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信的 实名举报信内容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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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信的 实名举报信1
举报信的写法大致可以分为名称、受理单位、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正文、结尾五个部分。
一、名称。有的只写“举报信”三字即可;有的可在被举报对象前边加上介词结构,如:关于对хх挪用公款的举报。
二、受理机关。应单独列一行,顶格书写。
三、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应该将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政治面貌等逐项写清楚。
四、正文。这部分是举报信的重点,应该将所举报的事实如实地、客观地表述出来,表述方式以记叙写事为主。
五、结尾。包括举报单位的名称或个人姓名,举报时间。一信多投的应写明抄送的其它单位,以减少受理机关之间的转送麻烦。
注意:
首先,举报内容必须实事求是,不要随意夸大,更不能无中生有。在介绍案件情况的时候,不要把自己主观上的怀疑、推测和真实情况混在一起写,以免影响及时、准确地开展调查工作。
其次,最好在举报信中把您掌握的证据写清楚,说明这些证据是怎么来的。但是,不要把对案件有证明作用的原始书证和物证,比如象证券、票据等等夹在信里一起寄出,以免丢失。这些证据应当妥善保存起来,留到检察人员来调查的时候,当面交给他们。
最后一点,举报信要作为案件材料,存入档案中,因此,写举报信最好用钢笔来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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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信的 实名举报信2
由于该味道导致我无法正常生活,于是向环保部门举报,从20xx年5月起,先后多次向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监察室举报富士康违法外排废气。但是,至今为止,富士康违法外排不仅没有停止,反而越演越烈。最终引起在20xx年8月6日和7日恒大绿洲小区100多名业主上路表达诉求,导致太原市小店区大运路交通一度堵塞,引发群众冲突,冲突造成恒大绿洲60岁的女业主晕厥(有手机摄像)。发生这起群体性上路时间的原因,除富士康违法外排废气这一主要原因外,我认为根本原因为环保部门不作为,对环境违法行为置之不理。具体情况如下:
有关山西省太原市小店经济开发区富士康科技集团污染一事,早在20xx年7月份环境保护部就已经受理,山西省环保厅在(晋环函[20xx]740号)回复20xx年12月底完成对富士康科技集团的污染治理,但是到今天仍然很多人到向环境保护部举报,并于20xx年5月和7月又受理了两起小店经济开发区富士康科技集团排放废气污染的案件,那么环境保护部稍加思考,就应该能够想到(晋环函[20xx]740号)没有得到落实,应该下来进行监督落实,但是环境保护部没有做。(环保部没有监督落实是小店经济开发区局长亲口说的,有录音)
针对富士康废气污染问题,山西省环境厅称多次派环境监测车恒大绿洲进行监测,而且空气监测结果合格。如果像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所说的空气监测结果合格,那为什么老百姓一直举报,是监测数据有问题,还是监测的时间、地点有问题,还是老百姓的鼻子有问题。而且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有义务对富士康排放废气的成分、浓度向老百姓公布,产生刺鼻气味的原因。但是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没有做。(小店经济开发区局长亲口说的富士康废气有污染,有录音)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当初在批准恒大绿洲住宅小区建设环境评价报告时,应该考虑富士康科技公司是否会对周边住宅小区造成影响,是否达到一定的安全防护距离。但是到今天该局仍然认为恒大绿洲住宅小区安全防护距离达标,试想既然达标,为什么有那么多人举报,为什么你们的工作人员也承认有污染。我认为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当初在批准恒大绿洲住宅小区建设环境评价报告时,只要打电话问一下太原市小店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的同志或附近打扫马路的工人,就应该能够做出有关防护距离不达标的判断。但是太原市环境保护局没有做。
从最初恒大绿洲小区业主的举报,到今天已经过去近两年,富士康科技公司排放废气污染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甚至小店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称今天仍没有完全查明富士康的污染源。即使老百姓上路表达述求后,也不制止富士康的违法行为,而且要求改变违法时间,变晚上排放为白天排放。小店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在明知富士康违法排放行为,而且已经造成民怨载道,仍然不要求富士康停产整改,天理何在,我们为老百姓做主的政府在那里。
值此建党九十周年之际,环境保护部门也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成百上千的针对一个企业的违法排放问题,他们都不能为老百姓做主,更没有制止违法行为,而是包庇纵容违法排放,对环境违法行为不作为,他们应该为此事负责,所以我们呼吁有关的政府部门应该追究他们的责任,还太原小店区一个清洁健康的呼吸环境。
实名举报信的 实名举报信3
杨西盛检举的一条线索,连接着两起惊天大案。没有这条线索,当时很可能破不了抢劫案,造成的后果可能有两个:一是正义得不到彰显,二是可能还会有出租车司机死于非命。
一封来自高墙内的检举信,让两起沉寂了四年之久的抢劫杀人大案渐渐地浮出水面,并最终破案。9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等刑罚,受到了应有的法律惩罚。然而,对举报人的立功认定,却历经5年波折。
案件的砹去脉,还要从10年前说起。
2008年,位于山东半岛中部的山东省高密市,接连发生了两起抢劫出租车案件,给与其接壤的青岛市奥运安保带来了隐忧。
两位出租车司机遭劫
北京2008年奥运会前,胶济铁路客运专线正在紧张施工。家住高密市的阎强华,觉得这是个不错的商机,便租了一部柳州五菱面包车跑出租拉活儿。
2007年初春的一天,阎强华无意中还曾对新婚妻子说:咱市一个叫李寿邦的人在开出租时车被抢了,人还差点被弄死。妻子听了非常担心地叮嘱他:你以后出车时万万小心,宁愿不干,也别出事。阎强华答应妻子会小心。
阎强华依然每天白天出车拉活赚钱,却不知悲剧正在悄然临近。
2007年10月21日,阎强华的妻子下班后和婆婆正忙着准备晚餐。虽然出租车司机收车的时间不固定,但丈夫晚饭时不回家,总会打个电话。可这一天,晚饭的时间点早过了,丈夫既没回来,电话也打不通。
一丝不祥的预感瞬间涌上了妻子的心头,是出车祸了还是遇到了别的什么事……她遂找阎的朋友问其行踪,却始终没能得到让人放心的消息。她又找遍附近的街头,就是没有发现那辆熟悉的车和熟悉的身影。
第二天早上,一上班,阎强华的妻子就在哥哥的陪同下到高密市刑警大队报了案,期待公安机关能帮她尽快找回丈夫。
那么,那个晚上,阎强华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呢?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07年10月21日傍晚,阎强华准备收车回家,恰巧有两个人走来要租车,后来的案卷材料显示,这两个人叫作李夏、赵少强,他们以要到赵少强女友家去为由,恳求阎强华跑一趟车。
车辆行进到一段僻静处时,坐在后排的李夏见时机已到,立即用绳子勒住阎强华的脖子,一旁的赵少强也侧身帮忙。他们共从阎强华处抢走了人民币200元和手机一部及车辆一部,并将阎强华勒死。为了毁灭证据,当晚,两名抢劫者伙同他人将阎强华的尸体抛至某垃圾场内。
直到2007年11月16日,在阎强华失踪后的第26天,一名妇女在一处垃圾场里发现了一具男尸,并立即报了案。
只是随后的四年时间里,警方并没有将这具男尸和失踪的出租车司机阎强华联系起来。直到四年后,才证实那具在垃圾场发现的尸体就是阎强华。
积案出现转机
转机发生在2010年。
2008年3月的一天,高密市民杨西盛在某ktv被人挑衅后,失去理智,用水果刀刺向了一人的胸部,被刺者不治身亡。杨西盛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10年,杨西盛被押送到潍坊xxx服刑改造。按照规定,他首先要在入监队进行为期两个月的监规纪律、坦白检举、生产安全方面的教育培训。
按照入监教育培训计划,一天上午,潍坊市城郊地区检察院驻狱检察官给80多名新入监罪犯上了一堂坦白检举的法制课。这是罪犯入监教育的重要一课,驻狱检察官已经坚持讲授了10多个年头。
讲授的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是结合检务公开,讲解城郊检察院的职责任务;二是结合坦白检举,讲授自首立功的法律规定及相关案例,特别是一些自首重大余罪、受到从轻处罚的案例,以及检举他人重大犯罪后,被认定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案例。服刑的犯人们都听得非常认真仔细。
坐在课堂前面的杨西盛,一边听讲,一边在笔记本上记录。不久,杨西盛写了一份只有两句话30个字的检举材料,内容是:“2007年底,赵少强让我卖了一辆面包车,车号鲁gg89123,卖给了昌乐县文奇军。”这份材料,字数虽少,但时间、地点、人物、标的物及去向都很清楚。看了杨西盛的举报材料,驻狱检察官分析认为,非正常渠道买卖的机动车,大多数非盗即抢。若该检举材料属实,那么这件非法卖车的案件背后或许隐藏着不为人知的盗窃、抢劫大案。
分析至此[],驻狱检察官决定立即提审杨西盛,调查了解该机动车交易的前后经过。当了解到卖车人当时神态紧张,并开出了极低的价格,严重背离了该车的市场价格等相关细节后,驻狱检察官更加确信了最初的判断。
为了防止此线索在转递过程中出现迟缓和意外,驻狱检察官向潍坊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作了专门汇报,引起了侦监处领导的高度重视。潍坊市检察院侦监处立即将该线索转到了高密市检察院侦监科,后再转给有管辖权的高密市公安局法制案审大队。
多年积案破获
2011年6月,高密市公安局根据杨西盛提供的线索开展侦查工作。逐渐地,阎强华失踪案终于打破僵局,出现重大转机。沉积4年的两起团伙抢劫大案很快得以侦破,9名犯罪嫌疑人被先后抓获。
2011年8月的一天,还在服刑的杨西盛从报纸中得知,公安机关根据他提供的线索,破获了两起抢劫案,抓获了一个抢劫团伙。得知自己检举的线索有了着落,他很兴奋,于是请示监区教导员,约见了驻狱检察官。
冒着酷暑,如约而至的驻狱检察官,首先对杨西盛的坦白检举行为表示认可和赞赏。杨西盛则迫不及待地询问:“公安用我检举的线索破了个大案,应该给俺认定奖励。”其实,当时驻狱检察官一直关注着这起案件的进展,因为这不仅是对线索真实性的检验,也是坦白检举教育的一个成果。
感受到杨西盛兴奋而急迫的心情,驻狱检察官先稳定住他的情绪,“看把你急得,事情没有你想象的快捷,问题也没有你想象的简单”。听了检察官的话,杨西盛怔了一下。他想了解,这是为什么?检察官首先跟他介绍了他检举的案件的进展情况,讲明此案件正在侦查阶段,怕打扰案件侦查,不便找办案的民警了解案件情况、出具材料。并跟他做耐心的思想工作。“你本身刑期还长,服刑结束前,检举的案件肯定能判出来,等出来判决后,根据被告人的判刑情况再给你呈请立功更稳妥。”经过做工作,杨西盛情绪平复了很多,对检察官的意见表示理解和接受,他表示可以再等等。
2012年6月17日,潍坊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李夏死刑,判处赵少强无期徒刑……9名被告人被绳之以法。被害人总算可以安息于地下,被害人家属获得了赔偿也得以宽慰。打掉此犯罪团伙,也稳定了当地的社会治安秩序。
立功认定出现分歧
随着抢劫犯罪者被惩处,抢劫案结案了。这时,驻狱检察官的关注点,也由线索对侦破案件的作用,转移到了对举报人立功表现的认定上。
他们找到起诉李夏、赵少强抢劫团伙案的检察官,要了一份关于被举报人的刑事判决书,提供给杨西盛所在的监区管理部门。驻狱检察官建议杨西盛所在监区相关管理部门立即启动对杨西盛认定立功的程序。
可一年下来,认定杨立功表现一案,不但没有进展,还遇到了重大阻碍。办理此案的警察认为,杨西盛虽然提供了举报线索,但他也参与了销赃,所以功过相抵了。
对此,驻狱检察官内心虽然确信杨西盛的行为构成立功表现,但对不能认定的意见却没有反驳的突破口和说服对方的有力证据。
这时,等不到消息的杨西盛,急迫地要求约见驻狱检察官。驻狱检察官在同其谈话时,感到难以面对他那期待的眼神,只能答应帮他积极反映问题。
这件事就这样放弃吗?对驻狱检察官来说,毕竟杨西盛检举出的线索对侦破抢劫案件已经起到了关键作用,打掉了抢劫团伙、稳定了治安秩序、告慰了死者、安抚了家属。这是驻狱检察官坦白检举教育的成果,本应该感到欣慰。检察官们也完全可以找杨西盛谈一次话,把xxx警察和法官有关其不构成立功的意见和理由跟杨西盛转述清楚,该案虽然有遗憾,但也可以了结了。
但驻狱检察官觉得,杨西盛是听了自己的坦白检举课,才冒着被打击报复的风险检举的,而杨西盛自己觉得政府应该说话算数,兑现奖励。
就此作罢,还是再作一次努力呢?
为了公平,为了对服刑人员负责,即便是有些困难,驻狱检察官们决定再做一次努力。
此后,检察官们细心研究法律规定,搜寻相关案例,仔细寻找相关证据,先后多次和办理认定杨西盛有无立功表现的警察沟通此案。驻狱检察官用《说苑杂事》里“疑罪从无,疑赏从有”的观点和贾谊的“疑罪从去,仁也;疑功从予,信也”的做法,同办案警察交流该案。还用于连“一泡尿救下一座城,是不是见义勇为”的故事,和办案警察沟通。但对方却始终没能改变其观点。
说服不了办案民警,驻狱检察官又找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的法官讨论此案,他们的观点虽然不统一,但多少还算有些借鉴作用。
“好事没办好,内心生烦恼。”这就是检察官们当时的心情。他们决定继续沉下心来,动脑筋、想办法。再次找参与侦查、起诉的办案人员了解情况,翻阅相关的卷宗,终于找到了一份办理李、赵抢劫案的警察出具的书证,该书证的大意是:根据罪犯杨西盛提供的线索,我局破获一起达四年之久的抢劫杀人积案;还说明了,杨西盛的检举行为应当构成立功表现,且其销赃罪行轻微,可以不予追究。
为了稳妥,驻狱检察官专门向检察长作了汇报,书写了一份潍坊市城郊地区检察院《关于罪犯杨西盛立功表现情况的检察意见》,并附上了近4000字的《案件情况说明》,送达潍坊xxx刑罚执行委员会。
2014年7月23日,在检监商定召开的联席会上,驻狱检察官就杨西盛坦白检举一案,就杨西盛是否构成重大立功表现、是否构成犯罪等问题,出具了相关证据,发表了检察意见。
驻狱检察官认为:杨买卖车辆后的坦白行为,应认定为自首。且其在该案中所起的作用很小,情节轻微, 可以免除处罚。而不能将其检举情节与卖车的行为功过相抵后免于处罚。
驻狱检察官认为:杨西盛检举的一条线索,连接着两起惊天大案。没有这条线索,当时很可能破不了抢劫案,造成的后果可能有两个:一是正义得不到彰显,二是可能还会有出租车司机死于非命。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提供侦破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或重大立功表现。
驻狱检察官认为:杨西盛不顾及被打击报复而检举他人犯罪,是积极悔改的表现。因为检举不但能打击刑事犯罪,使沉冤昭雪,节约司法资源,同时能促使罪犯认罪悔罪,有利于监管秩序的稳定,理应得到鼓励。
2014年10月,杨西盛检举立功的行为,在驻狱检察官的监督帮助下,虽然历经周折,但最终得到了xxx刑罚执行委员会的认定。此时,距离杨西盛进行检举,已经过去了整整5年,驻狱检察官那颗悬着的心,也终于放下了。
2015年8月31日,杨西盛因检举立功及悔改表现而获得减刑一年三个月,那封检举信对他的价值最终得以体现。
立功认定促进改造
被兑现立功奖励后的杨西盛,改造表现得更加积极,2015年度被评为xxx级改造积极分子;2016年4月被记功一次;2016年11月被表扬一次;2016年11月被嘉奖一次。2016年12月12日,驻潍坊xxx检察室审查了xxx提请其假释的建议书。2016年12月31日,潍坊市中级法院对其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为2年8个月零16日。2016年12月31日,杨西盛走出了关押了其近10年的xxx大门……
2017年1月15日,杨西盛到社区矫正组织报到。就在鸡年新春前夕,驻狱检察官对杨西盛进行了回访,问起他的母亲啥心情时,他母亲说:“俺很欢喜,多亏你们教育得好,他才能提前五年多出监,期盼10年,终于团圆了。”杨西盛也向检察官保证:以后定要遵规守法,用自己的汗水和努力去回报社会、回报父母、回报一直关爱他的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