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督察工作汇报材料(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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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督察工作总结1
根据支队的统一部署,现将三大队主要工作情况分六个方面汇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今年是建国周年,大庆建市周年,油田发现周年,灭火救援任务加重,为了切实做好消防员出警和巡礼及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各类车辆事故在大队范围内发生,消除存在的隐患,保持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工作正规有序地进行,确保队伍的高度稳定。消防三大队结合当前工作实际,采取多项措施,扎实做好车辆安全和指战员岗位练兵管理工作,保证了以灭火和抢险救援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1、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加强对人员、车辆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大队成立了安全领导小组,明确相应职责,从而为加强人员、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并针对车辆安全管理和全员岗位练兵及灭火出警工作及时召开会议,认真总结和回顾在抓预防车辆事故及参训人员违反体能训练操作工作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就如何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奖惩制度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探讨。同时,把预防车辆事故工作和训练中不安全因素作为队伍的一项经常性、综合性工作来抓,形成了全员参与、全面落实的总体工作思路。
2、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动员。大队针对当前实际,及时对驾驶员进行专门教育,并组织驾驶员业务理论学习。对个别思想有压力、特别对新任驾驶员的培训,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把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做到驾驶员的心里去,增强驾驶员安全行车的责任感、使命感,树立车辆安全管理不分任务轻重、驾驶员成份新老、车辆性能好差的观念,力争安全工作做到全面细致具体。
3、严格车辆管理,把好派车关。车辆派遣严格做到“谁派车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驾车谁负责”的“三级负责制”,严格控制派车手续,降低车辆使用频率,坚决纠正盲目滥用车辆的现象。为确保车辆安全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得到强化落实,使车辆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大队严格落实车辆管理有关规定,严格车辆出库审批制度,严格派车手续,重点加强干部驾车制度的落实。
4、加强驾驶员交通法律法规学习力度。大队始终把驾驶员安全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纪律作风教育有机相结合,教育驾驶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意识,不断强化交通法规意识和文明驾驶、安全行车观念并定期组织学习交通法律法规和行车常识教育,同时,定期开展车辆安全行驶评比活动,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维修和维护,保证车辆无问题,无事故,以确保车辆平安上路,安全执勤,最大限度地消除车辆事故苗头,减少车辆事故发生,确保队伍的高度稳定。
5、加大车辆安全检查,保证车辆时刻处于良好状态。定期分析研究,加强检查力度。提高战备车辆日常保养,严格落实车辆安全行车规定,对出现车辆事故问题,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评选资格,并坚持出车前、收车后车况自检自查,坚决消除“带病车”上路现象。大队定期开展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事故案件苗头的活动,把苗头当作事故来抓,将苗头扼杀在“萌芽”状态,克服麻痹大意思想,确保安全防事故工作贯穿日常工作和战备执勤始终。
6、强化人员分工,细化管理规程。大队与各中队签定安全责任状,细化车辆管理规程,明确车辆使用、驾驶员责任、车辆维修保养等细化内容,为保证车辆安全提供制度保证。对执勤车辆驾驶员和生活车辆驾驶员严格登记和派车制度,细化具体车辆管理工作,严格车辆外借,增强驾驶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7、加强检查力度,及时掌握车辆管理情况。为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大队采取不定期组织检查车辆管理工作、例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全力帮助查找车辆隐患,检查落实情况,对检查出的问题按大队车辆管理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驾驶员驾车资格。
8、严格落实保养制度。使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一方面狠抓日常维护保养。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定期保养制度。另一方面,加强车辆技术状况检查,驾驶员必须认真对车辆的主要部位进行检查,自觉做到不带故障出车。行驶中,车辆出现故障要立即停车,进行抢修,待故障排除,恢复正常后,才能继续行驶,坚决克服“无所谓”的麻痹思想。归队后,做到车辆不检查不入库、故障不排除不入库、不擦拭干净不入库。
9、大队组织各中队驾驶人员开展交通安全防事故教育,掌握冬季行车的注意事项和一些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对易造成车辆交通事故的隐患进行认真的查找、剖析、排查,同时督促各中队认真做好本中队当天执勤车辆的清洁、保养、紧固、润滑工作,全面检查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确保执勤车辆随时处于良好战备状态。
10、加强警示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大队在积极组织学习《xxx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同时,认真学习上级部门下发的事故通报,并组织驾驶员观看交通事故警示片,以血的教训警示广大指战员,强化交通安全意识,杜绝驾驶员开“特权车”和“霸王车”等现象发生,切实完成好上级赋予的各项执勤灭火救援工作。
二、基层基础建设情况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xxx党委关于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的有关要求,三大队紧密结合实际,紧紧抓住研究部署、专题汇报、调研摸底、开展调研三个关键环节,采取了一系列对策和措施,努力在大队内掀起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的热潮。
1、研究部署,在工作思路上突出基层基础建设。支队党委把作为“消防正规化建设”、“打造消防铁军”好“开展精细化管理”为主要工作,部署狠抓基层基础建设,并坚持不懈,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公安消防工作指明了方向。三大队党支部高度重视基层基础建设,先后召开党支部会和全体指战员办公会,集中学习支队转发的各文件精神,研究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思路,使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在大队内深入人心,形成了共识,创造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的浓厚氛围。
2、积极汇报,争取支队党委的重视和支持。加强消防队伍基层基础建设是事关三大队长远发展的基础工程,离不开支队党委的关心支持。三大队紧紧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向支队党委汇报,争取支队加大对基层消防建设投入,我们大队由于今年新配置了一台举高平台车和很多特种工具器材,对车库保暖要求很严格,大队为了尽快形成战斗力,就把生活车停放在外面,将其库位门口的地面刨低,使其能进入到车库内,暂时的问题解决了,但是冬季来临的时候怎么办,大队班子一帮人先后请示支队党委和相关科室请求给予解决,今年的八月孙绍民支队长和财装科长来我大队实地考察后决定给我们大队增设两个消防车位和一个生活车位,解决了战备车辆停库难的问题;我们大队由于建队比较早,许多营房设施和塑钢门窗都已经老化,并且封闭不严,严重影响冬季寝室和后勤仓储及餐厅的温度。在支队党委及有关科室领导的关心支持下,为我们营房内塑钢窗进行更换。大队党支部结合大队实际情况,自筹资金进行修缮食堂,改善广大指战员就餐环境。
3、多向调研,全面摸清基层基础工作的基本情况。为加强对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谋划,今年11月中旬,支队在全市消防队伍组织开展了队伍正规化建设调研活动,紧紧围绕一年来指战员管理和执勤战备过程中作用发挥情况、领导在管理教育上有那些不适应的地方、在工资待遇、福利保险、着装、编制等方面存在那些问题,深层次的原因,下一步需要解决的对策及队伍开展正规建设以来取得绩、存在的不足和突出问题与解决的对策等开展调研活动。这次调研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基层大队的教育管理,着力从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三个关键性环节”入手,在“建、管、训”上下功夫,确保队伍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加强了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推动了队伍的全面发展。
三、三项行动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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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督察报告2
一、进一步加大反腐倡廉力度年初,向局机关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制定下发了《司法局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同时组织局主要领导与局分管领导、局分管领导与局机关各部门(下属各单位)都分别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做到责任层层落实到专人,确保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深入贯彻落实市纪委开展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月活动在4—5月的宣传教育月活动中,我们重点落实“六个一”教育内容,开展了一系列活动:
一是组织召开了动员部署大会,制定下发了我局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
二是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三是举办了一场“讲案说廉”的反腐倡廉专题报告会,特邀请市纪委副书记张百炼作主讲;
四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周良洛受贿案》的警示教育片;五是出版了一期以《廉政准则》为主要内容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专栏。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达到了预期目的。
三、进一步加强了警务督察工作
严格贯彻落实省司法厅2013年警务督察工作会议精神,制定下发了我局2013年警务督察方案。我们成立警务督察工作组,多次下到市劳教所、市青少年法制教育中心等基层单位进行警务督察,促进了教育场所的持续稳定。
四、进一步加强了机关效能建设制定下发了我局2013年机关效能建设实施方案,并加强对各部门落实机关效能相关规定进行了监督。
五、认真完成领导交待的各项临时性工作,配合各部门完成其它的相关任务。
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抓好一些相关内容的学习。
二、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开展的“制度执行巩固年”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各项制度。
三、继续加强警务督察工作力度。计划调整成立警务督察工作组,下到基层单位对警容警纪、廉政风险点、节假日在岗在位等情况进行督察。
警务督察报告3
中国向来就有警察这样的角色,不过老早叫“捕快”。据说,“警察”一词来自日本,传入中国是在清末。1887年(清光绪十三年),清政府派兵部郎中傅云龙等高官出访考察。归来后,在傅云龙的考察记《游历日本图经》和《游历日本图经余记》中出现了“警察”两字。又说,这词属出口转内销,本是我们祖先的创造。到“警察”作为一个现代名词出现,是中国第一代日本专家黄遵宪在《日本国志》介绍该国的警察制度时。
“警察”这一称谓真正引入中国,是在1901年(清光绪二十七年)。朝廷见八国联军在北京设了貌似警察的“安民公所”不错,就克隆了个“善后协巡营”,后改为“巡警总厅”。与此同时,袁世凯也在保定设“巡警分局”和巡警。于是,警察制度亮相中国。
上海警察的出现要早于北方,因为一旁有租界可学。1897年(清光绪二十三年),上海南市马路工程善后局设巡捕房。三年后,上海闸北工程总局亦设置警察。到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接巡防总局改上海警察总巡局,第二年改名上海巡警总局。到1911年(清宣统三年),上海有巡警1020人。辛亥革命后,沪军都督府改上海巡警总局为民政总局,下设南市和闸北警务公所。1913年,改南市警务公所为上海商埠警察局,改闸北警务公所为闸北巡警局。同年,又合组成江苏省淞沪警察厅。1927年,成立上海特别市公安局。1930年改上海市公安局,七年后又改上海市警察局。
一个19世纪90年代来上海的老外这样描写那时上海的警察:“警察的组成是三部分:欧洲人、中国警员(穿着深蓝色料子做的制服,戴着黄颜色漏斗形的帽子)以及身材魁梧的印度警员(穿着黄卡其布军服,头上缠着红布,满脸的大胡子,不言不语,永远表情严肃)。”
他所说的三部分警察,来自上海两个地方块:一是南市华界的警察,另一块就在公共租界和法租界。1898年(清光绪二十四年),到上海租界的《法兰克福报》德国记者高德满对当时租界警察工作的评价是:“人们可以断言,上海的秩序和安全是具有模范性的。这里可以夜不闭户,橱柜和抽屉不必用好锁,其实不必要装上锁,因为反正从来也不锁。”可这个外国犀利哥却一针见血地说:“警察在这里的功能,就是防止欧洲人被当地人伤害。欧洲人是上海的主人,因此,警察根本管不着主人。”
南市:华界的警察
“南市”是个地理的方位,它得名于19世纪的60年代,因租界位于当时上海的北部,其地被称为“北市”。而十六铺以南华界的地方,则被叫做了“南市”;其位置并不是在今日上海市区版图的南面。
置县后的上海,分工管理社会治安的是县衙门的县丞、巡检,后又有保甲色彩浓郁的巡防保甲局。直到开埠后的清同治年,华界的南市仍然是军警不分,更无警察制度。
上海华界的第一批警察(当时叫“巡捕”),主要来自军队。除了从江苏抚标沪军营抽调士兵,还从社会招聘60人。到1904年(清光绪三十年),上海知县把求志书院改为巡警学堂,开始招生培养警察。
为了管好这些警察,管理上海的自治机构上海城厢内外总工程局,制定了巡警部章程四部――《总工程局巡士上差职务》、《总工程局水上巡警上差职务》、《总工程局违警章程》和《总工程局巡士赏罚简章》。前两部《上差职务》规定了警察是该做什么的,《违警章程》规定了警察是不该做什么的。《赏罚简章》则是对警察做了该做和不该做的进行赏罚,赏分大功、中功和小功等;罚分革办、斥革、大过、中过和小过等。
翻检这四部警察章程,感到当个警察不容易。如《上差职务》把警察的岗位责任分为七个方面:应行驰报事件、应行救护事件、应行拘解事件、应行禁止事件、应行诘问事件、应行留心事件和应行笔记事件等。在“应行诘问事件”中有这么一条:“孤男寡女深夜在道路行走”,警察就有责任上前盘问。这就要冒着可能被人骂个狗血喷头的危险;搞不好,还会弄只“外国火腿”搭搭。而在“应行留心事件”里,对“深夜不闭门”要切记在心,很亲民的。而对有的东西,不但要留心并要用笔记录在案,这些就在“应行笔记事件”里,其中有“堆积碍路之物在门限以外”。
需要做的不可忘记,不能做的更是心中铭刻,不越雷池一步。在《总工程局违警章程》里,列出警察不可做的事有泱泱57条,其中甚至还有“不可乱倒垃圾”和“不可随地大小便”。这不禁让人想起这么一个时代背景模糊的段子:说看戏直接从座位上往下撒尿的是老警察,而想到厕所小便的是新警察。嘲讽归嘲讽,但晚清的警察管理者把这一内容写入违警行为,确是从实际出发。估计那时该恶疾泛滥,在《上差职务》的“应行拘解事件”里,就把“在街道随意大小便”列入采取革命行动的对象。
再看赏罚。没有它,那就好的不香、坏的不臭。发展下去,那就是香臭不分。奖赏的最高级是大功,要想立大功,并不是非要抓住逃犯要犯、抛头颅洒热血不可。只要“恪守警章及办公和气谨慎”,就能胸戴大红花。当然,立小功也不难,做到“带进迷路小孩”就行。
反观处罚,排在第二档“斥革”之列中,有“上差时吃酒者”和“纵容家属作恶者”。倘若触犯,将被革职开除。在它之后排处罚第三档是要罚银一元的“大过”,其中有几项是有点出乎意料的,如“办公粗暴者”、“无故着警装走入店铺居户者”、“落差后着警衣警帽外出者”和“上差时与妇女戏言谑笑者”。此外,罚银六角的“中过”,要罚的有“上差时沿路食物买物及吸烟者”和“上差时与沿街妇女谈话者”等。罚银三角的“小过”,有“上差时偷坐者”、“上差时与店铺居户人谈者”和“沿路长谈者”等。从中可见,对分清上班下班和干活要有干活腔调是抓得比较紧的。
北市:公共租界的警察
算起来,上海滩最早的警察出现在英租界,1854年(清咸丰四年)就设工部局巡捕房。那年7月,上海租界第一批外国巡捕――12名英籍巡捕从香港而来。到1863年(清同治二年),英、美租界合并,于工部局设立了包括警察管理在内的警务处。
上海人把洋警察叫做“西捕”,称中国人为“华捕”。真是谁家的孩子像谁家,工部局的巡捕打扮与英国伦敦的警察一模一样,脚蹬皮靴,身着土黄色的卡其或哔叽制服,就连印捕“红头阿三”的制服也是如出一辙。西捕是头戴大盖帽铜盆帽,印捕则以红布代帽。巡捕们的左臂佩戴标志,上印“工部局捕房”并有中英文编号。起初的西捕装备是挂刀而行,到1864年(清同治三年)后才改佩短枪。而“红头阿三”无枪,腰挎长剑,手执短棍。
再说华捕的行头。开始是极具中国特色的,值勤走在马路上,穿的就是平时老百姓的服装,还戴着一顶瓜皮帽,露着马尾巴似的长辫。你要知道此人是警还是民,那就要看他衣服的胸口上,是否有两个白线绣的圆圈、圈里是否有中英文号码。直到民国后,华捕的打扮才与老百姓有了较为明显的差异:改为身着蓝色哔叽制服,头戴蓝色太阳帽,脚裹蓝布绑腿,没有皮鞋穿布鞋,没有枪剑拿短棒。真正有点腔调是在1920年后,制服与军人一样,还穿靴戴军帽。上海人过去所说的“一道头”、“两道头”、“三道头”,就是指华捕中的一、二、三等巡士,区别就看他们衣袖口上的黄色线条有多少。那时,军官的制服袖口,也以红、蓝、黄色线条来表示不同的军衔,如将官、校官、尉官。
公共租界的警察头子就是工部局巡捕房督察员,首任者是来自香港的资深警员克莱夫。
警察首脑是受工部局董事会的绝对领导和监督,规定其应积极和主动地与董事会联系并严格执行每一个董事的书面命令。此外,不经董事会总董的书面同意,无权雇佣或开除他手下的巡捕;还必须在24小时内向董事会当值董事报告有关逮捕犯人的情况。
在设立了工部局各机构与董事会的联系人总办之后,于督察员就不与董事会发生直接联系了,而是通过总办接受董事会和警备委员会的命令并向总办报告;后又归警备委员会管辖。
由于租界初期是地少人稀,而工部局的工作人员基本只有巡捕;因而警察头子是以警为主,兼管其他。在负责本职的警务工作同时,还要做税务和市政部门的活,协助收房捐地税和帮助道路的规划、修筑、施工指挥等。到1865年(清同治四年),工部局对督察员职责做了修改,督察员负责巡捕房日常工作、同时督促巡捕按章言行。
在工部局设警务处后,仍由督察员管辖各巡捕房。当时的公共租界分为三个警备区域:一是苏州河和洋泾浜间主要警备区,督察员率捕房主力驻扎;二是苏州河以北;三是洋泾浜以南。
在1865年前,公共租界的警务人员都是英国人。那年4月,采纳彭福尔德的建议,工部局“招聘华捕代替西捕以节省开支”提案获得通过,租界出现首批华捕34人。这些华人警察由租界有实力的富人向工部局推荐和作保,然后经考核录用。可以说,工部局在华捕的使用中尝到了甜头。主要是华捕听话、好管理、守纪律,而且投入经费少,薪水低于西捕。于是,华捕的人数不断增长。到民国元年的1912年,华捕已发展到1395人。在华捕中,还有被上海人叫做“包打听”的便衣侦探,后因与黑社会勾结而胡作非为,名声极坏。
在公共租界工部局,当警察的除了有西捕、华捕,还有其他的外籍警察:印(度)捕、日(本)捕、俄(罗斯)捕。
印捕:到了1884年(清光绪十年),聘用印度人当巡捕,印捕就是上海人所说的“红头阿三”,首批上岗有16人。在一位外国记者的笔下,“他们手拿一根又粗又短的棍子,打起人来很是野蛮。中国人很怕他们,没事的话,根本就不敢走近他们。”
日捕:至1914年,工部局聘用的外籍巡捕又有品种的增加,3个日本人出现在巡捕中,即“日捕”。之所以用日捕,还是出于管理的需要。因为日本侨民的数量在公共租界日益增多,巡捕在值勤时,经常发生由于语言沟通出现问题而与日人产生矛盾,甚至是肢体冲突。过了两年,工部局设了日捕股,专职管理日侨集中的虹口地区。
随着日本势力的不断扩大,尤其是抗日战争爆发后,上海公共租界里的日捕人数增多,达到270人;而西捕则相反减少。就在上海租界“孤岛”时期的1939年,工部局把西捕股改名为外警第一股,日捕股改成外警第二股。
1942年,日本发动了太平洋战争,占领了上海的公共租界。对工部局警务处来了个翻天覆地的改变,外籍警察统统是“日本人地干活”,西籍警官统统送进了集中营。
俄捕:据1935年的统计,居住上海的俄国侨民人数是在沪22个主要国家中排位第二,有13061人,其中住公共租界3017人,而绝大部分住法租界,高达10044人。这在1934年工部局外籍巡捕的构成中可见一斑,在539名西捕中,俄捕占到了其中的十分之二。
同样,在租界当华捕要求不低,在洋 人手下做警察也不容易。早在工部局成立5个月后,就制订了管理警察首领督察员的“17条职责”。1864年(清同治三年),又制订了更为详细的《警务章程》。在这些规定中,也有“禁止市民乱倒垃圾、粪便”、“禁止市民大声喧哗”等内容。
1884年(清光绪十年),工部局颁布了《巡捕房章程》,其中有“巡捕职责”62条、“户外值勤职责”9条、“巡长职责”19条、“巡官职责”65条和“巡捕服务条件”21条。此外,各区巡捕房还有自己的《规章10条》及有关膳食和请假等具体规定。之后,工部局对《巡捕章程》进行多次修改,到1923年,《巡捕章程》内容已达几百条。在西捕、华捕和印捕并存后,工部局针对不同国籍巡捕,分别制定章程,但其中的差异主要在薪金和晋升等待遇上,其他各项约定适用于所有巡捕。
在早期,巡捕中酗酒现象严重,对屡犯不改者予以开除的处理。后来居然出现这样的情形,有巡捕为了跳槽去获得待遇更好的工作就故意违章,以达到被巡捕房开除的目的。有道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从1907年起,工部局对严重违规的巡捕可处以不超过15天的监禁及苦役;你要开路可以,先把这里的账给结了。就此一点,看来要比华界辣手。
北市:法租界的警察
此外,上海还有北市法租界的警察,至1876年(清光绪二年),法租界有西捕24名、华捕4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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