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行业市场分析(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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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减灾紧急避险的应急预案【第一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生命高于一切,以保障师生安全和减轻财产损失为目标,建立健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长效机制,按照统一指挥高效应对原则,在学校布署下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工作,确保我校师生和学校财产安全。
二、总则
为确保学校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各项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条例》和中心小学相差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三、应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1、领导小组
组长:__
副组长:__
成员:__
学校防震减灾工作在上级领导下组织实施。
2、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破坏性地震及防震减灾工作研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地震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挥全校防震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地震灾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防震抗震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储、落实饮水,防冻防雨,教材教具、抢险设备等物资落实,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4)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抗震减灾工作,把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社会稳定。
四、临时应急行动
1、接到上级地震、临震预(警)报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依法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抗震工作。各有关组织随时准备执行防震减灾任务。
2、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停止各项室内大型活动。
3、加强广大师生宣传教育,做好师生、学生家长思想稳定工作。
4、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掌握各种情况,全力维护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5、按预案落实各项物资准备。
五、震后应急行动
1、无论是否有预报、警报,在本县范围或邻近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学校领导小组人员立即赶赴学校,成员必须在震后1小时内在本学校集结待命。
2、各班主任在组长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本班级抢险救灾。
(1)迅速发出紧急警报,组织仍滞留在各种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
(2)迅速关闭、切断输电,供水系统和各种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它灾害。
(3)各层负责人有序指挥、疏通,将学生转移到中心广场,灾情稳定后在共同将学生转移到操场。
三层负责:__
疏通人员:__及五六年级班主任科任教师
疏通安排:六年级从东楼梯口下楼(__协助班主任)
五年级从西楼梯口下楼(__协助班主任)
二层负责:__
疏通人员:__及三四年级班主任科任教师
疏通安排:三年级从西楼梯口下楼(__协助班主任)
四年级从东楼梯口下楼(__协助班主任)
一层负责:__
疏通人员:__
疏通安排:班主任在前门疏通前两排学生,疏通人员在后门疏通后两排学生将学生安全转移。
学前教学区负责:__
疏通人员:__
疏通安排:由石老师统一负责__老师前门疏散前两排学生,__老师在后门疏散后两排学生并将学生安全转移。
3、积极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4、迅速统计和掌握本单位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本预案从20__年11月5日起施行。
防震减灾紧急避险的应急预案【第二篇】
1总则
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淮南市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省、市、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灾害及辖区外发生的对我区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置相结合,提高全社会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警防范措施,全面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政府统一领导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区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军地协同,社会联动。充分依靠和发挥武警、消防救援和民兵预备役在应对地震灾害工作中的作用。在紧急情况下协调调动多方力量,共同完成抗震救灾任务。
2组织体系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
区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区长。
副指挥长:分管副区长。
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政府立即成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区长担任指挥长,分管副区长任副指挥长。主要职责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的有关指示;组织指挥全区突发地震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研究解决预防和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地震灾害预防应对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市委、市政府协调力量给予支持。
指挥部成员为: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科协、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大通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卫健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大通公安分局、大通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总工会、区团委、区妇联、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负责同志。
区人民政府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可对区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
区指挥部办公室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履行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政府办负责同志担任,成员为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
区指挥部工作组
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指挥部视情成立综合组(区指挥部办公室并入综合组)、抢险救援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基础设施保障和恢复组、通信保障组、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灾害损失评估组、社会治安组、救灾捐赠组、宣传报道组。根据需要,区指挥部可以对工作组的设立进行调整。
现场指挥部
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指挥部视情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部,靠前指挥、协调、督导抗震救灾工作。
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一般由区政府有关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以及灾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担任。
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对副指挥长进行调整,可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分别负责抢险救援、物资供应、震害调查、灾民安置、通讯保障、社会治安、医疗防疫、宣传报道等方面工作。
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地震灾害发生后,震区所在的乡镇(街道)立即成立本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响应机制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造成特别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区内发生级以上地震(M≥),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区内发生级以上、级以下地震(≤M<),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
造成3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区内发生级以上、级以下地震(≤M<),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
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区内发生级以上、级以下地震(≤M<),可能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时,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区指挥部分别在国务院、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实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区指挥部办公室启动Ⅳ级响应,由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领导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接受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视情支援。
经初判启动地震应急响应后,如果发现应急响应级别与实际灾情明显不符,应及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监测报告
监测预报
区应急管理局要保持与市地震局信息平台畅通,配合市地震局做好监测工作,对发现的重要异常进行震情跟踪,并将跟踪分析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市地震局和区政府。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地震宏观异常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灾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震区所在乡镇(街道)要迅速收集地震灾情,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汇总并上报。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以及人员转移安置、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等。
地震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灾区乡镇(街道)及时汇总震情、灾情、社情等信息,上报区人民政府、区指挥部,区应急管理局及时将信息报送市地震局。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等渠道公告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和震级;公告初步灾情、震情趋势判断意见、应对措施、应急救援情况等,并适时发布后续公告。
5应急响应
当区内发生地震灾害后,区应急管理局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区指挥部报告震情和灾情初步评估意见,并根据地震灾害初判指标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同时,将震情信息通报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较大以上地震发生后,及时与市地震局沟通,确定启动相应级别。
级、Ⅱ级、Ⅲ级响应
当本辖区内或邻近地区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时,区指挥部分别在国务院、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实施抗震救灾工作。
Ⅳ级响应
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迅速组织开展灾情统计上报、医疗救治、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等处置工作,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指导下,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先期处置
(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立即召开会议,研究并部署重大紧急措施;派出应急工作组赶赴地震现场,开展震情监测和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下达出动区地震紧急救援队命令;协调区域内及社会各方面救援力量赶赴地震灾害现场实施救援;部署安排饮用水和食品供应、伤员运送、物资调运;部署抢修通信、交通、供气、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
(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分别由牵头单位召集,实行集中办公,按照规定的职责和分工立即开展工作。
(3)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同志迅速带领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受灾严重的地区,指导当地组织、部署震区抗震救灾工作。
(4)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部署,全力以赴做好应对工作。
(5)震区所在乡镇(街道)震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和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紧急疏散、转移群众到应急避难场所或临时安置点,做好供水、供电、通信、医疗、交通和生活物资应急保障工作,并及时将震情、灾情、社情上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6)视情依法采取维护社会秩序和治安的必要强制性措施。
(7)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应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请求紧急支援。
应急处置
区指挥部各工作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根据各自职责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各工作组牵头单位负责协调本组高效有序开展工作,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指挥部。
(1)搜救人员。大通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组织部队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搜救被压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及时向区指挥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区卫健委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
(3)安置受灾群众。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居住等问题。在受灾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有序发放。区住建局等有关部门根据需要组织企业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区教体局指导受灾地区适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或设立临时教室,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4)抢修基础设施。区发改委、区住建局等有关部门组织抢修因灾损毁的公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区住建局、区经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等有关部门联络组织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抢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5)加强现场监测。区应急管理局加强与市地震局联系,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站台,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及时研判灾区震情形势。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大通区生态环境分局加强空气、水源、土壤的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6)防御次生灾害。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大通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堤坝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区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科研生产重点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区住建局在市城乡建设局指导下,组织力量对灾区民用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被损毁的建筑工程开展安全评估、鉴定,对建(构)筑物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
(7)维护社会治安。大通公安分局、区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加强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优先保障抗震救灾车辆通行。
(8)开展社会动员。区团委、区妇联、区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管理;及时开通应急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视情组织开展为灾区捐款捐物活动,做好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
(9)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区民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区应急管理局配合民政、财政、住建等有关部门承担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的具体工作。
信息发布
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地震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发布震情,4小时内发布初步灾情、震情趋势判断意见以及抗震救灾情况,适时开展后续发布。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础设施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地震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灾区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和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认真总结地震应对工作,向区指挥部提交地震应对工作总结报告。区指挥部汇总后上报区人民政府。
6恢复重建
调查评估
区民政局、区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及灾区人民政府,按照省、市政府有关规定,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协助省、市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地震灾害损失,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形成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报告,上报区人民政府。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分别按照国家、省、市的重建规划开展工作。区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区政府配合协助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并根据上级政府指示组织实施,应当根据地质条件和地震活动断层分布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重点对城镇和乡村的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防灾减灾和生态环境以及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做出安排。同时发动群众,自力更生,尽快恢复灾区的生产生活。
恢复重建实施
区人民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灾后恢复重建。
7应急保障
应急队伍保障
区人武部、大通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卫健委、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教体局要加强各类抗震救灾队伍建设,经常性的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供电、供水、供气等部门要加强本系统内的应急队伍建设。
乡镇(街道)组织动员辖区内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并且依托企业、社会组织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基层和群众广泛参与的社会动员机制。
物资与资金保障
区人民政府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区直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
基础设施保障
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完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确保至少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建立健全公路、水路等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
完善广播传输覆盖网和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指挥平台保障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综合利用现有技术手段,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和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做到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实现震时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信息畅通、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避难场所保障
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利用广场、公园、绿地、学校、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设施及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等设备设施,并储备必要的物资。
学校、医院、养老院、商场、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治安保障
公安分局要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及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及区直有关部门要做好地震知识科普宣传、应急演练、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宣传、教体、文旅、应急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普及和宣教工作,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纳入教学内容,应急、教体等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救援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制定地震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要结合实际开展演练。
8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的应对工作,由地震主管部门和区人民政府负责。级以下有感地震发生后,区政府立即派出工作组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情况,迅速收集并向上级报告震情、社情,及时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宣传地震知识,做好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的准备,同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交通疏导,维护社会稳定。
地震谣传事件应急
一旦本辖区出现地震谣传,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时,区应急、宣传、公安等部门采取必要措施查明谣言源头,加强宣传力度,公开辟谣,打击造谣、传谣违法活动,迅速制止地震谣传,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对制造、传播地震谣言者,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区外地震应急
当毗邻区发生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并对我区造成人员伤亡或建(构)筑物破坏时,区指挥部也可根据震情、灾情和对我区的影响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
9附则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预案管理、解释与实施
本预案是区政府指导全区应对地震灾害工作的专项预案,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完善。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与之相衔接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区政府备案。
本预案由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__年印发的《大通区地震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防震减灾紧急避险的应急预案【第三篇】
为了认真贯彻地震灾害防治“三结合”方针和“四结合”原则,做好开南街道地震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提高救灾工作水平和应急能力,切实推进我街道防震减灾群防群治系统建设,高效、及时、有序地开展防震减灾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机构和职责
(一)组成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开南街道年度防灾减灾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成立防灾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由赵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防震减灾应急救援机构职责
1.街道办事处防震减灾救援指挥系统是指在本辖区内,通过地震灾害调查、群众报告、现场检查等方式获得的地震灾害信息基础上,由办事处领导和居委会负责人组织,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以当地群众为主题,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处理我街道的防震减灾应急救援工作。
2.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职责
一是制定《预案》,并按照《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二是根据灾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三是根据灾情,受灾严重的村社和企业做好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四是配合上级部门进行灾情调查处理工作。五是做好维持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家属安抚工作。六是及时将灾情按规定程序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搞好新闻通讯和宣传报道工作,将灾情危害情况、处理意见公布于众。七是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三)防震减灾应急救援指挥成员职责
国土资源所:
1.负责全街道地震灾害调查工作,预测预报,编制防治规划、应急救援调查及处理等工作。
2.负责灾害发生点的资料收集、评估和上报工作。
3.为重特大地震灾害调查组搞好配合服务工作。
派出所、司法所、七河交警中队:
1.负责各类重特大地震灾害的现场施救及应急疏散、撤离;
2.负责灾害区域警戒和交通管制,有关人员紧急疏散、撤离;
3.负责核实伤亡人员数量、姓名、身份;
4.参加灾情调查。
各服务中心:负责全街道防震减灾应急处理过程中的水文、气象联系报告工作。
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全街道防震减灾的救灾物资协调、灾情核实、灾民转移安置、救灾物资发放及民房搬迁建设等工作。
金山卫生院:负责组织地震灾害发生片区的伤员救治、疫情处理工作。
机关总务:负责按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将救灾款项、救灾应急资金、灾民搬迁、恢复重建、恢复生产生活等专项经费作出安排。
其他有关单位和3个居委会:按各自的职能负责防震减灾发生后的各项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其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教学秩序井然和社会秩序稳定。
二、防震减灾责任制度和措施
(一)选点定人确保责任
我街道境内重点防范区为:老民航路沿线、东山片区各村组,辖区涉及项目建设的各村组。各居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切实负责做好本辖区的巡查防范工作。
(二)做好科普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
国土资源所要利用地球日、防震减灾日等时间向当地群众广泛宣传普及防震减灾科学知识,让广大群众能认识防震减灾,提高避免能力,将防震减灾的宣传普及做到家喻户晓。
(三)制定四项制度
层层负责制:根据防震减灾工作需要,街道办事处实行层层签订责任制的办法,各社区、居民小组、农户是群防群治的主要依靠力量。各社区、居民小组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值班制度:各社区居委会、国土资源所和服务中心严守值班制度,明确值班地点、联系电话,保障通讯畅通。街道全体干部职工和社区负责人要做到24小时开通手机。
险情巡查制度:是群防群治系统的核心内容。各社区监测人员要轮流值班,24小时进行值守值班制度,一旦发现地震灾害情况,要立即报警,马上转移群众到安全地带。
灾情速报制度:包括灾前紧急情况报告和发灾后的灾情速报两方面。巡查过程中如发现前兆或异常,要在第一时间报警,迅速转移群众,并尽快将紧急情况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告。一旦发生灾情,各社区居委会在知情后在第一时间内报告。
三、其他
(一)本《预案》是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灾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灾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各社区居委会和各有关职能单位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地震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地震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各社区居委会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区域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应急救援预案。
(四)各相关责任单位,各社区居委会要根据形势和条件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的内容,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的开展重特大防震减灾应急救援工作。
防震减灾紧急避险的应急预案【第四篇】
1总则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丽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和县外发生对我县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
县级指挥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应急管理指挥部,由政府分管常务工作的领导担任总指挥,统一领导、协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县应急管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应急管理指挥部下设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副主任、分管地震工作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发展中心、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红十字会、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林业发展中心、千峡湖开发建设管理处、县开发区管委会、县度假区管委会、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县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电力局、中国电信景宁分公司、中国移动景宁分公司、中国联通景宁分公司、中国铁塔景宁支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可增加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参加。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
(1)在县应急管理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全县抗震救灾有关工作;
(2)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组织推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3)建立地震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地震信息共享机制,根据地震级别和灾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统一发布地震灾情;
(4)组织地震应急救援,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救援队伍;
(5)统筹全县地震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建立专业救援队伍;
(6)指导协调防震减灾工作,组织指导地震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7)组织协调地震灾害综合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工作;
(8)组织开展并指导地震灾害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地震减灾救灾工作;
(9)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及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现场指挥部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地震灾害应对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现场指挥部),由赴现场指挥处置的县领导或由其指定人员任现场指挥长,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往灾区的'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经济商务科技等有关部门和参加抗震救灾的人武部、武警部队,以及灾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组成。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对工作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护、基础设施保障、现场监测、治安维护、震害评估、信息发布与新闻舆情管理等若干工作组。
各专项工作组编组及职责分工详见附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挥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当地人武部、武警部队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分级与响应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县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我县境内发生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我县境内发生级以上、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我县境内发生级以上、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3.1.4一般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我县境内发生级以上、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县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实际,对各级地震灾害事件的初判指标作出具体规定,但不得低于本预案的规定。
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县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I级、Ⅱ级、Ⅲ级、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分别启动I级、Ⅱ级应急响应,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按《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执行。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挥机构领导、指挥抗震救灾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相关工作。
I、Ⅱ级应急响应由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启动。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各级政府要根据灾情实际,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发生地震灾害事件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可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政府或者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政府分别启动应急响应,负责抗震救灾工作。
4监测报告
地震监测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县各类地震观测数据,全县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机构负责建立完善地震监测系统、烈度速报与地震预警系统,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的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
震情速报
达到启动应急响应条件的地震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根据省地震局测定的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快速报县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同时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基层灾害信息员、网格员等人员以及基层村、社区、企业和社会组织等要及时向当地政府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灾情信息;县应急管理局要迅速组织开展灾情初步评估,收集、核实、汇总灾情信息,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成员单位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县政府,并同时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灾区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邀请单位或接待单位要迅速核实并报告县统战部、县文广旅体局,同时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县涉外部门获取相关信息后,要迅速报告县有关部门。
5应急响应
灾区各级政府和部门、单位,根据灾情和救灾需要,有序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组织、应急队伍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采取交通管控措施,协调各方救援力量,调配生命搜索营救设备和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直升飞机等救援装备,搜救掩埋被困人员,转移运送受伤人员。严密组织救援行动,合理分工,科学施救,确保救援人员自身安全。
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置救灾物资发放点,凭人员转移“码”领取救灾物资,确保救灾物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灾区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码头、航道及通航建筑物等交通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和应急工作需要。
加强现场监测
地震主管部门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灾区震情形势进行研判。气象部门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等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治安防范工作,依法查处打击盗窃、抢劫、聚众哄抢、诈骗、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涉灾涉稳风险监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严密防范、妥善处置事件,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开展社会动员
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在灾区外围设立志愿者工作站,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组织非灾区人民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加强外事协调管理
加强涉外事务协调管理,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做好对外信息沟通与通报;配合做好国外救援队入境参与救援行动任务,做好相关保障;及时做好境外救援物资的接受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做好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相关工作。
发布信息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应对
统筹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新闻报道工作。加强舆情应对和引导,依法打击编造、传播地震谣言等虚假信息的行为。
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并会同财政、住建、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承担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的具体工作。
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交通、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以及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生活秩序恢复正常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宣布结束应急响应。
应急工作总结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灾区所在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认真总结地震应急工作,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交总结报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向县政府提交抗震救灾工作总结报告。
6 指挥与协调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按《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执行。
较大地震灾害
先期保障
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地震信息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组织做好灾情航空侦察和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
先期处置
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时,灾区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各级政府要按照本级地震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设避难场所、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等,及时向上级报告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同时提出需要上级支援协调的应急措施和建议。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震情、灾情通报后,按照各自预案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结合职责迅速做好抗震救灾各项准备工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灾情信息,召开地震应急工作会议,分析研判灾情,确定初步应急处置方案,做好抗震救灾物资、装备调运准备,协调救援队伍、专家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处置措施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研判地震灾害的级别,启动县级地震应急Ⅲ级应急响应,在灾区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设立若干工作组,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有序组织、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1)协调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和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兵力参加抢险救灾,选派地震灾害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通过救援“码”,赶赴灾区抢险救援。
(2)开展伤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航空救援力量转移被困群众、运送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3)组织调拨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通畅。
(5)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6)对饮用水源的保护、重要建筑的抢险排查、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抢险抢修、受灾人员的临时避震、房屋建筑的应急评估等工作做出部署。
(7)派出地震现场应急、震害评估、余震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现场地震观测设施,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8)协调灾区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治安防范,预防和打击有关违法犯罪活动,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严密防范、妥善处置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9)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人民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10)视情实施限制无关人员和车辆前往或途经灾区,对灾区周边主要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11)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12)落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的相关工作,及时报告信息;各项组织工作有序衔接,落实到位。
(13)组织构建救援现场通信信息网络,确保灾害现场指挥机构通信联络畅通,及时收接、报告、传达信息。
(14)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指挥部工作
(1)了解灾区一线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部署。
(2)根据灾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指挥、调度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
(4)协调公安、交通等部门为灾区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
(6)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灾区政府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7)定时召开灾情分析和应急救援情况会议,各工作组汇报当日工作开展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报告震情、灾情数据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8)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
一般地震灾害
灾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本级地震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迅速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处置工作,同时提出需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灾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及时收集掌握情况,分析研判事态,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震情和应急处置情况信息,并做好续报工作;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和灾区政府的请求,派出工作组和专家,协调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调拨调运抗震救援物资装备,指导、协助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7 恢复与重建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省政府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需要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或指导灾区编制。
恢复重建实施
灾区各级政府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
8 保障措施
队伍保障
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县级有关部门加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综合性消防救援、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红十字救援、航空救援等专业救援力量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街道)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援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应急管理、财政部门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强化队伍管理和工作保障,为灾情统计报送、评估核查等提供支撑。
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等提供人才保障。
指挥平台保障
发挥“浙江省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平台”风险防控、监测预警、指挥调度等功能,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信息齐全、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信息化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科学决策、灾情快速评估与动态更新、地震趋势判断快速反馈,确保各级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精准指挥。
物资与资金保障
县级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落实抗震救灾工作资金,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建成规模适度的县级救灾物资装备储备库体系,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急需物资和后勤保障的需要。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制度建设保障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要建立健全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震情灾情通报制度、地震应急检查制度、应急响应通报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制度等内部工作制度和规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完善具体相关措施,加强常态下相互间的沟通与协调,提高非常态下协同配合能力。
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并开展培训和演练。建立企事业、社会团体和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参与抗震救灾的社会动员机制。
避灾场所保障
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应急避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对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要定期检测、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基础设施保障
各通信运营商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县文广旅体局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县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县供电局负责组织开展灾区电力系统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电力系统做好抢险救灾工作,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县发改局指导、协调、监督电力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电力供应保障能力。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建立健全公路、铁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级宣传、教育、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应急管理、科技、共青团、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教育、应急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订地震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9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当我县县城、人口密集地区和水库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县应急管理局加强震情跟踪监视,提出趋势研判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通报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督导有关部门做好应对处置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当出现地震谣言、误传事件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县委、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内地震传言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委宣传部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开展平息传言工作。主要采取下应急处置措施:
(1)迅速查明地震传言的来源、波及范围,分析成因和背景;
(2)地震主管部门判断震情趋势,针对传言动向,确定地震传言性质,及时澄清事实,解除群众疑虑;
(3)县委宣传部对事件发生地宣传机构进行指导,及时发布信息,加强正面舆论引导;
(4)当地公安部门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对故意制造和散布地震传言者,进行教育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5)县应急管理局、县经济商务科技局视情派出工作组和专家协助当地党政府做好宣传和平息传言工作;应对处置情况及时报县人民政府。
10 附则
预案编制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制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
县政府制定好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后,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广电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大型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水库和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迟报、瞒报、虚报突发事件信息等造成后果的,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应急救援资金、物资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__年10月16日《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同时废止。
11 附件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职责
各专项工作组编组及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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