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督察工作汇报材料【热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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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督察报告【第一篇】

一、XX县公安督察部门执法监督基本情况

XX县公安督察部门牢固树立强化执法监督、保障执法为民的理念,始终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督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查纠并举、注重预防的理念,把最大限度地增加执法服务中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服务中不和谐因素,着力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作为公安督察工作的根本目的。通过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规范制度规定,指导和约束警务行为,尽可能减少不规范的人为因素,着力营造有利于公安工作的执法环境;针对程序违法、责任缺位、人情干扰、利益诱惑等影响严格、公正执法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严格依法监督,确保执法公正。

二、XX县公安督察部门执法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妨碍公安督察部门执法监督

部分人认为公安机关及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有纪检、监察、法制、政工等部门管辖,实施公安督察工作纯属多余;领导重视不够,造成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工作无人抓,公安督察工作难以开展;一线民警,缺乏对公安督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错误理解公安督察是对个人行为的苛刻约束,不支持、不配合、产生厌倦抵触情绪;以上情况的存在妨碍了公安督察部门的执法监督工作。

2、公安督察部门警力不足、任务繁重,公安督察工作难以落到实处

公安督察部门警力不足,面对重大活动的秩序维护情况、治安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公民报警求助和控申情况等繁重督察任务,心有余,力不足,只能局限于办公室坐阵指挥,无法把督察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公安督察部门装备和经费不足,不能维持正常的工作开支,不能保证督察工作正常运转,增加了公安督察工作的难度。

3、公安督察部门自身存在不足,难以开展公安督察工作

公安督察部门很少的人员配备与越来越繁重的任务和严峻的形势不相适应,公安督察人员的督察手段与越来越艰巨的任务不相适应,这些自身存在的不足,制约了公安督察工作的开展。与此同时,公安督察部门主要对执法活动进行现场和事中监督,缺乏事前监督,事后监督结果运用不充分,这些也影响了公安督察工作的效能与效果。

三、解决存在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要解决公安督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增强执法监督的效能与效果,关键是要建立执法监督的长效机制,用机制保证执法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用机制提高执法监督工作的效能,用机制增强执法监督工作的效果。

1、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公安督察的服务保障作用

设立公安督察的目的是“为了完善公安机关监督机制,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公安督察的职责是监督,作用是保障。要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公安督察队伍,发挥公安督察的服务保障作用。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公安督察部门要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按照公安部警务督察局提出的“三懂五会”要求和岗位能力标准,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抓好公安督察技能训练,不断提升自己的政治素质、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更加适应新形势下做好公安督察工作的能力需要。

二是齐心协力,做好工作。公安督察部门要团结一致、齐心协力,进一步增强团队意识,维护集体荣誉,大力营造讲团结、讲大局、讲奉献、讲正气的浓厚氛围,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加强相互沟通,注意工作方法,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更好地完成各项公安督察任务,充分发挥公安督察的服务保障作用。

三是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公安督察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完善公安督察的业务工作规范、内部管理规范、言行举止规范以及与工作相配套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与程序规定,努力以制度保障公安督察工作规范运行。公安督察部门要切实增强组织纪律观念,模范执行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廉洁自律;要坚定理想信念,忠于职业操守,精心钻研业务,提高自身素质,做到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树立“忠诚进取、廉洁和谐”的公安督察新形象,真正使公安督察工作成为领导信任、民警欢迎、群众满意的工作。

四是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公安督察部门要给每个督察民警落实工作责任,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进行严格考核。要通过落实责任,严格考核,推动每个督察民警高质量地完成公安督察任务。公安督察工作要进行季度绩效考评,确保考评结果公正、准确,切实起到以考促战、推进工作的目的。

2、创新公安督察方式,全力推进公安督察工作深入发展

公安督察工作要与时俱进,通过强有力的执法监督,使公安工作创新社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化解社会矛盾,一切从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让群众真正成为最大的受益者。

一是加强现场执法监督,提高公安督察的有效性。现场执法监督是公安督察工作的灵魂和核心,公安督察部门要始终抓住、把握好这个灵魂和核心。要健全日常公安督察工作机制,改进公安督察方式,到民警执法执勤一线和活动场所经常查,随时查,做到民警上班我督察,民警休息我也督察,充分体现现场督察的独特职能优势。通过加强现场公安督察,把民警8小时内和8小时外的履行职责、遵规守纪等情况都有效纳入公安督察视线,扩大公安督察工作的覆盖面,增加公安督察工作的频度,减少公安督察工作的盲点,消除公安督察工作的盲区,使广大民警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和警规警纪,避免和减少违纪违规情况的发生,增强公安民警的公信力,创建人民满意公安。

二是密切联系群众,提高公安督察的广度与深度。公安督察部门要深入群众,充分听取群众、民警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他们对公安督察工作的要求与希望,按他们的要求与希望,开展现场执法监督,努力获得群众、民警的满意。要创新警示教育工作的平台和载体,善于运用民警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警示教育,确保教育入心入脑、富有实效,使公安督察抓早、抓小、抓苗头、抓预防的优势得到更好发挥,推动公安督察工作全面深化,树立公安督察工作的新品牌。

三是强化公安督察,充分发挥公安督察工作的作用。公安督察部门要认真研究和发现公安督察工作的新情况、新规律、新特点,把监督、管理、教育、服务有机的结合起来,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充分发挥公安督察的“督促、查纠、防范、保障”职能,有效增强公安督察工作的作用。公安督察部门要在加强现场督察、事中督察的同时,强化事前督察,做好事前预防工作,把一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警务督察报告【第二篇】

中国共产党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并将其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和谐社会的核心任务是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因此和谐的警民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就必须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研究、发现、整改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到在执法理念上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更加自觉地把执法为民思想化作具体行动,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公安机关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公安民警执法为民的重要意义

公安机关作为打击敌人、保护人民的主要职能部门,和人民群众有一种不可分割的血肉联系,警民关系被誉为鱼水之情。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公安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如何保持和继续发展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致力于和谐社会建设,是摆在公安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现实课题。着力建设和谐的警民关系,对于强化公安职能作用、提升公安工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提高执法水平

坚持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能使广大民警清楚地认识到工作的事业之基在群众、力量之源在群众、发展之根在群众,决不能有一点亏待群众,而要全力地保护好群众的利益。当群众有困难时,民警要把群众困难当作自己的困难,把群众疾苦当作自己的疾苦,想尽一切办法去解决群众难处,使民警自觉的来提高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的能力,从而不断地促进整个执法机关的活力和水平。

(二)有利于创建和谐社会

党的十七大提出:“必须坚持执法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到公安工作就是要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公安民警在工作中要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真正做到人民公安为人民。

(三)有利于确保公安执法的法治意识,人权保障意识民警执法的过程实质上就是维护人民利益的过程。人民警察机关是一种社会服务机构,向社会提供安全、秩序等公共产品。在社会管理方面,既要对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予以制裁,又要保障法律所维护的社会秩序的安定,并给予服务、组织和管理。在社会服务方面,人民警察具有为民服务的职能,如人民警察的社会服务、参加抢险救灾等。总之,执法过程中,从执法目的到执法形式,都体现着人民警察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本质。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本身就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是以保护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根本目的。在改革不断深入的情况下,坚持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能使民警执法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使民警执法的理念跟得上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步伐,在处理法律与权力的关系上,摒弃以往根深蒂固的权力至上思想,改变部分民警习惯按领导意志办事的陋习,重视法律的要求,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切实从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出发来执法,杜绝取权合法,以权代法的现象。

(四)有利于更好的尊重和保障人权

执法为民执法理念进一步明确和扩展了中国人权的保障主体。一般来讲,人权的争取者、发展者和维护者理应成为人权享受的主体。执法为民执法理念通过执政党纲领、国家根本大法等形式,将尊重与保障人权的主体进一步明确和扩展为执政党、政府及国家。执法为民执法理念肯定了人权的享有主体是最广大的人民,又提出进一步推进人权普遍化的要求:既要重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人权,又要适应中国社会的新变化,关注新的社会阶层的人权保障;既要维护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既要高度重视和落实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权利,又要特别重视和落实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

胡锦涛在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报告中指出:“要按照执法为民的要求,从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入手,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社会事业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执法为民,关注人权,就是要平等地保障每一个人和各个社会群体的人权,但是,由于现实社会既存在着获取“较多利益”的群体,也存在着“最少受惠者”群体,而在社会的激烈竞争中,保障弱势群体的人权具有更为迫切的现实意义。党的文件中明确指明了执法为民的具体要求,“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最高追求,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把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要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要从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入手,解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办群众之所需,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体察群众情绪,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这也是对民警执法的要求。执法为民执法并不意味着降低法律的标准和尺度,弱化法律的刚性和强制力,不意味着该执法时不执法,不意味着执法者可以放弃正当防卫的权力,而是在法律的框架和尺度内转变执法的态度和手段,变过去的野蛮执法、粗暴执法为文明执法、说理执法。随着执法为民执法理念的深入贯彻,党和政府给予了包括困难群体及特殊群体在内的公民以更加符合法治精神的人文关怀。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将进一步惠及群众。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要求民警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体现人性、人权和对公民的关怀上。执法应合乎人性、尊重人性,通过在执法态度和手段上尊重公民的人格尊严、体恤公民的感受,缓解甚至消除公民对执法者的对抗情绪,积极配合民警的依法执法活动。保障人权是执法为民执法理念的目的。

二、公安执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近年来,公安机关在保障服务社会、顺应人民群众新期盼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与过去相比,警民关系得到明显改善,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率不断提升,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公安执法实践中还存在着如下的一些问题:

(一)公安执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勿庸置疑,警察是一个光荣的职业,是多少人儿时的梦想,其光辉形象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有着崇高的地位。在最需要救助的时候,人们首先想到警察,在最危险的时刻,人们首先看到警察的身影,我们整个社会的平安、和谐是如此地离不开这支队伍。但是,不可否认,这个群体中的有些人在日常工作中,在行政执法中,没能很好地秉持“执法为民”的理念,确实还存在着一些漠视群众疾苦、伤害群众感情、侵犯公民人权的问题。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刑讯逼供、滥用警械武器、滥用留置措施、超期羁押等现象时有发生,少数民警拘私枉法、执法不公、腐化堕落现象屡禁不绝,导致一些冤假错案的发生,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极大地损害了公安队伍的执法形象。以媒体报道和各类执法监督检查中反映出的情况来看,当前公安执法中存在着以下一些与“执法为民”执法理念不相适宜的情形:

1.超期羁押现象

我国刑事诉讼上的羁押是指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拘留、逮捕后关押在看守所或其他规定的场所,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这里的羁押仅指因拘留、逮捕所引起的羁押,不包括连续传唤、连续留置、劳教、双规、变异的监视居住等变相羁押。刑事诉讼上的超期羁押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期限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超期羁押在外延上应当包括形式上的超期羁押和实质的超期羁押。形式上的超期羁押是指在法定羁押期限到期后,没有任何继续羁押的法律手续,或没有及时办理继续羁押的法律手续而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违法行为。

例如:黑龙江省呼兰县双台镇的宋德文要没有检察机关的指控,没有法院的判决,他却在高墙内背负着“强奸杀人”的罪名,苦守了7年零7个月;没有“取保候审”的法律文书,更没有任何释放手续,手拄双拐的他就这样被看守所“稀里糊涂”地释放了……在全国公、检、法痛斩超期羁押“毒瘤”的背景下,宋德文的真实经历让人扼腕叹息!

3.滥用强制措施现象

公安执法几乎所有的行为都离不开对强制措施的运用,其种类远远多于其他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据统计,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50多种,公安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有9种。在公安执法实践中,滥用强制措施的行为不断发生,极大地侵犯了公民的人权,成为公安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尤其一些因为滥用强制措施而引发的恶性事件不断被曝光,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激起了强烈的民愤。滥用强制措施,往往表现为不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适用条件,随意适用强制措施,例如,拘传和留置盘问混用或交替使用等;滥用职权使用强制措施,例如,在适用强制措施过程中使用被扣押的财产等;违反法定程序使用强制措施,例如,该立案的不立案,该告知权利的不告知等。西安32名民工被违规滞留事件,就是一个滥用强制措施的典型事例:

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长乐中路派出所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在辖区内组织开展了以清查流动和暂住人口为主要内容的集中统一行动。当晚22时许,该所民警余建庭、张军带领5名协勤员和2名警校实习生,在清查西安昆仑公司子弟中学建筑工地时,发现33名农民工未办理暂住证,便将他们全部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询问。经初步核实情况后,让1名带有身份证的人离开,其余32名农民工被留置派出所谈话至次日5时,随后,在未作出任何处理意见的情况下,便草率地将32名农民工安排在该派出所集体办公室内等候至21日20时,致使一些农民工在派出所滞留时间近23个小时。

这起伤害农民工感情和利益的事件,引起了民工和群众的强烈不满,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形象和公安机关的声誉,在社会上形成了不良影响,同时受到媒体关注和公安部领导的高度重视。本案中公安民警留置适用对象错误,根据《人民警察法》第9条有关留置盘问对象的规定,本案中33名农民工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留置盘问对象,对其应依照公安部颁发的《暂住证申领办法》第14条的规定进行管理。对于确应发给暂住证的,公安机关应本着热情服务的宗旨,主动上门审核并补办暂住证。同时在程序上,民警执法时留置适用程序违法,留置盘问程序不规范,违反了《人民警察法》第9条关于留置程序的规定。对农民工缺乏最基本的感情,不符合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

(三)执法中程序违法

1.执法没有全面公开,透明度不高

目前,我国公安机关的日常工作以行政执法为主,大约占公安机关全部活动的8%左右,这一部分执法活动必须完全向社会公开。然而,有的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没有贯彻落实公开原则,使当事人不能很好地了解执法情况,也无法实施有效监督。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操作办法和实施细则没有公开,行政相对人无法了解和知晓有关的情况和信息;二是个别民警在执法中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出示有效证件;三是有关案件的一些信息资料以保密为借口,拒绝当事人查阅或复制;四是听证记录的有关内容,无论有无价值都不予理睬;五是个别民警拒绝、干扰甚至阻挠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

2.违反法定的告知程序。有的民警要么不告知,要么告知内容不全面,告知不及时;重新处理的更不告知,或者错误地理解告知的内涵;有的告知不做任何记录。

3.违反法定的步骤、形式和期限。日本神户大学研究生院法学研究科教授、日本法社会学会理事季卫东曾指出,“如果我们要实现有节度的自由、有组织的民主、有保障的人权、有制约的权威、有进取的保守这样一种社会状态的话,那么,程序可以作为其制度化的最重要的基石。”然而,有的民警没有严格按照法定的环节、步骤执法,该经过的步骤不经过,甚至颠倒步骤,省略法定环节;有的违反法定的形式,没有书面的决定书,或者书面的决定书不规范、不合法;有的执法民警违反法定的期限,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超期办案,超期羁押。

三、公安民警执法活动中落实“执法为民”思想的几点思考公安执法要克服以上诸种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的现象,把“执法为民”的理念落到实处,真正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切实实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建立起和谐的警民关系,笔者认为应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自身修养,提高民警素质

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对于一名警察来说,自身的修养不仅仅是个人的品德问题,而是整个公安事业的需要,也是能否在工作中落实“执法为民”执法理念的关键。在现实社会中,人们总是把能否兑现“满意”承诺,作为度量一名警察的一把尺子;把能否为一方百姓撑起平安伞,作为衡量一名警察斤两的一杆秤。有人说,为警有三种境界:一是把做警察当作一种职业;二是把做警察当作一种事业;三是把做警察当作一门艺术。此三种境界,能够将之融会贯通的,就足以反映为警思想从量变到质变的螺旋式升华过程,也可谓修养之最高境界了。那么如何加强警察的修养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1.要有俯首甘为孺子牛的公仆精神。身为警察,在当前物欲横流的社会,要有辨别是非的政治敏锐性,要顾全大局,保持清醒的头脑,不人云亦云,永褒人民警察的政治本色。要志存高远,淡泊名利,与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多为人民做事,真正体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

2.要有钻研学问的大家风范。近年来,公安系统提出了打造“学习型”公安队伍的口号,较好地改变了民警“要我学”的被动学习局面。的确,读书学史能够陶冶情操,拓展民警的思维空间,培养宽宏大量的大家风范。论文格式“海纳百川,有容乃大。”每位民警只要品德提高了,就不会计较眼前蝇头小利及个人得失;就不会唯唯嗒嗒,不讲原则;就不会做出与警察身份不相符、人民群众不满意的事情来。

3.要有“钢琴手”的艺术气质。由于身处的特殊环境,警察必然会与社会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这就需要学会培养“钢琴手”的艺术气质,只有这样才能弹奏出一首铿锵和谐的从警乐章,才能在执法工作中巧妙地化解矛盾,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

(二)秉行法治精神,提高公安机关执法为民水平公安执法行为是公安机关职能、职责、职权的外在表现,必须遵循宪法精神,以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为基本出发点。当前,在公安执法行为中要真正落实“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需摆正“公权”与“私权”的位置。

1.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治安效益的关系

我们所说的社会效益,是指执法活动对社会产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群众的满意度上。所谓治安效益,是指社会治安状况持续良好,其主要体现在群众的安全感上。应该说这两种效益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共同点在于二者都是人民群众迫切希望和要求的,其区别主要在于执法活动的治安效益表现为直接效益,而社会效益则表现为间接效益。公安执法活动强调两种效益的统一,不能单纯追求治安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也不能单纯追求社会效益,而忽视治安效益。如果片面追求治安效益,就不是“为了人民管治安”,而是“为了治安管人民”,必然忽视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思考问题、行使职权,要切实从人民群众的需要出发,努力争取治安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2.践行执法为民,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公安执法的基本标准和总要求。两者都是“执法为民”理念的体现,相互统一。在公安执法中,要真正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坚持执法为民,要切实做到“五个一致性”:坚持对法律负责与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的一致性,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一致性,坚持执法形式与执法目的的一致性,坚持追求效率与实现公正的一致性。牢固树立“三个观念”,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全力杜绝任何侵犯人权行为的发生,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对那些粗暴、野蛮对待当事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执法人员予以严惩,通过文明执法贯彻“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

3.正确处理执法、服务和管理的关系

我们讲治安行政管理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法定的警务活动,是一种为社会公众服务的政府行为。其目的是依法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通常讲的管理也是服务,是指管理的目的性,强调在依法管理的具体警务活动中,充分体现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应该说服务职能是新世纪新阶段公安机关的一项十分重要职能,“执法为民”的理念在很多情况下是在管理中通过延伸服务来实现的。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要依法约束自己,但又不能以此束缚自己。那种为了服务而放松、甚至取消管理的做法是非常错误的,公安机关的职责和职权必须坚决地予以履行,以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管理又不等于服务,我们强调在管理中服务,在服务中管理,就是要求全体公安民警在严格履行管理职能的过程中,积极地主动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寓服务于管理之中。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群众对良好社会治安环境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公安执法必须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对法律负责,让人民满意。

(三)畅通公众话语权通道

执法监督是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落实“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保障。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和人民警察法的各项规定,建立了警务公开、群众评议、警务督察、领导责任追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内外执法监督制度,公安执法监督机制不断建立健全,一个以执法办案监督为重点,以内部监督为主,内外监督相结合的执法监督机制在全国公安机关以基本形成。

1.畅通监督渠道,加强执法监督

进一步健全监督制度,强化国家权力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新闻舆论对公安机关的监督。要建立公安机关接受国家权力机关质询、民主评议的制度以及检察机关专门机构受理对警察的控告和申诉的制度。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健全警务公开、警务回避、110受理控告申诉、执法回告回访和领导公开接访等监督制度,建立各项便民、利民的工作制度。同时,公安机关应进一步理顺监督关系,强化监督主体的法律地位,树立监督权威,切实解决内部监督软弱无力的问题。在公安行政执法监督中,应特别注意执法过程的监督,不仅要注重事后监督,更应体现为事前和事中的监督,变局部监督为全面监督,变静态监督为动态监督。总之,监督应伴随权力的行使同步进行,用监督来保障权力的正确行使。

2.进一步完善公安执法责任制

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党的十六大的要求,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当前,要从公安执法的特点出发,全面落实各级公安机关、各警种、各岗位民警和各级公安领导的执法职责和权限,制定和完善整个公安执法责任体系。要按照执法权与监督权相分离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公安内部警务督察、案件审核、执法质量考评、执法检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行政听证、行政复议、应诉、国家赔偿等各项执法监督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安机关领导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特别要加强对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完善公安执法重大事项的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报告制度、质询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

3.进一步落实执法质量考评制

要继续深入贯彻执行《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扎扎实实地组织开展好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在考评中要突出重点,抓好整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不满意的问题,抓重点地区和重点部门。要严格执行执法质量考核标准,坚决兑现奖惩,对那些连续两年执法质量考评不达标的公安局局长,要按照公安部的规定,责令引咎辞职或商请有关部门予以免职。同时,要注意把年度考评与日常考评、个案评判、专项执法检查、专案调查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有机地结合起来,把执法质量考评与队伍管理结合起来,促使公安机关的执法质量和公安队伍的素质同步提高。

4.在绩效考核中增加公众评价的比重

对民警考评中,要大大提高群众满意度、安全感的分值,使民警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最大可能地挖掘潜力,根据公众需要,不断改进工作,关注自身形象,从而真正达到“做党的忠诚卫士、做群众的贴心人”的要求。

(五)健全和完善公民举报制度

“权力有腐败的趋势,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历史的诸多事实证明,权力需要有严格的制约和监督,否则,权力就会“异化”,使本来体现人民整体意志利益的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者的权力。公安机关及其有行政执法权的警务人员行政违法正是权力“异化”的结果。

警务督察报告【第三篇】

一、加强教育,筑牢防线,进一步抓好廉洁自律工作。

(一)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认真组织学习领会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同志的工作报告,教育引导广大检察干警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确保中央、省、市委和高检院、省院、市院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认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弘扬“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官职业道德,教育干警恪尽职守、无私奉献,做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检察官。

(二)加强廉洁从检教育。加大《廉政准则》和《廉洁从检规定》学习和落实力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报告有关事项和对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入股分红问题专项清理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以及政策性住房、会员卡消费卡清理等有关情况登记摸底工作,按照规定和要求,主动、如实报告有关内容。开展第十四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着力解决检察机关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办案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反思大讨论,针对不同工作岗位和办案各个环节查找不规范行为和隐患,以案析法,举一反三。推进检察机关廉政文化建设,营造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公道正派、廉洁高效的廉政文化氛围。接待警示教育基地参观学习1000多人次。

(三)加强职业道德和作风纪律教育。认真开展专项教育活动。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大力开展庸懒散问题治理,以治庸提能力、以治懒增效率、以治散正风气。加强对干警作风状况的监督检查,及时预警和解决发生在干部身上的苗头性问题。严格执行“六条问责”管理规定,全年共开展检务督查24次。

二、完善制度、健全体系,切实抓好源头治腐工作。

一是健全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一方面强化内部监督,与各科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对队伍管理和业务管理实行“一岗双责”,坚持把反腐倡廉与检察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另一方面强化外部监督。加大了大要案件的请示报告力度,自觉接受党委、人大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和监督,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到检察机关视察、座谈,认真开展“12·4检察工作公众开放日”活动。

二是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日趋完善。先后制订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岗位目标责任制》、《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错案追究责任制》、《办案跟踪考察制度》、《理论学习制度》、《财务管理办法》等20多项规章制度,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三是坚持全面的检务督察机制。院督察专班以“禁酒令”执行、警车管理、大操大办、办案回访考察、机关环境卫生、上下班考勤以及工作效率为重点,进行全方位的督察督办。办案回访考察率达到100%,机关工作抽查每周至少两次,检查结果采用不同形式通报,及时进行公布。为了保证督察的力度,我院细化了市效能建设奖兑现办法,新制定了《市人民检察院绩效考核办法》,实行了严格的奖惩制度。

四是抓好检察业务规范化的制定和执行。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从党组成员、主要业务科室如侦查监督、公诉、查办职务犯罪、控申民行工作等方面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手册,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使每起案件,每个办案环节都有章可循。认真组织全体干警参加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培训。

五是积极探索建立执法办案内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充实的案件监督管理中心,积极争取市编办下文正式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院从人力、物力上给予大力支持,实现了案件监督与案件质量考评的有机结合。强调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无领导和一般干警之分,无特殊时期可言,实现处罚与违规“如影随形”。开展人民监督员参观审讯、观摩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等活动,作为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补充。

三、强化监督,积极预防,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继续执行“一案三卡”、“安全预案备案监督”等行之有效的措施。把规范办案、确保办案安全列为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对重点执法岗位、执法环节、执法人员的监督;加强对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监督;加大对特审室、办案区的建设,配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设备,规范检察人员执法办案行为,着力防止利用和滥用检察权以案谋私、贪赃枉法等问题的发生。继续加强对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办案安全、“四个绝对禁止和一个必须实行”、同步录音录像以及枪支弹药、警械具和警车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

今年以来,我院还通过各种方式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就机关作风建设、执法办案、加强队伍建设等议题征求意见。为了多听取群众的真实反映,在检务公开宣传周、检察工作公众开放日活动中,我们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印制涉检宣传资料1000多份,还通过走访、座谈进一步增强了社会各界对执法办案的信任度。认真推行检务公开。在一楼办公大厅设置了触摸屏,将检察院职能、受理案件范围、立案标准、办案纪律及参与人的权力、义务等可以公开的信息予以公开;在全市11个乡镇(处)和松宜矿区设立农村巡回检察室,将检察工作向农村和农民延伸,开辟检务公开栏13个,印发宣传资料4000多份,设置了13个(台)举报箱和开通举报电话,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延伸执法触角;建立了检察长接待日制度,保证每周有一名院领导和一名干警参与接待,强化执法办案风险预警,对可能引发涉检的案件,做好同步应急预案,严防因执法不当引发不稳定因素。认真开展检察人员“四进四访”活动,到企业、到农村、到学校广泛宣传检察职责、职能,加大预防力度。研判检察工作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无缝衔接,在全市网格管理网站上开辟检务公开专栏;精心制作检务公开宣传片在中心区大型显示屏上滚动播出,极大地扩大了检察机关的影响度和知晓率。

四、存在问题及2014年工作措施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检察人员履行法律监督的能力与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担负的职责还不完全适应;法律监督的程序和手段还不完善;对干警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还有不到位的地方。因此,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一)提高执法水平,在履行检察职能上有新的突破。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提高执法水平,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加强对诉讼各环节的监督,认真落实省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的意见》,保障我市经济、政治、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工作和服务大局的水平。同时,切实抓好专项工作,把开展“打黑除恶”、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全面监督职务犯罪监外执行等专项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充分抓好办案工作,以强化监督、积极办案的实际行动体现专项行动工作成效,通过抓好专项行动带动检察工作的全面发展。

警务督察报告【第四篇】

“十年磨一剑,霜刃未曾试。今日把示君,谁有不平事?”作为掌控一方安危的“尚方宝剑”,公安人员重任在肩。

近年来,贵阳市公安局以服务中心工作、建设过硬队伍为目标,项目化推进政治工作,以政治“龙头”建警、党建“堡垒”引警、廉政“免疫”治警、制度“系统”管警、素质“固本”强警、人才“阳光”兴警、宣传“形象”亮警、民生“桥梁”暖警、从优“暖心”待警、文化“舒心”育警的“十大工程”,全力保障警务工作提质增效,真正成为一支为人民群众安全保驾护航的利剑。

党建廉政树警风

制度保障强警德

贵阳市公安局组织全局人员学习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开展“为何从警、如何做警、为谁用警”大讨论、“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及“忠诚”教育等活动,邀请专家学者做专题辅导,领导干部带头作报告、讲党史、上党课,以实际行动当好人民民主的“刀把子”。

结合贵阳公安实际,以“坚决整治‘’、树立良好警风、全力推进‘两严一降’专项行动”为载体,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

创新“三化六定”管理工作机制,深化“五好党支部”创建工作,落实“”制度,定期组织“支部书记上党课”,开展“微型党课”竞赛。

连续举办三届青年岗位能手大讲台活动,400余名青年民警走上“大讲台”评比业绩、分享智慧、展示技能;开展“十佳效能处室和十佳服务标兵”增比竞赛;持续开展学雷锋、缅怀革命英烈、道德讲堂、“绿丝带”志愿服务、关爱留守儿童等活动。

突出廉政建设,健全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全面覆盖”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纪检、督察持续发力,对顶风违纪者坚决问责。2014年,全局共开展各类专项督察行动860余次,网上视频督察5316次,下发《督察通报》9份,提出整改意见1530条,督察110接处警460起,群众对110接处警的投诉逐年大幅度下降。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举办警示教育巡展、听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民警自觉做到警钟长鸣、警惕长存。

建立以基层队伍建设指导意见为统领,以思想政治工作、机关党组织建设、干部人事管理、教育训练、新闻报道、警察公共关系、舆情引导和处置、官方微博、心理健康服务、警营文化10个方面工作规范为配套的“1+10”制度体系,提高全市公安机关队伍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水平。同时,将近年来制定出台的有关作风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的48个符合实际、需要长期坚持的制度规定汇编成册,确保有章可循、规范运行、杜绝漏洞。

加强对警务辅助人员队伍管理,制定出台《贵阳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贵阳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对警务辅助人员从基本原则、工作职责、招录方式、教育培训、考核管理、保障待遇、纪律约束等方面进行明确,为辅警队伍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固本纳贤兴警队

推陈出新亮警徽

强化实战基础,拓宽训练模式。针对不同层次、不同警种、不同岗位的民警,突出分级分类施训,实现实战化现场教学,全面加强专业警种培训。全市公安机关评聘省、市、县级教官113名。市局党委成员和各二级机构主官自主选题备课,走上讲台。成立学术委员会,研发民警职业培训模块,推动学科带头人建设,编制基层民警培训教材。开展微课程建设,组织基层单位、教官、一线民警围绕实战问题,通过网络信息平台自主学习。全面建立“老带新”工作机制,实行一对一“传、帮、带”。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邀请专家学者为民警授课,每年组织民警赴国(境)外和沿海发达地区、高等院校考察学习和提升培训。

注重干部选任,创新人才建设。不断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推进机关民警和基层一线民警“双向”交流锻炼,形成基层与机关上下互动的工作机制。定向招录公安类院校毕业生和优秀警务辅助人员。建立特殊职位招录引进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引进急需专业人才,特招引进生态环保、公共管理、化学分析、法学等专业博士4名,维语人才6名,藏语人才2名。建立了覆盖全警种业务的14类、3级梯队公安专家人才库,营造爱才、惜才、重才的良好氛围。

围绕中心工作积极主动进行宣传。近几年,围绕“两严一降”专项行动、禁毒人民战争、反恐防暴、派出所三年攻坚战等中心工作积极主动进行宣传,中央、省、市新闻媒体每年刊播贵阳公安相关新闻报道都在万篇(条)以上。规范涉警舆情处置,制定新闻制度,出台舆情引导和处置工作规范,健全完善涉警舆情分析研判制度,确保全市涉警舆情总体平稳。

做强公安微警务。贵州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明确将贵阳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列为全省重点建设账号。目前,贵阳公安官方微博粉丝达18万人,官方微信粉丝有2300余人,官方微信2014年名列全省政务微信综合影响力排行榜第六名,荣获政务微信建设卓越奖。积极挖掘在平凡岗位上默默奉献的民警先进事迹在官方微博、微信上进行宣传,如“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二级英模杨家发、全国“最美警察”周科永、“跳水哥”周跃等。

丰富警营文化生活。组织开展“前卫杯”围棋、象棋、足球、篮球、羽毛球、游泳、健步走等各类体育赛事;组织开展“文艺小分队”基层行、“警界之星”才艺选拔赛、“读书、荐书、评书”、“我是人民警察”征文、摄影、书画比赛等活动;举办“打造贵阳发展升级版 公安怎么办”演讲比赛;自办刊物《贵阳公安》、画册《在路上》。

警民鱼水一家亲

从优厚待暖警心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办证慢、办证难、手续繁”等问题,出台《贵阳市公安局改进作风服务群众55项措施》,开辟办事办证“绿色通道”;推出“智行车”手机客户端,市民足不出户就可通过手机查看实时路况、处理交通违法、上报快处快赔、开展交规教育培训等;定期召开社区警民议事会和警务联席会,开展警民恳谈,收集社情民意;响应志愿服务号召,开展慰问留守儿童和清理车站客运大厅等系列“学雷锋”活动;开辟警营开放网上、网下“两个阵地”,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新闻媒体等走进警营,在网上建立新媒体警营开放阵地,搭建公安网站+公安微博+手机微信“三位一体”的网上互动平台,实现管理服务一键对接。

推动党员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入农村、社区、企业、学校走访;连续4年选派17名民警开展驻村帮扶工作,61名县级干部结对帮扶61户贫困户,4年来共计为基层群众协调帮扶资金、物资120余万元,引进发展项目5个。

健全民警职业风险保障制度、在职公安民警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制度;建立民警心理行为训练、危机干预和咨询服务“三位一体”的心理服务机制;完善就医协调机制,开通民警伤病救治绿色通道;最大限度解决民警子女入学入托、伤病救济、困难抚恤等困难,增强民警职业归属感。

警务督察报告【第五篇】

第一条 学生会组织名称

学生五大队学生委员会

第二条 学生会成立时间

**年3月17日

第三条 学生会性质

大队学生会是在学生处领导下,代表学生利益,反映学生呼声,体现学生意志的学生群众性组织。是学生处和大队联系、引导、教育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在《**警察学院学生会章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四条 学生会宗旨

以《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为依据,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以真诚的服务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高效的执行能力,贯彻落实学生处和大队工作,发挥大队学管干部与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大队发展不懈努力。

第五条 学生会基本任务

(一)进行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引领大队学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系列讲话精神,提高学生思想政治觉悟,塑造忠诚警魂;广泛开展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修养;倡导和组织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锻炼。

(二)学生会对大队学生负责,接受大队学生监督,代表大队学生配合学院及大队开展警务化管理工作,负有具体执行、监督、检查和反馈的职责。

(三)积极组织和开展富有警营特色的学习、科技、文体、公益劳动和校园文化活动,努力营造和谐进取、求实奉献的氛围。

(四)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代表和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倾听和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大队学生民主管理。

(五)促进学生之间,学生与老师、队长之间的团结,协助大队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

(六)加强与各大队及校内外高校学生会的联系和交流,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增进友谊,共同发展。

第六条学生会的组织结构

学生会组织结构是主席团,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下设两队十一部,即警纪督察队、礼仪督察队、秘书部、警体部、生活部、男生纪检部、女生纪检部、女工部、学习部、宣传部、社团综合部、实践部、文艺部,各部部长一名,督察队队长两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各部部员若干名。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会 员

凡大队学员,承认本会章程的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权利

(一)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监督权和表决权。

(二)有批评、监督本会领导机构工作人员的权利和对本会工作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的权利。

第九条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提高政治理论素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积极参加体能训练及各项文艺活动,争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毕业生。

(二)服从本会各级组织的领导,积极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十条

学生会采取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个人服从集体、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第十一条

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是学生会主席团。

第十二条

学生会的组成遵循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生处和院团委的领导下,在大队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学生会的职能

(一)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制。

(二)大队学生会的职能是贯彻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要求,畅通大队与广大学生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三)大队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大队学生会全体会议。

2、负责学生会和区队一日生活制度落实,开展“警务化管理优秀区队评比”检查、考核工作。

3、建议、推荐学生会下属工作机构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建议学生会各部负责人人选。

(四)大队学生主席团的权利和义务:

1、参加主席团的各种会议和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2、在主席团会议上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自由,行使表决的权利和遵守章程义务。

3、执行主席团决议的义务。

4、必要时建议召开主席团会议的权利。

第四章工作细则

第十四条 学生会主席职责

(一)学生会主席在学生处的领导下和大队的具体指导下全面负责学生会的工作。

(二)根据学院、学生处、大队领导的指示和要求,结合实际,统筹兼顾,严格贯彻执行上级安排,做好各项工作。

(三)带领学生会成员,模范遵守学院和大队的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四)检查、督促学生会副主席、督察队队长、各部部长完成分管工作,定期召开学生会例会,研究布置学生会工作。

(五)强化学生会内部管理,搞好团结,协调内外关系,增强学生会的凝聚力、战斗力。

(六)虚心听取学生会各部以及区队的意见和建议,勇于开拓创新。

(七)负责组织召开学年度学生代表大会及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

(八)协助大队完成下届学生会干部的推荐、考察及选拔工作。

(九)完成领导布置的其它任务。

第十五条 学生会副主席职责

(一)学生会副主席协助学生会主席,负责分管的学生会对应部门工作。

(二)根据分工安排,全面负责处理分管部门的工作,主动协调,积极开展社团和部内工作。

(三)加强对分管部门工作的检查、监督,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善于发现,正确处理,及时汇报。

第十六条秘书部职责

(一)协助学生会主席、分管主席检查和协调学生会各部的工作。

(二)负责学生会日常事务,密切保持与队长和主席团联系,及时高效传达学生处、大队及学生会的各项通知。

(三)拟订工作计划、总结、报告。有关通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四)负责学生会、活动记录、会议记录以及学生会所有成员量化考核的具体汇总工作。

(五)掌握有关学生会内部成员的基本情况以及工作开展情况,加强纵向和横向联系,多渠道开展工作,并及时向学生会主席、分管主席汇报。

(六)负责有关文件收发、承办、归档等管理工作。

(七)及时向主席团反映日常出现的问题,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八)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任务。

第十七条纪检部职责

(一)协助学生会主席、分管主席检查和协调学生会各部的工作。

(二)协调与其他各部门的联系,互相帮助,团结一致,促进学生会工作有效开展。

(三)负责各区队量化的汇总及监督。

(四)负责晚就寝以及熄灯后各寝室秩序的检查。

(五)负责检查、监督各寝室是否有供被情况。

(六)传达、解释、执行警务化管理要求,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能力。

(七)男生纪检部负责每天的教室卫生及分担区卫生检查;女生纪检部负责按时吹早操集合哨,负责对各寝室锁门及关灯和晚就寝熄灯情况的检查,以及对寝室吸烟、饮酒情况的检查。

(八)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任务。

第十八条文艺部职责

(一)协助学生会主席、分管主席检查和协调学生会各部的工作。

(二)协调与其他各部门的联系,互相帮助,团结一致,促进学生会工作有效开展。

(三)认真做好文艺部的管理工作,积极选拔人才,列出学期和年度文艺活动安排,为学院、大队开展文艺活动做充分准备。

(四)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活动,组织文艺汇演、艺术节活动、演讲活动等,丰富大队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

(五)广泛听取大队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各区队文艺委员的交流,提高工作效率,努力为学生服务。

(六)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任务。

第十九条 警体部职责

(一)协助学生会主席、分管副主席共同做好学生会工作。

(二)协调与其他各部门的联系,互相帮助,团结一致,促进学生会工作有效开展。

(三)负责强化各区队警体委员管理队列秩序的职责和义务。及时与区队警体委员和区队长交流工作,提高区队队列和队伍战斗力。

(四)负责集合时纪律管理,加强管理队列纪律情况。警体部联合警纪督察队和礼仪督察队进行相应的管理。

(五)组织大队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积极开展体育活动,组织形式多样的体育比赛,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增强学生参与意识和竞争意识,培养区队凝聚力和协作精神。

(六)加强与各大队学生会警体部的联系、交流,积极参加各种体育活动。

(七)广泛听取学生们的意见和建议并接受监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

(八)队列行进中,监督区队警体委员下达口令,保持队列整齐划一,彰显警校生风采。

(九)负责准时吹哨、汇报出勤、缺勤情况,做好见习登记,规范值日生队列素质。

(十)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条学习部职责

(一)协助学生会主席、分管主席检查和协调学生会各部的工作。

(二)尊师重教,培养自觉学习积极性,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三)收集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师生间沟通,及时答疑解惑,促进师生间默契融洽。

(四)开展具有创新意识的学术活动,增强校园学术气氛,调动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大家自主高效学习。

(五)组织学期、年度学习表彰活动,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

(六)组织开展学习竞赛、专业讲座、经验交流,探讨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七)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一条生活部职责

(一)协助学生会主席、分管副主席共同做好学生会工作。

(二)协调与其他各部门的联系,互相帮助,团结一致,促进学生会工作有效开展。

(三)负责各寝室和一号公寓楼附近分担区卫生检查工作,做好每天内务检查记录。

(四)负责工具的维修与保管。

(五)负责寝室内务及违规电器的检查,做好安全工作。

(六)负责寝室的水、电、门窗的检查和报修工作。

(七)广泛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生活部的工作,努力为大队学生服务。

(八)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二条 督察队职责

(一)协助学生会主席、分管主席检查和协调学生会各部的工作。

(二)负责日常警容风纪的检查,规范学员着装。

(三)警纪督察队负责集合时对迟到及逃操人员的记录以及男生警容风纪的检查;负责队列行进的秩序监督。

(四)礼仪督察队负责检查课前教室用餐情况。

(五)礼仪督察队负责日常随时检查女生警容风纪,女生不得佩戴项链、耳钉、戒指等首饰,不得化浓妆。定期检查女生头发和警裤,规范学员仪表和着装,保持良好精神风貌。

(六)组织成员学习礼仪知识,提高学生礼仪素质。

(七)做好大型活动督查和礼仪接待工作,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工作,同时维持会场秩序。

(八)加强自律,以身作则,公正严明,出现包庇隐瞒现象,追究责任。

(九)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三条 社团综合部

(一)协助学生会主席、分管主席检查和协调学生会各部的工作。

(二)深入了解学生爱好,建立和发展更多符合学生爱好的社团。

(三)负责收集整理各个社团资料,了解掌握各个社团人才。

(四)组建具有各社团特色的社团活动。

(五)负责组织调节各个社团与综合部还有社团内部的关系。

(六)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四条实践部职责

(一)协助学生会主席、分管主席检查和协调学生会各部的工作。

(二)实践部以服务师生为根本,将自己摆在服务者的位置。

(三)工作期间认真组织本部门的例会,开学初做好工作计划,期末进行工作总结。

(四)积极组织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在实践中增长知识,提高能力。

(五)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五条女工部职责

(一)协助学生会主席、分管副主席共同做好学生会工作。

(二)协调与其他各部门的联系,互相帮助,团结一致,促进学生会工作有效开展。

(三)每天完成女寝查寝工作,记录标杆个人、较差个人、优秀寝室和较差寝室。开展优秀寝室评比。

(四)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六条宣传部职责

(一)协助学生会主席、分管副主席共同做好学生会工作。

(二)负责大队活动的前期、后期宣传,及时报道。

(三)负责设计海报、编辑 、文字、绘画、PS等后期工作。

(四)采取多种宣传手段,线上宣传与线下宣传结合。

(五)定期举办宣传技能培训,提高宣传部成员宣传工作方面的水平。

(六)联系、协调其他部门,使各部门工作更好的完成,促进学生会工作的有效开展。展现警务化管理模式和大队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实践活动风采。

(七)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七条校督察队职责

(一)在校学生处的领导下,和大队学生干部共同协调做好大队学生的警容风纪督查工作。

(二)负责检查着装外出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在教学楼内吸烟和教室用餐现象。

(三)负责形象岗的值班,下课秩序和课前卫生的检查。

(四)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八条 分团委职责

(一)协助学生会主席、分管主席检查和协调学生会各部的工作。

(二)与各区队团支书配合,开展团活动日等多种形式的团知识学习活动,组织学生进行政治理论学习。

(三)完成各个时期的校团委交办的工作,与实践部和其他相关的部门密切配合完成社会实践以及便民为民送爱心走访慰问活动,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

(四)定期开展工作例会,及时反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下一步的工作方向,明确工作目标。

(五)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九条会议制度

(一)学生会会议主要分为全体委员会议、部长会议和各部门会议。

(二)根据学生会工作的需要,视情况召开各级会议,传达上级要求,安排布置任务,进行工作总结。

(三)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学生会部长级会议每周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学生会主席主持,总结布置近期工作,广泛研究讨论,听取批评建议。

(五)学生会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早退、缺勤,因病事假不能参会提前报告。

(六)秘书部指定专人负责签到登记和会议记录。

第三十条考核制度

(一)每学期末对学生会成员学习成绩、操行表现进行考核,留任资格条件:学习和操行成绩在区队前1/2,警体课考核合格。

(二)按照学生处规定,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会成员进行考核,作为评选先进和推优的依据。

(三)秘书部负责学生会各部和各部成员量化考核具体工作,评比结果在全委会上公布。学生会成员应对评比结果发表中肯意见,如有异议,要提供充分证据,考评部门应对提出的问题及时回复处理结果。

(四)学生会成员违反校规校纪,工作责任心不强,自律意识差,学习和操行成绩以及体育课成绩不符合资格条件,给予劝退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领导批准起予以实施。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需修改,应由学生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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