贴宣传标语40多幅、悬挂宣传横幅8条,举办法律现场咨询活动8场次。
(二)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草原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依法保护草原的观念。利用手机短信、微信等新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草原法律法规知识,在普法活动现场张贴“中国草原APP”下载二维码,积极引导大家通过手机APP学习草原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依法保护草原的意识,提高了普法宣传的效果。
(三)积极开展执法巡查。宣传月活动期间县草原监理站及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将普法宣传与执法监督工作结合起来,开展草原执法巡查,严厉打击违法破坏草原的行为,进一步提高草原违法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
二、活动宣传的主要内容
(一)法律法规宣传。主要宣传了《草原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草原防火条例》、《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省草原条例》、《**省草原防火办法》、《**省草畜管理办法》、《**省草原禁牧办法》、《**省草原管护员管理办法》、《**县禁牧管理办法》、《**县草原监测制度》、《**县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县禁牧休牧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
(二)政策宣传。主要宣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及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草原承包、草原禁牧休牧、草畜平衡等制度。
(三)典型案例宣传。对兰渝铁路征占用草原、临渭高速公路征占用草原、渭武高速征占用草原、非法在草原采挖山药以及司法机关追究破坏草原资源犯罪案件刑事责任的事例和案例进行宣传和警示教育。
(四)成绩经验宣传。对我县近年来依法打击破坏草原违法犯罪行为,保护草原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农牧 民合法权益和草原征占用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进行宣传。
四、活动保障措施
为了确保草原法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我县制定了周密的宣传计划,把开展草原普法宣传月活动作为贯彻实施《草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重要内容来抓,切实加强了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了草原普法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在开展普法宣传和现场咨询活动中还做到兼顾城乡,既在人口比较集中的城镇开展普法宣传,也深入到乡村开展送法下乡,努力扩大普法宣传覆盖面。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深刻认识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切实把“依法保护草原
推动绿色发展”这一主题活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来抓。加强组织领导,由县草原监理站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切实把活动抓紧抓好。
(二)精心策划,周密部署。制定了草原普法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加强协调,全面完成此项活动任务,达到预期活动效果。
(三)深入基层,广泛宣传。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内容,深入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切实使广大干部群众增长草原保护的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
草原主要【第四篇】
大型交响合唱《草原颂》,是永儒布新近根据诗人晨光诗集《啊,草原》的原诗而谱写完成的力作。作品热情讴歌了21世纪内蒙古草原欣欣向荣、日新月异的勃勃生机,从不同角度展示了内蒙古草原的现代风貌和神韵。笔者认为,这部合唱不但具有深刻思想内容的时代性,而且具有传统与现代技法交融的高度艺术性,风格浓郁而丰富的鲜明民族性,从而达到了诗与音乐的高度谐和,声乐与乐队的交响融合,内容与形式的完美结合。
深刻思想内容的强烈时代性
永儒布是一位始终紧扣时代脉搏、以“抒发民族心声”为己任的蒙古族作曲家。自上个世纪90年代起、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后,内蒙古草原的飞速发展、巨大变迁,无时不在激荡着作曲家的胸怀,尤其是在建设内蒙古民族文化大区之后,作曲家更是兴奋不已。他曾在不同的场合多次由衷地说:“我认为内蒙古草原的今天,已步入了有史以来最和谐安康、最繁荣幸福的时代。作为蒙古族作曲家,我有责任以不同的音乐体裁形式把这一新时代的风貌展现出来。”也许正是这一主要原因,使他几乎搁置起自己的创作强项――交响音乐的写作计划,而把精力主要投放到声乐的各种体裁(抒情歌曲、不同组合的重唱、无伴奏合唱、大型混声合唱等)创作之中,连续谱写出《草原迎宾曲》《四海》《青春内蒙古》《内蒙古礼赞》《彩云从草原上飘过》《春天啊,永远属于我们》《草原新绿》……等一系列展示和讴歌内蒙古草原风貌的优秀声乐作品。在内蒙古自治区60周年“大庆”即将到来之际,有机会拜读了诗人晨光的诗集,立即为诗集中的绚丽多姿的诗情画意所吸引,并为这位汉族诗人的炽热情怀所感动。于是,他从诗集中挑选出9首具有代表性的短诗,满怀激情地“奋笔疾书”,几乎一气呵成地完成了九个乐章交响合唱的全部创作。那气势恢宏、雄伟壮丽、富有鲜明民族特色和浓烈现代生活气息的音乐,更增加了原诗的强烈时代感――它既不属于20世纪中叶共和国初生的时代,也不属于20世纪下叶改革开放的初期,而是属于那充满无限生机、蕴藏巨大潜力的21世纪的内蒙古草原。
连续三场的演出成功,雄辩地证明了《草原颂》确实是歌颂新时代草原的一部音乐力作。
珠联璧合的高度艺术性
诗与音乐珠圆玉润,相映成辉。首先,是诗情决定了音乐。诗人多角度描绘出的那种苍茫辽远、博大雄浑、粗犷奔放、深沉激越、宁静安谧、天人合一、慈爱善良、灵动浪漫、刚毅挺拔、壮丽崇高的草原自然美和神韵美,深深撞击了作曲家的心灵,激发了作曲家的创作灵感,同时也为作曲家提供了才思驰骋、技法发挥的广阔空间。其次,是作曲家的丰富的乐思、娴熟的音乐技法,深化了原诗的题材内容、诗情画意和诗人的才思豪情。无论音乐主题、旋律音调、节拍节奏、和声复调,还是调式调性布局、速度变化、力度对比,以及合唱音色的选择、配器色彩的调动,都与诗情紧密相连,自然结合,从而使诗歌的诗情神韵得到升华、达到了诗歌与音乐高度的完美结合,所以可以说这部多乐章的大型合唱――既是诗的音乐,又是音乐的诗。以《草原颂》各乐章的基调为例,作曲家除着意表现诗人所描绘的意境之外,更注意诗人总体思绪情感的准确把握并予以创造性发挥,从而达到了情景交融、出神入化和雄浑宏伟、壮美崇高的艺术境界,不仅使人心潮翻涌,振奋激越,而且使人遐想无限、感悟至深。如第一乐章男女高音领唱与混声合唱《走进草原》,不仅有对草原苍茫雄伟的咏诵,还有深爱的挚诚与陶醉,令人赞叹;第二乐章男声领唱与无伴奏合唱《天堂草原》既有“天人合一”之美,又有悠然惬意之情,令人神往;第三乐章混声合唱《蒙古高原》着意表现草原的雄浑壮美,却自然流淌出情不自禁的豪迈,令人抒怀;第四乐章女中音领唱与混声合唱《草原母亲》既宽厚博大,又深情柔美,令人眷恋;第五乐章混声合唱《草原的风》的欢快疾迅中显露勃勃生机,催人奋进;第六乐章男声合唱《父亲的草原》的稳健深沉中蕴藏着刚毅坚强,令人自信;第七乐章混声合唱《草原的舞》既热情欢快又粗犷豪放,令人鼓舞;如果说在第八乐章女声二重唱与合唱《草原之夜》中,作曲家主要根据诗情着意于幽静、安谧、恬美意境的描绘,从而达到了令人心旷神怡的效果;而在第九乐章女高音领唱与混声合唱《奔向明天》中,则是作曲家浓墨重彩地抒发了对明天草原腾飞的热切期望和对草原人民英姿勃发的由衷赞颂,音乐辉煌壮丽、恢宏激越,从而达到了全曲的高潮。
声乐与乐队浑然一体、水融。以往我国、尤其是内蒙古的多声部的大型合唱,由于时代条件等多方面原因所限,更多的带有群众性合唱特征,乐队往往只起着跟随旋律、烘托气氛的伴奏作用。而《草原颂》的交响乐队却不仅仅是烘托式的伴奏,它是直接参与合唱音乐的形象塑造、意境描绘、情感抒发,起着深化主题、升华诗情画意作用的,从而使乐队与声乐浑然一体、水融。显然,这与作曲家运用了交响音乐手法不无关系。其一,作曲家运用了交响音乐的主导主题和动机手法。首先,《草原颂》的主导音乐主题――“草原”,突出而鲜明,并贯穿于全曲各乐章之中。如开篇混声合唱《走进草原》,开门见山,直接凸现出这一简洁宽广、开放性很强的主题旋律。而在各乐章之中,“草原”主题则依据不同的诗情画意,通过旋律变奏,以及节拍节奏、速度力度、配器色彩的不断变化,予以呈现、延伸和发展。或苍茫辽阔、宏伟壮丽,或深沉博大、坚毅豪迈,或柔情似水、飘逸如云,或轻盈跳跃、欢快活泼,或热情似火、豪爽奔放,或英姿勃发、奋进激越……,从而使九个乐章的合唱达到自然而和谐的统一。此外带有装饰音和颤音的“舞蹈”动机,轻盈活泼、俏皮风趣,分别运用在第五乐章《草原的风》和第七乐章《草原的舞》中,不仅起了深化诗意,强化气氛的作用,而且前后呼应,情趣盎然,很富有色彩和动力。其二,在整部《草原颂》中,乐队与声乐共同抒感或乐队单独描绘意境的手法俯拾皆是,如:仅一个乐句的“草原”主导主题,开篇之时就连续咏唱12次之多,除了不同声种与各声部组合的不断变化和力度层次的变幻之外,更多是借助于交响乐队配器色彩的丰富变化,使诗人和作曲家对草原的炽热咏叹抒发得淋漓尽致。第二乐章《天堂草原》由不完全再现的ABA三部曲式构成。简短的“草原”主题引子与反复出现5次的A段“天堂”第一主题,近30小节,全部由乐队演奏。其中,善于描写田园风光的各种木管乐器、善于描绘神幻仙境的长笛、竖琴、三角铁等乐器,以及长于柔情陈述的马头琴、大提琴、小提琴等弦乐器此起彼伏、连绵不断,或领奏、或衬腔式与背景式轻柔缥缈地伴奏,如诗如画地描绘出令人心驰神往的“天人合一”境界,成就了一段纯器乐的交响音画。B段,男声领唱重复一遍“天堂”第一主题后,立即扩充延伸为由合唱轻声进入的“天堂”第二主题。而经过简短的A段不完全(仅5小节)再现后,又由乐队奏出轻柔的“草原”主题的尾奏,与引子首尾呼应,使《天堂草原》这首合唱犹如一幅镶着金框的天堂草原风景画,栩栩如生地展现在听众面前。第六乐章《父亲的草原》序奏中,作曲家首先用铃鼓节奏、大管顿音、贝司拨弦等演奏技法构成简洁而形象的“马步”动机,相继引入圆号、木管旋律,几笔就勾勒出在广袤的草原上,一队骑在马背上的牧民由远而近、引缆徐行、沉着稳健、引吭抒怀的生动意象。而在歌声进入之后,“马步”动机一直作为背景贯穿全曲……。其三,作曲家广泛运用和调动了大型合唱的各种戏剧性手法,如鲜明的速度对比,大幅度的力度对比,各种人声和乐器的纯音色的对比,多种混合音色的组合对比,乐队和人声雄浑的交响与无伴奏纯人声的清唱对比,以及复调与和声织体的纵横交错的对比,丰富而精细配器色彩的鲜明对比,“巧夺天工”的转调、移调、离调、复调性、多调性自然无痕的对比,以及多种地域的音乐色彩风格对比……等,使整部合唱色彩斑斓、变幻莫测、绚丽迷人,从而达到了思想内容与艺术形式的高度完美统一。
多元色彩与统一风格的鲜明民族性
蒙古民族是人类史上最为古老的民族之一,数千年方国、部落、汗国的历史文化积淀、不同时期的分封割据,以及地理环境、生产方式、民俗风情、心理素质等各方面的差异,都不同程度地为现代蒙古族文化留下了地域和部落的烙印。反映在音乐上,就形成了形态不同、色彩各异的鲜明地域风格。这既为蒙古族现代音乐创作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宝藏,也为作曲家采用多种音乐素材创作大型作品(如交响乐、歌剧、组歌型合唱等)之时带来风格色彩难以协调统一的困难。但在大型交响合唱《草原颂》中,作曲家却以娴熟而高超的表现手法,将巴尔虎、布里亚特、科尔沁、察哈尔、鄂尔多斯、乌拉特、阿拉善等多种色彩迥异的音乐风格,以及乌日汀哆(长调民歌)与包古尼哆(短调民歌)、叙事民歌与抒情民谣、英雄史诗风格的乌力格尔(蒙古语说书)与有着“博”(即“萨满”)艺术遗痕的“安岱”(民间歌舞)音乐等不同体裁形式的素材,加以有机地引用发展、调配融合,既向听众展现了绚丽多姿的地域色彩,又使整部合唱有着统一的蒙古族风格,同时又赋予了合唱鲜活而浓郁的生活气息,从而达到了多元色彩的展示与统一风格的和谐。反映出作曲家始终坚实扎根于民间音乐的丰沃土壤之中,深谙民族音乐传统和民族审美情趣,不断地挖掘民族音乐语言特征与内涵加以科学提炼,并与西方现代技法巧妙地熔为一炉,从而确保了这一作品既传统又现代,既有丰富的地域色彩又有和谐统一风格的民族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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