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验收防火报告【推荐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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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验收范文【第一篇】

关键词:消防验收;问题;措施

消防验收工作是检验建设工程的一个重要环节,主要是针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施、安全防火设计等功能进行检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与生命、财产等息息相关,因此消防验收工作受到国家及社会的关注,所以务必保障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防止出现火灾隐患。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建设单位消防意识淡薄,未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

随着国家与社会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的重视提高,对建设工程进行验收已成为严格的消防法律明文规定的内容。然而许多建设工程单位或因对这一法律规定并不清楚,或因其他原因而刻意忽视,致使建设工程在竣工后,往往没有经过消防验收就已投入使用。尤其是许多工业园工程、开发区工程等都未接受消防验收,这表明建设单位对消防验收的意识十分淡薄。同时,由于建设单位不存在高度的消防验收意识,在进行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往往会随意改动设计图纸上关于消防工程的设计,而将消防设施作为装饰自行建设。例如,在有的工程建设中,室内的消火栓栓口建得与墙面平行,致使消火栓门难以关紧;或是室外消防栓远离过道,被设置在离建筑物较近的地方,这大大降低了消防车使用的及时性;有的建设单位使用木质或是没有经过防火处理的钢制材料作为疏散楼梯,且宽度不足,或是楼梯是旋转形式的,且上下踏步角度超过10度。

(二)建设工程设计单位不符要求,图纸存在问题

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是最基础的存在,它为建设施工单位提供全面的图纸,指导整个工程的建设。随着建筑设计行业市场竞争力度的加大,许多设计单位在设计中往往以讨好建设单位为前提,从而忽略了建设工程的科学性。尤其是许多建设单位对消防工作的忽视,直接导致设计单位在设计中不顾国家关于建筑消防的规定要求,也不管建设工程规范的具体情况。结果是在设计图纸中难以发现的消防方面存在的缺陷,直接暴露在建筑施工中,这就很难达到消防验收的要求。如:从建筑设计图纸中,可以明显看出办公室区域以及商铺卖场等区域的完美消防建筑,然而在消防验收工作完成后,业主自行将区域进行分隔,致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等的正常运行都出现问题;甚至在有的设计中,消防给水、报警淋喷等消防设施没有任何图示,仅仅是呈现文字说明。

(三)消防验收单位的监督工作存在问题

在建设工程数量逐渐增加的今天,从事消防验收工作的人员数量却未有变化,始终呈现量少、事多、质弱的特点,导致消防验收监督工作不到位。同时,为了完成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许多人员都是临时上阵,属于典型的边干边学,这些人员缺乏一定的专业技能,在进行验收工作时敷衍了事,随意性大。甚至有的消防验收人员由于自身能力不足,对于技术含量较高的消防设施,采取避而不查,掩耳盗铃等方式,多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作为主要参考,导致存在极大的消防安全隐患。

二、提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的途径

(一)强化建设单位的消防验收意识,加强对设计图纸的执行力度

建设单位作为消防工作的直接参与者,必须具备严格的消防验收意识,才能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树立严格的消防责任意识。建设单位应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学习,在当地政府部门的指导下,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对于一般的建设工程,要求在通过备案管理,取得施工许可后,7个工作日内到消防机构备案,这将利于提高消防审查效率。至于特殊的的建设工程,对其的验收工作,设计文件、审核工作等都需要消防机构完成。通过彻底改变建设单位领导的思想观念,让他们主动参与协助消防验收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建筑施行一定的惩处,以降低消防安全隐患。同时,设计图纸是指导建设单位执行工作的重要文件,是设计单位依照相关规定而制定的,涉及到大量的消防设施的建设规定,对于减少由火灾引起的大量生命财产损失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涉及图纸的相关规范执行,也能进一步确保消防验收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加大对设计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设计图纸的科学合理性

首先,要加大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图纸的审查力度,确保设计图纸符合《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的相关规定及技术要求,杜绝设计图纸降低或是省略消防设计的情况。其次,可以通过建立责任惩处制,提升设计单位对消防设计的重视度,由专人进行消防设计管理,争取从源头上做好消防验收的准备工作。最后,工程设计单位的人员还需要定期到施工单位查看,监督建设单位是否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包括消防设备、消防材料等是否合格、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等,才能保证建设与设计相统一,共同协助完成消防验收工作。

(三)提升消防验收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为了更好地应对逐渐增加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需要建设一支强有力的消防验收队伍,除了数量上的增加,更重要的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这样才能真正地提高消防验收队伍的实力。同时也要注重提升验收人员的服务意识及能力,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消防验收,针对不合格的消防设施要对建设单位提出整修要求,才能真正的保证生命财产安全。

三、结语

综上所述,消防验收工作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验收单位作为3个参与者,都对提高消防质量,减少火灾隐患具有一定的责任。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三者都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消防验收,只有通过一定的途径进行改善,才能真正地达到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杨明。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中常见的问题及对策[J].江西化工,2014,(04).

[2]熊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存在问题及对策[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11,(01).

[3]李万鹏。做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的几点思考[J].管理学家,2013,(16).

[4]李明,翟建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与验收的改革策略探讨[J].安全,2015,(07)

消防验收范文【第二篇】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关于“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加强消防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以“消防审验要依法,化解风险在萌芽”为主题,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宣传活动,强化消防工程各方参建主体及人员的遵法守法意识和消防安全意识,依法做好相关新、改、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施工质量,为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活动时间

4月19日至23日。

三、活动内容

(一)活动形式多样。采取印发传单、普法教育、案例警示、业务培训、知识讲座等灵活多样形式,广泛深入开展《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査验收管理行办法》等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宣传贯彻活动。

(二)强化系统学习。组织全体审验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审验业务专题学习;开展一次集中观看《正风防腐就在身边》第三集一州市欣佳酒店“”坍塌事故的警示教育。通过系统学习,加深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相关法律规定、政策要求的理解,提高全体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依法审验能力,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消防审验工作,从源头杜绝遗留火灾隐患的可能。

(三)优化服务环境。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悬挂消防审验宣传横。在办事窗口显著位置张贴审查验收的申报要件、办事流程、完结时限、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常见问题解答等,让办事群众熟恐法律法规要求,为办事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四) 提升运行水平。为社区内大型商业综合体办公楼、临街商铺等经营性单位和场所发放消防审验知识问答和业务咨询电话,提示他们在进行新、改、扩建时需要办理消防审验手续,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利用住宅小区的宣传栏、橱窗,因地制宜宣传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常识畅通“生命通道”的重要意义、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管理制度等安全知识促进广大社区商户和业主将依法办理消防审验手续转化为强烈的自觉意识,有效提升社区这一社会最小细胞的消防安全运行水平。

(五)组织系列活动。在施工现场设立消防安全宣传栏,向工程参建人员发放消防安全知识资料;在公共部位张贴消防安全提示标语,组织实施“三个一活动”,即组织一次《消防法》关于注法律责任的宣讲活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部署一次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活动,化解消防安全隐患;督促施工现场举行一次灭火疏散演练活动,提升火灾自救能力。通过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明确各方参建主体和人员消防质量安全责任,预防和降低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事故及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概率。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建设工程消防审计审查验收工作宣传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确保宣传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消防验收防火报告【第三篇】

一、指导思想

以建立、规范部门行政许可的消防安全前置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和联合执法为主要目的,按照先试行、后推广的方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消防工作监管内容和程序,研究制订消防工作协调过程中有关文书或文件制式和运转流程。依托区政府、公安*分局外网平台,建立消防信息共享平台和本地区统一的消防信息网络,及时向社会公布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处罚、重大火灾隐患监督整改、消防产品管理等信息。在区及部门行政许可受理平台上,落实许可受理的消防前置内容。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合理、高效,依托市消防联席会议,成立区消防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公安*分局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区建设、房管、安监、文体、工商、质监、消防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消防大队,由消防大队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围绕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配合,努力推动消防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和联动机制的建立完善;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落实专人负责,采取现场办公、蹲点帮扶等形式,深入基层和有关部门开展检查、指导工作。

四、主要内容

(一)建立定期会议协调机制

由区消防联席会议牵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或联络员会议,通报公安、工商、文化、安监、街道等相关部门对涉及本部门移送查处的消防违法行为,研究分析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加强具体工作的协调意见和要求,公布行政许可结果,研讨协调工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二)完善政府部门行政许可前置监督机制

1、区建设局:对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审核验收的建设项目,将是否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及验收作为审查前提,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不予核发施工许可,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不予核发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严格把关,对不按消防法律法规进行设计和施工的单位或不按资质进行设计和施工的单位,依法暂停或吊销相关许可文件。

2、区房管局:对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或备案的建设项目,将是否通过消防验收或备案作为审查前提,对建设项目未经消防竣工验收合格或备案的,不予核发房屋权属证书。

4、区工商局:对未依法通过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并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公共娱乐场所,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核发营业执照手续。对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依法通过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被撤销,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公共娱乐场所,在接到消防大队函告后依法撤销注册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

5、区教育局:对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及其他教育机构实施审批时,将消防安全条件作为审查前提,对相关建设工程未获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验收通过或未登记备案的不得批准。

6、区文体局:对拟开办的公共娱乐场所、网吧等实施审批时,对未获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不予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文件;对拟申办的体育审批项目,建设工程未通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验收合格或未登记备案的不得批准。

7、区卫生局:对拟开办的门诊部以上的医疗机构实施审批时,将消防安全许可或备案的文件作为批准条件之一。

8、区民政局:对拟开办的养老院、福利院等实施审批时,将消防安全条件作为审查前提。建设工程未通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验收合格或未登记备案的不得批准。

9、区公安局及消防大队:区公安局对建设工程未获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许可或备案的公共娱乐场所、网吧不予备案,旅馆不予核发旅馆业登记许可证;消防大队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公众聚集场所、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备案项目,应及时通过公文抄送、网站、政府政务信息系统等方式,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对原已取得批准文件但不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撤销批准文件,并抄告相关部门撤销有关批准文件或暂停、吊销有关许可证照。

(三)建立政府部门消防安全信息共享机制

1、消防安全信息公告机制

(1)行政许可公告机制。建设、工商、卫生、文体、经贸、公安以及公安消防机构等行政部门依托政务信息平台,及时公布行政许可结果,以供其余部门随时查询,实现信息互通。

(2)登记备案查询机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登记备案抽查的项目,抽查结束后5日内在江苏消防网消防办事大厅上公布并供查询。

(3)重大火灾隐患公告机制。区政府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为公众服务的场所,要采取公告、广播、设置警示牌等方式,向公众进行告知。新闻媒体定期本地区火灾隐患情况,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对整改不力的予以曝光。

2.重大问题抄告机制

(1)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而撤销原批准文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撤销后5个工作日内抄告相关部门,以便有关部门依法撤销批准文件或者暂停、吊销有关许可证照。对需要提请相关部门处理的事项要通过专用文书函告相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对区域性或行业性的消防安全问题,要及时以文件形式告知区政府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

(2)建设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设计单位经批准取得施工(设计)资质或资质证书失效、年检不合格、降低等级、取消资质的,在作出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抄告*区公安消防大队。

(四)建立政府部门消防联合执法机制

1、消防违法行为查处、移送和通报

(2)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及时移交公安派出所予以处理;消防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由*区公安消防大队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涉及消防产品的重大案件,工商、质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履行监管职能。对影响消防车通行和防火间距的临时建筑物,城管部门应加强拆除力度。对多产权、多使用权建筑,房管部门应加强对物业公司的指导,督促各个业主依法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单位或人员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4)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投资人和负责人重新开办娱乐场所的消防行政许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不予受理。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单位有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该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积极会同文化、公安治安部门建立娱乐场所加重处罚机制,对娱乐场所违反消防法规,同时也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二十一条规定的,要加重处罚,要加大对娱乐场所消防违法行为,特别是妨碍安全疏散的“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娱乐场所实施消防行政处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处罚决定向文体、工商部门通报,文体、公安治安等部门应当将其纳入警示记录系统。

2、火灾隐患监督整改机制

(1)火灾隐患举报查处机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站或政府政务公开信息系统等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认真受理并及时依法查处公民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安监、工商、文体、教育、公安等部门对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受理,并按照各自的消防职责依法进行查处,对无权进行查处的,要在接到举报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移送、通报*区消防大队进行调查处理,情况紧急的或举报安全出口上锁、安全通道堵塞的,应当自接到举报之后24小时内交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相关职能部门自行查处的举报,应当将查处情况函告消防大队。消防大队应当将相关部门移送、通报的举报查处情况在查处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函告相关部门。

(2)隐患信息互通机制。消防大队对日常监督检查或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在依法监督整改的同时,应当及时通过公文抄告、网站或政府政务信息系统通报相关单位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督改。安监、建设、文化、工商、质监等部门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依法查处或移送、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3)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机制。*区公安消防大队应定期进行重大火灾隐患论证、认定,按规定及时报请政府挂牌督促整改,并抄告行政主管部门、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对涉及多个部门或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要组织会办,明确整改的责任、时间、方案、要求、程序、指导、督查等工作分工,形成政府会办纪要。

(4)行政监察制度。凡是由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监察部门应及时下发行政监察意见书进行督办。因失职、渎职造成火灾的,要及时立案倒查责任。

3.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1)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主动向安监、监察、工会和检察等部门和机关通报火灾事故的调查情况以及处理政策。

(2)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根据火灾事故的等级和性质,主动邀请安监、监察、工会和检察机关及早介入火灾事故调查,在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上争取支持。

消防验收范文【第四篇】

关键词:高层建筑;消防设施;验收与维护管理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accelerating the urbanization process is also in the high-rise building more and more. High-rise buildings in satisfy peo ple life demand at the same time, also brought many fire safety hidden trouble, high-rise building internal fire control facilities and acceptance of the maintenance and management is very important. This paper mainly analyzes the high building fire control facilities to acceptance of the existing in the management and maintenance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related aspects of the constructive Suggestions.

Keywords: high building; Fire control facilities; Check and acceptance and maintenance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9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高层建筑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高层建筑由于功能复杂、建筑高度大、火势蔓延快、人员疏散难度大、灭火救援困难等特点,使得高层建筑成为消防安全监管的重点。高层建筑火灾的扑救主要依赖于建筑内部的消防设施,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对于预防和遏制火灾的发生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因此,必须加强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验收与平时的维护管理。

一、高层建筑消防设施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高层建筑消防设施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防火分隔系统

防火分隔系统的常见问题主要集中在防火卷帘上,主要表现在卷帘未分割严实、电力系统设计安装不规范等。

2.消火栓及消防供水系统

消火栓的常见问题主要表现在阀门无法关闭紧密,存在渗漏现象。同时,由于北方地区冬季寒冷,未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致使消火栓冻裂现象经常出现。消防供水系统的常见问题则是消防水箱没有与消防给水管网连通,导致无法正常供水。

3.火灾报警系统

火灾报警系统的常见问题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火灾探测器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装,致使其功能不能正常发挥。二是火灾报警器标识设置不合理,不能正确指引报警按钮的实际位置。三是报警控制器的质量不符合消防管理部门的有关标准,或没有选用经国家质量管理部门认证的产品,导致在发生火灾时,不能正常工作。

二、如何做好高层建筑消防设施验收工作

如何加强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验收工作是对消防监督人员的重大考验,是消除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的重要措施,也是建筑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道安全检验。这就要求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对其进行验收及评定,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通常情况下,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验收时应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1.做好资料审查

对于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而言,其各种资料必须齐全,消防监督人员在进行高层建筑消防设施验收时,首先是要严格审查设计图纸、施工图纸和竣工图纸是否齐全,施工是否与原设计一致,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消防安全规定,做到有理有据。对于资料不齐全的要禁止其投入使用。

2.做好消防设施的检查工作

主要对消防设施及其相关附属设施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性能指标证书等各类文件进行全面检查,同时要检查消防设施的安装是否合理,对于不符合安装要求的消防设施要责令重新安装,直到符合标准为止,防止由于安装不合理导致在发生火灾后不能正常使用。总而言之,要确保消防设施的质量安全,将消防设施安全隐患彻底消灭在萌芽中。

3.做好消防设施功能的检测

消防验收人员主要通过实际测试的方式对消防系统(如消火栓、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装置等)进行相关检验,并对消防设施的使用功能进行测试,检验其是否能够达到消防要求。

4.模拟测试

在以上三项工作完成之后,检测人员还应通过模拟测试的方式对整个消防系统的综合功能进行全面系统的实战检验,以确保在发生火灾时,整个消防系统能够正常运作,从而最大程度的发挥其消防安全功能,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与管理过程中的常见问题

1.后期维护管理不到位

目前对于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与管理缺乏长效管理机制,由于高层建筑企业单位与消防产品生产厂家签订的维护及管理合同大多为一年。一年过后,消防设施如果出现问题,便无人对其进行检查与维护,导致高层建筑产生火灾隐患。

2.应用技术日益复杂化

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普及,各类电子信息技术消防产品不断被应用于各类高层建筑的消防系统当中,并不断地更新换代。电子信息技术消防产品虽然丰富了消防设施的使用功能,但也对消防设施维护人员的技术水平提出了更大的考验。由于是新兴产业,技术力量相对薄弱,从事相关方面工作的技术人才还很稀缺。当消防维护公司同时负责多个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时,就会出现工作不到位、维护不完善的情况,甚至忽略了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安全隐患的彻底排除。因此,要求从业人员不断学习新的技术,以达到对消防设施能够很好的维护和管理。

3.消防设施维护人员技术水平有限

由于消防设施维护人员技术水平不过关,在设施维保过程中往往只用“一切正常”来反映消防设施的表面情况,此种不使用技术参数说明问题的方法虽然能够反映设备的表面状况,却无法反映出消防设施的内在安全隐患。其实这时的消防设施已经出现安全隐患,只是由于他们的技术有限,无法检测到这种高端设施的安全隐患。因此,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显得尤为重要。

四、加强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1.对消防设施生产厂家及维护单位进行科学合理的规范

首先,要对消防设施生产厂家进行规范,使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生产,从源头上确保消防设施的质量安全。其次,提高维护单位的技术水平,提高其对消防安全的重视,同时,增强对消防安全技术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使其能够更好的担任这项工作。最后,消防监督管理部门还要定期对消防设施维护单位的技术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和消防设施安全的考核,保证从业者具备相应的知识水平。

2.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消防安全问题不容忽视,必须引起国家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因此,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必要的。另外,还要注意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以便更好的调动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对于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建筑单位予以相应的奖励,对于违反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行为予以法律制裁,使得所有从事高层建筑维修管理工作的单位都能够严格律己,有利于彻底清除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安全隐患。

3.消防监督管理部门要增强工作责任感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所拥有的技术含量越来越高,这就要求消防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尽职尽责,排除各种可能发生的消防设施安全隐患。同时,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从而为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结语

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同时,高层建筑内部的消防设施在预防和控制火灾中的作用逐渐增大,需要消防监督人员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测验收,以及对后期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进行有效监管,以确保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

参考文献

[1]仝艳时,曲毅.建筑防火构造分析[J].科技创新导报。2009年第07期

[2]肖泽南,张靖岩.建筑消防安全与性能化设计[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

社。2010年第06期

[3]王东萍.建筑设备工程[M].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02期.

消防验收防火报告【第五篇】

关键词:智能建筑消防工程检测验收

1消防工程检测验收的意义

消防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工程是构成建筑工程的基本单元,因其专业要求严、技术含量高而直接关系到整个建筑物体的消防安全,关系到防火灭火的成败。《建筑法》、《消防法》和公安部、建设部的有关法规文件都明确规定了要对消防工程实行消防监督、专业许可制。消防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验收是整体建筑设计、施工等的专项工程,可以说是比其他专项工程还要独立的特殊工程。同时,也是计算机、网络、控制、通信等各种技术在智能建筑中的集中应用和体现,是构筑楼宇自控系统等建筑智能化系统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消防法》明确指出,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后,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经过建筑消防审核的建筑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开业的将被视作违反消防法律、法令的行为,将会受到行政处罚。由专业的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对建筑工程的消防设施进行严格的功能指标检测,公安消防机构提供必须的验收数据,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维护发包方、施工方以及使用者等相关方的的经济利益,做好消防工程的检测工作是任何一方维护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法律依据。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检测验收是整个建筑工程进行综合验收必须而且重要的组成部分。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检测验收是确保消防工程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有关规程规范进行实施的保证措施之一。

2顺利验收的基本条件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规范进行设计的建筑工程,其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在设计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消防设计标准、规范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防火技术规范,特别是有关工程的防火安全强制性条款。建立消防设计责任制,即:法定代表人要对消防设计负管理责任、总工程师要对消防设计进行审核、具体设计人员对消防设计负直接责任。设计人员必须了解建筑防火材料、构件和消防设备、产品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选用程序合法、实体合格的消防产品及其辅助产品。

建设单位(以称“业主方”)应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消防工程专业设计、施工企业在依法委托建筑工程监理时,须将建筑的消防工程质量一并委托给监理单位。须按消防设计要求采购设备,不应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防火技术规范等要求,向公安消防机构报送消防设计施工图纸等文件资料进行审核,重要的工程项目还要报送消防设计专篇,以保证建设工程的合法性、完整性。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建立消防工程质量档案。

施工企业必须在政府核准的范围内从事业务,而且施工人员的从业资格应当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在专业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效体现。

要忠实于设计文件不得随意改变,并且要严格按照消防设计规范进行专业施工。但要模范遵守防火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以及行业标准,发现违规和缺陷要主动及时报告。要协助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完善主体设计,特别是消防工程的专业内容即深化设计。要对工程中使用的消防产品和辅助产品、材料进行复核查验,做好记录,不合格的决不能使用,切实做到正确的合乎规范的安装施工。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要对技术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协助甲方选择质优价廉的消防产品。按照建设部2001年4月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专业消防施工公司在承接建筑工程中的消防系统施工时,一般只承接报警系统、紧急广播系统,最多加上水喷淋、消防栓及气体灭火系统。防火排烟、正压送风、防火门、卷帘门以及电源的安装,则由土建公司或其他水暖公司负责施工。如果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现场施工负责人员,对整个工程防灾系统逻辑功能不具备全面清楚的理解把握,土建总包方技术负责人或生产计划人员又不清楚这些消防联动,往往造成工程最后阶段迟迟调试不完,甚至验收不合格的被动局面。因此,消防工程施工企业必须培养对整个防灾系统具有整合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施工企业的施工人员必须掌握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包括电气和相关暖卫通风)和质量标准,不仅要懂消防电器,还应懂消防水、气、风及整个工程防灾系统。抓住了基础工作,把握了关键,才能保证整个工程中防灾系统施工顺利,达到一次调试成功并通过验收。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确保施1-212艺及关键施工过程的规范化

明确消防用电设备的动力线、控制线、接地线及火灾报警信号传输线的敷设方式。消防设备电气配线的可靠性用以确保向消防设备正常供电和有效实施人员疏散与火灾扑救。消防设备电气配线的耐火性用以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且消防设备配电线路可能处于火场之中时能持续供电。在消防工程中,通常是结合建筑电气设计与施工,对消防设备配电线路采用耐火耐热配线措施来达到其可靠性、耐火性要求。智能建筑消防设备电气配线防火安全的关键是按具体消防设备或自动消防系统确定其耐火耐热配线。从高层建筑变电所主电源低压母线或应急母线到具体消防设备最末级配电箱的所有配电线路都是耐火耐热配线的考虑范围。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应采用穿金属管、阻燃型硬质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消防控制、通信和警报线路在暗敷时最好采用阻燃型电线穿保护管敷设在不燃结构层内,保护层厚度为3em或按如下两种基本措施处理:①当消防设备配电线路暗敷设时,通常采用普通电线电缆,并将其穿金属管或阻燃型硬质塑料管(氧指数I)埋设在非燃烧体结构内且穿管暗敷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

②当消防设备配电线路明敷设时,应穿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且采用防火涂料提高线路的耐燃性能,或直接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电线电缆和铜皮防火电缆等并敷设在电缆竖井或吊顶内或有防火保护措施的封闭式线槽内。总线制系统的干线,需考虑更高的防火要求,如采用耐火电缆敷设在耐火电缆桥架内有条件的可选用铜皮防火型电缆。

消火栓泵、喷淋泵等配电线路

消火栓系统加压泵、水喷淋系统加压泵、水幕系统加压泵等消防水泵的配电线路包括消防电源干线和各水泵电动机配电支线两部分。水泵电动机配电线路可采用穿管暗敷,如选用阻燃型电线应穿金属管并埋设在非燃烧体结构内,或采用电缆桥架架空敷设;如选用耐火电缆,最好配以耐火型电缆桥架或选用铜皮防火型电缆,以提高线路耐火耐热性能。水泵房供电电源一般由建筑变电所低压总配电室直接提供;当变电所与水泵房相邻或距离较近并属于同一防火分区时,供电电源干线可采用耐火电缆或耐火母线沿防火型电缆桥架明敷;当变电所与水泵房距离较远并穿越不同防火分区时,应尽可能采用铜皮防火型电缆。

防排烟装置配电线路

防排烟装置包括送风机、排烟机、各类阀门、防火阀等,一般布置较分散,其配电线路防火既要考虑供电主回路线路,也要考虑联动控制线路。由于阻燃型电缆遇明火时,其电气绝缘性能会迅速降低,所以,防排烟装置配电线路明敷时应采用耐火型交联低压电缆或铜皮防火型电缆,暗敷时可采用一般耐火电缆。联动和控制线路应采用耐火电缆。此外,防排烟装置配电线路和联动控制线路在敷设时应尽量缩短线路长度,避免穿越不同火分区。

防火卷帘门配电线路

防火卷帘门隔离火势的作用是建立在配电线路可靠供电以使防火卷帘门有效动作基础上的。防火卷帘门电源引自建筑各楼层带双电源切换的配电箱,经防火卷帘门专用配电箱控制箱供电,供电方式多采用放射式或环式。当防火卷帘门水平配电线路较长时,应采用耐火电缆并在吊顶内使用耐火型电缆桥架明敷,以确保火灾时仍能可靠供电并使防火卷帘门有效动作,阻断火势蔓延。

消防电梯配电线路

消防电梯一般由高层建筑底层的变电所敷设两路专线配电至位于顶层的电梯机房,线路较长且路由复杂。为提高供电可靠性,消防电梯配电线路应尽可能采用耐火电缆。当有供电可靠性特殊要求时,两路配电专线中一路可选用铜皮防火型电缆,垂直敷设的配电线路应尽量设在电气竖井内。

2.4.6火灾应急照明线路

火灾应急照明包括疏散指示照明、火灾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疏散指示照明采用长明普通灯具;火灾应急照明采用带镍镉电池的应急照明灯或可强行启点的普通照明灯具;备用照明则利用双电源切换来实现。所以,火灾应急照明线路一般采用阻燃型电线穿金属管保护,暗敷于不燃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在装饰装修工程中,可能遇到土建结构工程已经完工,应急照明线路不能暗敷而只能明敷于吊顶内的情况,这时应采用耐热型或耐火型电线并考虑基本措施②的实施方式。

2.4.7消防广播通讯等配电线路

火灾应急广播、消防电话、火灾警铃等设备的电气配线,在条件允许时可优先采用阻燃型电线穿保护管单独暗敷或按基本措施①处理;当必须采用明敷线路时,应对线路做耐火处理并参考基本措施②的实施方式。

2.5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确保对关键施工过程的有效控制

对消防施工安装过程中的焊接、埋管、穿线等关键施工过程要编制作业指导书,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严格按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对确定的质量控制点进行重点控制。使用的设备在使用前要进行必要的检查。要进行严格的连续质量监视,并做监视记录。

2.6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公安消防机构相互之间应及时沟通并密切配合,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

2.7检测内容为竣工试验方法的正确性及竣工资料的标准性

2.8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完整地提交工程竣工资料

2.9竣工检测及验收过程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有关施工专业单位应当与检测单位消防验收部门很好地配合,做好系统检测验收工作。

3消防报警及其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在消防工程中的定位问题

3.1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在防火、灭火中的作用

随着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人们在高效便捷的办公环境和轻松愉快的生活环境中,对安全问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次次火灾的教训,使人们自觉提高了防火意识,因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作为火灾事件的主体,人的参与仍然是最为有效并不可替代的手段之一。自动报警系统及其联动系统,在火灾现场是最快速可靠的信息传递方式,越来越受到各界重视并得到应用推广。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是现代化建筑必不可少的安全监控设施,利用火灾监控系统及相关配套技术手段对高层建筑及大型综合性建筑物形成有效的火灾探测报警、防火分区、防烟分隔、设备材料和建筑结构耐火以及消防设备联锁连动控制,及时发现火灾和控制火灾,可有效实施灭火操作。因此,在建筑物中或其它场所安装、使用自动消防设施,是现代消防中不可缺少的安全技术设施。必须指出,我国政府历来十分重视消防工作,1998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九届二次全会通过了《消防法》并于当年9月1日起实施。这部法律全面、系统地规定了我国的消防工作,有关部门也依法逐步建立和完善了消防监督管理机制,制定了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确立了“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指导方针,建立并不断扩大消防专业队伍,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手段,加强对广大民众的防火教育,对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消防工程的检测不只是对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的检测,还应包括对固定灭火系统、应急疏散照明系统和防火隔离等设施的检测内容。消防工程的验收不仅涉及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的验收,而且涉及对建筑物间的间距、消防通道、防火分区等的一系列验收。

4消防报警及其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检测

4.1系统组成和原理

消防系统按功能可分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联动系统。前者的功能是在发现火情后,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指示出发生火警的部位,便于扑灭;后者的功能是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现火情后,自动启动各种设备,避免火灾蔓延直至扑灭火灾。从二者的不同功能可看出它们是密不可分的。实际上有很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同时具有自动联动系统的功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般由两大部分组成:火灾探测器和火灾报警器。火灾探测器安装在现场,监视现场有无火警发生;火灾报警器安装在消防控制中心,管理所有的火灾探测器。当发现有火警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通知值班人员,有的火灾报警器还可启动联动设备灭火。有的火灾探测器具有声光报警装置,可以脱离火灾报警器使用,一般用于家庭。

火灾探测器探测火灾发生的原理是检测火灾发生前后某个物理参数的变化。例如:检测温度。当温度升高时,可以断定有火灾发生。一般通过检测三种物理参数的变化,判断是否有火灾发生,这三种物理参数是:烟浓度、温度和光。由此可以把火灾探测器分为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和火焰探测器。而实际使用中以前两种最多。感烟探测器检测现场烟浓度的变化,判断是否有火灾发生;感温探测器检测现场温度的变化,判断是否有火灾发生;火焰探测器检测红外光或紫外光光谱强度的变化,判断是否有火灾发生。感烟探测器有离子感烟探测器、光电感烟探测器和红外光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有定温探测器、差温探测器、差定温探测器和缆式定温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有红外火焰探测器、紫外火焰探测器和复合火焰探测器。现在,有的火灾探测器为复合探测器,它不只可以测试一个物理参数,而是能够测试多个参数来判断是否有火灾发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火灾探测器与火灾报警器的连线可划分N+I线制、4线制、3线制和二总线制。由于受施工的限制,前几种火灾报警系统都已被淘汰。目前生产的火灾报警系统大部分为二总线制。按火灾报警系统判断火灾的方式,火灾报警系统可分为开关量火灾报警系统和模拟量火灾报警系统。开关量火灾报警系统的火灾探测器为开关量探测器,其报警原理是在火灾探测器内有一比较器,当火灾探测器探测的烟浓度、温度或其它物理参数达到一定阈值时,火灾探测器变为火警状态,当火灾报警器巡检到该探测器时,探测器把火警状态报告给火灾报警控制器。模拟量火灾报警系统使用模拟量火灾探测器,模拟量火灾探测器不断把采集到的现场数据报告给火灾报警控制器,由火灾报警控制器通过一定的算法,判断是否为火警。如果确定有火警发生,遂发出火警命令,点亮火灾探测器上的确认灯。火灾报警器的算法很重要,好的算法可以大幅度降低火灾报警系统的误报,而有些算法,如在火灾报警控制器设置一报警阈值,实际与开关量火灾报警系统区别不大,只是把原来火灾探测器上的报警阈值改在了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模拟量火灾报警系统能够根据环境的变化改变系统的探测零点并且选用最佳的探测算法,减少火灾报警系统的误报。还有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使用智能型火灾探测器,这种探测器可以根据环境的变化而改变自身的探测零点,对自身进行补偿,使用合适的算法判断是否有火警发生。这种火灾报警控制器也可以降低误报,但由于受成本和体积限制,火灾探测器不可能设计得太复杂,其算法也不可能象模拟量火灾报警控制器那样复杂。在一个火灾报警系统中,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人机界面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人机界面设计得好,操作人员可以很方便地监视火灾报警系统的运行情况。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状态显示主要有指示灯显示、数码管显示和液晶显示。由于液晶耗电少,可以显示汉字和图形,所以很多火灾报警控制器都使用液晶显示器显示火警信息和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各种状态。有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显示和操作都为中文提示,学习和使用都很方便。由于探测器地址一般为二进制编码,所以,显示火灾探测器所处部位有火警时,都显示为一个数字,然后由这个数字再查找火警部位,比较麻烦。现在,有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已能够在发生火警后,用汉字直接显示出发生火警的部位,这就很容易确定火警部位(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火灾自动联动系统用于控制各种联动设备,有多线制联动控制系统和总线制联动控制系统。多线制联动控制系统中,从联动控制器到每一动设备都要连接2条-4条线,一般适用于联动设备少的建筑。对于联动设备比较多的建筑,如果使用多线制联动控制系统,工程施工比较困难,最好使用总线制联动控制系统。在总线制联动控制系统中,火灾自动联动系统由联动制器和控制模块组成。在联动控制器和控制模块之间为二总线或四总线,每一组总线可以连接多个控制模块,在需要启动联动设备时,联动控制器发出启动命令,控制模块动作,控制模块再启动联动设备。一般一动设备为一个动作,但有的设备如卷帘门为两个动作。有的模块输出一个动作,有的输出多个动作。在设计时就要确定联动设备需要几个模块控制。

4.2消防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的综合检测引用以下规范性文件

(3B50045-200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19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199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6-87-200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T50314-2000《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建筑设备安装分项工程施T2E艺标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室内给水管道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室内给水管道附件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室内给水附属设备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电缆线路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配管及管内穿线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成套配电柜(盘)及动力开关柜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4.3检测机构的组成、责任及义务

(1)消防设施检测机构是一个获得消防监督机构批准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机构,由各个专业的消防技术人才组成;

(2)消防设施检测机构依法对建筑工程的消防系统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测检查,提出初步检测意见书和检测合格报告书。

4.4检测的基本条件

火灾自动报警与联动控制系统是相对独立的系统,由具备消防安装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完成,检测前应具备:

(1)调试后正常运行,已经连续运行时间应达到15天-30天,有符合行业要求的系统运行记录;

(2)系统竣工调试报告及完备的竣工技术文件;

(3)提供检测申请报告并签订检测合同协议书。

检测的基本内容

(1)消防控制室位置,并测绘系统设备设置平面布

(2)消防控制室与119台或公安专用网联网情况;

(3)消防用电设备电源的自动切换功能,切换试验3次均应正常;

(4)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的基本功能:

火灾报警控制器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功能抽验:

1)实际安装数量在5台以下者,全部抽验;

2)实际安装数量在6台-10台者,抽验5台;

3)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台者,按实际安装数量30%-50%的比例,但不少于5台抽验。

火灾探测器(包括手动报警按钮)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模拟火灾响应试验和故障报警抽验:

1)实际安装数量在100只以下者,抽验10只;

2)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0只,按实际安装数量5%

—10%的比例,但不少于10只抽验,试验均应正常。

(5)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功能应在出水压力符合现行

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条件下进行,并应符合下

列要求:

1)工作泵、备用泵转换运行1次—3次;

2)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次—3次;

3)消火栓处操作启泵按钮按5%-10%的比例抽验。

(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抽验,应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条件下,抽验下列控制功能:

1)工作泵与备用泵转换运行1次—3次;

2)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次—3次;

3)水流指示器、闸阀关闭器及电动阀等按实际安装

数量的10%-30%的比例进行末端放水试验。

(7)卤代烷、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系统的抽验,应在符合设计规范的条件下,按实际安装数量的20%-30%抽验下列控制功能:

1)人工启动和紧急切断试验1次—3次;

2)与固定灭火设备联动控制的其他设备(包括关闭防火门窗、停止空调风机、关闭防火阀、落下防火幕)试验1次—3次;

3)抽一个防护区进行冷喷放试验(可用氮气代替)。

(8)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的抽验,应按10%-20%抽验联动控制功能,其控制功能及信号均应正常。

(9)通风空调和防排烟设备应按10%-20%抽验联动控制功能,其控制功能及信号均应正常。

(10)消防电梯应进行1次—2次的人工和自动控制功能及信号的检验。

(11)火灾应急广播设备的抽验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进行下列功能检验(各项功能应正常语音清晰):

1)在消防控制室选区、选层广播;

2)共用的扬声器强切试验;

3)备用扩音机控制功能试验。

(12)消防通讯设备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各项功能应正常并语音清晰):

1)对讲电话进行1次—3次通话试验;

2)电话插孔按5%-10%进行通话试验;

3)消防控制室与119台进行1次-3次通话试验,

(13)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

(14)检测汉化图形化的CRT显示、中文屏幕菜单等功能,并进行操作试验。

(15)检测消防控制室显示火灾报警信息的一致性可靠性。

(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电磁兼容性防护功能。

(17)新型消防设施的设置及功能:早期烟雾探测火灾报警系统;大空间红外矩阵计算机火灾报警系统及灭火系统;煤气等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18)智能型火灾探测器的性能、数量及安装位置;普通型火灾探测器的数量及安装位置。

(19)公共广播与消防广播系统共用时,应满足现行消防规范、标准要求。

4.6检测所需设备

消防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卤代烷、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系统、通风空调和防排烟设备、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和电源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泵等)所需的工程检测仪器及相关检测设备(公安消防监

督机构认可)。

4.7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应包括检测依据、检测设备、检测结论及检测结果列表等。

5消防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验收

验收条件

(1)申报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的基础条件是建筑物内各项消防系统施工、调试完毕,经建设、监理单位自检自验合格后,方可申报消防验收;

(2)申报消防验收的工程应是经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全部整改,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自验合格的工程;

(3)申报消防验收的工程应以系统为单元,保证系统施工、安装、调试工作完毕。系统单元内施工、安装、调试内容不得甩项或缺省;

(4)申报消防验收的工程必须得到该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督等单位的认可。建设单位必须以文字形式承诺。所申报消防验收内容严格按照已经审核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安装、调试,消防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公安部有关消防产品的管理规定,消防设计及施工符合相关的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5)参加消防验收的除消防监督机构外还应包括: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产品供货单位。

验收形式

一般意义上讲,消防验收可分为隐蔽工程消防验收、粗装修消防验收、精装修消防验收三种验收形式。

(1)隐蔽工程消防验收是指对建筑物投入使用后,无法行消防检查和验收的消防设施及耐火构件,在施工阶段进行的消防验收。例如:钢结构防火喷涂,消防管线及连接等;

(2)粗装修消防验收是指对建筑物内消防系统及设施的功能性验收。主要针对消防系统及设施已安装、调试完毕,但尚未进行室内装修的建筑工程。粗装修消防验收适用于建筑物主体施工完成后,建筑物待租、待售前的消防系统验收。粗装修消防合格后,建筑物尚不具备投入使用的条件,须进一步完成精装修消防审核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3)精装修消防验收是指对建筑物全面竣工并准备投人使用前的消防验收。精装修消防验收内容包括各项消防系统及设施、安全疏散、室内装修等诸项。

申报文件

(1)系统检测报告书:例如由中介消防检测机构对报验工程进行消防检测后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检测报告》以及针对《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所提出的问题的整改报告;

(2)系统调试运行报告;

(3)工程设计文件及变更说明文件:例如建设过程中消防监督机构签发的相关消防审核文件(包括初步设计审核意见、施工图审核意见、内装修图纸审核意见、煤气图纸审核意见、备忘录等)、建设及设计单位针对消防审核文件所提问题的整改和落实情况报告;

(4)隐蔽工程记录(监理签字):例如隐蔽工程的检查记录、消防系统自检自验和施工单位的安装调试记录、打压试验记录等文字材料;

(5)工程竣工图(蓝图);

(6)设备器材合格证、检测认证报告、随机资料等。

5.4验收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1)消防报警及联动系统的验收内容与检测内容应一致,这部分验收内容仅仅只是消防工程整体验收的组成部分之一;

(2)对文字内容应按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具体项目逐项逐条审核;对峻工图纸应按规范与建审意见相结合,对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审核;

(3)对具体的施工内容进行抽检。例如:通过对某一消火拴的实际操作实现对报警及联动系统的性能抽检;通过对某一感烟探测器的抽检实现对报警系统联动控制以及与"119"网络连接状态等的测试。

5.5验收程序

火灾自动报警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验收是由国家或行业认可消防监督机构执行。验收在检测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单位应事先编制验收大纲、检测报告(表格),包括检测依据、检测设备、检测项目和结果列表。当验收中出现不合格项时,应限期纠正,直至检测合格。

验收的主要工作是审议系统检测报告和系统运行报告,并审查建设方出具的全部技术文档(见北京市地方标准DBll/146-2002《建筑及住宅小区智能化工程检测验收规范》第7.2.3条)。验收结论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情况。如果有不合格项应限期整改(当涉及到检测项目时,如有必要应重新组织检测),直至没有不合格项方能通过验收。

6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工程验收中的特点

(1)火灾自动报警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在建筑及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中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国家对系统中的主导产品有一系列的标准规定(归口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委员会)。对各类工程的建筑防火设计,对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管理等也有明确的标准规定(归口全国建筑工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家和地方也都设有专门的机构进行相应的监督、检测和管理。因此,当建筑及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进行检测和验收时,火灾自动报警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应已通过了专项检测和验收;

(2)消防工程的检测和验收是受国家正式法律《消防法》为依据的,它是一项强制性的要求。而智能化系统中的其他子系统尚无相应的国家法律对此提出明确要求;

(3)由专设的监测机构进行检测,由国家公安消防机关专设的建筑工程监督审核机构来实施验收监督和审核的;

(4)它是唯一具有完全、系统、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并经受过时间考验的检测和验收标准。建筑与楼宇住宅智能化系统中的其他子系统的相应各种规范在完整性和可操作性方面还需强化,许多规范还在制定、补充阶段;

(5)智能化系统中其他子系统很容易并且有许多子系统已经实现在同一网络、同一软件平台上的开发和运行,唯独消防报警及联动系统的网络和软件平台是相对独立的。

7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工程验收中的重点

对火灾自动报警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验收,应以检测其系统联动功能和基本功能为主。不论系统在以前的专项检测验收中的结果如何,在建筑及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检测验收中,对火灾自动报警和消防联动监测系统的检测,还应检查或抽测以下项目:

(1)消防用电设备电源的自动切换功能,包括直流电源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自动切换,以及双路交流电源之间的自动切换(根据需要进行);

(2)火灾报警系统的检测功能,包括火灾报警的优先级、火灾报警的延迟时间、信号的传输、故障的报警火灾事件的记载等;

(3)火灾的探测功能,点型感烟、点型感温、线型感烟、线型感温及火焰探测器对现场火灾参数的响应情况;

(4)消防泵的启停、运行、双泵转换以及在消火栓处的启停功能;

(5)喷淋泵的启停、运行、双泵转换;

(6)其它灭火系统(包括卤代烷、二氧化碳、泡沫等)的人工启动和紧急切断、辅助灭火设备(关闭门窗、忉断空调、通风等)的联动,以及对一个防护区的代用气体喷洒试验;

(7)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的一步、两步动作及相应的联动功能;

(8)空调设备和防排烟设备(包括送新风机、排烟风机和相应的阀门)动作及相应的联动功能;

(9)消防电梯的人工控制和相应的联动控制;

(10)火灾应急广播设备的选区、选层广播,扬声器的切换,备用扩音器的控制;

(11)消防通讯设备的控制室与现场的对讲(包括用电话插孔的对讲)以及与“119"的通话;

(12)风消防电源的强制切断;

(13)系统CRT屏幕的中文菜单功能和操作;

(14)消防控制室向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BAS)的信息传播;

(15)消防控制室与安全防范系统(SAS)及其它系统间的通信;

(16)系统的电磁兼容性防护功能;

(17)其他新型火灾探测、报警、联动设备的功能。

参考文献

建设部《建设部资质管理文件汇编》2001;04

建设部《建设部IS0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实施细则》2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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