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工作总结(优选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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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法务部工作总结

上半年,法规事务部(以下简称“法务部”)以推进集团公司依法治企,严控公司运营法律风险为工作中心,以完成各项法律工作为任务,为各部门和出资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在完成日常法律文件起草和审查的同时,积极应对诉讼、非诉事项。现将20xx年上半年的法务工作开展情况及下半年的`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有序开展部门业务,有效防控法律风险

20xx年上半年我部共起草、审查了集团及各出资企业的合同、章程、招标文件等法律性文件162份。法务部根据各部门及各出资企业实际业务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法律性文件的审查,法务部独立发表法律意见及建议,并接受各部室和出资企业的法律咨询,及时有效的给出法律意见,有效降低了集团公司及相关出资企业在缔约及履约合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保障了集团及各出资企业的权益。

二、合同管理

逐步走上了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合同管理工作是内控制度执行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对合同实行全过程控制和管理,也是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内控制度的必然选择。合同管理应成为防范及降低企业经营风险的“守门员”,而不是出现法律纠纷时才冲锋陷阵的“消防员”。为了适应集团公司的经营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的合同管理,保证集团公司依法经营,防范合同风险和合同欺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我部20xx年4月8日草拟了《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20xx版)来规范公司合同管理,明确合同洽谈、签订、履行过程中业务部门的职责以及在上述过程中存在的各项风险,保障公司业务合法、有序运营。合同管理办法从印发至今,规范了合同审签、盖章手续、合同编号、出资企业重大合同备案等,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和处理工作进一步加强

20xx年上半年,我部经手的涉诉案件主要有王传茂诉我司物权保护案、宁德市圣祥置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以及路桥公司的三起追索劳动报酬案。王传茂诉我司物权保护案及圣祥置业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均是委托律师,我部积极配合律师做好庭前的准备工作,积极主动联系交建公司,及时给与帮助和支持。路桥公司的三起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委托我部人员参加诉讼,我部在张智瑜副总的指导下,认真研究案情,仔细分析每一份证据,庭审过程较为顺利。庭前准备以及在庭审过程中我们受益良多,为今后应对诉讼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四、致力于合同标准化管理,开发标准合同文本

集团公司及出资企业每年签订的合同数量众多,但同一事项的合同文本格式却五花八门,其中有的合同极为简单,漏洞百出,这给我部审查、修改合同带来极大不便,且也不能有效的降低法律风险。为防范合同风险,保障集团及出资企业的合法权益,集团公司委托福建博世律师事务所开发第一批标准合同文本。我部积极配合博世律所,提供各部门及出资企业的相关材料,并于20xx年6月16日召开开发标准合同文本座谈会,听取各部室和各出资企业的意见和要求。目前,第一批标准合同文本已完成第二稿的修改。

五、工作形式不断创新,业务能力不断提升,

这半年以来我部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根据集团公司及各出资企业的业务、项目情况及经常遇到的问题,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相关政策等方面开展学习与研究,努力提升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为各部门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在集团公司领导的指导和要求下,我部对工作形式也予以了改进和创新,以每周一报的形式向集团领导和各部室提供近期与集团及出自企业投融资、项目建设、公司发展等有关的规定和政策,并就其中的重点内容做专题解读,同时,我部也将重大新闻和政策解读提交给办公室,由办公室发布在集团公司网站上供大家阅读。

六、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这半年中我部工作也存在很多不足,需继续改进和提升。一是工作被动。我部的日常工作形式一直都是被动状态,基本是根据各部室或出资企业的需要去解决问题、提供意见。今后我部对待工作要更主动,如主动去汇总各出资企业的涉诉案件,从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积极宣传法律在企业经营、决策中的重要性,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

二是工作效率不高,业务水平有待提升。工作效率不高一个原因是因为实践经验欠缺,有些业务不熟练,因此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部会更加努力学习,提升业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法律事务基础工作完成不及时。原定上半年要完成三项制度的草拟工作,但目前仅完成了一项,接下来我部会抓紧时间,尽快落实计划。同时,上半年我部也未做好法制宣传工作,接下来我部会以讲座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给集团员工进行普法教育。
 

【第二篇】法务部工作总结

x房地产集团上海公司成立近一年来,法务工作在集团公司法律合规部和上海公司领导关心和支持下,从合同管理、四项审核、法律风险防控、法律培训到普法宣传等各方面开展了大量深入和扎实的工作。现将近一年来上海公司主要法务工作和今后的法务工作思路总结如下:

一、加强制度建设,健全人员配置。

(一)成立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领导小组

为建立和健全“财务、审计、纪检、法务与保密”五位一体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水平,防范风险,促进公司又好又快发展,上海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增强了公司在重大经营上的决策和保障能力。

(二)聘请外部法律顾问,配备专职法务人员

上海公司成立后,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从源头上杜绝各类法律风险,上海公司与x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就有关经营管理、各类经济合同、融资、审查合作方资信、法律培训等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随后,在集团公司支持下,上海公司配置了专职法务人员负责公司日常法律事务处理,包括合同审核、案件处理、法律问题处理、风险内控、法律培训以及与外聘法律顾问接洽等事宜。通过外部法律顾问和内部法务人员相结合的方式,保障公司依法经营合规管理。

(三)出台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上海公司法务人员在配合其他部门完成制度建设的同时,不断完善自身法律事务制度建设,参照集团公司有关法律事务的管理办法,制定了《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试行),对四项法律审核工作、外聘法律顾问管理、法律宣传等工作从制度上作了规范,逐步建立起了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二、积极开展法律工作,为公司稳健经营保驾护航。

(一)贯彻落实四项审核工作。

按照集团公司要求,上海公司不断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推进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授权委托书的法律审核工作。在经济合同审核中,明确外部法律顾问和内部法务人员的职责分工,优化了审核流程,提高了审核效率。

(二)法律风险防控报表工作

在推进法律风险防控工作中,上海公司积极加强事前防范体系建设。公司领导针对上海地区市场环境复杂,客户权利意识强等特点,提出了建立风险防控报表的构想。法务人员根据公司业务经营情况,通过报表形式事先向相关部门提示风险,并通过反馈机制跟踪法律风险的处理结果,从流程上提升了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三)法律培训工作。

上海公司以“六五”普法为依托,积极开展法律培训工作。今年上半年,在外聘法律顾问的协助下,上海公司组织全体员工学习了与房地产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了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对依法治企的认识。下半年,针对公司项目即将开盘销售的情况,上海公司针对销售代理公司进行了法律风险的培训,提高了代理公司销售人员的风险意识,从源头上降低法律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第三篇】法务部工作总结

20xx年在一如既往的忙碌中又匆匆过去,总结过去,展望未来,法务部的工作跟20xx年相比有新的变化和提高。回顾这即将过去的一年,法务部在公司领导的带领下根据今年公司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要求展开全年工作,以资金安全、疑难账款的强力收回为工作核心;以疑难账款的催收,公司重大事务的协助配合,新签订合同、补充协议、法务函的起草审核把关,交通事故纠纷处理等几大方向为工作重点;对内以协助支持公司营销部、财务部、安技科、车队等部门的工作,对外以催款,商业谈判,工地走访为法务部的工作拓展,全年通过以上几方面的法务工作全面发挥了法务部的重要作用。

现就具体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与20xx年相比,法务部工作的变化和提高

1、20xx年法务工作的新变化

与20xx年相比,法务部工作量总体相当,但是经过20xx年法务部的精心耕耘(20xx年从对坏账死账的清算,对问题合同的处理,对新合同的把关,对公司规章制度的推进实施等措施),20xx年法务的工作已经理顺,进入良性循环状态。新的坏账死账没有,疑难账款数目也大大减少,通过法律途径打官司的案子基本是胜诉,在法律调解中也最大的维护和争取了公司的利益。在公司内与其他部门的配合协调中,已经默契娴熟,按照既定流程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简单的说,有了20xx年的工作基础,20xx年法务的工作比较顺利,工作量减少的同时提高了法务的工作效率,全年成果显著

2、法务工作的提高

首先,通过已经理顺的工作流程,法务部门的工作经验也在随着时间逐步积累和沉淀,业务能力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化和提高,工作质量、工作成绩较以往有着显而易见的提高。其次,部门的人员得到了补充和加强,人才队伍正在培养和成长起来,在严峻的市场环境下,法务的力量将会发挥更大的作用为公司保驾护航。最后,法务部独立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在匆忙的工作中从来没有拖过后腿,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过硬的工作作风和敬业精神,得到公司领导和同事的肯定和认可。

二、20xx年法务工作情况

法务部作为公司专业的法律相关事务的职责部门,继续做好日常本职工作是法务部的工作之本,今年的工作情况主要总结以下几个内容

①抓资金安全,对超账龄疑难款项强制收回;

②法律诉讼和调解;

③合同起草和审核,签订过程中的疑难谈判;

④交通事故纠纷的处理;

⑤参与公司调价等重大事务的法律支持。

1、抓资金安全,对超账龄疑难款项强制收回

20xx年以来法务部积极配合公司营销部对今年的资金安全进行全程追踪,抓落实,抓重点,适时采取法律途径强制措施,及时收回疑难款项:一方面切实保证企业的资金安全,另一方面预防为主,通过配合营销对销售过程中进行把关,严控资金风险,使企业平稳有序的健康发展。

超账龄款:针对超账龄款,按照公司的营销政策和既定工作流程,由营销部对疑难工地进行强制移交,法务部接手进行追踪。法务通过协商,发函,对账及还款计划;如工地在规定的时间不能及时还款,且仍无还款意向的,法务部认定进行走司法程序及立案,通过法律强制手段,确保资金早日收回。

今年,主要有映像江南―**阳光建设,孟河首府―南天建设,天誉城市花园―圣丰建设,**之春,百良踏步―**天目湖建安,天鹅湖―宏大建设,天鹅湖―华基建设,莱茵花园二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河湾第一城―江苏振达,樱花小镇―华虹建设等一批超账龄工地进行追踪,经过收集材料,整理证据,反复多次的走访,谈判,立案起诉,胜诉后的强制执行等等繁琐过程,其中多数已经全部收回结案,余少数几个正在按还款计划执行中。

2、法律诉讼和调解

今年移交的几个典型疑难案件莱茵花园二期―**建设,银河湾―江苏振达,樱花小镇―华虹建设均是必须通过法律途径才能收回尾款,法务在案件诉讼过程中精心准备,抓住我方有利的主张,通过多方运作,为公司赢得了诉讼;在执行阶段,积极推进法院执行人员的工作,及时地为公司收回货款,减小损失。

 

【第四篇】法务部工作总结

x年,围绕公司发展大计,立足法务工作,法务岗完成了以下工作任务:在的时间里,法务岗紧抓合同工作审核这一主线,锐意提高工作效率,注重细节,为公司争取利益。据不完全统计,共审查合同520多份,拟定修改合同33份,定时到各部门检查合同工作。在认真审查合同的同时,法务岗坚持做到线下沟通交流,及时向承办部门反馈审查问题,努力提升工作效率,尽量减少审查环节的时间耽搁。

在完成好合同工作的同时,法务岗还积极拓宽业务范围,提升服务质量。据统计,在时间里,法务岗共配合处理劳动纠纷案件三起、欠款纠纷案件一起,接受法律顾问服务十四次,此外,还组织了一场法律知识培训,参与完成了家具供应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仪式的相关工作。

在完成好本职工作的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工作上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合同工作整体效率还有待提高。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逐渐完善的合同审查流程也需要高效的执行力来凸显优势。在审查合同过程中我们发现,在合同审批环节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性,导致合同走流程时间过长。尽管有时限要求,但工作任务繁重的现实又是不得不考虑的因素。此外,很多环节的审批存在走过场的问题,有些流程甚至没有合同内容展示,却能获得各环节的审批通过。这些问题的出现,降低了我们合同工作的整体效率;

二、还存在部分承办人员不重视合同工作细节的问题。在合同审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个别承办人员对合同细节不够重视,出现了合同工期错误、格式错误、钱款错误等问题,导致合同走流程环节过多,造成时间的不必要拖延;

三、信息交流有待加强。在处理非合同业务时,我们发现,各承办部门之间有时会出现信息交流错误、交流不及时、推脱责任等问题,造成在处理法律事务特别是对外事务的时候处于比较被动的局面。

在接下来的工作里,我们将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为重点,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方法,不断扩大服务范围,不断提升工作质量,为集团的飞跃发展奉献自己的力量。

 

【第五篇】公司法务部年终工作总结

我于201X年通过招聘进入**房地产开发公司,担任法务专员一职,至今已有*个月的时间,我十分热爱这份工作,十分珍惜本职岗位,时刻提醒自己站在公司的角度考虑问题,维护公司利益。自入职以来,我认真工作,积极学习,取得了一些收获,也发现了自己的一些不足,现将这段时间的工作情况作如下总结:

取得的主要收获:

一、适应工作环境,在实际工作中实现了角色转换。

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岗位到*公司的法务专员一职,经历了一次律师执业的转折,也面临着思维方式、工作方法等各方面的挑战。根据公司的需要,我不但重新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而且根据工作中的实际需要及时学习了《海南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海南省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三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三亚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决定》等海南省和三亚市具体的法律政策规定等。这些知识为自己从事公司法务专员这一岗位提供了思想准备和业务准备。

二、高效率、高质量完成公司的法务工作

审核和起草合同是我的主要工作,根据公司的业务特点,工作中需要审核的主要是委托合同。因为合作方由成控部按照公司要求的资质条件寻找的,所以审查合同时,签约主体不需要我再做详细的调查,合同内容是我审核的重点。

我主动与经办部门沟通,了解签约背景和双方的签约地位,以及公司通过这项委托合同想要达到的目的,然后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审查,例如:委托内容、交付成果的标准和时间、委托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违约责任、解决纠纷的方式等这些基本条款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尤其是违约责任条款是否将可能发生的一切违约行为全部包括在内,是否明确了承担违约责任的数额或计算方式,通过对这些条款详细的约定,达到有效避免风险,并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的利益的目的。

自入职以来为公司先后起草或审核了《与**土地转让协议书》、《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项目基础设施和安置区的《**设计合同》《***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可按报告编制合同及补充协议》、《建设工程钻探合同》、《员工宿舍租赁协议》等50多份法律性文件。

目前除了常规的工作流上合同的审核工作外,以下为近期最重要的工作:

一:《**补充协议》,正在与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协商、沟通,最终使其能够按我司起草的版本尽早签约,达到我司目的。

二:《预留发展用地合作协议》,该协议已经过多次专题会讨论,协议版本也多次修改,但因此目前海南省没有关于预留用地政策的详细规定,现有的条款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在起草和修改协议时没有依据可以参考,许多问题无法明确,目前仍处于反复讨论阶段。

三、与**公司合作的《拆迁方案》和《委托协议》,目前正在走工作流,该《委托协议》在**领导的指导下进行了完善并确稿。

四、《征地补偿协议》和《征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近期将开展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这两个协议签约人数多、标的大,集团法务部已审完,按公司要求,已将修改过的版本传送给法务部审核。

三、及时与集团法务部和外聘律师进行沟通,解决工作难题和法律纠纷。

在日常工作中,根据公司需要,为公司提供正确有效的法律咨询,在工作中遇到难题,及时请教集团法务部的领导,为公司业务的合法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在项目征地拆迁过程中,遇到外来土地承包方不配合征地工作,拒不出面协商合同解决事宜,在这种情况下,我根据法律规定,提出在报纸上发布《解除合同通知书》,以公告送达的方式达到了我方解除合同的目的。另有土地承包方现场阻挠施工,我配合**镇政府聘请的律师,炎炎烈日下奔赴工地,从法律角度上耐心劝说阻挠者,半个小时后,终于使中断的清场工作又继续开工。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因为自己勤奋、踏实的工作态度,高效、严谨的工作作风,得到了公司领导的好评,被评为“201X年度最具潜力员工”。

工作中的不足和改进的方法

一、有时候过于追求所谓的“公平”,而未能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利益;以后必须以公司利益为重,保证公司利益最大化。

二、在工作过程中,有时候过于教条,死搬法条,不注意灵活运用,以后要从书本中走出来,注意知识与实践相结合。

三、虽然在公司内部工作上踏实肯干、细致认真、严谨规范,但对外交往的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今后要注重这方面的培养,多跟交往能力强的同事学习。

综上,在入职的这段时间里,我迅速进入法务专员的角色,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公司的法务工作中,虽然有些领域是我以前没有接触过的,但我提高了对自己的要求,不断调整自己的心态,完善自己的工作方式,希望在集团法务部的指导和帮助下,工作能力得到进一步的提升,争取在未来圆满完成各项法务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以更好的业绩回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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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公司法务部工作总结

20X年,法务部按照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应对的原则,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现将本部门今年以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做好合同审核工作,控制公司经营风险

截止到20X年12月21日,通过合同审批、流程及其他方式移交法务起草修改或审核的合同达400余份。在合同审核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

1、合同主体不当。合同主体适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因此在签订合同中,不应与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不能独立承担责任的分公司、个人等单位和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签订合同。业务部门在签订合同前应审查合同相对人是否具备资质,以免导致合同无效或在履行中产生纠纷。

2、合同文字不严谨,易产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发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能靠明晰的合同文字。就合同审核情况来看,一些合同意思表述不清楚、不准确或容易产生歧义,此类问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极易产生争议或难以履行,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

3、合同条款不完整,有缺陷、漏洞。一些合同签订后会出现补充协议、签证等情形,从而对原合同做了实质的变更,也使合同签订失去原有意义,大大降低了原合同的对双方的约束力。

4、合同条款不公平、存在风险。在合同审核中发现一些合同版本为对方提供,造成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大都仅从对方利益出发,未充分考虑我方的利益。因此类合同不存在违法,仅存在违约或损失等风险,法务也仅能对相关的法律风险进行提示。建议业务部门在开展业务时,根据签订合同过程中自身所处的谈判地位加强对合同违约风险的评估工作,尽量防范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5、部分业务部门应当签订合同而未签订合同。

20X年发生的部分法律纠纷是因某些部门应当签订合同而未签订,导致口头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权利、义务不明确产生争议而无法界定双方责任,因而给公司造成巨额损失。法务部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加强督导及检查力度,尽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二、做好法律咨询服务工作,防范经营行为法律风险

法务部积极为公司重大项目、决定及经营行为提供法律支持,确保公司重大项目依法推进。如针对部分部门及供应商的违法行为提交了法律意见书,参与废品、工程的招投标、谈判,针对平顶山工商局对魔芋爽包装违规处罚进行答辩,拟订、修改、审核公司对外发送的各类文件、工作联系函、公告等,拟订公司设立、变更相关的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章程修正案等文书等等。

为人资、品牌、采购、财务、营销、品控、驻马店平平、卫来食品等部门及分公司就劳动、合同、包装、工伤、消费者投诉、媒体错误报道等风险多次提供书面及口头法律咨询意见并有效的预防了纠纷的产生。

三、参与处理各类诉讼及非诉讼案件,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全年,法务部经办及参与处理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案件超过18起,案件涉及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工伤赔偿纠纷、名誉权纠纷、商标权纠纷、外观专利权纠纷等各类纠纷。以上案件通过调解、法院审理、仲裁、协商等方式均得到妥善处理,较好的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挽回或降低了损失。

上述案件提醒我们,应提高公司经营风险意识,并对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予以重视:

1、重视合同的签订、履行并防范相关风险,预防或减少损失;

2、公司应积极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减少交通事故类工伤事故的发生;

3、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尽量避免用工风险。

四、做好公司制度建设,完善公司经营管理

法务部制定了风险防控的规章制度,规范了相关工作流程,有效的为公司防范相关法律风险。法务部还参与各中心规章制度的制订,为各中心规章制度制订提供法律意见和咨询服务,以保证各中心制订的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可行。

五、审核、修改产品包装版面、标示,全面管理公司知识产权

法务部对品牌推广中心设计的产品包装的商标、营养声称、广告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以确保产品包装标示合法,避免受到消费者的投诉及监管部门查处。对公司的商标权、外观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著作权的申请、登记、注册、保管、纠纷处理等实行全面管理,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保障。

六、明年法务工作展望

展望20XX年,法务部将一如既往的积极开展法务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分公司和各中心的沟通与协调,努力做好合同的拟订、修改、评审工作,参与各类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为各分公司、中心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咨询服务。

针对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法务部提出以下意见与建议:

1、增加服务范围,完善法务管理。通过学习及实务培训,增加自身法律知识及实际操作技能,拓展知识面,以便更好的为各部门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2、加强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员工法律意识。目前部分员工法律知识缺失、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法务将在工作过程中重点提醒这类员工如何预防风险并告知风险预防方法。

3、完善合同审核流程,明确各审核人的职责权限。合同审核的内容较为广泛,涉及到合同双方当事人、标的数量、质量、价格、交付方式、付款方式、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式等等,需要各部门配合完成。特别是涉及到工程的造价及质量、设备的性能及配置需要专业部门参与审核。

 

【第七篇】法务部年终工作总结

在法律风险识别和控制方面,法务部发挥出极其重要的作用。主要通过提供前瞻性的法律支持,出具专业意见并有效地组织实施,从而帮助公司实现其经营目标;通过自身所具有专业知识和独特的认识问题的方法,根据明晰的法律原则,在更广的时间维度内审查公司各个业务类型的运营;对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据理力争,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和维护公司声誉。

一、20xx年度工作概述

(一)法务部发展规划拟定及相关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工作。

1、拟定了《法务工作构想》,明确了集团公司法务部三至五年的需要实现的目标及需要建立的工作组织架构和实施方案。

2、完成了《法务部工作职责》和《法务主管岗位说明书》的制定工作,明确法务部及相关人员的工作责任和作用。并完成《合同编码规则》的制定和发布工作。

3、对《经济纠纷处理规定》和《合同审核管理规定》进行修改完善。

(二)合同评审工作及合同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公司的要求对集团合同及各子公司的合同进行评审及合同备案工作,共计445份。

公司名称 集团公司 商管公司 置业公司1 文化公司 物业公司 置业公司2 合计

合同数量

备注 截止到20xx年12月31日,不包括前期已经拟定格式合同文本的合同

(三)法律支持数据库的建设工作

建立法律支持数据库,并为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及时提供法律支持196件。

公司名称 集团公司 商管公司 置业公司1 文化公司 物业公司 置业公司2 合计

合同数量

备注 截止到20xx年12月31日,不包括前期已经拟定格式合同文本的合同

(四)案件数据库的建设工作。并对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发生的案件及时进行跟进。截至到12月31日涉及各类案件20件,置业公司13件,物业公司7件。已经结案的9件,置业公司2件,物业公司7件。

(五)合同标准化数据库的建设工作。逐步建立合同标准化数据库,目前已完成总包合同、设计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等标准合同文本初稿的起草工作。

(六)法律培训体系的建设工作。为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编撰法律专题培训资料,并先后组织4次全公司范围的培训。

二、存在的问题概述

(一)合同管理方面存在不足。20xx年度,虽然完成合同管理的框架搭建工作,也制定和完善部分合同管理制度,但仅仅停留在制度宣讲层面,未对各项目公司、子公司的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实际有效的指导和督促,导致合同管理整体状况达不到公司的要求。在20xx年度,法务部要将合同管理的指导和督促工作与合同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逐渐将工作重心从制度建设方面转变到制度执行层面。

(二)法律培训的力度不够。20xx年发生与劳动争议有关的案件9件,在集团公司造成巨大的影响,其主要原因是法务部未能主动给予相关业务部门更多的法律支持,导致相关部门未能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避免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鉴于以上情况,在下一年度,法务部将加强对劳动人事方面的法律培训,整体提升业务部门的法律防范意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劳动争议的发生。

(三)合同标准化工作进展缓慢。过去的一年,仅完成项目总包合同初审等工作,离建立完善的合同标准化数据库的目标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法务部将加大力度,争取在20xx年搭建起合同标准化数据的总体框架,以集团公司控制系统性风险。同时,针对合同拟定方面存在不足的情况,法务部将加大一般类合同拟定工作的指导和培训,提供合同拟定的整体水平。

(四)法律法规数据库未建立。更好地为集团及各子公司提供法律支持和援助,需建立收集和更新公司所涉及的各个业务模块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20xx年法务部将建立法律法规数据库。
 

【第八篇】法务部年终工作总结

20xx年,法务紧紧围绕集团年初会议制订的年度目标和任务,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按照法务年初拟订的年度计划,积极有效的开展法务工作,力求做好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应对及总结规范等一系列工作,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现将本部门今年以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做好合同审核工作,控制公司经营风险

截止到20xx年12月22日,通过流程及其他方式移交法务起草或审核的合同达450余份,起草或审核合同日均约达2份。在合同审核及拟草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

1、合同主体不当。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因此集团及下属公司在签订合同中,不应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不能独立承担责任的分公司、个人组织等单位和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签订经济合同。业务部门是合同谈判的主体,在签订合同前应首先审查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以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法律问题。

2、合同文字不严谨,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能靠明晰的合同文字。就目前合同审核过程来看,一些合同内容表述不清楚,容易产生歧义现象仍有发生,在合同审核过程中,甚至出现将“无偿”写成“有偿”、将“第一年至第三年租金每年租金元”写成“第一年至第三年租金租金元”的低级错误。

3、合同条款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一些合同签订后会出现补充协议、签证等情形,从而对原合同做了实质的变更,也使合同签订失去原有意义,大大降低了原合同的对双方的约束力。

4、合同条款不公平。在合同审核中发现一些合同版本为对方当事人提供,从而造成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大都仅从自身利益出发,未充分考虑我方利益,甚至某些条款对我方要求苛刻,而对合同拟订方却没有明确的义务及违约责任的相关约定。因此类合同不存在违法,仅存在商务风险,法务也仅能做相关的法律风险提示。建议业务部门在开展业务的同时,根据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自身实际所处的谈判地位加强对合同商务风险的评估工作,切实维护公司的权益。

二、做好咨询服务工作,确保重大项目依法推进

法务根据集团年初工作会议要求各职能部门要为年度重大项目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会议精神,积极为公司重大项目提供法务专业支持,确保公司重大项目依法推进,特别是为在杭重大项目提供法律帮助。如为xx项目疑难法律问题多次提交了书面法律意见书,参与xx项目相关合同谈判,代表项目公司就承包方员工在劳动局投诉的劳资纠纷进行法律答辩,拟写和修改项目公司对外函件;为xx的开业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如拟写合同范本及对外发函等,协助处理劳资纠纷等等;为对外发函做修改审核,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等。

此外,法务就集团范围内出现的重大疑难法律问题积极与集团顾问单位联系,协助顾问单位就某疑难问题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法务还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就公司投融资相关事宜拟写书面文件,包括诸如股权转让协议、借款合同、担保协议、反担保协议、股东会决议等等;为人事部门就劳动用工风险多次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及口头答复。

三、做好诉讼案件跟踪工作,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全年,通过集团法务或杭州顾问律师经办的案件总共有13起,这13起案件分别为:

1、xx系列案件8起,该系列案件于20xx年1月至今,下城区法院已审理完毕,其中6起法院已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判决。其余2起案件(未保全),在原告在开庭后主动申请撤诉,法院现已裁定准许撤回起诉。其中已判决的6起案件(已保全),原告全部上诉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因未缴纳上诉费用,中院裁定一审判决生效。目前该系列案件待法院裁定解封已保全的财产后结案。

2、xx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2起,2起案件均因xx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方起诉。一起与对方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对方已撤诉;另一起因对方查封了我公司的银行账号,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3、xx执行款案件1起,该案系20xx年6月12日判决,属历史遗留案件,现双方就利息部分协商后,达成和解协议,该案件已履行完毕。

4、xx联营合同纠纷1起,该案件系原合作方与xx因联营合同发生纠纷,一审判决驳回对方的全部诉讼请求,现对方上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5、集团公司劳动争议案1起,该案件系集团公司一员工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引起的纠纷,该案历经劳动仲裁及一审,与对方协商予以解决。

上述案件提醒我们,应进一步加强公司经营管理,提高公司经营风险意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引起我们的重视:

1、在并购项目时应扎实做好前期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厘清目标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时应在收购前要求目标公司依法予以纠正;

2、完善公司应付账款的管理,特别对于那些已通过律师事务所发函催讨欠款的债权人,要引起重视,及时归还欠款或与债权人协商达成新的还款计划。

3、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国家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作为用人单位更应规范用工,尽量避免用工风险。

四、做好公司制度建设,完善公司经营管理

为配合公司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起草了《廉洁自律制度》,目前该制度经企管部完善已发布。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对公司拟发布的《合同管理细则》进行了修改完善,在公司的统一部署下收集整理了目前集团主要涉及的合同范本及拟定了xx商场在日常经营中涉及的主要合同,努力实现合同的标准化管理。为加强对法律性文件的管控力度,拟订了《关于法律性文件审核及用印管理的补充规定》。

五、做好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员工风险防范意识

作为一家集团化多领域跨地区的现代化企业,在当今民主与法治意识日渐深入人心的时代潮流下,重视法律在公司日常业务中的作用,用法律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越发显得至为重要。为提高员工工作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公司今年10月份邀请集团顾问律师对人事管理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与公司人事管理相关的法律知识,如《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其他劳动法律法规及人事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集团法务也结合自身工作的实践经验,对公司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就基本法律概念、订立合同中应注意的.事项及发生争议时解决的方式等,也通过公司办公软件OA发布了相关培训学习资料和法律基础知识。 相信,通过法律知识培训,公司员工不仅了解了相关法律知识,而且能有效的解决了当前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从而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结合在法务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发现在法务管理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管理人员对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高,有的虽有法律防范意识,但鉴于风险防范程序繁琐,不愿予以完善。

2、部分管理人员保留证据意识不强,如已发函但却因未保留快递底单,无从查询是否送达。

3、部分管理人员法律基本知识缺乏,对合同条款的专业性术语不能正确理解。

4、法务未对子公司的合同签订的真实情况及履约情况进行后续的跟踪,制约法务对合同管理。

5、部分单位的用工风险防范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展望20xx年,法务部将继续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一如既往的积极开展法务工作,进一步加强与集团所属公司的沟通与协调,努力做好合同评审及部分合同的拟订工作,协助外聘律师办理重大疑难案件,为集团及下属公司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咨询服务。

针对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法务部提出以下意见与建议,以供公司领导参考:

1、完善法务管理,充实法务团队。建议项目公司没有法务岗位的至少配置一名专业法务人员并明确其职责。

(1)目前集团下属子公司遍布全国,集团法务无法实现实地办公,对流程审核合同履行的实际内容无法全面了解,集团法务合同审核目前只能从文字条款的形式上予以把关。

(2)子公司法务人员可统一建立合同的台帐,跟踪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全面实现合同的有效管理。

(3)子公司配置专业的法务人员可以弥补项目公司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缺失的不足,有效防范合同商业的风险。

2、加强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员工法律意识。目前部分公司员工法律知识缺失、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强的实际情况,法务将在日常的工作中将(如法务咨询、合同审核)注意工作方式,在解答和审核时,对一些专业性的问题做解释说明,使部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学到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在必要情况下,根据公司要求再次组织专题法律培训。

3、完善合同审核流程,明确各审核人的职责权限。合同审核的内容较为广泛,涉及到合同双方当事人、标的数量、质量(工艺)、价格、交付方式、付款方式、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式等等。特别是涉及到工程的造价及质量(工艺流程)需要专业的业务技术部门予以把关。
 

【第九篇】公司法务部年终工作总结

我国的市场经济越来越完善,商业风险越来越在较大程度上体现为法律风险,而同样,一切法律风险最终将体现为商业风险。没有哪一次的法律风险不伴随着企业经济利益的得与失。鉴此,我集团公司高层领导班子,对于法务工作的展开日益重视。受董事会委托,现将集团公司法务工作做一简要说明如下:

一、集团公司前期法务工作及法务自查表的回顾

集团董事会办公室在浙通司[20xx]5号文中要求在所属各单位、在建项目部设立法务人员时,已经明确规定,设置法务人员的目的是:

1、对集团的法务工作起承上启下作用,起到集团与所属单位法务工作联系、中转和协调的作用。

2、保证所属单位合同会签制度的有效进行。

3、妥善管理所属单位与合同有关的各项文档资料。

4、参与所属各单位与法律有关的各项事务的处理。

5、其它交办事宜。

集团董事会办公室在浙通司[20xx]14号文中,进一步明确要求集团所属各单位法务人员,对本单位的法务情况作一调研,目的在于促使各单位法务人员对本单位的法务工作情况有一个全面、清晰的了解,以便后继法务工作的持续开展。

从各单位反馈回来的自查表中可以看到,集团所属各单位的法务工作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各单位法务工作开展程度参差不齐。

有的单位已经实现了对常规业务合同的法务人员参预审查的制度,但有些单位还没开始,只是有争议时就去找外聘律师处理诉讼,而内部法务工作处于真空状态。

2、各单位法务人员的法律工作水平参差不齐。

有的单位的法务人员已具有很强的专业水平,具有独立的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和参预合同会审把关的能力,但有的单位的法务人员可能刚刚接触,对于如何开展法务工作处于迷茫状态,不清楚自己该做哪些事。

3、合同相关档案管理处于薄弱状态。

从自查表中可以看出,尚没有哪家单位在自查表中提及法务人员参预对合同相关档案的管理问题。各单位对于法务档案的理解仍局限于诉讼案卷上,没有把法律实务中所常遇到的“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的理解,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来。集团公司已经发生过的一些案例说明了合同相关资料缺失所造成的案件处理上的困扰,另一些案例也从反面证明了相关资料的齐备对于诉讼案件的有效处理,所带来的便利。法务人员参预档案管理,就是参预证据的形成、收集和整理。收集证据不是为了诉讼,但没有证据的支持,谈判也不会有力。

4、思想认识不统一。

对于法务工作在企业中的作用与地位,从总体上仍停留在打官司的认识上,对于法务人员参预事前法律风险控制的认识并不统一,现状是:有的单位所有合同均经法务人员审核,有的单位根本没有法务人员参预,而且从总体上来讲事后救火员的定位占了主导地位。但国家经贸委、国资委立足于现代企业法务工作的开展,对于企业内部法律顾问的定位则是:法律顾问不只是打官司的角色,更为重要的是法务人员是领导的法律参谋与助手。让法务人员参预到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但可以提高法务人员对于本单位业务和管理模式的深入理解,也有助于法务人员从这些活动中,发现法律问题,加深对法律条文的领会,进而从法律的视角提出完善生产经营活动的办法,做好事前法律风险防范的工作。全集团应将法务工作的关口从事后统一到事前上来,将法务人员从救火员统一到企业风险控制员的角色上来。

二、20xx年集团公司的法务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20xx年法务工作的主要目标,简要来说,就是要建立建全法务人员的工作队伍,完善集团公司的基础性法务工作制度。

围绕主要目标,重点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在全集团各级树立以事先防范为主,事中控制为辅,事后救火为补充的法务工作指导思想。

事后救火式的法务工作,不只是耗费企业高层及相关部门人员的大量精力,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而且需要企业投入大量的资金,效果还往往不佳,增加企业额外的成本及费用支出。这种思路与现代法务工作的思想及国家有关企业法律顾问的规范文件的要求是不同的,也不利于最大限度降低企业损失。

事前防范式要求在不断总结以往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在总结旁人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防微杜渐,将这些经验与教训上升为管理的制度,上升为合同的条款,使同样事情不再发生或减少发生的概率。达到减少事后救火的发生率,为企业减损服务。

事前防范式考虑到合同订立后,风险的形成与积累总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而这个过程与合同履约的过程同步并行,所以,事前防范式也同时要求事中控制的同步并行。采用事中同步跟进、主动控制的方式,一方面是可以消除后发的法律风险,另一方面对于合同订立中未考虑到的地方,也能及时加以补救完善,从而将法律风险产生的可能降到最低限度。

(二)建立合同会签制度。

合同会签制度是事前防范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坚持合同会签制度也是集团公司高层一直以来所强调和遵循的,其目的是集合企业各部门的智力,找出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完善,从而提升合同签约的水平。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及争端的解决,立脚点还是合同的规定,事实上,国家的法律体系再完善,也不可能将现实生活中所发生的一切情况都规定进去,特别是在民商经济活动中,法律更倾向于当事人意思自治主义,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彼此的权利与义务,使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上升为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这种现状决定了,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决定了合同的履行,决定了企业的经济利益。法律工作实际上也就成了企业的经济工作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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