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202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
2020年来,**县司法局以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抓手,扎实推进依法治县工作,紧扣队伍建设、法治宣传教育、行政执法监督、社会矛盾化解、特殊人群管理、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多措并举切实提升公众安全感和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队伍的满意度,为平安和谐法治**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现将工作开展情况具体总结如下:
一、组织机构概况
根据《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和《**县机构改革方案》精神以及我局人员情况,2020年上半年,我局完成了机构重组,局机关由原来的14个科室重组为7个股室,即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法治宣传股)、办公室、政府法律事务股、社区矫正股、调解工作和人民参与司法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股,设14个派出机构即14个乡镇基层司法所。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2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中由1名副局长兼任调处办主任,目前尚空缺),**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乡镇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23名。目前,根据《中共河池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机构改革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全覆盖工作相应调整**县编制总量的通知》(河编办发〔2020〕43号)要求,将从我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中实现单列管理的4名政法专项编制调整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的行政编制,即从我局连人带编划转4名政法专项编制归县纪委监委管理使用,我局政法专项编制实际仅为39名。
机构改革后,我局工作职能增加,但人员不足,加上年龄偏大,队伍结构不合理。局机关目前共有11人不从事司法行政工作,其中驻村7人(派驻**镇委荣村、金谷乡隆通村、板路村驻村工作队员),抽调2人(覃格、谭旭东长期在县征地办工作),因病无法工作2人。现全局面临人少事多、队伍力量薄弱的局面,给司法行政工作带来极大影响。
二、主要职能工作落实情况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为全力以赴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我局按照党中央和区、市、县委决策部署,及时动员,全面部署,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细抓实,主要开展了以下四项工作:
一是成立领导机构,层层压实责任。迅速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韦礼吉为组长,黄忠卫副局长、梁颖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司法所、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司法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并召开专题会议传达贯彻落实党中央、区、市、县委和区厅、市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工作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明确责任,周密部署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将疫情防控宣传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二是主动进村入户,宣传防控知识。面临严峻的疫情形势,我局从1月26日起在局机关LED屏上滚动播放“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等疫情防控宣传标语。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取消春节休假,从1月27日起全部到岗,组成进村工作组、宣传工作组等工作分队。进村工作组由主要领导带队,深入金谷乡隆通、板路两个联系点开展进村入户宣传防控知识和排查工作,共排查732户2701人,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宣传工作组自1月27日起,每日派出法治宣传车在县城广场、各乡镇、社区进行疫情防控相关法律知识宣传,截至今日,累计派出宣传车58车次,巡回播报9段疫情防控知识。建立各司法所疫情监测点14个,驻村工作队员、城区网格监测点(我局负责果品厂小区、老司法局宿舍区)工作人员、各基层司法所人员上门入户累计排查广西区外返乡人员258人次,其中长江司法所排查湖北石堰市返乡人员7人。办公室、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在“法治**”公众号上实时发布疫情防控情况,全力做好群众的稳控工作,要求全体司法行政系统人员坚决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做好个人防控措施,自觉做好科学防护。三是忠于职守,维护社会稳定。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疫情防控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严格落实县、乡(镇)、村(社区)矛盾纠纷定期排查机制,对疫情引发的矛盾纠纷坚持抓早抓小、应调尽调,边排查、边化解,防止矛盾激化升级。加强**县社区矫正人员管控力度。目前全县在册社区服刑人员94人,在特殊人群管理上,落实社区服刑人员报告和外出、居住地变更审批等监管措施,确保当前94位在册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到位、不出问题。各司法所疫情监测点实行24小时值班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落实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截至目前,未发现特殊人群有疫情以及与湖北籍人员接触情况。四是加强涉疫情的法律咨询工作。组织局法援中心、兰盛律师事务所律师组成法律服务专业力量,通过法律援助热线、网络平台做好涉疫情法律事务的咨询工作。
(二)法治宣传工作落实情况。2020年来,为做好我县法治宣传教育,我局做了大量工作。一是贴近生活实际,迎合群众要求进行普法宣传。为适应新形势下普法工作要求,增强普法效果,针对征地拆迁等所引发出来的各种矛盾纠纷,2020年来,我局组织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普法宣传员积极开展有关信访、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劳动合同、“两违”整治、扫黑除恶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真正做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大大增强了普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二是宣传注重效果,群众喜闻乐见。通过司法政务微博、手机移动平台、法治宣传杯、法治宣传扇、法治宣传伞、法治宣传袋等现代媒体和人们日常生活用品进行普法,扩大了法治宣传的辐射面,使法治宣传题材内容更加丰富多彩,实现了法治宣传效果和影响的最大化。三是扎实推进“法律七进”,宣传覆盖面广。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我局组织法治宣传员派出宣传车80余次,深入各乡镇、(村)社区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活动54场。2019年来,我局牵头指派普法宣讲团成员进入各中小学开展法治教育讲座9场,发放宣传资料万份,受教育群众达10万余人。四是注重集中节点宣传,维权主题更加凸显。2019年来,我局创新普法载体开办LED电子户外法治宣传广告,滚动播放法治标语口号。利用“”妇女节、“”消费者权益日、“三月三”综治宣传日、五月安全宣传月、“”土地日、“”禁毒日、“”全国宪法宣传日等特定节日,在县城广场进行普法宣传,深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好评。
(三)“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落实情况。2020年,是我县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基本建成之年,也是“七五”普法规划收官之年。为进一步健全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7〕39号)以及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2020年广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桂法办发〔2020〕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中共**县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的通知》(兰法办通[2020]2号)到我县各级各部门,并作具体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纳入2020年**县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绩效考评指标。要求各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部门普法责任,积极做好系统、行业领域普法和社会普法工作,共同推动广大干部群众尊法守法学法用法,不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全社会法治意识。二是紧密联系实际,细化任务措施。指导各乡镇、各部门继续推进普法责任清单工作机制,细化本年度具体任务、内容、工作措施,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各项工作。认真对照职责范围和执法服务管理实际,收集梳理需要宣传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做到“六个明确”,即明确普法内容、普法对象、主要措施、具体活动内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完成时限,使普法工作可细化、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确保普法责任落实、措施落实、任务落实。
(三)人民调解工作落实情况。目前,我县各级调委会共有167个,其中,村级调委会149个,乡级调委会14个,行业(医患、交通事故、劳动仲裁、消费)调委会4个, 人民调解员668人,全县2908个村民小组都设有调解信息员。上半年(截至5月底),我县累计调解纠纷437件,调解成功433件,成功率99%,排查纠951起,预防纠纷38次,无民事纠纷转化为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我局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实现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层层落实责任,突出排查重大矛盾纠纷。制定了矛盾的纠纷多元化调处方案,明确落实基层司法干警人民调解工作责任,基层司法干警指导乡(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员每月坚持开展人民群众矛盾纠纷排查,坚持重心下移,将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化解在基层,取得较好效果。
(四)公共法律服务、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情况及公证、法律援助、律师队伍建设管理工作情况。一是公共法律服务优化提升。律师、公证、人民陪审员工作全面开展,全面完成村(社区)法律顾问覆盖率达100%任务,使城乡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作用得以充分发挥。2020年来公证处共办理案件62件,收取公证费万元。二是法律援助成效显著。认真做好农民工、残疾人、军人军属等重点人群法律援助工作,2020年来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3件,其中群体性农民工讨薪仲裁案件130起,民事案件40起,执行案件33起,挽回经济损失120余万元。三是持续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桂政办发〔2015〕4号)和《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河政办发〔2015〕58号)文件精神,我县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顾问工作,县政府及工作部门已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根据工作实际,确认或聘请了一些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本部门的法律顾问;14个乡镇人民政府中已有少部分乡镇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
(五)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落实情况。一是我县特殊人员重新犯罪率持续保持较低水平,在全市范围内长期处于领先低位。上半年截止2020年5月底,我县共接收刑满释放人员32人,衔接率100%;新增社区服刑人员62人,解矫45人,现在矫94人,无特殊人员重新犯罪现象发生。我局认真开展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全县1100名刑满释放人员全面建立台账,针对性地落实帮教措施,帮教率达到98%以上。有效控制了重新犯罪率,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二是加强对重点领域以及特殊人群的管理。开展民间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和黑恶势力线索摸排,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防止民转刑案件发生。2020年来累计开展大排查951人次,专题宣教16场次,一对一谈话教育176人次,移交线索19条。
(六)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以及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落实情况。
2020年上半年,我局充分发挥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职责,为政府常务会重大行政决策议题提供法律意见85件,为全县重大项目合同、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16件,解答法律咨询15件。上半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1件,向市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7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级人民法高院提交行政案件答辩状5件;行政案件出庭应诉9件,民事案件出庭应诉2件;审查三大纠纷案件13件,作出处理决定9件。行政复议共受理11起复议申请,现结案5起,其中1起撤销,4起维持。行政应诉共有9起,均未判决,均无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
(七)“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建设落实情况。上半年,按照司法部“数字法治 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工作总体部署,我县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以信息化引领和带动司法行政事业发展为目标,积极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目前,我局正在使用的网络包括互联网、政务内网、政务外网以及司法行政视频会议专用通道,由中国电信**分公司提供维护服务,全县系统运行的各类系统、平台共计21个,根据功能主要分为宣传、服务、管理、督查会议、协同办公等五部分。
我局依托“互联网+办公平台”,实现办公高效化。一是建立多功能视频会议系统。实现与区厅、市局的连线对接,在县级分会场及时参加中央、自治区、市组织召开的各类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提高司法行政办公效率;二是实现电子政务外网全覆盖。完成局指挥中心及14个基层司法所局域网改造,实现市、县、乡(镇)三级网络互联互通,充分利用OA业务办公系统,及时查收、统计、报送各类司法行政工作业务数据,实现信息共享。三是提升社区矫正规范化。打造智慧化社区矫正指挥中心,依托指挥中心与各乡镇司法所的互通视频系统,对在册社区服刑人员实现远程监管,全面、准确、及时、高效的掌握全县社区服刑人员情况。同时借助微信平台实现“微管理”、“微教育”、“微交流”。透过微信平台要求信号异常社区服刑人员共享实时位置并视频通话,定期推送法律法规知识、典型案例等提升社区服刑人员的法治观念。四是推进服务便民化。依托新媒体,实现“指尖上的普法”。利用“法治**”微信公众号以及“**司法”政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涉法知识、典型案例,丰富法治宣传载体,提高了普法宣传实效,更好满足群众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的法律需求。
(八)脱贫攻坚工作落实情况。上半年,我局挑选下派精干力量,助力决战脱贫攻坚。根据人员变动,我局及时充实了派驻金谷乡隆通村、板路村的驻村工作人员队伍,重新下派韦剑彬、覃义康等业务能力强、基层经验丰富的通知到工作队中,切实为贫困户办好事做实事,解决实际问题。截至目前,县司法局向联系点直接投入资金5万元,完成帮扶项目2个,为联系点群众解决各种民事纠纷19起,办理法律援助4件,为群众举办2期桑蚕和乌鸡养殖技术培训。为方便群众办事,鼓动帮扶干部发动贫困户参加县人社局组织的招聘会,让贫困户争取通过就业渠道脱贫摘帽。
三、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上半年,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正确指导下,我局坚持政治引领、改革推进,确保了重大政治任务的贯彻落实,扎实推进了依法治县工作的均衡开展,着力提升了全县依法治理水平,有力维护了我县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从严管党、治警,干部担当作为的氛围日益浓厚,全县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和明显进步。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我局在人员编制、队伍结构、人民调解联动等方面都还存在着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地方。经梳理,我县司法行政工作目前存在以下突出短板:
(一)人才录用缺乏自主权,队伍力量薄弱。近两年来,我局即使有空编,但招录计划还在全县统筹范围内,因此申报人员招录计划时在招录人数、条件等上都受一定限制,不能依据基层司法行政岗位缺人实际情况进行招录,自2015年之后,我局没有再通过自治区统一招考招录进新公务员。
(二)基层司法所编制偏少,人员严重不足。按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和自治区规范化一级司法所、五好司法所验收标准,每个所需配备3-5名工作人员。2019年机构改革后,从其他单位或部门调进局机关的人员挤占了基层司法所的编制,造成无法招考录用基层司法所干警,导致全县14个司法所现只有10名司法干警(政法专项编制人员),仅有10个所配有1名干警,尚有三石、兰木、大同、金谷4个司法所无司法干警,远远达不到上级的要求,也严重影响基层司法行政职能的发挥。
(三)队伍人员结构不合理,年龄老化严重。我县司法行政队伍年龄老化现象比较严重。在局机关及司法所工作的干警除少数2015年之前新招录的公务员外,大多数都是年龄偏大的老同志,计算机知识比较匮乏,不能胜任网络化支撑下的各种软件操作,难以满足日趋现代化的各项业务工作需求。
(四)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是工作保障机制不够完善。表现在:协调联动机制不够健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调机制还不够完善,调解分工不明确、衔接面过窄、信息渠道不畅通等问题依然存在。二是指导协作机制不够健全。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和指导有待进一步增强,在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提高依法调解的公正性和社会公信力、调解员专业素质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亟待加强。三是工作经费保障不够到位。由于经费紧张,县司法局工作人员下基层专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次数减少,培训的范围、规模较小,指导力度有所减弱,职能部门管理督促和指导的职能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四、2020年下半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计划
(一)抓好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一是要整合人才资源。将我县各乡镇优秀司法助理员编制置换为司法干警人员编制。按照《关于全区司法行政专项编制的使用》(桂编办函[2007]34号)文件之“司法行政系统专项编制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置换地方自定编制”的规定,建议将我县乡镇优秀司法助理员编制置换为司法干警人员编制,不再保留乡镇司法助理员职位,以免工作职能重叠。二是要增加人员编制。机构改革前,我局原有政法专项编制39名,机构改革后,我局新划入多项行政职能,特别是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执法监督、重大合同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的承办或协办等工作,都需要专人办理。同时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只有韦盛向1名专职副主任,该同志又担任三弄乡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分队长,工作重心在乡镇,没能全力开展依法治县各项工作。我局实际人员编制数并未增加,造成了我局现在业务量庞大而业务人员不足的实际困难。下一步将加大向县领导及编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等部门的请示协调力度,适当增加我县司法行政机关的政法专项编制数。
(二)抓好司法行政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是进一步强化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各项职能作用的重要举措。我县14个乡镇基层司法所业务用房多数是在2003年老区大会战时兴建,由于投资少(每所仅7—10万元),导致房屋建设质量差,办公设施无法达到规范化,现在已经十分陈旧,多数出现漏水、墙体开裂等问题,不能满足现阶段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需要。其中,武篆司法所、三石司法所的业务用房是原武篆镇人民法庭、三石镇人民法庭的老业务用房(当时是通过购买置换方式获得),长乐司法所因政府重建,现在已经没有独立业务用房,仅有两间办公室,根本无法满足工作需要。下一步计划开展三石镇、武篆镇、切学乡、泗孟乡、长乐镇、**镇等6个乡镇的司法所办公楼重建工作,建设起止年限为2020年—2022年,每个司法所计划投资60万元。其中,**司法所、三石司法所、长乐司法所需要重新选址兴建,武篆司法所、切学司法所、泗孟司法所在原基础上推倒重建,每个司法所计划建设面积为400㎡,均按照规范化要求装修。
(三)抓好人民调解工作。一是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积极协调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加强司法所建设,健全乡镇人民调解指导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基层司法干警,改善办公条件、提高司法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岗位责任制等制度,强化管理和指导,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二是人民法院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司法支持力度。建立法官联系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制度。三是落实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机制。县级财政一直未按要求划拨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与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也一直没有按要求到位。**县是河池市至今为止唯一没有实施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制度的县。为此,应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将人民调解工作“三项经费”(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足额拨付到位。
(四)抓好“七五”普法收官年工作。2020年,是我县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基本建成之年,也是“七五”普法规划收官之年。今年要全力落实“七五”普法规划,持续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扎实推进“法治示范乡镇”、“民主法治示范村”、“法治示范单位”、“法治示范学校”、“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有效提升民主法治创建水平,不断扩大创建成果。
(五)抓好社会治理创新工作。全面创新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严格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法》,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大力推进社区矫正“队建制”建设,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促进社区矫正对象成为守法公民。同时要加强安置帮教工作,落实社会救助、安置帮扶措施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防止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现象发生。
(六)抓好法律服务工作。进一步提升为民服务质量,强化司法为民,规范律师、公证服务程序,强化服务意识,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区平;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积极与政法相关部门衔接,加强对农民工及外出务工人员法律援助力度。
**县司法局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