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消防报告制度【精编4篇】
幼儿园消防报告制度旨在规范火灾隐患排查、应急演练和火灾事故报告,确保幼儿安全与园所管理。下面是阿拉网友整理编辑的幼儿园消防报告制度相关范文,供大家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给朋友吧!
幼儿园消防报告制度 篇1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园幼儿伤害事故,保护幼儿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及有关规定,以及上级有关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幼儿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在紧急情况下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幼儿园重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的展开事故抢救、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全园师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制定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幼儿园建立健全各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故,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二、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幼儿园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园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较重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事故园相关处室和相关责任人应积极调查和妥善处理。
三、幼儿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园负责人;园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第一时间通知园保健医生协助)夕卜,按规定程序上报教委办,不得隐瞒不报、120,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同时现场有关人员和幼儿园负责人要组织力量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固定证据。
四、幼儿园发生一般、较重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镇教委办。
幼儿园发生师生伤亡、园所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害社会安定、影响幼儿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告镇教委办;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8小时内向镇教委办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镇教委办写岀书而报告。
五、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分类及报告对象幼儿园安全事故分为重大事故(类)、I((较重事故类)、一般事故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安全事故在园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1亡人以上(含人)或重伤(急性中毒)人以上(含人)或财产损失111010万元以上(含万元),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将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5050应急处理方案。事故包括:
重大火灾事故:指因园管理不善引发的,重伤人以上或者有师生1死亡现象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重大交通事故:指在园内或园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发生的,重伤人1以上或者有师生死亡现象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重大危险物品安全事故:指园化学药物等危险品在教学、使用、储存、运输、废液处理过程中因管理不善等原因致使大量有毒物质泄漏、扩散,造成中重伤人以上或者有师生死亡现象的。
大型活动安全事故:指在幼儿园教学过程和外出大型活动中,因管理不善,教职工失职,重伤人以上;或者导致死亡人以上。
外来暴力侵害事故:指外来人员非法侵入幼儿园,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当,而造成死亡人以上;或者重伤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11的。
食物中毒事故:指幼儿违反《食品卫生法》,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师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导致死亡人以上;或者中毒重1伤人以上。
自然灾害事故:指幼儿园或其幼儿遭受洪水、暴雨、雷击、台风、地震等侵害,导致死亡人以上;或者重伤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11失的。
幼儿发生踩踏事故,造成重伤一人以上或有死亡的。
幼儿园消防报告制度 篇2
一、园长负责对全园的'安全防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培训,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
二、定期检查电线、开关、插座等用电安全,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禁止超负荷用电;灯泡和电热器不要靠近易燃物。
三、要经常检查和更新消防器材设备。消防器材的更换、维修和配置,由专人统一负责。
四、人人重视防火安全,增强消防安全意识。一旦有火情,人人都要自觉参与扑火。全园工作人员严格管理各自使用的场所、房屋,谁用谁负责,责任落实到人。
五、食堂应谨慎用火,做到火不离人,每天下班应检查封闭炉灶;定期检查厨房电源并做好记录工作。
六、教育幼儿不玩火,教育教职员工节假日按有关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幼儿园内不得吸烟,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七、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培训工作并组织消防疏散演习活动。
八、必须增强防火安全意识,经常观察,发现隐患,认真研究,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九、在无火警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发现者视情节给予罚款等处理,因擅自动用造成严重事故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幼儿园消防报告制度 篇3
一、幼儿园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对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制度,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禁止吸烟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擅自使用和遮挡教学、生活、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者;
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
4、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
6、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
9、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幼儿园消防报告制度 篇4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园幼儿伤害事故,保护幼儿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及有关规定,以及上级有关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幼儿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在紧急情况下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幼儿园重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的展开事故抢救、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全园师幼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制定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制度:
一、幼儿园建立健全各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故,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二、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幼儿园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幼儿园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较重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事故幼儿园相关处室和相关责任人应积极调查和妥善处理。
三、幼儿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幼儿园负责人;幼儿园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第一时间通知120,幼儿园保健医生协助)外,按规定程序上报上级单位教委,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同时现场有关人员和幼儿园负责人要组织力量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固定证据。
四、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报告,对于不报、漏报、迟报和伪报、篡改数字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幼儿园发生一般、较重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置情况上报教委。幼儿园发生师生伤亡、园所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害社会安定、影响幼儿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告教委;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8小时内向教委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委写出书面报告。
安全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控制情况;
5、事故抢救的简要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事故报告者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五、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分类及报告对象
幼儿园安全事故分为重大事故(Ⅰ类)、较重事故(Ⅱ类)、一般事故(Ⅲ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安全事故在园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重伤(急性中毒)10人以上(含10人)或财产损失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将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应急处理方案。事故包括:
(1)重大火灾事故:指因园管理不善引发的,重伤1人以上或者有师生死亡现象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2)重大交通事故:指在园内或园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发生的,重伤1人以上或者有师生死亡现象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重大危险物品安全事故:指园化学药物等危险品在教学、使用、储存、运输、废液处理过程中因管理不善等原因致使大量有毒物质泄漏、扩散,造成中重伤1人以上或者有师生死亡现象的。
(4)重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指园所建设工程中和教学用房发生坠落坍塌、倾倒等造成重伤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5)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指园内的锅炉、压力管道、教育教学器材及其它特种设备因管理使用不当而发生爆炸、倾倒、触电,重伤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6)大型活动安全事故:指在幼儿园教学过程和外出大型活动中,因管理不善,教职工失职,重伤1人以上;或者导致死亡1人以上。
(7)外来暴力侵害事故:指外来人员非法侵入幼儿园,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当,而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8)食物中毒事故:指幼儿违反《食品卫生法》,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师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中毒重伤1人以上。
(9)自然灾害事故:指幼儿园或其幼儿遭受洪水、暴雨、雷击、台风、地震等侵害,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10)幼儿园失盗,损失达5000元以上的或者引起恶劣社会影响的。
(11)幼儿发生踩踏事故,造成重伤一人以上或有死亡的。
(12)教职工行为不当,造成幼儿或教职工重伤一人以上或死亡的。
(13)幼儿私自一人从学校出走20小时内,联系不上;或2人以上同时私自从幼儿园出走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14)其它导致重伤一人以上或死亡的或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重安全事故。
(1)无论以什么方式造成幼儿或教职工需要住院观察及以上严重程度的,以及伤害在重伤以下的为较重安全事故。
(2)有较重安全隐患。幼儿有严重的轻生言论或迹象、有较重的自残现象等均视为较重安全隐患。
3、其它各种方式或行为造成了幼儿或教职工受到伤害或影响,但不需要住院观察及以下轻微程度的为一般安全事故。
4、报告对象:现场人员或知情者或有关责任人,预料或发现有安全事故发生应及时报告,一般安全事故应报告到相关领导干部(班主任或年级主任)处理;较重安全事故要报告到园委会处理;重大安全事故要报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校长办公会处理。
5、安全事故报告时限
各部门要做到及时报告事故,园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教委。最迟时限为:
(1)一般安全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20小时;
(2)重大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8小时;
(3)特大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4小时;
(4)特别重大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2小时。
6、重大事故发生后,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工作,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7、重大事故发生后,应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凡知情不报、或隐瞒、或拖延缓报、或私自处理导致事故扩大、或失控的,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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