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调研报告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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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调研报告【第一篇】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土地被征用后必须妥善解决好失地农民今后的经济来源和生活保障问题。为了掌握和了解失地农民的生活、心理情况,进一步摸清“失地农民”失地前后的经济和生活现状,为日后更好的帮助失地农民解决实际困难提供一手资料,四川农业大学校团委“失地农民生活现状调查小分队”及时组织开展了失地农民现状抽样调查。此次调查我实践小分队选取了雨城区实地较多的大兴镇前进村以及具有代表性的80户失地农民家庭。调查自以来的耕地被占用情况及实地后农民就业和生活现状。
一、失地农民的基本情况
根据我们调查表上的数据和反映上来的信息,经过汇总和整理,我们看到前进村的失地农民包括两类人群:本地的失地农户和由汉源县由于修建水坝、水电站搬迁过来的失地农民。本地失地农户数量较少,只占失地农民总数的25%,平均失地亩/户,占失地农民承包土地面积的20%。与之相比,汉源搬迁过来的失地农民较多,占到失地农民的75%,每户失地在2—5亩不等,这些失地农民的土地大部分是在开始被征用,每户的家庭人口数3—7人,失地后剩余土地不足1亩,仅供自给自足种点粮食。调查我们还发现失地农户的文化程度较低,80%是没有上过学或仅是上过小学,上过初中的占到15%,而上过高中及其以上的不足5%
二、农民失地的原因及被占用土地的使用情况
据调查农民失地的原因较多,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投资项目用地,如修建水坝,水电站等征地;2.政府东扩西移后办公楼用地;3.当地农民承包土地搞菌类种植租地;4.子女外出打工,劳动力减弱,自愿出租土地。
三、失地农民的生活现状
⒈失地后总体收入水平下降。据对80户失地农民家庭的调查显示,农民失地前人均纯收入约1800元/人/年左右,失地后为1200元左右,有的甚至不足1000元。失地前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0元/人/月,失年地后消费支出将近120元/人/月比失地前增加了50元左右。原因主要是土地征用前,农民家庭食品消(来源:文秘站 )费如粮、菜主要靠自产自食,水消费不要钱,成本较低,有的农户还可以靠卖粮食来储蓄一部分钱;而如今,粮食蔬菜基本上都要从市场购入,食品、水暖消费增加,导致了生活消费支出的增长。其中只有为数不多的几乎上了年纪的农民。人均收入比失地前有所增加,原因是征地前他们劳动力较弱,粮食收入较低,而被征地后发放的安置费能够维持基本生活消费支出。
⒉失地后就业形势严峻。土地被征用后,有的农民全部拿到了失地安置补偿费,有的农民只拿到了部分补偿费。在就业安置上,农民全部以自谋职业为生。在调查的家庭中,原来在外打工的继续打工,失地后原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农民因失去了原本的固定经济来源,只能外出寻找工作,他们虽然也稍微从政府帮助农民搞基本技能培训那里学到一点东西,但是在金融危机的旋风下,仍然很难找到一份安稳的工作。据调查收集上来的数据统计,85%的失地农民正处于无业、待业的困境中,10%的失地农民在建筑工地上打工,或者从事其他行业的服务性工作,极少数不足5%的农户可以有一定的资金去做生意,搞个体经营。
3.社会保障如养老、医疗保险不到位,低保覆盖面不高。由于社会保障措施尚未在农村推开,失地农民自身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意识差,到目前调查农户中约5%的人有能力参加商业保险。大部分失地农民反映政府的低保金额较低,只有不到80元/户/月,不足以维持每个月的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况且如今水电费又要上缴。另外,纳入低保的人群在增加。过去,在农村孤寡老弱病残的人才能享有低保;如今因为搬迁失地后,失地农民不能像以前那样靠土地种植粮食来维持基本生活,他们大部分迫于生活压力已经申请成为低保对象,因受当地政府财力有限的制约,约有30%-40%的人才能享受到低保。
4.失地农民在子女就学、医疗条件、交通、购物环境等方面都比过去方便多了,但外在居住环境的改善和提高同时也增加了已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失地农民的负担,他们中的大部分入不敷出。
四、失地农民生活面临的困难及要求
根据调查过程中我们与失地农民的座谈交流,我们了解到当地的失地农户们对征地、租地还是比较理解,能够正确对待的。他们认为把土地租出去每年拿到一些补偿费还是划算的,尤其是对六七十岁的老弱病残的农户来说更有利,与失地前劳动力较弱,每年土地的收成少,粮食收益较低相比,失地后的补偿能够维持基本生活。但对于搬迁过来的汉源的失地农民,他们的困难也是不容忽视的:一是耕地被占用后,农民对自己的经济补偿费不合理,而且兑现也不及时,当地政府截留较多。二是部分以土地为生的农民认为失去土地等于断了他们血脉,失去了自己及子孙后代赖以生存的生活来源。三是一些中老年和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失去土地后再就业的可能性较小,他们对今后的生活都没有了打算和信心,只有抱有观望的态度了,认为“日后的生活不会有多大的改观,因为我们没有知识和文化”“改善生活,我们这一代是无能为力了,只有靠孩子们努力了”。70%以上的失地农户目前最大的生活压力是:天天没活干,找不到事做,家庭基本生活维持不过来。四是只给失地农民发一点补偿费的做法,正在造成大批“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游民。他们急切的盼望当地政府能够给他们授之以渔的生存技能,来维持基本生活。
农民工调研报告【第二篇】
为全面了解掌握我县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的基本情况,更好地推动创业就业工作。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__年工作安排,县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于6—7月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县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我县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现状
根据调查统计显示,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自20__年下半年以来,截止20__年5月30日止我县返乡农民工人数达3369人,占全县输出总数的1/8,返乡的原因:有1317人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企业停产、倒闭而返乡;有982人因企业裁员、收入水平下降而返乡;有503人因回家过春节或探亲而返乡;另有567人因用工合同到期或回家创业等原因而返乡。返乡农民工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2571人,其中,高中、中专712人,大专以上186人。年龄结构大多数都在26—50岁之间,原就业地主要分布在广东、福建、浙江、上海和省内。每月劳务收入一般为1200—1500元左右。返乡的农民工中,已实现就业创业的有2537人,其中:返乡自主创业405人,推荐就业302人,培训就业294人,自行就业549人,继续外出务工987人,还有837人存在再就业压力,主要集中在龙勾、上堡、横水、思顺等乡镇。根据就业创业意愿调查统计,龙勾、上堡等乡镇30%返乡农民工,有意在家从事农业生产或发展种植养殖业。返乡农民工的特点:从务工地点来看,珠三角、长三角等沿海地区返乡的多,省内地区返乡的少;从技能水平来看,普工返乡的多,技工返乡的少;从文化结构来看,初中及以下的返乡的多,高中及以上的返乡的少;从年龄结构来看,年龄大的返乡的多,年龄小的返乡的少;从输出形式来看,自发外出的返乡的多,组织输出的返乡的少。
2、对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出台的政策和采取的措施
为应对目前的就业形势,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五项工程推动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1)培训提升工程:一是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培训552人;二是实施青年见习计划,提升实操能力;三是及时将返乡农民工纳入培训券发放范围,投入资金万元。(2)创业扶持工程:一是政策扶持,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崇义实际相继出台三个文件,20__年12月24日由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认真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崇府办字[20__]167号)文件,20__年3月10日县政府《关于印发扶持返乡农民工和城镇困难企业下岗职工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崇府发[20__]11号)文件,20__年4月14日《崇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崇府字[20__]27号)文件。二是资金支持,为自主创业的返乡农民工提供5万元以内的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为合伙办企业的返乡农民工提供20万元以内的贴息贷款;对企业新增岗位吸纳返乡农民工和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含再就业基地),可给予200万元以内的担保贷款。三是创业支持,成立创业服务中心;税费优惠,按规定享受全面税收和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四是场地支持,继续建设创业孵化基地,继续延伸免租廉租店面一条街;与中小企业局联合在古亭设立中小企业和返乡农民工创业园;把城北大市场建设成赣州西部最大的廉租大市场。(3)载体建设工程:一是稳定三支队伍,人力资源市场队伍,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队伍,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队伍。二是实施信息延伸,在32个重点村建设信息公开栏,在县有线电视台开辟用工信息专栏。三是加强两大平台建设,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劳动保障平台
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4)资金保障工程:一是20__年投入100万元,用于返乡农民工和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免费就业再就业培训(包括创业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二是新增小额贷款担保基金100万元;三是设立100万元返乡农民工和下岗职工创业扶持基金,主要用于引导激励返乡农民工和下岗职工创业补助和贴息。(5)就业优质服务工程:一是倡导"以人为本、人本服务"的服务理念;二是实施一对一帮扶返乡创业的农民工,为其提供政策帮扶、技术帮扶、项目帮扶、资金帮扶等;三是实施三送活动,送岗位,送技能,送政策。四是实施岗位对接。3、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
半年多来,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积极工作,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和上级扶持政策得到了进一步落实。3月份,在县城、过埠镇、扬眉镇召开返乡农民工专场就业招聘会3场,提供就业岗位2600多个,现场报名263人;截止3月份,开办各类培训等培训班10期,培训552人;3月份第二周开展政策宣传周活动,为965人提供了政策咨询,为324人提供就业服务,共发放宣传单16856张;到6月底小额贷款贴息81万元。通过与县内11家企业实施岗位对接,签订青年见习计划,帮助412人实现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如:红杉木业、华森公司等企业县内招收返乡农民工工人,并保证人平月工资在1000元以上。县农村信用社重点扶持了一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截止6月底,已发放由县就业局担保的贷款69笔,金额228万元,返乡农民工自行担保贴息贷款559笔,金额1039万元,减轻了返乡农民工创业负担。如:关田镇关田村钟声在外闯荡二十几年,办过服装厂、林场、挖过钨砂。去年年底,他回到家乡无事可做,恰逢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大力扶持茶叶产业发展的政策,于是他决定创办福江长飞生态茶场,租田300多亩种植茶叶;过埠镇朱小敏夫妇在广州市海珠区一家服装厂务工多年,公司效益不好,工厂倒闭,朱小敏夫妇也因此失业。今年年初,朱小敏夫妇俩决定回到家乡,自已创业。他们租用过埠街的店面,向信用社申请小额农贷2万元,自资6万余元,在过埠开了福乐家超市。税务部门积极开展返乡农民工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兑现税收优惠政策,到目前为止,受理了5户经就业局核定的返乡农民工创业税收优惠个体户。
二、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县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存在的问题,既有返乡农民工自身的原因,也有政府引导服务方面的问题。从自身方面:一是就业缺乏一技之长。统计数据显示,崇义经培训输出的农民工仅占10%,主要是崇义职专的学生和少数经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其余90%的农民工靠自发外出谋求职业,对技能培训不看重,也未参加过任何培训。由于知识素质和技能水平不高,文化水平低,很多技能型岗位就业无望,一旦失业,很难实现再就业。二是创业条件不充分。许多农民工有创业意愿和热情,但受资金、项目、自身能力及管理经验的限制,创业条件不成熟;如:创业返乡农民工普遍反映,尽管小额贷款很多,但创业融资仍然比较困难,因农民已在外打工多年,回乡后,贷款担保资产很少,致使贷款难。也有部分农民工具备创业条件,但受思想观念影响,开拓意识不强,缺乏创业勇气,瞻前顾后,空有想法不见行动,如:返乡农民工黄××在东莞合伙办企业,因金融危机的影响,导致企业关停,去年返乡后本想在县城办一家竹工艺厂,自已能够利用的资金有100多万元,但想来想去还是没有勇气,怕亏本。
从政府职能部门作用发挥方面:一是培训职能分散。涉及农民教育培训的部门,包括人事劳动、农业、教育等多家单位。由于缺乏统一领导、协调组织的有效机制,难以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宣传面不广,知晓率不高,培训效果不理想,在调查了解中,很多农民工不了解培训地点和时间,没有参加培训。二是乡镇劳动保障平台不够健全。虽然各乡镇已经按要求建设了劳动保障事务所,但人员变动频繁,作用不够明显。三是创业引导不到位。尽管成立了农民工创业培训指导服务中心,但其职能侧重于创业辅导培训、备案登记等方面,在解决创业资金项目、跟踪服务上还没有形成有效机制,致使农民工创业基本处于自主自发状态。四是有些培训机构对返乡农民工培训的实效性,针对性不够强。据反映,有些培训机构对技能培训没有严格要求,对返乡农民工培训认为是一种形式,没有达到返乡农民工培训的效果。
三、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的建议
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应按照“鼓励创业,促进就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思路,双管齐下,多措并举,扎实推进。
(一)拓展劳动力市场。重点是加快信息化建设,架设劳动力市场供求之间的桥梁。 应抽调专门力量,深入农村,扎实开展农村劳动力状况专项调查,全面掌握年龄结构、技能专长、就业需求等信息,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信息库,实行分类管理。要充分发挥劳务输出部门职能优势,加强与本地用工单位、外地劳务输入地区的联系与合作,多渠道、多途径掌握各地用工情况,及时信息,不断拓宽就业渠道,积极开展宣传返乡农民工的有关政策,使农民工更好地创业就业。
(二)扎实开展技能培训。针对劳动力素质偏低和技能水平整体不高的状况,建议按照“眼前抓就业,长远抓培训”的思路开展培训工作。就当前而言,应结合返乡农民工意愿和需求,抓好分类培训。对技能水平不高、希望继续外出务工的,着重在提高技能水平上下功夫;对于具备创业条件、有志回乡创业的,抓好创业培训辅导,提高创业能力;对年龄偏大、不愿外出的,可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提高生产技能,增强创业能力。从长远讲,应整合农业、教育等部门培训资源和项目,以崇义职业中专为重点的技能培训基地,围绕钨产业、竹木加工业、种养业和食品加工业等优势产业,进一步加大返乡农民工的培训力度,推动更多的“技术型”农民工在崇义创业再就业,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失业返乡农民工就业,稳定增加农民收入。
农民工调研报告【第三篇】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09年工作安排,由常委会副主任**同志牵头,组成了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同志任组长、副主任委员**同志任副组长,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省农牧厅及部分在甘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市州人大代表参加的调研组,于2009年5月至9月,对我省农民增收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听取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扶贫办、省中小企业局、省农垦集团的专题汇报,并先后赴河南、山东、湖北、重庆和我省平凉、庆阳、白银、金昌、临夏5个市州的10个县、22个乡镇、46个行政村进行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20次,填写调查表300份,调研覆盖面大,工作比较扎实。
经过调研,总的印象是:在党中央加大农业投入和强农惠农政策的推动下,我省农业发生了历史性转变,解决了粮食自给不足的矛盾,摆脱了计划经济的束缚,逐步向产业化、市场化、标准化的现代农业迈进,农民逐步成为市场的主体,由此带来了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和多元化发展。在我们召开农村基层干部群众座谈会和走访农户现场,广大农村干部和农民群众热情赞扬党和政府的好政策,一致认为当前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最好的时期,也是农民增收最多的时期。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省农民收入的历史演变及现状分析
(一)农民收入变化的几个阶段
总结分析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农民收入的特点和变化规律,可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1993),稳定增长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我省全面推行,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农业生产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好形势。我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78年的101元增加到1993年的551元,净增450元,增长倍,年均递增%。
第二阶段(1994-1998),较快增长阶段。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后,我国国民经济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宏观经济的发展为农村经济增长创造了较为宽松的发展环境,特别是为农村非农产业的成长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造了机遇和条件,也为农产品的需求开辟了市场。1994年和1996年国家两次提高了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提价幅度为40%左右,市场农业促进农民收入快速增长。这一阶段,我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由551元增长到1394元,净增843元,增长倍,年均递增%。
第三阶段(1999-2002),缓慢增长阶段。受1997年亚州金融危机的影响,乡镇企业效益下滑,农村经济发展趋缓。同时,由于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低,千家万户的小农生产难以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实现有效对接,农产品销售不畅。这些不仅影响农产品需求增长和价格走高,而且影响了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和转移,制约了农民收入的增长。这一阶段,我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394元增长到1590元,三年增加了196元,年均增长65元。
第四阶段(2003-2008),快速增长阶段。十六大以来,中央连续发了关于农业发展的六个一号文件,将农民增收确定为“三农”工作的核心目标,确立了“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一是免除“皇粮国税”,让农民休养生息。我省比全国提前一年取消了农业税,全省农民人均减负72元。二是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政策,增加对“三农”的投入。仅2006至2008年7月,全省用于农业事业专项资金、向农民发放的各种补贴、补助资金的总额达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13.?02亿元、省财政安排亿元、市县安排亿元。三是实施种粮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奶牛、生猪良种、能繁母猪等直补政策,直接增加了农民收入。四是对主要粮食品种实行最低保护价收购政策,起到了抑制粮食价格下跌和稳定农民收入的效果。五是致力于改善农民工的就业环境,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步伐明显加快,外出务工成为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来源。全省农民工输转由2002年的267万人增加到2008年的426万人,增长倍,年均增长8%;劳务收入由40亿元增加到256亿元,增长倍,年均增长36%。六是深化农村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改革,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机制体制保障。这一阶段是我省农民增收最快的时期,人均纯收入由1590元增长到2723元,净增1133元,增长%,年均递增%。
(二)农民收入的现状分析
2008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元,比上年增长%,增幅比上年提高个百分点,是继2007年我省农民纯收入增速%水平后的又一新高,增速为10年以来最高,位居全国第九位。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867元,增长%;人均家庭经营性收入元,增长%;人均转移性收入元,增长%。分析这一收入现状,我们认为:
1、工资性收入较快增长,成为农民增收的新亮点。近年来,根据省委、省政府建设劳务大省的战略部署,各级党委、政府以提高农民转移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科学种养能力为目标,组织实施了农民科技培训、“阳光工程”、扶贫“雨露计划”、新型农民培训等工程,全方位、多层次提升了农民的文化水平和技能,劳务经济成为拉动农民增收,尤其是农民获得工资性收入的重要渠道。2008年,全省劳务输转万人,劳务收入亿元,增长%。人均工资性收入867元,比上年增加元,增幅达%,其增加额对农民人均收入的贡献率达到%。
2、家庭经营性收入仍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
(1)种植业收入仍是农民增收的保障。全省着眼于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坚持从战略主导产业、区域性优势产业和地方性特色产品三个层次上推进农业结构调整,马铃薯、苹果、中药材、蔬菜等特色优势作物面积达到2440万亩,玉米制种、酿造原料、油籽等优质专用农作物面积达到1638万亩,大宗鲜活农产品外销量达到1160多万吨,农产品出口额接近2亿美元。农业的健康科学发展,使得农民来自种植业的收入稳定增加,种植业收入仍然占家庭经营性收入的近70%。
(2)畜牧业收入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是全国六大牧区之一,广大农民自古就有善于养殖的传统。按照省委、省政府坚持做大做强草食畜牧业的要求,各地重视种草养殖,发展养殖小区,狠抓优质畜禽保护和良种培育,认真落实中央扶持生猪、奶牛生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近年来草食畜牧业保持了两位数增长。据统计,去年全省大牲畜存栏达到万头,羊猪存栏分别达到万只和万头,肉类总产量达到万吨。农民从畜牧业上的收入明显增加,比上年同比增长%。尽管2008年家庭经营性收入占农民收入的比重只有%,同比下降4?6个百分点,但家庭经营性收入仍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
3、收入来源发生重大变化,增收途径向多元化转变。由于我省农业生产结构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步伐明显加快,农民收入由主要来自农业收入转向农业和非农产业收入并举,农业收入由主要来自种殖业收入向种殖业、畜牧业、林业、水产业等大农业收入转变,农民现金收入由主要来自家庭经营性收入转向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并举。目前,农民收入构成中来自非农产业的比重已超过三分之一,而工资性收入已超过农民收入的近40%。农民增收不再是一个单纯的农业问题,而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反映。
4、省内区域差距明显,农民收入呈区域性不平衡。2008年,嘉峪关市、酒泉市、张掖市、金昌市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6452元、5761元、4514元和5015元,均是全省平均水平的一倍多。而甘南州、定西市、临夏州和陇南市等南部高寒阴湿和少数民族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只有2136元、2049元和1847元、1780元,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各市州内县市区之间差距也较明显,如兰州市安宁区达到6158元,榆中县只有2393元。通过比较分析,使我们受到许多启示:(1)改革是促进农民增收的硬道理,促进农民增收必须全面深化农村各项改革。近年来,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能够快速增长,正是农村综合改革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结果。(2)党的强农惠农政策是促进农民增收的强大动力,促进农民增收必须全面落实党的强农惠农政策。正如中央指出的,农业是一个基础性产业,必须加强;农民是一个弱势群体,必须扶持。这是稳定农村大局、稳定民心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必须不折不扣落实到位。(3)多元化收入是促进农民增收的新突破,必须进一步引导和保护。要支持农村发展第三产业,大力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和保护农民外出务工的积极性,从而促进农民收入进一步向多元化发展。
二、制约我省农民增收的主要因素
虽然近几年我省农业的较快发展为农民增收开辟了广阔前景。但是我们也看到,我省自然条件严酷,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农业基础薄弱,产业化程度较低,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因而制约农民增收的因素还很多,增收难度较大。
(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业发展的资源性约束不断加大。我省70%是干旱山区,基本农田改造比例低,有效灌溉面积少,仅占耕地面积的%,灌区配套设施水平低,大水漫灌现象普遍存在,现在全省仍有77条中小河流没有得到有效治理,监测和防洪能力较低。设施农业、节水农业、生态农业比重低,且主要集中在蔬菜生产上。农村道路、通讯和商贸服务网点都比较落后,信息化水平低,制约了农村发展。同时,人均水资源量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1/2,耕地亩均水资源量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4,而且水资源的利用率不足50%,河西有的市县常年缺水。总体讲,人增、地减、水缺的状况将越来越严重。
(二)农业科技推广力度弱,金融支持跟不上,科技、资金动力不足。尽管近几年我省农业科技取得了很大进步,但从总体上讲,科技投入匮乏、农业基础研究滞后,仍是主要矛盾。一方面缺乏一批具有突破性的农业公共技术储备,另一方面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不健全,导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不畅,推广应用效率低。农民贷款难更是一个普遍问题。农村金融网点少,在多数地方只有农村信用社一家为农民服务,金融机构又普遍强调信贷资金的抵押、担保,操作规程与农村实际不相适应,加之农民本身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弱,信用状况没有保障,难以取得贷款。这就使得农村发展缺乏科技、金融两大重要支撑。
(三)农村市场仍在发育初期,农产品流通不发达。在我省多数农村,农产品流通设施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产品基地没有形成大的规模,示范和带动作用弱。由于市场不健全,信息缺乏,农民不能按照市场信息组织一定规模的生产,且产品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与市场需求都存在差异。同时,市场流通的组织化程度低,多数农产品的销售是个体贩运和农民自销,尚未发育形成自己的经销队伍和网络,不仅不能占有市场,而且交易成本高,风险大。
(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数量少,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低。全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715个,带动农户192万户,占农户总数的41%,且规模小,带动能力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4281个,参加合作组织的农民会员103万人,占农民总数的%,而且大多以“松散合作”为主,利益分配机制不规范,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发挥作用有限。2008年底,山东省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9616家,占总数的%,年交易额过500万元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830家,占总数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达到26042个,有注册登记的合作社就达11139个,出资总额亿元,合作组织成员360万户,全省40%的农户参与了合资经营。加工龙头企业带动型、专业批发市场带动型、农产品基地带动型、专业合作社带动型、专业协会带动型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和“龙头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经营形式已非常普遍。在利益分配上,已发展到农民与龙头企业共同分享加工、销售等多环节利润,已经从订单关系发展到合同契约关系,实现了合作制按利润返还、股份制按股分红的演进,许多地方的土地变成了“股权”,农民变成了“股民”或者“工人”。这使我们真正看到了我省现代农业发展与山东省的明显差距。
(五)农民综合素质偏低,创收能力弱。2007年,我省农业劳动力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很少识字的比重达%,与其它地区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我国东部地区农业劳动力中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63%,小学文化程度的占30%,文盲和半文盲占7%;中部地区农业劳动力中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53%,小学文化程度的占38%,文盲和半文盲占9%。由于文化素质低、技能单一、观念滞后等原因,我省多数打工农民主要从事的是拆迁、挖煤、修路、摘棉花等粗重简单劳动,收入相对较低。劳动力综合素质低已经成为我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障碍。
三、我省农民增收的有利条件
我们在调研后分析认为,从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和农产品市场发展看,今后一个时期,是我省农产品供给总体偏紧、价格高位运行的时期,是强农惠农政策力度不断加大、农民转移性收入大幅增长的时期,是城镇化快速推进、农村人口不断减少的时期,是农业科技进步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对农民增收支撑能力日渐提升的时期,为此也将是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重要时期。
(一)强农惠农政策进一步完善,对“三农”的投入大幅度增加。自2003年以来,我省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积极财政政策的机遇,连续上马了石洋河流域治理、引洮工程、玛曲黄河湿地保护等一批带动生态和农业发展的重大工程。2008年第四季度和2009年初,我省又抢抓国家扩大内需的机遇,争取到中央投资亿元,涉及重大水利工程、农村沼气、农村安全饮水、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农业项目。同时又争取国家将我省优质马铃薯生产基地建设纳入了国家大型商品粮基地计划。从2009年开始,省财政设立促进农民增收“六大行动”专项资金1亿元,支持优势特色农业发展;筹集资金亿元,支持全膜双垄沟播旱作农业技术推广;将新一轮新农村建设试点资金由原先的每年4800万元增加到亿元。这些重大投入,必将为改善我省农业发展的基本条件发挥重大作用。
(二)农产品进入高价位时期,将为农民增收带来新的机遇。农产品价格上涨是拉动农民增收的重要因素,农民增收较快的年份多与价格上涨密切相关。从1978-2007年的29年间,小麦价格上涨了5倍,玉米价格上涨了约8倍,猪肉价格上涨了近9倍,我省农民人均收入增长了22倍。2008年我省农产价格总体继续呈现大幅上涨态势,其中,豆类、油料、中药材和花卉价格涨幅较大,分别上涨%、%、%和%;主要粮食作物小麦、玉米价格分别上涨%、%。可以说,农产品的需求旺盛和高价运行,将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三)农业科技不断发展,对农民增收的支撑作用日趋明显。从长远和根本上看,开辟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广阔前景,关键在于农业科技进步。多年来,我省坚持把科技进步作为推动农业发展的动力源泉,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重大的农业和农业科技发展政策和规划,开展了4000多项次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形成了高产模式栽培、立体种植技术、全膜玉米覆盖、测地配方、节水灌溉、农机化等先进实用技术。设施农业从无到有,取得了突破性发展。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85%以上,畜禽良种化程度达到65%以上。这些都将为促进农民增收提供智力支撑。
(四)农业产业化发展初具规模,基础不断夯实。近年来,各级组织坚持用市场经济的思维指导农业,用工业化的办法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用以人为本的理念谋划农民增收,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了特色优势产业向优势产区集中,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区域化布局取得明显进展,初步走出了一条具有甘肃特色的农业发展路子。全省马铃薯、中药材、玉米制种、啤酒大麦四个产业的种植规模位居全国第一,瓜菜、啤酒花、酿酒葡萄、肉用羔羊、黄花菜、黑白瓜籽等产业的规模位居全国前列,花椒、苹果、枸杞等经济林果业初具规模,畜牧业也保持了较快发展势头。这种发展态势,将为农民增收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农村金融服务正在改善,“三农”信贷环境将逐步宽松。当前,国家在宏观调控中加强农业,优先保证“三农”的信贷需求。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联社正在扩大改革试点,增加授信额度,放宽审批权限,增强服务“三农”的功能;邮政储蓄资金正逐步返还农村,用于支农信贷投放;对涉农贷款比例较高的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执行相对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允许部分农村信用社提前支取特种存款,增加春耕旺季信贷资金来源。这些措施的落实,使农民和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有望得到缓解。
四、促进农民增收的建议
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促进农民增收是一个综合性的课题,是一项系统工程,靠单一的措施已经不能保障农民收入的可持续增长,只有系统地规划并形成长效机制,才能使促进农民增收真正落到实处。为此我们建议:
(一)从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大争取国家政策扶持的力度
我省自然条件恶劣,农业基础条件薄弱,农村贫困面大,公共服务水平低。无论是农业基础设施、农业产业化经营,还是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和农民组织化程度,都还处于落后状态,与全国相比差距很大。就我省财力而言,尚不能完全支撑必要的农业项目投入,无法保障农民增收较短时间内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这是必须要面对的现实,也是我省“三农”工作的阶段性特征之一。因此,要继续紧紧抓住国家西部大开发和扩大内需、重点支持农业发展的良好机遇,加大力度争取国家政策的扶持和项目支持,为农民增收奠定新的基础。
(二)以提高“三率”为抓手,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农民增收“六大”行动,全面推进“三农”工作
1、以提高农民人均农业资源占有率为目标,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1)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培育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市场环境。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尊重农民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加快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权属落实到行使所有权的集体组织;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把承包地块的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证书落实到农户。加强土地流转中介服务,完善土地流转合同、登记备案等制度,鼓励服务组织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沟通、法规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纠纷调处等服务,培育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市场环境。
(2)大力发展二、三产业,特别是注重发展非公有制的中小企业,繁荣小城镇经济。适应市场需求变化、产业结构升级和增长方式转变的要求,调整中小企业发展战略和发展模式,加快技术进步,加快体制和机制创新。加大对中小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只要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都应当允许其存在和发展,促进其产品更新换代和产业优化升级,充分发挥其促进就业的作用。大力支持小城镇建设,把小城镇建设同壮大县域经济、发展乡镇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移民搬迁结合起来,引导更多的农民进入小城镇,逐步形成产业发展、人口聚集、市场扩大的良性互动机制,增强小城镇吸纳农村人口、带动农村发展的能力。
(3)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富裕农民的根本措施是减少农民。要进一步加强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少生快富和特别扶助制度,稳定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在当前农村社保工作全面推进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政策法规和运行机制,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切实完善养老、医疗等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制度建设,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农耕思想,促进农业人口逐步减少。
(4)加强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农民转移就业的制度保障。要整合方方面面的培训资源,形成系统的农民培训教育体系,建立政府扶助,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培训机制。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按照城乡统一、公平就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民外出就业的制度保障,加快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逐步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做好农民工就业的公共服务工作,加大工资支付、劳动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加快解决农民工子女上学、工伤、医疗和养老保障等问题,切实提高农民工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保障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的出、稳的住,在乡务农者能胜任、稳增收。
2、以提高农业资源的利用率为目标,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收入的多元化发展
(1)继续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近几年,我省农业结构调整迈出较大步伐,要继续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走精细化、集约化的道路,不断开拓农业增效增收的空间。积极探索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机制和办法,创新公共农业技术推广机制,逐步提高农业科技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在河西走廊、沿黄灌区及其它一切适宜地区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在旱作农业区,继续压粮扩经、压夏扩秋,全力发展马铃薯、啤酒原料、地膜玉米等特色产业。
(2)构建多元化的投资主体,不断创新产业化经营模式。充分发挥农民在发展现代农业中的主体作用,引导农民增加生产投入和智力投入,提高科学种田和集约经营水平。调整政府财政支出结构、固定资产投资结构和信贷投放结构,建立政府“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强政府农业投入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综合运用税收、补助、参股、贴息、担保等手段,为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现代农业创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区域优势、规模优势、产品优势和品牌优势,创新产业化经营模式,完善农户、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与市场的联接机制,真正把分散的农户纳入到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的产业体系中。
(3)建立健全农业支持补贴制度,强化农业风险防范机制。巩固、完善和加强近几年实行的各项补贴政策,加大省市县各类补贴的力度,扩大补贴范围和品种,使之逐步形成目标清晰、受益直接、上下结合、操作简便的农业补贴制度。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探索发展农业保险,逐步建立农业保险体系,鼓励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帮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逐步把农业保险引向市场化机制。加强自然灾害和重大动植物病虫害预测预报和预警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强化抗灾、救灾的应对措施。
3、以提高农业产品的商品率为目标,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大市场、大流通
(1)着力建设农产品流通设施,发展新型农产品流通业态。加大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一批设施先进、功能完善、交易规范的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建设加工基地、兴办仓储设施、购置农产品运销设备,拓展销售网络,直接向城市超市、社区菜市场和便利店配送农产品。大力发展农村集贸市场,改善农民销售鲜活农产品的市场环境。通过多层次流通渠道的建设,保障农产品与市场的有效对接。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市场服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认真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扶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科技示范户和种养大户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加快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健全农产品产地认证、农产品标识和可追溯制度。通过严格的市场监管和服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并真正体现优质优价,形成良好的市场竞争机制。
(3)积极发展多元化的农产品市场流通主体,增强农产品市场发展活力。努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加快培育农村经纪人、农产品运销专业户和农村各类流通中介组织,促其成为现代农业的流通主体。鼓励发展以农民为主体的农产品销售队伍。支持各类工商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参股和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农村市场建设和农产品、农资经营。落实停止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政策。通过有效的引导和推动,充分激发农产品市场的发展活力。
(三)正确处理三个关系,保证农民增收科学发展
1、正确处理在农民增收中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与政府促进作用的关系。在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中,广大农民是行动者,也是直接受益者,决定了农民是增收的主体。只有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尊重农民的职业选择,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才能把农民中蕴藏的巨大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激发出来。政府是促进农民增收的主体,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充分发挥引导、推动和服务的作用,保证政策、措施的科学和实效。“越位”和“缺位”都不利于农民增收。
2、正确处理促进农民增收与稳定粮食生产的关系。促进农民增收是党在农村政策的核心目标,粮食生产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问题,为此要妥善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既要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保障耕地占补平衡,保证粮食总产,又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坚定不移地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效益,那一方面的偏废都将影响农民增收。
3、正确处理促进农民增收与改善生态环境的关系。生态环境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是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不断进步的基础。然而我们看到为了增产增收,一些地方破坏生态、开荒种地,以致水源涸竭、水土流失。为此,要正确处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促进农民增收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力求做到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实现改善生态与促进农民增收的良性循环。在我们这样一个生态环境极其脆弱的地区,要坚持该退耕的坚决退耕、该种草的坚决种草、该禁牧的坚决禁牧,实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的政策,走生态农业发展之路。
农民工调研报告【第四篇】
为什么农民工工资是年年清年年欠的现状没有从根本上转变,甚至有愈清愈多,越清越难呢?就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民工拖欠工资调研报告,仅供参考。
农民工拖欠工资调研报告一:
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今年第一季度我们按省厅统一部署对全市范围内使用民工较集中的建筑、餐饮、服装等行业工资拖欠情况进行了调查。主要利用开展专项检查的契机采取随机抽查、发放调查表等方法,共抽查了1069家企业,涉及职工总数万人,其中农民工万人。调查结果表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餐饮服务、服装行业中虽然存在,但情况不严重,但在建筑行业拖欠工资现象比较严重。
一、农民工拖欠工资基本情况
据有关部门统计,在我市(含四县)打工的农民工大约20万人,其主要分布在建筑业、餐饮业、轻纺行业等。据不完全统计,建筑行业使用农民工约15万人,约占全市使用农民工的四分之三。经我们调查统计,我市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户数974个,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数为万人,分别占抽查企业户数和人数的91%和20%,累计拖欠农民工工资万元,人均拖欠工资元。
(一)拖欠工资的单位以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为主。在拖欠工资企业中,国有及集体企业占拖欠单位总数的60%;股份制企业占拖欠单位总数的10%;其他类型企业占拖欠单位总数的30%。
(二)拖欠工资的企业以建筑行业为主。从抽查结果看,欠薪现象在建筑行业最为严重,拖欠农民工数为9000余人,拖欠总额万元,分别占抽查拖欠总数的75%和82%。
(三)企业拖欠工资时间较长,数额较大。从抽查结果看,拖欠时间平均一个月以上,有的长达1年,其中有的被拖欠达3年以上。
二、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主要原因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既有社会大环境的因素,也有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的问题。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主观或客观等原因,生产、经营不正常,资金周转困难,造成企业停产、半停产,发生亏损,不能依法正常履行向职工支付工资的义务,确实没有能力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这是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主要原因。
(二)在工程建设方面,由于部分开发商资金不足,盲目立项、开工,造成项目建设资金先天不足,导致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而导致总包单位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价款,从而造成建筑工程施工专业或劳务分包企业拖欠民工工资。
(三)少数企业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将承建工程非法转包或分包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包工头)施工,造成民工工资发放无保障,无故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行为时有发生。这类用工也是造成的拖欠职工工资的原因之一。个别包工头钻法律空子,不予民工签定劳动合同,随意克扣、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投诉时缺乏法律依据。另外,不按月发工资也是造成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原因之一。
(四)监察机构人员不足,影响了监察工作开展。目前我市有专职监察员45人(经省培训发证),其中有部分专职监察员还从事其它工作。由于监察机构人员不足,监察案件逐年递增,迫使监察人员长年处于疲于应对状态,严重影响劳动监察工作的开展。
(五)职工用法律手段自我保护的意识淡薄。在劳动关系主体中,劳资双方是平等的参与者,但实际上劳动者明显处于弱者的地位,加上多数职工不学法、不懂法,致使绝大部分劳动者当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时,不懂、也不敢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这从另一方面助长了一些企业无故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的行为。
三、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一)规范建筑市场管理。非法分包是建筑市场用工形式混乱主要原因之一,也是造成拖欠民工工资的主要原因。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工程非法分包等行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禁建筑施工企业使用无资质劳务队或包工头。同时应把建筑市场监督检查情况与市场信用等级评定、资质年检和升级、评先创优挂钩,对有不良欠资记录的单位坚决降级其资质处理,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证等进行限制。
另外,我市目前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制度,有效解决了农民工追讨欠薪过程中遇到的举证难问题。制度实行三个月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民工中有部分人能拿出《劳动计酬手册》举证,希望有关部门加快该项制度的实施。
(二)健全劳动关系调整制度,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有些企业用人行为不规范,用工不签劳动合同,解决劳动争议无凭无据,这就为一些企业提供了无故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的可乘之机。因此,要堵塞漏洞,就应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在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包括劳动报酬、工资支付、违犯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的有关条款。这样才能为职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提供书面依据,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便于及时解决。
(三)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工资是劳动者维持家庭生活的直接收入来源,关系到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劳动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加大执法力度,一经发现企业无故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的,不仅要求企业依法补发,还要给予职工经济补偿,并进行经济处罚。只有让经营者感到无故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的行为不仅不会有利可图,而且会得不偿失时,用人单位才有可能自觉地遵守《劳动法》及其配套规章的有关规定,主动地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法律意识。要广泛宣传,重点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这关系到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要深入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守法和维权的自觉性。要逐步提高农民工的自我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增强农民工的维权信心。媒体应多向其宣传维权知识、方法、程序,加强劳动法的宣传等,使其人人皆知。农民工对企业拖欠行为要及时投诉、举报;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以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好的典型及时曝光和宣传,增强新闻舆论监督力度。
(五)建立企业欠薪保障制度。面对日益增加的拖欠工资事件,如何由被动应付变为主动预防。由滞后的政府干预转变为规范的企业守法行为。从长远看,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建立企业欠薪保障制度。去年,我市已在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行业实行欠薪保证金制度,但由于种。种原因欠薪保证金无法使用,没有发挥出应作用。政府部门应结合本地特点,制定便于操作的有关法规政策,在所有企业或建筑等部分行业尽快建立欠薪保障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
农民工拖欠工资调研报告二:
一、 前言部分
近些年来,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随意克扣、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十分突出。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杜绝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行为的发生与蔓延,同时也为了保证社会的安定团结,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中国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亟待解决。这就需要我们思考更深的是如何探寻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治化之路,建立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的长效机制,通过法律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拖欠农民工工资。
调查人:朱龙生 调查时间:__年4月
调查地点:铜陵县钟鸣镇所属企业 调查方法:走访企业、镇社保所、部分职工
二、事实部分
我国新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就目前统计,钟鸣镇管辖内的企业176家,规模以上企业8家,劳工总人数5380人。据统计,__年长顺服饰、金盛服饰等企业欠薪事件,追讨回农民工工资23万余元,宝莉菲服饰已通过信访,铜陵县法院已向市法院申请执行,执行金额5万余元。从统计上看,拖欠工资问题越演越烈,主要原因是因为劳工和企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导致追要工资方面比较困难。
三、分析部分
(一) 拖欠劳工工资的原因分析
1.立法方面存在缺漏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够配套和完善, 缺乏法律保驾护航, 是拖欠工资问题难以根除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现在:
第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劳动行政部门在处理此类问题的职权规定得过于灵活,不利于严格执法,不能有效制裁、扼制用人单位的拖欠工资行为。
第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形成劳动关系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未作行之有效的规定,不利于对劳动合同制度的完善,也不利于农民工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及时举证,反倒容易助长用人单位的欠薪行为。
2. 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方面存在不足
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执法监察不严,有隙可乘,是部分用人单位屡次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要原因。其主要表现在两点:一是对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熟视无睹,不能及时责令其改正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二是劳动行政执法中对国家有关规定大打折扣。
3. 工会方面尚不完善
从诞生之日起,工会一直在为提高工人工资和改善劳动条件而不懈奋斗,是代表和维护工人利益的特殊社会组织。虽然 《工会法》 逐渐臻于完备,但实际生活中,工会在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仍存在不足。具体表现在:
第一,目前非公有制企业中大多尚未建立工会组织,严重制约着 工会职能的发挥。 第二,个别工会受用人单位影响太大,根本无法担负为农民工维护的责任。因此, 工会在经济上对用人单位的依赖性较大,也易沦为企业行政的附庸。
第三,由于工会既有错误认识的存在以及宣传组织力度不够,致使农民工入会积极性不高。
4. 用人单位自身的急功近利
企业用人单位劳动法律意识淡薄,不能正确处理企业利润与劳动工资之间的合理分配关系,总想通过拖欠工资以降低生产成本,进而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并控制员工流动。“当违法成本低于违法者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时,违法者肯定会选择后者” 。
5. 农民工自身的弱点
农民工处在弱势地位,法律意识淡漠,依法维权意识差。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不知订立劳动合同。而在工资被企业拖欠时,不知道或不敢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审判机关申诉、起诉,及时主张自己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二) 解决思路及对策
为有效地防范、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一现象的发生和继续蔓延,必须明确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解决拖欠工资问题是一项关系到社会稳定和民心安定的重要任务。针对前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成因,结合学术成果和实践经验,笔者提出以下几项具体应对方案:
1. 完善劳动立法,加大处罚力度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首先应从立法入手,建立完善配套的劳动法律法规规章体系,加大对拖欠工资行为的处罚力度,改变以往立法中存在的 “有规定,没处罚,有职责,无手段” 的漏洞。具体来说,有以下解决手段:
(1)加快建立起完备的劳动法律体系, 尽早出台专门调整劳动报 酬关系的法律,如 《工资法》、《农民工权益保护法》、《社会保障法》等,并及时修改《劳动法》和相应法律法规,吸收目前地方立法中的成功经验,使我国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趋于统一,构成一个完善的立法体系,从而使农民工的权益得到全方位的保护。
(2)加大对恶意拖欠工资者的惩治力度,在刑法中可以增设侵占工资罪,将恶意欠薪行为规定为犯罪,给予有力打击,使恶意欠薪者付出得不偿失的代价,从而不敢再侵吞农民工的血汗钱,从源头上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4)全面规范各类企业,尤其是私营、外资、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包工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完善劳动合同管理,以立法形式,强调用人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强调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要定期进行劳动审检,如年审、季审,对用人单位未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要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
2.加强劳动行政执法工作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劳动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重点,提高地方劳动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律意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 采取有力措施,积极预防和认真查处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具体而言,一是建立和加强用人单位劳动年审和劳动规章备案制度,把用人单位工资发放等情况作为劳动年审的重点内容, 逐步建立并推广“劳动违法行为警示记录系统”,将长期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录入系统,向社会曝光。二是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工资发放监控制度。对经常拖欠工资的企业要进行备案,列入“黑名单”,限制其银行贷款、工程投标等行为资格。
3.增强农民工法律意识,建立合作自助组织。各级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加大对农民工的宣传和培训,普及劳动法律知识,加强劳动合同观念,培养维权意识,鼓励其在发生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主动向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或司法机构寻求权益的法律救济。
4.改革完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应完全脱离行政机关, 建立类似于仲裁机构的劳动仲裁机关,并用类似于仲裁法的法律法规规范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以保证其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应当建立或裁或审、裁审分轨的争议处理机制,以解决劳动争议处理耗时耗力,不利于劳动者维权的问题。在此种制度下,农民工可以申请仲裁, 可以直接起诉,也避免了因劳动仲裁机构久拖不决, 导致仲裁期限延误的情况。
总而言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一项系统工程, 需要有关各方共同努力。 完善劳动立法,强调行政执法,发挥工会作用,强化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双方法律意识,改革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努力消灭拖欠工资问题所滋生的 “土壤”,还农民一片晴朗的天空。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拖欠工资问题将不再成为农民工的烦恼和政府的困扰。
农民工拖欠工资调研报告三:
拖欠农民工工资是全国普遍存在的现象,国家对此给予高度重视并出台各项措施规范且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近年来此类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仍然存在。今年以来由于受整体经济形势下行的影响,我旗各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频繁发生,主要集中在建筑和酒店餐饮行业,且解决的难度较大。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仅不利于保护农民工本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城市建设的推进和城市经济的繁荣,甚至,有的农民工在讨薪过程中由于情绪过于激动,可能采取一些过激行为激化矛盾、扩大纠纷,容易引发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甚至导致恶性案件,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为全面、系统地掌握我旗拖欠民工工资案件的具体情况,更好地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针对我旗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从掌握此类问题的基本现状入手,分析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的原因,从而提出通过各种途径妥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的若干思考,以更好地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
一、我旗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现状
举报投诉案件居高不下,劳动关系错综复杂。__年以来,我旗劳动监察大队共受理举报投诉案件95件,涉及农民工1281人次,追还拖欠工资2610多万元。其中群体性来访案件逐渐攀升,主要是外来务工人员,尤其以江苏、四川、陕西、宁夏以及东三省劳动者居多,而且劳动关系错综复杂,建筑领域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包工头及挂靠现象非常普遍。劳务分包企业注册资金低下,抗风险能力较差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普遍存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保险,出现劳资纠纷后劳动者掌握依据不足,劳动监察大队协调解决难度较大。
二、产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原因
(一)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执行的不完善。目前我旗尚未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按照制度在建筑施工企业预存保证金后方可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各苏木镇、工业园区的大量建设项目并未预存保证金,预存保证金的建设项目较少,产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主要集中在未预存保证金和无建筑审批手续的项目。
(二)建筑市场管理不规范。一是建设项目垫资现象普遍。房地产开发项目多为施工企业垫资建设,开发商按进度给建筑方付款,建筑方再按进度给劳务公司付款,劳务公司再把钱给包工头,包工头支付农民工的工资。由于受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及整体经济形势下行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较大,导致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继而引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有所增加。二是建设工程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施工等现象。由于建设项目层层转包、分包,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可能导致最下游的农民工拿不到工资;建筑领域挂靠联营现象普遍,部分不具备建设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通过使用大企业资质承揽工程,一旦发生问题必然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
(三)劳务公司注册资金少,抗风险能力差。农民工与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合同,由过去的散兵游勇成为实行公司化管理的员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劳动权益。但目前劳务公司大多注册资金少,抗风险能力差,一旦发生上游企业拖欠工程款的情况,根本没有能力垫付农民工工资,目前我旗工商登记注册的劳务公司有35家,大部分注册资金较少,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极为普遍。另外,部分劳务公司签订合同时未充分考虑人工成本的上涨因素,出现劳动力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时,公司无力支付人工工资,便会出现公司负责人携款逃逸或工人工资被拖欠的问题;还有部分企业负责人在此情况下,煽动工人情绪,借讨薪之名讨要或要求追加工程款,形成恶意讨薪。
(四)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责任主体不明确。按照现行法律,农民工是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发生工资拖欠时应该是劳务公司的责任,但追根溯源,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多是由于建筑企业拖欠工程款或工程款结算纠纷造成的,劳务公司在工程款被拖欠时必然会拖欠农民工工资,因此责任主体很难界定。而且作为拖欠工程款的上游企业与劳务公司之间是经济合同关系,不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调整范围,劳动监察部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往往缺乏依据,这也是造成“讨薪难”的重要原因。
(五)劳动监察人员力量薄弱、执法手段单一。目前,我旗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1个,人员10名,承担着对全旗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劳动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任务,远远不能适应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难以对用人单位进行全面有效监管,同时劳动监察执法缺乏强制手段,遇到拒不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最终必须通过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移交公安机关,难以对农民工的权益做好有效保护。
三、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议
(一)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是从源头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治本之措,今后我旗将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防范制约机制。一是严格新建项目的审批程序,对建设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立项、不办理项目审批;对于施工企业过度垫资而引发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承担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连带责任。二是施工企业原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未解决的,一律严禁参与新建工程的招投标;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程,问题未解决前一律不予办理验收备案手续。三是对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非法经营活动的施工企业,给予其限制承接新项目、停业整顿直至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罚,并计入企业信用档案,降低其信用度。
(三)加强对劳务公司的监管,规范用工行为。要研究制订具有较强操作性和约束力的劳务企业管理制度,明确劳务企业市场准入条件,按注册资金的大小、信誉度的高低对劳务公司设臵不同的等级,按等级承揽相应的工程量,以增强劳务公司的抗风险能力,还可引导、扶持有实力的施工企业自己设立劳务公司,避免劳资纠纷。要规范劳务合同签订及监督要求、工人工资支付方式、解决拖欠工人工资方式或途径等,对发生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吊销其相关资质。
(四)加强法制宣传,提升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加强法制宣传,从帮助农民工树立基本的法律意识入手,强化农民工的维权意识,是一项必须长抓不懈的工作。一方面,要通过法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使农民工懂得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和诉讼知识,强化农民工的维权意识,使他们变被动为主动,勇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通过法制宣传督促用工单位自觉规范自己的用工行为,防止主观上出现偏差,这也有利于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的发生,有利于从根本上维护广大农民工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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