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解读【精选10篇】

网友 分享 时间:

【参照】优秀的范文能大大的缩减您写作的时间,以下优秀范例“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解读【精选10篇】”由阿拉漂亮的网友为您精心收集分享,供您参考写作之用,希望下面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吧!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解读【第一篇】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1、学院建立了学院励志奖学金制度,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全日制在籍高职学生。学院励志奖学金分为三等,一等800元占班级人数2%;二等500元占班级人数的3%;三等300元占班级人数的5%.

2、学院建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和困难补助制度,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予以减免学费或给予困难补助。

3、学院对全日制、住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100元——800元不等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价格补贴。

第九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十条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解读【第二篇】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1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江门市潮连大道6号,邮政编码:529090。

新宁学院校区:台山市台城南区沙岗湖科教文化区,邮政编码:5292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学前教育专业与岭南师范学院学前教育专业、学校旅游管理专业与肇庆学院旅游管理专业、学校大数据与会计专业与韩山师范学院财务管理专业、学校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专业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校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与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对应本科高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对应本科高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备注:学校根据在其他投放计划的省份相关招生工作规定制定录取原则。)。

第二十三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1.音乐类、美术类统考(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60%。

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比较“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优先;“3+1+2”考试科目总分仍相同时,依照语文+数学、语文或数学(最高分)、外语、术科统考成绩、再选科目最高分、再选科目次高分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2.省外计划。

外省计划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音乐类、美术类统考专业,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学校在其他省份投放招生计划的按照当地省份实际情况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因专业特点及工作岗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艺术类美术相关专业不招聘色弱色盲毕业生,请相关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史类(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除外)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理工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学前教育专业、早期教育专业以及艺术类(美术、音乐)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300元-1800元/生·学年,最终以物价部门当年审定的标准为准。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室。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解读【第三篇】

第六条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七条浙江省内考生按《浙江省2017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第八条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九条浙江省外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学校允许专业调剂,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随机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中,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学校各专业开设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一条浙江考生报考商务英语专业,英语(含英语听力)单科高考成绩均应在80分(含)以上(单独考试生源除外);省外考生报考商务英语专业,英语(含英语听力)单科高考成绩均应在70分(含)以上。如英语(含英语听力)单科高考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

第十二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三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学校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录取时将参考综合素质评定情况。

第十六条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解读【第四篇】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矿山地质、矿山机电、矿山测量、矿井通风与安全、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宜男生报考。

第十三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录取规则。

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专业录取,尽量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要求。

优先级别,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

通讯地址: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仙城大街2348号。

联系电话:043732955770437329558804373295599。

联系人:招生办公室。

第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解读【第五篇】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的院名为: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学校国标代码:12057

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成立了由院领导、招生、教学、审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与办法

第七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八条提档比例

学院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及划定的批次、录取分数线,按投档比例进行提档,一般为120%。

第九条录取规则

学院在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统一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上,按第一志愿从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开第二志愿,依次类推。最后录取虽未填报志愿但同意调剂的学生。专业安排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20xx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精神,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

第十一条新生入学后用英语组织外语教学。受师资办学条件所限,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二条商务英语专业录取时参考英语成绩,酒店管理专业录取时要求男生身高米以上,女生身高米以上。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三条录取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由于身体原因,对不适合其报考的专业,按规定进行合理的调整。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新生学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

学费:5000元/年生。

住宿费:建华路校区、呼得木林大街校区800元/年生;北重集团校区600元/年生。

第十六条凡被我院正式录取,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成绩合格者,由我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七条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在各省、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助学金、特困生帮扶等政策,详见当年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内蒙古招生专刊、学院招生简章、网站等。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解读【第六篇】

院校国际代码:14483。

办学层次 :普通专科。

二、招生对象及招生专业。

招生对象:普通高中、中职毕业生。

三、考试办法。

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四、学习年限:

3年。

五、录取规则。

1.录取体制:根据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执行教育部和各生源省份(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政策,根据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后续志愿考生,直至满额为止。录取时,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录取: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中职类为语文、专业综合、数学、外语。高考综合改革实施“3+1+2模式”为语文、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数学、外语;高考综合改革实施“3+3模式”为语文、数学、外语、与拟录取专业相近科目成绩。

3.我校接受调剂志愿的考生。

4.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遵循考生志愿,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相同或相近安排专业。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有专业志愿均录取满的情况下,按所填第一专业志愿相近或缺额专业调剂录取。进校后遵照一定原则,可以申请转专业。

5.我校对外语语种要求不限,男女生比例不限。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安排教学。

6.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招收的所有学生均应能胜任正常学习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7.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学籍资格。

8.我校执行国家加分或降分政策,考生依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加分与降分政策投档。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一律不退档。

9.报考我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的考生,根据专业特点和行业要求, 建议报考该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3cm以上。

10.艺体类考生的录取办法是:在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过生源所在省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进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1.高考综合改革实施“3+3模式”的省份,我校对考试科目要求为不提科目要求。高考综合改革实施“3+1+2模式”的省份,我校对首选科目要求为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要求为不提科目要求。

六、奖、贷、助措施。

根据国家政策和四川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我校在校生享受以下待遇:1、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2、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4、协助贫困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七、毕业条件。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规定的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毕(结)业证书,并报四川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巴中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八、收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规定公示。

九、联系方式。

3.校园网址:

4.招 生 网:

5.邮    编:636000。

6.学院地址:四川省巴中市经济开发区安康路3号。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解读【第七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国标代码:13949。

基本概况:学院是由汉中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专科层次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陕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学院地处汉中市,校园占地面积730余亩,建筑面积29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学生万余人。学院下设13个党政管理部门及15个教学教辅机构。开设有医学类、经济管理类、农林类、教育类、机电类、土建类6大类40个专业,其中:省级重点专业6个、省级一流专业3个、1+x证书制度试点专业13个。学院现有教职工和医务工作者1020人,其中:专任教师574人,正高职称17人、副高职称130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231人;“双师素质”教师311名,获省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教学能手”“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15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汉中市“三一一”人才12人;3名博士获批“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和“青年杰出人才支持计划”,4名教师被评为“汉中市青年科技创新人才”,2名教师被评为“汉中市有突出贡献的拔尖人才”。学院与企业、行业合作共建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240余个,建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及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6个,生产性实训基地3个。建有陕西溯源法医司法鉴定所、临床分子生物学重点实验室及秦巴食用菌研究所等省、市级服务、研究平台5个,职业技能鉴定站4个,拥有1所三级综合附属医院、1所二级甲等附属医院、1所汽车驾驶培训学校。以学院为理事长单位的汉中职业教育集团2021年被教育部评为全国第二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 我院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批准,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生源省份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六条 招生范围:我院拟面向陕西、河北、山西、内蒙古、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招生。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院长、学院副院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院有关招生工作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根据学院的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院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情况;组织新生录取。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实行“阳光招生”。在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公平公正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规定比例调阅考生档案,依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严格执行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对符合加分、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依照生源省份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以总分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按考生专业志愿依次录取。a志愿专业录取满额后再调剂录取到b志愿专业,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录取到未满额专业;对专业计划已满额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有关规定。师范类考生执行《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参考标准》,请根据自身条件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及时在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六章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报到注册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特困生3800元/年,一般贫困生2800元/年;

学院奖学金:甲等奖学金3000元/年,乙等奖学金20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家庭所在县(区)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时,若录取专业实际报到人数未达到20人的班级开设条件,可申请在同一科类中调整专业。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在查实情况的基础上按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入学后,学院将按教育部规定对新生进行网上学籍注册,按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专业培养。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方可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过职业(执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022年招生工作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中,我院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如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以生源省份政策规定为准,未尽事宜,由我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宗营镇316国道西侧81号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邮    编:723002。

学院网址:http://。

招生网址:https:///。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解读【第八篇】

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三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专业培养特点,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提出如下要求:

一、色盲、色弱的考生限制报考的专业:环境艺术设计、动漫制作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二、肢体残疾考生不宜报考我校工科类专业。

三、新生入学后,凡发现考生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或因体检问题被学校取消录取资格的,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第十四条录取规则。

一、普通高职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最大调档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

(二)院校志愿:对按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三)专业志愿: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学院根据“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最末考生如遇相同分数时按考生的文、理单科成绩进行排序检索,文科的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理科的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

(四)专业志愿的调剂:对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对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所在省专业测试合格证,学校根据考生所在省招生办规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文化课成绩的60%+专业课成绩的10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

通讯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3278号。

邮编:130033。

联系人:孙老师。

第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解读【第九篇】

学校代码:4152012824。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遵义职业技术学院,相距遵义会议会址12公里,是贵州省优质校立项建设单位,贵州省“双高”学校立项建设单位,占地面积833亩。有来自“一带一路”15个国家的留学生班,在校生13000余人。现有10个教学院系(部),今年共开设25个专业。有教职工545人,“双师素质”占专任教师比例60%。其中博士研究生8人,硕士研究生184人。教授12人,副教授72人。学校现有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教师1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人、省级劳模1人、省级职教名师5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3个、遵义市“15851”第二层次人才4人,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贵州省千层次创新型人才2人。

学院是贵州省第一批全省文明校园,全国一校一品校园文化建设基地,全国高职高专党委书记论坛主任委员会长征精神实践研修基地,全国高教学会职教分会全国职教联盟红色培训基地。校园彩虹文化荣获贵州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入围全国职业院校文化建设50强。并在全省、全国学生、教师技能大赛中屡创佳绩,其中市场营销专业在2017、2019年学生技能大赛中获全国一等奖,《大学语文》在2021年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中获全国二等奖、《儿童文学》获全国二等奖。多年来,学院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均在90%以上。

当前,学院正抢抓党和国家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和贵州省、遵义市支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机遇,牢牢把握贵州省委科学提出的“一二三四”总体思路和遵义全面融入成渝,做大做强遵义都市圈,形成核心增长极,和省会城市全力唱好“双城记”的黄金时机,立足遵义需求、创新办学理念、扩宽办学思路、精准人才培养、提升办学实力,全体师生员工正以饱满的热情、务实的作风、拼搏的劲头,全面推进学院各项改革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创建成为第二轮国家“双高”院校而顽强奋斗!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2022年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

三、录取规则。

1.实行“阳光招生”,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结合考生分数择优录取。

3.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等疾病。

4.执行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5.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应、往届生一视同仁。

6.在录取额满的情况下,且考生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调剂的,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7.录取过程接受社会或有关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我院招生网站查询。

四、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1.收费标准: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2.奖励及资助(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每年2000—4000元/生;

(4)贵州省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已被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管理的扶贫对象)资助资金共计4500元/生.年(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学费3500元/生.年),并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

(5)学校按照省的相关规定,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资金,用于学生资助。项目包括:校内奖学金和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具体评定办法和标准由学校自定。

3.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以帮助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偿还,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和本金由学生本人负责偿还。

五、招生组织机构。

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工作。

六、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颁发。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大学专科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遵义职业技术学院具印的毕业证书;学生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颁发国家承认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有关招生信息可登录学院网站查询)。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大学城长征大道。

邮编:563000。

电话:0851-28655578。

传真:0851-28211275。

网址:http:///。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解读【第十篇】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

学校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南路3号。

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的省属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职业院校,先后荣获“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优质高职院校”“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和贵州省“文明单位”“绿色大学”“平安文明校园”“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优秀学校”“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被列入贵州省高水平高职学校立项建设单位,是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高素质技术人才的摇篮。

学校地处省会城市贵阳,教职员工546人,其中博士、硕士323人,高级职称165人,“双师型”教师265人。建有4g公网出口,万兆主干,千兆到桌面、校园wifi全覆盖的数字化校园网络。图书馆拥有41万册藏书和万gb电子图书。建有校内实训基地19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20个,配有标准的现代化学生公寓、运动场、礼堂、文化广场等,为学生的学习生活和课余活动提供了舒适的环境。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校园wifi全覆盖,教学设备先进,生活设施现代化,是学生求知成才的好天地。

现有高职在校生15497人,秉承“自强、求知、力行、有为”的校训,探索出“双线育人、四方协作、五个融通”的人才培养模式。毕业生供不应求,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续三年高于全省高职平均水平,专业对口率、起薪水平、用人单位满意率均高于全省高职平均水平。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委员会、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条学校为普通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学制三年。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和纪委书记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招生专业评价(评审)工作组、招生录取工作组、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全面统筹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过程。

第三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五条 学校2022年招生专业为25个。

第六条 学校2022年招生计划数按省教育厅最终批准执行,分省分类别招生计划以各省《2022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四章报名条件。

第七条报名条件按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委员会、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表现,择优录取。

第九条分类考试招生中,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对普通高中学生主要依据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会考)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对普通中职学生主要依据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综合考试和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须参加由学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条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认同各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类考试招生艺术类专业成绩由我校自行组织测试。

第十二条普通高考招生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相关专业课成绩。原则上在投档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和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六章录取方法。

第十三条 采取远程网上录取和注册录取等方式,录取结果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并网上公布。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学校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艺术设计、歌舞表演(音乐方向)、歌舞表演(舞蹈方向)、播音与主持、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等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其它各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第八章资助政策及就业措施。

第十五条奖助学政策。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具体评选办法以当年资助政策执行),国家奖学金(额度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额度 3000元/年)、校内奖学金(1000元/年)、校内助学金(额度1000元/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12000元以内的一次性贷款)、临时困难补助等。同时,学校还提供大量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六条 退役军人资助、奖励、就业优抚待遇。

退役入学学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学费减免,免收住宿费,由学校代交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和大学生平安保险费并给予一次性入学补贴350元/生。可优先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在学业成绩要求上可适度放宽,退役入学学生可优先参评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并优先推荐参评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学业成绩要求上可适度放宽,每年享受八一慰问金500元。

第十七条就业措施。

自主创业奖励:对于创业成功(持营业执照并正常营业)的学生,除享受国家和省创业激励政策外,学校另行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学生创业成功后为本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与本校毕业生签订不低于一年的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保)的,学校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创业奖励。

特殊群体就业奖励:对在8月30日前成功就业的农村建档立卡毕业生、城镇低保家庭特困毕业生、退伍复学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经审核就业材料合格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发放就业奖励。

“专升本”升学奖励:我校毕业生通过“专升本”选拔被本科高校录取并报到入学的,按照2000元/人标准给予“升学”奖励。

“基层就业”奖励:毕业生当年参加“西部计划”被录用的,到我省乡镇基层社区(农村)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按照一次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参军入伍奖励:毕业生在校参军入伍(以省征兵办名单为准)的,按12000元/人给予奖励。

另外,学校对毕业生实行全员就业和困难群体毕业生就业帮扶制度、设置留校就业公益岗位等措施,确保毕业生充分就业、高质量就业。

第十章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八条 取得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按照学籍规定颁发相应的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和学习证明。

第十一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招生的方针、政策、纪律规定,对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学校网站和相关网站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

第二十一条学校联系方式。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南路3号。

邮编:550023。

联系电话:0851——84827117、86867111。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59 24369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