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调查报告汇总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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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调查报告【第一篇】
今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点工作将于今年在省内全面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为主,具有保障水平适度、交费方式灵活、适合农民实际的特点。根据实际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推行进行了调查。
一、基本情况。
奇台县位于吉木萨尔县之东,木垒县之西,北部和蒙古国接壤,国境线长公里。地理坐标为东经89°13′至91°22′,北纬42°25′至45°29′,总面积18000平方公里。境内有国家一类口岸--乌拉斯台口岸。在兰新线铁路修筑之前,奇台曾是关内通往新疆的必经之道,丝路新北道、漠北道都要通过此地,所以,奇台也就成了关内和新疆的商品中转地,商品贸易十分发达,故有“金奇台”之说。我县总人口 202768人,全县农业人口万人,占总人口数的%,农村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的人数(不含在校生)70911人,占总人口数的%,核实60岁以上享受待遇人口16061人,发放养基础性养老金354万元,发放率达100%。16-59岁农牧民符合参保年龄段人口70911人,实际参保人数达70492人,征缴养老保险费782万元,参保率为%。
二、农村居民缴费及财政补贴资金测算情况
1、新型农保财政补贴:年缴标准设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共10个档次,参保人可根据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按年度自主选择,多缴多得。
2、特殊人群有优惠 ,政策惠农暖人心 :对农村优抚对象、三老人员、领取《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人员,重度残疾人、五保供养人,低保对象、爱国宗教人士凡年满60周岁的,可按新农保政策规定计发养老金,并继续享受本人原来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的各项待遇。其中,对领取《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人员,应提高缴费补贴和基础性养老金发放标准。
3、年满16周岁即可入“保” 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养老金:奇台县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都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新农保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性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距离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补费,累计缴费不得少于15年。
三、存在的问题
通过测算存在以下问题:
1、县财政对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实施养老保险缴费补贴,以2%的标准按20%的参保率计算,全年需资金万元,按照我县财政收入情况,县财政无力全额承担。
2、我县60岁以上的(含60岁)农村居民38000人,如按照政策规定本人不缴纳养老保险费,由财政每月补贴50元,需资金2280万元/年,占我县20xx年财政收入的27%,县财政更无力承担。
3、目前我县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尚未移交,机构、编制、经费等诸多方面制约此项工作的开展。
四、建议
1、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采取重点突破、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方法,主要抓好村组干部、外出务工经商农民、失地农民、农村专业大户、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双女户)等重点人群率先参保,逐步向有经济条件且有参保愿望的农民扩展,不断扩大农保覆盖范围。
2、落实农保人员编制,明确管理和经办机构性质,统一农保机构名称,落实工作经费。建议
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内设“农村社会保险股”,设置行政编制2-3名;设置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全额事业单位“农村社会保险经办中心”,编制5-10名。
3、把宣传发动作为推进新型农保试点工作的重要抓手,采取的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宣传方式,使新型农保工作得到较快发展。一是通过“点对面”的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县有线电视开办专题栏目,采取立体式的'宣传;二是采取“面对面”的宣传方式,组织流动宣传车进行新型农保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活动;三是实施“点对点”的宣传方式,聘请有宣讲能力的参保者或到期领取户作为新型农保政策义务宣讲员。通过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实现新旧体制的顺利过渡,为加快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4、建立健全基金监管机制,确保基金安全。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农保基金管理办法,农保机构要建立基金内审稽核制度;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部门要将农保基金纳入日常监管业务范围,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等进行定期检查。同时还要加强财政、监察、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
农村社会调查报告【第二篇】
摘要:对某省30个样本社区的调查发现,由于脱离了地区实际,一些地方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加剧了基层政府的债务风险,缺乏农民的有效参与导致农民不满情绪,甚至助推“三无”农民的产生,影响了农民的生存与发展。对此,应从土地利益源头斩断地方政府强制推动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不当激励;及时调整不切实际的新型农村社区;确立农民自愿、资金充裕、产业支撑等基本建设前提;鼓励但不强制农地规模化流转,并促进欠发达农村的新型农村社区化试点与小城镇建设的有效衔接。
从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和改善民生的角度看,农民集中居住确有其必要性,但在建设资金不足、试点政策不完善、失地农民利益补偿与社会保障机制等尚未建立的情况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并不具备全面展开的可行性。但不少地方政府出于土地利益的需要,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名义,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以地生财”,盲目推动拆村造城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调查显示,全国平均每六个村就有一个村在经历“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其中%始于XX年及以后。从全国范围看,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已经从试点走向全面铺开阶段,建设热点已经从江苏、浙江、山东等经济发达的东部省份,转向河南、安徽、陕西等中西部省份;建设重点已经从城郊结合部、非农产业发达的农村,转向城市规划区以外的不发达农村区域;已经有相当部分的县市基本实现了农村全域社区化。但一些地方拆并村庄后,农民扩大就业问题没解决,生产生活更不便利,不少地方村庄拆并不符合农民意愿。有的地方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现象,需要高度重视。因此,需要深入研究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并研究制定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调查样本的选取
事实上,具备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条件的一般是城市规划区、农村劳动力绝大多数已转移到城镇和非农产业就业的发达地区,且XX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不提倡、不鼓励在城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的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因此,在实践中,地理上远离城市规划区、农民就业和收入以传统农业为主的经济欠发达农村大规模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中的问题尤为突出,应成为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调查研究的主要对象。因此,我们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某省进行实地调研。某省的代表性主要体现在:
第一,某省是典型的农业大省、人口大省和粮食主产区。
第二,某省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力度较大,尤其是欠发达农村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数量较多,其所表现出的问题更全面和具体。具体到某省,我们将其划分为东、西、南、北、中五大区域,每个区域按以下标准选取6个样本社区:
一是社区至少部分建成且有人口入住。
二是社区地理位置上不在县城规划区内,无明确规划区的需远离当前县城5公里以上(含5公里)。
三是社区所在乡镇经济以传统农业为主。
四是社区规划搬迁范围内的农民收入以农业为主。按以上标准选取的30个样本的概况见表1所示。
二、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基层政府债务风险不容忽视
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面临的首要问题是资金问题。资金已成为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关键制约因素。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资金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共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投资,简称公共投资,政府是其主要投资主体。二是社区住宅投资。由于社区住宅属于私人物品,因此,从法理上说,社区住宅投资主要应由农民负担。理论上看,各级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只需考虑公共投资的承受能力。但现实情况并非如此,包括社区住宅在内的一切社区设施,事实上大多都由基层政府委托企业“统规统建”,且普遍采取bt模式进行建设。企业担当的是垫资者兼建设者的角色,在债务关系中,企业面向基层政府追索建设成本和合理利润,结果导致基层政府在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中的债务风险问题日益凸显。主要表现在:
1.基层政府直接面临公共投资债务风险。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公共投资具有两大特点:一是投资规模大。据某省省级部门测算,一个5000人规模的农村社区,其公共投资规模在2500万元左右。30个样本社区中,有10%的社区的公共投资规模在1800万元到XX万元之间,有80%的社区在XX万元到2500万元之间,有10%的社区在2600万元到3300万元之间。30个社区的实际投资状况与某省省级部门测算的数字基本吻合,反映了某省的普遍状况。二是公益性强。如某省的“五通六有两集中”建设标准中,只有幼儿园、连锁超市能够通过投资形成直接利润回报,所以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即使有社会资本参与,一般也以企业或个人捐赠、赞助的方式出现。30个社区中,非政府资金在公共投资中所占比例最高仅为27%,很多社区根本没有社会资本参与。
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公共投资的两大特点决定了各级政府必然是投资的主体。但由于某省新型农村社区化化建设规模较大,导致各级政府层层下沉投资压力,普遍形成“乡镇自建,省市县财政奖补,各级支农资金整合支持”的投资格局。在30个社区里,公共投资中乡镇投资超过50%的达到25个,说明乡镇政府是主要投资主体,但与主要投资主体地位不对应的是乡镇微薄的财政收入。30个社区所在的30个乡镇,XX年财政收入最低的仅为350万元,最高的仅为1800万元,有87%的乡镇XX年财政收入在1000万元以下;30个乡镇在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方面的投资与财政收入比率最低的是:1,最高的达到4:1,其余28个社区两者比率均超过了:1。公共投资数额巨大而自身财政收入微薄是某省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突出问题,但30个乡镇的社区化建设不仅没有停滞,反而在持续进行。其原因在于公共投资的bt模式容易使人忽视潜在的债务风险。这种“借来的发展”只是带来了表面的繁荣,但埋下了巨大的债务风险,导致并不具备偿债能力的地方政府只能通过不断借债,来掩盖债务责任和风险,并通过利息计入本金而不断放大负债规模。 2.社区住宅垫资风险日益凸显。基层政府在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住宅投资方面的垫资风险,在对30个样本社区的实际调研中得到了充分的印证。截至XX年底,只有2个社区的住宅售出率达到100%,5个社区的住宅售出率超过30%,其余23个社区均在30%以下。也就是说,样本社区住宅普遍处于零星购买状态,而因此形成的沉淀投资规模和债务隐患,较公共投资数额更为巨大。调研表明,截至XX年底,30个社区在住宅建设方面的投资最高达亿元,最低为亿元,平均为亿元。使基层政府难以回收社区住宅投资成本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政府住房供给与农民住房需求相差较大。从表2可以看出,30个社区主导的住房形式是多层楼房,但大多数农民喜好的住房形式是单门独院楼房。农民喜好单门独院楼房的原因在于,与农户旧宅相比并无本质区别,只是居住地点发生转移、公共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并没有改变农民的住房观念和习惯,且便于农业机械存放和家畜养殖。事实上,基层政府并非不了解农民的住宅偏好,但某省在XX年出台的相关政策影响了基层政府的住宅供给决策。XX年,某省出台的《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提出,“新型农村社区多层和高层住宅占总住宅的比例宜结合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给予适当考虑。”这虽然是为了实现节约用地的目标,但在实际执行中推动了“原则上不建三层以下低层住宅”局面的形成,结果严重影响了农民购房和入住社区的积极性,给基层政府带来的投资浪费和债务隐患问题日益凸显。
第二,相对于农民购买力水平来说社区住宅价格偏高。30个乡镇全部宣称,以“成本价”面向农民出售住宅。但普遍的事实是,多数乡镇出于缓和自身财政压力的需要,将公共投资成本和开发商的'合理利润都摊入了住宅成本中,使其实质上成为商品房开发,导致住宅价格相对于农民购买力偏高的局面。在30个社区中,住宅均价最低的社区是900元/平方米,住宅均价最高的社区是1700元/平方米,30个社区的住宅整体均价是1250元/平方米。按四口之家购买120平方米的小三房、均价1250元/平方米测算,毛坯房的总价基本在15万元左右。而某省XX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为7524,94元,农村家庭平均人口人,社区房价是农村家庭年均收入的5倍以上。且需要说明的是,30个样本社区均属欠发达农村,其农民人均纯收入在某省平均水平以下,所以社区房价与农户的购买力差距更大。同时,30个社区中能够贷款的社区仅为6个,且这6个社区的贷款额度每户均未超过3万元;其余24个社区都规定在特定时问内分次缴清,时限一般为1年。这导致不仅大多数农民无力购买社区住宅,而且也无法借助金融杠杆来提高购买力。在购买力和购买意愿均不足的状况下,社区住宅出售率低便是必然的结果,而这将给基层政府带来巨大的债务风险。
(二)缺乏农民的有效参与
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最大也是最终受益者应是农民,但不少地方却呈现“政府热、农民冷”的现象,甚至个别地方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现象。有媒体报道,个别地方甚至通过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手段,强制进行“株连式拆迁”和“突击式拆迁”。这种不征求农民意见、不尊重农民意愿的强制行为,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社会稳定。XX年国土资源部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查处借增减挂钩试点强迫农民“上楼”等行为。XX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中央和相关部门的政策与行动一方面说明国家对于“农民被上楼”问题非常关注,另一方面也说明该问题已较为严重。对于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缺乏农民的有效参与问题,结合对30个样本社区的调研,可从两个方面进行深入剖析。
第一,旧宅补偿偏低引发农民不满。在30个样本社区中,仅有1个社区允许农民购买社区住房不需上缴旧有宅基地,该政策具体规定是“政府免费拆迁复垦旧宅;旧宅复耕后归原有农户永久使用”;其余29个社区均要求“买新缴旧”,即购买社区住房“需无条件上缴旧有宅基地并自行拆除旧房”,其中24个社区要求上缴给原有村集体,5个社区要求上缴给乡镇政府。在要求无偿上缴旧宅基地的29个社区中,有23个社区规定可以在购买社区新房时享受补贴,补贴额度在1万元到万元之间,这实质是对农民退出旧宅基地与拆除旧房的有条件补偿,但其对农民旧宅补偿明显偏低且附加强制性条件,而另外6个社区甚至不予补偿。这实质上造成了对农民利益的侵害,因而导致农民对于人住社区普遍持消极甚至抵制态度。
第二,不征求农民意见,进行强制性“整村推进”。调查涉及的30个乡镇中,有29个乡镇要求“整村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这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推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民在经济条件、收入、住房状况、思想观念、家庭发展规划等方面呈现多样化特征,对于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认知、接受程度及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也存在差异。因此,不以征求全体农民意见为前提的整体推进显然是不合理的。然而,多数地方政府不仅不正视农户的意见和个体差异,反而通过行政手段强制设置整村搬迁时间表,这自然会引发农民普遍的不满情绪。对30个样本社区的300户农户进行的随机问卷表明,100%的农户确认乡村干部在搬迁中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其中72%的农户坦诚自已是“被动搬迁”,只有28%的农户是“自愿搬迁”。
(三)农民生存与发展遭遇困境
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一般都伴随着农地的规模化流转。在30个样本社区中,有28个社区实现了农地的规模化流转。当农民集中居住、土地集中流转之后,农民的生存与发展等民生问题便更加凸显。调查表明,土地流转未能有效促进农民就业和收入增加,农民的生存与发展遭遇困境。第一,多数土地集中流转并没有增加农民收入。实施土地规模化流转的28个社区,其土地流转政策基本一致,土地流转的时间最低为XX年,最高为20年,一般为XX年;农民获取一般状况下农作物(某省普遍以小麦作为参照物)种植的固定收益,即约定的亩产小麦斤数乘以当年国家小麦保护性收购价,标准最低的社区按每年每亩600斤计算,标准最高的社区按每年每亩1000斤计算。以XX年国家小麦保护性收购价格元/斤计算,这28个社区的农民每亩土地年流转收益在672元~1120元之间。但小麦等主要粮食作物是涉及国计民生的战略性商品,粮食价格基本保持稳定,再刨除物价上涨因素,这意味着以此计算的土地流转收益并不合理。微薄而且相对固定的土地流转收益与不断攀升的物价水平相比,农民的实际净收益往往是不增反降,说明多数土地集中流转未能有效增加农民收入。第二,多数土地集中流转并未给农民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地方政府大多宣称通过农地规模化流转可以解决农民的就业问题,使农民“既拿地租又拿工资”。但这其实是地方政府有意混淆农业产业化与农地流转的区别。农地规模化流转只是作为催化剂,为农业产业化提供一个契机和可能,但并不一定就能形成农业产业化发展。事实上,这28个社区中有27个社区是把土地大量承包给种粮大户或者蔬菜、果树种植大户,而这些大户进行的农业生产虽可算作家庭农场,但并没有大量吸收农民就业,因为当前农业“从种到收”基本实现了机械化,即使存在少量的人工劳动,依靠承包户家庭成员或短期临时雇工也可完成。种粮大户或者蔬菜、果树种植大户的经营行为,只是生产规模的适当扩大,并不能称之为严格意义上的农业产业化,所以并不能带来稳定的就业岗位。调研中实现农业产业化发展并吸收大量人员就业的只有1个社区,该社区将土地规模化流转给大型面粉加工企业,依靠该企业形成了小麦种植、加工、销售一条龙的产业链条,从而带动了大量社区居民就业。
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中最难解决的就是农民的就业问题即生存和发展问题。虽然农业产业化发展可以形成产业支撑,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并不能一蹴而就,所以很多地区将带动就业的主要着力点都放在吸引二、三产业投资方面。由于县城普遍设立了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区,依靠优越的区位和优惠政策承接了很多工业投资,所以新型农村社区依靠第二产业形成产业支撑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而在吸引第三产业带动就业方面,由于人口规模小、消费能力弱,新型农村社区也并没有足够的优势。但30个样本社区几乎全部宣称“形成了产业支撑”。对此,我们把这些所谓的“产业支撑”归为二类:
一是紧邻乡镇街区的社区宣称以“商贸物流业”为支撑,理由是乡镇街区商业相对发达。
二是完全不靠乡镇街区的社区宣称以“现代农业”或“农业产业化”为支撑,理由是农地已经实现了规模化流转。但深入调研发现,这两个理由都不成立。农民搬入镇区附近的社区居住,并不代表已在镇区“商贸物流业”就业;农地规模化流转也不代表农业产业化已经实现,更何谈农民因此获得了就业岗位。30个样本社区中只有1个社区依靠现代面粉加工企业形成了农业产业化支撑,其他29个社区本质上都是基础设施发生变化的农村居住区,农民并没有实现市民化,就业机会并没有增加,甚至很多农民丧失了从事传统农业的生存手段,导致一个既有别于农民又不同于市民的边缘群体的出现。如果政府不能及时解决稳定就业与社会保障问题,这些农民甚至将遭遇生存危机。
三、结论与政策建议
在欠发达农村强制推进新农村社区化建设,是超越其经济承受能力和生产力发展阶段,以牺牲农民利益降低建设成本,以高息借债或透支未来财政等方式来换得当前发展。冒进的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不仅加剧了基层政府的债务风险,而且导致“三无”农民的产生,增加了农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但值得庆幸的是,这种冒进的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尚处于个别地区的试点阶段,尚未形成系统性风险。因此,应当对这些已出现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及时纠正,避免问题的进一步扩散和激化。
由于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地方政府脱离实际强制推动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所以纠正的关键在于约束和控制地方政府的行为,并通过政策法规未解决。具体包括:
第一,优化和严格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避免使之成为地方政府在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中谋求土地利益的工具,从利益源头上斩断地方政府强制推动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不当激励。
第二,严格落实XX年中央1号文件“不提倡、不鼓励在城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的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的规定。各地应及时调整不切实际的新型农村社区化规划,严格限制乃至暂时停止欠发达农村的新型社区化建设。
第三,以农民自愿、资金充裕和产业支撑作为新型农村社区化试点启动的前提。
第四,鼓励但不强制农地规模化流转。
第五,应加强欠发达农村的新型农村社区化试点与小城镇建设的有效衔接,新型农村社区选址最好紧邻镇区,使之与小城镇形成一种相生相长的关系。
最新农村社会实践调查报告【第三篇】
为了解掌握我乡当前农村现状,摸清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探索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途径、方式和工作思路,根据县党办的要求,接到通知后,我乡立即组成调研组,于8月8日深入到XXX村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完成情况、今年的目标任务和推进情况
1、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完成情况
XXX乡XXX村是“五个100”规划扶贫村,在20xx年度又再次被县政府列为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为使XXX村新农村建设工作顺利实施,20xx年,县政府成立了新农村建设规划小组,具体由农办牵头,组织财政、交通、水利、农业、扶贫等二十多个部门,聚集了大量的人力对XXX村进行了实地踏查,结合XXX村的实际,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以规划为基础,以“五通五改三新三提高”为重点,“五通”即:通路、通水、通风、通话、通广播电视;“五改”即:改厕、改圈、改灶、改房、改变传统落后的生活习惯;“三新”即:培养新型农民、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创建农村新的精神面貌;“三提高即: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着力建设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一项有特色的支柱产业,一个畅通的公路网络,一套完整齐全的配套设施,一个坚强有力的村级领导班子和一个文明进步的村规民约。通过四至五年的努力,基本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宽裕,村内环境整洁优美,村民思想道德良好,村级民主管理健全,公共设施服务配套,人与自然和谐”的目标,力争到20xx年,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20,达到4538元以上,人民群众生活基本达到小康标准。
XXX村新农村建设规划项目涉及种植业、养殖业、公路建设、移民搬迁、村寨道路硬化、通话通电等。其中:规划每年利用冬闲地种植脱毒马铃薯300亩,封山育林1620亩,花红种植800亩,板栗140亩,花椒120亩,石漠化治理275亩,实施坡改梯(水毁工程)、水利建设等项目,规划总投资1924万元。其中:用于生态建设投入万元,产业发展投资456万元,基础设施及能源建设投入万元,改善村容村貌投入万元,农村社会事业方面投入万元。
XXX村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定稿后,经乡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2、今年的目标任务和推进情况
今年XXX村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是:大力实施水、电、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因地制宜调整产业结构,培育发展状大畜牧业,着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发展力工经济,想方设法增加群众收入。
(1)种植项目的建设情况
①、20xx年度,在县农业局的支持下,XXX村调进脱毒马铃薯吨,种植面积95亩,目前正待测产验收。
②、石漠化治理工作全面开展,实施地点从夹岩至大寨,面积397亩。
(2)村容村貌的治理情况
①、XXX村共有自然村寨10个,现有3个自然村寨(木房、玉丰、大寨)已完成村寨道路硬化,硬化面积8500余平方米,总长9000余米,村容村貌得到明显改善。
②、沼气池建设全面普及,XXX村从二0xx年开始实施农村生态能源沼气池建设项目,历时3年,现已建设沼气池432口,普及率达到左右,部分农户因投资不足,场地不够等因素制约未得以建设,今后将着力帮扶,予以改善。
③、活动场所的改造即将启动。XXX村老年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已选点玉丰,接近村活动室,土地丈量工作已全部完成,工程正待建设之中;玉丰一组球场建设项目也即将启动,水泥拨调基本到位,预计年底建成投入使用。
④、20xx年度完成改厕400口,卫生条件明显改善。
(3)移民搬迁工作,XXX村石峰一二组搬迁项目全部启动,土地调整即选点工作全面开展,共涉及72户,263人,选点具体落实在XXX村下木房河道旁,交通便利。
(4)通路工程及农电改造,规划一组中涉及到木房至石丰,大石包至毛家坡两条公路网络已通过县交通局立项批复,目前毛路建设已能通车,待项目到位后即组织实施。
(5)农村茅草房改造工作进展顺利。XXX村20xx年开始实施农村贫困户茅草房改造工程12户,今年又再次安排落实12户,目前正在建设之中。
3、中心目标突出,产业发展来势良好。建设新农村,首要任务就是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基于这种认识,乡村干部和派驻的“第一书记”都高度重视产业发展,一开始就着手在抓产业发展方面下功夫、做文章,把寻找、培育农民增收的主导产业作为重中之中来抓。坪村镇芳园村筹资新办了荞冲采石场,并即将投产,预计每年可为村集体创收10万元,该村还对村庄周边500亩山林实行全面封山育林;连山乡联合村将烤烟和制种确定为村民增收的主导产业,发展烤烟150亩、制种80亩;地灵乡大坡村确立了以种植板蓝根等中药材为主的产业发展模式,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明显加快;高椅乡高椅村利用高椅古村这一品牌优势,着力发展旅游经济,开辟了农家乐16户;洒溪乡柿子村确立了以楠竹为主的产业发展模式,完成楠竹低改500亩,新建竹笋两用林基地100亩;堡子镇坪见村立足交通优势,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共种植西红柿150亩、西瓜350亩、制种350亩;林城镇洒口村确立大棚蔬菜、杨梅为主导产业,建立大棚蔬菜基地300亩,杨梅基地100亩;团河镇楠木村新建经济果木林基地30亩,种植西瓜30亩、灵芝5亩;岩头乡墓脚村大力推进以制种、葡萄、罗汉果为主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此外,肖家乡东岳村等其他一些非试点村也都在积极探索,力争通过1至2年的努力,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4、民主管理加强,文明程度不断提高。一是民主管理程度明显提高。坪村镇芳园村成立了以村组干部和老党员、老干部、村民代表为主体的新农村建设理事会,并制定完善了理事会章程和村规民约;团河镇楠木村通过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结合村情制定了“十要、十不要”村规民约;地灵乡大坡村建立健全了村务公开、村级财务管理等一系列村民自治制度,真正做到了干部村民选,大事村民议,财务村民管。二是农村环境卫生状况明显改善。高椅乡高椅村发动党员对村寨卫生实行“三清”整治,将牛栏全部迁到村外,整修厕所、猪圈,并定期对家庭环境卫生进行评比,对“不清洁”的家庭由村老年协会派人上门批评教育,环境卫生状况大为改观。三是地方社会风气明显好转。一些地方注重引导村民移风易俗,大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农村社会新风尚。洒溪乡柿子村原来赌博成风,自被确定为县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后,该村切实加大了社会风气整治力度,农民的精神面貌发生了较大变化,目前村民参与赌博的现象基本消除了。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精力,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由于新农村建设还处在摸索阶段,因而在思想认识、行动落实、规划设计、资金投入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部分干部群众思想认识存在误区。由于一些干部群众没有深入、系统地学习新农村建设的相关政策,对新农村建设的了解仅仅是从会议、新闻媒体和一般性宣传活动中获得,因此并不能真正理解新农村建设的深刻内涵。通过现场调查询问,发现少数干部包括个别“第一书记”对我县新农村建设的具体目标和要求心中无数,与他们交流时,竟出现一问三不知的情况。部分基层干部和群众对新农村建设的理解出现偏差,在认识上存一些误区。一是部分干部群众持怀疑观望态度。一些干部群众把新农村建设看作一种新的形式主义,认为是以前所搞过的一些不切实际的运动、活动的延续或翻版,只是刮一阵风,刮过去就完了,因而对之抱消极应付的态度。少数基层干部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不清楚哪些是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如个别村党支部书记、村长把新农村建设作为一项党委、政府交办的政治任务,虽然在公开场合下表示要如何如何抓落实,但私下并没有付诸实际行动!
最新农村社会实践调查报告【第四篇】
一、实践的目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外流导致农村留守老人增多。大多数留守老人还要承担一定的劳动,单身留守老人的情况更差。而国家的各种养老保障制度还在完善中,其中就出现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我们团队对此通过走访服务、问卷等调查方式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五常市留守老人方面进行了为期三天的调研,随后对我们搜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和总结,结果显示农村留守老人对物质生活没有过多的追求,但对疾病有恐惧心理,伴随我们养老保障制度完善,近几年这种状况明显改善。另外,我们发现绝大多数的留守老人经常内心觉得孤独,严重的会导致老人性格孤僻,这也是外出务工子女容易忽视的。所以我们在社会实践活动后期在五常周边地区对我们的实践成果进行了宣传,主要目的是唤起人们的关注留守老人身心健康的意识,我们也期待国家能出台相应的政策解决这些问题。
二、实践时间与地点
1月9日:幸福村
1月10日上午:长兴村下午:正兴1月11日:半截河子村
三、实践内容
通过我们对留守老年人生活质量问卷调查,我们了解了留守老年人的年龄阶段,性别比例,生活及收入状况,以及生病次数及医疗消费。同时我们也深入的调查了留守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及村中干部对其的帮助情况。子女的义务抚养情况等等。
四、实践结果:
大部分的留守老人从事体力劳动,仍然要承担农业生产的重担。由于目前绝大部分农村老年人没有社会养老保障。农村留守老人的经济来源主要依靠自己劳动所得和子女微薄的补贴。老人的劳动主要是种地,由于子女不在身边,许多农活要请人,成本高,收入低、,一般子女在外一年中也挣钱不多,还要承担自己的家庭开支,能给予老人。
由于子女不在身边,日常生活的一些小事,诸如提个水,有些农村留守老人而言都比较困难。尤其是老人生病,需要子女陪同上医院治疗时,子女不在身边,更显得孤独无助。例如,我们团队调查的一对老夫妻刘爷爷和张奶奶,有一次张奶奶去厕所,摔倒在厕所中,差点丧命,多亏刘爷爷及时发现,才挽救了张奶奶的生命。在农村留守老人中,诸如此类的情况经常发生,老人们没有子女在身边,只有靠老两口互相扶持。而如果老人丧偶,日子就过得更加艰难。
经我们走访服务的16家留守老人情况的分析,老人精神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而这一点恰恰是政府部门和外出务工子女忽视的。而老人精神慰藉上的问题是很多方面因素导致的,根本的解决措施还是在经济、医疗等方面上,上面已详细阐述,以下介绍解决当前老人精神方面的具体措施。
首先,电话是留守老人与子女联系的主要交通工具,是留守老人精神慰藉的主要途径,除此就是子女逢年过节回乡探家。政府要加大对农村通讯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快农村电话的普及,加强留守老人与外出子女之间的联系与沟通。
其次,当地政府可以以乡镇为单位设立心理咨询机构专门为留守老人服务,定期下乡主动了解老人的内心世界,发现问题就及时解决。乡镇政府领导和村委会成员可以经常下乡慰问留守老人。此外,村委会可以开关注身边留守老人的动员会,唤起人们关注身边留守老人的意识,从而改善留守老人精神生活。
再次,支持村委会集体建设,并充分发挥农村老年协会和老年活动室的作用。各级政府对此应当加大支持力度,加大投入,以保障其正常开展活动。同时,村委会在解决留守老人养老问题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村委会可以充分整合利用闲置资产、闲置土地改建、扩建托老所,建立农村的公共事业服务阵地,为有托管需求留守老人困难人群提供托管服务。根据现有条件,可对乡村小学校等实现多功能开发,开办形式多样的留守老人活动中心、娱乐室。
最后,还应加强孝道宣传。教育外出务工人员尊重父母,时时与父母保持联系,大事与老人商量,尊重老人的意见;按时给老人寄钱送物;让老人无后顾之忧。“常回家看看”,记得挂念家庭,时常打电话回家了解父母的生活状况及身体状况,更好地敬老爱老。更要加强宣传邻里之间要互相帮助的力度,通过学习提高整体素质,关注留守老人,共创和谐社会。此外,要充分发挥农村留守老人自身的积极性和能动性,让他们积极参与各项社会活动的方式有很多,如:邻里之间相互串串门,多在一起聊聊天、下下棋,养养小动物,参加村里的文化活动,帮助村里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把自己融入到社会中去。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村留守老人逐步改变自己的思维方式,从而更新观念,树立现代生活理念,充分享受到现代文明的成果。
通过此次实践活动,我们团队深入留守老人的家中对老人的生活和精神各个方面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发现了老人们的几个问题:一,经济收入不高,生活质量差;二,生活缺乏照料,有时还要管护孙辈;三,隔代教育压力大;四,家庭氛围缺失,精神生活单调;五,医疗问题突出,健康保障亟待解决等几个问题。当然,各级党委,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如采取最低生活保障,困难帮扶等具体的措施。而为了解决老人“空巢空心”的精神方面的问题,提出了以下几个建议:多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实施电信问候,推进入户抚慰活动等。四、实践总结或体会:在实践活动过程中,我们不仅深切的体会到团队团结起来无与伦比的凝聚力,而且深切体四、实践总结或体会会到老人在生活和精神生活方面的困难。团队成员从生活和精神方面入手关爱留守老人,帮助老人解决一些实际的困难,弘扬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增强了服务意识,并在深层挖掘出“留守老人”的问题。在与镇政府,村大队进行交流的过程中,不仅提高了我们的语言表达能力而且提升了我们的分析和判断能力。当然,对老人尽一些绵薄之力,也使我们更明了自己的能力有限,关注留守老人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在社会实践后的交流座谈中大家普遍感悟到“提高了觉悟,学到了知识,拓宽了视野,提高了能力,增强了素质”。社会实践拉近了学生与社会的距离,增强了大学生服务祖国和人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此次社会实践活动,大家都能得到一些启示,在今后的学习过程中明确学习的真正的目的,使自己成长为一个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为期三天的下乡实践活动圆满结束。经过我们大家的团结合作、调查配合,我们对留守老人问题有了更深的了解,有效的实现了了解社会、锻炼自我、增长才干、学以致用的实践目的,认真履行了作为一名大学生的责任与义务,为我们大学毕业走上社会奠定了初步的基础。在此,我们由衷的感谢学校以及学院给予我们这么好的机会出去锻炼、体验生活。锻炼自己,以便将来更好的服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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