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职责 医院院长岗位职责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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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卫生院院长岗位职责【第一篇】
院长职责
1.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根据院长负责制原则,全面负责院内的各项管理领导工作。
2.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卫生行政部门的政策规定,不断深化改革与完善乡镇卫生院管理年实施细则,制度本院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总结工作,定期向上级报告工作。
3.负责领导和组织检查全院医疗、护理工作,定期检查和了解情况,采取积极措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风尚。
4.制订人才培养计划,组织院内职工学习,引进新技术和先进仪器设备,不断提高整体服务水平。
5.认真组织实施辖区内的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等公共卫生服务。
6.组织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和目标管理计划,全面加强质量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7.加强院内人事、财务、后勤管理工作,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8.以法人身份,签署对外各项协议、合同,并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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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长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根据具体分工,分管院内相应工作。
2.负责分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拟定,并经常检查督促医疗制度、医护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3.组织检查门诊和住院病人的转诊、会诊、疫情报告及医疗、预防、保健和卫生宣教保健工作,定期分析,采取措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4.组织医务人员的业务技术学习,领导信息统计工作。
5.根据院内实际,协助院长决策,及时提供意见和建议。
6.认真做好院长或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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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师职责
1.认真接待每一位就诊患者,平平等待人,认真检查,正确诊断,妥善处理,并认真填写有关医疗文书。
2.对危重症病人应全力以赴积极抢救或转诊,及时向上级医师或院长报告。
3.及时掌握病人病情变化情况,合理诊治。对传染病人要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按规定上报,不漏报、错报、重报、误报。
4.做好防病治病、爱国卫生、计划生育、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
急诊值班医师职责
1.负责本班的应诊和急诊,留观病人的诊疗和抢救工作。
2.及时对就诊病人进行检查、诊断、治疗,书写医嘱,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3.遇有危重及疑难病人时,要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会诊。
4.对留观病人要及时巡诊,并书写病历。
5.严格执行急诊工作制度和首诊负责制。
6.严格执行抢救程序和技术操作常规,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7.严格交接班制度,急诊病人转病房和手术室,急诊值班医师需亲自交班。
8.有大批抢救病人同时就诊时,应在抢救的同时报请院领导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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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治医师职责
1.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负责服务范围内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
2.按时查房,具体参加和指导住院医师进行诊断,治疗及特殊诊疗操作。
3.掌握病员病情变化,及时处理病危、死亡、医疗事故等主要问题,并向院领导汇报。
4.参加值班、门诊、会诊、出诊工作。
5.主持病房的临床病例讨论及会诊,检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医疗文件,决定病人出院,审签出(转)院病历。
6.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经常检查本病房的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发生,协助护士做好病房管理工作。
7.组织本组医师学习,开展新技术、新方法。
8.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和资料积累,及时总结经验和进行学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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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师(士)职责
1.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负责一般病人的诊疗工作,担任住院、门诊、急诊值班工作。
2.对病人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开写医嘱,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同时还要做好一些必要的辅助检查。
3.书写病历,新入院病员病历一般应在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负责病人住院期间的病程记录,及时完成病人病案小结。
4.向主治医师及时报告诊断、治疗上的困难及病情变化情况,提高需要转科、转院或出院的意见。
5.住院医师对所管病人应全面负责,下班前应做好交班工作,对需要特殊观察的危重症病人,要向值班医师交班。
6.参加科内查房,对新管病人每天至少上、下午各巡诊一次。上级医师查房或巡诊时,应详细汇报病人病情和治疗意见,请他科会诊时,应陪同诊视。
7.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亲自操作或指导护士进行各种重要的检查和治疗,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8.认真学习和运用国内外先进医学科学技术,积极开展新技术、新方法。
9.随时了解病人思想生活情况,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工作的意见,做好病员的思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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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师(士)职责
1.在院领导或上级医护人员的指导下做好日常护理工作。
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正确执行医嘱,准确及时完成各项护理工作,严格执行查对和交班制度,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3.经常巡视病房,密切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4.认真做好危重症病人的抢救工作。
5.协助医师进行各种诊疗工作,负责采集各种检验标本。
6.拟订病房工作计划,加强病房管理。参加本病房组织的护理查房、会诊和病例讨论。
7.定期组织病人学习,宣传卫生知识和住院规则。经常征求病人意见,改进护理工作,在出院前做好卫生保健宣传工作。
8.办理入院、出院、转科、转院手续及有关登记工作。
9.做好病房管理,消毒隔离,物资、药品、相关材料清领、保管、发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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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士(员)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工作搞好药房管理工作。
2.负责药品的预算、请领、分发、保管、采购、报销、回收、下送、登记、统计和药品制剂、处方配发等工作。
3.主动深入科室,征求意见,不断改进药品供应工作,检查科室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4.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管理毒性、麻醉、精神、贵重药品,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5.负责处方调配和一般制剂工作。
6.经常检查和校正天平、冰箱、干热灭茵器及注射过滤装置等仪器设备,保持性能良好。
7.负责科室清洁卫生和值班工作。
8.药品要建帐建卡,做到出入有据、帐物相符、定期盘点、各种收支凭证应分类按月保存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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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师(士)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亲自参加检验工作,检查核对检验结果,负责检验技术操作和试剂的配置、鉴定、检查,定期校正检验试剂、仪器设备,严防差错事故。
2.负责实验标本、材料和器材管理,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收集和采集检验标本,发送检验报告单。
4.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随时核对检验结果。
5.做好检验器材的清洗、维护和保养,检验室消毒隔离工作。
6.不断学习新技术、新方法,改进检验方法,开展新项目,提高检验质量,并做好有关登记、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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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师(士)职责 1.制订工作计划,认真实施。
2.负责x线诊断和放射治疗工作,及时诊治病人,按时完成诊断报告,遇有疑难问题,及时会诊和向院领导汇报。
3.参加会诊和临床病历讨论,加强与临床科室联系,不断提高诊断符合率。
4.掌握x线机的一般原理、性能、使用及投照技术,按照医师要求,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做好放射防护工作。
5.负责x线投照、洗片、治疗等具体工作。
6.负责机器及附件、药品、胶布等物品请领、维护、保养、保管及登记、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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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超室工作人员职责
1.热情接诊患者,需预约患者,要详细为患者交待清楚注意事项,取得病人合作。
2.检验者必须持有申请单及交款单,仔细了解患者病情,对传染病患者应排在最后检查,检查完毕应做好消毒工作。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定期保养、维修、检测机器。
4.及时准确报告检查结果,遇疑难问题应与临床医师联系或报告院长,妥善处理。
5.各种检查记录要及时登记,分类归档。
心电图室工作人员职责
1.根据申请单的要求,及时完成心电图检查。
2.热情接待病人,做到文明服务,取得病人合作与信任。
3.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注意仪器保管、保养,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4.及时完成急诊病人心电图等检查。
5.做好其他兼职工作或院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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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责
1.搞好会计核算,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控制预算定额。
2.负责各项会计事务处理,做到科目准确,数字真实,凭证完整。装订整齐,记载清晰,日清月结,报帐及时。
3.及时、正确地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帐表对口,并认真分析说明,经院长核准按时上报
4.经常检查收支情况,分析费用增减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及时向领导反映情况。
5.严格执行结算纪律,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6.收集整理,装订会计档案,归档备查。
7.分类编制收支报表,做好经济核算,加强院内经济管理。
8.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严格财经纪律。
出纳职责
1.做好银行存款及库存现金收付,并随时记帐,每日下班前向会计提交银行存款及库存现金日报。做到日清月结。
2.逐笔核对当日收付款项,随时核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
3.做好各项收据的保管,发放及收据存根的回收管理工作。
4.每月收入的现金要及时入库,当日存入银行。
5.经常核对定期抽查收据存根。做好差旅费审核报销。
6.保证库存现金不超过银行规定的库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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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人员职责
1.掌握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开展孕产妇、儿童保健、妇女症普查普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搞好幼儿园等卫生保健指导。
2.宣传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有关方针政策,宣传指导妇女五期保健和婴幼儿卫生及节育方法。
3.掌握本乡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基础资料和各项统计数据。
4.定期召开乡村医生例会,了解情况,部署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督促村级卫生服务人员落实各项工作。
5.有计划地培训乡村医生,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技术水平。
6.开设妇女、儿童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门诊,并接受妇女儿童患者住院治疗和产妇住院分娩。
7.深入村级卫生组织进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的业务指导,检查各项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的执行情况,并帮助解决疑难问题。
8.接受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并及时反应情况,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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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人员职责 1.认真做好辖区内有预防接种工作。
2.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及公共卫生服务相关信息。
3.指导有关单位和群众开展消毒、杀虫、灭鼠和环境卫生工作。
4.开展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普及卫生防病知识。
5.承担服务范围内疾病预防控制的具体工作。
6.定期召开村级例会,培训乡村医生,提高服务质量。安排部署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7.承担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公共卫生监管职能。
8.接受上级业务技术指导和交办的其它工作,及时上传下达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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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岗位职责
1、负责组织起草全院性工作规划、计划、总结、情况汇报、交流材料与领导讲话稿、工作报告等文件,办理以卫生院名义发布的有关行政事项的通知、通告、通报等;
2、负责医院公文的收发、审核、办理工作;
3、负责搜集、汇总医院有关的工作计划、总结、汇报等文字材料。
4、完成医院行政管理机构职责和工作规范的起草、修订、审核和汇总、编辑工作;负责对医院行政规章制度和重要文件的合法性提出审核意见。
5、做好医院有关活动、会议的文件、资料的准备工作及会务工作;负责有关行政会议的记录、录音,草拟会议纪要和会议决定,整理有关资料等。
6、协助做好医院行政工作计划、会议决定事项、有关公文和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7、根据领导指示做好调查研究工作。搜集材料,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搞好上级领导检查及外界来访接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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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院长岗位职责【第二篇】
医院院长助理岗位职责
一、在院长领导下,协助分管全院的'社区卫生、财务、预防保健、新农合体检及临时房建设、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负责健全科室规章制度,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总结汇报。
三、负责审查预决算,掌握财务收支等工作,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四、负责组织本院临时房基建项目的建设工作。
五、完成院长临时交办的事情。
基层卫生院院长岗位职责【第三篇】
乡镇公立卫生院院长职责
一、公共卫生职责
公立乡镇卫生院长是本乡镇公共卫生管理及卫生监督执法的责任人,在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接受区(市)县卫生执法监督所、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等公共卫生机构在公共卫生方面的业务委托和指导,组织本院专职人员从事公共卫生工作和卫生执法监督管理工作,并将各项有关职责和工作任务予以分解落实。
(一)组织制定本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执法监督、血吸虫病及地方病防治、妇幼保健和爱国卫生年度工作计划,并安排实施。
(二)组织全院协助乡(镇)政府对辖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现场控制和处理。
(三)安排收集上报各种信息资料,协助和委托开展辖区卫生执法和日常监管。
(四)负责本辖区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组织管理与服务,负责辖区内妇幼卫生工作的管理,组织开展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保健和精神卫生服务工作。与计生站合并的乡(镇)公立卫生院院长应同时承担组织计划生育工作的孕情、环情监测及计划生育技术宣传教育工作。
(五)指定专人协助乡(镇)政府负责爱国卫生组织工作。
(六)负责对本乡(镇)各村卫生站的公共卫生工作的组织安排及检查考核。
二、基本医疗服务
(-)领导本院依法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做好辖区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和急症一般抢救、危重病人转诊工作,在院内开展预防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
(二)加强对村卫生站医疗卫生服务管理,组织对村医生进行医疗业务技术培训及技术指导。
(三)与计生站合并的乡(镇)公立卫生院院长依法组织开展本行政辖区内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三、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少儿互助金制度服务抓好本乡(镇)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少儿互助金制度的服务工作。
(-)安排专人协助乡(镇)政府开展辖区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政策宣传,个人筹资款征缴、造册登记、微机录入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好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每年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并完善健康档案。
(二)安排专人协助乡镇政府开展辖区内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制度政策宣传、散居儿童个人集资款征缴、造册登记、微机录入和日常管理工作。 公共卫生管理与卫生监督执法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监督执法工作中实行持证、亮证制度,在实行卫生执法时,必须两人以上。
二、坚持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以防治食物中毒、食源性疾患、职业中毒、急性肠道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重点,强化基础管理,掌握本辖区餐饮店铺、食品相关企业以及学校、幼儿园食堂等的食品卫生基本情况,指导完善卫生设施,督促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办理卫生许可证,并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巡查工作。坚持搞好农村家宴的监管、督导,做好流动厨师登记及健康体检的宣传、组织、管理工作。
三、全面、及时、准确地收集本行政区域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寄生虫病等疾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资料,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理。传染病登记率达100%。负责0—7岁儿童的摸底、建册、建证、入保和预防接种、计划免疫相关工作。
四、掌握本乡镇妇女保健的基本情况及新婚、育龄妇女、孕产妇、更年期妇女、老年妇女数据。督促早孕妇女参与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督促孕妇到医院住院分娩,取缔家庭分娩。做好产后母婴访视,督促产妇产后42天到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做好相关资料报送。
五、开展妇女保健科普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普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知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开展母乳喂养知识宣传,促进母乳喂养。
六、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开展0-6岁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宣传、教育和督促工作。掌握本乡镇0-6岁儿童死亡的原因及其死亡人数。在上级妇幼保健机构指导下,参与婴幼儿急性呼吸道感染、腹泻、贫血、佝偻病等常见病和多发病的病因监测、疾病预防。进行体弱儿上门随访工作。做好儿童保健信息资料填报。
七、协助开展乡村医疗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打击非法行医。
八、推进健康教育,大力开展公共卫生相关知识宣传,指导乡镇、村、社区及企业开展健康教育、爱国卫生活动。
九、建立并逐步完善卫生行政执法公示制等制度,将法定的执法范围、职责、标准、条件、时限、程序、收费标准等予以公示。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罚没、收缴管理规定,实行罚、缴分离,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报告管理制度
一、责任落实
1、建立、健全由院领导、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人员组成的疫情报告领导小组。
2、传染病疫情与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报告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程序
1、门诊、病区建立疫情报告登记本。接诊医务人反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书写工整、无涂改,及时、准确、完整,并在传染病登记本上做好登记。
2、医院疫情管理人员每日到各科收取疫情报告卡,及时核对、登记。
3、接诊医务人员对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必须立即电话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疫情直报人员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系统进行报告。
4、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立即通过最快的方式报告当地疾控中心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同时,由疫情直报人员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5、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肝、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由疫情直报人员于6小时内通过网络系统进行报告。
6、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由疫情直报人员每日9:00前收集全院各科室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整理、核对后10:00前必须登陆报告系统,按照系统提醒,首先检查前次报告是否审核通过,然后完成上网录入报告,并在相应传染病报告卡顶端注明“已网报”字样。
7、网络报告完成后,疫情管理人员将疫情卡集中统一保管。
8、需要对已报传染病做出订正报告和死亡报告时,由医务人员填写订正卡或死亡卡,疫情管理人员收卡、网上直报、作好登记后的集中收集管理工作。
三、监督管理
疫情管理人员每月上旬检查全院疫情工作并及时报告院领导,每半年和不定期召开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例会研究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计划免疫工作制度
一、凡参加预防接种的工作人员要明确目的,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严格的科学态度,掌握免疫程序、制品性质、接种方法、途径和禁忌症以及反应的观察、处理方法,以确保工作质量。
二、接种前详细询问病史,凡有禁忌症者一律不得接种。
三、接种对象、部位、方法、剂量、次数。间隔时间应严格按有关说明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四、接种时要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实行一人一针一管。卡介苗接种器具专用。
五、生物制品的运输和保存应按说明执行,凡不符合要求的生物制品一律不准使用。安瓿启开后应按规定在允许的期限内用完。
六、做好登记、统计、
总结
工作,及时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七、每年组织本辖区计划免疫检查评比工作。
乡村医生例会管理制度
一、乡村医生按照卫生院的安排,每月定时到卫生院参加工作会,不得无故缺席,不得迟到及早退。
二、遵守会议纪律,认真作好记录,领会会议精神,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三、开会前作好各种工作资料和报表的准备,不得对上交的资料和报表弄虚作假。
四、乡村医生要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在会议上提出,由卫生院研究解决,必要时再向上级反映。
五、乡村医生应将每次例会的有关内容及时向村委会汇报,听取村委会意见,并将信息反馈卫生院。
六、卫生院对每次例会进行考勤,结合乡村医生的工作情况作为对其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门诊工作制度
一、门诊部在院长及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门诊部主任负责门诊的规划、计划及医疗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
二、各科派出承担门诊工作的人员应接受门诊部主任和有关科室主任的双重领导。
三、临床和医技各科室人员必须具有三年以上临床实践方能到门诊工作。每次轮流在门诊工作时间不得少于半年。各科人员调换时应提前通知门诊办公室,新来医师必须到门诊办公室履行报到手续。
四、门诊工作人员必须要有高度的职业责任感,门诊工作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疑难危重病人的请示报告制度、专科会诊制度和转科转院制度。
五、严格遵守医院的劳动纪律,衣帽整洁,挂牌服务。临床医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停诊,必须提前一天通知门诊办公室,由门诊办公室告知挂号室停号。医师本人不得自行停号。
六、门诊医师接要求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并作好每位病员的门诊就诊登记。
七、门诊检验、放射及物理诊断、核医学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准确及时;门诊药房划价、发药必须准确无误并要告诉病员用法。
八、需出具工伤、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打架斗殴等特殊病情介绍时,应持有关单位或部门介绍信,经过会诊,由主治医师以上的医师出具病情介绍,并经医务科(或院长)审核批准。
九、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十、加强门诊优质服务工作,对老、弱、残病人给予照顾,优先就诊。 十
一、加强候诊宣传和管理工作,普及卫生预防知识,安排病员按号就诊。 十
二、保持门诊就诊场所清洁、整齐、安静,标识、标牌清晰。
十三、每月召开一次门诊各临床、医技科室组长联系会,互通情况,改进工作。 十
四、每月发放一次门诊病员意见卡,征求意见,接受监督。
急诊室工作制度
一、急诊工作必须建立合理的流程,包括:院前急诊、分诊、接诊、检查、处理、抢救、会诊、转诊等环节。急诊室严格执行24小时应诊,要求建立急救“绿色生命通道”,做到通讯、人员、器械、设备、车辆五落实,急诊出诊10分钟内出车,急诊病人5分钟内得到处置,检验、药房、影像等辅助科室应提供24小时服务,并及时出具相关报告,保证急诊医疗工作及时、安全、便捷、有效。
二、急诊室观察的病人,由各专业急诊医师决定,由急诊室统一安排。病员的诊治、病历、医嘱和病情观察由急诊室医师负责。急诊医师必须认真书写急诊病历、急诊登记及急诊观察记录。观察时间一般不超72小时。超过72小时应动员病员住院治疗。
三、急诊室应建立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对疑难危重病员,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涉及多科病员应及时组织专科会诊。对不宜搬动的危重病员,应在急诊抢救室内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住院。
四、需要转院的急诊病人须先报告医务科或院总值班,经同意后方可联系转院,并与接收医院及家属联系共同做好安全转运工作。
五、需急诊手术的病员,急诊室医生应与有关科室和手术室联系,说明病情,并尽可能做好术前准备及安全搬运和交接工作。
六、重大医疗抢救,须立即报告科主任、医务科、院总值班,以便及时组织全院有关科室人员进行抢救。对涉及法律、交通事故、纠纷的病员,在积极抢救的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七、急诊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作好各种记录和交接班,防止差错事故。
八、急诊室医护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急诊室医师执业范围应为临床类别。医生轮转期不得少于半年,护士相对固定。各临床科室选派三年以上、有一定临床经验和技术水平、责任心强的医生、护士担任急诊科工作。进修医师由科主任同意后报院长批准方可参加急诊值班。见习医生、实习医生和实习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不得安排中医类别医师(中西医结合专业除外)承担急诊室诊疗。
九、急诊室医护人员要及时、有序、敏捷地实施抢救工作,抢救危重病人。值班医师切实负责,加强请示报告,及时会诊,要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种抢救记录。杜绝粗、疏、漏,以免延误抢救时机。
病房管理制度
一、病房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病房管理负责制,管理工作由护士长主要负责,医生组长积极配合,全科人员参与,使管理逐步达到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程序化、操作常规化。为病人提供良好的就医环境。
二、护士长全面负责保管病房财产、设备,并分别指派专人管理,建立帐目,每月清点,如有遗失,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管理人员调动时,办好交接手续。
三、保持病房整洁、舒适、肃静、安全。病区的服务标识设置完备、清晰、易懂。工作人员做到四轻:走路轻、说话轻、动作轻、取放物品轻。病房内禁止吸烟、喝酒、打牌等。病区建立有非医疗因素引起的意外伤害防范处置制度。
四、统一病室陈设。室内物品、床位摆放整齐,固定位置,未经护士长同意,不得任意搬动。
五、定期向病员宣传讲解卫生知识,进行健康教育宣教,可选出病员代表,协助做好病员思想、生活管理等工作。
六、保持病室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每日清扫两次,定时消毒。
七、医务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帽,着装整洁、规范,佩戴服务牌,操作必须戴口罩。
八、病区实行岗位责任制,各级医务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工作时间不干私活,不串科室,不看与业务无关的书籍。
九、定期召开病人座谈会,征求病人意见,每月1-2次,不断改进病房工作。
十、定期召开科务会,总结经验教训。
注射室工作制度
一、工作人员熟悉常用注射药的药理作用、毒性反应和药物过敏反应的紧急处理,并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严格的无菌观念和熟等的操作技术。
二、男女病人注射区域应分开,以保护患者隐私。肌肉注射与静脉注射区域应分开,以保证医疗安全。
三、注射室内应保持整洁卫生、空气流通、光线充足。地面用湿式拖地,每日2次用多功能空气杀菌机空气消毒,每次2小时。每月做空气培养1次,并做好监测登记。
四、工作人员着装整洁,戴好帽子、口罩,并做好注射治疗器材和物品的准备工作。
五、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和“三查七对”制度(三查:查批号,有效期,药品有无变色、沉淀、裂纹;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嘱病人保管好注射单。
六、各种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对过敏的药物应做好药物过敏试验。药物注射时应做好注射前相关告知工作、注射后观察工作及药物反映时的抢救工作。
七、注射部位准确,避开瘢痕、硬结及皮肤患处,掌握无痛注射法,熟练基本技术操作,减轻病人痛苦。
八、各类器材、药品定点放置,专人负责保管并定期清点,及时兑换与补充,每周消毒1次,保证无菌物品的绝对无菌和供应。
九、对每一个病人治疗前,应先洗手,后操作,防止交叉感染。对使用过的注射器等一次性物品,应按《医疗废物处理条例》进行消毒毁形处理,由专人登记后收回,送医疗废弃物处理中心集中处置。
十、室内应备有急救车或急救药品、器械、氧气、吸痰器等,以备抢救用。
十一、无菌持物钳(镊)消毒罐配套加盖,每周消毒2次并及时更换消毒液,并有记录。
手术室工作制度
一、手术室应有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人登记。
二、手术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无菌原则,保持室内肃静和整洁。进入手术室必须穿戴手术室的鞋、帽、参观衣或手术衣和口罩。外出时应更换外出鞋,着外出衣。每次手术完毕,手术衣、裤、口罩、帽子、拖鞋须放回指定地点。无关人员不得擅入。
三、室内的药品、器械、敷料专人保管,定期查对,及时修理补充,用后放在固定位置。急诊手术器材、设备应经常检查,以保证手水正常进行。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标志明显,严格管理。未经领导同意,手术器械不得外借。
四、无菌手术与有菌手术应分室进行。
五、手术通知单须于手术前1日10:00前送手术室,如需特殊器械,预先注明。手术室根据手术通知单按时接送病人手术。
六、急诊手术由值班医生通知手术室,并填写手术通知单。加急诊手术与常规手术冲突时优先安排急诊手术。
七、接手术病人时,先取病历并认真核对病人的姓名、床号、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和部位,严防差错。病情允许时应向病人做必要的自这介绍,消除病人的紧张焦虑情绪,体现整体护里内涵。麻醉师、手术护士术前1天应访视病人。
八、手术室设24小时值班,随时接受急诊抢救,不得擅自离岗。
九、手术时间为手术开始时间,排定参加手术人员均应在预定时间前20-30分钟到手术室决好准备工作。临床科室因故更改、增加或停止手术时,应事先与麻醉科科主任、护士长联系。
十、对施行手术的病人做详细登记,按月统计上报。
十一、手术室医务人员负责保存和及时送检采集的标本,并建立签收制度,防止标本丢失。 十
二、按卫生部院感管理规范,认真做好手术室内各区域的各种消毒工作和院感监测工作,并接受疾控部门的定期检查。手术用过的器械物品及手术床及时进行清洁消毒处理。严重或特殊感染手术用过的一切器械物品均应作特殊处理,经重新消毒后方可再用。手术室污水应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
十三、手术室应有备用电源。
产房工作制度
一、产房应24小时值班,值班者不得私自离开岗位。
二、产房应常备产程所需物品、药品和急救设备,固定位置,专人保管,定期检查、维修,补充更换。未经科室领导同意,不得外借。
三、工作人员进入产房,必须穿专用衣、裤,换拖鞋,戴好工作帽、口罩。待产妇也应更换衣、裤、鞋方可进入产房。
四、产包打开1小时,产妇未分娩者,应更换产包再进行接生。
五、严密观察产程。产妇在待产和分娩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不能处理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
六、严格交接班制度。接班者要测血压、听胎心、观察宫口开放情况等,做好各种记录。
七、产妇产后留观2小时,无特殊情况方可送回病房。新生儿处理完毕应抱给产妇辨认性别、全身检查、验留脚印、手圈、点眼等,及时进行母婴皮肤接触,30分钟后送至母婴同室,护士及时进行母乳喂养指导。
八、接产后,接产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产程、临产、新生儿和出生证等记录。
九、每次分娩结束,均应及时整理用物,产床、被服行常规清洁消毒,各种物品归原位。
十、保持产房清洁,每日紫外线消毒,每周大清扫1次,产后及时消毒处理。
十一、各种消毒灭菌物品每周定期灭菌1次。敷料简、无菌镊罐、无菌器械盒每周清洗消毒并更换消毒液。泡手消毒液每日更换1次。
药房工作制度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细则,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以及《抗菌素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做好药品的供应、保管、调配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管好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放射药品,确保用药安全,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二、审核和调配处方的药剂人员必须是依法取得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
三、药剂科长应负责经常深入临床科室了解、掌握药品使用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配合临床搞好药品供应。指导、检查医师合理用药。制定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并有相应的考核评价标准。
四、根据医疗、科研的需要,提出药品采购计划,经药事委员会讨论和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做好采购、供应、保管和进销帐目。医院提出的药品采购计划应与医院的诊疗范围相适应。
五、临床所需各类药品均应按上级相关行政部门的规定实行“两网”配送予以保证。
六、积极宣传用药知识(包括新药知识的介绍),协助临床开展药学科研工作,按照有关卫生法规做好新药试用和疗效评价工作。经常收集药品的副作用及毒性反应信息,定期总结,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七、配方发药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查对制度,做到及时、准确,严防差错事故。
八、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做好防火、防水。防爆、防毒、防盗工作。
九、认真做好药品制剂质量和药品保管、调配质量的监控工作,接受各级卫生部门、药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检验科工作制度
一、检验申请单由临床医师逐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目的明确,急诊检验应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
二、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集。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日下午发出报告,最迟不超过24小时,特殊检验不超过48小时(除细菌培养外)。急诊检验及时完成并发出报告,不超过2小时。
三、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作好登记,签名后发出报告,报告单应有收、发时间,报告内容应做到文字、符号清楚,有报告发放标准。检验结果与临床疾病不符合或可疑时,应主动与临床科室联系,重新检验,发现检验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对重点传染病的检测结果实行检验与临床的双报告制度。
四、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高度重视微生物及实验室生物防护安全。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保留1-7天,一般标本和用具应立即处理,废弃的标本及用具必须严格按照卫生部院感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处理,防止医院内感染。
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试剂的生产资质、效期和核准仪器。
六、建立室内质量控制制度,积极参加室间质评,定期组织科内质量检查,保证室间质评达标。
七、按卫生部要求作好临床用血的供应与监督工作。
八、加强与临床联系,积极配合医疗、科研,开展新的检验项目和技术革新,及时收集并认真处理临床各科反馈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九、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菌种、毒种、剧毒试剂、易燃、易爆物及贵重仪器指定专人严加保管、定期检查。
十、爱护仪器设备,定期保养,精密仪器专人保管、专人使用。爱护公物,节约试剂及其它消耗材料。
十一、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工作岗位,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十
二、进修实习人员有专人带教,做到放手不放眼,定期考核。
医学影像科工作制度
一、医学影像科各室实行24小时服务。
二、凡符x线照片及心电图、b超等其它功能项目检查均应在填写完善的申请单的基础上进行登记,注明日期、科别、病人姓名、年龄、性别、病案号、检查部位等。
三、一般医学影像检查及其它功能检查应在当日完成,检查结果于当日或次日发出。急诊病入随到随做、及时出具急诊报告。报告书写应准确、规范并有审核签字制度。遇疑难的情况与临床医师共同研究完成。
四、重危或作特殊检查的病人,应由临床医师陪同检查;对不宜搬动的病人和术中要求检查的病人应到床旁检查。
五、有质量管理制度,坚持每日晨间集体阅片,研究投照技术和诊断,解决疑难问题,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影像诊断要密切结合临床。
六、严格按照机器操作规程和保养常规工作。检查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保养检查,并随机建立操作规程卡。安全用电,杜绝差错事故及射线防护事故发生。
七、放射操作人员必须使用防护设备,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八、保持工作室清洁,定期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九、医学影像各科人员、设备及出报告者均应具备相应的合法资质。
首诊负责制
一、门诊首诊负责制
(一)凡门诊患者就诊前,一般均应进行分科挂号,遇重危抢救患者,预检护士或接诊人员先通知有关科室医师进行抢救,再办理挂号手续。
(二)患者一经挂号,明确应诊科别后,首诊医师应接诊负责对患者问清病史、详细体检,必要的化验及辅助检查,明确诊断,做出处理,绝对不允许任何推诿或变相推诿现象,即使预检、挂号有误(包括门、急诊挂错号等),亦应在作了必要的检查、处理及记录后,再请他科会诊作进一步处理。
(三)门诊医师遇到需要急诊抢救的重危患者,应就地抢救治疗;如设备、条件有限,抢救困难的,应亲自护送患者到急诊,并会同急诊医急诊医师。
(四)经治医师遇重危、疑难患者处理困难时,应及时向上级医师请示汇报或请其他科会诊,以免延误病情。
(五)凡涉及二个或二个以上科室业务的患者,原则上首诊科室先处理,必要时请其他科协同处理。各有关科室经治医师都应详细记录处理经过。
(六)几门诊患者因病情需要而住院或急诊观察室留观、补液的,必须与有关科室的医师取得联系并作好交代,防止互相推诿和无人管理情况。
二、急诊首诊负责制
(一)急诊病人来诊时,接诊护士应认真作好分、预诊,并及时通知有关科室医师进行诊治和抢救。接诊护士有权做出首诊科的有关决定,任何科室和个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投入工作,不得拒绝。急诊按科进行分诊。急诊病人由急诊科的医师负责首诊。
(二)对危重病人或多科“临界病人”,首诊医师必须进行必要的检查、抢救或处理,并做好记录,同时请有关科室会诊。
(三)对病情复杂和两种以上疾病的病员,除坚持首诊制外,被邀有关科室医师应随叫随到。在处理中应以影响病人生命安全的主病为依据,由有关科接诊;若需共同抢救治疗,应通力合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四)为了保证急诊抢救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科室均应积极配合,凡在处方和各种申请检查单上注明有“急”或“抢救”标志的,均应及时、准确地进行处置。
(五)急诊值班医师应严格执行急诊工作制度,对急诊病人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及时、认真、准确地进行检查、救治,对需留观的病人应严密观察病情,并做好各项记录。
(六)急诊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各项医疗制度。
三、重危患者转诊、住院或观察,均需有专人护送。
四、因病情需要转外院治疗的患者,均需有专人护送。
五、患者、家属自动要求转院的,应把情况写清楚并由家属签字。
查房制度
一、病区实行主任、主治、住院医师三级查房制度。
二、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每周l-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一次,住院医师对所负责病员每日至少查房二次并对危重病员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及时处理,作好记录,必要时请示上级医师处理。
三、新入院病人48小时内应有主治医师查房记录。
四、查房前,实习及住院医师应准备好病史、各项检查资料及需用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经治医师应报告简要病史、目前情况,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病况作出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提出诊治意见。
五、查房内容:
(一)科主任、主任和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重危病员及重点新入院病员的诊断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院外会诊、转院。抽查医嘱、病史及护理质量。
(二)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负责的病员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重危和疑难病例进行重点检查和讨论,检查病史,诊断,医嘱,治疗并予以修正,决定院内会诊、出院等,并检查下级医生对上级医生布置的诊疗措施的完成情况。
(三)住院医师查房,必须全面检查所负责的病员,重点巡视重危、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术后病员,查阅各种辅助检查报告、分析结果、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意见,遇病情需要给予临时医嘱。
(四)各级医师尤其住院医师应及时了解病情,病员及家属的心理状态,进行必要的沟通并予以指导。
分级护理制度
根据病情、医嘱执行护理级别。
一、特级护理
指病情危重需要随时抢救和重点观察的病人。
护理要求:派专人昼夜守护,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制定护理措施,做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预防并发症;备齐急救器材、药品,随时准备急救;及时、准确、客观、完整书写危重病人护理记录。
二、一级护理
重症及手术后需要严格卧床休息的病人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病人;生活部分自理,但病情随时发生变化的病人。
护理要求: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制定护理措施,做好身心护理,预防并发症;备齐急救器材、药品,随时准备急救;根据病情做好护理记录。
三、二级护理
病情较重,生活部分自理的病人。
护理要求:注意观察病情变化;采取相应的护理措施,指导病人提高其自护能力,促进身心康复;做好相应护理记录。
四、三级护理
各疾病的康复期、生活能自理的病人等。
护理要求:注意观察病情,在护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自我护理,并做好健康指导;做好一般护理记录。
病例讨论制度
一、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诊断不明确和治疗无效的及实验室有重大突破的病例及危重病例,应进行疑难、危重病例讨论。
(二)讨论会由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主持,经治住院医师和主治医师充分准备,有关人员参加,并详细记录留于科室,最后归档,摘要写入病程录。
(三)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包括:病史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结果在鉴别诊断中的意义,明确诊疗的途径、措施、方法和预后。
二、手术病例讨论制度
(一)择期病例均应行术前讨论
(二)病情较重、手术难度较大或手术具有风险,讨论会由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主持,经治医师、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理组及有关人员参加,并按卫生部病历书写规范第23条第11款的要求详细记录资料最后归档。摘要记入病程录。
(三)术前讨论内容主要包括诊断、诊断依据、手术指征、施行手术名称、手术方案、术中困难及防范措施、施行手术人员、麻醉方式等。
三、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死亡病例均应在死亡后一周内进行讨论。
(二)讨论会由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主持,有关医务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讨论摘要归入病历。
(三)讨论主要内容记录从发病到死亡期间疾病发生、演变进程及诊治情况的评估,死因分析及吸取的经验教训等,该记录按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27条书写,可另行单独保存在科室。
会诊制度
一、凡遇疑难危重病例、因诊断治疗等问题需要其他科室协助处理者,应及时申请会诊。
二、受邀科室应在规定时间内会诊。急诊会诊随请随到,最迟不超过15分钟到达;平诊会诊应在24小时内完成。
三、经治医师提出会诊要求,经上级同意后请有关科室会诊,并认真填写会诊申请单(简要病历、检查资料、初步诊断意见、会诊目的、邀请会诊时间、会诊地点等),会诊申请单原则由本院具有合法资质及相应职称的医师签名。将会诊单及时送交应邀科室,由该科值班护士或修班医师签收登记并负责及时处理。会诊医师到邀请会诊的科室后,邀请科室的医师应陪同,主动介绍病员的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检查材料。
四、为保证会诊质量及加强责任感,受邀科室在规定时间内应安排本科医师会诊,不得安排轮转医师、进修医师或实习医师承担会诊任务。如会诊中会诊医师遇有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向本科上级医师汇报,并邀请前往会诊,否则会诊医师应承担延误诊治的责任。
五、点名邀请会诊时,若受邀医师不在,应邀科室接申请的医师或护士应向申请科室说明,并报本科上级医师汇报,并邀请前往会诊,否则会诊医师应承担延误诊治的责任。
六、节假日、夜班期间或病情危急时,住院医师亦可申请会诊,但申请上应有合法资质医师签名,同时应向本科上级医师报告。
七、平诊会诊,受邀医师应在24小时内前往会诊,填写会诊意见。会诊医师遇到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报请本科上级医师并邀请前往会诊,决不允许借故拖延时间延误病情,应邀科室逾期不予会诊者,申请会诊的科室应向医务科报告,责任在应邀科室;申请会诊的科室如未汇报医务科,责任在申请会诊的科室;医务科按延误病情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八、急诊会诊:病情危重者,经治医师可申请紧急会诊,需要在会诊单上注明“急”字,特别紧急者可直接通过电话邀请,接电话者应记录时间并立即报上级医师或主任安排相应医师前往会诊,不得延误。紧急会诊在接到会诊单或电话后必须及时到达会诊地点,因延误会诊造成的后果,由延误者承担。危重急救的病人,应先进行急救处理,同时请示相关科室会诊,以免延误病情。
九、门诊会诊:可将请求会诊意见写在门诊病历本上,按门诊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十
一、院内大会诊:凡需几个科室会诊的病例,(由申请科室的主任提出,报医务科后,申请科室按规定会诊时间邀请有关医师会诊,并应提前将会诊申请单(或病情介绍)发给参加会诊的医师,受邀者应按会诊的目的要求,作好会诊准备,按时前往。申请科室做好会诊准备工作,会诊工作由申请科室主任主持(特殊情况请医务科或有关院领导参加),主治医师报告病历,经治医师做好会诊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所确认的诊治方案。原则上由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负责会诊。
十二、院外会诊:一时无法诊治的疑难病例,需请院外会诊者,由科室主任提出申请,经医务科同意,报请院长批准,申请科室具体联系并做好会诊前的有关准备工作。会诊由申请科室主任主持(必要时请医务科及有关院领导参加),主治医师报告病历,经治医师作好会诊记录。外出会诊医师必须具有相应资格(执业医师及相应技术职称),并具有外院请求会诊的邀请书,且报请医务科同意,在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前往。病情紧急者可先报请同意,会诊结束后再补办手续,私自前往会诊者医院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进修医师不得单独会诊病人
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一、抢救范围:凡疾病处于危重阶段,有生命危险者即属抢救范围。
二、抢救分类
(一)一般抢救,病区内抢救,由病区主管医师组织,必要时请主管科主任参加。
(二)科级抢救,由科主任组织,全科成立抢救组。
(三)院级抢救,由患者所在科室主任提出,报医务科同时向主管业务副院长报告,组织有关科室共同抢救。
三、抢救准备
(-)各病区(包括麻醉料、手术室、产房、药房、供应室、设备等)需常务抢救器械和药品等,指定专人保管,保持固定位置,并有明显标识,定期检查及时补充。
(二)各科室对常见抢救病种要订出抢救常规,包括抢救程序,技术措施,所需设备和组织安排。为保证抢救工作及时准确有效,平时要加强抢救培训。
四、抢救要求
(一)参加抢救的人员要按岗定位,遵照各种疾病和抢救常规程序争分夺秒,及时准确地进行工作。根据病情变化,随时组织讨论制定相应的有效措施,科级以上抢救要成立抢救组,并报告医务处。
(二)在抢救过程中患者的病情、抢救过程、效果、主持抢救工作医师的意见及向家属(单位)所交待的情况均应及时记入病历。抢救记录必须在结束抢救后6小时内完成。
(三)抢救时如患者家属或单位人员不在医院,主管医师应填写“危重病人通知书”立即通知家属或单位,并报告医务科或总值班。
(四)抢救的患者为重大事故所致的伤病员及特殊病员如:港、台同胞、外宾、涉外单位人员等,均应及时报告医务科(或总值班)及相关领导,相关领导要亲临现场并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五)每次抢救完毕,要进行小结,并按规定项目(日期、病历号、患者姓名、诊断、抢救类别、结果等)填写抢救登记本,每月统计一次,填入月报表上报。。
手术管理制度
一、手术准入管理
(-)按照执业许可证核准的科目、卫生部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及其附件规定和部、省、市相关文件的要求,医院应开展与其等级相符合的手术。
(二)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医师首先应获得合法资质才能开展与其医院等级和技术职称相符合的手术。
(三)认真执行手术报告及审批制度。
二、围手术期管理
(一)术前管理
1、完成必需的术前检查。
2、认真进行术前讨论、明确诊断、指针、术式、风险、麻醉方式,预防用药和术中应急措施。
3、认真履行告知义务、签好三种同意书(手术、麻醉、输血)。
4、医师、麻醉师术前查房。
5、手术室作好一切准备。
(二)术中管理
1、手术查对无误。
2、意外处理果断合理。
3、改变术式书面告知并重新签字。
4、手术切除的组织器官送病理检查。
(三)术后管理
1、术前诊断与术后病理诊断相符。
2、有科学的并发症预防的措施。
3、术后观察及时、严密,早期发现并发症并妥善处理。
三、麻醉安全管理
(一)麻醉工作程序规范。
(二)术前麻醉准备充分。
(三)输血正确。
(四)麻醉复苏实施全程观察。
处 方 制 度
一、处方规则
(一)医师处方必须具有合法资质,并经医务科批准获得处方权,且将本人之签字留样于药剂科。
(二)药剂人员具备相应资质方能司药,药剂科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加盖印章或签字后方可配发。凡处方不合规定者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三)无处方权的医师及其他人员无权开处方。
(四)有关毒性、麻醉、精神药品、放射药品处方,遵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五)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慢性病不超过七天,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定方可调配。
二、书写规则
(一)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四)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六)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七)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八)用量。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九)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十)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十一)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三、处方管理
(-)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并记录责任人,情节严重者应报告业务副院长、院长或主管部门检查处理,给予包括停止其处方权在内的相应惩处。
(二)一般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一年,医疗用毒性、精神药品、解毒药品等特殊药品处方应保存二年,麻醉药品处方保存三年,到期登记后由院长、副院长批准销毁。
(三)药剂师(药剂士)有权监督医生科学用药,合理用药。
(四)不合格处方按相关规定处理。
查对制度
一、临床
(一)医嘱查对制度
1、常规医嘱由主班输入电脑,由本人审核确认传送中心药房。
2、重整医嘱、转抄医嘱须二人核对并签名。
3、临时医嘱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名,有疑问的医嘱必须问清后方可执行。
4、抢救病员时,口头医嘱执行者须重诵一遍,无误后方可执行,保留用过的空安瓿,经二人核对后方可弃去。
5、护士长每周查对医嘱,监督医嘱完成情况。
(二)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1、服药、注射、输液时必须严格进行三查七对。 三查:操作前查、操作中查、操作后查。
三查内容:a、查药物有效期,有无沉淀、变质、破损; b.查药物配伍禁忌;
c、查一次性用物有效期、密封程度、是否有产气杆菌污染。
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2、应用致敏药物前询问过敏史,并作相关药物过敏试验。使用麻醉药时,反复核对,保留安瓿,多种药物联合应用,注意配伍禁忌。
3、发药或注射时,如病员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方可执行。
4、每天清点各种备用针剂一次。
(三)输血查对制度
1、查库血来血日期,有效期,血液有无凝块或溶血,并查储血器有无裂痕,封闭程度。
2、查输血单与血袋标签上供血者姓名、血型及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库编号、有效期、采血日期。
3、查病员床号、姓名,住院告、血型及交叉配血结果。
4.输血由二人核对并签名,配血一人一管,取血一次一人一份。
(四)手术病人查对制度
1、手术准备时,查对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2、接病员时,查对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备血、手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手术带药等。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五)产婴室查对制度 分娩后核对:
1、婴儿娩出后,在病历上印上婴儿脚印,核对婴儿性别与母亲姓名;
2、让母亲确认自己婴儿性别。
(六)母亲、婴儿入室核对:
1、认真核对婴儿性别、手圈、小白卡与母亲的床号、姓名、住院号及病史;
2、戴上婴儿手圈、小白卡;
3、再让母亲确认婴儿性别、母亲、婴儿出院校对确认。
病历书写及保管制度
一、病历是医疗活动的记录与证据,与各级各类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密切相关,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必须认真书写病历。
二、各级各类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自身的法定权限完成病历书写任务。
三、门诊、急诊、住院三大类病历均应符合卫生部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
四、病历应及时归档并严格按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进行妥善保管。
五、病历分为客观病历和主观病历,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有权获得客观病历复印件,有权对主观病历提出共同封存共同启封要求。
附件1: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号 附件2: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转院、转科制度
一、因本院技术条件或设备受限而不能继续诊治的病人,应主动动员其转院,但转院之前需经科内会诊讨论,作好告知并由病员及其家属签署转院同意书,由科主任(或专业组长)提出转院申请报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备案。医保病员还需报告医保科并嘱病人到社保局医保科备案。
二、经医务科审查符合转院规定后,由医务科与转入医院联系,对方同意接收始能将病人转走。
三、重症病人转院必须派医护人员护送,及时处理转院途中的临时情况。护送人员要待转入医院的医师接诊病人,交待清楚有关病情和问题后方能返院。
四、转院病人的病历应留本院,但要出具详细的转院病情介绍给病人或其家属。
五、转院途中病情可能加剧甚至可能死亡的病例,应留院处置,并向病人家属讲明暂缓转院的原由,待病情稳定后再好转院。病人转院后,经治医师应及时完成转院记录。
六、按自动转院者,医院应提供病情摘要,并如实记入病历。
七、病人经确诊不属于本科医疗范围者,可以转科治疗。转科治疗需经接受科室派医师会诊同意方可进行。转出科室须在病历中写好转科记录后派护士护送病人到接收科室,并当面向接收人员交待清楚有关情况。接收科室的经治医师应及时在病历中完成接收转科记录。
临床药事管理制度
为科学、规范药事管理和医院药学工作。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并将计划与总结提交药事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讨论通过。
二、药事管理委员会每次会议或查房内容,事先由主持日常工作人员提出,经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同意后方可进行。
三、根据年度计划,定期举行相关会议和活动,每次活动应有记录,记录要完整真实。
四、学习有关药事管理的各种法律法规,并分析本院贯彻执行情况,提出相关整改措施。
五、决定中、西药剂科药品采购方式及药品品种、规格、剂型等。新药引进根据医院相关制度进行评审,并提出淘汰品种意见。
六、研究决定有关处方管理事宜,加强对处方合理性调查分析,制定措施并贯彻落实。
值班、交接班制度
一、每天的交班晨会必须按时进行,由科主任、护士长共同主持医护集体交接班。做到交班本上写清、口头交清、病人床前看清。非办公时间及假日须设有值班医、护人员。
二、值班医师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做好床前交接,查阅危重病员病情交班簿,各科医师做好交班工作。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处理,对急诊病员及时检查填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遇疑难问题应请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处理。值班时必需在值班室留宿。
三、值班护士提前15分钟到岗,阅读交班报告、医嘱,清点物品并作好登记。每班必须按时交接班,坚持床旁、口头、书面三交接,做到交不清不接,接不清不走。坚守工作岗位,履行职责,按分级护理的要求巡视病房,全面掌握病情,发现病情变化,及时报告值班医生,共同处理;保证治疗、护理工作准确、及时进行,不得擅离职守。
四、交班前护士长须检查修班护士班内医嘱执行、护理记录、重危病人护理质量及对病区重点病人巡视的情况,在交班时提出下一班护理工作重点。
五、值班者必须在交班前完成班内各项工作,写好交班报告及各项记录。遇有特殊情况未能完成的治疗、护理工作,必须向接班者做好书面、口头详细交待,共同做好工作后方可离开。日班须为夜班作好用物准备,以利夜班工作。上一班为下一班做好准备工作。
六、交班中发现病情、治疗、物品交待不清,必须立即查问。接班时发现的问题,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因交班不清发生差错或物品遗失,由接班者负责。
七、交班报告要求字迹清楚,内容简明扼要。进修人员、见习、实习生书写的交班报告,须由带教值班医生、护士或护士长审阅并签字。
八、医技科室、总值班等均应按照以上有关规定,坚守岗位,做好值班工作。
医嘱制度
一、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由医师直接填写在医嘱单上,医嘱内容应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具体到分钟。医嘱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
二、医师写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护士对医嘱不清或有疑问时,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除抢救或手术中外,不得下达口头医嘱,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需复诵一遍,经医师确认后执行,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严禁不看病人就开医嘱的草率做法。
三、护士须及时、准确地执行医嘱并填写医嘱执行单,内容包括病人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床号、页码、医嘱转抄日期和时间、转抄护士签名、医嘱内容、医嘱停止日期和时间、护士签名、医嘱执行日期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等。医嘱执行单用后归入病历。
四、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每天核对,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总查对一次。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查对,方可执行。
五、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代清楚,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注明。
六、医师无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病员做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能即刻到场时,护士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作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隔离消毒制度
一、根据传染病管理要求,医院环境划分为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医护人员上班要衣帽整洁,进入污染区应穿隔离衣。接触不同病种时,应更换隔离衣、洗手,医护人员穿着隔离衣不能进入清洁区。
二、传染病人按隔离种类和原则进行隔离。病人不能互串病房、不进入清洁区和半污染区,出院、转院、死亡后应进行终末消毒。
三、病房定时通风换气,定期进行空气消毒。地面采用湿式清扫,清洁区与污染区、病区与厕所拖布分开使用,用后消毒。床、床头柜、椅每日湿擦,一床一巾一消毒。
四、各种医疗用具、药杯、餐具使用后均应消毒。
五、执行各种无菌操作前洗手。
六、严格按无菌技术原则操作,进行注射、换药、导尿、穿刺等无菌操作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各种无菌物品的放置处理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无菌治疗巾4小时更换1次。
七、各类污染物品、治疗包用后必须浸泡消毒后,由供应室集中收回再消毒、清洗干净后高压灭菌。
八、手术室、产房、治疗室、换药室等重点科室每日按院感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消毒,每日用消毒液擦拭桌面和地面。每月作空气培养1次。
九、静脉用无菌液体开启铝盖中心部位后使用不超过2小时,肌肉注射用无菌液体不超过24小时,完全去除铝盖的静脉用无菌液体不超过2小时,凡开后无菌液体必须注明日期、时间、具体用途。
十、治疗室明确区分无菌区、清洁区及相对污染区,消毒物品必须注有消毒日期及作用期限,包括敷料消毒罐等各种物品。
十一、碘酒、酒精或碘伏消毒瓶、无菌镊子每周消毒1~2次。
十二、基础护理湿式扫床,保持床单位洁净,杜绝交叉感染。 十
三、传染病人的各类污染物品和排泄物严格按“二消毒一清洗”、“先消毒后排放”的原则进行处理。
十四、病人出院后应更换床单、被套及枕套,用三氧机消毒床单。地面、墙、床旁桌、椅用消毒液擦拭消毒。
十五、各种医用垃圾
(污水污物)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处理。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一、医务科、护理部及医疗、医技科室都应建立医疗差错、事故登记、讨论报告制度。由科主任护士长或指派专人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及后果,务必做到及时、准确并及时组织讨论总结。
二、凡发生医疗差错、事故或可能是医疗差错、事故的事件,当事人应立即向本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及时向医务科或护理部报告。发生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告医务科、院领导。对重大事故,应做好善后工作。当事人及所在科室应主动填写差错登记表或医疗事故登记表。
三、差错、事故发生后,如不及时(当即)汇报,或有意隐瞒,事后发现,要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四、差错、事故发生后,医务科护理部及其它有关部门,要认真调查事发的详细经过,并必须于当班或当时完成调查经过(含讨论),尽快做出准确的科学结论。由医院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五、医务科、护理部在组织调查处理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过程中,应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保管有关病案和资料,任何人不得涂改、伪造、隐藏、销毁、丢失,违者按情节轻重于以严肃处理。
六、患者死因不明或双方对死因持有异议,为查明患者死因,应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由医务科向死者家属及时提出尸检要求。如拒绝和拖延尸检而影响对死因的判断,由拒绝和拖延一方负责。为确保尸检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尸检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
七、情况检查清楚后,由院、科向家属、单位做详细说明。任何人不得随意向其家属及单位解释。必须严格遵守保护性医疗措施。
八、各科室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采取措施,有效地防止和避免重大差错事故的发生。
九、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应按卫生部2002年规定,向市县两级卫生部门进行报告。
十、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已通过三种途径解决并进行了赔偿的,应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向市县两级卫生部门报告备案。
财务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国家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会计法》、《价格法》,认真执行各项财务制度,财经法规,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奉公守法。
二、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医院成立院级物价监督领导小组,院、科两级设有(专)兼职物价员,随时检查医疗收费物价政策的执行情况,做到应收则收,应收不漏。
三、严格掌握各项费用的支出标准和开支范围,加强对费用支出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费用“一支笔”审批报销制度,加强对资金和财产物资的管理。
四、严格执行社会集团购买力所规定的控购商品,坚决按控批手续进行采购,杜绝无指标、无计划的盲目采购现象发生。
五、严格收入凭证、有价证券的管理工作,指定专人保管,专人领发登记,专人审核、销号,对住院记帐卡片实行编号、登记、销号,以加强财务内控制度。
六、加强对业务收入工作的管理和核算,积极地合理地组织收入,各科不允许有帐外帐和私设“小金库”现象发生。
七、定期对门诊挂号室、收费处、入院处、出院结帐处及会计室出纳员的现金管理进行抽查,以防长款、短款、贪污、挪用现象发生,严格财经纪律。
八、转帐(现金)支票印鉴由审核人员和出纳人员分别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将支票印鉴全部兼管。
九、对不符合财经纪律的一切费用开支,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报销。
十、接受主管部门的领导监督,接受财政。审计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
财务工作制度
一、严格执行《会计法》及国家财经制度,对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进行严格的控制管理,及时反映医院业务活动和经济活动效益。
二、认真执行物价收费标准,合理组织医院收入。
三、认真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合理组织医院收入。
四、合理安排使用资金,严格控制支出,发挥财务保障和监督作用。
五、做好医院财产物资管理,坚持盘存、对帐制度。
六、认真审核报销凭证,按财会制度和财经手续办理每一笔经济业务。
七、及时清理债权债务,积极催收欠费,严格控制呆帐。
八、按时填报会计报表,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
九、每日收入现金要当日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十、妥善保管好各种原始凭证、帐簿、报表等财经档案资料。 十
一、组织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和学习工作。
财产管理制度
一、设立专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三级帐卡制度,即财务部门负责总帐和各类二级帐;财产管理部门负责明细帐(设备科、总务科负责明细帐);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建卡(台帐);设备科建立贵重仪器和一般专用设备三级明细帐;总务科建立家具、被服装备、交通工具等其他设备三级明细帐;图书室建立图书资料明细帐。
二、医院的贵重仪器、设备要实行责任制管理。科室要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技术档案和维护、保养、交接使用情况制度。并由使用部门和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同时负责填写“固定资产卡片”内有关内容。
三、固定资产的购置要考虑医院的任务、技术条件和配套设施,由有关科室提出计划,经行政办公会审定同意后,按计划购置。对万元以上的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需要提出科学论证,按规定程序申报后方可购置,防止盲目性。
四、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的验收制度。对新购入或调入的固定资产,由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及时组织验收,合格入库。经院领导签章,手续齐备后,交财务部门入帐,并及时组织投入使用,管理人员同时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帐卡。
基层卫生院院长岗位职责【第四篇】
院长职责
1.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根据院长负责制原则,全面负责院内的各项管理领导工作。
2.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卫生行政部门的政策规定,不断深化改革与完善乡镇卫生院管理年实施细则,制度本院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总结工作,定期向上级报告工作。
3.负责领导和组织检查全院医疗、护理工作,定期检查和了解情况,采取积极措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风尚。
4.制订人才培养计划,组织院内职工学习,引进新技术和先进仪器设备,不断提高整体服务水平。
5.认真组织实施辖区内的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等公共卫生服务。
6.组织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和目标管理计划,全面加强质量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7.加强院内人事、财务、后勤管理工作,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8.以法人身份,签署对外各项协议、合同,并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
副院长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根据具体分工,分管院内相应工作。
2.负责分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拟定,并经常检查督促医疗制度、医护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3.组织检查门诊和住院病人的转诊、会诊、疫情报告及医疗、预防、保健和卫生宣教保健工作,定期分析,采取措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4.组织医务人员的业务技术学习,领导信息统计工作。
5.根据院内实际,协助院长决策,及时提供意见和建议。
6.认真做好院长或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门诊医师职责
1.认真接待每一位就诊患者,平平等待人,认真检查,正确诊断,妥善处理,并认真填写有关医疗文书。
2.对危重症病人应全力以赴积极抢救或转诊,及时向上级医师或院长报告。
3.及时掌握病人病情变化情况,合理诊治。对传染病人要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按规定上报,不漏报、错报、重报、误报。
4.做好防病治病、爱国卫生、计划生育、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
急诊值班医师职责
1.负责本班的应诊和急诊,留观病人的诊疗和抢救工作。
2.及时对就诊病人进行检查、诊断、治疗,书写医嘱,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3.遇有危重及疑难病人时,要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会诊。
4.对留观病人要及时巡诊,并书写病历。
5.严格执行急诊工作制度和首诊负责制。
6.严格执行抢救程序和技术操作常规,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7.严格交接班制度,急诊病人转病房和手术室,急诊值班医师需亲自交班。
8.有大批抢救病人同时就诊时,应在抢救的同时报请院领导妥善处理。
主治医师职责
1.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负责服务范围内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
2.按时查房,具体参加和指导住院医师进行诊断,治疗及特殊诊疗操作。
3.掌握病员病情变化,及时处理病危、死亡、医疗事故等主要问题,并向院领导汇报。
4.参加值班、门诊、会诊、出诊工作。
5.主持病房的临床病例讨论及会诊,检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医疗文件,决定病人出院,审签出(转)院病历。
6.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经常检查本病房的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发生,协助护士做好病房管理工作。
7.组织本组医师学习,开展新技术、新方法。
8.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和资料积累,及时总结经验和进行学术交流。
住院医师(士)职责
1.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负责一般病人的诊疗工作,担任住院、门诊、急诊值班工作。
2.对病人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开写医嘱,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同时还要做好一些必要的辅助检查。
3.书写病历,新入院病员病历一般应在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负责病人住院期间的病程记录,及时完成病人病案小结。
4.向主治医师及时报告诊断、治疗上的困难及病情变化情况,提高需要转科、转院或出院的意见。
5.住院医师对所管病人应全面负责,下班前应做好交班工作,对需要特殊观察的危重症病人,要向值班医师交班。
6.参加科内查房,对新管病人每天至少上、下午各巡诊一次。上级医师查房或巡诊时,应详细汇报病人病情和治疗意见,请他科会诊时,应陪同诊视。
7.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亲自操作或指导护士进行各种重要的检查和治疗,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8.认真学习和运用国内外先进医学科学技术,积极开展新技术、新方法。
9.随时了解病人思想生活情况,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工作的意见,做好病员的思想工作。
护师(士)职责
1.在院领导或上级医护人员的指导下做好日常护理工作。
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正确执行医嘱,准确及时完成各项护理工作,严格执行查对和交班制度,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3.经常巡视病房,密切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4.认真做好危重症病人的抢救工作。
5.协助医师进行各种诊疗工作,负责采集各种检验标本。
6.拟订病房工作计划,加强病房管理。参加本病房组织的护理查房、会诊和病例讨论。
7.定期组织病人学习,宣传卫生知识和住院规则。经常征求病人意见,改进护理工作,在出院前做好卫生保健宣传工作。
8.办理入院、出院、转科、转院手续及有关登记工作。
9.做好病房管理,消毒隔离,物资、药品、相关材料清领、保管、发放等工作。
药剂士(员)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工作搞好药房管理工作。
2.负责药品的预算、请领、分发、保管、采购、报销、回收、下送、登记、统计和药品制剂、处方配发等工作。
3.主动深入科室,征求意见,不断改进药品供应工作,检查科室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4.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管理毒性、麻醉、精神、贵重药品,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5.负责处方调配和一般制剂工作。
6.经常检查和校正天平、冰箱、干热灭茵器及注射过滤装置等仪器设备,保持性能良好。
7.负责科室清洁卫生和值班工作。
8.药品要建帐建卡,做到出入有据、帐物相符、定期盘点、各种收支凭证应分类按月保存盘查。
检验师(士)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亲自参加检验工作,检查核对检验结果,负责检验技术操作和试剂的配置、鉴定、检查,定期校正检验试剂、仪器设备,严防差错事故。
2.负责实验标本、材料和器材管理,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收集和采集检验标本,发送检验报告单。
4.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随时核对检验结果。
5.做好检验器材的清洗、维护和保养,检验室消毒隔离工作。
6.不断学习新技术、新方法,改进检验方法,开展新项目,提高检验质量,并做好有关登记、统计工作。
放射师(士)职责 1.制订工作计划,认真实施。
2.负责x线诊断和放射治疗工作,及时诊治病人,按时完成诊断报告,遇有疑难问题,及时会诊和向院领导汇报。
3.参加会诊和临床病历讨论,加强与临床科室联系,不断提高诊断符合率。
4.掌握x线机的一般原理、性能、使用及投照技术,按照医师要求,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做好放射防护工作。
5.负责x线投照、洗片、治疗等具体工作。
6.负责机器及附件、药品、胶布等物品请领、维护、保养、保管及登记、统计工作。
b超室工作人员职责
1.热情接诊患者,需预约患者,要详细为患者交待清楚注意事项,取得病人合作。
2.检验者必须持有申请单及交款单,仔细了解患者病情,对传染病患者应排在最后检查,检查完毕应做好消毒工作。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定期保养、维修、检测机器。
4.及时准确报告检查结果,遇疑难问题应与临床医师联系或报告院长,妥善处理。
5.各种检查记录要及时登记,分类归档。
心电图室工作人员职责
1.根据申请单的要求,及时完成心电图检查。
2.热情接待病人,做到文明服务,取得病人合作与信任。
3.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注意仪器保管、保养,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4.及时完成急诊病人心电图等检查。
5.做好其他兼职工作或院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会计职责
1.搞好会计核算,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控制预算定额。
2.负责各项会计事务处理,做到科目准确,数字真实,凭证完整。装订整齐,记载清晰,日清月结,报帐及时。
3.及时、正确地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帐表对口,并认真分析说明,经院长核准按时上报
4.经常检查收支情况,分析费用增减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及时向领导反映情况。
5.严格执行结算纪律,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6.收集整理,装订会计档案,归档备查。
7.分类编制收支报表,做好经济核算,加强院内经济管理。
8.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严格财经纪律。
出纳职责
1.做好银行存款及库存现金收付,并随时记帐,每日下班前向会计提交银行存款及库存现金日报。做到日清月结。
2.逐笔核对当日收付款项,随时核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
3.做好各项收据的保管,发放及收据存根的回收管理工作。
4.每月收入的现金要及时入库,当日存入银行。
5.经常核对定期抽查收据存根。做好差旅费审核报销。
6.保证库存现金不超过银行规定的库存限额。
妇幼保健人员职责
1.掌握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开展孕产妇、儿童保健、妇女症普查普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搞好幼儿园等卫生保健指导。
2.宣传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有关方针政策,宣传指导妇女五期保健和婴幼儿卫生及节育方法。
3.掌握本乡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基础资料和各项统计数据。
4.定期召开乡村医生例会,了解情况,部署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督促村级卫生服务人员落实各项工作。
5.有计划地培训乡村医生,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技术水平。
6.开设妇女、儿童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门诊,并接受妇女儿童患者住院治疗和产妇住院分娩。
7.深入村级卫生组织进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的业务指导,检查各项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的执行情况,并帮助解决疑难问题。
8.接受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并及时反应情况,报告工作。
预防接种人员职责 1.认真做好辖区内有预防接种工作。
2.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及公共卫生服务相关信息。
3.指导有关单位和群众开展消毒、杀虫、灭鼠和环境卫生工作。
4.开展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普及卫生防病知识。
5.承担服务范围内疾病预防控制的具体工作。
6.定期召开村级例会,培训乡村医生,提高服务质量。安排部署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7.承担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公共卫生监管职能。
8.接受上级业务技术指导和交办的其它工作,及时上传下达工作进展情况。
办公室岗位职责
1、负责组织起草全院性工作规划、计划、总结、情况汇报、交流材料与领导讲话稿、工作报告等文件,办理以卫生院名义发布的有关行政事项的通知、通告、通报等;
2、负责医院公文的收发、审核、办理工作;
3、负责搜集、汇总医院有关的工作计划、总结、汇报等文字材料。
4、完成医院行政管理机构职责和工作规范的起草、修订、审核和汇总、编辑工作;负责对医院行政规章制度和重要文件的合法性提出审核意见。
5、做好医院有关活动、会议的文件、资料的准备工作及会务工作;负责有关行政会议的记录、录音,草拟会议纪要和会议决定,整理有关资料等。
6、协助做好医院行政工作计划、会议决定事项、有关公文和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7、根据领导指示做好调查研究工作。搜集材料,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搞好上级领导检查及外界来访接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