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公示报告(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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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公示报告范文1
一、实施对象
首批勤廉公示的对象为:人事局、国税局、地税局、教育局、工商局、民政局、农林局、环保局、劳保局和药监局10个单位的科级领导干部,包括局长助理。
二、公示内容
宿豫发〔*〕号文件中所列的主要内容,主要公示近3年以来(*年1月1日)的勤政廉政情况。
三、方法步骤
(一)学习动员阶段(9月1日至9月6日)。
1、区勤廉公示领导小组召开首批科级领导干部勤廉公示工作动员会。
2、区勤廉公示办公室通过宿迁日报、宿豫广播电视台、“中国宿豫”网站向社会公告。公开公示对象姓名、单位、职务、分管工作、勤廉公示主要内容及监督电话。
4、区勤廉公示办公室对公示实施对象所在单位纪检负责人、联络员和区指导协调组成员进行业务工作培训。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7日至10月8日)
2、个人撰写述职述廉报告(9月11日至9月14日)。公示对象对照勤廉公示内容,自己动手认真撰写述职述廉报告,不得让他人。述职述廉报告要分别写清近3年来勤政情况、廉政情况,尽除空话、套话、大话、虚话,力求真实、客观、全面、具体,既要按照规定的7个勤政公示内容和14个廉政公示内容进行逐条对照逐条阐述,又要把干部职工最关心最想知道的“点题”内容说清楚、说明白、说透彻;既要反映勤政廉政好的一面,又要把存在的问题找准、找实,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3、纪委、组织部审核述职述廉报告(9月15日至9月20日)。公示对象的述职述廉报告写好后,由区委组织部对勤政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和建议;由区纪委常委会对廉政情况进行审核。区纪委常委会根据群众“点题”和举报、案件查处和平时掌握的有关情况,对公示对象述廉报告初稿进行审核。凡报告的格式不符合要求,报告内容不详实、不具体的,一律退回重写。对避重就轻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提出严肃批评,直至追究党政纪责任。
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对述职述廉报告初稿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向公示对象反馈。公示对象根据审核意见对述职述廉报告进行修改完善。
4、班子评议述职述廉报告(9月21日至9月23日)。经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审核的述职述廉报告,要印发公示实施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人手一份,并评议,评议时区勤廉公示办公室派员参加。公示对象根据班子成员评议的意见,对述职述廉报告再进行修改完善,并将修改完善后的述职述廉报告报区勤廉公示办公室。班子评议情况要有文字记录。
5、群众评议述职述廉报告(9月24日至9月26日)。区勤廉公示办公室牵头组织召开公示实施对象所在单位干部职工代表、单位聘请的党风联络员、行风监督员以及服务对象代表会议,参会人员对公示对象述职述廉报告中所涉及的问题或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现场提问或质询,公示对象应如实回答。同时发放《干部群众对述职述廉报告评议表》,进一步征求意见。对于公示对象述职述廉报告中没有写到而群众有反映、想了解的问题,以《群众评议意见反馈书》形式及时通知公示对象在述职述廉报告中予以补充说明。
6、对外公示述职述廉报告(9月27日至10月8日)。公示分张贴和会议宣读两种形式。由公示实施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将其述职述廉报告张贴在机关和下属单位公开栏内,并由本人在机关全体人员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上宣读。述职述廉报告张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区勤廉公示办公室在公示栏处设立意见箱,征求群众意见,并对公示情况进行督查。
(三)考核评定阶段(10月9日至10月12日)。
1、民意测评。领导干部在会上宣读述职述廉报告后,当场发放《领导干部勤政情况测评表》和《领导干部廉政情况测评表》,进行民意测评。民意测评以无记名填表方式独立完成,测评表由区勤廉公示办公室派员负责发放、回收、汇总。
2、组织考察。区勤廉公示办公室对公示对象勤政廉政情况进行集中考察,主要对公示期间和民意测评中)山草香○(群众反映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调查核实。
3、结果评定。公示对象勤政廉政情况结果评定,参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县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开展述职述廉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宿办发〔2003〕80号)有关规定,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勤政情况的结果评定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廉政情况的结果评定分“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档次。公示对象勤政廉政情况结果的评定,以《宿豫区科级领导干部勤廉公示结果评定表》形式,由区勤廉公示办公室综合民意测评、群众反映、组织考察等情况,初步确定评定档次,报区勤廉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请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四)总结整改阶段(10月13日至10月15日)。
1、公示评定结果。区勤廉公示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向公示实施对象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反馈,公示对象勤廉公示评定结果由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向公示对象本人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2、实行谈话提醒。对公示期间有不良反映,经核实确实存在轻微问题或结果评定等次为“不称职”或“不满意”的领导干部,由区委或区纪委、区委组织部领导对其实施诫勉谈话或进行组织处理,并责令其迅速整改到位,谈话情况要形成记录归入廉政档案,区勤廉公示办公室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公示对象在公示期间不能如实讲清自身存在的问题并认真自查自纠,以及在公示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调查处理。
3、公示情况归入廉政档案。区勤廉公示办公室对公示对象勤廉公示的有关资料及测评结果进行整理并归入干部廉政档案。
4、首批勤廉公示工作结束后,依据评定结果按一定比例选出“区十佳勤廉公仆”候选人若干名。
四、组织协调
1、区勤廉公示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宣传报道组、材料综合组、指导督查组和后勤保障组,具体负责对勤廉公示工作的指导、督查和协调。人员从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等单位抽调。
2、公示实施对象所在单位要加强与区勤廉公示办公室的协调配合,积极支持区勤廉公示办公室开展工作。各单位要明确专职联络员,负责联系和协助搞好本单位公示对象的勤廉公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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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公示报告范文2
一、实施对象
第二批勤廉公示的对象为:各乡镇(场)领导班子全体成员。
二、公示内容
公示内容为:宿豫发〔*〕18号文件中所列的主要内容,主要公示近3年以来(*年1月1日起)的勤政廉政情况。
三、方法步骤
(一)学习动员阶段(8月20日至8月22日)
1、宣传学习。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召开第二批科级领导干部勤廉公示工作动员会,传达学习宿豫发〔*〕18号文件精神,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公示对象集中一段时间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纪党规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学习孔繁森、郑培民等勤廉先进事迹,对照排查自身在勤政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新闻媒体刊播公告。区勤廉公示办公室通过宿豫广播电视台向社会公告。公开公示对象姓名、性别、单位、职务、分管工作、勤廉公示主要内容及监督电话。同时,要在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公示栏进行公告。
3、业务培训。区勤廉公示办公室对公示实施对象所在乡镇(场)纪委书记、联络员和第二批先进性教育督导组成员进行业务工作培训。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23日至9月13日)
2、个人撰写述职述廉报告(8月26日至8月28日)。公示对象对照勤廉公示内容,自己动手认真撰写述职述廉报告,不得让他人。述职述廉报告要分别写清近3年来勤政情况、廉政情况,尽除空话、套话、大话、虚话,力求真实、客观、全面、具体,既要按照规定的7个勤政公示内容和14个廉政公示内容进行逐条对照逐条阐述,又要把干部职工最关心最想知道的“点题”内容说清楚、说明白、说透彻;既要反映勤政廉政好的一面,又要把存在的问题找准、找实,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同时,公示对象所在单位要按照责任制报告内容撰写今年以来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
3、纪委、组织部审核述职述廉报告(8月29日至9月1日)。公示对象的述职述廉报告写好后,由区委组织部对勤政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和建议;由区纪委常委会对廉政情况进行审核。区纪委常委会根据群众“点题”和举报、案件查处和平时掌握的有关情况,对公示对象述廉报告初稿进行审核。凡报告的格式不符合要求,报告内容不详实、不具体的,一律退回重写。对避重就轻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提出严肃批评,直至追究党政纪责任。
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对述职述廉报告初稿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向公示对象反馈。公示对象根据审核意见对述职述廉报告进行修改完善。
班子和群众评议情况,区勤廉公示办公室以《干部群众评议意见反馈书》形式分别向公示对象反馈。公示对象根据班子和群众评议的意见,对述职述廉报告进行再修改再完善,并将修改完善后的述职述廉报告报区勤廉公示办公室。
(三)考核评定阶段(9月14日至9月20日)
1、民意测评。结合第二批先进性教育分析评议阶段的民主生活会,对领导干部勤廉公示进行民意测评,区勤廉办派员参加,首先由公示对象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宣读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然后由公示对象分别宣读本人的述职述廉报告,并当场发放《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情况测评表》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测评表》,进行民意测评。民意测评以无记名填表方式独立完成,测评表由区勤廉公示办公室派员负责发放、回收、汇总。
2、组织考察。区勤廉公示办公室对公示对象勤政廉政情况进行集中考察,主要对公示期间和民意测评中群众反映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调查核实。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要求,对公示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
3、结果评定。公示对象勤政廉政情况结果评定,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勤政情况的结果评定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廉政情况的结果评定分“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档次。公示对象勤政廉政情况结果的评定,以《宿豫区科级领导干部勤廉公示结果评定表》形式,由区勤廉公示办公室综合民意测评、群众反映、组织考察等情况,初步确定评定档次,报区勤廉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同时,根据领导班子和公示对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测评结果,结合公示对象勤廉公示相关情况,分别评定并报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领导班子和公示对象落实责任制情况的评定结果。
(四)总结整改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1、公示评定结果。区勤廉公示办公室和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以书面形式,向公示实施对象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反馈公示对象勤廉公示评定结果及落实责任制情况评定结果,并由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向公示对象本人反馈,同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
2、反馈整改意见。区勤廉公示办公室根据公示期间群众和上级“点题”、班子和群众评议、组织审核述职述廉报告、民主测评、群众投诉反映以及公示对象本人在述职述廉报告中自我剖析等情况,综合梳理出需对公示对象提出整改的意见,书面通知公示对象就整改意见认真进行总结剖析,拿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态度和时限,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区勤廉公示办公室。
3、实行谈话提醒。对公示期间有不良反映,经核实确实存在轻微问题或结果评定等次为“基本称职”、“不称职”或“基本满意”、“不满意”的领导干部,由区委或区纪委、区委组织部领导对其实施诫勉谈话或进行组织处理,并责令其迅速整改到位,谈话情况要形成记录归入廉政档案,区勤廉公示办公室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公示对象在公示期间不能如实讲清自身存在的问题并认真自查自纠,以及在公示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调查处理。
4、公示情况归入廉政档案。区勤廉公示办公室对公示对象勤廉公示的有关资料以及公示评定结果和责任制考核结果进行整理并归入干部廉政档案。
四、组织协调
1、区勤廉公示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宣传报道组、材料综合组、指导督查组和后勤保障组,具体负责对勤廉公示工作的指导、督查和协调。指导督查组人员从第二批先进性教育督导组中抽调。
2、公示实施对象所在单位要加强与区勤廉公示办公室的协调配合,积极支持区勤廉公示办公室开展工作。各单位要明确专职联络员,负责联系和协助搞好本单位公示对象的勤廉公示工作。
职称公示报告范文3
近日,财政部《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公布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与监管”课题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问卷调查情况。调查显示,企业内控规范体系的整体实施情况良好,财务部成为企业第一大内控归口部门,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则是企业首选的顾问团队。研究结果显示,目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较为有效,该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得到了企业的认可,总体有效程度较高,值得引起注意的是,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保证财务报告真实可靠目标方面的得分在几个分类中均得分最高,这也一定程度上印证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是监管机构要求的最低目标,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出政府监管的有效性。
审计
中注协发函:提示三类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风险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日前向4家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发函,分别就事务所承接的部分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作出书面提示。据悉,本次书面提示风险主要针对3类上市公司:第一类是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存在问题的上市公司;第二类是正在实施重组的上市公司;第三类是可能涉嫌隐瞒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上市公司。风险提示函内容包括:对第一类公司,要重点关注公司近年来是否存在主营业务连续亏损、严重资不抵债等;对第二类公司,要重点关注公司的主营业务经营状况和公司实施重组商业理由的合理性等;对第三类公司,要重点关注公司管理层以往是否存在不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情形等。
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办法和评估手册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于4月6日了《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办法(试行)》和《中国内部审计质量评估手册(试行)》,自5月1日起施行。《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办法(试行)》主要规定了评估目标、评估依据、评估主体、评估人员、评估内容、组织方式、结果利用等内容,是我国内部审计质量评估的总体规范。《中国内部审计质量评估手册(试行)》的内容分为四部分,分别为内部审计质量评估概述、内部审计质量评估流程、内部审计质量评估标准、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工具。《中国内部审计质量评估手册(试行)》对质量评估流程、方法、工具及如何运用等做了详细的阐述,对各类组织开展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工作具有较普遍的适用性。
税收
国家税务总局2010预约定价安排年度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对外《中国预约定价安排年度报告(2010)》。该报告介绍了中国预约定价安排(APA)制度、执行程序及实践发展情况,覆盖了2005年~2010年间APA谈签的统计数据和分析。APA是指企业就其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与税务机关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协商、确认后达成的协议。按照参与的国家(或具有独立税收管辖权的地区)税务主管当局数量,APA可分为单边、双边和多边三种类型。定期APA的相关制度规定和统计数据,有利于规范APA管理、扩大APA制度的宣传,提高APA工作的透明度。国家税务总局今后将继续编制APA年度报告,适时对外。
财政部:启动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
财政部4月12日下发《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的通知》,对2012年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的范围、内容、时间安排以及工作要求做出具体安排。要求各地区于2012年8月底前完成调查企业代码编制、调查表数据录入、审核工作,以及调查工作总结和调查资料分析等报告,并准备汇审会书面材料。通知称,2012年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的调查单位范围为:2011年度全国范围内在登记管理部门正式注册登记的实行查账征收的法人企业或法人单位,具体包括:所有法人企业、有纳税义务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和基金会等。
政策法规
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
新华社日前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了改革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今后5年,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基本完成,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和机构编制等方面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实现改革的总体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人力资源社保部: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晓初在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座谈会上表示,今年我国将以改革完善评价机制为目标,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步伐,组织实施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其他专业系列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方案。我国将建立起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确立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核心的职称管理制度,形成科学、分类、动态、面向全社会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制度。今年我国还将出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加强49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修改完善《职称评审管理办法》、《中央单位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
金融
职称公示报告范文4
一审判囚20年赃款充公
昨天,广州中院对深圳市原副市长王炬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炬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王炬在案中被扣押的财物中的赃款人民币78万元、港币17.3万元、美金3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王炬原系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曾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因涉嫌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于2001年9月7日被逮捕。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炬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多次受贿数额惊人
广州中院经审理查明:1991年,被告人王炬担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建设局局长,主管全市城建、国土规划工作,在此期间,被告人王炬应深圳市集浩房地产(深圳)有限公司(下称集浩公司)总经理韩某某(另案处理)的请求,打电话给广东省基础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基础公司),要求该公司与集浩公司合作,并应韩某某的邀请参加基础公司及其上级主管公司的负责人与集浩公司的宴会,从而促成了集浩公司与基础公司合作兴建集浩花园。同年4月1日,被告人王炬还在基础公司与集浩公司合作兴建综合楼的《申请办理土地使用合同的报告》上批示,为韩某某谋取了利益。从1991年至2000年春节,被告人王炬先后4次收受了韩某某所送的共计人民币50万元、港币5.3万元。
1998年至2000年间,王炬担任深圳市副市长,主管全市的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工作。其批示城管办等部门办理集怡置业(深圳)有限公司开发的台湾花园大厦南部裙楼加层和该公司安迪斯儿童购物广场占道举办商品展销的事项后,先后5次收受该公司董事长王某某(另案处理)所给共计人民币25万元。1999年4月间,被告人王炬担任深圳市副市长,主管全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为深圳市道路工程公司(下称道路公司)承揽政府工程、申报深圳市翠竹路为省优工程、审批采购机器设备资金提供帮助,在日本考察期间,收受了该公司总经理黄某某(另案处理)送的港币5万元。
1996年上半年,王炬在深圳新世纪建设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兴建的新世纪(侨光)广场发生地陷被责令停工后,作出批示,该工程得以补办手续,继续施工,被告人王炬先后于1998年、1999年春节收受该公司董事长丘某某(另案处理)所送的人民币3万元和港币5万元(折合人民币53000多元)。1998年上半年至2000年间,被告人王炬在为深圳市泰恒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泰恒通公司)取得南山桂庙路工程、扩大深圳市绿鹏城园林设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及将泰恒通公司为直接承揽工程而更名为深圳市泰恒通市政工程公司提供便利,在1999年国庆节、2000年春节先后收受该公司董事长黄某(另案处理)所送的美金3000元(折合人民币24000多元)、港币2万元(折合人民币21000多元)。
滥用职权使国家蒙受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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