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使用自查报告最新4篇
票据使用情况良好,合规性较强,未发现重大问题,内部控制机制有效,是否需进一步优化管理流程?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分享的票据使用自查报告相关内容,供您学习参考!
票据使用自查报告 篇1
为了加强我处票据管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行为,加强票据管理,根据省局《转发的通知》([20xx]号),我处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认真
对于此次自查工作,处党委高度重视,责成计划财务部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详细了解此次对财政票据检查的内容和依据,严格按照文件的要求进行检查。计划财务科结合文件精神和处领导的指示,于20xx年*月*日至*日积极组织本科室财务人员对我单位所有未核销的财政票据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并认真填写行了相关检查表。
二、检查、学习提高、规范管理同步进行
财基科将票据自查工作与财务管理制度学习、业务技能的提高、制度的规范紧密结合起来,做到边检查、边学习、边整改规范;将自查工作与提高人员法规意识紧密结合起来,通过自查、学习和法治教育不断增强自身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三、检查全面、重点突出
财务人员在自查工作中,在全面检查我处财政票据使用情况的基础上重点突出了使用票据所执行的文件依据是否合法、是否专人管理财政票据、是否建立了票据登记管理制度,填写内容是否规范准确和完整,是否符合非税收入的项目等。通过检查,我们认为:
(一)我单位未在财政部票据监制中心办理过《财政票据领购证》和领购中央财政票据。
(二)我单位在地方县级财政部门领购和使用的财政票据所执行的文件依据合法有效,不存在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乱收费和乱罚款的问题。
(三)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及票据管理制度。
所领购的地方财政票据指定了专人管理,建立了票据登记制度;票据内容填写规范准确和完整,票据开具金额与实际收取金额一致; 20xx年至20xx年仅领取10本地方财政收据,不存在票据相互串用或混用行为,无擅自印制或买卖、转让、转借、涂改、伪造财政票据的行为;20xx年所领用的地方财政票据至今未用完,票据存根保管完整,有作废票据时,三联齐备。
(四)不存在用财政票据收取经营服务收入的行为。
(五)20xx至20xx年我单位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因与与地方财政不相隶属,所收金额全部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进行管理。
(六)不存在违反非税收入管理和财政票据管理的规定其他情形。
在这次自查中,发现票据管理中也存在个别不足,日常票据管理够不严,对非税收入和应税收入不能依法熟练区分,需要继续加强开票人业务技能的学习。
通过这次自查、我们进一步学习了国家有关票据和财务管理的法规制度,梳理了自身票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今后我们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财经法纪,加强票据管理,营造风气风清气正的财务管理环境,继续推进财务工作上台阶。
票据使用自查报告 篇2
按照《邵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度财政票据年检的通知》(邵财发[20xx]2号)文件精神,县统计局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布置,财务分管领导牵头,单位会计兼票据专管员具体负责,单位出纳配合,对20xx年财政票据进行了严格细致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票据使用情况
20xx年共领取财政票据24本,其中18本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开票金额66600元(统计年报培训收费),收入已于20xx年6月上缴非税收入管理局,票据已核销;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集中汇缴)2本,开票金额66600元(用于上缴我局统计年报培训收费),票据已核销;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集中汇缴)2本,开票金额33000元(统计执法罚没收入),收入12月份已上缴非税局,票据已核销;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票2本,一本于20xx年初领取,12月份已交非税局核销,一本于20xx年12月底领取,现留存单位。
二、票据管理情况
1、专人管理。明确由单位会计负责领取、保管、票据开具和票据核销工作,财务分管领导和单位出纳负责监督,票据管理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并对财政票据定期进行检查,工作井然有序。
2、及时核销。局要求各种收费必须及时上缴财政,财政票据及时交非税局核销,县统计局20xx年统计培训收费和统计执法罚没收入都及时上缴财政,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和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都及时交非税局核销。
3、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财政票据管理制度,票据专人妥善保管,未发生财政票据毁损、灭失,票据开具、收入项目和标准严格按财政规定执行。
由于单位会计刚接手财务工作,业务不够熟练,票据管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20xx年我局将一步加强业务培训,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票据使用自查报告 篇3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37号文件(20xx)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票据管理,规范协会票据使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财政部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使用票据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字(20xx)第76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的业务范围属于自愿有偿服务,不具有强制性,不反映政府行为。因此,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应使用税务发票来代替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民办非企业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力量和公民个人以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第1997/63号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第1997/75号文件》精神,本协会属于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根据民发(20xx)95号文件规定,协会使用统一的“全国协会统一会费收据”,按标准收取会费。其他项目
非财政性资金的收费,由协会根据国家有关财政制度安排使用《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税收专用发票》。
特此报告。
票据使用自查报告 篇4
兴庆区财政局:
根据银兴财发[]22号文件精神,对我单位XX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及财政票据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在收到财政发文件后,工作人员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对XX年1月至XX年12月票据的管理使用进行了严格的'自查,并认真填写行政事业性收费及财政票据管理自查表,做到领用票据数量底数清,收入金额数字清。
二、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及票据管理制度。
至XX年我单位严格执行财务及票据管理制度,无帐外帐、私设小金库等违法问题,所收金额全部及时缴入账户。收费人员在领用收费票据时,由票据管理人员详细登记领用数量、票面金额及票据号码,收费时开票人与收费人分开,共同合作,互相牵制,所收现金及时交入银行,票据缴销、稽核中,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到现金完全相符方可缴销,严格执行职责分离制度。妥善保管保管存根,销毁票据时登记造册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后由财政部门统一销毁,有作废票据时,必需三联齐备时方可作废。对XX年丢失的收据已在报刊上登载声明作废,并在审计中对此事做出了处理。收费中按照兴庆区发收费许可证规定项目,无擅自增加项目,扩大范围及提高收费标准及乱收费的现象,各项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不作支现金。
在这次自查中,发现票据管理中也存在个别失误,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更加严格的执行票据管理制度,力争把工作做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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