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调查报告汇总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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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调查报告【第一篇】

1、地质灾害评估及防治研究现状

随着社会的发展,地质灾害发育程度逐渐加重,我国越来越重视地质灾害的评估和防治工作,国内不少学者在这一领域开展了深入的研究工作。柳源提出了常见坡面地质灾害危险性分析的程序和方法。刘希林等对泥石流危险范围预测模型进行了具体研究。唐川等对城市泥石流风险评价等方面做了深入的研究。宋光齐探讨建立汛期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模型,对地质灾害的易发程度及分布范围进行预报预警。高华喜等利用GIS平台对滑坡灾害风险空间进行预测,对滑坡危险性进行了空间预测与区划。梁国玲等应用GIS平台,建立地质灾害区划模型,为地质灾害的防治提供有力保障和依据。李向全等运用模型库技术理论,成功地研制了地质灾害预测评价模型库系统,为探索地质灾害减灾决策支持系统建设技术途径,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水平。目前,我国在地质灾害风险评价研究工作已经取得一定成绩,涉足地质灾害和大部分领域。

2、地质灾害风险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在实际的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工作中,并没有将理论成果充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在研究深度、宣传和群众重视程度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

对地质灾害危害性重视不够

目前,很多主管部门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预测工作并不重视,并没有将地质灾害评估、预防工作落实到专职机构和人员。在实地勘察时,没有对隐患点逐个排查,在评估报告编制过程中,导致所编制的报告与野外情况不符。报告编制不实导致无法因地制宜的制定防治规划和预警预防方案。

研究区域范围不够

目前地质灾害评估和防治工作的开展只在明显灾害隐患点或工程施工范围内进行,而轻视该范围以外的地质调查和地质灾害评估工作。事实上,地质灾害的发生一个复杂的关联机制,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它由多种因素综合而形成。因此,在以后的工作中应当扩大调查范围,这样才能精确的对地质灾害进行防范治理。

监督管理机制有待完善

目前,在地质灾害评估及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方面仍存在很多不足,例如对于评估工作的规范标准不统一、编制材料审查不够严格、防治工程落实监管不够、治理施工监督不严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严重制约了地质灾害评估和防治工作的实施。

3、存在问题解决途径

加强宣传,提高重视

目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防治工作在基层单位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要将地质灾害评估和防治工作扎扎实实落实到基层,要在基层单位建立群防群测机制,增强基层群众对地质灾害的认识程度和重视程度,对地质灾害隐患及时排除,降低地质灾害危害。

加强资料管理,规范相关技术规范

原始资料是地质灾害评估及防治工作的基础,针对目前野外调查不细,导致原始资料与实际不符的问题,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野外调查资料审核验收的力度,规范原始资料的管理制度。对于所编制的报告和规划要组织专家到野外进行实地踏勘,依据野外实际情况对报告进行验收和评审。对于防治工作,有关部门应组织有经验的专家,依据常见地质灾害发育情况,制定比较适用的技术规范。并依据监测和调查不断更新,对于新增类型的地质灾害,要及时提出相应的评估、治理方案。要更加重视基础理论的研究,建立先进的监测预报模型,提高地质灾害预测的精确度,在防治施工方面,改革施工技术,推行先进的技术方案,有效的对地质灾害进行治理。

加强区域管理

对区域地质灾害易发程度进行区分划,主管部门应根据公布的划分范围,设立明显的标志,如警示牌等,同时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区的监督管理,在造成灾害威胁的地质灾害体未能得到有效治理,灾害威胁尚未解除前,危险区内禁止开展任何建设活动,以免加剧诱发地质灾害活动。如必需开展建设工程活动,需经相关主管部门论证后,先期修建防护措施,待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建设。

4、结论

地质灾害调查报告【第二篇】

关键词: 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质灾害、设计

中图分类号: S611 文献标识码: A

一、目的

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位于辽宁省东部,行政区划隶属抚顺市管辖。该区山清水秀,气候温和,自然环境优越,交通便利,矿藏、森林、水利等资源丰富,经济与交通发展迅速。

随着经济和交通事业的发展,人类工程经济活动日趋强烈,自然生态环境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较大损失。同时,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潜在地质灾害隐患,已对当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较严重威胁,必将影响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而,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正确认识地质灾害现状,摸清区内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发展现状,掌握其分布规律、研究其成因及危害特征,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危害,为全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将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任务

按照《实施细则》及其《空间数据库系统建设技术要求》的基本要求,本项工作的主要任务为:

1、依据“以人为本”的原则,对城镇、厂矿、村庄(包括灾害易发区的分散居民点)、重要交通干线及重要工程设施内潜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调查,并对其稳定性和危害性进行初步评价;

2、对已发生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点进行调查。查清其分布范围、规模、结构特征、影响因素和诱发因素等,并对其复活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价;

3、以县(市)为单元,划分、圈定地质灾害易发区;

4、协助当地政府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编制大型和特大型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预案;

5、结合调查成果,协助清原县国土资源局,对县(市)有关人员进行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培训,指导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6、协助地方政府编制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提出防治建议,为有计划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提供依据;

7、对大型和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定专业监测方案;

8、协助地方政府建立以县(市)为单元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

三、地形地貌

清原县地处辽东山地丘陵区的东北部,山系属长白山余脉吉林哈达岭延续部分的龙岗支脉。全县海拔500m以上山峰近30座,其中800m以上的山峰12座,1000m以上的山峰3座。最高峰龙岗海拔,其次为西大顶子海拔,莫日红海拔,总体地势呈南东和北东相对较高,中部较低。南部为连绵起伏的群山峻岭,属龙岗山山脉,海拔均在800m左右,多为山势陡峭的中低山。中部为浑河谷地,平均海拔在200-400m之间,起伏不平,是本县主要耕作区。依据区内地形地貌特征,大致可划分为:侵蚀隆起中低山、侵蚀隆起低山、侵蚀低山丘陵、玄武岩熔岩台地及山间冲洪积谷地等。

此外,区内浑河、清河、柴河、柳河等河流及其支流两岸,零星分布有Ⅰ级侵蚀堆积阶地,宽窄不一,呈不对称的带状。由于其分布面积很小,并呈零星状分布,故未做单独划分。

四、气象水文

(一)、气象

清原县地处中温带湿润区,属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雨热同季,日照充足,寒冷期长,温差大。

(二)、水文

清原县地处中温带半湿润气候区,是浑河、清河、柴河、柳河四大河流发源地,见表1―2。全县有大小河流103条。境内流长10km以上河流有39条,总流长183km。全年经流量亿m3。除供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外,可灌溉农田15万亩。柴河是柴河水库的主要补给区。清河是清河水库的主要补给区。

1、浑河水系:

浑河是清原境内流域、流量较大的常流河,也是省内有名的河流之一。有10km以上支流18条,境内为上游段,流长83km。正常流量为 m3/ s。全年径流量亿m3。河床平均宽120m,可灌溉农田7万余亩。

浑河源流有二个:南源出于湾甸子滚马岭,北源出于英额门桦树哨。南、北二流于县城西5km处马前寨村北会合后始名浑河。

2、清河水系:

清河发源于转湘湖老虎顶子北山麓,为常流河。境内流长40km。河床平均宽200m。正常流量为6 m3/ s,全年径流量亿m3。可灌溉农田3万余亩。清河水系10km以上的支流有7条。

3、柳河水系:

柳河为常流河。源出滚马岭岭北。境内流长25km。全年径流量为亿m3。正常流量为 m3/ s。由发源地东北流到大枉沟,转向西北经前秧,右会大北岔水。又北于三胜堡村西会半拉背水,又北经偏道子村西,再北右会苇塘沟河。又北流至南山城子会三道河、二道河、头道河。又北流至宝山堡会东五里堡河,又北流至南小堡入海龙磨盘山水库。柳河水系有10km以上支流7条。

五、设计

1、调查工作部署原则

工作部署力求贯彻“以人为本,突出重点,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调查原则,以突发性地质灾害为重点。既要了解全区地质灾害的类型和发育状况,又要通过对地质灾害危害程度较大的重点地段(包括城镇、厂矿、村庄、灾害易发区的分散居民点、重点交通干线、重大工程分布区及国土开发重点区等)进行调查,在充分收集利用已有资料基础上,对主要地质灾害的分布、发育规律、发展趋势及防治对象等进行综合研究。本次调查工作的主要内容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2、调查工作方法

本次地质灾害调查采用资料收集、走访群众、野外调查、室内整理和报告编写的形式进行。

(1)资料收集、整理

资料收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社会环境背景资料:主要收集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国土开发利用现状,经济发展规划及县志、水利志等相关资料;

a、社会环境:主要搜集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规划,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规划,乡镇经济发展规划及县志、水利志等相关资料;

b、水文气象植被:主要河流历年动态流量,工作区多年系列降雨量,最大日、小时降雨量,植被类型及发育分布状况等资料。

B、基础地质资料:主要收集不同时期、不同比例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包括灾害地质)等综合研究成果;

C、地质灾害发生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危害程度、经济损失及采取的防治措施、特点、效益;

D、矿山分布及开采情况:主要内容包括矿山开采矿种、矿区开采范围、开采时间、开采规模、开采方式、开采层位深度、采空区分布、矿山排水量及矿区开采远景规划等相关资料。

4、地下水水质评价、污染程度评价采用GB/T 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进行。

5、地下水动态类型的划分,以《水文地质手册》中所述划分原则进行。

地质灾害调查报告【第三篇】

一、地质灾害分布情况

(一)近两年地质灾害概况

年全市降雨量属偏多年份,且降雨时段和区域相对集中。在连续遭受了“”“珍珠”、“碧利斯”、“格美”等台风暴雨的影响,全市多处地质灾害点发生新的滑塌和变形迹象,并发生2处新的地质灾害点。2处新地质灾害点全部发生在程溪镇,其中和山村发生泥石流地质灾害,泥石流冲毁民房136间,造成10人死亡、1人失踪、4人受伤,村民中有34户136人受灾;同时,位于村南侧石竹仔畲等处坡脚的民房后侧斜坡发生22处群发性滑坡和崩塌,毁坏民房4间,损坏17间,威胁人口32户98人,地质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00多万元。叶仑村后斜坡发生7处崩塌和滑坡,另有众多小滑塌体,造成8间民房倒塌,40多间民房发现墙体开裂、变形、墙柱歪斜、地面下陷错动而成为危房,直接经济损失10多万元。

年我市一般降雨集中在—10月,其中8月份雨量最多,主要是第9号台风“圣帕”带来的暴雨影响,雨日多、雨量大、暴雨频繁,是各种地质灾害的频发时期,年由于加大了地质灾害防灾力度,注重监测预报、群测群防、搬迁避让等工作,年全市没有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

由于人类活动的增强及短期灾害性气候的影响,地质灾害频繁发生,特别是每年汛期暴雨袭击造成的洪涝灾害诱发的滑坡、泥石流、崩塌等给本区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地质灾害的发生率与降雨量的多少有密切关系,特别是汛期集中降雨极易诱发较大范围的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点的分布及特点

根据地质灾害复查资料统计:全县的地质灾害点有24处,其分布见表1,大多处于不稳定状态。灾害类型有:滑坡、崩塌、泥石流、潜在不稳定斜坡和地面沉降。全市地质灾害的分布及特点具有:西部中低山地区多中部平原少,平面上具不均匀分布;西部山区灾害体规模大,危害程度大。常在汛期群发性、多发性活动,因而对附近地区的村民构成较大的威胁。

(三)地质灾害防治情况年我市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有:

1.在年完成全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工作,确定了我市地质灾害的防治目标与任务,对境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与防治按轻重缓急进行了部署,并划分了地质灾害的易发区、危险区,为我市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了依据。

2.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订防灾责任制,对已调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均下发防灾“明白卡”,初步建立了市-乡(镇)-村(居委会)-灾点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对存在削坡建房而形成高陡边坡的自然村及地质灾害危险区、易发区加强防范。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警示牌。

4.几年来,市各级政府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十分关心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灾点多,资金少的情况下,经多方筹措资金,按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对那些稳定性差、危险性和危害性大的地质灾害点进行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至年12月,采用工程治理措施(含部分治理)治理地质灾害点9个,受益群众达28户506人(详见表2);搬迁避让(含正在新村建设,拟近期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点4个,涉及群众840户2953人(详见表3)。

至年底,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中安排在近期治理的11个较重要的地质灾害点中,有10个点进行了工程治理(含部分治理)或搬迁避让(含新村尚在建设中,拟近期搬迁),已完成治理计划的91%,初步完成防治规划提出的地质灾害防治要求。

(四)年地质灾害态势预测1.年降雨趋势分析据市专业气象台提供的年气候趋势展望,预计年全年降雨量接近常年至略偏多,各季降雨量:春季略多,雨季正常,台风季略多。影响我市的台风或热带风暴接近常年,约4个左右,综合影响程度重于年。各季节展望如下:

(1)冬季:预计冬季降水量正常,月正常略少,2月略多。

(2)春季(月);预计月总降水量略多。月份分布大致是:月略多;月正常。

(3)雨季(~6月):预计雨季将于月底至月初开始(偏早),并将于6月下旬中后期由南向北先后结束(略迟)。雨季降水正常,雨季降雨相对集中时段,大致出现在5月下旬中前期和6月上旬后期至中旬中前期。

(4)台风季(7~9月):预计7~9月总降水量大部地区略偏多,月份分布大致是:7月略多,8月正常略多,9月略多。

预计今年影响我市的台风或热带风暴有4至5个,接近常年并略偏多,其中产生严重影响的台风或热带风暴有1个。台风分布情况为7月2个,8月1至2个,9月份1个。

2.年地质灾害态势预测根据我市年降雨趋势和人类工程活动情况,结合地质环境条件,预测本年度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区段有:

(1)西部中低山地区

主要分布在程溪镇西部山区的塔潭、东马、和山、东楼、粗坑等行政村,地貌为中低山陡坡类型,一般山坡自然坡度25~35°,局部达40~45°,沟谷呈“V”型,切割深度50~100m,是滑坡、崩塌、泥石流形成的有利地形条件。山坡表层为厚5~10m的残坡积粘性土,结构较松散,并分布花岗岩“球状”风化滚石,下伏母岩为晶洞碱长花岗岩(K1w)。残坡积土和强风化花岗岩层在陡坡地形条件下,自稳能力较差,在暴雨作用下易产生滑塌,为泥石流的形成提供物质来源,如和山村泥石流就是在大暴雨(过程雨量361mm)诱发下产生的。东楼、东马、粗坑等地存在着和山村一样的自然地质环境条件,在暴雨~大暴雨过程中,有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重大地质灾害的可能。

(2)丘陵山麓地带

主要分布于东泗乡及各乡镇丘陵山麓与平原、台地区的过渡地带,海拔高度在10~100米间,区内15度以上地区占该区总面积的%,由于该区地质环境条件极易受人类工程活动的影响,是本市地质灾害最主要的发育区,已调查的地质灾害点和不稳定斜坡多发生在此地,共计24处。本区规划用地主要以园地区和村镇建设用地为主,部分为林业用地区。本区人类工程活动主要为村镇建设、城市建设、道路建设、采矿等,农村削坡建房的现象十分普遍,在台风暴雨作用下,易发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威胁对象、范围

(一)地质灾害点的威胁对象、范围

根据市地质灾害发生发育的特点分析,未来市的地质灾害可能在以下几个区域发生,各地要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已发生的灾害点,在一定的触发条件下仍有可能成灾;这类的灾害点主要集中在程溪镇西北的中低山地区和东泗乡丘陵地区及山间盆地边缘地带。

2.随着人口和经济的不断增长,国土开发强度将逐年提高,特别是采矿、交通、水利、城镇建设的加剧,工程建设引发的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有增多的趋势;高发地区将是滨海平原区与丘陵区的相接部位。

3.沿海地区因存在着较大面积的可压缩性土层,不排除未来经济高速发展的条件下,因开采利用地下水而在一些地区(海澄沉屿~东园田厝一线)产生一定范围的地面沉降现象。

(二)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

根据年地质灾害复查情况,市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有24处(详见附表1市重要地质灾害点一览表)。

三、重点防范期

根据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资料分析:当日降雨量大于50mm时,一些不稳定房后斜坡就会初现变形迹象;当过程降雨量达到100mm,地质灾害(主要是滑坡、崩塌)开始产生;当过程降雨量达到200mm,地质灾害(主要是滑坡、崩塌)较多发生。我们可将这种诱发地质灾害的降雨量作为地质灾害的警戒线,加强监测和预警。同时,由于个别点地质灾害发生具有比较明显的滞后效应,雨后(尤其是持续性的降雨后)1~3天内仍然是地质灾害的活动时段。因此,在这段时间内仍应提高警惕。

突发地质灾害多是强降雨引发的,汛期(月日~10月15日)发生数占全年的80%以上。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汛期,各级人民政府要提前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确保安全渡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照危险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I级)、大型(II级)、中型(III级)、小型(IV级)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险情分四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I级)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因灾造成大江河及其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II级)因灾死亡10~30人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因灾造成市内铁路、高速公路、民航和航道中断,或者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10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1亿元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III级)

因灾死亡3~10人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因灾造成市内国道、市道中断,或者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5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5000万元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IV级)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因灾造成市内县、乡、村道中断,或者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五、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人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切实做好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成立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市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办公室组成。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市地质灾害点监测网络(灾害点监测责任人见地质灾害一点一卡)。市各乡镇国土资源单位年汛期联系人及电话(见表5)。

地质灾害监测组(国土资源局牵头)

地质灾害预报组(国土资源局、气象局牵头)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组(人武部、建设局、交通局牵头)

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卫生局、防疫站牵头)

物质保障组(计划局牵头)

生活安置组(民政局牵头)

灾情调查组(统计局牵头)

财务组(财政局牵头)

治安消防组(公安局牵头)

宣传、秘书组(政府办、宣传部牵头)

防灾救灾专家咨询组(政府办牵头)

六、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乡镇、场、开发区在汛期之前要和建设、水利、交通、教育等部门,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和管理地方的工程设施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调查,核查灾点的位置、发生时间、空间分布及规模、环境地质条件、危害及威胁、防治措施与效果等,并把调查结果报市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办公室。在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国土资源局牵头联合委托南地质大队进行市地质灾害复查,本市《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由国土资源局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同时完善地质灾害数据库及信息系统。

(二)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各乡镇、场、开发区和建设、水利、交通、教育等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点进行汛前检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发现险情和隐患,要责成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抓紧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及时书面上报市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办公室。

1.汛前检查的主要任务检查《防治方案》落实情况,各级防灾责任组织机构、危险点监测责任人是否明确,群测点布置、观测方法、记录、汇交整理是否合理、完善,防灾预报制度是否健全,信息网络是否通畅,危险区群众的应急转移方案及措施是否可行等;检查地质灾害危险点,认真做好排查,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立警示标志牌;在强降雨作用下,可能酿成新的危险点,应加强监测;发现有明显异常的危险点,当地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调查,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2.汛中巡查的主要任务

进入汛期,应按照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规定运行,市、乡(镇)人民政府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按照《防治方案》的要求,对地质灾害危险点加强监测、重点防范;对具有灾害发生前兆特征(地声、泉水变浑、泉水干涸、裂缝扩张、醉汉林出现等)、可能出现险情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如疏散人员、转移财产、或采取临时支护处理措施等),同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后,要及时组织调查,掌握地质灾害危险体的变形发展趋势,提出处理意见。

3.汛后复查的主要任务

汛期过后,根据各乡镇、场、开发区各相关主管部门上报的地质灾害情况,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专业技术单位,组织检查本辖区内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提出监测、搬迁、治理的建议,并通知当地政府或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灾情预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省、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通知和市政府的布置,通知各乡镇国土所(股)及时把灾害的等级和工作安排、要求下传到各地质灾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对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损失有功人员或单位,将依据《市地质灾害临灾预报奖励办法》的规定给予奖励。

(四)监测与处置

1.已做出中期预报的地质灾害点应进行监测,遇有台风或暴雨袭击时,应加强监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做好监测的技术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部署地质灾害点避险准备和实施工作。

2.已发出短期预报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应加强监测,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达3~4级时,对危险点和房前屋后、公(铁)路沿线高陡边坡、水利设施、旅游景点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强监测、巡查。当地人民政府应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财产等的避险转移准备,视情况做好群众及财产转移。

3.已发出临灾预报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应加强监测,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在5级时,应实行24小时监测,对房前屋后、公(铁)路高陡边坡、水利设施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强监测、巡查。当地人民政府应迅速做好受威胁人员的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的保护工作;紧急情况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4.市、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队伍,备足必要的防救物资,制定防救方案,特别是临灾前的人员转移方案,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处置及时、转移有序。

(五)抢险救灾灾情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下称《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迅速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加强监测,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抢险救灾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抢救受灾人员与财产。其他有关部门应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及时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关工作。必要时可请求当地驻军给予支援;可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抢险救灾工作要切实做到防范有效、转移迅速、救治及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完善地质灾害报告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完善地质灾害报告制度,做到信息畅通、及时、准确,为防灾救灾的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1.地质灾害报告的时间要求(1)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同时速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厅。在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到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市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厅报告。

(2)发生大型地质灾害,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同时速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厅。在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到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市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厅报告。

(3)发生中型地质灾害,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同时速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厅。在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到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市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厅报告。

(4)发生小型地质灾害,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在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到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按照有关规定将调查处置情况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2.地质灾害报告的内容要求(1)速报报告:负责报告的单位应当根据掌握的灾情信息,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地质灾害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2)应急调查报告: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当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①抢险救灾工作

②基本灾情和险情

③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

④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引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

⑤地质灾害发展趋势

⑥已经采取的防范措施及效果

⑦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七)《防治方案》的实施

1.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以对国家和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建立以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有关部门领导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各级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教育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部门责任制,密切配合,及时将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至防灾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把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对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技术指导,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建立以市为单元的市、乡(镇)、村、灾点为主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灾情和险情速报制度;与防汛、气象等有关部门密切联系,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建设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实施山地建房的审批管理,指导住宅、校舍等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建设,制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削坡建房和从事不合理的工程活动。水利部门要及时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报暴雨、洪水等有关防汛信息,做好水库等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巡查、防治、抢险等。交通、铁路等部门要做好公(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的巡查与防护,负责公路、铁路沿线地质灾害勘察、设计、合理,保障交通干线和铁路运输线的畅通。地质勘查部门在发生灾情时应及时派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协助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气象主管部门应及时通报各地气象监测资料和降雨时空分布等信息,会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广播电视部门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及时播报同级人民政府的防灾部署、灾害性气象消息及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等。教育部门应做好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校区地质灾害监测与防范,及时组织师生员工防灾避险转移。其他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

(1)地质灾害年度防洪方案制度

(2)地质灾害巡查制度

(3)地质灾害监测制度

(4)地质灾害预报制度

(5)地质灾害报告制度

(6)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

3.加强监督、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法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地质环境的管理,严格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人为活动加剧引发地质灾害的行为。违反规定,发生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追究主要领导人及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

地质灾害调查报告【第四篇】

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校舍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市教育系统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县教育局2020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教育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全镇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发生的地质灾害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的紧急防灾、抢险救灾工作。

2.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临灾应急是指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指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的危急状态)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而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灾害应急是指发生地质灾害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称为灾害应急。

3.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震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工作原则

1.地质灾害应急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2.紧急防灾、抢险救灾工作在上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组织机构

1、中心学校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唐付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指挥长

常明学:

负责现场组织、医疗救护、后勤物资保障与食品监督

袁怀新:负责现场组织、抢险与救护

涂家军:

负责综合协调,信息传递、联络

张义树:

负责非常时期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调整上学、放学时间

师利涛:

负责宣传报道、协调媒体和舆情管控

田晓丽:

协助负责后勤物资保障与临时食宿安排

各学校(幼儿园)校

(园)

长:学校总指挥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袁怀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13635702195

四、机构职责

1.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执行上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其它地质灾害防灾救灾任务。

2.督促、检查各学校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调查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的威胁,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和措施。

3.负责实施、协调并督促、检查各项应急工作;负责信息、联络、接待等日常工作。协同上级有关部门维护受灾学校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负责救灾物资和灾区师生、财产和学校的安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学校主要职责:

各班主任、科任老师及有关部门,在校防灾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处置工作需要,认真配合上级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1.班主任、科任老师:负责及时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安定学生情绪,协助调运救灾物资、设置避险场所,组织转移、安置和救济受灾学生;核定和报告灾情,及时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学生救助和安置情况。

2.办公室: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地质灾害预警信息;负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参与抢险救灾,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防止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做好进出道路交通疏导工作。

3.宣传组: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宣传报道的协调工作。

4.后勤保障组:负责有关救灾物资的及时组织、协调和调配,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供应。

五、处置措施

(一)应急准备

当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中心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应迅速上报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启动临灾应急预案。同时,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进行险情会商、研究部署抢险避灾各项工作。

(二)开展抢险避灾工作

1.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师生和重要财

产撤离,情况危险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2.对灾害隐患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其发展趋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并做好灾害突发时的报警工作。

3.组织力量实施必要的应急避险工程,减缓和阻止灾害险情发展。

4.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险情和抢险避灾情况,以取得指导和支援。

5.一旦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根据情况宣布结束临灾应急期,确定撤消或继续保留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治理方案措施。

(三)灾情应急

1.发生地质灾害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相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灾情,指导有关人员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并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进行灾情会商,启动灾害应急预案,部署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2.学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各应急工作组根据中心学校领导小组的指令及职责分工高效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并采取紧急避让和抢险救灾措施。

3.一旦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领导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宣布结束灾害应急,确定撤消或保留抢险地质灾害危险区,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措施。

六、报告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期间,实行“每日一报”制,遵循逐级上报原则。

1.发生地质灾害后,各校防范应急工作小组立即开展灾情调查工作,并向学校防灾领导小组报告。

2.学校防灾领导小组及时向中心学校防灾领导小组报告,中心学校防灾领导小组再向教育局防灾领导小组和镇政府报告。

3.中心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及防治工作的情况。

4.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相关学校要将处置工作情况书面报告中心学校领导小组,中心学校再将处置情况书面报告教育局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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