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聘任公示报告范例大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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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公示【第一篇】

本人自参加幼教工作以来能严格执行幼儿园的制度,对工作认真负责,与同事友好相处,拍班之间团结合作,在教学中多与同事交流心得,互相学习,取长补短,齐心合力共同搞好幼儿园的工作。

以上是我两年来经过自己的努力和拼搏所取得的一点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很远呢,在今后的改造中,我一定会不断努力竭尽所能,把工作做得更好,再创佳绩。

参加工作以来,我始终以《中心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把教书育人当作自己的天职。

在少先队工作中,实施德育工作。我平时用自己的言行感染学生,使学生在自己的言行中受到熏陶。要求学生做的事,我身体力行。曾经教一年级时,学生年龄较小,在家娇生惯养,不爱劳动,学期开学初学生轮流值日时,有的学生不扫地,说不会扫,但我没有责怪学生,没有批评学生,而是带着学生去扫,教他们去扫,也许是“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吧,绝大多数孩子按照值日制度进行规范地值日。由于有的学生没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班上和校园内到处是杂物,我利用晨会对学生进行健康卫生教育,要求各班开展“弯腰行动”,要求红领巾监督岗的同学先做起,同时在学校里走路时看到杂物,我亲自捡起放入垃圾箱,在这样的言行熏陶之下,同学们纷纷将纸放入纸篓,有的学生不注意将纸屑扔在地上,马上就有人指责,这样久而久之,学生养成了讲卫生的良好习惯。班上有的学生时常迟到,每天早上我6点左右到校,在这样的影响下,学生迟到的现象渐渐地减少了,养成了按时上学,不迟到的良好习惯。我就是通过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在平凡的小事中,教育学生,影响学生,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平时我关心学生、了解学生、尊重学生、信任学生,用真情打动学生、感化学生,在这样的前提下,做后进学生的转化工作。班上有一名叫丁俊杰的学生,在学习上作业拖拉,甚至不做,上课也有不守纪律的行为。但这位学生性格很直,活泼、爱劳动、爱赞赏。我在深入了解情况后,不是直接批评他,而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正面教育他,引导他,像对待自己的子女一样和他谈心,问他:“为什么作业不交?”这位学生很真诚地吐露出实情:作业有的不会做,爱面子,怕老师批评他,同学们嘲笑他。

我真诚地告诉他:“学习不懂的问题问我,我帮助你。”后来这位学生在关心和教育下,逐渐树立了信心,作业基本能按时完成,其他行为方面表现得也比较规范,期中考试成绩有了较大的进步。我针对他的进步,在班上特意表扬了他,他感到莫大的欣慰和兴奋,经过一段时间,这位学生不仅爱学习,上课还能大胆回答老师提出的问题,而且,能够关心集体,自觉遵守班级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最后的毕业测试中取得了满意的成绩。

为了更好地实施德育工作,我以《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准则,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如:组织学生开展“慈善一日捐”的活动。倡议学生捐出一天的零花钱,帮助困难的人。清明节,要求各班开展“学习烈士精神”的主题会,向学生介绍革命烈士的英雄事迹。让学生懂得今天的幸福生活来之不易,教育学生要珍惜这个大好时光,好好学习,把祖国建设得更加美好。

通过这样的活动,培养学生热爱祖国的良好品质。平时要求各班长期坚持劳动教育,教育学生懂得“劳动创造一切”,幸福的生活是靠劳动创造来的,劳动最光荣,要尊重各行各业的劳动者,教育学生要珍惜劳动成果,爱护公共财产,培养学生勤俭节约的习惯,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和公益劳动,培养学生从小就热爱劳动、勤俭朴素的良好品德。

对于学困生我从不嫌弃,耐心帮助。发现他们的闪光点及时给予表扬,树立他们的自信心。在班上找学习好的同学给他们当师傅,团结他们使他们不孤单,把学生分成“三人行”学习小组,让成绩好的帮助学困生。我在放学时再把他们留下,把当天学的知识再讲一遍,进行查漏补缺。对特差的学生,我利用星期天主动上门为他们补课。如张敏、吕胜通过补差,都考上了理想的中学。

为了弘扬我公司的企业精神,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员工的工作效率,加强员工的竞争意识,我公司从上月开始评选优秀班组。本次评选严格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由质检部、生产部、技术部及采购部门相关负责人依照我公司的优秀班组评选办法和评定标准对车间每个班组进行打分,然后由人力资源部将评选结果汇总并报总经理批准,最终确定出得分最高者作为本月公司优秀班组。

现公开公示评选结果,即日起三日内如无异议,公司将最终确定优秀班组名单,公司奖励随后发放。

希望受到表彰的班组能起到更好的表率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积极进取,为公司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再创佳绩。

__有限公司

20__年3月5日

我于xx年7月毕业于茂名学院,同年8月分配到高州市深镇中学任教体育,xx年12月通过自考取得华南师范大学本科学历,因为工作需要,于xx年8月调到高州市分界第一中学任教,自任教以来,每年均担任中学体育的教育教学工作以及田径训练工作,并兼任班主任工作。多年来,本人一直坚持在教育教学的第一线,安分守已,团结协作,勤恳踏实,精心施教,爱护学生,教书育人,无私奉献,有强烈的敬业和奉献精神,有强烈的进取意识。为学校的体育教育事业作出了应有的奉献。在这几年的教学工作中,本人虚心向老教师学习,注重体育教学的方法和体育项目的研究,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取得了显着的成绩。于xx年十二月经高州市人事局考核认定,具备中学体育二级教师资格,现申报体育中学一级教师资格。

职称评审公示报告【第二篇】

一、建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公开制度

根据上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部署,集团公司人事部下发文件,并在集团公司网站上公告。基层各单位(含机关各部室、公司、中介机构,下同)应以适当的形式及时向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予以公开告知。

公开告知的主要内容为: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标准;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二、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程序及公示制度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公示、所在单位考核推荐、集团公司审核推荐、评委会评审、集团公司审批下文的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一般由个人向所在单位口头申请。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2、民主评议。所在单位召集由相关专业人员参加的专门会议,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对申  报初级资格人员评议的人数一般不少于10人,对申报中、高级资格人员评议的人数不少于15人。民主评议应由召集人公布申报资格规定的条件、标准,申报人作个人业务工作报告,与会人员对照申报资格规定的条件、标准以及申报人专业技术工作等方面的实际情况予以评议。

个人业务工作报告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个人简历;专业工作经历;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业务工作;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继续教育与本专业学识水平;论文、论著、译著等;个人今后努力方向;申报的专业及职级;申报的理由及符合文件规定的条款。业务工作报告的重点为任现职以来的业务工作能力与业绩成果。民主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民主评议结果应当众公开。申报人应回避民主评议。

群众意见分歧较大者(民主评议赞成票不足三分之二)应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作出较为详细的书面说明。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人员不进行民主评议,但必须进行公示。

3、公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含机关各部室、公司、中介机构)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论文、获奖等申报材料,及所申报的专业资格、目前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岗位、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民主评议结果等,在企务公开栏中予以公示,单位有局域网的,同时应在局域网上公示。时间一周。

公示的所有材料要经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注明申报人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条款。未经审核或不属实的材料不得公示。

公示应注明本单位及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接受举报的电话。对公示所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及时核实,未核实的不予推荐。

报送申报材料同时附公示报告。公示报告内容包括:被公示人姓名、公示时间、公示地点、公示内容、公示反映的问题及核实情况。公示报告应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签字,盖单位公章。

4、所在单位考核、推荐。考核一般以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并结合民主评议意见与公示结果,对考核等次为“良”(称职、合格)及以上的予以推荐正常晋升,对任现职以来至少有一次考核为“优”的可推荐申报破格晋升。

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1)年度考核为“中”(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3)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考试三年:

(1)伪造学历或出具各种假证明的;

(2)请人代考或代人考试的;

(3)评卷时发现答卷内字迹不一致或有雷同、抄袭等现象,并经评卷小组认定的;

(4)夹带、传递资料、纸条等或偷换试卷的;

(5)偷看他人答卷或有意给他人抄袭;

(6)利用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讯工具作弊的。

上一年度没有按要求完成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不得推荐申报材料。

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岗位、论文、获奖、年度考核结果等进行认真审核,并由审核人签名负责。所有复印件均应与原件核实,并签署审核意见。业绩成果等有关证明材料应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负责,并盖部门公章。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应真实、齐全、规范。组织推荐意见应包括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履行职责、业务水平等几个方面。

推荐申报政工专业资格的应盖单位党委(总支)公章,负责人签章。推荐申报其它专业技术资格的盖单位行政公章,负责人签章。

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不得委托申报人个人送交申报材料。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人员,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签署意见、盖章,负责人签字。

5、集团公司审核、推荐。集团公司人事部对上报人员进行审核,对所有复印件要审验原件,年度考核以单位年度上报的考核结果为依据审核。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标准,申报材料真实、齐全、规范的予以推荐,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推荐。凡接受个人报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考试的,基层单位报考人员不再经集团公司人事部审核,个人可直接报名。基层单位组织报考后,应及时将公示报告、报考人员

名单报集团公司人事部;机关各部室、公司、中介机构的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查、公示后,报集团公司人事部审核同意,个人报名。

6、审批下发专业技术资格文件。集团公司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资格,经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并在集团公司网站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集团公司人事部下发文件通知。

经组织同意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合格人员,及推荐上报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在集团公司网站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集团公司人事部转发文件通知。未按规定程序申报、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不予下文。

7、退回评审材料。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退回评审通过及考试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成绩通知单等材料,有关单位应及时归入本人档案。评审未获通过或者职称工作职能部门不予批复人员的评审材料,凡属个人提交的证书、证明、业绩、成果、论文、等退回申报者;凡涉及有关组织核查、评价和评审组织的结论,包括申报表,只退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保存一年后销毁,不退回申报者。

8、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或者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而评审通过并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即予撤消其资格。

三、工作责任制度版权所有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2、没有按要求规定审核、推荐,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责任追究:

(1)没有按要求公开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文件规定,影响个人申报的,给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元;

(2)没有按要求组织民主评议的,给予所在单位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元;

(3)没有按要求公示的,给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元;

(4)没有核实公示中举报申报人有关问题的,给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元;

(5)推荐材料由于审查不严,出现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人当年申报资格,并延迟三年申报,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500元。帮助弄虚作假的,视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并经济处罚500元,给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元;

(6)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没有按规定要求审核,出现弄虚作假的给予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500元;

(7)推荐上报的申报材料没按要求整理,不齐全、不规范,影响申报人评审的,对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及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元;

(8)评审结束后出现举报,经查属实,视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并经济处罚500元;

职称公示报告【第三篇】

裁判字号:94年裁字第150号

案由摘要: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

裁判日期:2005年 01 月 28 日

相关法条:诉愿法 第 3 条 ()

行政程序法 第 92、174 条 ()

旨:所谓行政处分,系指中央或地方机关就公法上具体事件所为之决定或其它公权力措施而对外直接发生法律效果之单方行政行为而言。至行政机关于作成完全及终局之决定前,为推动行政程序之进行,所为之指示或要求,学理上称之为「准备行为,准备行为未设定有拘束力之法律效果者,因欠缺规制之性质,并非行政处分;如具有规制之性质,亦因其并非完全、终局之规制,为程序经济计,不得对其单独进行行政争讼,而应与其后之终局决定,一并声明不服。行政程序法第 174 条前段规定:「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不服行政机关之行政程序中所为之决定或处置,仅得于对实体决定声明不服时一并声明之,即是本于此意旨而订定。

参考法条:诉愿法 第 3 条 ()

行政程序法 第 92、174 条 ()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裁 定

抗 告 人 王建

右当事人间有关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事件,抗告人对于中华民国 92 年 8 月 14 日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91 年度诉字第 2934 号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抗告驳回。

抗告诉讼费用由抗告人负担。

理 由

一、按抗告法院认抗告为不合法或无理由者,应为驳回抗告之裁定。

二、本件抗告人于 90 年 10 月 10 日向台北县选举委员会申请登记为台北县第十四届县长候选人,并检附中国国民党、新党及亲民党等三个政党推荐书,案经台北县选举委员会以 90 年 10 月 10 日九十北县选一字第 560 号函台湾省选举委员会函转请相对人释示抗告人之政党推荐栏应如何填写,经相对人以 90 中选 1字第 9000916 号函(下称系争公函)通知抗告人仅能择一政党,并请于同年 11月 6 日前正式函复相对人,抗告人不服,请求确认系争公函违法,经相对人以91 年 3 月 13 日中选一字第 09100113480 号函复,略以: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 50 条第 1 项、第 3 项及第 5 项规定,选举委员会应汇集各候选人党籍等数据编印选举公报,相关资料应由候选人于申请登记时,一并缴送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职务上所已知或经查明不实之资料,不予刊登选举公报。依上开规定,则选举公报之编印,乃属候选人须协力完成之公文书,候选人所提供之数据不完整或存有瑕疵,选举机关自得要求候选人为必要之补正,候选人亦有协力完成补正之义务,而系争公函仅为程序上之处理,并未作成行政处分,自无确认处分违法问题等语,抗告人仍表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系争公函违法。原法院以系争公函并非行政处分,自无确认处分违法问题,而裁定驳回抗告人之诉。

三、抗告意旨略谓:(一)相对人所为系争公函,表示「台端仅能择一政党,直接对于人民登记为三党联合推荐之申请予以否准,禁止或否准人民于选举公报之党籍栏登记为「新党、国民党、亲民党联合推荐,影响人民依据宪法所保障之参政权,显已对外直接发生法律效果,而非如相对人所称仅系内部作业之文书或程序上处理。(二)抗告人曾于 91 年 2 月 27 日向相对人请求确认系争公函之处分为违法,相对人以 91 年 3 月 1 3 日中选一字第 09100113480 号函,否准抗告人所请,相对人及行政院诉愿决定皆认该选举已于 90 年 12 月 1 日办理完毕,选举公报政党栏之记载已无从变更,诉愿无实益。然于此情形下,抗告人应仍有诉讼之实益,盖依吴庚见解:「。。。如因参与公职人员选举,申请候选人资格检核而遭核驳,申请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时,选举已办理完毕,但其诉之利益并未丧失,盖审判结果对其参与下次选举之候选人质格非无实益(见吴庚着,行政争讼法论,88 年 5 月修订版,第 92 页)。(三)相对人依修法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施行细则(下称选罢法施行细则)第 35 条之 1 之规定,所为之处分违法且不当:??按修法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下称选罢法)第 35 条之 1 规定:「依法设立之政党,得推荐候选人参加公职人员选举。经推荐之候选人,应检附政党推荐书向选举委员会登记。其中并无受推荐之候选人须为政党党员之规定,然选罢法施行细则第 35 条之 1 却规定:「本法第 35 条之 1所定经政党推荐之候选人,应为该党党员,。。。。实则候选人是否应具备该党党员之身分,始得受该政党之推荐涉及人民权利义务之行使,依中央法规标准法第 5、6 条之规定,应以法律定之,不得以命令为之,若法律授权行政机关以命令为补充规定者,其授权须具体明确,且须为人民所得预见,否则其合宪性即遭否定。前揭选罢法施行细则第 35 条之 1 之规定,欠缺法律明确授权,而对人民权利加诸母法所无之限制,应属违宪。??次按我国人民团体法第 44 条,有关政治团体定义:「政治团体系以共同民主政治理念,协助国民政治意志,促进国民政治参与为目的,由中华民国国民组成之团体。且民主宪政体制下之选举,政党之所以能发挥动员群众与凝聚选票,其基本原理系建筑在「政党的归属(party af filiation)、「政党的认同(party identifiation) 、「政党的推荐(party rocommendatio n) 等三种力上,而我国人民团体法第 45 条,有关政党资格之规定为:「符合左列规定之一者为政党:一、全国性政治团体以推荐候选人参加公职人员选举为目的,依本法规定设立政党,并报请中央主管机关备案者。二、已立案之全国性政治团体,以推荐候选人参加公职人员选举为目的者。明文以推荐候选人参加公职选举为政党之目的。又同法第 48 条规定:「依第 46 条规定设立之政党,得依法推荐候选人参加公职人员选举。,皆益显「政党的推荐对一个政党之重要性。而政党合作系民主宪政之常态,其在选举面之合作,则常以联合推荐一优秀之候选人之方式为之,国外选举候选人同获多个政党推荐者,正是此一合作方式之写照。??惟选罢法施行细则第 35 条之1 关于「本法第 35 条之 1 所定经政党推荐之候选人,应为该党党员。。。之规定明显将「政党的归属与「政党的推荐混为一谈,违反立法之原意及政党在选举动员上之基本原理,应属违宪、违法,则相对人据此施行细则所为之决定,更属不当。(四)纵前揭选罢法施行细则第 35 条之 1 并未明显违宪,该条「。。。,应为该党党员。。。与选罢法第五十条第五项后段「「经所属政党推荐之候选人刊登其政党推荐;。。。在法律解释上,仍有解释空间:该二法条并无「正式党员而仅有「该党党员之字眼,则抗告人所提供新党、国民党及亲民党等三党推荐书皆明示「兹推荐「本党党员字样,而相对人之职责仅在于认定推荐书之真实性,亦即是否出于伪造而已。??且选罢法第五十条第五项前段复明定,「候选人个人及政党数据,由候选人及政党自行负责。。。,则抗告人既已提供系争三党推荐书办理登记,且三份推荐书皆为真正并明示「兹推荐「本党党员王建字样,依前揭规定,党籍资料自应由候选人及政党自行负责,则相对人并无再就抗告人之党籍另加认定之权责。??再者,对于人民之政党党员身分之认定,人民团体法并未加以规范,是否为各党党员应交由各政党自行认定,主管机关并无另做不同认定之权。况相对人并非人民团体之主管机关,更不应另行认定抗告人之党籍。??纵相对人认依选罢法第 50 条第 5 项中段所定「其个人及政党资料为选举委员会职务上所已知或经查明不实者,不予刊登公报。。。。,其有依职权调查之权利,但在文义解释上「该党党员自包括所谓的「精神党员,相对人应依选罢法第 50 条第 5 项后段「经所属政党推荐之候选人刊登其政党推荐。。。之规定,将抗告人选举公报之党籍登记为「新党、国民党、亲民党三党联合推荐。(六)选罢法第 50 条之立法目的,乃为达「选贤与能目的,故以公费编印选举公报,由直辖市、县市选举委员会汇集各候选人的政见、号次、相片、姓名。。。党籍、学历及选举投票等规定,编印而成的一种介绍性质报刊,使选民能对候选人有充分认识,以供选举抉择。本件抗告人获国、新、亲三党推荐,此一政党合作之模式虽为首创,但也代表民主政治的潮流走向,中央选举委员会对抗告人做出仅可「择一政党之狭隘决定,实有碍民主政治发展,亦有违选罢法第 50 条之立法目的。为此请求废弃原裁定,发回原审法院等语。

职称聘任公示报告【第四篇】

职称聘任申请书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叫黄思维,女,汉族,19xx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毕业,19xx年参加教育教学工作,20xx年12月取得了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20xx年由西吴高中调到东城一中,至今已在本校工作8年了,在这期间,多次担任初中化学教学工作和班主任工作。

本人在思想上坚决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紧跟党的方针,以教书育人作为自己的最高追求,立志在教育岗位上做出优异的成绩,以积极乐观的态度对待教学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和突发事件,从容不迫,沉着应对,冷静处理。

在工作中,我兢兢业业,刻苦钻研,不断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和教育技巧,多请教,多学习,拓展自己的视野,在教学过程中努力将传授学生知识和培养学生能力的关系处理得当,落实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使他们能够在老师的指导下自主的进行符合自身特点的富有个性的有效学习。

在教学过程中我非常尊重学生的人格,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要,提高他们学习的积极性,逐渐培养他们掌握和运用知识的态度和能力,使每个学生都能得到充分的发展。 同时,我还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在教研组活动中积极发言,虚心学习,共同进步,认真学习新的教学理论,每学期都主动承担一节公开课,每学期听课10节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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