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范例(最新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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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范文【第一篇】

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三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专业培养特点,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提出如下要求:

一、色盲、色弱的考生限制报考的专业:环境艺术设计、动漫制作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二、肢体残疾考生不宜报考我校工科类专业。

三、新生入学后,凡发现考生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或因体检问题被学校取消录取资格的,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第十四条录取规则。

一、普通高职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最大调档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

(二)院校志愿:对按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三)专业志愿: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学院根据“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最末考生如遇相同分数时按考生的文、理单科成绩进行排序检索,文科的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理科的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

(四)专业志愿的调剂:对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对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所在省专业测试合格证,学校根据考生所在省招生办规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文化课成绩的60%+专业课成绩的10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

通讯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3278号。

邮编:130033。

联系人:孙老师。

第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范文【第二篇】

1、招收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的应、历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

2、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将执行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及安徽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从高分到低分,尊重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3、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此外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报考我校染整技术专业。

4、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5、对报考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在及格以上。

6、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考。录取时,按照综合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范文【第三篇】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1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江门市潮连大道6号,邮政编码:529090。

新宁学院校区:台山市台城南区沙岗湖科教文化区,邮政编码:5292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学前教育专业与岭南师范学院学前教育专业、学校旅游管理专业与肇庆学院旅游管理专业、学校大数据与会计专业与韩山师范学院财务管理专业、学校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专业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校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与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对应本科高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对应本科高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备注:学校根据在其他投放计划的省份相关招生工作规定制定录取原则。)。

第二十三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1.音乐类、美术类统考(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60%。

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比较“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优先;“3+1+2”考试科目总分仍相同时,依照语文+数学、语文或数学(最高分)、外语、术科统考成绩、再选科目最高分、再选科目次高分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2.省外计划。

外省计划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音乐类、美术类统考专业,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学校在其他省份投放招生计划的按照当地省份实际情况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因专业特点及工作岗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艺术类美术相关专业不招聘色弱色盲毕业生,请相关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史类(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除外)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理工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学前教育专业、早期教育专业以及艺术类(美术、音乐)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300元-1800元/生·学年,最终以物价部门当年审定的标准为准。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室。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范文【第四篇】

二、学校概况:闽西职业技术学院为公办高职院校,前身为创办于1983年的闽西职业大学,2004年2月更名为闽西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被确定为福建省示范性高职院校,2010年被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2016年1月被确定为“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培育项目院校。2016年2月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通过“两部”验收,学院跻身国家200所示范(骨干)高职院校行列。

学院坚持“立足龙岩、面向全省、辐射周边,为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一线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办学宗旨,围绕“根植中央苏区的示范性高职院校”的办学定位,坚持走内涵发展道路。全面推进产教融合,主动对接区域产业发展,全面加强现代制造类、信息云互联类、建筑技术类、文旅创意设计类、商贸服务类、环保生化类、医药健康类、幼儿教育类等专业群建设,以专业群为核心打造教学团队及专业品牌,形成对接产业的特色专业体系。积极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推进校企合作、深度融合,与250多家企业在人才培养、基地共建、技术服务等方面开展合作,共建新龙马汽车学院等专业学院,共建17个“校中厂”“厂中校”,共同试点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举办7个行业企业订单班、冠名班。积极推进闽西职业院校联盟建设,在上杭、武平等中职学校设立分校,发挥国家骨干校的示范辐射作用。加快建设具有公共性、公益性、开放性、职业性和先进性的市职业教育公共培训实训基地。

学院遵循“弘毅笃行、技精业成”的校训,围绕“培养一技在手现代阳光工匠”的人才培养目标,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构建“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体系,推行“教学做一体化”教学模式改革和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等教学方法,试行多学期、分段式等灵活多样的教学组织形式,推进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准、教学过程与企业生产过程对接,提高学生职业能力、学习能力、发展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强化思想引领,全面实施人文素质教育“1234”体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师资队伍、基地两个平台建设,利用课程、活动、拓展三种途径,实施立德、立身、立行、立业四个模块教育),推进文化育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2016年学生参加技能大赛共获国家级二等奖4个,省级技能竞赛一等奖3个、二等奖7个、三等奖19个。近年来,毕业生年度就业率始终在95%以上,用人单位满意度在94%以上。

学院牢固树立开放开门办学理念,主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服务发展的贡献度。建立环境检测中心、会计服务中心、普通话培训考试中心、汽车发电机研究所等技术服务、培训测试机构,开展社会服务、课题研究、产品开发,开展职工培训、技能鉴定、创业培训、社区培训等。成立“管理创新应用文科研究中心”等7个科研创新平台和“环保科研创新团队”“物联网创新团队”“企业信息化管理科研创新团队”等9个创新团队,打造一流科研技术服务队伍,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学院始终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发力人才培养供给侧改革,努力把学院打造为区域技术技能积累、科技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的聚集高地,形成了“一个根本(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两翼并举(学历教育与继续教育并举)三维齐进(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科技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四方融合(政府、行业、企业、学院)”的办学模式。学院先后被评为福建省文明学校、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福建省绿色学校、平安校园等。站在新的起点上,学院将巩固和发展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成果,全力实施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重内涵、勇创新、强特色、打品牌、建示范、铸名校,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办学定位准确、办学理念先进、专业特色鲜明、服务能力强、综合办学水平领先、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契合度高的优质高职院校。

三、学校地址:福建省龙岩市闽大路8号,邮编:364030。

四、办学层次与办学类型。

1.办学层次:全日制专科院校。

2.办学类型:公办。

第二部分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地区。

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2017年我院共有35个专业面向福建等多个省(市)招生,具体分专业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三部分招生机构。

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招生的计划、宣传和录取等日常工作。

成立以学院纪检监察室主任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及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第四部分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1.我院按照“招办负责,学校监督”的录取体制实行。

2.我院招生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3.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4.第一志愿的录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录取规则按各省招生录取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5.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为:在专业成绩达到投档控制分数线前提下,按照考生志愿顺序,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综合分同分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分的考生。

6.所报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有填报愿意调剂志愿的,可综合考虑缺额专业人数择优录取;否则按退档处理。

7.录取调剂志愿的考生。

8.男女比例:不限。

9.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报考化工类专业。

10.凡填报我院空中乘务专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身高:女162cm及以上,男172cm及以上;。

(3)牙齿排列整齐、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

(4)无纹身、无染发,男生无打耳洞;无明显体味;。

(5)口齿清楚,听力正常;。

(6)行走无明显内、外八字;。

(7)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

(备注:以上报考条件在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条件不达到者按闽西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相关规定转其他专业就读。)。

第五部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退费办法。

学生的收费项目为学费、住宿费及代办费,其中代办费为教材费、新生入学复查体检费和军训服装费等。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0]费字245号文核定标准范围收取。住宿费分别按照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费[2006]418号、闽价费[2007]74号、闽价费[2009]345号制定的标准进行收费。代办费项目实行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学生退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6]费154号文规定办理。

第六部分学历文凭。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的,由我校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闽西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部份招生咨询、投诉方式。

了解我校招生资讯,可登入我校网站查询,或拨打我校招生咨询电话。

网址:http://。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范文【第五篇】

1、凡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旅游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3、男女比例:无。

4、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5、录取方式:对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依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同一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6、调档比例为1:1。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范文【第六篇】

1.学院名称:乐山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为leshanvocational&technicalcollege,学院国标代码13048。

2.办学性质及层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层次: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

3.学院的举办者及主管部门:乐山市人民政府主办,由四川省教育厅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共建共管。

二、办学地址。

乐山市市中区青江路中段1336号。

三、招生计划。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所有计划按科类分配到我院招生专业,均向社会公布。

四、录取规则。

1.实行“学院负责、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严格执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对于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专业投放计划时,若考生愿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考生分数和各专业具体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3.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男女生比例无要求;政策加分或降分投档录取的考生一视同仁;已被我院正式录取的新生一律不予退档。

4.体育类专业: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

5.所有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

6.我院在四川省实行两个院校代码(5168,5568)招生,考生在填报我院志愿时,应根据所选专业填报正确的院校招生代码。

五、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报考我院所有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新生入学三个月以内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颁发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

七、收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

八、奖、贷、助学措施。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级奖学金以及单项奖学金,全面奖励品学兼优学生。

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多种途径进行资助。一是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二是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三是对特困生通过绿色通道、勤工俭学、临时性生活补贴等多种渠道给予资助。同时,凡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按国家政策可享受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应征入伍的在校学生和毕业生以及退伍复员大学生、退伍复学大学生按国家政策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

九、联系方式。

邮编:614013。

网址:http:///。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范文【第七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益阳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由益阳市人民政府举办主管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备案编号:13808,在湘招生代码:4743)。学院紧临迎风桥交通枢纽长张高速出口处,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是湖南省绿色学校、首届湖南省社会信赖学校;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第一轮和第二轮评估“优秀学校”;是湖南省教育厅确定的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学院校园面积532亩,建筑面积20多万平方米,总资产亿元。学院教职工共568人,其中专任教师359人,教授7人,副高职称88人,博士及博士后3人,硕士100余人,有省级中青年骨干教师7人,国内访问学者7人,院级专业带头人25人。学院开设32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在校学生11500人。学院设有汽车工程系、经济管理系、现代商务系、船舶与机电工程系、生物与信息工程系、思政教育与公共课部、华为云学院、建设工程管理学院、高新区产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职业培训中心)和中职部11个教学机构;设有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含图书馆)、宣传统战部、科研与发展处、财务处、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室、质量管理处、学生处、保卫处、后勤基建处、工会13个行政处室;有现代制造、汽车检测与维修、汽车驾驶员培训考证、工业机器人、电子电器、船舶、粮油检测、财会电商、园林花卉培植等100多个实习实训基地。

学院注重专业建设,现有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教学改革试点专业2个。重点推进船舶工程技术、农村电子商务、智慧农业3个特色专业群建设。其中船舶工程技术专业群是湖南省首批高职一流特色专业群建设项目,船舶工程技术专业是第二批湖南省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新设全省唯一的大型客货车驾驶专业。

学院坚持“质量立校、品牌强校、人才兴校”发展战略,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教学为中心,以质量提升为核心,注重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践行“明德、笃学、精技、创新”的校训和“奋楫争先,扬帆致远”的学院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大国工匠的学院使命,坚持以德为先,强化“三全”育人机制,通过实施“铸魂工程”系列活动,推动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近年来,学院师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国赛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获省赛一等奖16个、二等级32个、三等奖40个。

学院坚持开放办学,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之路,积极推行“政校企行”的办学合作模式。强化类型教育转变,探索混合制院系二级管理模式。2020年与北京新迈尔共建华为云学院,与长沙利泽科技共建建设工程管理学院,与益阳国家级高新区共建产业学院。先后与太阳鸟游艇、奥士康集团、中南电商园、华拓金服数码科技集团、一汽马自达、深圳天发集团、芜湖美的、湘船重工、楚天科技、深圳百果园、惠伦晶体、南京苏宁、杭州莫里、金蝶软件、奇瑞控股、三一中阳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开展深度合作办学。学院是湖南省首家将电子商务专业办到产业园区的高职院校。

学院积极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的对外辐射,发挥传统特色和专业优势,积极主动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立社区学院,充分利用专业的人力、技术资源优势,为社区、企业、农村等提供各项培训和技术支持。学院有2个省级优质培训项目,是湖南省人社系统第一批优质培训单位;是“湖南省汽车制造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湖南省企业人才培训示范基地”、“湖南省职业院校农民工、农村劳动力转移、外派劳务人员、服务外包产业人才培训基地”、“益阳市复员退伍军人就业技能、水库移民就业技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大学生创新创业等培训基地”;是“湖南省汽车行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副会长单位、湖南省人力资源服务协会会员单位”、“益阳市现代制造职教集团理事长单位”、“益阳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会理事长单位”;是益阳市中职学生技能大赛比赛基地、益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达标学校、湖南省就业创业“一把手工程”督查优秀学校。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学校招生的对象为:普通高考考生与湖南省职高对口考试的考生。

学校2022年计划招生为4000人,具体各省招生科类、计划和专业以生源所在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学校2022年招生专业。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和招生纪律。

学校选拔能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与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当地的高考。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六不准”的规定和保密制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学校遵循属地原则,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为我校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书籍费等杂费。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分别为800元/年、1000元/年、1200元/年三个档次。

第六章 奖、贷、助学措施。

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帮助寒门学子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贫困学生助学金,获奖助学学生比例达到学生总人数的35%以上。其中学校奖学金有综合奖学金学生与单项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分三等,一等助学金为4400元/年,二等助学金为3300元/年,三等助学金为2200元/年。此外,学生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赞助单位奖学金等。

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新生,持有关证明,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可以协助特困学生向学校有关签约银行申请最高限额为8000元/年的国家助学贷款。

学校可向部分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附 则。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学校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迎风桥。

(益阳市汽车北站乘4路公交车至终点站)。

邮政编码:413049。

(0)18397524027。

网 址:http://。

咨询qq:769340986。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范文【第八篇】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信息。

国标代码:13951。

办学地点:高新校区(主校区)位于渭南市高新区胜利大街西段科教园区;朝阳校区位于渭南市临渭区杜化路4号。

学校隶属:渭南市人民政府。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第三条  学校简介。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是2004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原陕西省中医学校、陕西省大荔师范学校、陕西省蒲城师范学校、陕西省渭南农业学校等4所学校合并而成,渭南市人民政府直属的唯一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5年的“同州实业中学堂”,学院为“全国文明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全国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陕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陕西省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学校”“陕西省高职一流专业建设院校”,渭南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

学院下设10个教学单位,开设三年制高职专业48个、五年制高职专业6个,涉及医药卫生、公共管理与服务、食品药品与粮食、教育与体育、农林牧渔、生物与化工、财经商贸、旅游、文化艺术、交通运输、电子与信息、装备制造、资源环境与安全、土木建筑等14个专业大类、30个专业类,形成以医药、教育类专业为主干,财经商贸、装备制造类专业为两翼,建筑、农林类等专业为延伸的专业格局,基本构建了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干专业体系。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副书记、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决策学院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落实招生工作委员会各项决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网址:https://。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对象。

第五条  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六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和参加当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和最低控制分数线,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录取专业。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院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学院有权作退档处理。

第八条 外语语种不限,但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  加分或优先录取政策: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中规定的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七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二条  奖、助学金: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由学院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学生毕业时经考核合格,由我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第十五条  本招生章程如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为准。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范文【第九篇】

学院代码:国标代码12685,江苏省代码1274(普通类、艺术类)。

校址:苏州市国际教育园北区学府路287号。

招生层次:专科。

学院性质:江苏省教育厅直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教育部承认的公办专科学历证书。

学院简介:学院位于苏州国际教育园北区,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定位“聚焦智慧企业、聚力智慧服务、成就智慧人生”,以学生为中心,实施“433”学生成才工程,为学生搭建人生出彩的舞台。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范文【第十篇】

报名条件:以各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要求为准。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有关规定。

考试办法:以各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办法为准。

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按各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的要求调阅考生档案,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执行各省(自治区)照顾加分政策,对照顾加分投档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按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江苏省等级要求及录取办法:

普通类:选测科目等级cc,必测科目等级5合格及以上;。

艺术类:7门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4合格及以上。

录取办法:文科类和理科类专业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录取方法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考生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总分相同时,参考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排序;等效基准成绩相同时的附加比较条件:语、数两门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当语、数两门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相同时,文科类比较语文(含附加分),理科类比较数学(含附加分);再相同,比较语文和数学原始分。艺术类招生专业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考生的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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