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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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报告 篇1:

为了搞好今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早准备、早部署、早行动,横县人民政府于近日组织召开了20xx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横县人民政府谢文华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陆云海,横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或者分管领导、横县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成员、各乡(镇)环保规建国土安监站站所长及技术人员,参加了会议。

横县国土资源局王克律总结了20xx年横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分析了当前横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就下一步工作计划向县领导作出了汇报。

横县人民政府谢文华副县长对20xx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了4点要求,一是要认真组织落实防灾措施。要严格落实单位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灾工作责任制,明确乡(镇)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二是要抓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要制定好地质灾害排查、巡查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任务,做好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工作,在检查、排查中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消除安全隐患。三是要着力抓好群测群防工作。

在目前阶段,群测群防是有效、可行的防灾手段,在避免人员伤亡上发挥了重大作用。群测群防是一项持续性的工作,必须长久坚持、持之以恒。四是要抓好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互联网、报刊、手机短信和地球日、减灾日、集镇圩日、下乡调研、基层干部培训等人员集中的时候对公众开展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谢文华副县长强调,各部门要在横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坚定信心,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配合,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扎实工作,迎难而上,努力夺取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新胜利。

地质灾害报告 篇2:

第一章

概况

一、工程概况

xxxx镇李坊村拟在本村汉口自然村进行新村点建设,征地面积为亩,见图一,建筑物概况大致为:楼高3层,无地下室,砖混结构,拟用基础形式为浅基或墩基。拟建场地整平高程约436m,场地局部需填方,最大填土厚约3m,无高陡边坡存在。

二、委托要求

受xxxx镇李坊村村委会委托,我公司于2011年6月中旬组织地质、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调查,结合对已有地质资料的研究,对拟建场地及其影响范围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三、评估依据

1、xxxx镇李坊村村委会委托书;

2、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

3、福建省区域地质调查大队《1/20万永安幅区域地质调查报告》();

4、现行有关标准;

5、本次现场踏勘、调查有关资料。

6、xxxx公司在xx高速公路(永安段)xx镇xx村安置点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第二章

地质环境条件

一、地形地貌

拟建场地及其周边微地貌属缓坡台地,场地内现地面高程约433-436m,高差约3m,场地及周边整体地形较平坦,平均坡度约20,地表因耕种改造呈阶梯状分布,台阶间高差不等,现为水田及空地。拟建场地影响范围地形地貌与场地相近,南、北两侧均为已建物,东侧为空地及引水渠,渠侧已建砌石,西侧为已建公路。

二、地质概况

根据现场调查,拟建场地上部为第四系残坡积层,局部有少量杂填土,基岩为燕山期花岗岩,呈整体块状结构。场地未见有影响其稳定的断裂破碎带通过。

三、岩土体特征

根据现场调查,场地岩土体特征自上而下大致为:

1、残坡积砾质粘性土(Qel-dl): 紫红色、黄红色,稍湿~干,可塑~硬塑,推测层厚约~5m,厚薄不均,工程地质性能一般。场地内均有分布,坡脚台地局部表层为杂填土。

2、花岗岩(γ):灰白色、黄红色,组织结构清晰,呈整体块状结构,风化程度自上而下渐弱,工程地质性能渐好。

四、水文地质条件

拟建场地的地下水主要赋存于土层中的孔隙水及基岩中的裂隙水,富水性、渗透性均较弱,地下水补给来源主要为大气降水及场地外围地表水的渗透。

2 xxxx公司

xx高速公路(永安段)大湖镇李坊村安置点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五、人类工程活动

根据调查,拟建场地周边有已建民宅及道路分布,但对场地建设影响甚微。

六、地震烈度

根据《全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建设用地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

第三章

评估等级

一、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

拟建工程区地貌类型较简单,出露的地层岩性简单,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能整体良好,无影响场地稳定的断裂构造,工程水文地质条件较好,影响工程建设的人类工程活动微弱。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中第条《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有关规定,该建设用地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为简单。

二、建设项目重要性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第《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表》有关规定,本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为一般建设项目。

三、评估等级的确定

拟建工程区内地质环境条件简单,建设项目属一般建设项目,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第条有关规定,本建设工程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级为三级。

3 xxxx公司

xx高速公路(永安段)大湖镇李坊村安置点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第四章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一、现状评估

据现场调查了解,场地及周边未曾发生地质灾害。

拟建场地及其周边微地貌属缓坡台地,场地内现地面高程约433-436m,高差约3m,场地及周边整体地形较平坦,平均坡度约20,地表因耕种改造呈阶梯状分布,台阶间高差不等,现为水田及空地。拟建场地影响范围地形地貌与场地相近,南、北两侧均为已建物,东侧为空地及引水渠,渠侧已建砌石,西侧为已建公路。

拟建场地及周边地表上覆土体主要为残坡积砾质粘性土(厚约~),因地形坡度整体较缓,东侧引水渠已设有简易挡墙,地表水汇水区域狭窄,下伏岩体未见有软弱夹层及影响场地稳定的断裂通过,工程水文地质条件较好,因此场地及周边现状下不易产生影响场地整体稳定的地质灾害。

二、预测评估

1、场地平整时:拟建场地整平高程约436m,场地局部需要填方,估计最大填土厚约,由于填土结构松散,易产生地面沉降与不均匀沉降,填方边坡易产生滑塌,影响场地的稳定,应予以注意。

2、建筑物施工及建成后:拟建物楼高3层,无地下室,砖混结构,拟用基础形式为浅基及桩墩。场地局部预计需采用深基,开挖揭露的岩土体主要为填土、残坡积土,其结构较松散,基础施工时易产生坑壁坍塌,影响施工安全及邻近场地的稳定,应予以注意。

三、综合评估

1、拟建场地及周边现状下不易产生影响场地稳定的地质灾害。

4 xxxx公司

xx高速公路(永安段)大湖镇李坊村安置点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拟建场地平整时:填方地段易产生地面沉降与不均匀沉降,填方边坡易产生滑塌,影响场地的`稳定,应予以注意。

3、建筑物施工及建成后:基础施工时,若采用浅基,施工不易造成坑壁坍塌;若采用深基,易造成坑壁坍塌,影响施工安全及邻近场地的稳定,应予以注意。

4、在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后,该场地基本适宜xxxx镇李坊村新村点工程建设。

第五章

结论

1、xxxx镇李坊村新村点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级为三级。

2、拟建场地及周边现状下不易产生影响场地稳定的地质灾害。

3、拟建场地平整时:填方地段易产生地面沉降与不均匀沉降,填方边坡易产生滑塌,影响场地的稳定,应予以注意。

建筑物施工及建成后:基础施工时,若采用浅基,施工不易造成坑壁坍塌;若采用深基,易造成坑壁坍塌,影响施工安全及邻近场地的稳定,应予以注意。

4、在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后,该场地基本适宜xxxx镇李坊村新村点工程建设。

地质灾害报告 篇3:

尊敬的领导:

我谨代表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社区居民,向您提出一项紧急而重要的申请——地质灾害除险加固工程。我们的家园正面临着严重的地质灾害威胁,这不仅危及到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影响了社区的和谐稳定。因此,我们迫切需要得到您的支持与援助,共同开展地质灾害除险加固工作,确保我们的家园安全无虞。

我们所在的社区位于山区,地势陡峭,降雨频繁。近年来,由于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的`影响,地质灾害频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时有发生。这些灾害不仅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困扰,还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保障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急需进行地质灾害除险加固工作。

针对地质灾害的除险加固工作,我们计划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进行全面排查,确定灾害隐患点,并制定详细的除险加固方案。其次,加强地质环境监测,及时掌握地质灾害的发展动态,为除险加固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加强社区居民的地质灾害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最后,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与援助,共同推进地质灾害除险加固工程的实施。

申请人:XXX

地质灾害报告 篇4:

一、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

(一)县国土房管局职责

1.负责县境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承担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监督检查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2.会同县建委、水务局、交通局、市政局等部门和各街镇开展全县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防灾方案和应急预案。

3.指导各街镇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和群测群防人员培训,指导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4.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及时赶赴现场进行灾害调查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意见。

5.组织专家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进行责任鉴定,认定责任单位。

6.负责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进行监督管理。

7.负责对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强制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处理。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1.落实本街镇地质灾害防治专管人员(非国土所人员)和防治经费。

2.负责本街镇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建立本街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体系并组织实施,签订防灾责任书,落实本街镇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

3.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制度、预案制度、灾情速报制度、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防灾避险明白卡制度、地质灾害“三查”制度、灾害登记建档制度、宣传培训制度等各项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对辖区内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负责贯彻落实县政府防灾方案和预案,组织辖区内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工作,并按灾情速报制度的要求快速报告县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

5.组织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核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地质灾害隐患台账,落实各灾害点的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汇总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数据,定期上报。

6.组织辖区内地质灾害的治理和受灾户搬迁避让,对治理和避让项目逐一登记并报县国土房管局备案。

(三)县建委职责

1.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专(兼)管人员和防治经费。落实本系统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点监测人,建立本系统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立防灾预案等各项防灾制度。

2.负责对县城、街道办事处、建制镇和独立工矿区已建、在建项目的地质灾害的预防和监管工作,加强对高切坡和深填方的管理。

3.负责对需要实施爆破、挖方、填方、削坡等容易引发地质灾害的工程进行监督,责成业主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

4.负责对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及时制止违规或不作为行为,责成项目业主及时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确保安全。

(四)县水务局职责

1.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专(兼)管人员和防治经费。落实本系统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点监测人,建立本系统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立防灾预案等各项防灾制度。

2.负责对水利建设项目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防止水利建设引发地质灾害。

3.负责组织开展对小一型及以上水库、河岸等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地质灾害隐患。指导各街、镇加强小二型水库、山坪塘及引水渠道的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设施的防渗工作,防止水利设施渗漏水引发和加剧地质灾害。

(五)县交通局职责

1.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专(兼)管人员和防治经费。落实本系统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点监测人,建立本系统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立防灾预案等各项防灾制度。

2.负责对在建交通建设项目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防止交通建设引发和加剧地质灾害。

3.负责对县管公路沿线、码头等地质灾害的排查、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

(六)县市政局职责

1.负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专(兼)管人员和防治经费。落实本系统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点监测人,建立本系统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立防灾预案等各项防灾制度。

2.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对涉及市政公用设施的地质灾害进行排查、巡查,及时消除威胁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

3.负责对垃圾场的监测防范工作,防止垃圾场发生泥石流和滑坡等地质灾害。

(七)县煤管局职责

1.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专(兼)管人员和防治经费,落实本系统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点监测人,建立本系统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立防灾预案等各项防灾制度。

2.监督煤矿企业按经批准的开采设计方案进行开采,留足保安煤柱,防止因开采不当引发的地质灾害。

3.督促煤矿企业开展由采矿引发的或威胁其生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的监测和治理工作。

4.督促煤矿企业加强矸石山的安全监管,防止矸石山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八)县安监局职责

1.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专(兼)管人员和防治经费。落实本系统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点监测人,建立本系统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立防灾预案等各项防灾制度。

2.监督非煤矿山企业的开采行为,防止非煤矿山企业的开采活动引发山体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开展由采矿引发的或威胁其生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的监测和治理工作。

3.督促非煤矿山加强弃渣场的安全监管,防止弃渣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九)县教委职责

1.负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专(兼)管人员和防治经费。落实本系统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点监测人,建立本系统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立防灾预案等各项防灾制度。

2.负责组织对危及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排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置。

3.负责加强教育工程建设管理,防止施工引发地质灾害。

4.负责组织治理因教育工程建设施工引发的地质灾害。

(十)县民政局职责

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及时核查灾情,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房屋搬迁,落实救灾救济物资,妥善安排灾民生活。

(十一)其他有关部门职责

县财政局、县救灾办等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共同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及时到位。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食药监局等部门,在发生地质灾害后要及时做好灾民救济、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社会治安等工作;县气象局要切实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十二)各镇国土所职责

1.协助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和地质灾害点的防灾预案。

2.协助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搞好每年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培训,宣传贯彻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政策法规。

3.地质灾害灾(险)情发生后,会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及时到现场勘察,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并协同落实;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

4.协助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搞好辖区内地质灾害的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核查工作,并建立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台帐和防治档案。

(十三)村(居)职责

1.协助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地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工作,接受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贯彻落实县、街镇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和预案。

3.负责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预报信息,协助街镇政府确定群测群防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

4.负责组织开展群测群防监测工作并对监测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定人、定点、定时进行对地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和检查,分析上报监测情况。

5.负责督促检查监测设施保护和监测点记录上报工作。

6.参与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十四)企事业单位职责

1.负责本单位地域内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接受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作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定人、定点、定时监测工作,落实“三查”制度。

3.负责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预报信息。

4.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及群测群防监测人,并将监测结果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同时抄送主管部门。

(十五)监测人员职责

1.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定时、定点监测工作和宏观巡查工作。

2.负责监测设施的保护与管理,并做好监测工具和仪器的使用和保管工作。

3.做好监测记录和巡查记录,定期分析上报监测资料,做好原始监测记录的保存。

4.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预警信号疏散危险区内群众;协助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体系

各街镇和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以下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

(一)防灾责任制度

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街(镇)主要行政领导、行业监管部门主要领导、村组长和企事业单位法人为各级群测群防组织的第一责任人。各街镇及各部门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街镇各部门的`地质灾害专(兼)管人员及监测人为具体责任人。

每年4月30日前,县政府与各街镇和行业监管部门、各街镇与各村居、各行业主管部门与各监测责任单位及监测人逐级签订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书,将群测群防责任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灾责任体系。

(二)预案制度

每年4月底前,县国土房管局要完成全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实施;各街镇要完成辖区内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重点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完成本系统内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重点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并报县国土房管局登记备案。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包括:主要灾害点的分布,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重点防范期,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等。

重点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包括: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与范围,监测责任人,灾害发生时的预警信号、报警方式、人员与财产转移路线、应急通信保障、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应急方案、应急机构和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应急救助物资的准备等。

(三)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

为保证防灾信息的畅通,每年4月30日前,各街镇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建立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并将汛期值班安排表报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国土房管局备案,同时发到下级有关单位。

值班表应明确工作日和节假日值班领导、值班人员,白天和夜间值班电话、传真和手机号码。值班电话应对外公布。

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做好值班记录,手机应保持24小时开机。接到灾情或险情报告后,立即向领导报告并作相应处置。

(四)灾情速报制度

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各街镇和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情况准确、上报迅速的原则,尽快将灾(险)情报告县国土房管局,同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包括:

1.在24小时内提交速报报告。根据已获得信息,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人数、地质灾害类型,并尽可能说明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报告所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2.应急调查结束后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内容包括:

(1)发生位置,包括街(镇)、村、社、小地名等;

(2)发生时间、伤亡人数;

(3)已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的间接经济损失;

(4)地质灾害类型;

(5)地质灾害规模;

(6)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引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

(7)发展趋势;

(8)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

(9)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五)防灾避险明白卡制度

为了让各级防灾人员、监测人和受灾对象随时掌握灾害点的具体情况、监测手段、临灾判断识别方法、应急疏散转移要领和应急救援报警处置等识灾防灾知识,确保基层防灾人员、监测人和受灾对象能在临灾时第一时间快速反应,快速报警和正确处置灾情险情,以最大限度地避免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街镇和行业监管部门在汛前排查后,必须填制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防灾工作明白卡为一点一卡,发至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单位和负责人;避险明白卡为一户一卡,发至受灾害威胁的受灾户,并在发放时向受灾户进行宣讲。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均须同时报县国土房管局备案。对汛期及汛后新发生的地质灾害,均应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

(六)灾害登记建档制度

为掌握本区域内地质灾害的基本情况和地质灾害治理、搬迁避让等工作情况,各街、镇和行业监管部门每年均要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及防治情况逐一进行登记,搬迁避让和治理工程分别逐一填制备案登记卡,建立地质灾害隐患台帐和避让治理台帐,将上述台帐分别报街镇、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时报县国土房管局备案,县国土房管局汇总后建立全县地质灾害隐患台帐和避让治理台帐,报县政府。

(七)群测群防宣传培训制度

各街镇和各行业监管部门在每年汛前,对防灾管理人员、地质灾害所在地的村居、社长以及监测人员集中进行一次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知识培训,以提高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能力,并将培训情况报县国土房管局备案。

(八)地质灾害“三查”制度

“三查”是指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核查。各街镇和行业监管部门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开展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核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地质灾害隐患,及时落实专人监测,落实整改责任,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并将排查和处置情况报告县政府及县国土房管局,重大隐患要报告县安监局。

(九)地质灾害防治资料归档管理制度

各街镇、各部门要对地质灾害防治的各种文件、地质灾害隐患点台帐、检查记录、地质灾害监测资料、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搬迁避让备案登记卡、治理工程备案登记卡、图片影像资料、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计划和总结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本地本部门地灾防治资料的完整性、连续性、系统性,以备查阅。

三、规范化管理的具体要求

(一)规范地质灾害处置程序

1.新发生地质灾害或原有地质灾害变形加剧

(1)受灾户或监测人及时报告、预警,组织疏散并向村居社报告;

(2)村居社干部迅速赶到现场,采取临时措施,防止险情扩大,同时报告街镇;

(3)街镇迅速组织人员与国土所人员赶赴现场勘察、指挥紧急避险,调查核实灾情,同时速报县政府和县国土房管局;

(4)一般灾(险)情,县国土房管局人员到场勘察,分析灾(险)情发展趋势及危害性,提出处置意见,由街镇或行业监管部门负责落实,县国土房管局登记备案并向市国土房管局报告;

(5)灾(险)情较严重,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到场,按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规定程序调查处理,并按规定向市政府和市国土房管局报告。

2.监测

(1)开院坝会,确定监测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定点定时监测,做好监测资料的分析整理;

(2)确定立即搬迁避让户和观察住用户;

(3)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

(4)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并定人落实;

(5)将上述情况书面报告县政府和县国土房管局。

3.搬迁避让

(1)搬至安全地带,原房拆除;

(2)填报搬迁避让备案登记卡;

(3)报县国土房管局备案。

4.应急治理

(1)组织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

(2)组织验收,填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备案登记卡;

(3)报县国土房管局备案。

(二)规范地质灾害监测工作

1.定点监测:监测点一般选在主裂缝的两侧,每两个点为一组,最好设3—5组。

2.定人监测:(1)监测人居住位置要距灾害点要近,最好就是受灾害威胁的人;(2)身体健康,能吃苦、有责任心;(3)有一定文化知识,能记录和进行简单分析。

3.定期监测:

(1)一般每十天或每半月监测一次,雨后增加观测一次。

(2)汛期每五天或每周监测一次,若发现有异常变化和在暴雨期、暴雨后应加密监测次数。

(3)当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为三级时,每天监测一次;预报等级为四级时,每天监测2—3次;预报等级为五级时,每天监测4次以上。临灾前应每小时监测一次或数次。

4.及时记录、整理、分析监测资料。

5.发现异常或险情加剧,应采取措施果断处置,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三)规范地质灾害“三查”记录

每次检查必须作记录,记录内容主要包括:灾害变形情况、监测及记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处理措施。

检查记录应一式二份,参与检查人员都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四)规范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的填写和发放

防灾工作明白卡为一点一卡,发至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单位和负责人,避险明白卡为一户一卡,发至受灾害威胁的受灾户,并在发放时向受灾户进行宣讲,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均须同时报市和县国土房管局备案。

四、考核和督查

地质灾害报告 篇5:

三台县教育体育局:

为了更好地做好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三府办函[20xx]20号《三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排查地质灾害的通知》和三台县教育体育局《关于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的通知》精神和要求,我校立即行动,及时召开了预防地质灾害工作会,并认真开展了相关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于下:

一、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组织和领导本校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组长:李云书

副组长:龚祖国

成员:杨宽富 任千元 谢勇 张寿保 唐高诗

二、开展排查工作

1.领导小组成员3月18日包责任区组织人员先进行了隐患排查。

2. 3月20日领导小组成员集体再次进行了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的复查工作。

三、排查主要内容

1.学校地质灾害隐患点。

2.因汛期暴雨诱发易滑坡不稳定的山体。

3.学校的护坡、挡土墙、围墙等。

4.校园校舍危房。

5.学校周边地质存在的.易坍塌情况。

四、排查情况

目前,学校及学校周边未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

我校会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师生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坚决克服麻痹侥幸思想,加强监测,严加防范,密切关注学校及周边地质变化情况,认真制定防地质灾害安全预案,认真落实值班、报告制度,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

地质灾害报告 篇6:

为了更好地做好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XX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济地灾发〔20xx〕1号《关于开展20xx年汛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学校立即行动,及时召开了预防地质灾害工作会议,并认真开展了相关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学校按照政府《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落实领导责任制,建立和完善了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学校日常工作,做到层层负责,分级管理,提高对地质灾害特殊性和危害性的认识 ,坚持以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法,切实将学校防治计划落到实处,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强化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2.学校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有计划地进行地质灾害勘查,对危害特别严重的隐患点优先上报治理。

三、落实制度,加强协作

学校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加强与有关防汛救灾部门的协调、沟通与合作,确保学校的`信息畅通,达到上传下达,下情上报及时准确,提供畅通的信息渠道。

经排查,学校及周边没有发现任何地质灾害隐患。学校会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师生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坚决克服麻痹侥幸思想,加强监测,严加防范,密切关注学校及周边地质变化情况,认真制定防地质灾害安全预案、认真落实值班、报告制度,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

地质灾害报告 篇7:

二塘中心学校地质灾害及防汛安全自检自查汇报根据县防汛指挥部化汛指字20xx01号、02号文件指示精神和全县防汛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教育局的《关于及时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及防汛工作自检自查》的通知,加强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我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积极落实文件要求开展防治整治工作。确保师生及学校的财产不受损失,严格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和“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的防汛抗洪原则,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使校园内外排水畅通,校内无积水,房屋不漏雨,室外电线、电器设施坚固完备不漏电等等,专门组织人力对全校的防汛设施情况进行了拉网式的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为了确保学校内在汛期不发生险情,自6月中旬以来我校组织相关人员对全校各处进行了几次安全排查。

1、排查了各学校围墙、校门、房屋是否有安全隐患,排查时没有险情。

2、排查了各学校教室、办公室和门窗,房顶是否漏雨,对发现漏雨的地方进行了处理。现无漏雨现象;排水渠道是否畅通。

3、排查了学校用电设施、电源以及校内外的电器线路,结果都完好无损,无安全隐患。

4、组织人员排查了校园内的一些设施,对排水不畅通的地方也都进行了清理,也排除了汛情隐患。

4、排查了学校周边环境,暂无险情。

二、抓好防汛度汛安全宣传工作

1、加强防汛度汛安全方面的学习,并及时传达有关安全会议精神,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提出新的要求,不断提高全校教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2、利用校园之声广播,宣传栏和黑板报加强宣传。加强安全防范意识的`宣传教育,做到防患于未然;

3、利用每周升旗仪式和班会课,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时时做到警钟长鸣,严厉杜绝事故的发生;

4、利用周一班会安全宣传之机,对学生进行假期防汛度汛宣传,要求学生注意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三、加强值班制度

各校要认真落实领导带班、教师轮流值班值宿制度,防汛期间坚持24小时值班。实行领导成员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能离岗、脱岗、代岗。如遇大雨,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老师必须到岗。做到24小时确保信息畅通,妥善应对汛期突发事件。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1、走读生有不带雨伞的现象。整改措施:加强教育,要求走读生每天都必须带雨伞。

2、学生来自四面八方,往返学校路途中存在塌方、山洪等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加强如何预防及躲避相关知识的教育,必要时通知家长接送学生,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总之,学校经过自查,从各方面都已做好了防汛排险工作准备,努力确保汛期不发生险情。

地质灾害报告 篇8:

开展地质灾害及农村削坡建房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报告

为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工作有序推进。根据《**》文件工作要求,结合农村削坡建房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摸清底数,建立台账,作出整治的计划,按目标任务完成排查整治工作。

(一)全面排查、建立台账。

**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各镇(街)20xx年1月1日前已建成并入住使用的.农村削坡建房进行风险排查,并认定风险等级,建立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整治工作台账,锁定既有存量,我县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隐患共**户,其中极高风险**户、高风险**户、中风险**户、低风险**户。

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制定我县农村削坡建房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落实各镇(街)村工作责任,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治,从20xx年开始,按三年时间完成整治风险点工作任务。

(二)分类整治,有序推进。

按照风险等级,精准施策,分类处理,有序开展农村削坡建房风险隐患的整治。通过实

施削坡减载、边坡防护、挖砌排水沟等能消除或降低风险点,在镇(街)职能部门指导下,委托专业技术施工队伍治理工程,对中低一般风险的、引导村民采取削坡减载、坡面防护、挖排水沟、筑挡土墙等技术措施自行治理、降低风险。

加强宣传,提高意识。加大宣传力度,印发宣传单,普及农村削坡建房整治知识。在极高风险和高风险点拉警戒线,竖立警示牌,警示牌上明确削坡危险等级。完成整治时间,避险责任人等内容。今年以来还印发宣传单**多份,组织发放宣传**个场次。

做好监测,及时避险。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及时掌握隐患点变化情况,切实做好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将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到避险责任人。督促镇(街)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做好防御应急措施。对削坡建房风险点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避险责任人,落实险情预警处置和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值守,保障通讯畅通,落实应急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地质灾害报告 篇9:

(一)前言

地质灾害治理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环节。地质灾害治理施工工程涉及削方、锚固工程、支挡工程、护坡工程、排水工程等,这些工程施工容易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怎样提高环境管理水平,采取有效措施,从根本上控制和防止施工污染带来的危害,将施工污染降低到最小程度,本文就地质灾害治理施工环境管理及措施进行了探讨,对加强地质灾害治理施工环境保护具有指导意义。

(二)建立环境保护体系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好施工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对施工区域外的植物尽量维持原状,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积极开展尘、毒、噪音治理,合理排放废碴、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活动给周围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施工企业应建立由项目经理领导下,生产副经理具体管理、各职能部门(工程管理部、物资部、质量安全部等)参与管理的环境保护体系。其中工程管理部负责制定项目环保措施和分项工程的环保方案,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污染环境的技术问题,合理安排生产,组织各项环保技术措施的实施,减少对环境的干扰;质量安全部督促施工全过程的环保工作和不符合项的纠正,监督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其它各部门按其管辖范围,分别负责组织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培训和考核,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的文明和技术素质,严格执行有毒有害气体、危险物品的管理和领用制度,负责各种施工材料的节约和回收等。

(三)建立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编制详细的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根据具体的施工计划制定出与工程同步的防止施工环境污染的措施,认真作好施工区和生活营地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

质量安全部全面负责施工区及生活区的环境监测和保护工作,定期对本单位的环境事项及环境参数进行监测,积极配合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区和生活营地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环境监督监测。

1.防止扰民与污染措施

(1)工程开工前,编制详细的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施工方案尽可能减少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与施工区域附近的居民和团体建立良好的关系。可能造成噪音污染的,事前通知,随时通报施工进展,并设立投诉。

(3)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避免扰民施工作业,以防止公害的产生为主。

(4)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防止运输的物料进入场区道路和河道,并安排专人及时清理。

(5)由于施工活动引起的.污染,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控制。

2.保护空气质量措施

(1)减少开挖过程中产生大气污染的防治措施。尽量采用凿裂法施工,工程开挖施工中,表层土和砂卵石覆盖层可以用一般常用的挖掘机械直接挖装,对岩石层的开挖尽量采用凿裂法施工,或者采用凿裂法适当辅以钻爆法施工,降低产尘率;湿法作业。凿裂和钻孔施工尽量采用湿法作业,减少粉尘。

(2)水泥、粉煤灰的防泄漏措施。在水泥、粉煤灰运输装卸过程中,保持良好的密封状态,并由密封系统从罐车卸载到储存罐,储存罐应安装警报器,所有出口配置袋式过滤器,并定期对其密封性能进行检查和维修。

(3)混凝土拌和系统防尘措施。混凝土拌和楼应安装除尘器,在拌和楼生产过程中,除尘设施同时运转使用。制定除尘器的使用、维护和检修制度及规程,使其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4)机械车辆使用过程中,加强维修和保养,防止汽油、柴油、机油的泄露,保证进气、排气系统畅通。

(5)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使用0柴油和无铅汽油等优质燃料,减少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量。

(6)采取一切措施尽可能防止运输车辆将砂石、混凝土、石碴等撒落在施工道路及工区场地上,安排专人及时进行清扫。场内施工道路保持路面平整,排水畅通,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晴天洒水除尘,道路每天洒水不少于4次,施工现场不少于2次。

(7)不在施工区内焚烧会产生有毒或恶臭气体的物质。因工作需要时,报请当地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采取防治措施,方可实施。

3.加强水质保护

(1)砂石料加工系统生产废水的处理。生产废水经沉砂池沉淀,去除粗颗粒物后,再进入反应池及沉淀池,为保护当地水质,实现废水回用零排放,在沉淀池设置调节池及抽水泵,将经过处理后的水进入调节池储存,采取废水回收循环重复利用,损耗水从河中抽水补充,与废水一并处理再用。在沉淀池附近设置干化池,沉淀后的泥浆和细沙由污水管输送到干化池,经干化后运往附近的渣场。

(2)混凝土拌和楼生产废水集中后经沉淀池二级沉淀,充分处理后回收循环使用,沉淀的泥浆定期清理送到渣场。

(3)机修含油废水一律不直接排入水体,集中后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出水中的矿物油浓度达到5mg/l以下,对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综合利用。

(4)施工场地修建给排水沟、沉沙池,减少泥砂和废渣进入江河。施工前制定施工措施,做到有组织的排水。土石方开挖施工过程中,保护开挖邻近建筑物和边坡的稳定。

(5)施工机械、车辆定时集中清洗。清洗水经集水池沉淀处理后再向外排放。

(6)生产、生活污水采取治理措施,对生产污水按要求设置水沟塞、挡板、沉砂池等净化设施,保证排水达标。生活污水先经化粪池发酵杀菌后,按规定集中处理或由专用管道输送到无危害水域。

(7)每月对排放的污水监测一次,发现排放污水超标,或排污造成水域功能受到实质性影响,立即采取必要治理措施进行纠正处理。

4.加强噪声控制

(1)严格选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施工机具。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工程施工中需要使用的运输车辆以及打桩机、混凝土振捣棒等施工机械提前进行噪声监测,对噪声排放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械,进行修理或调换,直至达到要求。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加强交通噪声的控制和管理。合理安排车辆运输时间,限制车速,禁鸣高音喇叭,避免交通噪声污染对敏感区的影响。

(3)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隔音降噪。合理布置混凝土及砂浆搅拌机等机械的位置,尽量远离居民区。空压机等产生高噪声的施工机械尽量安排在室内或洞内作业;如不能避免须露天作业,应建立隔声屏障或隔声间,以降低施工噪声;对振动大的设备使用减振机座,以降低声源噪声;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5.固体废弃物处理

(1)施工弃渣和生活垃圾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依据,按设计和合同文件要求送至指定弃渣场。

(2)做好弃渣场的综合治理。要采取工程保护措施,避免渣场边坡失稳和弃渣流失。按照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堆渣前进行表土剥离,并将剥离表土合理堆存。完善渣场地表给排水规划措施,确保开挖和渣场边坡稳定,防止任意倒放弃渣降低河道的泄洪能力以及影响其他承包人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3)施工后期对渣场坡面和顶面进行整治,使场地平顺,利于复耕或覆土绿化。

(4)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在施工区和生活营地设置足够数量的临时垃圾贮存设施,防止垃圾流失,定期将垃圾送至指定垃圾场,按要求进行覆土填埋。

6.水土保持

(1)按设计和合同要求合理利用土地。不因堆料、运输或临时建筑而占用合同规定以外的土地,施工作业时表面土壤妥善保存,临时施工完成后,恢复原来地表面貌或覆土。

(2)施工活动中采取设置给排水沟和完善排水系统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防止破坏植被和其它环境资源。合理砍伐树木,清除地表余土或其它地物,不乱砍、滥伐林木,不破坏草灌等植被;进行土石方明挖和临时道路施工时,根据地形、地质条件采取工程或生物防护措施,防止边坡失稳、滑坡、坍塌或水土流失;做好弃渣场的治理措施,按照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碴,防止任意倒放弃渣阻碍河、沟等水道,降低水道的行洪能力。

7.生态环境保护

(1)尽量避免在工地内造成不必要的生态环境破坏或砍伐树木,严禁在工地以外砍伐树木。

(2)在施工过程中,对全体员工加强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宣传教育,提高保护野生动植物和生态环境的认识,注意保护动植物资源,尽量减轻对现有生态环境的破坏,创造一个新的良性循环的生态环境。不捕猎和砍伐野生植物,不在施工区水域捕捞任何水生动物。

(3)在施工场地内外发现正在使用的鸟巢或动物巢穴及受保护动物,妥善保护,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4)施工现场内有特殊意义的树木和野生动物生活,设置必要的围栏并加以保护。

(5)在工程完工后,按要求拆除有必要保留的设施外的施工临时设施,清除施工区和生活区及其附近的的施工废弃物,完成环境恢复。

8.文物保护

(1)对全体员工进行文物保护教育,提高保护文物的意识和初步识别文物的能力。认识到地上、地下文物都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据为己有。

(2)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或疑为文物)时,立即停止施工,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移动或破坏,同时将情况立即通知业主和文物主管部门,执行文物管理部门关于处理文物的指示。

(四)结语

施工工地的环境保护工作不仅仅是施工企业的责任,同时也需要业主的大力支持。在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造价中,业主要充分考虑到环境保护因素,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

地质灾害报告 篇10: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组织开展救灾工作,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的处置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自然灾害,是指干旱、暴雨洪涝、风雹、雷电、大雪、低温、地震、地质、生物灾害以及森林火灾和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危害。

自然灾害分为:特大自然灾害、重大自然灾害和一般自然灾害。

第四条救灾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政府救助与群众自救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县政府统一领导全县救灾工作,制定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帮助受灾街镇乡完成特大自然灾害或重大自然灾害救灾任务。

第六条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救灾工作,履行以下职责:核实灾情,制定救灾方案,并采取落实措施;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工作,保护国家财产,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及时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救济灾民和安顿无家可归者,确保灾民有衣、食、住,并防止流行疾病的发生;在本级财政中安排专项救灾资金,储备救灾物资;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的监测工作。

第七条县政府救灾办公室职责:统筹协调全县救灾工作;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建议;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县级救灾专项资金,并对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县政府提出自然灾害处置工作建议和意见;会同有关部门作好自然灾害预测预报工作,编制减灾规划;会同县民政局搞好自然灾害的灾情统计。

第八条县计划经济主管部门职责:负责组织县属国有企业、重点企业开展救灾工作;负责搞好工矿企业灾情核实、上报,帮助企业搞好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

第九条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负责组织建设系统开展救灾工作;组织专家评估全县因灾造成重要建筑的损失,并提出恢复重建建议。

第十条县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负责贸易系统灾情的核实、上报,帮助受灾企业搞好生产自救,及时恢复生产和营业。

第十一条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负责组织交通系统开展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全县交通运输企业组成应急抢险和运输队伍,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等设施,优先保证抢险人员和物资的运输、灾民的疏散。

第十二条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负责组织教育系统开展救灾工作,统计核实灾情,上报灾情损失,及时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维护教学秩序。

第十三条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负责市政设施维护管理;负责城市供水设施保护;参与城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十四条县水利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县抗旱防洪预案、机电提灌发展规划的编制,制定重要水利设施度汛、抢险和分洪方案;负责江河清障工作,检查汛期抢险队伍、物资、器材等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并向有关街镇乡通报有关水情及水文信息;组织抗旱服务队和维护人员到灾区帮助抢修提灌机具,恢复农业生产所需农业机械,帮助灾区开展提水抗旱工作;统计、核实旱灾、洪灾、农机受灾并向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报告。

第十五条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负责农作物病虫害的测报和防治工作,组织农技人员赴灾区帮助指导灾民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重大农作物病虫灾害情况和农业因灾损失情况。

第十六条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制定全县森林防火预案,指导各街镇乡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掌握森林火灾动态、病虫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并及时汇总灾情向县政府和市林业局报告;做好扑救重大森林火灾和防治森林病虫灾害的`物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组织和指挥重大、特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第十七条县气象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协助编制全县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负责编制气象灾害区划;负责进行灾害性天气趋势分析和预报;气象灾害发生后,及时收集和核实气象灾害类别和等级,向县政府和市气象局报告;负责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负责防雷安全工作。

第十八条县国土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负责全县范围内地质灾害的行政管理,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防灾预案;负责全县地质灾害的监测工作,并对重、特大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和组织抢险应急治理;负责核实、统计全县地质灾害情况,组织专家评估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向县政府和市国土房管局报告,并对地质灾害恢复治理方案进行审定。

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协助县政府对实施地震应急预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在2小时内将发震时间、震中位置、震级报告县政府及市地震局,震后2小时内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组)赴灾区;承担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报告县政府及市地震局。

第十九条县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负责救灾资金的筹集调度,负责县级救灾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监督救灾资金使用。

第二十条县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负责农村灾民生活安排,做好灾民的转移安置和住房恢复重建工作;负责救灾救济物资的储备、调集、分配、发放等管理工作;负责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会同县政府救灾办公室提出分配方案报县政府审批;负责自然灾害的灾情统计并向县政府、市民政局报告;负责民政救灾救济款物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防疫防病工作;负责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工作;负责受灾地区疫情和可能危及生命与健康的信息资料报告工作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及时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第二十二条县通信运营企业职责:组织应急抢救队伍,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迅速启动应急通信系统,保证救灾通令畅通。

第二十三条县电力部门职责:组织应急抢救队伍,尽快恢复灾区被破坏的发、输、配、用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等,保证灾区(特别是首脑机关、抢险救灾指挥部等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

第二十四条县公安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负责灾区治安防范,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负责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十五条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负责组织调运粮油等生活必需物资的供应,保证灾区需要。

第二十六条县审计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安排的救灾资金和接收的捐赠资金、物资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县监察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在自然灾害处置工作中,监督检查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对违纪违规行为及人员进行查处。

第二十八条充分发挥驻县部队、武警中队、民兵预备役部队以及红十字会等社会力量在自然灾害处置工作中的作用,减少灾害损失。

第三章灾情的报告与

第二十九条自然灾害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办事处)必须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发生一般自然灾害,所在街镇乡应在24小时内报告县政府和相关部门。

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后,所在街镇乡应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受灾信息,6小时内上报灾情和救灾情况,同时抄送县政府救灾办和有关部门。

得知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信息后,县政府救灾办公室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主管领导报告受灾信息;县政府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受灾信息,10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

各部门上报市级主管部门的灾情数据一律以县民政局、县救灾办汇总并经县政府审定后的数据为准。

受灾信息、灾情及救灾情况的上报实行实名制。

第三十条灾情报告内容: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伤亡人数、损失情况、危害程度以及已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第三十一条灾情的以县政府指定的专门部门的统计数据为准。重、特大自然灾害的灾情对外,经有关部门核实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政府救灾办公室通过新闻媒体。

第四章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筹措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救灾资金筹措应坚持自力更生为主,上级政府补助为辅,以及通过保险补偿、社会捐赠、信贷等多渠道筹措。

第三十三条县政府对遭受重、特大自然灾害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予以适当救灾补助。一般自然灾害由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筹集救灾资金,安排发放到受灾地区。

第三十四条各项救灾资金按照“支援重灾,统筹平衡”的原则进行安排,由县救灾办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救灾及相关部门联合行文执行。

第三十五条救灾资金和物资必须专款专用,专物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每年度对救灾资金、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上报县政府。

第五章奖惩

第三十六条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予以奖励:

(一)及时提供灾害前兆信息,灾害预报及时、准确,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的;

(二)参加抢险救灾,抢救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财物,表现突出的;

(三)在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时,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出色完成任务的;

(四)开展防灾减灾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的;

(五)在减灾、防灾、救灾工作方面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第三十七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不按规定报告灾情或者虚报、瞒报、假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故意虚假的灾害预报信息造成损失和影响社会稳定的;

(三)在抢险救灾中,领导、指挥严重失误或者不服从命令,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负责救灾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或的;

(五)对如实反映灾情揭发违纪行为者进行打击报复的;

(六)截留、挪用、贪污救灾款物的;

(七)在救灾工作中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第六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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