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条例自查报告优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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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条例自查报告【第一篇】

按照工国邮[]7号《关于对国防邮电工会联系点贯彻〈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公司学习贯彻《企业工会条例(试行)》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习贯彻《企业工会条例(试行)》的情况。

今年7月6日,全总十四届九次主席团(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企业工会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出台后,集团公司党政工领导认识到,《条例》不仅是规范企业工会工作的重要文件,更为加强和改进企业工会工作,激发企业工会工作活力,提供了难得的机遇。7月24日,集团公司党政工联合转发了《条例》,明确要求各级党政工组织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采取措施,加大力度,把工会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7月27日,集团公司工会召开一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对学习贯彻《条例》进行部署。8月8日,集团公司工会制发了开展学习贯彻《条例》活动的实施意见,决定利用两个多月的时间,集中在公司上下开展一次学习贯彻《条例》活动。我公司学习贯彻《条例》主要分三个阶段:一是宣传发动阶段。通过广播、电视、杂志、报纸、板报、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条例》。公司工会翻印了多册《条例》发到各单位党政工领导、支会主席、工会组长,在公司报纸上开辟专栏,重点宣传《条例》精神,交流各单位贯彻《条例》的体会。二是贯彻落实阶段。通过召开全公司工会主席会议、工会机关工作会议,举办工会干部培训班等形式,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认真分析原因,结合实际制定改进方案。三是总结提高阶段。要求各级工会正确处理好理论与实践的关系、继承与创新的关系、机遇与挑战的关系,认真总结经验和成果,全面巩固工会工作基础,激发工会组织活力。

二、做好企业工会工作的体会。

全总这次以《条例》的形式,就企业工会工作出台指导性文件,充分说明上级工会对企业工会工作的高度重视。作为国有特大型企业工会,我们一定要抓住机遇,创新工作,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全局中发挥更大作用。

(一)、抓思路,把握工会工作的发展定位。

《条例》明确了“企业工会的定位”,回答了企业工会“是什么”的问题。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我们切实感受到,企业工会工作只有找准位置,明确定位,才能在大局中找准切入点,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新形势下,我们提出了“突出一条主线、明确一个目标、提高五种能力、构筑五个平台”的工作思路。突出一条主线,就是突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特色,求真务实”这条主线。明确一个目标,就是明确“争创全国一流企业工会”的目标。具体来讲,就是要在工作思路上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在工作着力点上,做到工作有特色、重点求突破、整体争一流;在履行职能上,做到组织有力、维权到位、凝心聚力、机制健全;在工作成效上,做到团结协作、务实高效,努力把集团公司工会建设成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学习型、服务型、实干型、创新型”工会。在“争创一流”目标的指导下,着力提高工会组织“服务、协调、教育、稳定、创新”五种能力,构筑“建功立业、依法维权、素质提升、凝聚人心、自身建设”五个平台。这个思路的提出,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公司工会工作的重点和方向。

(二)、抓主线,推动企业又快又好发展。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工会的基本任务”,回答了企业工会“干什么”的问题。经济发展是企业的第一要务,没有经济的发展,职工的根本利益就得不到保证,也就没有工会创新发展、建功立业最基础的舞台。多年来,为推动企业又快又好发展,各级工会通过坚持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和“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当知识型职工”活动,努力发挥工会在企业全局工作中的作用。

首先,围绕企业实施相关多元专业化战略和建设现代化重型车辆制造集团的目标,坚持开展各种形式的劳动竞赛活动。我们始终认为,重视和开展劳动竞赛,是工会工作服从和服务经济建设中心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从根本上维护广大职工利益的具体体现。近年来,公司各级工会抓住企业持续快速发展的机遇,动员广大职工开展了大型现场竞赛、重点项目竞赛、同业务竞赛、综合目标竞赛、基层立功竞赛、女职工双文明立功竞赛等形式多样的劳动竞赛。为使活动取得实效,公司工会对竞赛领域、内容、形式、对象、考核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创新,形成了宏观部署、微观指导、管理有序、相互交流、激励兑现的工作格局和党政工齐抓共管的运行机制,保持了竞赛强大的生命力。仅,公司上下开展四级劳动竞赛200多次,参赛职工达11000多人次。今年以来,我们积极响应全总开展“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一五’、和谐奔小康”竞赛活动的号召,结合实际开展了“全力以赴完成一季度生产任务”和“上半年生产任务坚决完”、“决战80天,确保80亿”劳动竞赛。同时,还组织开展了以创建设节约型企业和推动企业自主创新为主要内容的“十个一”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攻关活动、以“五好一准确”为主要内容的班组建设活动,收到良好效果。

第二、围绕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职工素质,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当知识型职工”活动。多年来,公司工会配合公司实施“人才战略”,深入开展“创争”活动,为职工实现素质登高和自我价值打造了平台。在技术素质方面,我们认为,“送钱不如送岗位,送岗位不如送技术”,坚持20多年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赛活动。公司制订了《岗位练兵技术比赛工作条例》,明确要求各单位每年都要本着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练兵,在练兵的基础上,层层组织开展技术比赛。仅20,公司各系统、各单位组织开展岗位练兵241个工种(次)10000多人次参加,技术比赛206个工种(次)近9000人次参加。通过岗位练兵技术比赛,公司先后涌现出全国劳模王文山、中华技能大奖十佳、全国十大知识型标兵、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获得者宋殿琛,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鄂庆文,全国技术能手百佳卢仁峰、全国技术能手王校春、庞旭刚、黄永成,全国创新能手翟兴刚等一批为企业创难关、攻关键、创效益年青的技术明星,提高了职工素质,提升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青年焊工王文山,31岁就获得全国劳动模范。,江泽民总书记来公司视察期间,专程到王文山家中慰问,称赞他是当代青工学习的楷模。今年,按照全总、兵总和自治区总工会开展“百万职工技术大比武”的安排,我们深入开展了“万名职工大练兵”活动,选拔出的选手参加第二届中国兵器工业集团职业技能大赛,两名选手分获车铣复合操作工前二名,被劳动保障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6名选手被授予“兵器工业技术能手”称号。参加内蒙古自治区职工职业技能比赛,一举包揽数控铣工、钳工、加工中心比赛前三名,数控车工前两名,焊工比赛第一名,获奖选手分别被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推荐为自治区“技术能手”和“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在自治区选拔参加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的12名选手中,集团公司选手就占了8名。在思想教育方面,每年都要坚持开展主题系列教育活动,每年一届、历时五个月的职工文化艺术节推动了企业文化建设,三年一届的职工体育运动会凝聚了人心,包括6个文艺协会在内的职工文联和18个单项体育协会活动常年不断线。结合女职工特点开展的“女职工素质达标”活动,先后涌现出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巾帼奖、全国巾帼示范岗三分公司304车间第二作业区,全国巾帼建功文明岗北创公司一车间中梁焊接女工班和全国女劳模李忠梅、全国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郭淑芳等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三)、抓机制,努力构建“和谐一机”

《条例》明确规定了“企业工会的工作机制、制度、载体和活动方式”,回答了企业工会“怎么干”的问题。制度是保障,做好企业工会工作,必须坚持依法治会。近年来,按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要求,我们把完善工会维权机制,作为推动“和谐一机”建设的切入点,努力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在这方面,重点抓了七个机制建设:

一是源头参与机制。依法建立了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公司工会主席既是公司党委常委,又是董事;监事会有职工监事。坚持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情况、促进协调合作。工会主席通过参加董事会、厂务会参与企业核心决策,直接反映广大职工群众的意愿。公司在研究制订企业发展规划、重大改革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都充分听取工会的意见和建议,推进了企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使工会在了解全局、参与企业重大决策上有位置,更好地从源头上维护了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工会通过积极参与住房制度改革、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医疗制度改革等一系列改革,有力推动了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是民主管理机制。建立了包括职代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民主评议制度、职工代表巡视制度、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制度、职工提案办理制度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七项制度在内的民主管理体系,实现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全过程。在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过程中,坚持“五到位”,即宣传动员到位、思想教育到位、源头参与到位、规范运作到位、依法规范劳动关系到位,最大限度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推进了改制的顺利进行。

三是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先后签订了四轮集体合同,结合企业发展需要和职工实际需要不断注入新的内容。制订了平等协商制度、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制度、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劳动法律监督制度、劳动争议调解制度。重视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称号,构筑劳动关系和谐长效机制,今年被首批授予自治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称号。

四是帮扶救助机制。通过发挥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体系578万帮扶救助基金作用,形成了完善制度稳人心、关心体贴暖人心、上下联动聚人心的帮扶机制,努力实现“三不让”的目标。仅年,集团公司对3000多人次困难职工实施了救助,金秋助学69人,发放救助金160多万元。

五是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机制。健全完善了工会四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制定了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制度、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人员责任制度、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等一系列制度,维护了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开展“安康杯”竞赛六次获得全国优胜企业。

六是劳模管理、服务机制。建立了劳模培养、选树、管理和服务长效机制,制订了劳模在购房、学习、疗休养、体检、子女就业、职称评聘等方面的优惠条件,落实劳模在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待遇。每年“五一”期间,都要集中开展“学习劳模、崇尚劳模、关爱劳模”主题活动,通过召开劳模座谈会、组织劳模学习考察、劳模风采图片展示、为劳模办实事等活动,努力推动“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方针的贯彻落实。今年“五一”前夕,公司隆重召开了由公司党政工领导和200名各级劳模参加的联谊大会,举办了“劳动者之歌”文艺晚会,为24名劳模子女解决了就业。8月,王兆国主席在公司视察期间,亲自接见了全国劳动模范程吉祥、王文山、李忠梅等劳动模范代表,并到全国劳动模范程吉祥家中进行慰问。

七是完善退休职工管理机制。工会承担着万名退休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通过完善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开展“两建一献”活动,保持退休万名职工队伍的和谐稳定。

(四)、抓环境,营造重视支持工会工作的良好氛围。

《条例》明确了“工会与企业党政的关系”,回答了“企业工会开展工作的保障条件”问题。我们认为,做好企业工会工作,必须自觉接受党的领导,积极主动地争取行政支持,并充分利用好各方面资源,通过企业工会的创造性工作,把党的主张、企业的奋斗目标变成职工的自觉行动。多年来,公司党政始终把重视支持工会工作,作为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重要环节,思想上重视,政治上保证,地位上尊重,工作上支持。无论机构怎么改革,都坚持建立健全工会组织,配齐工会领导班子和工会干部;无论企业处于快速发展时期还是暂时困难时期,都坚持及时拨付工会经费,为工会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场地、时间;无论是研究关于企业改革发展的问题,还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都吸收工会参加,认真听取工会的意见。工会开展的'涉及全局性的重点工作,都由党政工联合下发文件,主要领导任组长,形成强有力的推进局面。工会在赢得党政的重视和支持的同时,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做到“有为才有位”。集团公司党政对工会也给予充分信任,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总务、后勤、医疗、住房、物业和万名退休职工的管理等行政工作直接交由工会主席兼任,增强工作的协调,更好地为职工服务。近两年,公司党委先后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和《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工作的决定》,对各级党政工组织提出更高要求,推动了工会工作的创新发展。

(五)、抓基础,不断加强工会自身建设。

《条例》就“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工会主席职权、干部队伍建设”等作出明确规定,回答了企业工会工作“谁来干”的问题。我们认为,学习贯彻好《条例》精神,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前提在组织建设,关键在工会干部队伍,重点在基层活力,标准在增强凝聚力。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全总《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工作的决定》精神,按照“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的要求,结合实际不断加强工会自身建设。

一是切实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公司明确规定:各单位必须建立工会组织,并依法发挥作用,不得随意撤消工会。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工会加强组织建设,做到企业改制到哪里,工会组织就组建到哪里,会员就发展到哪里。近年来,集团公司在深化改革过程中,对各单位进行了精简整合,但工会始终没有撤消一个部门,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配齐工会领导班子和工会干部。集团公司工会下设53个分会,设专职主席单位27个,有专兼职工会干部500多人。其中,集团公司工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5名,专职工会干部36名。

二是做好农民工(长期临时工)入会工作。截止目前,集团公司有农民工(长期临时工)近1500人(工作六个月以上),分布在集团公司10余个单位。今年以来,我们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实际制发了《关于吸收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对农民工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规范。通过努力,已有近800人加入了工会组织。

三是建设高标准职工之家。《条例》明确了企业工会开展工作的综合性载体是建设职工之家。多年来,我们每年都要修订完善建家标准,制订实施细则,培育和推广先进典型,激发基层活力。坚持对先进分会、支会、小组和工会积极分子进行表彰。为确保重点工作的落实,完善了以“目标任务、责任落实、考核评价”三大体系为主要内容的运行保证机制,在各级工会中形成了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四是做好班组建设工作。班组是企业管理的基础,又是做好工会工作的基础,工会的重点工作最终都要落实到班组建设上才能有强大的生命力。我们结合公司开展的“五好一准确”班组建设活动,深入开展了“建设学习型班组”和“建设职工小家”等活动,取得了显著效果。公司先后涌现出荣获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全国职工创新示范岗、全国巾帼建功文明岗等一批先进班组,“宋殿琛班组”被中国国防邮电工会和中国兵器工业集团联合以劳动模范的名字进行命名。

五是干部队伍建设常抓不懈。按照全总加强工会干部能力建设的要求,坚持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制度,积极开展建设“四好”领导班子和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实干型、创新型”工会组织活动,不断提高工会干部的能力和水平。公司党委把工会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纳入统一规划,积极搞好工会干部的培训、交流和选拔任用,保护和激励工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多年来,公司党政先后把公司工会领导调任到党委组织部、党群工作部、公司办公室和基层党委等部门担任主要领导,并把基层优秀的党政领导干部充实到工会领导班子,不断改善工会领导班子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增强了工会干部从事工会工作的自豪感和责任感。

我们也看到,我们的工作离上级工会、公司党政和广大职工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有些工作还沿袭着传统的工作方法,还存在着形式不多、特色不鲜明、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在参与协调劳动关系、表达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载体和途径需进一步拓宽,履行维护职责的能力和手段还有一定差距;随着企业改革改制,基层工会干部特别是车间工会主席兼职过多,在企业生产经营任务非常繁重的情况下,很难集中精力和时间来进一步搞好工会工作,限制了工会工作的发展;同时,由于各单位实际情况不同,工会工作环境和工会干部素质不尽相同,工会工作的发展也不够平衡,有些单位工会组织还缺乏足够的凝聚力和活力;有些工会干部对热点难点问题缺乏深入研究,理论指导实际工作不够,观念创新和立足长远、驾驭全局的能力还有待不断提高,等等。

“十一五”期间,是我国加快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兵器工业加速实现“三步走”战略第二步目标,跻身世界500强的关键时期;也是集团公司由发展型企业向良性发展型企业迈进的关键阶段。公司经营规模要确保80亿以上,“十一五”末经营规模要确保180亿,力争300亿,任务光荣而艰巨。面对严峻的挑战,工会组织责任重大。如何教育职工树立发展意识,立足岗位建功立业,需要我们不断拓展思路,丰富内容,创新方法,发挥作用。今后一个时期,企业改革将进一步深化,特别是推进股份制改革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给工会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挑战。如何适应企业改革的新形势、现代企业制度的新要求和多元投资主体条件下协调利益关系难度增大的新情况,努力实现工作创新;如何加强企业工会组织建设,探索和创新依法维权的方式和手段,需要我们不断实践、探索、研究、思考和解决。同时,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使广大职工对工会组织维护合法权益的期望越来越高,党政对工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的要求越来越高,工会组织发动职工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任务越来越重,工会组织能否承担起艰巨而繁重的任务,如何全面提升驾驭复杂局面,解决突出问题,服务企业和职工,推动工会工作创新发展的能力,都需要我们做出新的努力。

总之,通过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使我们更加坚定了做好工会工作的决心和信心。我们一定要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在上级工会和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在公司行政的支持下,紧紧围绕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围绕构建“和谐一机”,不断激发工会活力,推动工会工作的创新发展,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加快建设现代化重型车辆制造集团,为国防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两条例自查报告【第二篇】

州党委组织部:。

根据州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党组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巴党组通字〔〕80号),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通过认真梳理和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组基本情况。

巴州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于3月28日。8月30日,在原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成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2月,调整自治区地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由垂直管理改为地方管理。204月15日,州党委组织部印发《关于成立巴州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的批复》(巴党组通字〔〕34号),成立州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11月16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印发《关于张万亮等5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新食药监党〔〕64号)。204月16日,州党委印发《关于常雪林等同志任职的通知》(巴党干字〔〕41号)。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成员一直保持5名;8月20日,州党委印发《关于钟振胜同志免职的通知》(巴党干字〔〕122号),党组成员减少至4名;12月7日,州党委印发《关于州档案局等部门单位成立、撤销党组及部分党组设定、变更成员职数的通知》(巴党委字〔2015〕46号),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成员确定为5名。

经查,州食品药品监管局无设立范围、审批主体不规范的已建党组,下属事业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支队、食品药品检验所均未设立分党组。本级党组书记、行政正职分设,党组成员任职条件和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二、党组成员基本情况。

(一)党组书记。胡久斌,男,汉族,1966年6月出生,安徽庐江人,198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巴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二)党组副书记。吾买尔江木沙,男,维吾尔族,1964年9月出生,新疆库尔勒人,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巴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三)党组成员。刘泽生,男,汉族,1957年7月出生,河北清苑人,198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专科学历。现任巴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调研员。

(四)党组成员。常雪林,男,汉族,1960年1月出生,江苏泗洪人,1991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专科学历。现任巴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三、党组工作规则制订情况。

9月25日,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印发《党组工作制度》(巴食药监党发〔〕78号),明确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准则,党组成员职责,主要任务,依法行政,科学民主决策,会议制度,工作纪律等方面内容。党组领导核心作用明显,始终坚持集体领导,严格按程序办事、按规则办事、按规矩办事、按集体意志办事。凡“三重一大”事项均提交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在集思广益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集体作出决策。作出决策后,能够雷厉风行、不折不扣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得到全局上下信赖与拥护。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于206月11日起施行。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及时启动党组工作规则修订工作,确定党组书记牵头负责、办公室具体实施,对党组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等作出全面规范,对监督检查、责任追究提出明确要求,明确议事内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2015年12月11日,经第23次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已报州党委组织部审核(巴食药监函〔2015〕59号),待批准后施行。

四、下一步工作。

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的基本民生问题、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责任重大。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现有成员4名,其中1名作为“访惠聚”工作组组长长期住村工作。上述情况既不符合《条例》规定,也难以适应当前极端重要紧迫的任务和形势。鉴于此,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拟:(1)推荐本单位符合任职条件的同志担任党组成员。(2)根据《条例》第七条规定,推荐本单位重要职能部门或者下属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党组成员。

两条例自查报告【第三篇】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中共xx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

的通知》(x办发电[2015]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于12月下旬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开展了《准则》和《条例》专题学习活动。现将学习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新《准则》和《条例》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戒尺要求,也是党员干部需要严格遵守的纪律标杆。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工作,要求党员干部制定好个人学习计划,按照知行合一、学以致用的原则,积极落实县委学习文件要求,引导党员干部自觉、认真学习实践《准则》和《条例》,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并以专题会的形式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体学习,强化《准则》和《条例》的学习成效。

二、形式多样,提高成效。

为确保学习成效,强化《准则》和《条例》的贯彻落实,我局组织全体党员干部于12月25日开展了《准则》和《条例》的专题学习会,就党中央新修订的纪律文件进行集体学习。会上我局党支部书记局长张优明同志对《准则》和《条例》做了专题解读,全面介绍了《准则》和《条例》的修订背景和修订过程,深入阐述了修订两部法规的重大意义、深刻内涵和主要亮点,明确了需要重点把握的范围界限和执纪标准,对抓好两部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提出了具体要求。会后向全体党员分发了纪律文件和解读材料,要求党员撰写心得体会,加强自我学习,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对《准则》和《条例》的认知、理解水平,并结合自身工作岗位实际,将纪律准则与岗位职责紧密结合起来,知行合一、贯彻落实。

三、活动成效及下阶段学习安排。

通过开展专题学习会议全文解读《准则》和《条例》,我局党员干部充分认识了新《准则》和《条例》的重要意义。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一是认真组织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教育。按照我局党支部的部署和安排,通过集中研讨、专题学习等多种方式,认真筹划、精心组织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教育。继续组织党员干部深刻剖析发生的'腐败案例,对照《准则》和《条例》深挖腐败根源,从案件中汲取教训,从思想上查找问题,更加清醒地认识到“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进一步唤醒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真正把党的纪律和规矩刻印在心上,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牢记廉洁自律规范和党的纪律底线。

二是切实抓好《准则》和《条例》的贯彻执行。纪律靠执行,规矩靠遵从。《准则》和《条例》要发挥“治本功能”,关键要在贯彻执行上下功夫。要把贯彻执行两部法规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和方法措施上紧紧跟上党中央部署和中纪委要求,坚决防止只是口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

三是要把《准则》和《条例》“带在身边”.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要发挥好表率作用,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带头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当“老好人”,敢于较真,把党章党规党纪真正落实到位。

两条例自查报告【第四篇】

学习贯彻《条例》强化监督执纪。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的再部署、再动员。《条例》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两个维护”作为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予以明确,体现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条例》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价值取向,体现纪律建设的时代性;《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体现纪律建设的针对性。《条例》的贯彻执行,必将进一步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

学习贯彻《条例》是当前各级党组织的政治任务。监察部门要协助党组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按照党的纪律建设新要求、党纪处分条例新规定,结合广铁检察实际,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一是巩固发展“全面从严”常态化效果。《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为巩固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效果提供了保障。《条例》修订体现管党治党进一步“全面”“从严”,把新型违纪行为纳入处分范围,实现了“负面清单”的与时俱进,再次释放了“全面加强纪律建设,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强烈信号。为此,监察部门要协助党组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完善制度建设,强化日常监督,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不担当、不作为”治理、“八小时外”监管等工作,完善主体全参与、对象全覆盖的内部监督体系,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和良好家风建设。《条例》对各级党委、纪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监察部门必须坚守职责定位,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不断巩固发展纪律作风建设和规范司法取得的明显成效。

二是巩固发展“铁的纪律”习惯化养成。贯彻执行《条例》,就是要让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宣传、坚持警示与预防常在,使全体党员干部在熟悉掌握《条例》的基础上,真正把《条例》刻在心上、烙在脑海,联系实际、时时对照,在思想上划出红线、筑牢底线。要通过在纪律作风建设、规范司法中的贯彻执行,使全体党员干部对《条例》由组织设置的“紧箍咒”变为自我要求的“安全带”,时时处处严格遵守。全体党员干部要知敬畏,把《条例》视为“带电的高压线”,时刻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守住慎独慎初慎微的关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常省察,自觉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坚持“吾日三省吾身”、“时时勤拂拭”,认真自查思想行为,及时修枝剪叶、涤荡心灵;要把守纪律讲规矩作为行为准则,融入到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使其成为一种思维习惯、行为自觉。作为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在执行党纪要求、《条例》新规上推动形成上行下效、上率下行的良好局面。

三是全面加强监察、检务督察、巡察等工作。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持之以恒、毫不动摇,纪律作风建设必须永远在路上、毫不松懈。我要把对《条例》的学习领会转化为立足岗位的履职担当,全面加强和改进监察工作,在正风肃纪、规范司法、从严治检等方面敢于担当作为。要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协助党组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党建带队建促规范;要锲而不舍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坚持教育为先,坚持重在日常,坚持关口前移,坚持严格执纪,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防止“四风”问题隐形变异,持续推进司法规范化专项整治,确保队伍令行禁止、司法行为规范,努力营造广铁检察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还要对标中央巡视整改高标准严要求,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务督察、巡察、专项检查等工作,实现对队伍建设、规范司法、日常管理的监督全覆盖。在已有实践基础上,对检务督察、巡察、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监督范围与内容,完善监督方式与手段,探索制定工作标准与程序,强化整改落实与跟踪问效,切实做好“后半篇文章”,对发现问题做到“条条要整改、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并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分院控申处处长邓国富。

学习贯彻《条例》深化规范司法行为。

今年8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反映出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取得了丰硕成果,将这些丰硕成果写进《条例》,使《条例》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证。《条例》印发后,广铁检察分院控申处结合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迅速行动,自觉把《条例》作为学习重点,并在工作中一以贯之。

一是自学与集中学相结合,逐条领会条文原意。控申处在要求干警自学《条例》的同时,还组织全处干警集中专题学习《条例》,作为处长、党支部书记,一岗双责,我带头逐条领学。通过认真学习,既提高了大家对这次修订《条例》的必要性、重要性认识,又深化了对党章、《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细化具体化认识。

二是结合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自觉为干警上党课。根据活动要求,我以支部书记名义为全处干警讲了《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的党课。通过上党课,我们进一步认识到,纪律教育和《条例》学习,既是学习领会条文原意和精神、做到准确执纪,更是警示我们要守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头。

三是给纪律“带电”,坚持履行主体责任常态化。学以致用,坚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常态化,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对全处干警在谈心谈话同时,也对工作纪律、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如,因私离穗),特别是中秋、国庆双节期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细则、防止“四风”等及时进行谈话提醒。

四是举一反三,积极推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结合《条例》学习、纪律教育和模范机关创建活动,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我们处自觉牵头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精心组织线上和线下平台建设,在努力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的同时,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为方便群众来访和了解12309中心运作情况,着眼中心今后日常管理和运营,进一步规范了人员来访、12309热线电话接听登记流程,制订并拟编印中心简介、控告申诉指南、申请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指南等手册,下一步,我们将在接待群众来访等窗口工作中坚持佩徽挂牌,设立党员先锋岗,不断规范司法行为,努力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和水平。

分院民行处处长翁崇武。

学习贯彻《条例》严守“六大纪律”

8月26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布以来,民行党支部组织全体干警进行专场学习,对全文142条进行通篇细览,特别是对新增的11条、修改的65条、整合的2条逐条过关,全面把握精神实质。通过学习,大家一致认为,这次《条例》的修改,全面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是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的集中体现,有效提升了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作为党员干警一定要把政治站位提上去,把党员身份亮出来,坚决彻底无条件地遵照执行;《条例》新增了很多纪律内容,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给我们列出了详细清单,是我们在工作生活中不可触摸的“高压线”,更是有利于规范和约束我们的司法行为、言谈举止,时刻保持正确的人生方向。

在学习中,我们结合自身的业务范围和工作特点,对《条例》中与我们息息相关的条文内容进行深入探讨,达成了思想共识,形成了在民行工作岗位上需要共同警醒注意的行为规范:

一是在政治纪律上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条例》明确了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处分规定。在现实生活中,特别是在网络虚拟生活中,年轻干警很容易被误导或无意间参与一些政治问题的讨论,发表一些与党中央大政方针不符、与党史、国史、军史不符的言论。这既有自身知识不牢固的原因,也有言行不注意的原因。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我们一定要增强政治敏感性,自觉加强党的知识和时政方针学习,增强政治辨别能力,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以实际行动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条例》还明确了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造成不良影响的处分规定,这为我们今后如何加强对党员思想和言行的监督,提出了新的管理课题,我们将坚持以正面教育为纲、以谈心谈话为辅,广泛发动党员互帮互助、互相提醒、互相监督,更好地改进支部政治组织生活。

二是在组织纪律上要强化执行意识。《条例》明确了对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进行处分的规定。在民行部门,由于近两年业务量剧增,去年受理案件61件,今年已接近90件,检察人员平时埋头办案,对上级部署的一些党建工作和专项工作,确实存在一些慢执行甚至执行不到位的现象,今后要切实提升组织纪律意识,树立“无借口执行”的意识,以更加振奋的精神状态和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抓好上级和党组织决定的各项事项的落实。

三是在廉洁纪律上要坚持谨小慎微。民行部门是与行政机关、诉讼当事人接触频繁的部门,也是廉政风险较为集中的部门,《条例》的具体规定既是我们的方向标、警醒符,更是我们的“保护伞”。对照《条例》规定,我们排查出三个较为突出的风险点,提出了“三个严防”的纪律要求,一是严防接受钱物、吃请、说情等可能影响职务公正廉洁的行为。检察人员每次外出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接触都要报部门领导批准,严禁单人进行,自觉规范与案件当事人的接触行为。二是严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行政审批监管、司法办案等环节打招呼或充当中介,为关系人谋取利益。三是严防在外出公务、学习培训期间违反纪律。禁止利用学习培训之机,擅自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等,严格规范自身的公务行为。

四是在群众纪律上要做到真情用心。民行部门与群众工作息息相关,分院控申部门90%以上的接访工作与民行业务有关,两个部门联合接访的情况越来越多。《条例》规定了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等行为都要予以处分,这对今后如何做好群众工作是非常具体的工作指引,我们要更加真情用心对待群众的诉求,不能就案办案,一推了之,而要穷尽一切法律手段,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五是在工作纪律上要做到务实尽责。张军检察长多次强调,老百姓公平正义更多的获得感来自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检察改革最关键的是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民行工作作为当前检察改革的关键环节和最新增长点,我们深感肩上的责任重大。《条例》对如何干好工作做出了非常细致的规定,我认为最突出的两点就是要务实和尽责,今后工作中要出实招、干实事,忠诚尽职,绝不能喊口号、使花招,绝不能辜负上级和群众对我们的殷切期望。

六是在生活纪律上要防止因私害公。《条例》中生活纪律一章对生活作风、家风建设等作了具体规定。我认为这些是关乎党员和党组织形象的大事,是党组织对我们党员的关心关爱,也是对党员的纪律要求。作为党员干警,要擦亮自己的党员身份,模范执行生活纪律,培养高尚情操,过上健康向上的生活,这不但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党组织和党的事业负责。

分院法警支队支队长杨毅振。

学习贯彻《条例》落实保障工作安全。

法警支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保障办案安全和机关安全的工作措施等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一是8月27日广州日报刊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后,法警支队党支部立即把报纸复印,做到人手一份,结合正在开展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于8月29日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逐条学习了《条例》,分院党组成员、副巡视员陈雄同志还对重点章节和新增条文进行了详细解读。随后,大家结合自己的思想、工作、生活进行了热烈的学习讨论。大家一致表示,要结合法警工作,深入学习《条例》内容,严格执行《条例》要求,在执法办案和日常生活中要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划出红线,严守底线,不碰高压线,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为推动新时代法警工作创新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以法警党支部微信群为载体,及时发送检察日报、共产党员、广东检察等新媒体编辑的各种新修订《条例》权威解读,做到随时看,随时学,随时悟,使大家搞清楚《条例》为什么改,改了什么,把学习的过程变成进一步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意识的过程。

三是将《条例》分则政治纪律部分共26条与巡视整改暨坚决彻底肃清李嘉、万庆良恶劣影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行再部署、再动员,务必使全体党员认清在党的六项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全面彻底肃清李嘉、万庆良恶劣影响是当前重点政治任务,坚决杜绝“七个有之”,牢记“五个必须”,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每名党员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坚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继承和发扬党建工作的优良传统,推动《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确保办案安全。

(一)抓教育,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制定年度学习计划,系统组织法警学习有关办案安全文件精神,对近年来发生的办案安全事故,不定期召开办案安全学习会,进行案例剖析,查找薄弱环节,进一步提高法警对办案安全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从警示中引以为戒,从教育中受到启发,不断增强确保办案安全的自觉性、责任感,把安全意识贯彻于每一次执法办案的全过程。

(二)抓落实,加强督促检查。明确责任,加强督促检查是贯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办案安全的关键。对此,我们确立了“责任到人、看审分离、不离视线、步步紧跟”的办案安全工作原则,并采取以下措施,强化办案安全工作。一是在两级院实行“警务一体化”工作机制,由支队统一调度,合理配置,解决重大案件警力不足的问题;二是压实主体,建立办案安全防范责任人制度,并根据个案情况,制定、落实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预案;三是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四是加强警械具和武器的使用管理,执行警务任务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械和武器。

(三)抓重点,加强环节管控。针对容易出现办案安全事故的重点环节,如犯罪嫌疑人体检、就医环节,在长期的实践中,我们坚持做到“四个想到”和“四个做到”,有效加强了环节管控,确保了体检、就医环节的安全。因为采取了上述措施,以来法警支队没有发生任何办案安全事故。

三、保障机关安全。

(一)领导重视,完善安保制度。省院党组成员、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赖德贵高度重视机关安保工作,对加强机关安保工作提出要求。分院党组成员、副巡视员陈雄带领支队法警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支队进行调研走访,学习了解其先进的安保措施、制度。针对新的安保要求,支队组织法警对机关办公大楼的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方位的、彻底的巡查,了解掌握各楼层、部位的详细安保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规定》《机关安全保卫值班、执勤行为规范》《机关安全保卫值班执勤“八要八不要”》《司法警察机关安全保卫值班规定》等规定,形成了《机关安全保卫工作手册(试行)》,为分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的开展提供了重要的制度规范。

(二)明确职责,层级管理高效。日常工作中,保安在支队的指导下,负责开展机关办公大楼的防火、防盗、防灾害等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以及开展机关办公大楼的安全保卫、巡逻、站岗、人员进出登记和代收邮件等各项安全防范日常工作。迁址至今,支队已联合物业公司召开了5次联席会议,组织法警、保安和物业公司安保经理、主管等学习分院安保规定,查找不足,堵塞漏洞,总结经验,并邀请物业公司消防主管讲解消防安全知识,进行消防器材实操演练,提高了扑灭初级火灾的能力。确保了法警、保安和物业公司经理、主管之间工作职责明确,三方配合默契,保证工作不缺位、不越位。

(三)强化督查,确保措施到位。为确保安保措施落实到位,支队进一步强化督查工作,加强了安全检查,提高了应急处置能力。一是支队值班法警坚持每天到值班室督促保安员熟悉单位的日常工作和指导开展各项安保工作。为便于应对处置突发事件,支队给保安员配备对讲机、防暴盾牌、防暴钢叉、防割手套、金属探测门、手持式金属探测器等装备,大大提升了法警处理突发事件等问题上的应急处置速度。二是为树立检察机关严肃认真的良好形象,支队报请院领导同意后,为保安员购买了新式的特勤服,并要求其按规定着装,保持干净整洁、仪表端庄。三是支队运用科技化手段,经与物业公司协商,在各楼层安装了若干电子签到点,实现各楼层巡查全覆盖,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由值班保安员落实巡逻签到制度,取得了良好效果。支队还联合物业公司不定期开展以机关安全为核心,以防事故、防破坏为主要内容的机关安全专项检查,对院重点保卫部位进行详细排查,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做好登记,同时迅速研究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尽快落实整改。四是加强与控申部门的配合,简化用警流程,对检察服务大厅进行全方面监控,安排警力每天定时巡查,抽查监督保安工作,在检察服务大厅群众来访时派警进行值勤,全力维护来访场所秩序和接访检察官人身安全。

两条例自查报告【第五篇】

按照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要求,对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我办对各项重点内容进行了自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情况及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精神。

1、《条例》颁布后,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办党支部高度重视,把认真学习领会和全面贯彻落实《条例》,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每年的专项学习任务、督查的重点工作加以推进。召开专题研究会议,对《条例》的学习贯彻进行组织和部署;召开专题学习会议,对《条例》进行解读和辅导;利用工作宣传栏、政务平台,以党员干部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

2、大力推进学习型党支部建设。经常性教育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组织党员参加干部在线学习,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围绕科学发展观、党的方针政策、机关事务业务知识、法律等领域的基础知识开展专题培训,做好督促检查,确保党员一年中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不断提高党务工作水平。

(二)强化领导,把握机关党建重点。

1、党支部书记带头抓党建工作。党建工作开展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把手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视程度。办公室主任、党支部书记张日银同志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机关党建工作亲自部署、亲自参与、亲自检查,坚持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关于党建工作的情况汇报,定期讨论、研究和指导各支部的党建工作。

2、认真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两个目标一起订、两项工作一起抓、两个责任一起担、两个成果一起要,实现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互促进;目标责任书内容具体实在,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有督办,年末有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先进单位评先内容,确保党建工作落到实处。

(三)健全制度,推进机关党建工作的规范化。

1、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践行“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75条要求的基础上,我办进一步建立完善了《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制度》、《工作督查制度》、《应急值班制度》等作风建设方面的制度。以制度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任务的落实,着力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切身利益问题,着力解决了“四风”突出问题,着力解决了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得到了督导组的肯定。

2、建立健全了党支部生活制度,提高了党支部生活质量。一是进一步规范“一课三会”制度的落实,对“一课三会”的内容,党支部都有准备、有安排,做到了重点突出,确保了活动实效。今年我办党支部共组织召开4次支部大会,12次支部委员会议,上党课13次,党员集中学习培训20次。二是扎实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和岗位特点,制定了民主评议党员的具体标准,围绕履行党员义务、履行岗位职责等开展评议,全部党员被评定为“好”的等次。三是采取专家辅导、警示教育、先进事迹报告会、重温入党誓词、开展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等方式,增强了组织活动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3、健全和执行了党内监督制度,充分发挥了党支部的监督职能。今年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活动的各阶段、各环节也促使支委会、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课的次数较往年多,从活动的第一阶段到最后阶段,各支部广泛开展了两次民主评议党员的活动,办党员领导干部都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机关的组织生活会。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不断健全和执行党内监督制度,除平时常抓不懈外,对重要的节点,如干部的婚丧喜庆事宜、子女上学等进行监督检查,进行每月两次的暗访,并将结果通报。全办领导干部严格遵守规定,对不按规定进行申报备案的,责令其说明原因,并视情节责成本人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或一定范围内作出检查。

4、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和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我办现有党员27人。支部成立以来严格落实条例,组织机构健全,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党员素质不断提高,严格执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制度,调入调出党员接转手续齐全完备。严格按照程序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接纳新党员工作。按照机关党委下发的有关党费收缴的通知要求,严格按做好党费收缴工作,党员按时、足额缴交党费。

二、存在的不足。

(一)党支部要进一步健全,党务干部要进一步配强。

我办现没有专职的党务工作者。兼职党务人员积极工作,认真履职,但由于承担了大量其它工作,系统性学习、钻研党建业务的机会不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不够强,影响我办党建工作更好地开展。按照县直机关党委工作要点中提到的对符合条件成立直属机关党委的可设立党委办公室的要求,下一步,我们要积极争取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配备专职的党务干部,加强党支部的力量。

(二)机关党建工作创新力度还不够。

虽然我办党支部做了很多有特色的工作,创造了许多有亮点的成绩,但有的党建活动仅仅只是按部就班地实施,也有一些党建工作还停留在方案和计划中,或实施中遇到了一些困难又中途放弃了。对支部的党建工作虽然有要求,也开展了一些经常性的具体指导,但指导的力度和效果上缺乏系统性和创新性,特别是结合办公室干部职工队伍实际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手段和方法还不够多。

(三)党建工作缺乏更加有效的交流平台。

在“一课三会”、党员目标管理、党员联系群众等很多方面,我办想了一些具体的办法,采取了一些有效的举措,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些经验,支部的党建工作也有特色,有亮点,但搭建的党建工作交流学习的平台还不够,很多好的做法和成绩没有在系统内得到有效地交流,创造的典型经验又是“墙内开花屋内香”没有很好地宣传出去,也没有在县直机关和全县得到有效地宣传和推广。

三、下一步打算。

我办将借此次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和迎检之际,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抓好整改。

(一)以强化理想信念教育为重点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进一步凝心聚力、推动发展。

把学习贯彻《条例》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开展学习《党章》和《廉政准则》活动结合起来,认真落实办党支部周二、五政治业务学习制度,组织党员干部开展思想大讨论,促进党员干部理论素养、思想觉悟、精神境界提升,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实效。

(二)以创建服务型党支部为重点加强机关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活力。

围绕我县发展大局,立足办公室职能,找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按照县直机关党建工作目标考核的要求,创新活动载体,突出服务意识,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探索岗位服务、志愿服务、结对服务的途径和办法,完善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激发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三)以提高机关工作效能为重点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机关形象。

进一步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落实、专项整治、建章立制工作,落实好“两方案一计划”,确保整改落实取得实效。进一步健全完善改进机关作风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机关作风建设群众评价机制,使机关作风建设在群众的监督和推动下,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制度不走样,遵守纪律不松懈。把党风廉政建设之弦绷得紧,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真正让党员干部思想受到教育、作风得到改进、行为更加规范,通过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机关干部的执行力,提升机关工作的效能,带头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机关形象。

继续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支部党建工作的联系和指导,着力细化完善我办实际的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价体系,深化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改进和创新机关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推进党建工作信息交流平台建设,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两条例自查报告【第六篇】

根据县纪委、县监察局《关于开展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纪发[]**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检查内容和要求开展《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自查自纠,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1.领导高度重视,确保贯彻落实。

自3月份以来,我局党组就高度重视《廉政准则》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中央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局党组立即做出部署,将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学习的重点,纳入局党组、干部职工学习培训的主要内容,采取请党校老师辅导、撰写心得体会文章、召开交流座谈会等形式,做到集中学与自学相结合,系统学与重点学相结合,学习理论与解决现实问题相结合,不断增强学习效果,切实抓好财政干部职工的廉政自律工作,使学习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创新学习方法,认真开展测试。

为了使学习活动开展得更加生动有效,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形成一个积极学习、认真思考的氛围。我们采取了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力求实效。一是自学。局监督科从网上下载《廉政准则》、中纪委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等学习资料发放到每个党员干部职工,要求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学;二是导学。在前期学习的基础上,局纪检组长***同志在全局学习宣传贯彻《廉政准则》会议上,就《廉政准则》的主要内容进行了再辅导,就《廉政准则》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出台的背景及沿革、主体内容、实施与监督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特别强调8个禁止、52个不准的纪律要求;三是考学。为确保测试活动不走过场,切实取得实效,把本次测试活动作为对党员干部廉政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一次再学习、再教育、再认识、再提高的过程,206月22日上午9:00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统一到局会计学校电算化教室进行集中网上答题。并要求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参加测试,做好表率,全局党员干部职工共计75人参加了这次测试活动,参与率100%。四是观学。我局先后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集中观看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制作的《财苑警钟》教育片、县看守所开展“财政干部警示教育现场会”、赴重庆市江北区铁山坪巴豆园“重庆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学习,接受廉洁从政教育,增强了财政干部遵纪守法的观念以及廉洁自律的意识,从思想和法制上构筑起牢固防线。

3.积极开展讨论、撰写心得体会。

为了使《廉政准则》“大家谈”征文活动更加深入,让每位职工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及建议。首先在局党组会上形成了“开展《廉政准则》‘大家谈’征文”活动中达成了一致共识,要求全局班子成员分别进入各分管科室参加征文活动,并强调各班子成员在分管科室征文活动中要带头写,促进征文活动扎实有序的推进。其次,要求全局各科(室、中心、公司)负责人要切实组织本科室同志采取以集中学习,并紧密围绕“就如何加强和改进新形式下反腐倡廉工作、如何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如何查找差距、增添措施,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建设“廉洁重庆”为主题,结合本职工作认真进行讨论活动,每位职工包括局党组成员撰写至少1篇心得体会文章,每个科室至少推荐报送局学习宣传贯彻《廉政准则》征文领导小组办公室1篇xx字左右的心得体会。最后全局经过汇总筛选,推荐两篇优秀作品报送县纪委教育调研室。

4.狠抓制度建设,规范从政行为。

为了形成以制度监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工作机制,局党组结合作风建设年和创先争优等活动,建立健全了局党组、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对我局各科室(单位)各岗位现有行使的财政权力进行全面彻底地梳理与规范,共有各类权力事项112项,其中**分配管理监督类104项,行政管理类1项,其他类3项,局属各事业单位各类权力事项4项,汇编成《***财政局工作运行规程资料汇编》。通过对权力行使的方式、步骤、程序、时限等进行约束,对敏感的重要权力和权力行使的重要岗位、关键环节进行适当的分解或分工,逐步建立起决策权、咨询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

5.严格自查自纠,确保治理成果。

结合“三项治理”工作,我局对所有副科以上干部开展专项治理“红包”问题自查自纠进行了督促检查,对局9名县管干部逐个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纠,填写了《个人“红包”登记上交情况统计表》,对各科室填写了《专项治理“红包”情况汇总统计表》,到目前为止,我单位未发现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红包”问题。同时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一身作则,认真执行县级领导干部家庭财产报告制度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自觉规范从政行为,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开展《廉政准则》的学习,全体党员干部在精神面貌、工作作风、依法执政等方面都有了明显的提高,有力的促进了廉洁从政、自觉守法,进一步推动了我局反腐倡廉建设,但与县委、县政府要求和群众期望还有一定差距,还有一些方面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和改善。

1.重事务,轻学习。由于业务工作繁忙等原因,党员领导干部对廉洁从政反腐倡廉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认为学不学没有多大的必要,降低了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的主动性。

2.重安排,轻要求。在工作安排上,强调要求的多,但具体落实不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在继续深入学习和提高认识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强化学习制度,不断增强廉洁从政意识。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每月安排一次《廉政准则》的集中学习,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廉政准则》,使每名财政干部职工了解掌握《廉政准则》的基本内容、基本要求,在实际工作中自觉贯彻执行。

2.加强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好廉政准则。把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纳入每年局机关科室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局监督科要对各科室落实《廉政准则》等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通过民主评议、述职述廉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使《廉政准则》这条高压线内化为财政干部的自律线,形成人人遵守《廉政准则》、人人践行《廉政准则》的良好氛围。

3.认真整改落实,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对照《廉政准则》8个方面52条行为规范的要求,班子成员逐条逐项进行检查,对应报告的个人事项逐项作出说明,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将局科长以上党员干部执行“52个不准”的情况纳入廉政档案管理,自觉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两条例自查报告【第七篇】

《征信业管理条例》已经2012年12月26日国务院第2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2013年1月21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征信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从事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征信业务,是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企业)的信用信息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

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行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提供,适用本条例第五章规定。

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为履行职责进行的企业和个人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公布,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从事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危害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称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征信业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推进本地区、本行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征信市场,推动征信业发展。

第二章。

征信机构。

第五条。

本条例所称征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主要经营征信业务的机构。

第六条。

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和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一)主要股东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三)有符合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保障信息安全的设施、设备和制度、措施;

(四)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任职条件;

(五)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七条。

申请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向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经批准设立的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凭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未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个人征信业务。

第八条。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熟悉与征信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征信业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并取得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任职资格。

第九条。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合并或者分立、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5%以上或者持股占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的,应当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

第十条。

设立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符合《中。

3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并自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办理备案,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股权结构、组织机构说明;

(三)业务范围、业务规则、业务系统的基本情况;

(四)信息安全和风险防范措施。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备案机构办理变更备案。

第十一条。

征信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报告上一年度开展征信业务的情况。

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经营个人征信业务和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名单,并及时更新。

第十二条。

征信机构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向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下列方式处理信息数据库:

(一)与其他征信机构约定并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同意,转让给其他征信机构;

(二)不能依照前项规定转让的,移交给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征信机构;

(三)不能依照前两项规定转让、移交的,在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4还应当在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并将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交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注销。

第三章。

第十三条。

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信息除外。

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履行职务相关的信息,不作为个人信息。

第十四条。

禁止征信机构采集个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

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个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但是,征信机构明确告知信息主体提供该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五条。

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不良信息除外。

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第十七条。

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个人信。

5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

第十八条。

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但是,法律规定可以不经同意查询的除外。

征信机构不得违反前款规定提供个人信息。

第十九条。

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采用格式合同条款取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足以引起信息主体注意的提示,并按照信息主体的要求作出明确说明。

第二十条。

信息使用者应当按照与个人信息主体约定的用途使用个人信息,不得用作约定以外的用途,不得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

第二十一条。

征信机构可以通过信息主体、企业交易对方、行业协会提供信息,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已公开的信息,人民法院依法公布的判决、裁定等渠道,采集企业信息。

征信机构不得采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采集的企业信息。

第二十二条。

征信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保障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并采取有效技术措施保障信息安全。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对其工作人员查询个人信息的权限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对工作人员查询个人信息的情况进行登记,如实记载查询工作人员的姓名,查询的时间、内容及用途。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查询信息,不得泄露工作中获取的6信息。

第二十三条。

征信机构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保障其提供信息的准确性。

征信机构提供的信息供信息使用者参考。

第二十四条。

征信机构在中国境内采集的信息的整理、保存和加工,应当在中国境内进行。

征信机构向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异议和投诉。

第二十五条。

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

经核查,确认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确认不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取消异议标注;经核查仍不能确认的,对核查情况和异议内容应当予以记载。

第二十六条。

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投诉。

受理投诉的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投诉人。

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第二十七条。

国家设立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发展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由专业运行机构建设、运行和维护。该运行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收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按照规定提供的信贷信息。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信息主体和取得信息主体本人书面同意的信息使用者提供查询服务。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信贷信息。

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者其他主体提供信贷信息,应当事先取得信息主体的书面同意,并适用本条例关于信息提供者的规定。

第三十条。

不从事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向金融信用信息基。

8础数据库提供、查询信用信息以及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收其提供的信用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制定。

第三十一条。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可以按照补偿成本原则收取查询服务费用,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适用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履行对征信业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可以采取下列监督检查措施:

(四)检查相关信息系统。

进行现场检查或者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调查通知书。

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隐瞒、拒绝和阻碍。

第三十四条。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或者查询信息的机构发生重大信息泄露等事件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临时接管相关信息系统等必要措施,避免损害扩大。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在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信息主体的信息,应当依法保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未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或者从事个人征信业务活动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未按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办理。

10备案的,由其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三十八条。

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窃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信息;

(二)采集禁止采集的个人信息或者未经同意采集个人信息;

(三)违法提供或者出售信息;

(四)因过失泄露信息;

(五)逾期不删除个人不良信息;

(六)未按照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和处理;

(八)违反征信业务规则,侵害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其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

11上一年度开展征信业务情况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或者查询信息的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提供或者出售信息;

(二)因过失泄露信息;

(三)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或者企业的信贷信息;

(四)未按照规定处理异议或者对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不予更正;

(五)拒绝、阻碍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检查、调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第四十一条。

信息提供者违反本条例规定,向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非依法公开的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信息使用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与个人信息主体约定的用途使用个人信息或者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泄露国家秘密、信息主体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信息提供者,是指向征信机构提供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信息的单位。

(二)信息使用者,是指从征信机构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获取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13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不良信息。

第四十五条。

外商投资征信机构的设立条件,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境外征信机构在境内经营征信业务,应当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机构,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机构,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备案。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

两条例自查报告【第八篇】

根据县纪委、县监察局《关于开展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纪发[2011]**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检查内容和要求开展《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自查自纠,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1.领导高度重视,确保贯彻落实。

自2011年3月份以来,我局党组就高度重视《廉政准则》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中央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局党组立即做出部署,将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学习的重点,纳入局党组、干部职工学习培训的主要内容,采取请党校老师辅导、撰写心得体会文章、召开交流座谈会等形式,做到集中学与自学相结合,系统学与重点学相结合,学习理论与解决现实问题相结合,不断增强学习效果,切实抓好财政干部职工的廉政自律工作,使学习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创新学习方法,认真开展测试。

为了使学习活动开展得更加生动有效,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形成一个积极学习、认真思考的氛围。我们采取了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力求实效。一是自学。局监督科从网上下载《廉政准则》、中纪委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等学习资料发放到每个党员干部职工,要求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学;二是导学。在前期学习的基础上,局纪检组长***在全局学习宣传贯彻《廉政准则》会议上,就《廉政准则》的主要内容进行了再辅导,就《廉政准则》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出台的背景及沿革、主体内容、实施与监督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特别强调8个禁止、52个不准的纪律要求;三是考学。为确保测试活动不走过场,切实取得实效,把本次测试活动作为对党员干部廉政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一次再学习、再教育、再认识、再提高的过程,2011年6月22日上午9:00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统一到局会计学校电算化教室进行集中网上答题。并要求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参加测试,做好表率,全局党员干部职工共计75人参加了这次测试活动,参与率100%。四是观学。我局先后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集中观看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制作的《财苑警钟》教育片、县看守所开展“财政干部警示教育现场会”、赴重庆市江北区铁山坪巴豆园“重庆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学习,接受廉洁从政教育,增强了财政干部遵纪守法的观念以及廉洁自律的意识,从思想和法制上构筑起牢固防线。

3.积极开展讨论、撰写心得体会。

为了使《廉政准则》“大家谈”征文活动更加深入,让每位职工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及建议。首先在局党组会上形成了“开展《廉政准则》‘大家谈’征文”活动中达成了一致共识,要求全局班子成员分别进入各分管科室参加征文活动,并强调各班子成员在分管科室征文活动中要带头写,促进征文活动扎实有序的推进。其次,要求全局各科(室、中心、公司)负责人要切实组织本科室同志采取以集中学习,并紧密围绕“就如何加强和改进新形式下反腐倡廉工作、如何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如何查找差距、增添措施,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建设“廉洁重庆”为主题,结合本职工作认真进行讨论活动,每位职工包括局党组成员撰写至少1篇心得体会文章,每个科室至少推荐报送局学习宣传贯彻《廉政准则》征文领导小组办公室1篇xx字左右的心得体会。最后全局经过汇总筛选,推荐两篇优秀作品报送县纪委教育调研室。

4.狠抓制度建设,规范从政行为。

为了形成以制度监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工作机制,局党组结合作风建设年和创先争优等活动,建立健全了局党组、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对我局各科室(单位)各岗位现有行使的财政权力进行全面彻底地梳理与规范,共有各类权力事项112项,其中**分配管理监督类104项,行政管理类1项,其他类3项,局属各事业单位各类权力事项4项,汇编成《***财政局工作运行规程资料汇编》。通过对权力行使的方式、步骤、程序、时限等进行约束,对敏感的重要权力和权力行使的重要岗位、关键环节进行适当的分解或分工,逐步建立起决策权、咨询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

5.严格自查自纠,确保治理成果。

结合“三项治理”工作,我局对所有副科以上干部开展专项治理“红包”问题自查自纠进行了督促检查,对局9名县管干部逐个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纠,填写了《个人“红包”登记上交情况统计表》,对各科室填写了《专项治理“红包”情况汇总统计表》,到目前为止,我单位未发现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红包”问题。同时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一身作则,认真执行县级领导干部家庭财产报告制度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自觉规范从政行为,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通过开展《廉政准则》的学习,全体党员干部在精神面貌、工作作风、依法执政等方面都有了明显的提高,有力的促进了廉洁从政、自觉守法,进一步推动了我局反腐倡廉建设,但与县委、县政府要求和群众期望还有一定差距,还有一些方面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和改善。

1.重事务,轻学习。由于业务工作繁忙等原因,党员领导干部对廉洁从政反腐倡廉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认为学不学没有多大的必要,降低了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的主动性。

2.重安排,轻要求。在工作安排上,强调要求的多,但具体落实不够。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在继续深入学习和提高认识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强化学习制度,不断增强廉洁从政意识。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每月安排一次《廉政准则》的集中学习,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廉政准则》,使每名财政干部职工了解掌握《廉政准则》的基本内容、基本要求,在实际工作中自觉贯彻执行。

2.加强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好廉政准则。把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纳入每年局机关科室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局监督科要对各科室落实《廉政准则》等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通过民主评议、述职述廉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使《廉政准则》这条高压线内化为财政干部的自律线,形成人人遵守《廉政准则》、人人践行《廉政准则》的良好氛围。

3.认真整改落实,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对照《廉政准则》8个方面52条行为规范的要求,班子成员逐条逐项进行检查,对应报告的个人事项逐项作出说明,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将局科长以上党员干部执行“52个不准”的情况纳入廉政档案管理,自觉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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