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落实情况汇报【参考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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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落实情况报告【第一篇】

一、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继续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特别是对近几年来常委会开展工作监督中提出的亟需进行整改的重大问题,安排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 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侨务专项工作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

2、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对生态旅游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

3、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对教育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

4、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工作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

5、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工业发展专项工作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

6、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

7、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各副县长分管工作的报告及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和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1、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20__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关于20__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的报告、关于20__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7月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

2、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20__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7月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

3、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20__年1-10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1月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

4、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20__年1-10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1月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

三、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

组织开展《行政诉讼法》实施情况的检查。

听取和审议县政府、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

四、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会议落实情况报告【第二篇】

第二条政务督查工作是推动区领导决策部署、具体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的重要手段,按照区政府领导授权原则,以调查了解和反馈情况为主,督促各镇街、区政府各成员单位、市属驻翔单位以及各相关单位(以下统称“各级行政机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三条全区政务督查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成立区政府督查室(依托区政府办法制与督查科开展工作),具体承担对各级行政机关督查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及综合汇总,同区重大项目综合督查组办公室、区监察局、区效能办、区委办督查科形成协同合作的工作格局。

第四条各级行政机关是具体督查事项的承办机构。各承办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政务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本单位政务督查工作的具体责任人,承办科室负责具体工作落实。

各承办单位办公室(综合科或秘书科)的主任(科长或负责人)为政务督查工作联络员,负责与区政府督查室日常对接、协调。

第二章指导思想与原则

第五条政务督查工作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领导科学决策、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关注热点为中心,积极探索政务督查工作内在规律,创新工作理念,完善长效机制,强化工作手段,在全区形成全员参与、分工协作、狠抓落实的良好局面,进一步提高政务督查工作效率和质量,切实增强政府执行力,提高行政效能。

第六条政务督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督查原则。坚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度,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开展督查工作,切实履行督查工作职能。

(二)重点突出原则。坚持以点带面、分清主次,抓好抓实领导关心、群众关注的重点工作、重点问题的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保证重点工作顺利推进,重点问题妥善解决。

(三)实事求是原则。要从工作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反映情况要做到数据详实,内容全面、客观准确,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处理问题公道正派,不循私情。

(四)务实高效原则。把促进工作落实作为督促检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及时有效的解决问题,使督查事项落到实处。

(五)分级负责原则。各级行政机关对于自身工作任务,自行督办落实,并按要求上报;对于重大问题或重点工作,实行区政府办牵头督办。

(六)分工协作原则。坚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整体协作的原则,及时将督查事项下达到承办单位。对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督查事项,督查部门要明确各个承办单位的分工和职责,做好协调服务,形成落实合力,提高落实效率。

第三章政务督查范围与职责分工

第七条政务督查的范围包括:

(一)区政府领导批示督查件的落实情况。

(二)区政府领导对群众来信的重要批示、要求办理的落实情况。

(三)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区长办公会议纪要、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区政府领导在基层检查、调研时作出的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四)《政府工作报告》、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重要文件的落实情况。

(五)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落实情况。

(六)市、区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的落实情况。

(七)区政府领导及市政府督查室交办的其它政务督查事项。

第八条区政府办督查职责分工:

(一)区政府办是全区政务督查工作的主管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和领导授权,实行区政府办主任、分管副主任负责制,采取分级负责、统分结合的方式开展督查工作。

(二)区政府督查室作为全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的综合机构。主要督查职责包括:区长批示督查件的落实情况;区长对群众来信的重要批示、要求办理的落实情况;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区长办公会议纪要、区长召集的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区长在基层检查、调研时作出的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政府工作报告》、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重要文件的落实情况;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落实情况;市、区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的落实情况;区长及市政府督查室交办的其它政务督查事项。

(三)区政府办确定的,为各副区长(含副巡视员,下同)服务的联系秘书具有相应的政务督查职责,其主要督查职责包括:副区长批示督查件的落实情况;副区长对群众来信的重要批示、要求办理的落实情况;副区长召集的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副区长在基层检查、调研时作出的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副区长交办的其它政务督查事项。

第九条政务督查工作联络员的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与区政府督查室的联络工作,协调、落实区政府督查室交办的督查事项。

(二)及时上报本单位承办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形成承办书面材料上报区政府督查室。

(三)按要求及时报送、反馈本单位承担的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四)负责上报各项督办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和对策。

(五)负责收集、整理上报本单位政务督办工作的做法、经验、先进事迹。

(六)负责落实区政府督查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政务督查工作联络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要求:

(一)联络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求真务实、卓有成效地做好联络工作。

(二)联络员要根据督办事项内容,对需要保密的事宜,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知晓;对有相应密级的文件资料,要按有关公文保密规定,注意采取保密措施。

(三)各级行政机关接到督办通知后,要按照要求及时办理。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时办结的,联络员应及时向区政府督查室报告,说明原因及下阶段工作安排,经同意后,按照新的要求办理落实。

(四)督办事项反馈以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附电子文档(可拷盘或发电子邮件)一并报送区政府督查室,重要工作必须以正式文件报送。

第四章政务督查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区长批示件督查件、区长对群众来信的重要批示,根据批转对象分为一类批示件(对象为副区长)、二类批示件(对象为副区长并转各级行政机关)、三类批示件(对象为各级行政机关)。

上级领导批示件由区政府领导签署意见后,督查工作程序根据区长批示件督查程序或根据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督查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一类批示件的督查程序:

(一)立项。以区长批示件直接立项,加盖“区长批示件”专用章,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立项登记。

(二)交办。区政府督查室按照批示件要求及时拟定《区长批示件阅办单》(以下简称《阅办单》),连同批阅文件交联系秘书转呈各副区长阅处,并做好登记备案。

(三)承办。区政府办各联系秘书根据副区长阅处意见做好工作落实。

(四)呈报。副区长以《呈阅件》等形式将办理情况直接报区长,同时由其联系秘书送区政府督查室备案。

(五)归档。区政府督查室接到备案后,做好办结归档登记。

第十三条二类批示件的督查程序:

(一)立项。以区长批示件直接立项,加盖“区长批示件”专用章,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立项登记。

(二)会办。区政府督查室按照批示件要求及时拟定《阅办单》,连同批阅文件交联系秘书提请副区长在《阅办单》签署会办意见。副区长意见签署后,由其联系秘书将《阅办单》连同批阅文件交回督查室。

(三)交办。区政府督查室将《阅办单》连同批阅文件交承办单位办理,并做好登记备案。

(四)承办。承办部门在办理督查事项时,要确定经办人员,明确办理要求,抓紧认真办理。对于重大督查事项,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并负总责。

(五)办结。承办单位根据承办情况,草拟办理报告,经具体承办人、政务督查联络员、承办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联系秘书、分管副区长会稿后,以函告件形式连同公文处理单报送区政府督查室;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说明原因。

(六)呈报。区政府督查室收到承办单位办理结果后,及时以《督查专报》或报告的形式,将领导重要批示、指示办理进度、完成情况及督办情况汇总向区长报告。

(七)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区政府督查室做好办结归档登记,以备查询、统计和考核。

第十四条三类批示件督查程序:

(一)立项。以区长批示件直接立项,加盖“区长批示件”专用章,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立项登记。

(二)交办。区政府督查室按照批示件要求及时拟定《阅办单》,连同批阅文件交相关承办单位办理,并做好登记备案。

(三)承办。承办部门在办理督查事项时,要确定经办人员,明确办理要求,抓紧认真办理。对于重大督查事项,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并负总责。

(四)办结。承办单位根据承办情况,草拟办理报告,经具体承办人、政务督查联络员、承办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联系秘书、分管副区长会稿后,以函告件形式连同公文处理单报送区政府督查室;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说明原因。

(五)呈报。区政府督查室收到承办单位办理结果后,及时以《督查专报》或报告的形式,将领导重要批示、指示办理进度、完成情况及督办情况汇总向区长报告。

(六)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区政府督查室做好办结归档登记,以备查询、统计和考核。

第十五条会议纪要及专项工作文件的督查程序:

(一)立项。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区长召集的区政府专题会议明确的重要工作任务以会议纪要立项;区长在基层检查、调研时作出的工作部署以专项工作文件立项。立项登记由区政府督查室负责。

(二)交办。区政府常务会、区长办公会、区长召集的区政府专题会议明确的重要工作任务,由区政府督查室以正式通知形式下达相关承办单位。

(三)承办。承办单位按照区政府督查室通知要求,确定经办人员,明确要求,抓紧办理。对重大督查事项,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并负总责。

(四)办结。督查事项承办单位的办理结果须由承办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发,并以函告件形式形式报送区政府督查室。

(五)审核。接到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报告后,区政府督查室应认真审核督查事项是否办结,事实是否清楚、意见是否统一、办理是否得当、结论是否明确、文稿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要求,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退回承办单位重办,且办理期限不予顺延。

区政府常务会、区长办公会、区长召集的区政府专题会议以及区长在基层检查、调研时作出的工作部署等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报告由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审核。

(六)呈报。区政府督查室每月以《督查事项动态情况表》的形式,将工作进度、完成情况及督办情况汇总向区政府领导报告。

(七)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区政府督查室做好办结归档登记,以备查询、统计和考核。

副区长召集的区政府专题会议及副区长在基层检查、调研时作出的工作部署等督查事项的督查程序由联系秘书全程负责。督查程序可以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区政府工作报告》、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重要文件、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落实情况的督查程序:

《区政府工作报告》、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重要文件、区政府重大行政决定确定的重点工作,由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分解工作任务,以区政府办正式文件下达各承办单位,各承办单位根据相应通知要求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七条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督查程序:

市、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由区政府督查室按照《翔安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督查。

第十八条本办法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条规定的各类督查事项的承办单位,超过《阅办单》确定的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仍未办结督查事项的,区政府督查室可以启动督办程序。

第五章政务督查考核与奖惩

第十九条对下列情况由区政府督查室请示区政府同意后,给予表彰。

(一)对落实督查工作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

(二)对于在重点工作任务、重点工程项目推进过程中得到区长批示,给予高度肯定和赞许的。

(三)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成绩突出的。

第二十条对下列情况由区政府督查室请示区长同意后,在全区范围内发出《督查通报》,给予通报批评。

(一)超过《阅办单》确定的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仍未报送办理情况,且不能说明原因的。

(二)对于同一事项经区政府督查室连续3次督办仍未按要求办结的。

(三)全区挂牌督办事项在规定期限内未摘牌的。

(四)办理回复不实事求是或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二十一条对因落实不力,造成工作失误、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的,区政府督查室可提请区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启动行政问责。

第二十二条政务督查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纳入全区年度工作绩效考评,凡当年内被区政府表彰或被通报批评的单位,由区政府督查室将相关材料送区效能办,区效能办将按照绩效考评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六章政务督查机制建设

第二十三条各级行政机关要重视和加强政务督查联络员队伍建设,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政务督查工作,健全和完善政务督查信息网络,积极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并授予必要的组织、协调和联络权力,安排工作人员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参与有关活动。

第二十四条承办单位应根据其工作职责,认真办理所承办的督查事项。承办单位涉及多个部门的,主办单位应主动与协办单位衔接、协商,协办单位应积极配合,若双方意见不一致,主办单位应及时提请区政府督查室协调。

会议落实汇报材料【第三篇】

一、认识到位

今年是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后的第一年,国土资源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省、市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召开后,与会人员及时将会议精神进行归纳整理,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通过汇报,提高了领导对国土资源工作重要性和面临形式严峻性的认识,增强了切实保护和依法依规利用资源的意识,树立了“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把保护放在第一位”的理念。原创: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表示,无论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怎样改,都将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国土资源工作,做到力量不减、精力不散、重心不变,把国土资源工作摆上县委、县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把资源保护和矿业秩序维护作为乡级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决定以县委、县政府的名义召开一次高标准的全县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县党政一把手和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县政府与乡镇政府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和维护矿业秩序责任书,乡与村、村与组也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传达到位

一是将省、市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归纳整理成汇报材料,分别送给县四家领导、耕地保护执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发给本局全体干部职工。

二是利用每周五下午的学习时间,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领会全国人口资源环境会议及省市国土工作会议精神,同时要求每个干部职工结合自己的岗位反复学、认真学、扎实学,深入领会其精神实质,学以致用。

四是充分发挥矿业秩序整治工作队、建整扶贫工作队及各种培训的班作用,让他们把省、市国土工作会议精神带进千家万户。同时结合“三下乡”活动,深入宣传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及会议精神。

三、领会到位

通过积极汇报和大力宣传,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深入领会的精神实质,明确了当前的重点,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升级和乡镇国土资源的实行垂直管理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来抓实抓紧抓好,目前正在讨论我县拟定的实施方案,预计五月中旬可全面完成,彻底理顺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全面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特别是收费行为,切实维群众的合法权益。县国土资源局按照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并印发了今年的工作要点,明确了今年国土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工作重点、工作措施、努力方向,讨论出台了目标管理岗责制和乡镇国土所目标管理责任书。同时以扎实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修改完善各项规定制度,对干部职工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严格监督,认真执行国土资源系统行政为民“十项措施”和工作人员“五条禁令”,切实提高分析判断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应争处理能力和运用理论解决实际总题的能力,努力开创国土资源工作新局面。

四、落实到位

一是深入开展矿业秩序整治活动。去年我县按照“先停、后清、再规范”的整治原则,上下联动、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举全县之力对××铁矿区矿业秩序进行全面清理,彻底整治,合理规划,公开出让,取得很好的工作成效,基本实现了“五化”、“四无”、“三确保”(“五化”,即服务最提供优化,矛盾隐患最小化,矿区交接平稳化,生产环境安定化,采运秩序规范化。“四无”,即无非法采矿,无非法买卖矿山,无非法经营矿产品,无阻工扰工行为。“三确保”,即确保铁矿区及时交接,确保铁矿业主顺利投产,确保铁矿业主安心生产)目标。4月23日公开出让铁矿出××宗采矿权,价款××××万元,铁矿整治取得阶段性的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根据这一现状,今年我县一方面继续保留了铁矿区矿业秩序整治规范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任副组长,负责铁矿整治规范工作的领导、指挥、调度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四支队伍,即办公室、打击护矿组、税费统征办和铁矿区协调服务工作组,共126人。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矛盾纠纷调处和扰乱矿业秩序等不法行为的打击等三种力度,实现“三低三好一规范”。“三低”即安全事故伤亡率最低,环境污染影响率最低,矿产资源浪费率最低;“三好”即经济效益好,社会效益好,生态效益好;“一规范”即“矿区秩序达到合法、安全、环保、有序、持续开采目标。另一方面,是成立了××钨矿区、××营石矿区、××煤矿区矿业秩序整治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和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顾问,县政府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助理调研员××*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和整治规范工作队2个机构,共有54人。按照“宣传与教育开路、打击与处罚并用、拍卖与规范并举、规范与治理结合”的工作思路,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扰乱矿业秩序的不法行为,实现“四化”“两确保”目标。“四化”即开采秩序有序化、开采手续合法化、开采操作安全化、加工生产清洁化。“两确保”即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确保××河流域水质升级达标。原创:××铁矿区关闭了所有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生产要求的矿山企业,停采垅洞××*个,炸封垅洞××*处,抓捕不法分子××人。××矿区的非法采矿点已下达了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停止了非法采矿者的火工产品供应,并切断其供电。××煤矿区共炸塌煤窑××个,拆除厂棚××个,卸煤*车,拘留*名非法采矿分子。

二是积极为经济建设服务。严格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要求,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对重点建设项目实行上门服务,专门抽调2名工作人员为中国生态(温泉)旅游节闭幕式项目提供征地报批工作服务,该项目用地全部与农民达成了征地协议,征地补偿费及时足额到位,4月初通过市局预审,营造了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大力支持企业改制,继续执行县委、县政府的规定,将改制企业土地出让金全额用于安置下岗职工。继续搞好××大市场的跟踪服务,牵头抓好环城北路南延,该项目前期工作已启动且运作正常。

三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农田的“五个不准”和“非农建设用地的六个一律不批”,层层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严格限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大力实施土地开发整理,××××××(二期)土地开发项目正在紧锣密鼓的施工,现已完成总工程量的70%以上。××8000亩土地整理申报部级项目已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已通过省厅初审,正在报部批准立项。

会议落实汇报材料【第四篇】

为进一步端正会风,严肃会议纪律,提高会议效率,保证会议质量,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肃会纪改进会风的通知》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落实会议通知的各项要求。对市城建投发出的会议通知,机关各科室、城南公司、各项目部(简称各单位)要及时接受办理。会议通知要求报名单的,要在规定时限内反馈名单。有提交会议材料任务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材料,不得拖沓、延误。要严格按照会议通知指出的与会对象安排其与会,确有特殊原因无法与会、需委派他人代会的,需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征得主持人同意。市城建投召开党组会议和其它重要会议,除党组书记、总经理另有安排外,一律不得请假。

二、要进一步严肃会场纪律。与会人员必须按时与会并签到,不得迟到或早退。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应将手机等通讯工具设置为关闭或静音状态,不得在会场内接听和拨打电话;不得在会场随意走动、大声喧哗、打瞌睡;不得从事与会议无关的事项;与会议无关的人员不得出入会场。非紧急和重大情况,各单位不得派人到会场找相关人员衔接工作、签阅文件。

三、要进一步提高会议效率。与会人员发言要事先作好准备,发言尽量观点明确,重点突出,言简意赅,不讲套话、空话、重复话。汇报发言,市城建投工作会、总经理办公会一般每人不超过10分钟,其他与会人员发言一般每人不超过3分钟,没有新的不同意见的与会者可不发言。凡提交市城建投党组、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至少应提前1天报分管领导审阅,并提前印发至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以便其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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