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关于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县委、县政府:
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民政局的关心支持下,在县委依法治县办的具体指导下,我局紧紧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各项目标任务,着力提升民政系统依法行政能力,促进了民政事业健康发展。现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领导,明确岗位职能职责。我局严格按照党政一把手是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认真落实好法治工作领导责任制,随着班子成员的增加,及时调整了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各科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该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专题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印发《2023年全县民政法治工作要点》,对照《中共M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关于<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对重庆市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文件要求,认真组织研究,结合单位实际对照整改,做到有部署、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直接抓的工作格局。
(二)注重学习,增强依法行政水准。我局将法治宣传教育作为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此推动机关管理方式的改进和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一是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全县民政普法工作的通知》,明确法治宣传、学习和培训的责任主体、具体方式、内容等,规范化法治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二是,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了2023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结合主题教育,用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辅导读物,通过干部职工会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认真开展法治宣讲宣传,增强民政领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把牢民政法治建设正确方向。三是结合民政工作实际与特点,开展民政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学习,加强依法行政宣传教育,组织干部职工参加2023年度行政执法资格培训考试,通过人数为13人。
(三)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贯彻落实《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三统一”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做到合格率、备案率100%。严格执行《重庆市民政局公平竞争审查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公平竞争审查,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认真贯彻《重庆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做好规范性文件解读工作。2023年推动县政府办公室出台《M县最低生活保障认定实施细则》规范性文件1件。
(四)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狠抓局机关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民政事务,及时更新工作动态,按时将民政系列惠民政策、办事指南、规章制度等在县民政局政务服务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印发宣传资料等媒介及时向社会和公众公布。进一步完善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并切实加强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力度,认真做好权力清单相关工作。2023年,我局未出现因政务信息未公开或者公开不当而被群众反映的情况。
(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按照市民政局指导,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不断提升我局行政许可事项承诺时限压缩比、平均跑动次数、即办事项占比、全程网办事项占比。实现“好差评”主动评价数据全量归集,差评整改率、回访率达到100%,逐步推广民政领域证明事项和社会组织等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不断加大助企纾困力度。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完善执法人员库、检查对象库和抽查事项清单,切实加强对民政管理服务对象的监管,确保随机抽查事项达到100%。积极推进民政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公益慈善、婚姻登记等领域信用监管机制。
(七)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深入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严格按照《重庆市民政行政执法职责划分规定》《重庆市民政局行政监管与行政处罚衔接工作办法》规定的执法权限,认真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严格落实民政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规定、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健全民政行政监管与行政处罚衔接工作机制。今年来,我局执法检查32次,警告处罚3次,罚款2次。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截至目前我局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人员共4人。
二、存在问题
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一是民政法规政策众多,法治宣传创新不足,宣传形式局限,需要不断加强宣传创新,提高群众知晓度;二是我局专业法律技能型人才缺乏,还有待于进一步充实壮大。三是执法队伍建设有短板,截至目前,殡葬领域尚无殡葬执法队伍,局机关取得执法证的人数仅4人,该问题直到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后,才积极谋划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下步工作中,县民政局将按照中央、市县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要求,在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坚持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 及县委十四届七次全会和县委经济工作等会议精神,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奋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要深化思想认识。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体系、丰富内涵、精髓要义和实践要求,切实把牢民政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增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底气和定力。二要加强学习培训。要进一步健全常态化学习机制,学好用好《习近平总书记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辅导读物。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学习重点内容和干部培训重点课程,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坚持学原文、读原著、悟原理,不断增强法治意识、筑牢理论根基。三要强化学用结合。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民政法治建设全过程各方面,以良法善治促进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以高质量法治保障民政高质量发展,积极回应民政服务对象的新期盼、新要求。
(二)进一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职责。一要落实工作责任。认真落实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局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重要工作、亲自协调重大问题、亲自督办重大事项,把法治政府建设每项工作抓实抓具体。二要严格依法决策。严格执行《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保证决策质量,提高决策效率。要健全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和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行政决策中的重要作用,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三要严格依法履职。全县民政干部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坚持职权法定,规范民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动态清理。着力提升依法履职能力、为民服务能力、法治思维能力,以法治精神引领民政事业发展,以法治思维谋划民政改革,以法律规范推进各项工作,以法治标准衡量工作成效。
(三)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一要健全行政执法机制。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行政处罚程序,完善民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优化民政执法流程,严格执行民政行政执法裁量基准,不断提升民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二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要敢于执法、依法亮剑,把集中专项整治和常态化执法有机结合起来,持续加大社会组织、养老服务、社会救助、殡葬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三要加强执法工作创新。要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积极探索委托执法、联合执法、柔性执法等执法方式,让民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四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要明确执法责任,加强内部监督,加大对不执法、乱执法、执法不严、程序不规范等行为的整治追责力度。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依法及时调查处理民政违法行政行为。
(四)进一步增强法治建设保障能力。一要加强队伍建设。要全面落实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建立执法人员常态化学习机制,切实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重点难点法律问题研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二要提升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好推进法治民政建设重点工作所需经费。要进一步改善执法条件,配齐各类执法设备,确保民政执法更加规范。要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不断提升民政法治建设数字化水平。三要稳妥应对突发事件。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加大应急演练,健全权责明晰、协同联动、运转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机制,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针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切实抓好成养老、殡葬领域极端环境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