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公章管理制度总结(精选12篇)
村公章管理制度强调公章使用规范、登记备案和责任追究,确保公章安全和合法使用,维护村务透明与公正,如何进一步完善?以下是网友为大家整理分享的“村公章管理制度总结”相关范文,供您参考学习!
村公章管理制度 篇1
一、公司公章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公章由企业总经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掌握使用。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随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
二、所有盖章文件必须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合同(协议)法人授权书等重要文件必须由总经理签字方可盖章。
三、使用公章一律登记,认真填写《用章使用登记表》。
四、以公司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等,必须由总经理审阅批准后方可盖章并严格登记手续。
五、对加盖公章的材料,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组端正,图形清晰。
六、严禁将公章带到公司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章。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经总经理同意。
八、公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章守纪,秉公办事。没有总经理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不得随意盖章。
九、公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随意乱放。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应采取防盗措施。
十、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如公章管理人员违规盖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十一、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严重者立即辞退。
村公章管理制度 篇2
一、总则
公章是我村在职权范围内进行公务活动,行使职权的重要标志。为加强我村公章的管理,确保公章的正确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一)村两委会议负责村集体合同、协议的审批工作。
(二)村委会主任负责村集体合同、协议的签章工作。
(三)各分管村干部负责所分管业务开具证明的审批工作。
(四)公章管理员1.负责公章的保管。2.负责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台帐。3.负责公章使用的审核登记工作。4.负责制定所保管公章的使用程序。
三、规定
(一)我村的公章主要包括:村委员印章<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XX村民委员会>、经济合作社印章<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XX村经济合作社>、经济发展公司印章<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XX村经济发展公司>。
(二)公章的保管1.由专人负责保管公章。2.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不得保管公章。3.公章保管人员由村两委会议指定。
(三)未经村两委会议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村的公章。公章的刻制,必须符合国务院颁布的有关公章刻制的规定,并经广州市番禺区公安局备案。
(四)公章的使用由保管人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
(五)公章一般不得携带外出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需携带公章外出,必须经村两委会议批准,并由公章保管人携章随同。
(六)公章使用,必须经有权人批准后公章管理人员方可盖章,公章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因使用公章不当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其相应责任。
(七)公章管理人员如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公章,由重新确定的公章管理人员另行办理接收公章手续,不得私自转交他人。
(八)以集体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等,应按镇合同管理办法对合同、协议审核签名后方可盖章。
(九)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各种证明,需用本村介绍信时,由分管村干部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十)任何公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公章。
(十一)公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公章清晰、端正。
(十二)公章如有不慎丢失,保管人员应及时向村两委报告,并备案。
村公章管理制度 篇3
为保证指挥部财务会计核算的正常进行,加强内部控制机制,维护指挥部资金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挥部财务印章分三种:财务专用印章、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和会计人员人名章;
二、指挥部财务专用印章,用于代表指挥部办理银行款项支付、出具有关票据等业务;指挥部法人代表人名印章,用于办理银行款项支付时预留银行印鉴;会计人员人名印章,用于办理财务部门有关会计凭证等会计业务,对外提供会计报表。
三、财务印章是指挥部在银行设立账户、支取现金、办理款项结算的`重要依据和证明,必须加强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确保指挥部货币资金的安全;
四、财务印章应指派专人分开管理。财务部门负责人保管财务专用印章,指挥部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保管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出纳会计保管本人印章;
五、财务印章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外借;保管人不得擅自将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他人使用、保管,也不得私自接受他人保管使用的印章,特殊情况必须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同意;
六、财务印章必须安全存放,作到“人走章走,随用随锁”;财务专用印章或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必须放入保险柜保管;
七、财务印章应严格按照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批准程序使用,不得乱用、错用。印章保管人应负起监印责任,在监印中应严格审查,注意内
容,防止漏洞。
八、财务印章具体使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办理各项收入业务
1)检查各项收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单价和收费标准是否准确;
2)检查有没有齐全的计量发货手续,数量、金额计算是否准确;
3)与有关文件、拨款单、合同等相核对,看是否一致、有无差错;
4)待以上各项逐一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收款业务,并在相关收款凭证上加盖财务印章。
2、办理各项经济业务支出业务时
1)检查原始凭证是否合法、齐全,是否符合要求;
2)与计划、合同、计量支付证书等相核对是否一致;
3)有无经办人、计量人、验收人、经办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有无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托的审批人)审批签字;
4)检查付款凭证和银行票据金额是否相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差错;
5)与往来账核对时,核实有无应扣款项。
待上述各项逐一核对无误后,方可在银行付款票据上加盖财务印章。
九、财务印章因不慎丢失,保管人员应立即向银行挂失并向财务部门负责人报告,然后及时更换印章;
十、原财务印章作废或因故变更时,原印章应报请指挥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销毁处理,销毁时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在场监销。
村公章管理制度 篇4
一、目的
为防范经营风险,维护公司的利益,规范公司各类印章及证照的`管理,确保公司此工作有效运转,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机构总部、属下各子公司。
三、证照印章类型
1、印章类型
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部门印章、及各类专门印章。
2、证照种类
企业资格证件:如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包括国地税正、副本)、资质证照、社保证书、用工证书、车辆使用证等;
企业荣誉证书、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等
企业人员资格证书:如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特殊工种上岗证书等。
四、保管
1、保管人必须建立《印章证照明细清单》,详细登记公司证照名称、数量、批准时间、批准部门、证书经营范围、有效时间、年检时间等;
2、各类印章证照未经领导批准,不允许任何人随意翻动、复印、外借,更不允许擅自涂改、出租、变造、转让、出卖或以企业证件进行担保,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追究证件使用人的责任;
3、不同的印章和证件由不同的部门保管,具体如下:
五、证照印章使用
1、印章使用
(1)加盖印章程序
申请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由印章使用人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注明使用事由、使用部门、使用人、分数、使用日期等内容,报总裁审批。
子公司申请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由印章使用人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注明使用事由、使用部门、使用人、分数、使用日期等内容,报子公司总经理审批。
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使用程序按财务相关制度执行。
各部门印章的使用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印章使用人凭审批后的《印章使用登记表》至印章保管人处盖章。盖章时,保险柜需人力资源行政部人员与计划财务部人员共同开启。
(2)印章借出规定
公司印章原则上不得借出,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借出的,应按以下流程执行。如遇工作需要携带印章外出是,应由印章借出人填写《印章证照借出登记表》,报总裁审批,各子公司借出印章,报子公司总经理审批。
印章借用人凭审批后的《印章证照借出登记表》至印章保管人处办理领用,如借出的是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时,必须有一名同行人员陪同印章借出人共同办理相关业务,在业务过程中,印章借出人、同行人与印章不能分离,两人共同负有保证公司印章安全及正确使用的责任,同行人员还具有见证所加盖印章资料与印章借出人申请内容是否一致(或相关)的责任。
印章借出期间,印章借出人只能将印章用于经过批准的用途,并于事物处理完毕后立即将印章交还印章保管人处,印章归还时间不得而知超出借出当日公司下班时间。
印章归还时,借印人须至印章保管人处办理归还手续,双方签字确认。
2、证照(正、副本)原件借出流程及规定
如因工作需要携带证照外出,应由使用人填写《印章证照借出登记表》,报总裁审批。
证照借出人凭《印章证照借出登记表》至证照保管人处办理借出手续。
证照(正、副本)原件借出期间,使用人只能将证照(正、副本)原件用于经过审批的用途,并于事务办理完毕后立即将证照交换证照保管人处,证照归还时间不得超出借出当日公司下班时间(证照年审、变更等相关情况除外)。
证照归还时,借出人须至证照保管人处办理归还手续,双方签字确认。
六、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村公章管理制度 篇5
为了进一步规范镇政府公章的管理与使用,既方便群众办事,顺利开展工作,又体现镇政府的权威性与严肃性,确保印章正常使用与安全保管,特作如下规定:
一、政府公章使用范围
1、以镇政府名义发出的公文。
2、对外联系工作需镇政府开具的工作介绍信。
3、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的`工作报告、请示、报表、情况反映等。
4、以镇政府名义签订合同、协议,颁发奖状、荣誉证书等。
5、需开具证明的其它事项。
二、印章管理
1、实行登记制度。除常规报表外,按时间、用印部门、内容、经办人、批准人等项目登记后方可用印。
2、政府公章由党政办主任保管、使用,并对公章使用情况做好登记。
3、公章管理实行登记与审批相结合制度。凡是以政府名义签订合同、协议,颁发奖状、荣誉证书等重要事项用印必须请示镇党委书记、镇长批准同意后方能用印;一般事项(如户口迁移、有关证明、民政救济、计生文书、报表;各种上行报告、各村、部门单位向上呈报的请示报告等)用印,经各线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由党政办主任审核同意,方可用印。
4、严禁开具空白信件。
5、印章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用印制度,对不符合用印规定的,有权拒绝用印。
6、政府公章原则上不准带离办公室。如确因工作需要外借使用的,党政班子成员在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填写《公章外借使用登记表》,经党政办主任审核方可带走。公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村公章管理制度 篇6
案件概况
20xx年9月,季某基在山西时私自刻印了两枚“福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印章。接下来的四年时间里,季某基利用该印章以福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驻平朔某煤公司项目部A、B负责人的名义,多次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
一家徐州的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季某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可等到工程竣工时,却被季某基拖欠了工程余款120万元,随后便提起民事诉讼。20xx年11月,季某基伪造公司印章的犯罪事实东窗事发,随后季某基向福鼎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季某基违反国家印章管理法规,伪造了“福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结合其自首情节等,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延伸阅读:公司印章怎么管理?
01、印章被盗、抢或丢失了怎么办?
答:如果确属印章被盗(抢),则由该因引起印章的使用而发生的纠纷,企业不承担责任。
首先
因为公章在公安机关有备案,所以丢失后第一步应该由法人代表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到丢失地点所辖的派出所报案,领取报案证明;
接着
要让公众知晓你丢失的公章已经作废,所以公章丢失后的第二个步骤就是持报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市级以上每日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做登报声明,声明公章作废。报纸会在第二天刊登。在哪个报纸登报声明可询问当地工商局,每个地方规定不同。而这里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大部分报社都会要求施工企业全体股东到场签署同意登报声明才许可予以登报,这也为许多施工企业的公章遗失补办设置了一定障碍;
第三个步骤
就应该持以下文件到公安局治安科办理新刻印章备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企业出具的刻章证明、法人委托授权书、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股东证或者工商局打印的股东名册、派出所报案回执及登报声明的复印件;
第四个步骤,办理好新刻印章登记后就可以在公安局治安科的指导下新刻印章了,新刻的印章需要与之前丢失的印章有不同,些许不同也可以。
最后一步就是持以上办理的材料到印章店刻一个新的印章了。
第五个步骤,及时通报已有客户。
02、能否只用公章不用其他印章?
答:不能。法律对某些情况下该用何种印章有强制性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明确发票只能加盖发票专用章。
03、不同的印章是否有法律效力大小的区别?
答:没有严格意义上法律效力大小高低的区别,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盖章要求并且意思表示真实,印章均为有效。但是,由于印章的使用范围大小不同,导致人们以为印章有效力大小之分。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广的使用范围,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施工企业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施工企业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04、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吗?
答:可以。在合同、协议的签订中,公章和合同专用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将公章与合同专用章并列使用,也足以说明公章与合同专用章在合同签订方面的效力是一样的。
05、公章可以代替法定代表人章吗?
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委托授权书上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此时仅有公章是不行的。
06、合同上没有加盖合法有效的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合同是否有效?
答:有效,除非约定合同生效需签字并盖章。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因为法定代表人以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时代表建筑施工企业,因此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也能使合同成立生效。
同理,虽然没有加盖公章,但如果在合同上签字的人得到了建筑施工企业相应的授权,那么合同一样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合同有特别注明生效条件的除外。
07、合同所盖印章并非合同专用章,而是采购专用章、项目部专用章等,合同是否有效
答:除非有证据证明相反事实,否则一般认定为有效。合同上加盖的印章虽然并非合同专用章,不符合签订合同的一般原则和规定,但这是该建筑施工企业自身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如该建筑施工企业不能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合同所涉印章与建筑施工企业无关或为他人私盖,即可被认定为建筑施工企业承认合同的效力。
另一方面,《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因此如果对方已按合同履行主要义务而该建筑施工企业接受的,则合同无须签字、盖章也已经成立生效。
08、公章外借他人使用,他人私下签订的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答:有效。建筑施工企业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建筑施工企业印章是其对外进行活动的有形代表和法律凭证,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或其他管理人员,经过建筑施工企业授权后,只是印章暂时的持有者和保管者,其行使建筑施工企业印章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应由该建筑施工企业来承担责任,而不应由持有者或保管者承担责任。建筑施工企业自愿将建筑施工企业印章外借他人使用,应视为建筑施工企业授权他人使用建筑施工企业印章,该印章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应由该建筑施工企业承担。因此,公章外借他人使用并私下签订的担保合同有效,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
09、建筑施工企业章程可以约定印章的使用规则吗,违反章程使用印章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答:建筑施工企业章程可以约定印章的使用规则,但由于章程仅对内有约束力,如果相对人是善意的,即使印章的使用违反章程,合同也有效。但是,违反章程使用公章损害建筑施工企业利益的人需要对建筑施工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010、合同上加盖建筑施工企业分公司的印章是否有效
答:建筑施工企业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法人地位,但建筑施工企业分公司也领取营业执照,能够成为民事诉讼的主体,因此,在合同上加盖建筑施工企业分公司的印章,一般也认定合同有效,相关的民事责任由分公司的母公司建筑施工企业承担。
011、建筑施工企业经营过程中在印章方面会遇到哪些风险
答:建筑施工企业在印章方面常见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他人使用假冒的印章;(2)他人使用扫描打印出来的印章;(3)对方使用的是没有备案、没有资质的内设部门章;(4)使用有数码符号的印章(建筑施工企业为了满足其流动性的需求,可能刻制带有特殊意义的编号的印章);
由于上述风险的高发,建筑施工企业企业应该提高警惕,在交易时做好审查工作。例如,可以通过要求对方提供建筑施工企业的刻章许可或者委托律师调查对方的印章备案情况来检查印章的真伪性,仔细审查是否有油印等公章正常使用时所具有的印迹,拒绝对方不符合规范地使用印章等。
012、建筑施工企业更改名称后已使用新印章,盖有原印章的合同对建筑施工企业是否仍有效力
答:有效。企业名称的变更并不影响变更后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原建筑施工企业的债务,盖有原企业名称印章的文件对变更后的建筑施工企业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对原企业名称印章应当妥善保管,可以明确保管责任人,并及时对该印章进行上缴工商部门封存或销毁并登记备案,以降低日后不必要的学习法律风险。
013、如何识别印章的真假?
答:(1)看字体。根据前述规定,印章必须要用宋体字,如果对方加盖的印章并非宋体字,应该就是假冒的印章了。
(2)看颜色。由于质材和力度的原因,真正加盖的公章的颜色往往不均匀,而电脑制作的印章则颜色一致,而且也更加鲜明。
(3)看形状,包括字的形状和周围圆圈的形状。首先,无论是圆形还是椭圆形的印章,虽然字都不是横平竖直的,但是每个字单独看都是规规矩矩的长方形,不可能扭曲,或者上面胖下面瘦看起来呈梯形。其次,其次是看印章周围圆圈的形状,这个圆圈是有一定宽度的,并且仔细看边缘(包括印章上字的边缘),不可能非常平滑,经常有一些小缺口、小棱角或者小空白,这也是由于沾油墨和盖印的过程中油墨的密度和盖印的力度不一致造成的。电脑直接制作的印章就没有这些问题,完美的只能用假来形容了。
(4)看角度。虽然绝大多数人盖章的时候都希望把章盖的很正,但是总会出现一点点偏差,特别是圆形的印章更不好把握。但是电脑制作印章时默认情况下肯定100%是正的。
(5)看位置。看看公章是盖在协议的空白处,还是盖在文字上。一般而言,真印章都盖在建筑施工企业名称上,而制作粗劣的假印章都喜欢盖在空白处,因为假印章是电脑做的,如果盖在文字上就会挡住后面的文字。但是制作水平高一些的假印章为了看起来更真,也会盖在文字上,这个时候你需要仔细看一下,印章上的字和纸上印刷的字重合的地方,如果是真印章即使重合了,后面的文字还是可以透过油墨显示出来;而电脑制作的假印章,就会完全挡住下面的文字。
(6)向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查证,也可委托律师进行查证落实真伪。
014、建筑施工企业在印章管理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答:(1)印章刻制的业务流程不清晰,没有审批程序,只要业务需要,领导或部门就可随便刻制印章,刻制后没有下发正式启用文件,没有明确印章使用范围和使用时间。
(2)印章刻制不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不在公安机关备案,随便找一家单位刻制公章,刻完就用,为以后发生印章使用风险埋下了隐患。
(3)个别建筑施工企业没有印章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使用印章未经过严格审批。印章管理人员对使用印章材料不严格审查,更有甚者在空白介绍信或空白纸张上用印。印章保管者让印章离开自已的视线或因自己没时间让他人代为盖章,在没有监管人的情况下允许他人携带印章外出。
(4)个别建筑施工企业没有统一的印章使用台账,采用一页纸请示的方式,请示完成后,领导审批用印的签批单由经理办公室保存,时间长了很容易丢失,无法追溯。个别单位虽有统一的用印台账,但对领导在材料上签字直接上报的文件则没有登记用印事项和用印人,以后涉及此类文件的问题同样无法追溯,形成法律风险。
(5)个别建筑施工企业印章保管制度不健全,未设专人保管,印章丢失或被盗后不及时报告,不及时报案,也不主动在报纸上发布公告声明作废,从而留下了潜在的用印风险。
(6)个别建筑施工企业为追求收益,允许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挂靠施工,个别情况下甚至允许挂靠单位使用建筑施工企业印章,一旦挂靠单位出现问题,企业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7)个别建筑施工企业不重视管理项目部印章,意识不到项目部印章对企业的重要性,项目部印章管理不规范,没有限定项目部印章的使用范围和使用审批程序,没有设立项目部印章使用台账,形成了项目部印章管理的空白,给企业带来较大的法律风险。
(8)个别建筑施工企业印章被仿冒后,未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放任风险发生,给企业带来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9)个别建筑施工企业在下属单位、部门、项目部被撤销和关闭后,没有及时收回和销毁这些单位的印章,造成印章的流失,形成了潜在的法律风险。
(10)无印章管理制度,或有制度而不执行,无专人负责,无交接制度和记录随意使用,甚至人员更替时无印章交接和监交,小项目领导随身携带公章等。
015、建筑施工企业印章的保管方面需要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答:首先是建立日常保管制度:
(1)建筑施工企业印章采取分级保管的制度,各类印章由各岗位专人依职权需要领取并保管。
(2)印章必须由专门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保管并在其岗位职责中予以明确。
(3)公章应妥善保管,注意安全,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损毁、遗失和被盗。
其次是明确保管人责任:
(1)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遗失。如遗失,必须及时向建筑施工企业办公室报告;
(2)必须严格依照建筑施工企业对印章的使用规定使用印章,未经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3)在使用中,保管人对文件和印章使用单签署情况予以审核,同意的则用印,否决的则退回;
(4)检查印章使用是否与所盖章的文件内容相符,如不符则不予盖章;
(5)在印章使用中违反规定,给建筑施工企业造成损失的,由建筑施工企业对违纪者予以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三是不定期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016、专人管理公章方面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
答:专人管理即由建筑施工企业安排专属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管理公章的使用、加印以及登记,该类事项可以制定相应的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制度加以完善。
目前小型建筑施工企业的公章一般由法定代表人掌控,如果法定代表人本身是建筑施工企业股东,则一般较为稳妥,虽然法定代表人身为股东本身不等同于建筑施工企业,但是从风险防控上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利益与股东利益原则上的一致性,所以公章对外加盖印章法定代表人会比较慎重。公章由专人管理便于公章使用不当时建筑施工企业内部责任的追查,同时专管公章的人建议仅限于行政职能部门或者行政人员,避免公章管理人员与具有对外负责销售或者采购的人员身份同一,因为后者对外从事商务活动容易使得权利的行使不透明,难以监控其用章的正当性或合理性。
017、建筑施工企业印章的使用管理方面需要采取什么措施?
答:(1)企业要建立岗位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印章管理岗位人员要签订法律风险岗位承诺书,明确印章管理岗位的法律风险防控职责;同时,要加强对印章管理岗位人员法律风险防范的教育,使其认识到印章对企业管理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印章管理的技能和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2)企业要制定印章管理规定,指定印章归属的管理部门,明确企业各部门印章管理职责,明晰印章刻制、使用的业务流程,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3)企业新注册设立的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直接到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机关刻制印章并备案。企业临时刻制印章,包括项目部印章,必须由印章管理部门统一提出,经过法律部门、专业部门审查,报建筑施工企业主要领导审批。经批准后,由印章管理部门统一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单位刻制并备案。印章管理部门在印章交付使用前,应下发印章启用文件,未经启用的印章不能使用。
(4)企业应当建立统一的印章使用台账,制定印章使用申请表。申请使用印章的单位必须按印章管理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经过有权部门和企业领导批准。经企业领导批准后,印章使用单位应填写统一的用印登记表,企业文书人员对用印文件要认真审查,审核与申请用印内容、用印次数是否一致,然后才能在相关文件上用印。用印时必须由印章保管人员亲自用印,不能让他人代为用印,同时不能让印章离开印章保管人员的视线。
(5)印章保管人员必须加强对印章的保管,未经企业主要领导批准,不允许将印章携带外出,特殊情况下需携带外出时,必须指定监印人随同。印章遗失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取得报案证明,同时在当地或项目所在地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6)禁止在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空白文件上盖公章。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经总经理同意,而且公章使用人应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上写明文件份数,在文件内容实施后,应再次进行核准登记。公章使用人因故不再使用预先盖章的空白文件、资料时,应将文件、资料退回行政部(或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在使用预先盖章的空白文件、资料过程中,公章使用人应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
(7)企业必须定期检查印章使用情况。企业印章管理部门应按照印章管理规定组织法律、监察等部门对所属单位印章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8)企业应加强对项目部印章、部门印章的使用管理,限定其用途和使用审批程序,严格按建筑施工企业行政公章的使用程序要求各级印章保管和使用单位。项目部印章和部门印章要严格限定使用范围,不能用于对外签订合同,不能在对外承诺、证明等材料上使用,必要时要将使用权限通知业主、原材料供应商等利益相关方。项目部和企业的部门要指定印章用印和保管人,建立使用台账,绝不允许分包方使用项目部印章。
(9)企业所属部门发生变更或被撤销后,印章统一管理部门必须收缴部门印章及用印记录;所属建筑施工企业分公司注销后,在工商注销手续完成后,必须收缴建筑施工企业分公司包括行政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负责人名章等在内的全部印章及用印记录;项目部撤销后,项目部印章及用印记录必须全部上缴企业印章管理部门。企业印章管理部门会同法律部门将收缴的印章统一销毁,用印记录由印章管理部门按档案管理规定存档。
(10)企业在遇到仿冒本单位或项目部印章的情况时,企业印章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法律管理部门,由法律管理部门按法律规定解决。基本做法如下:首先,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仿冒人的法律责任;其次,在相关报纸上发布澄清声明,及时知会潜在客户;再次,及时通知仿冒合同的相对人,陈述相关事实,及时撤销相关合同,如果相对人不予配合,要及时向当地法院申请撤销,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撤销。
村公章管理制度 篇7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印章的统一管理,凸显印章在业务工作中的作用,明确使用印章的责任和权限,规范印章雕刻及使用流程。
2、适用范围
公司各种印章的雕刻和使用。
3、职责
总经办:负责公司行政公章、法人印、合同专用章的统一雕刻、保管及使用,负责按要求刻制公司各类印章以及印章启用前的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公司作废印章的销毁。
公司分管领导:负责用印文件的审批;
采购部:负责报关专用章及报关法定代表人私章的管理及使用。
计财部:因工作需要,财务部放置__司法定代表人印鉴章一枚,由财务部负责其私章的管理及使用。
各单位需持有效的签字单到管理部使用对外印章。
4、内容
定义
行政公章是指“__司”公章,用作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函件、证明、介绍信、向上级部门报送的有关上行文、计划、统计、决算及有约束力的文件等。
业务专用章
对外业务专用章是指对外联系频繁或工作性质决定需有印章的部门,可以申请刻制业务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只能用于所规定专项业务,但不包括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有法律效力的业务,如人事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
内部业务用章是指公司内部开展业务工作需要使用,不能对外使用。
党工团印章
党工团印章是指只限于党工团组织开展活动及出具有关证明使用,具体范围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法人印
法人印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
合同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是指用于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印章雕刻
公司行政公章由总经理提出交总经办按规定刻制。除公司刻制行政公章外,公司下属各单位原则上一律不准刻制行政公章。
负责对外业务专用章由各所需业务单位申请,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交管理部按规定刻制。
党工团印章由党工团组织提出申请,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由分管领导审核,公司党工团负责人批准,交管理部按规定刻制,原则上二级党工团组织不再刻制印章。申请和刻制的有关情况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其它类业务章,由使用单位提出,经单位负责人审核,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交总经办按规定刻制。
合同专用章的刻制,必须由法律和销售等相关部门提出,经分管公司领导审核后交管理部按规定刻制。
申请刻制各类印章,都必须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附件一),按印章刻制流程逐级签字,持有效的刻制申请表交由管理部专人负责到公司定点刻字社刻制。
印章刻制完成后,由总经办专人负责领取印章并在印章备案表上登记备案,由总经办下发到单位并明确保管人和责任人后方可使用。
印章使用
公司行政公章用印,应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附件一),原则上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由公司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用印。任何人不能在空白书面文件上加盖公章,公司印章不允许外带,特殊情况例外。
党工团组织印章,使用时需经党工团组织负责人批准。使用范围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各类对外业务专用章用印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用印。空白文件严禁用印。
法人印使用时原则上需经法人代表本人签字批准,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附件二),持有效申请单到总经办用印。
合同专用章使用有关程序参照公司有关合同管理规定执行。
印章保管规定
公司行政印章、法人印、合同专用章统一由总经办指定专人保管。
各类对外业务专用章由各部门领导明确部门保管人和责任人,并指定专人保管。
党工团组织印章由总经办领导明确其保管人和责任人。
如印章保管人和责任人变更,需填写《印章保管人变更申请表》(附件三),交到管理部备案。
印章须妥善保管,如不慎丢失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说明,并采取适当方式声明作废。对乱用或严重失职加盖印章,丢失印章的部门和个人要追究相应责任。
印章销毁
印章有破损、字迹不清、机构名称变更,要及时向总经办申请更换印章,同时将作废印章交总经办,并定期销毁。
印章销毁必须填写《印章销毁申请表》(附件四),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持有效申请表和待销毁的印章交总经办登记备案。由总经办声明作废并定期销毁
村公章管理制度 篇8
为了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保管和使用,防止腐败、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业主委员会公章是业主大会的财物,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随意使用。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自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委员会决定、决议的有效性;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没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的文件,不得视为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
第三条:业主大会会议主席团(筹备组)的决定、决议自半数以上业主大会会议主席团(筹备组)成员签字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大会会议主席团(筹备组)决定、决议的有效性。
第四条:业主大会的决定、决议自业主大会按有效票权数表决通过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大会决定、决议的有效性;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未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文件,不得当然视为业主大会的决定、决议。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公章因故无法正常使用时,可以以半数以上有表决权委员签字的方式代替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同时采取一切合理手段予以追缴或废除后重新刻制。
第二章公章的保管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公章由专人保管,一般由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保管,也可由业主委员会决议另行指定专人保管。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公章,不得随意摆放,以防止他人盗用,更不能将公章交于他人任意使用。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存公章使用申请单、登记簿和盖章文件的复印件等文件。
第九条:保管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被暂时停止工作或资格终止的,应当自停止工作或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公章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决议指定的专人。
第十条:更换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的,原保管人应将公章及公章使用申请单、登记簿、盖章文件的复印留底存档文件等资料一并移交。
第三章公章的使用
第十一条:使用业主委员会公章的程序为:
1、使用人填写公章使用申请单,注明事由并签字;
2、批准人员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
3、公章审核人员审核同意后在申请单上签字;
4、公章保管人员在公章使用登记簿上登记盖章事由,并由使用人签字、填写日期;
5、公章保管人员加盖公章;
6、申请单和加盖公章的文件复印留底存档。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使用的批准人员为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审核人员为业主委员会轮值主任或备案主任,也可由业主委员会决议另行指定专人负责审核。
第十三条:对于存在明显的错误,不宜加盖公章的,公章审核人员和保管人有责任提醒批准加盖公章的人员,并且有权拒绝任何违反本制度加盖公章的要求,但无权拒绝符合本制度的盖章要求。
第四章审批权限
第十四条:下列事项无须批准人员批准,经公章使用审核人员审核同意后可直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业主车辆在建筑区划内出险,需要业主委员会在现场证明上盖章;
2、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证明;
3、须盖章文件已经有半数以上业主大会会议主席团(筹备组)成员签字的业主大会会议决议和文告;
4、在已经按程序加盖过公章的仍然有效的文件复印件上经审核一致后加盖公章;
5、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发给相关单位的一般性函件(函件上须有轮值主任或备案主任的签字),该等函件不得包含有业主委员会承诺义务和责任等内容;
6、已经有生效决议的,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名义提起诉讼的起诉状、授权委托书,及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
7、按已经生效的,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名义签署的合同约定,催促合同相对方履行合同的函件;
8、向有关部门申请政策解释、投诉的文件;
9、本制度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条规定事项以外,经业主委员会决议,可以由审核人员审核同意后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下列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以业主委员会名义签署的各种合同、备忘录(合同、备忘录文本须有轮值主任或备案主任的签字);
2、向政府有关部门、其他单位申请办理有关事宜的手续文件。
第十六条:下列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发布的各类须向业主公示的文件;
2、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
3、专项维修基金使用的申请文件、管理情况报告;
4、公共服务性收费的财务审计结果及其他财务性文件;
5、本制度和业主委员会决议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事项。
第十七条:下列事项必须具有有效的业主大会决议,并且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以业主大会名义签署的各类合同;
2、以业主大会名义发布的各类须向业主公示的文告,但已经有半数以上业主大会会议主席团(筹备组)成员签字的决议和文告除外;
第十八条:在紧急情况下,有五名以上业主证明或有关政府部门证明,必须使用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无法完成公章使用手续的,公章保管人经电话征得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同意后,可以先予加盖公章,但公章保管人须在事后三天内补齐盖章手续。
村公章管理制度 篇9
为了正确行使权力,避免工作失误,根据民政部、公安部对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现对村委会公章的使用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公章的制发
村民委员会公章一律由乡人民政府负责制发。公章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制发机关报告并申请补发,由制发机关登记后办理补发。使用已作废公章的,按私刻公章行为处理。
二、公章的使用
(一)下列事项须由村委会主任签署意见后印章保管人方可加盖公章:
1、各种责任状、年、季、月(临时)报表;
2、各类请示、申请、报告、合同(协议)文书;
3、村民建房申请、民政救助要求;
4、上级政府部门、机关单位、村外单位及企业和个人须使用村民委员会印章的各种文书、报表、证明材料等。
(二)下列事项印章保管人可直接加盖公章:
1、证明村民年龄、文化、民族、职业、婚姻状况等基本情况的;
2、村民要求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训的申请;
3、村民户籍迁移、出具死亡证明书等,保管公章人员应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给予办理。
(三)凡涉及贷款、重大工程项目发包、担保等重大问题使用村委会公章时,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表决通过后。
村公章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条目的
为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印章的刻制和启用
一、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由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或子公司综合办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印章的启用
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印章启用应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第四条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公司公章、合同专用公章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门指定两人分别保管,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各印章保管人员名单须报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或子公司综合办备案。
2、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写《印鉴使用签批单》,征得其部门主管同意,并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办理。如确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写借据,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带离公司。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4、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加锁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相关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印章停用时须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或子公司综合办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第五条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围如下:
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
2、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加盖部门章;
3、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4、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印都须先经部门主管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填写《印鉴使用签批单》后方可用印,同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门备案。
2、印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印章管理人有权拒印。
3、严禁在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确需用印时,须经公司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公司签字用印的领导汇报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况,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作废,已使用的合同协议类文件须报印章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银行印鉴章管理
一、印鉴章保管要求
1、二枚印鉴章必须分开保管,不可一人同时保管使用,一般情况,财务负责人和会计各保管一枚印鉴章。
2、上班时间,印鉴章必须放在带锁的抽屉中,休息或离开位置时必须上锁;下班时印鉴章必须放入柜,不得随意摆放。
二、印鉴章带离财务部门,必须进行登记注明用途,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时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印鉴章带离必须是公司内部2个人员,同时一定是财务部门和综合办各出一人。
三、印鉴章加盖在非银行票据的纸质文件,必须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并进行登记。
印鉴章加盖在非银行票据的纸质单据(如收据、优惠券等)上,必须有本公司相关文件的规定,财务负责人批准后予以盖章。
四、刻制印鉴章,须经财务负责人书面申请,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核,报集团公司审批后,予以刻制。
第七条违纪处理
一、违反以上规定者,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印章保管员应将《印章使用签批单》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相关行政部门汇总存档。
第八条附则
《印章使用签批单》
《印章移交表》
《印章管理责任书》
村公章管理制度 篇11
一、印章的发放和回收
所有章印由综合办公室发放、回收。
二、印章的刻制
1、印章刻制的申请、审核和批准:由需刻印部门负责人据工作需要提出刻制印章的申请,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刻制。任何下属单位及部门都不得擅自私刻印章,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2、印章刻制:刻制申请经过批准后,统一由综合办公室办理。
三、印章的管理
1、公司授权综合办公室及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公司的各类印章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监督印章的使用和保管。并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备案,并下发印章启用的函告。
2、印章必须由专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
3、公司建立印章领用登记表,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在表上予以记录。
4、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的,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四、印章的使用
1、公司印章使用建立《章印使用登记表》制度,使用印章,及时登记。
2、各类印章使用应具备的条件为:
⑴行政章:仅限于与之相对应的性质文件方能盖章。非特殊情况,不得当“专用”印章使用。
⑵合同专用章:仅限于各类合同、协议签订时专用。
⑶资料专用章:仅限于各类资料专用。
⑷财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是在涉及到公司财务业务的专门印章。单位对外的现金、银行收付业务(预留银行印鉴、支票、汇票、业务委托书等)、以及其他外部业务(如工商部门备案等用途)等。
⑸私人印鉴章:适用于签发支票、文件以及合同中需使用的私人印鉴章。通常须经过其本人或其授权人确认,方可盖章。特殊情况下,可通过电话或其他科学有效的方法确认(应有记录),事后补签《印章使用登记表》(见附件1)。
3、章印使用程序:
⑴公司各级人员需使用印章时,每次必须按要求填写《章印使用登记表》,将其与所需盖印的文件一并逐级上报,经有关人员审核,并最终由具有该印章使用决定权的人员批准后,印章保管人方可盖章。
⑵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后方可盖章。
⑶在逐级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
⑷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必须依据有关规定经法律顾问审核后方可盖章。
⑸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印章无须经上述程序,特殊情况除外。
⑹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详细注明事由,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由区域经理级以上人员携带使用。
⑺公章的使用决定权归董事长或总经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决定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授权。
五、印章的作废和销毁
1、印章的作废包括不适用作废、磨损作废、遗失作废等。
2、经确认作废的印章由使用部门提出销毁申请,填写《印章销毁申请单》(见附件2)经分管副总审核,经批准后方能销毁。
六、责任
1、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报告。
2、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3、违反本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并赔偿公司的实际损失,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村公章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生产值班管理,明确值班管理职责,及时处理值班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实现机关干部二十四小时管生产,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机关干部值班管理。
第三条分公司机关干部参加生产值班工作,分公司领导任总值班,部室主任或副主任为值班长。
第四条总值班值班期间全面负责分公司各项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具有重大生产运行、应急突发事件初期决策权。
第五条值班长负责值班人员的管理,负责处理和协调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类生产问题。
第六条分公司生产运行部负责制定干部值班制度,编制机关干部值班表,明确各级值班人员的工作职责,组织落实并进行监督考核。
第七条值班时间安排,工作日为当日17:00至次日8:00,节假日为当日8:00至次日8:00。
第八条值班人员工作日18:30前到分公司生产指挥中心签到,节假日期间早8:00到生产指挥中心签到。
第九条值班干部值班期间应坚守岗位,要求在办公室值宿,不得参与值班工作无关活动,有事不能值班应向值班长请假,值班期间禁止饮酒,外出查岗通知生产指挥中心做好记录,同时要保证通讯畅通。
第十条干部值班工作内容:
1、掌握生产运行情况,进行岗位劳动纪律监督、检查,协调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2、值班人员18:30至19:00到分公司生产指挥中心组织各大队级单位值班干部进行视频报到。
3、值班长负责组织值班人员查岗并且填写《干部值班记录》
4、负责落实值班期间上级下达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5、负责值班期间车辆回场和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第十一条值班期间夜查车辆由生产准备大队负责安排(17:00至次日8:00),每天晚上18:30到生产指挥中心报到,值班领导和值班长用车为值班期间临时用车。
上一篇:党委副书记、主任 2025年XX管理区法治政府工作述职报告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