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环境污染防治【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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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第一篇】

关键词:土壤污染 土壤防治法 预防为主

中图分类号:X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25X(2012)O8-0007-03

大地孕育万物、滋养生命,是生物赖以生存的基础。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农业大国,几千年来各个时期的统治者与人民都很重视土地这一基础的物质生产资料,诚然,现今社会仍视土地如珍宝——无论农耕用地还是建设用地。然而目前我国土壤污染相当严重,已经威胁到了人民的身体健康,并且有继续恶化的趋势。目前我国受污染的耕地约有1.5亿亩,污水灌溉污染耕地3250万亩,固体废弃物堆存占地和毁田200万亩,合计约占耕地总面积的1/10以上。[1]建国初期,我国大部分土地有机质含量是7%,现在下降至3—4%,流失速度是美国的5倍”。[2]

近年来,土壤污染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注,并且得到了一定的重视。我国已经相继出台了针对该问题的多种条文规范,但都分散在多种规范中。实践已经证明这种重视显然是不足的,难以遏制并及时治理污染土壤。在专家学者的呼吁下,并经过政府的调查研究,社会各界已经就制定专门的法律来应对土壤污染问题达成了共识。国家已经提出了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并且在起草中。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王树义教授是受环保部委托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法》的主要专家之一,据王本人透露,去年已经将土壤污染防治法“意见稿”提交至环保部,目前正在征求相关部门的建议、意见,他透露该法并没有纳入国务院2012年立法计划,所以年内肯定不会出台。目前土壤污染形势异常严峻,尽早制定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法》刻不容缓。

一、我国土壤污染的现状和问题

土壤污染是指进入土壤中的有害、有毒物质超出土壤的自净能力, 导致土壤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性质发生改变, 降低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并危害人体健康的现象。[3]土壤污染的特点主要由以下几点:其一,隐蔽性与潜伏性。土壤一旦受到污染,短期内危害并不明显,而是会在一定时期后显现出其危害,且被污染的土壤如果不经由专门人员运用专业方法检测是很难发现的。其二,不可逆性。土壤污染是一种藏储式的污染, 如果不人工予以净化,则将长期的持续存在,难以逆转。其三,范围广范性、后果严重性。土壤一旦被污染,不仅会直接污染农作物,还会危害人体健康,即便是危害到农作物,最终还是对人体造成危害,而且还会导致土壤无法修复而破坏土地持续利用,造成重大的经济与生态损失。

土壤污染源主要来自农业面源污染和工业“三废”污染。农业污染主要来自污水灌溉、农药和施肥,中国土壤学会副理事长、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员张维理教授说,我国农药使用量达130万吨,是世界平均水平的倍。据不完全统计,我国这些农药和化肥的实际利用率不到30%,其余70%以上都污染环境了。污水灌溉会使污水中有毒有害物质以及重金属渗入土壤,最终造成污染。工业污染主要指废水、废弃、废渣,这些东西处理不当最终亦会污染土壤。

为了防治土壤污染,其实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中已有一些关于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规定。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从国务院的有关行政法规到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土壤污染的防治均有所涉及。[4]但是实践已经证明这些法律应对土壤污染是有缺陷的,防治效果与立法预期相差甚远,其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现有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的指引性不高。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 我国关于土壤污染方面的法律过于分散,立法主体不一致,导致规范之间出现冲突。规范较为分散,没有一个系统的法律法规供参考,使当事人不易了解相关规定,导致相关法规的引导功能打折扣。

第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执法主体混乱,直接影响法的执行力。由于各相关法规政策的制定主体不一致,所以很多部门都有一定的监管权,按照现行的法律法土地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农业部门、环保局、质量监督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等对土壤污染都有监督管权。如《土地管理法》、《农业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对相关部门均有授权。[5]这样就形成了多部门监管的格局,致使每个都管一点,但是每个就都不怎么管的局面。

第三,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的强制力低。我国土壤污染的相关法律一般都是原则性规定,还有相当多的都是政策,甚至是地方政策,这些政策位阶较低,且没有一部系统的法律作为其上位法,其强制力相对较低。例如《水污染防治法》,其第51条第2款规定: “利用工业废水和城镇污水进行灌溉,应当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但其后第七章“法律责任”自第69条至第90条共22个条文中,没有对造成±壤污染违法行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及承担法律责任的具体方式作出规定,防止土壤污染只是一个宣誓性的软性规定,实践中很难操作,约束性不大。[6]

土壤污染【第二篇】

目前全国已经有近1/10的耕地土壤遭到污染。国家投入巨资启动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正在进行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重点区域是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湾地区、东北地区、成渝平原、渭河平原以及主要矿产资源型城市。这表明,土壤污染已成为我国乃至全球性土壤退化的重要因素,土壤环境质量下降是当前实现可持续发展面临的严峻挑战。多年来被忽视的土壤污染问题已经得到了国家和公众的高度重视。

土壤污染有明显的地域性。污染物质在大气和水体中,一般都比在土壤中更容易迁移。这使得污染物质在土壤中并不像在大气和水体中那样容易扩散和稀释,因此容易在土壤中不断积累而超标,同时也使土壤污染具有很强的地域性。我国的土壤污染比较重的地方在珠三角、长三角和东北地区。土壤污染有明显的地域性还表现在,一般具有离城市和矿山越远,土壤污染程度越轻的特点。从总体来说,

土壤污染大致可以分为:重金属污染、农药和有机物污染、放射性污染、病原菌污染等多种类型。我国大多数城市近郊土壤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有许多地方粮食、蔬菜、水果等食物中镉、铬、砷、铅等重金属含量超标和接近临界值。石油化工企业产生的废水污灌会使大米产生油味。有些地区污灌已经使得蔬菜的味道变差,易烂,甚至出现难闻的异味;农产品的储藏品质和加工品质也不能满足深加工的要求。

造成土壤污染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历史欠账,二是工业发展不合理的模式,三是农业生产系统内部环保意识淡漠。这在世界范围内有一定的规律性。

大约1/3的耕地土壤污染与污灌有关。工业废渣在占地的同时,产生的废弃物又通过风、水扩散开来。大量的固体废弃物,像粉煤灰,污染重的钢渣都污染土壤,此外还有施用不当的农药、化肥,以及未经环保处理的畜禽废弃物对土壤的污染。城市垃圾,含污染物的河底淤泥混入人粪尿,被盲目用作肥料也是造成土壤污染的原因之一。土壤受到污染后,含重金属浓度较高的污染表土容易在风力和水力的作用下分别进入到大气和水体中,导致大气污染、地表水污染、地下水污染和生态系统退化等其他生态环境问题。人们往往对污染危害土壤生态认识不足,土壤里是有生物的,污染使土壤生物种群发生了变化,生产能力退化。

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与水、大气污染明显不同的是,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废弃物污染等问题一般都比较直观,人们可以发现变色、异味等,通过感官就能发现。而土壤污染则不同,它往往要通过对土壤样品进行分析化验和农作物的残留检测,甚至通过研究对人畜健康状况的影响才能确定。因此,土壤污染从产生污染到出现问题通常会滞后较长的时间。如日本的 “水俣病”经过了10-20年之后才被人们所认识。

大量污染物排放通过污灌等途径最终直接或间接地进入土壤,并经长时间积累导致土壤严重污染。土壤污染具有不可逆转性。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基本上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过程,许多有机化学物质的污染也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降解。

鉴于土壤污染难于治理,而土壤污染问题的产生又具有明显的隐蔽性和滞后性等特点,因此土壤污染问题一般都不太容易受到重视。辨证施治染病的土壤

土壤本身有自净能力,但有限。积累在污染土壤中的难降解污染物则很难靠稀释作用和自净化作用来消除。因此,土壤污染的防治需要全面考虑,系统运作。我省的一些城市,在进行土地利用规划时,充分考虑到了土壤的污染问题,将那些污染严重,难以治理的耕地优先考虑作为市政建设用地。

国家投入巨资启动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一期工程将在2008年结束,由环保部门执行,以期全面、系统、准确掌握全国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状况,查明重点地区土壤污染类型、程度和原因,评估土壤污染风险,确定土壤环境安全等级,筛选并试点示范污染土壤修复技术,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

国际上修复土壤污染的技术有物理的、化学的,也有生物的。正在开发的生物技术,是利用生物降解和形态的转化达到修复的目的。针对有机污染的技术,用植物、细菌、真菌联合加速有机物的降解,针对无机污染的技术,利用植物修复可以把一部分重金属从土壤中带走。还有一种方法,在土壤中加入一些化学物质,降低重金属的生物有效性。当然,对于重金属污染严重的土壤只能挖走或进行土壤的冲洗和清洁,这样的技术费用就比较高。

污染的治理。污染物质的性质及其来源不同,治理起来的难易程度就有差异。有些污染维持时间较短,如可降解有机物的污染,而有些污染维持时间较长,危害很大,如很难降解的农药“六六六”的污染,在土壤中可存留几十年。有些污染比较好治理,有些则非常难治理,一般天然物质污染比较好治理,而人工合成物质的污染很难治理,重金属污染也很难治理。所以必须根据污染物的性质和来源等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一般可采取以下方法进行治理。

化学方法。通过施用石灰、磷酸盐、氧化铁等物质,调节土壤pH值,使重金属转化为难溶的形态,降低在土壤溶液中的浓度,从而减轻土壤重金属对作物的毒害。改良土壤质地,增施有机肥料,增加土壤胶体对重金属离子和农药的吸附能力,也起一定的作用。但这种方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2、生物防治。有些植物如向日葵对重金属具有很强的吸收和富集能力,连续种植几年可明显地降低土壤中重金属的含量。向土壤施入有机物质,提高微生物活性,或向土壤接种特殊功能的微生物,加快有害物质的分解。

3、物理防治。对污染严重的土壤,可以采用换土、客土、翻土深埋等方法,稀释污染物。

土壤污染【第三篇】

中国稻米的镉安全是个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国民健康的战略课题。

中国稻米镉污染状况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我们曾随意在市场取17个样品进行调查,结果11个样品镉超标,超标率高达64%,这与广东是缺粮大省,主要大米来自外省有关。来自湖南等的多份数据和市场调查表明超标率大体上在35%左右,这个数值比较能实际反映目前稻米的超标情况。

2011年财新网的《镉米杀机》和今年的《万吨镉大米流向广东》的两则重磅新闻犹如春雷惊醒了公众,而5月16日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的稻米样品%镉超标的新闻令整个社会沸腾,陷入了不安的状态。

中国稻米的镉污染由来已久,早在1974年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原森林土壤研究所)对沈阳市张士灌区调查表明,由于灌区利用含镉工业污水灌田,污染面积达2800公顷,土壤含镉量为5 - 10 mg / kg,而稻米含镉 - mg / kg,最高达 g/kg。

在2002年,农业部稻米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曾对全国市场稻米进行安全性抽检。结果显示,稻米中超标最严重的重金属是铅,超标率%,其次就是镉,超标率%。

我们曾随意在市场取17个样品进行调查,结果11个样品镉超标,超标率高达64%,这与广东是缺粮大省,主要大米来自外省有关。来自湖南等的多份数据和市场调查表明超标率大体上在35%左右,这个数值可能比较能实际反映目前稻米的超标情况。

镉的人体健康效应和目前中国人的镉摄取状况

镉是人体非必需且是IA级致癌物,具有致癌、致畸和致突变作用。1971年的国际会议上Cd被列为环境污染 日本土壤镉污染导致的“痛痛病”充分展示了土壤污染后果的严重性。

肾是镉的靶器官,日本流行性病学的调查表明,人的一生中(前50年计),摄取的镉不能超过2克。虽然进食后大体上有95%的镉会直接从粪便排出,平均只有5%被吸收到体内,但一旦进入体内则难以代谢出去,其通过尿的排泄速率为十万分之五,故在体内的半衰期长达17-38年,因此镉最终会累积在肾脏。肾脏累积的镉约占体内镉的1/3, 其次是肝,约占体内镉的1/4, 肌肉含量少。而一旦累积超过2克,肾小管会开始受损,导致钙磷和小分子蛋白质不能重吸收利用,最终导致骨痛病。

经推算JECFA委员会于1972年确定PTWI为微克/公斤人体。1989年更改为微克/公斤人体,2010年改为月摄取量PTMI25微克/千克体重,相当于PTWI从改为微克/千克体重,这二者都是建立在对肾不伤害的基础上,JECFA承认镉的PTWI的安全范围很窄,没有标准设定时需要的100倍的系数。欧洲食品安全局沿用的每周摄取容限标准(微克/公斤体重)已不适用。当局改为微克/公斤体重,公布《指令2012/7/EU》,建立新的镉摄入限值,于2014年7月20日生效。

而在1997年有报道中国的日镉摄取数值为, 1992年全国总膳食调查镉的摄取量为 ug, 2000年的调查为, 到2008年广东不管农村或者城市镉摄取量均达到了65ug,超过了WHO(世界卫生组织)的日镉摄取量,而目前全国的平均镉日摄取量为40ug。这一系列数值表明中国人体的镉摄取量急剧增加。

反观日本最初痛痛病区的日镉摄取量为600ug左右,当时全国镉的平均摄取量为46ug,经过数十年的土壤修复和有毒镉大米的监控和分流,其镉摄取量为,美国为,瑞典等欧盟国家在15ug左右。

而在污染矿区,镉摄取量高达数百ug,部分Cd污染地区可能已经出现了疑似“痛痛病”的患者。事实上,贵州赫章铅锌矿镉污染区、江西大余、 浙江温州、沈阳张士灌区以及广东韶关上坝村因为镉污染已经引起了显著的人体负面健康效应。因此中国镉污染及其人体健康损害效应不能不引起更多的重视,稻米的镉问题将是中国的战略安全问题。

米镉标准及其可调性

目前WHO设定的大米镉标准为毫克,日本于2007年从法定的糙米标准/kg(精米标准/kg,实际允许流通的是/kg)下调到了/kg,台湾也与2010年将镉标准由下调到了。目前中国粮食卫生标准中明确规定,镉作为污染物限量指标,每千克大米中镉含量不得超过毫克。面对着以上中国米市场的镉高超标率,一些人认为,国标比国际标准严格一倍,中国的米镉标准应与国际标准看齐,但事实上,这一标准难以上调。

一方面随着镉的人体健康效应研究的深入,国际上镉的摄取标准在慢慢收窄,而另一方面,中国主要以大米为食,且中国的稻米产销消费结构不同,占多数群体的农民自产自销居多,在污染区和弱势群体 从这个意义上说,标准就应该更严,/kg的标准不能放松。

人体的镉健康效应取决于总摄取量。假设体内镉一半来自大米(另外的来自水、蔬菜水产品肉类等食物),你每天吃3两米(日本160克),则要使肾不出毛病,则可以吃/kg(标准/kg)以内的大米,如果吃的是标准或以内大米,一天最多可吃274克(半斤米),且这个是在没有任何安全�

由此可见中国的大米镉标准没有上调空间。

困境: 土壤低镉标准与稻米镉高超标率

中国土壤的镉背景值为/kg,非常之低。也因此对外源镉的进入特别敏感,也因此中国耕地有着世界上最低的镉最大限值/kg。台湾的耕地镉标准为,其有机农业的耕地标准为/kg,后者的镉标准是中国大陆目前镉标准的10倍。难怪2007年9月下旬,在国务院新闻会上,农业部高鸿宾副部长在回答中外记者有关土壤污染与农产品安全关系时说的,“目前我国正在执行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是全世界最严格的,甚至高于欧盟,高于美国、日本这些发达国家”。

如果按照中国的镉标准,日本的水田都处于镉超标的污染状态,因为其所测定的3041地点的平均值是/kg,而且这个数值还不是全量而是 HCl提取的测定值。

在这样的低镉标准下中国的镉污染面积很大,如早在1996年,中国镉污染的土地面积已经约万公顷,上世纪90年代末就有镉污染的耕地涉及11个省25个地区之说。

但恰恰是这样的一个低镉标准下耕地中生产出高超标率的镉大米,这是我们目前的困境。而且更困扰我们的是即使土壤不超这个标,大米的镉依然超标!这一现象已经在中国多个地方如广东、四川得到证实。

镉大米的产生是土壤污染和土壤退化的综合结果

媒体等一直将镉大米的产生归结于土壤的重金属超标,而一些官员甚至认为与土壤大量施用磷肥有关,从以上的现象看出,这些理解都不准确。

中国三十多年的快速发展而环保措施不配套,无疑矿山开采、冶炼、化工、电镀和电池行业以及以燃煤为主的能源供应等向环境中排放了大量的镉,这些镉通过污水灌溉和大气沉降使得镉在土壤中积累,此外大量的磷肥施用也给土壤增加了污染源。但许多粮食主产区的耕地镉积累并不太高,以东莞为例,东莞耕地土壤的镉很少高出/kg;虽然整个珠三角被认为有5500平方公里的高镉区,但实际上超过1mg/kg的土壤面积少之又少。从这个角度来说,除了厂矿周边的粮食矿产复合区之外,中国土壤的镉含量并不太严重。

但另一方面,三十年的农业生产方式(平均分配格局下的土地承包制)和投入方式的改变(由有机肥为主转为氮磷钾三要素的化肥为主,由人工除草到药剂除草)使得中国的土壤退化极为严重。一方面在土壤中发挥着极为重要功能的有机质得不到补充且不断被消耗,另一方面,氮肥的大量施用导致了土壤的严重酸化。如目前中国土壤有机质平均含量已经减低到%,明显低于欧美国家的%-%。而珠三角三十年耕地的酸碱度监测表明,土壤整体表现酸化,pH平均值由降至。这样有机质的贫乏大大降低了土壤对镉的络合和吸持能力,而酸碱度落入了最容易产生镉米的的范围区间。

重金属在土壤-植物系统中的迁移有个“土壤-植物屏障”。在这一屏障中,与其他重金属如砷铅汞铬等相比,镉是最容易越过屏障而通过食物链产生人体健康效应的重金属,即系统对镉设置的屏障「度低。土壤镉增加(污水、大气、磷肥、包括高本底)和土壤退化(南方本身酸性、肥料、酸雨和酸矿水带来的酸化等)进一步降低了这个屏障的「高度,因此镉米应运而生。

籼稻的镉高吸收积累能力进一步加重了镉大米问题

在籼稻和粳稻的两个水稻亚种中,南方广泛种植的耐热不耐低温的热带型籼稻(Indica)比北方普遍种植的温带型粳稻 “天生”更易于富集土壤中的重金属镉。同时杂交水稻比常规水稻表现出对镉具有更强的吸收及向其茎叶和籽粒转运的能力,并且研究表明有高产伴随高镉的现象,因此中国镉大米的高超标率与南方种植籼稻和籼籼杂交稻有很大的关系。台湾在镉米事件之后,政府厉行推广粳稻种植,劝阻农户在镉浓度较高的区域避免种植籼稻,目前台湾除了研究之外,大田生产几乎都是种植粳稻,而日本没有籼稻种植。这些经验对中国南方的镉污染区的种植方式提供了一定的经验。同时也表明中国厉行推行杂交水稻、超级稻生产以提高粮食产量的战略在镉污染地区开始受到挑战。

因此镉大米的产生应该从整个土壤-植物体系来理解,土壤退化、土壤重金属增加(含重金属污水灌溉、大气降尘、磷肥、镉高背景值)、水稻品种、镉在土壤-植物屏障中的易迁移性都有贡献!

结语

中国已经是镉生产、应用最大量的国家,中国又是以大米为主食的国家。基于土壤污染、土壤退化以及水稻品种的种植格局,镉大米问题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存在。在目前污染源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的情况下,镉大米问题可能进一步恶化,使中国食品安全问题恶化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

目前中国人体镉摄取量已经是日美的2倍,欧盟国家的2倍多,一些矿区的镉摄取量与日本痛痛病发生区域相当(日600ug),凸显中国镉污染的严重性和镉控制的紧迫性。

土壤污染的主要影响因素与保护措施论文【第四篇】

土地资源一直以来都是人们生活之中极为珍贵的自然资源,土地资源不仅是建筑物施工建设的基础,更是农业工作者进行农业种植生产的基础。但在现阶段的社会之中,由于社会在工业化进程方面发展的较为迅猛,也就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土壤环境受到了工业废水以及废气的污染,而这些未经处理的废水、废气之中,往往含有大量的污染物质,也就会直接造成土壤之中的肥力有所下降,并使得土壤之中的肥力无法满足农作物的正常生长,致使农业生产方面的产量受到影响。而我国又是农业大国,农业生产无论是对于国民生活还是国家发展都有着极为重要的地位,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农业生产能够具有良好的效果,促进农业生产的增产增收,就需对目前存在的突然污染问题进行全面的治理,从而在最大程度上提升农业生产的效果。

1、当前阶段土壤污染治理方案分析

重金属类型污染的防治分析

在我国目前的土地污染之中,由于种种原因存在着多种类型的土地污染,而在这些种类较多的污染之中,重金属类型的土地污染是现阶段土壤污染之中的主要类型。经过**显示,重金属类型的污染主要成因是工业生产之中所产生的废水,在目前的工业生产中往往会含有数量比较巨大的金属离子,虽然目前我国已经积极的开展污染治理行动,但是在一些地区还是存在乱排污的情况,这些未经过科学处理的废水直接流入到土壤之中,在积年累月的污染之下,就会给土壤之中的结构造成严重的破坏,进而使得土壤失去原有的肥力。为了能够全面的处理好重金属类型的土地污染,现阶段治理人员主要通过化学方式对土壤进行处理,在保证不破坏土壤生态结构的基础上,使用能够和土壤之中重金属物质发生反应的化学元素,让土壤中的重金属元素在和化学元素相互作用的情况下被氧化或者还原,从而达到治理重金属污染的目标。

化学类型污染的防治分析

除了重金属类型的污染之外,化学类型的污染对于土壤的危害也是极其严重的,并且相对于说其他污染来讲,化学污染的情况略显复杂,导致化学污染出现的成因也表现出多种多样的特点,其 化学元素对于土壤产生污染的最根本原因就是,当这些化学元素进入到土壤之中的时候,会对土壤之中的酸碱性造成影响,使得土壤酸碱性失衡,最终造成土壤之中的肥力下降。面对这样的污染情况,目前的措施主要有2种,一种是通过分析土壤中的元素含量进行能够吸收或者是反应的元素利用,使土壤中的有害元素减少或者消失;另外一种就是通过改变土壤的酸碱性降低化学元素引起的土壤污染。

2、土壤污染防治的科学原则

整体优化原则

目前的土壤防治,遵循的最基本的原則就是整体优化的原则,整体优化的原则注重的是土壤防治的整体性效果,因此在利用此原则进行土壤污染防治时,主要进行3方面的工作:首先是污染效应要最小化,也就是在整个治污的过程中,要保证整体效应的最大化,将污染**在最小的范围之内。其次是要进行污染**和清洁生产。因为要考虑到整体最优,因此一方面进行治污,一方面进行清洁生产,投入和产出两不耽误。最后就是要做到整体环境效益的最佳。通过整体优化,实现土壤对环境的最小化污染或者是零污染,将土壤污染的影响降到最低。

生态恢复原则

之所以要进行土壤污染的治理,其根本原因就是要恢复土壤的生态作用,使其产生经济效益,因此在土壤污染治理时要本着恢复生态的原则来进行。在此原则的指导下进行土壤生态作用的恢复,首先就是要协调这种因素对土壤的影响,做到元素的综合利用,通过综合效益实现土壤的生态型特征。其次就是要积极利用农家肥料进行对土壤的肥力改造。农家肥料的生态效益比较高,利用农家肥可以使得土壤快速恢复原始属性,具备良好的生态效益。

3、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展望

农业非点源污染问题

一般来说,工业点源污染由于具有固定的污染源,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只要给予一定的资金和适当的技术投入,就较容易得到治理。相反,农业非点源污染由于没有固定的污染源,往往具有潜在性、复杂性和隐蔽性的特点,因而是不容易得到有效地**的。正因为如此,英美等发达国家最近几年来对这一问题给予了高度的重视。我国因农业生产的发展及肥料和农药的广泛使用,农业非点源污染日益严重,对农业非点源污染的研究也将受到应有的重视。

环境生物技术与土壤生物多样性

生物技术在土壤污染治理中的应用已成为目前十分活跃的领域。然而,这些技术在应用的过程中,应十分注意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生物安全的问题,并进行生态风险分析。此外,还应该考虑到生物技术副产物的合理处置。在处置之前,应评价其潜在危害性,包括对土壤生物多样性、作物生长和发育的影响。

土壤污染修复技术

**来,土壤污染(包括重金属污染和有机污染等)修复技术的研究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其内容涉及固化修复、玻璃化修复、热处理修复、冲洗修复、泵出处理修复、动电修复和植物修复等。在植物修复技术中,植物抽提作用、根际过滤作用和植物固定作用有了比较深入的研究,特别是野生超积累植物的筛选和有目的的应用比较引人注目。可以预料,随着1997年全球土壤修复工作网亚洲与太平洋地区分中心在南京的成立和正式启动,土壤污染修复技术的研究将成为*今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热点问题之一。

4、结束语

生态农业发展是我国目前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生态农业无论是在经济效益还是生态效益方面都具有突出的优势,为了更好地发展生态农业,对农业土壤进行科学的污染分析和污染治理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一定要在土壤污染现状的基础上加深认识,利用现代化的生态技术做好土壤污染的防治。

土壤污染【第五篇】

关键词:土壤污染;分析

中图分类号:X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我国土壤环境存在污染情况底数不清,监管能力薄弱、科技支撑不够、法规不健全、资金投入不足、社会意识不强等方面的问题,土壤污染环境新旧交织,部分地区土壤污染已经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土壤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相当严峻。土壤污染已� 因此,借鉴国外土壤污染治理的成功经验,全面提升我国应对土壤污染的技术水准和管理能力,避免土壤受到污染,防止土壤污染问题,对于保护和改善土壤生态环境,保障人类的身心健康,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尤其是促进我国的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土壤污染概述

土壤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有害、有毒物质进入土壤,积累到一定程度,超过土壤本身的自净能力,导致土壤性状和质量变化,构成对农作物和人体的影响及危害的现象。

土壤污染主要来源于工业和城市的废水及固体废物、大气中污染物(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通过沉降和降水落到地面的沉降物以及农药、化肥、牲畜的排泄物等。土壤污染的危害:受到污染的土壤,本身的物理、化学性质发生改变,如土壤板结、肥力降低、土壤被毒化等,还可以通过雨水淋溶,污染物从土壤传入地下水或地表水,造成水质的污染和恶化。受污染土壤上生长的生物,吸收、积累和富集土壤污染物后,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可造成对人的影响及危害。如日本富山县引用含镉废水灌溉农田,使土壤受到了严重的镉污染,致使生产出的稻米也含镉,使数千人得了骨痛病。

2 土壤污染产生的原因

过量施用化肥

我国每年化肥施用量超过4100万t。虽然施用化肥是农业增产的重要措施,但长期大量使用氮、磷等化学肥料,会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土壤板结、耕地土壤退化、耕层变浅、耕性变差、保水肥能力下降、生物学性质恶化,增加了农业生产成本,影响了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未被植物吸收利用和根层土壤吸附固定的养分,都在根层以下积累或转入地下。

农药是土壤的主要有机污染物

全国每年使用的农药量达50万~60万t,使用农药的土地面积在亿hm2以上,农田平均施用农药 kg/hm2。直接进入土壤的农药,大部分可被土壤吸附,残留于土壤中的农药,由于生物和非生物的作用,形成具有不同稳定性的中间产物或最终产物无机物。

重金属元素引起的土壤污染

全国320个严重污染区约有548万hm2土壤,大田类农产品污染超标面积占污染区农田面积的20%,其中重金属污染占80%,粮食中重金属镉、砷、铬、铅、汞等的超标率占10%。被公认为城市环境质量优良的公园存在着严重的土壤重金属污染。汽油中添加的防爆剂四乙基铅随废气排出污染土壤,使行车频率高的公路两侧常形成明显的铅污染带。砷被大量用作杀虫剂、杀菌剂、杀鼠剂和除草剂,硫化矿产的开采、选矿、冶炼也会引起砷对土壤的污染。汞主要来自厂矿排放的含汞废水。土壤组成与汞化合物之间有很强的相互作用,积累在土壤中的汞有金属汞、无机汞盐、有机络合态或离子吸附态汞,所以,汞能在土壤中长期存在。镉、铅污染主要来自冶炼排放和汽车尾气沉降,磷肥中有时也含有镉。

污水灌溉对土壤的污染

我国污水灌溉农田面积超过330万hm2。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含有氮、磷、钾等许多植物所需要的养分,所以合理地使用污水灌溉农田,有增产效果。未经处理或未达到排放标准的工业污水中含有重金属、酚、氰化物等许多有毒有害的物质,会将污水中有毒有害的物质带至农田,在灌溉渠系两侧形成污染带。

大气污染对土壤的污染

大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等有害物质,在大气中发生反应形成酸雨,通过沉降和降水而降落到地面,引起土壤酸化。冶金工业排放的金属氧化物粉尘,则在重力作用下以降尘形式进入土壤,形成以排污工厂为中心、半径为2~3 km范围的点状污染。

固体废物对土壤的污染

污� 工业固体废物和城市垃圾向土壤直接倾倒,由于日晒、雨淋、水洗,使重金属极易移动,以辐射状、漏斗状向周围土壤扩散。

牲畜排泄物和生物残体对土壤的污染

禽畜饲养场的厩肥和屠宰场的废物,其性质近似人粪尿。利用这些废物作肥料,如果不进行物理和生化处理,则其中的寄生虫、病原菌和病毒等可引起土壤和水域污染,并通过水和农作物危害人群健康。

放射性物质对土壤的污染

土壤辐射污染的来源有铀矿和钍矿开采、铀矿浓缩、核废料处理、核武器爆炸、核实验、燃煤发电厂、磷酸盐矿开采加工等。大气层核试验的散落物可造成土壤的放射性污染,放射性散落物中,90Sr、137Cs的半衰期较长,易被土壤吸附,滞留时间也较长。

3 我国土壤污染的治理措施

施用化学改良剂,采取生物改良措施,增加土壤环境容量,增强土壤净化能力

向土壤中施用石灰、碱性磷酸盐、氧化铁、碳酸盐和硫化物等化学改良剂,加速有机物的分解,使重金属固定在土壤中,降低重金属在土壤及土壤植物体的迁移能力,使其转化成为难溶的化合物,减少农作物的吸收,以减轻土壤中重金属的毒害。针对有机物污染,用植物、细菌、真菌联合加速有机物降解。针对无机物污染,利用植物修复可以把一部分重金属从土壤中带走。

强化污染土壤环境管理与综合防治,大力发展清洁生产

增施有机肥,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增强土壤胶体对重金属和农药的吸附能力。强化对农药、化肥、除草剂等农用化学品管理。增施有机肥同时采取防治措施,不仅可以减少对土壤的污染,还能经济有效地消灭病、虫、草害,发挥农药的积极效能。在生产中合理施用农药、化肥,控制化学农药的用量、使用范围、喷施次数和喷施时间,提高喷洒技术,改进农药剂型,严格限制剧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大力发展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大力发展生物防治措施。

4 结束语

土壤污染是环境污染的重要环节,是污染物摄入人体、影响人体健康的重要锁链。它可导致土壤的组成、结构和功能发生变化,进而影响植物的正常生长发育,造成有害物质在植物体内积累,并通过食物链使污染物进入人体,进而危害人体健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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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张梓太。环境法律责任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

[3] 凌欣。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研究。 2006 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12・北京)论文集。

[4] 依恩。D.汉纳姆。从全球范围看管理土地退化的法律和政策[M].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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