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行业分析报告(汇总4篇)
【导读预览】阿拉题库漂亮的网友为您分享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分析报告(汇总4篇)”工作范文资料,供您参考学习,希望这篇求职资料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给朋友吧!
互联网金融行业分析报告范文【第一篇】
余额宝、全额宝、生意宝、收益宝、活期宝、现金宝、易付宝……所谓“得丝者得天下”,有丝银行之称的余额宝出生两月,早已吸金过百亿。闲散资金的掘金空间之大,让众多电商都无法淡定了,而最新入场的是腾讯的微信。
微信来势汹汹,一口气上线支付和微理财服务,大有对阵阿里的支付宝和余额宝之势。而阿里亦凶猛反击,将于近期祭出“信用支付”秒杀微信支付,允许用户在不捆绑信用卡或储蓄卡的情况下直接透支消费,额度最高5000元。
封杀微信淘宝客、高调微信的支付风险,阿里对微信的围堵可谓马不停蹄。腾讯、阿里两巨头在互联网金融的热战已由暗转明。海通证券研究报告称,未来对银行冲击最大的会是“阿里金融”和“腾讯金融”这类互联网平台公司。腾讯、阿里争夺互联网金融头把交椅的攻防战才刚刚开始。
移动支付之争
微信开启了微信的商业化之路,其4亿的用户基数和天生扎根于移动互联网的社交基因让阿里不得不防。同日,新浪微博就推出淘宝微博版,将淘宝对接微博社交平台。
这只是阿里和腾讯争夺社交化电商市场资源的分战场。
另一厢,在支付、基金方面都先行一着的阿里主场坐镇的互联网金融领域,腾讯也开始其敏感神经。财付通总经理赖智明的一句话透露了腾讯进军互联网金融的野心,“微信支付是一个基础平台,金融理财是我们主要的应用方向。”
继华夏基金首次尝鲜后,各家基金公司纷纷牵手微信推出“微信理财”服务。独立第三方基金投资顾问好买财富其后正式将“基金超市”开到了微信上,南方基金率先推出微信“语音理财”功能。
不过,相对于余额宝的瞬间火爆,微信理财显然要慢热许多。余额宝出生仅仅两个月,就有报道称其资金募集规模已超过250亿元。行内更是吹起了一阵“电商基金旋风”。消息透露,40余家基金正与淘宝洽谈合作上线开“网店”,数量超过整个基金行业的一半。
而自华夏基s金“微理财”――微信交易功能8月1日上线至今,却反响平平,大有雷声大雨点小之势。市场普遍认为,不如余额宝便捷和定位侧重社交功能是主要原因。不过,腾讯也自有一把如意算盘将阻击阿里进行到底。有媒体报道,新版微信支付不会考虑接人除了财付通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支付。
易观分析师张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腾讯此举应该也是为了与手机支付宝抢夺一部分市场,毕竟如今论体量,支付宝的优势更明显。但如今微信的发展势头相当迅猛,未来当他引入更多交易类的应用时也会成为手机支付宝的有力竞争对手。
但张萌认为,从布局角度讲,阿里金融的布局更全更深入,毕竟他依托自己的交易体系在这一块布局最早,无论是阿里巴巴、天猫、淘宝这些交易平台积累了比较多的用户信息和数据,他有自己的阿里云平台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就是做大数据这样的分析。而且他早早地对其交易类用户进行信用评级和评估,这样阿里金融的布局肯定要更深入。
阿里和腾讯的金融野心
阿里的金融帝国布局已愈渐清晰。凭借支付宝、余额宝、阿里小贷,阿里已实现对银行的汇款、存款和贷款三大功能的覆盖。而借由新浪微博抢占流量,以即将推出的只支持移动支付的阿里“信用支付”撬动移动支付,“阿里金融”的未来蓝图,正蔓延至移动互联网领域。
海通证券的“互联网金融VS银行”研究报告指出,线上支付的竞争格局正步入红海,支付宝、财付通和银联三家占比80%以上。相较之下,移动支付领域目前仍是一片蓝海。而移动交流平台如微信、微博的胜算更大。
众多基金公司扎堆进场,最看重的莫过于互联网这一新增渠道的巨大潜力。据海通证券的“互联网金融VS银行”研究报告指出,“余额宝”的潜在规模预计达2000亿元至3000亿元。
然而,野蛮生长之后,余额宝等电商基金产物也将遭遇瓶颈。难吸引大额资金是电商平台的天然劣势,而流动性管理压力是电商做金融的最大风险。针对电商大促中可能出现的大额赎回,余额宝要保持较强的流动性。财经评论员余丰慧认为,微信进军金融领域,不建立与支付宝一样的沉淀资金池将大大限制其发展空间。
拥有沉淀资金池的支付宝已然有优势。而微信等后进场玩家,尽管坐拥移动互联网的庞大用户群,在移动领域胜算更大,但要在互联网金融之路上与阿里抗衡,最重要的还需解决流动性风险问题。
国金证券研究所资料显示,目前互联网金融类型有三:其一为传统金融业务在线化即网上银行、移动支付等;其二为基于互联网的新金融模式即网络贷款、基金网销、保险网销等;其三则为基于电子商务、广告等平台的互联网金融生态圈。
倒逼银行转型
互联网对金融业的“侵袭”正在改变传统金融业生态格局,从观念、运营模式,到资金链的流转,网络企业似乎在以一种无所不能的姿态宣告着互联网金融时代的与众不同。
以阿里小贷为例,依托阿里巴巴等平台多年积累的海量数据,可以有效控制风险,同时借助互联网批量化、流水化作业,又可降低成本。更重要的是,它还带来一种新的微贷理念:信贷不再是一种权利,而是公平合理交易的商品、服务。
面对来势汹汹的互联网企业,银行业并非无动于衷。网络金融这块蛋糕,各大银行都不会也不敢轻易放弃,因为这是未来的发展趋势。
互联网进军金融领域正在促使传统银行服务创新。招商银行携手中国联通于2012年11月推出首个移动支付产品――招商银行手机钱包。浦发、农行、建行等也陆续公布了在移动支付领域的战略规划和最新产品。
虽然已经做出诸多改变,但传统银行动作还是没有互联网企业动作快。目前,互联网金融业正从单纯的支付业务向转账汇款、跨境结算、小额信贷、现金管理、资产管理、供应链金融、基金和保险代销、信用卡还款等传统银行业务领域渗透。除了存款,银行的主要业务几乎已遇到全面挑战。“余额宝”对传统银行活期储蓄和短期理财产品的影响也不可小觑。对互联网巨头们来说,目前缺的只是一张正式的银行牌照。
来自兴业银行负责金融借贷多年的业内人士认为,极端地来讲,未来所有的消费者和商家可能都成为某个大型互联网企业的客户,而银行的客户只剩下一个,那就是这个互联网企业。传统银行如若不寻求突破升级,将来很有可能面临的就是边缘化。
互联网金融行业分析报告范文【第二篇】
日前,青年魏则西之死引发人们对“百度竞价排名”这一广告营利模式的强烈质疑,移动医疗广告黑幕也公之于众,付费推广是否作属于广告,并受《广告法》的监管成为议论焦点,互联网法制安全受到监管部门和广大消费者的关注。
5月11日,中国“互联网+产业”智库——了《2015-2016年中国互联网+法律报告》,报告总结了2015-2016年上半年互联网+领域的法律现状,客观全面地剖析了互联网领域存在的法律问题。
权威团队
该报告是国内唯一权威的互联网+法律报告,由主任曹磊研究员审定,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旭华律师、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麻策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方超强律师、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曲延兴律师共同研究撰写而成。
覆盖全面
报告根据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求助服务平台常年监测的案例统计分析而成,研究范围包括互联网+制造业、互联网+零售业、互联网+服务业、互联网+金融业等各细分领域,对出现的典型事件进行分析解读,并对年度立法进行聚焦。
报告了“年度中国十大互联网+领域典型法律案例”、“年度十大互联网+法律关键词”以及其中涉及的法律、法规。以下一一为您呈现:
首例微信传销案、南京网络恶意刷单第1案、聪明狗告淘宝天猫“屏蔽”索赔百万、乐视919发货门事件、全国首例众筹融资案、浙江首例P2P被判集资诈骗案、“短融网”诉“融360”不正当竞争案、大众点评状告百度侵权案、上海消保委告三星手机预装44个软件案、酷派奇酷撕逼大战是“2015-2016年十大互联网+领域典型法律案例”。
中国十大互联网+领域典型法律案例:
1、首例微信传销案打着月入百万旗号敛财
2、南京网络恶意“刷单”第一案
3、“比价插件”被屏蔽“聪明狗”告淘宝和天猫索赔百万
4、乐视“919发货门”事件:33名消费者状告索赔三倍
5、全国首例众筹融资案:“人人投”胜诉
6、浙江首例P2P被判集资诈骗嫌疑人获刑
7、“短融网”诉“融360”不正当竞争案
8、大众点评状告百度侵权窃用点评信息索赔9000万
9、上海消保委告三星手机预装44个软件案
10、酷派奇酷撕逼大战
十大互联网+法律关键词:
1、税收新政
2、网络刷单
3、互联网金融监管
4、O2O外卖食品安全
5、专车新政
6、快递实名制
7、携程模式
8、跨境O2O体验店
9、海外代购
10、手机行业门户
电商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五部委:《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管理规定》
央行:《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交通运输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务院法制办:《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
央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金融行业分析报告范文【第三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大数据 云计算 小微贷
2013年6月13日,阿里集团下的一款名为“余额宝”的大众理财产品横空出世,仅仅一月内募集规模超过百亿元,引起了金融界的轩然大波。根据天弘基金的《余额宝运行一周年数据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6月30日,余额宝规模攀升至亿元,余额宝1年累计申购亿笔,累计赎回亿笔。余额宝成功的运营模式使得人们开始思考互联网与传统金融结合产生的“化学反应”。必须承认,互联网金融在金融创新层出不穷的今天,以独特的创新模式,开创了金融发展的新篇章,成为了当下的研究热点。有研究者认为互联网金融兴起,给传统金融带来了巨大冲击并带来了颠覆性的影响,笔者认为互联网金融以其创新性及强大的竞争力能够倒逼传统金融业转型,影响传统金融业未来的发展。本文将从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性入手分析在互联网金融冲击下传统金融的机遇与挑战。
近些年,随着社交网络、云计算、移动支付等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崛起催生出互联网金融这一新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这一概念由谢平、邹传伟(2012)首次提出,谢平等认为“互联网金融是指以互联网现代信息科技为代表对金融模式产生颠覆性影响,出现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各方说法各不相同,笔者认为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大致有两种模式:1)互联网企业向金融行业的渗透。互联网企业第三方支付平台,P2P信贷、众筹等网络融资平台,以及以互联网企业为基础打造的基金、保险销售平台都属于此类;2)金融企业在互联网上的业务延伸。传统金融业务的互联网化,将传统网上银行,基金超市等的金融业务搬到互联网上,拓宽了传统银行产品销售途径,提高金融行业的服务性要求。
一、运算方式创新――大数据背景下的信息平台
互联网金融信息平台搭建基于“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的兴起,依据互联网企业中客户多样信息的精细分析,确立了具有互联企业特色的评级机制,通过这种形式建立起来的中小企业数据信用记录非常丰富。P2P信贷、众筹等网络融资平台,都得益于互联网信息平台的建立,以阿里小贷为这类P2P的模式例,阿里小贷基于旗下支付宝、阿里巴巴和淘宝等平台上所积累的客户经营和交易信息等关联信息,获得信息渠道广、信息层次多样、效率高并且获取成本较低,企业利用“云计算”,将不对称、金字塔形的信息扁平化处理,将这可客户的网络信息转换为可以定量的商业信用,据此制定相应的信用评价标准。阿里小贷等P2P信息平台的搭建,解决了困扰银行业多年的小额授信信用中个人及小企业贷款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从而从根本上化解了企业和个人融资困境。
在大数据背景下,掌握核心数据便可以居于行业的领先地位。虽然互联网企业掌握的数据并不多于传统商业银行,但这些互联网企业所掌握的客户的“行为”数据经过信息技术加工的分析便构成了互联网企业独特的数据信息平台,这些数据计算分析能力是拥有大量财务信息的传统商业银不能企及的。数据分析能力将成为当下互联网公司参与金融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将来的谁拥有数据并不重要,数据有效加工更为重要,谁能真正用好这些数据,谁就能得到更广阔的市场。
二、支付方式创新――高度集成化的移动支付平台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深化金融机构改革,降低金融行业准入门槛,形成多元化竞争的金融体系,鼓励能满足金融服务需求的新兴民营金融机构的发展,特别是鼓励有实力的互联网企业发挥自身独特优势进入小微金融领域。
我国现行移动支付通过两种方式进行:1)依赖于金融机构的互联网平台方式如网上银行、手机银行;2)通过非金融机构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完成。第三方支付在我国早已不是新鲜事物,支付宝之类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在互联网上已经遍地开花,截止2014年1月16日我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许可已颁发了250张。网络交易中,商家和客户之间的支付通常由第三方来完成,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创新性在于:注重用户体验去除繁琐的支付步骤;作为交易第三方保障交易资金更安全;平台功能高度集成将费用收缴、收付款、自动分账以及转账汇款等集成与一体。第三方支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的空间,但从这一点断定便互联网金融将颠覆传统金融言之过早,从本质上说,第三方支付平台依附于商业银行的基本功能存在,更类似于银行服务的衍生,它打破了银行之间的支付壁垒,但没有撬走银行的核心客户资源。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商业银行可以依据自身特点,完善自身的互联网平台,特别是手机银行等新平台的建设,增强用户体验及客户原有的路径依赖。
三、渠道创新――互联网金融产品销售平台
前文提到带来热议的“余额宝”产品,即为一款金融产品销售平台,有人说“余额宝”这类渠道创新是金融业史上的一次伟大的尝试。根据天弘基金的“余额宝”二季末规模数据及《余额宝运行一周年数据报告》(以下称《报告》),截至2014年6月30日,余额宝规模达亿元,“余额宝”用户数二季度已突破1亿大关,在国内所有基金公司中排名第一,全球排名第四。余额宝发展创造了业界的销售神话,也带动了各类“宝宝类”产品数量的迅速膨胀。互联网销售平台的搭建一定的程度上会对银行活期存款形成冲击。根据《报告》分析“余额宝”用户80后、90后用户占比合计76%,而80、90后多为现在互联网网名的主力军,由此可见,“余额宝”类的销售平台对于互联网用户群体有强烈的依赖性。此外,此类网络销售平台所依存的第三方支付系统还存在很多漏洞,互联网的安全性所依然是用户担心的首要问题,现行结构下人们还不会把大额资金全部放在网上的“余额宝”等“宝宝类”账户。虽然互联网销售平台有一定的发展瓶颈但是网络销售平台的便捷、高效、低成本、高流通性确是银行系销售平台不能比拟的。平台的出现,要求银行金融机构改变现在的运营及金融产品创新机制,加强其自身网络平台建设,增强客户粘性,积极探索尝试新的产品新渠道以更好的适应投资者的需求。
互联网金融行业分析报告范文【第四篇】
关键词:城市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竞争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24-0147-01
1新进入者的威胁:民营银行
2014年,我国银行业在结构调整方面出现了新的变化。自2014年3月开始,围绕着五家民营银行试点的新闻,就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时至2014年7月,深圳前海微众银行、温州民商银行、天津金城银行,三家民营银行率先获得了银监会筹建批准。在此之后,阿里的浙江网商银行能否获批,一度成为银行业界热议的话题。最终至2014年9月,上海华瑞银行、浙江网商银行也顺利获得银监会筹建批准。至此,五家民营银行均顺利进入到筹建过程之中。五家民营银行概况,从五家民营银行的分布上,腾讯投资的深圳前海微众银行,以及极具阿里背景的浙江网商银行倍受业界关注。在深圳前海微众银行网站宣传主页上打出“我们是银行?我们是互联网公司?我们是互联网银行!”的宣传语。并通过二维码,将该银行的更多服务理念直接推向用户的智能手机客户端。在互联网支付领域。拥有阿里背景的“支付宝”给传统银行业形成的挑战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与此同时,腾讯借助其旗下的微信平台,在智能手机支付领域也赢得了广泛的市场空间。在技术延展性方面。借助二维码、条形码等技术手段,腾讯通过QQ、微信平台、阿里凭借支付宝,正在逐渐将线上的金融服务优势地位,向线下市场延展。由此可见,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在内的传统银行业机构,都迫于压力,不得不自2015年开始,针对互联网企业将其经营版图扩张至传统金融服务领域的这一举措,给予足够的重视,并寻找应对的措施。
2替代品的威胁:互联网金融的冲击
2013年“余额宝”的出现,让银行业对“互联网金融”的关注上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阶段。冷静的分析目前国内互联网金融对城市商业银行产生的威胁,不难发现,互联网金融已经在“资本性脱媒、技术性脱媒”两个层面对城市商业银行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一是在资本性托媒领域。例如投资渠道、融资渠道领域。互联网金融已经逐渐形成较为成熟的形态,它们分别表现为:P2P个人借贷、股权众筹、债权众筹、电商小额贷款以及基于互联网渠道的金融产品销售。尽管“余额宝”的出现确实触发了“互联网金融”在国内的引爆点,但是经历了将近两年的市场竞争,我国互联网金融已经形成多种金融服务形态。在这个领域里,既有百度、阿里以及腾讯等国内互联网领域的领军企业,同时也有苏宁、京东、联通等在电商、零售以及通信领域中的代表企业。此外,由于互联网金融模式依然处在一个探索尝试的阶段,因此这个领域还在不断持续的孕育各类全新的进入者。值得城市商业银行关注的是,由于互联网的竞争激烈程度远远超过传统行业的市场竞争,因此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也存在较高的淘汰率。这种淘汰频度,一方面说明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金融风险远高于传统金融服务业,同时也为传统金融行业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中塑造自身的信用品牌赢得机遇。二是在技术脱媒领域。对于城市商业银行而言最直接的挑战是来自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模式。截至2014年年底,人民银行已经给269家企业组织机构发放了份第三方支付牌照。从牌照发放数量上分析,参与第三方支付领域竞争的机构数量较多。此外,相对传统支付手段而言,第三方支付伴随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呈现显著的增长趋势。《中国支付清算行业运行报告(2014)》中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规模已达16.5万亿元,同比增长61%。其中互联网支付业务150.02亿笔,金额8.97万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3.48%和30.05%。第三方支付对于传统银行业形成了巨大的挑战,《中国互联网金融报告(2014)》中指出,以第三方支付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对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最大的冲击在于切断了银行和客户之间的直接联系。客户直接面对的将只是第三方支付机构。
3同业竞争:垄断的弱化
一是国内银行业机构整体处在“中(下)集中寡占型”阶段。针对我国银行业机构的CR5、CR12,结合贝恩对产业垄断和竞争类型的划分表可以看出,目前我国银行业机构整体处在“中(下)集中寡占型”阶段。纵观2013年1月至2014年9月期间的CR5、CR12的变化情况,可知我国大型商业银行CR5数据呈现缓慢下降趋势。尤其引起人们关注的情况是,如果将数据采集的时间维度扩展至2012年1月,这种缓慢下降的趋势将更加明显。由此可以得出的结论是,我国大型商业银行,尽管仍处在银行业机构的中度垄断地位,但是随着金融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和竞争的日趋激烈,其垄断地位正在逐渐被削弱。二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市场占比稳定。股份制商业银行自2012年的快速成长之后,在2013年1月至2014年9月期间依旧呈现稳步增长势态,其所占到的银行业机构的总资产比例一直稳定在18%左右。由此可以看出,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激烈的金融市场竞争中,处于一个市场结构相对稳定的局面。
4银行业供应商的议价能力及购买者的议价能力
从银行业整体情况分析,其“供应商”、“购买者”主要是存款者、贷款者。随着利率市场化的逐步深入,以及互联网金融使得金融借贷渠道的不断丰富,使得银行面对的“供应商”、“购买者”的议价能力均得到了极大的提升。这种情况加剧了“金融脱媒”现象。P2P网贷平台时至今日依然处在一个蓬勃发展,但急需市场规范的阶段。尽管需要面对各种金融风险的挑战,它的出现确实在某种程度上为货币的“供应商”、“购买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导致货币供应商对传统银行业的议价能力得到提升。《中国互联网金融报告(2014)》中的数据显示,2013年以前,P2P网贷平台数量不足210家,成交总额约210亿元,网贷投资人规模约5.5万人。但截至2014年6月,P2P网贷平台的数量达到1265家,半年的成交金额接近1000亿元人民币,已经接近2013年全年的成交金额。有效投资人超过29万,较2013年以前增长了约3倍。据网贷天眼对12250名投资人的抽样调查分析,月收入超过一万元的白领投资人占79%,其中也不乏资产过千万的投资人。年龄在30-39岁之间的投资人占总人数的54%,超过83%的投资人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在互联网众筹平台领域,来自清科、众筹网的《2014年中国众筹模式上半年运行统计分析报告》显示,从筹资规模来看,2014上半年,国内众筹领域共发生融资事件1424起,募集资金总额18791.08万元人民币。其中,股权众筹完成募集15563万元,综合类众筹完成募集1682.04万元,垂直类众筹完成募集1546.03万元。余额宝广受热捧后,由于受到银行业的积极应对,时下所产生的市场竞争潜力已经略显后劲不足之态,但是它的出现确实从根本上改变了基金行业的市场格局。《互联网金融报告2014》指出,余额宝的推出,使得天弘基金资产排名从2013年第一季度末的第46位跃居至2013年底的第2位。余额宝以大多数人都没有预料到的方式,显著改变了中国基金业的格局。此外,报告也明确指出,2013年,我国基金销售电子商务水平为46.8%,并预计在未来4年内依然会持续提升,截至2017年,将会提高至64.8%。由此可见,基于电子商务、移动平台等多维度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将持久的对传统银行业的供应商、购买者提供更多新兴的金融服务创新产品。
参考文献
[1]范晓东.互联网开启“大众金融”时代[J].互联网周刊,2012,(20):24-30.
[2]胡滨,等.互联网金融:模式、风险与监管.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5)[M].北京:科技文献出版社,2015,(4).
上一篇:电子商务师职业就业前景实用4篇
下一篇:医药行业的客户分析精选4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